火力发电企业各专业技术监督预警项目.w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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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火力发电企业各专业技术监督预警项目1 1 绝缘监督绝缘监督技术监督预警项目技术监督预警项目1.1 1.1 一级预警一级预警1.1.1 受监督设备的预试项目周期超过规程规定。1.1.2 预防性试验符合下列情况之一:1)标有准确度等级的试验仪器未按期校验;2)试验方法不满足相关标准要求;3)试验项目漏项、不合格,无反事故措施;4)未经总工程师批准降低试验标准;5)预防性试验报告无审核。1.1.3 设备在线监测装置无人维护、无定期采集数据记录及数据分析记录。1.1.4 变压器在线油中气体色谱数据出现异常未及时报告、无监控措施。1.1.5 实施检修及技改中, 未按规定项目执行有漏项。1.1.6 设备的

2、技术数据、 运行数据、 试验数据、 上报资料不真实。1.1.7 未按要求报送绝缘月报、季报、计划、总结。1.1.8 发生重大绝缘缺陷和事故未及时上报。1.1.9 受监督设备未按照 华能 24 项反措 要求,落实反事故措施。1.1.10 由于电气设备绝缘监督不到位造成非停事件。1.2 1.2 二级预警二级预警1.2.1 主设备发现重大缺陷未及时消除。1.2.2 由于绝缘监督不到位造成主设备绝缘损坏事故。1.2.3 一级预警后,未按期完成整改。1.2.4 发电企业绝缘监督网不健全,一年以上未进行正常绝缘监督管理。1.3 1.3 三级预警 三级预警 1.3.1 主设备发现重大缺陷未及时消除。1.3.

3、2 由于相同的原因,造成发生重复性主设备绝缘损坏事故。1.3.3 二级预警后,未按期完成整改。2 2 电测监督电测监督2.1 2.1 一级预警一级预警2.1.1 电厂电测计量标准未经计量标准考核合格即用以开展量值传递工作。2.1.2 电测计量标准器具未按周期进行送检或检定结果不合格。2.1.3 重要电能计量装置存在重大缺陷。2.1.4 关口电能计量装置未按周期进行现场检验。2.1.5 关口电能计量装置发生计量故障未按规定及时上报。2.1.6 关口电能计量装置一年内连续发生2 次计量故障。2.2 2.2 二级预警二级预警2.2.2 关口电能计量装置配置不满足相关的技术要求或现场检验结果超过规定的

4、误差限值。2.2.3 一级预警未按期整改的。2.3 2.3 三级预警三级预警2.3.1 关口电能表现场检验超差经二级预警后一个月仍未处理的;互感器配置不满足要求或现场检验超差经二级预警后一个月仍未明确制订更换或改造计划的(结合下次设备检修完成);电压互感器二次回路电压降超差经二级预警后三个月仍未处理的。2.3.2 二级预警未按期整改的。3 3 继电保护监督继电保护监督3.1 3.1 一级预警一级预警3.1.1 在检查、审核过程中发现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以及所属二次回路存在安全隐患;3.1.2 由于专业人员的责任导致 1 次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不正确动作,且造成了较大的影响;3.1.3 新投

5、产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发生不正确动作或多次出现异常;3.1.4 因年度校验质量不高,校验周期内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连续两次以上退出运行;3.1.5 同一电厂连续两次出现继电保护不正确动作事故;3.1.6 未定期校核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定值、保护定值存在错误或定值单较严重缺损的;3.1.7 全年机组及线路保护年正确动作率低于95%以下;3.1.8 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的校验超周期 2 年或 1/2 周期(取大值);3.1.9 不及时执行继电保护“反措”要求;3.1.10 继电保护技术监督报表失实;3.1.11 现场保护装置未按上级要求执行最新定值整定值;3.1.12 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

6、置相关图纸严重缺失或与现场实际严重不符,不能正确用于现场实际。3.2 3.2 二级预警二级预警3.2.1 由于专业人员的责任导致两次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不正确动作,且造成了较大的影响;3.2.2 保护误动后,未及时准确查明继电保护装置不正确动作的原因,造成同类型保护误动两次;3.2.3 同一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投产一年内发生两次不正确动作;3.2.4 同一电厂连续出现三次引起机组或线路失电的继电保护不正确动作事故;3.2.5 机组及线路保护年正确动作率低于90 以下;3.2.6 一级预警后,未按期完成整改任务。3.3 3.3 三级预警三级预警3.3.1 由于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不正确动作

7、造成严重的机组或线路事故;3.3.2 同一电厂连续出现多次引起机组或线路失电的继电保护不正确动作事故;3.3.3 二级预警后,未按期完成整改任务。4 4 励磁监督励磁监督4.1 4.1 一级预警一级预警4.1.1 励磁系统的主要设备缺陷未能及时上报。4.1.2 不能提供励磁系统模型。4.1.3 励磁系统PSS不能正常投入运行。4.1.4 发电机电压调节不能满足电网要求。4.1.5 未及时检查可控硅均流情况。4.1.6 可控硅运行时均流系数低于 85%,未查明原因进行整改而继续运行。4.1.7 可控硅脉冲丢失,造成分支电流不平衡,励磁电压不稳定,未查明原因和采取监督措施而继续运行。4.1.8 励

8、磁系统元件有过热现象,未查明原因和采取必要措施而继续运行;4.1.9 励磁系统各项限制功能未投入运行,如强励限制、低励限制及转子过负荷限制等。4.1.10 励磁系统主保护未能正常投入运行。4.1.11 未定期进行励磁变压器、直流母线、灭磁开关、电缆等重要设备的检查。4.1.12 未定期检查集电环碳刷磨损、均流及发热情况。4.2 4.2 二级预警二级预警4.2.1 由于专业人员的责任导致励磁系统故障停机,且造成了较大的影响;4.2.2 同一电厂出现两次励磁系统停机故障;4.2.3 励磁系统重要一次设备发生严重故障。4.2.4 一级预警后,未按期完成整改任务。4.3 4.3 三级预警三级预警4.3

9、.1 励磁系统重大设备损坏事故。4.3.2 同一电厂连续出现励磁调节器故障造成的停机事故。4.3.3 发出二级预警后,未认真按期整改。5 5 节能监督节能监督5.1 5.1 一级预警一级预警5.1.1 以下参数超标:1)新机性能考核试验值:汽轮机热耗高于设计保证值100kJ/(kW.h)以上。锅炉效率低于设计保证值 0.3 个百分点;机组 A/B 级检修后或改造后:汽轮机热耗高于设计保证值100kJ/(kW.h)以上;锅炉效率低于设计保证值0.3 个百分点。2)主蒸汽和再热蒸汽温度低于设计值3以上。3)给水温度低于相应负荷设计值3以上。4)真空比相应循环水进水温度或环境温度下的设计值低0.8k

10、Pa。5)凝汽器端差超过考核值2以上。6)对于湿冷机组,100MW 容量以上真空系统严密性超过270Pa/min,100MW 容量以下湿冷机组真空严密性超过400Pa/min;对于空冷机组,300MW 以上机组的真空严密性超 过 100Pa/min , 300MW 及 以 下 机 组 真 空 严 密 性 超 过130Pa/min。7)管式空预器漏风超过5%,回转式空预器漏风超过 8%。8)锅炉排烟温度(修正值)高于设计值3%以上。9)飞灰可燃物超过考核值3 个百分点。10)锅炉烟气含氧量偏离优化控制值0.5 个百分点。11)入炉煤低位发热量低于设计值的 10%,硫份超过设计值 1个百分点。12

11、)入厂与入炉煤热值差超过350kJ/kg,水份差 1%。13)超(超)临界机组补水率大于 0.5,亚临界机组补水率大于0.7。14)供电煤耗超过两型企业标准 3g/kWh 以上,发电厂用电率超过两型企业标准0.1 个百分点的。15)加热器端差大于设计值2。16)再热器减温水流量大于10T/H。17)辅机耗电率大于设计值。18)场损率大于0.5%。5.1.2 以下技术管理不到位:1)没按要求开展性能试验:新机(汽轮机、锅炉)投产验收性能考核试验、 汽轮机A/B 级检修前/后性能试验、 锅炉A/B 级检修前/后效率试验、 汽轮机本体改造后的汽轮机定滑压优化运行试验、冷端优化试验、锅炉设备改造后或煤

12、种改变后的燃烧调整及制粉系统优化试验、配煤掺烧试验、风机改造前后的风机热态性能试验。2)新机考核及 A/B 级检修后的性能试验结果(汽轮机缸效率、修正后的汽轮机热耗率和锅炉效率)超过设计值而没有采取措施。3)没有按照优化运行试验给出的参数和运行方式运行。4)热力系统及疏水系统阀门泄漏严重:主/再热蒸汽管道疏水门、 抽汽管道疏水门、 高加事故疏水门、 汽轮机本体疏水门、 给水泵再循环门、 锅炉排污系统门、 高低压旁路门等。5)不按照华能集团节能监督标准规定进行盘煤。6)主辅设备及管道、阀门散热超标未进行治理。7)检修项目中没有包含相应节能内容:汽轮机叶片喷砂、汽封间隙调整、 汽封结构换型、 高加

13、水室分程隔板检查修复、凝汽器管及其它各类换热器清洗、胶球清洗系统检查调整、空预器密封片间隙调整或更换以及换热面清洗、吹灰系统检修、 真空系统查漏、 堵漏、 水塔填料检查更换、 配水槽清理、 喷嘴检查更换、阀门内外漏消除、厂用辅机节电改造等。5.2 5.2 二级预警二级预警5.2.1 以下参数超标:1)新机性能考核试验值:汽轮机热耗高于设计保证值150kJ/(kW.h)以上,锅炉效率低于设计保证值 0.5 个百分点。机组 A/B 级检修后或改造后:汽轮机热耗高于设计保证值150kJ/(kW.h)以上,锅炉效率低于设计保证值0.5 个百分点。2)主蒸汽和再热蒸汽温度低于设计值5以上。3)给水温度低

14、于相应负荷设计值5以上。4)对于湿冷机组,100MW 容量以上真空系统严密性超过400Pa/min,100MW 容量以下湿冷机组真空严密性超过500Pa/min;对于空冷机组,300MW 以上机组的真空严密性超 过 200Pa/min , 300MW 及 以 下 机 组 真 空 严 密 性 超 过300Pa/min。5)凝汽器端差超过考核值5。6)真空比设计值低2kPa 而未进行冷端综合治理。7)锅炉排烟温度(修正值)高于设计值5%以上。8)管式空预器漏风率超过 6%,回转式空预器漏风率超过 10%。9)飞灰可燃物超过考核值5 个百分点。10)入炉煤低位发热量低于设计值的 15%,硫份超过设计

15、值 1.5个百分点。11)入厂与入炉煤热值差超过418kJ/kg。12)供电煤耗超过两型企业标准 5g/kWh 以上,发电厂用电率超过两型企业标准0.2 个百分点的。5.2.2 以下技术管理不到位:13)对第一级预警项目未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5.3 5.3 三级预警三级预警5.3.1 以下参数超标:1)新机性能考核试验值:锅炉效率低于设计保证值 1 个百分点,汽轮机热耗高于设计保证值300kJ/(kW.h)以上。 机组 A/B 级检修后或改造后:锅炉效率低于设计保证值 1 个百分点,汽轮机热耗高于设计保证值300kJ/(kW.h)以上。2)入厂与入炉煤热值差超过800kJ/kg。3)主蒸汽和

16、再热蒸汽温度低于设计值10以上。4)给水温度低于相应负荷设计值10以上。5)锅炉排烟温度(修正值)高于设计值10%以上。6)凝汽器端差超过考核值8以上。7)飞灰可燃物超过考核值10 个百分点以上。8)供电煤耗超过两型企业标准 10g/kWh 以上,发电厂用电率超过两型企业标准0.5 个百分点的。5.3.2 以下技术管理不到位:1)对第二级预警项目未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6 6 环保监督环保监督6.1 6.1 一级预警一级预警6.1.1 环保基础管理薄弱,未建立健全有效的环保组织机构、规章制度,未形成完整、规范的环保监督管理体系。6.1.2 未按要求制订切合实际的环保年度工作计划,未进行全面规范

17、的环境保护工作总结或环保技术改造工作总结或总结内容空洞。6.1.3 未按规定开展环保监测工作,或连续出现 2次未按要求向上级管理单位报送重要环保报表、总结及其他环保材料情况;或个别CEMS有效性数据审核不符合环保要求。6.1.4 环保部门重要核查过程中,不能有效消除检查组对环保工作的质疑,存在轻微环保事件风险。6.1.5 有应对气候变化、煤质异常、环保设施及其他异常情况下的环境应急处置预案,但操作性不强;或在环境保护突发事件发生时,不及时采取有效控制措施,导致轻微后果。6.1.6 工业废水处理设施、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及其他废水处理设施短时间无故停运(按环保要求或月累计不超过 3天),未导致水污染

18、物重要指标超标排放。6.1.7 工业废水经处理后,某一项重要指标短时间超标排放(按环保要求、月累计或连续时间不超过3 天)。6.1.8 自供生活饮用水重要水质指标较长时间超标(按环保及其他要求或月累计不超过 3 天),且未发生群体性疾病或其他事件。6.1.9 除尘器、 脱硫装置、 脱硝装置、 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及其他重要环保设施非计划停运或开旁路运行、月累计或连续时间为 24 小时以内,或每台机组出现 1 次非计划停运或旁路开启时未按要求报环保部门备案。6.1.10 脱硫装置、 CEMS系统月投运率小于95%,脱硝装置月投入率低于环保要求5%(绝对误差)以内,除尘、脱硫、脱硝装置性能测试效率

19、小于环保要求或设计值的 5%(绝对误差)以内。6.1.11 除尘器、脱硫设施(对半干法)效果未达到要求,烟尘浓度超过后续环保设施入口浓度要求值的 50%(相对误差)之内。6.1.12 烟尘、 二氧化硫、 氮氧化物等重要指标排放浓度任一项超标值小于 20%(相对误差)的时间为 24 小时以内,或超标值为20%-50%(相对误差)的时间为 4 小时以内。6.1.13 燃煤月平均硫份、 灰分等任一项指标超出现有脱硫、除尘系统设计值的50%(相对误差)以内。6.1.14 厂界及附近2个以内的敏感点噪声、 辐射及其他环保指标超标,未发生职业病危害,且无职工或居民投诉。6.1.15 防尘、降噪、防辐射、保

20、护水土流失和生态环境及其他环保措施轻微减弱应有功能。6.1.16 燃煤、 燃油、 灰渣、 吸收剂、 石膏及其他原材料、 废弃物、 危险物品等装卸、 运输、 使用、 堆放、 加工、 储存的工器具、场地、 管路发生对外界环境造成影响的泄漏、 溢流、 扬尘等情况,未发生职业病危害,且无职工或居民投诉。6.1.17 新、 改、 扩建项目环保“三同时”或竣工验收工作滞后主体工程进度1个月内,发生环保违规事件的风险较小。6.1.18 违反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法律、法规,违反国家有关产业政策,或者不按照国家规定淘汰严重污染环境的落后生产技术、 工艺、 设备、 产品,存在发生轻微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隐患。6.1.

21、19 发生被县级以下环保部门通报或处罚事件。6.2 6.2 二级预警二级预警6.2.1 环保基础管理较薄弱,未健全环保组织机构、规章制度,未认真开展环保监督管理。6.2.2 未按要求制订环保年度工作计划,未进行全面的环境保护工作总结或环保技术改造总结。6.2.3 未按规定开展环境监测工作,或连续出现2 次以上、 4次以下未按要求向上级管理单位报送重要环保报表、总结及其他环保材料情况;或少数 CEMS 有效性数据审核不符合环保要求。6.2.4 环保部门重要核查过程中,不能有效消除检查组对环保工作的质疑,存在较大环保事件风险。6.2.5 有应对气候变化、煤质异常、环保设施及其他异常情况下的环境应急

22、处置预案,但基本不具有操作性;或在环境保护突发事件发生时,不及时采取有效控制措施、导致一般后果。6.2.6 工业废水处理设施、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及其他废水处理设施较长时间(按环保要求或月累计超过 3 天以上至 7 天以内)无故停运,导致水污染物重要指标短时间(按环保部门规定、连续3天以上或月累计 7天以内)超标排放。6.2.7 工业废水经处理后,某一项重要指标连续两次超标,每次连续超标时间超过 3 天以上、7 天以内(或按环保要求)。6.2.8 自供生活饮用水重要水质指标较长时间超标(按环保及其他要求或月累计不超过 3 天-7 天),且未发生群体性疾病或其他事件。6.2.9 除尘器、 脱硫装置、

23、 脱硝装置、 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及其他重要环保设施非计划停运或开旁路运行、月累计或连续超过 24 小时以上、72 小时以内,或每年非计划停运次数为 1 次-2 次/台机组,或每台机组出现 2 次非计划停运或开旁路运行时未按要求报环保部门备案。6.2.10 脱硫装置、 CEMS系统月投运率小于90%,脱硝装置月投入率低于环保要求10%(绝对误差)以内,或除尘、 脱硫、脱硝装置性能测试效率小于环保要求或设计值的 5%-10%(绝对误差)。6.2.11 除尘器、脱硫设施(对半干法)效果未达到要求,烟尘浓度超过后续环保设施入口浓度要求值的 50%-100%(相对误差)。6.2.12 烟尘、 二氧化硫

24、、 氮氧化物等重要指标排放浓度任一项超标值为 20%-50%(相对误差)的时间为 4 小时以上、24小时之内,或超标值小于 50%-100%(相对误差)为 4 小时以内。6.2.13 燃煤月平均硫份、 灰分等任一项指标超出现有脱硫、除尘系统设计值的50%-100%(相对误差)。6.2.14 厂界及附近有2个至 5个敏感点噪声、 辐射及其他环保指标超标,尚未发生职业病危害,但已引起个别居民投诉。6.2.15 防尘、降噪、防辐射、保护水土流失和生态环境及其他环保措施不到位,失去部分应有功能,造成轻微环境污染、水土流失或生态环境破坏。6.2.16 燃煤、 燃油、 灰渣、 吸收剂、 石膏及其他原材料、

25、 废弃物、 危险物品等装卸、 运输、 使用、 堆放、 加工、 储存的场地、 管路发生对外界环境造成影响的泄漏、溢流、扬尘等情况,尚未发生职业病危害,但已引起个别居民投诉。6.2.17 新、 改、 扩建项目环保“三同时”或竣工验收工作滞后主体工程进度 1 个月至 3 个月之间,发生环保违规事件的风险较大。6.2.18 违反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法律、法规,违反国家有关产业政策,或者不按照国家规定淘汰严重污染环境的落后生产技术、 工艺、 设备、 产品,存在发生较大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隐患。6.2.19 发生被市级环保部门通报或处罚事件。6.2.20 连续两次未消除一级预警的项目。6.3 6.3 三级预警

26、三级预警6.3.1 环保基础管理非常薄弱,未建立环保组织机构、规章制度,未开展环保监督管理。6.3.2 未制订环保年度工作计划,未进行环境保护工作总结或环保技术改造总结。6.3.3 未开展环境监测工作,或连续出现 4 次以上未按要求向上级管理单位报送重要环保报表、总结及其他环保材料情况;或多数CEMS有效性数据审核严重不符合环保要求。6.3.4 环保部门重要核查过程中,存在严重环保事件风险。6.3.5 无应对气候变化、煤质异常、环保设施及其他异常情况下的环境应急处置预案,或在环境保护突发事件发生时不及时采取有效控制措施、导致严重后果。6.3.6 废水直接排放,重要指标已连续超标 7 天以上,造

27、成一定程度的环境污染,存在环保处罚巨大风险。6.3.7 除尘器、 脱硫装置、 脱硝装置、 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及其他重要环保设施的投入率、效率、或准确度不能稳定达到环保要求,非计划停运或开旁路运行月累计时间超过 72小时,或每年非计划停运次数超过 2 次/台机组以上,或每台机组出现 2次以上非计划停运或开旁路运行时未按要求报环保部门备案。6.3.8 除尘、 脱硫、 脱硝装置性能测试效率低于设计值10%以上,或污染物排放浓度超标值 100%(相对误差)以上的时间超过24小时。6.3.9 燃煤月平均硫份、灰分等任一项指标超出现有脱硫、除尘系统设计值的100%(相对误差)以上。6.3.10 燃煤、

28、燃油、 灰渣、 吸收剂、 石膏及其他原材料、 废弃物、 危险物品等装卸、 运输、 使用、 堆放、 加工、 储存的场地、 管路发生对外界环境造成影响的泄漏、溢流、扬尘等情况,已出现职业病危害迹象,引起较多职工或居民投诉,存在严重环保处罚隐患。6.3.11 厂界及附近有2个至 5个敏感点噪声、 辐射及其他环保指标超标,已出现职业病危害迹象,引起较多职工或居民投诉,存在严重环保处罚隐患。6.3.12 防尘、降噪、防辐射、水土保持和生态环境保护及其他环保措施不到位,或基本失去应有功能,引起水土流失、发生生态环境破坏,存在严重环保处罚隐患。6.3.13 新、 改、 扩建项目环保“三同时”或竣工验收工作滞

29、后主体工程进度 3 个月至 6 个月之间,或虽开展但多数内容不符合要求,存在明显的环保违规风险;或机组投运 12 个月内,未完成竣工环保验收。6.3.14 违反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法律、法规,违反国家有关产业政策,或者不按照国家规定淘汰严重污染环境的落后生产技术、 工艺、 设备、 产品,发生严重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等环境保护事件。6.3.15 不能按期完成节能减排目标责任书、重点污染防治或者限期治理任务。6.3.16 被依法责令停业、关闭后仍继续生产,存在造成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严重隐患。6.3.17 其他违反环境保护、 水土保持等法律、 法规进行建设、生产和经营,存在被当地环保督查中心或环境保护部

30、处以通报、罚款等处罚的严重隐患。6.3.18 发生被省级及以上环保部门通报或处罚事件。 6.3.19 连续两次未消除二级预警的项目。7 7 金属监督金属监督7.17.1 一级预警一级预警7.1.1 未建立金属或锅炉压力容器技术监督网络;7.1.2 金属或锅炉压力容器技术监督管理制度或实施细则未制定或超过4年以上未修订;7.1.3 技术监督档案不健全和完善;7.1.4 锅炉压力容器超期 2年以上未进行定期检验,同时未办理相关延期手续;7.1.5 对外委焊接和检验人员未进行资格审核;7.1.6 金属检验中发现受监金属部件错用金属材料和焊接材料;7.2 7.2 二级预警二级预警7.2.1 受监范围内

31、合金钢材料或备品,入库或使用前未按规程进行检验;7.2.2 主要受监金属部件,如火电厂汽包、 汽缸、 转子、 除氧器、 主蒸汽管道、 再热蒸汽管道、 联箱、 受热面管子等进行重要改造未制定工艺方案、审批即实施;7.2.3 金属检验人员、焊工、热处理无证上岗;7.2.4 焊口一次检验合格率低于85%;7.2.5 金属监督月报、季报、总结内容严重失实;7.2.6 主要受监金属部件,如火力发电厂主蒸汽管道、再热蒸汽管道、 联箱、 受热面管子、 高温螺栓等未按规定进行检验。7.2.7 发生一级预警仍不采取措施进行解决。7.3 7.3 三级预警三级预警7.3.1 重要受监部件,如火力发电厂汽包、 汽缸、

32、 转子、 除氧器等存在超标缺陷未按规定及时消除或采取措施;7.3.2 主要受监金属部件,如火力发电厂主蒸汽管道、再热蒸汽管道、联箱、高温螺栓等发现影响安全运行的缺陷,未按规定及时消除或采取措施;7.3.3 受热面管子存在大面积损伤严重危及安全运行或频繁发生爆管,仍然没有采取措施解决问题继续运行。8 8 化学监督化学监督8.1 8.1 一级预警一级预警8.1.1 水汽质量异常,未能按“三级处理”原则规定的时间内使之恢复正常;8.1.2 水汽监督不到位,延误水汽异常的处理时间;8.1.3 未按化学枝术标准的要求,购置水处理材料、油品、仪器设备等;8.1.4 运行机组的汽轮机油、抗燃油颗粒度连续两次

33、检测不合格,汽轮机油中含水量大于100mg/L,未采取处理措施;8.1.5 绝缘油色谱分析氢气、总烃含量或产气速率超过注意值,未采取处理措施;8.1.6 未按化学枝术标准的要求,对燃料进行采、制、化处理和分析;8.1.7 未按化学枝术标准的要求,对电气设备的绝缘油、六氟化硫气体采样分析;8.1.8 主要化学在线仪表不正常工作,且超过 3 天未采取处理措施;8.1.9 氢气的纯度和湿度超标时,未采取处理措施。8.2 8.2 二级预警二级预警8.2.1 水汽质量异常时处理不力,超过“三级处理”时限一倍,;8.2.2 汽轮机油、抗燃油油中颗粒度不合格,仍启动机组。运行机组汽轮机油、抗燃油油中颗粒度不

34、合格时间超过 1个月;8.2.3 主要化学在线仪表不能正常投运,且超过 30 天未采取处理措施;8.2.4 在分部试运、整套启动试运期间,不按化学枝术标准的要求进行控制。8.3 8.3 三级预警三级预警无。9 9 热工监督热工监督9.1 9.1 一级预警一级预警9.1.1 设备巡检不到位,巡检无记录或记录不详细;9.1.2 设备或系统异常无分析记录、系统消缺不及时;9.1.3 就地指示仪表逾期不检验贴牌;9.1.4 技术监督网络不按要求开展定期活动;9.1.5 技术监督无年度计划、无季度总结,月报不及时;9.1.6 主要热工自动调节系统不能投入或随意切除。9.2 9.2 二级预警二级预警9.2

35、.1 到期的热工计量标准器具超过一个月未送上级计量部门检定;9.2.2 违反计量法和监督制度要求,热工标准实验室、试验设备及检定人员未经技术考核与认证工作,非法开展量值传递工作;9.2.3 保护装置没有定期按华能集团公司火力发电厂热工监督技术标准要求做传动试验;9.2.4 在机组 DCS技术改造(或基建)投产后未按有关行业规程标准对DCS系统进行测试验收;9.2.5 重要保护系统或装置随意退出、停用或虽经批准退出,但未在规定时间内恢复并正常投入;9.2.6 重要保护系统存在误动、拒动隐患。9.3 9.3 三级预警三级预警4.3.1 同一类型热控系统或设备故障短时间内连续引发停机停炉。10 10

36、 电能质量监督电能质量监督10.1 10.1 一级预警一级预警10.1.1 考核点母线电压月度合格率不满足调度要求。10.1.2 由于设备原因造成电网电压异常波动;10.1.3 一次调频性能达不到当地电网要求。10.2 10.2 二级预警二级预警10.2.1 由于人为原因造成电网电压或频率异常波动;10.2.1 一年内连续两次电厂原因造成电网电压或频率异常波动;10.2.3 经一级预警后,未按期完成整改任务。10.3 10.3 三级预警三级预警10.3.1 经二级预警后,未按期完成整改任务。11 11 汽轮机监督汽轮机监督11.1 11.1 一级预警一级预警11.1.1 存在以下问题未及时采取

37、措施:1)当汽轮机瓦振任意方向增大到 50m,轴振动任意一点增大到125m时,没有引起重视和没有进行试验分析的。2)汽轮机振动发生突变未进行分析。3)汽轮机高中压调门卡涩。4)瓦温超过厂家报警值。5)汽轮机外缸上、下缸温差超过50,内缸上、下缸温差超过35。6)汽轮机油温、油压超过规程规定值。7)汽缸膨胀及胀差超过规程规定值。8)汽轮机轴向位移超过规程规定值。9)汽轮机油系统泄漏。10)凝汽器真空值与设计值偏差大于0.8kPa。11)凝汽器端差大于规定值。12)对于湿冷机组,100MW 容量以上真空系统严密性超过 270Pa/min,100MW 容量以下湿冷机组真空严密性超过400Pa/min

38、;对于空冷机组,300MW 以上机组的真空严密性超 过 100Pa/min , 300MW 及 以 下 机 组 真 空 严 密 性 超 过130Pa/min。13)主/再热蒸汽管道疏水门、 抽汽管道疏水门、 高加事故疏水门、 汽轮机本体疏水门、 给水泵再循环门、 高低压旁路门等阀门泄漏。11.1.2 未开展如下性能试验或存在漏项:试运期间汽轮机主辅设备试验、 汽轮机投产验收性能考核试验、 汽轮机A/B级检修前/后性能试验、汽轮机定滑压优化试验及冷端优化试验、 汽轮机辅机(加热器、 除氧器、 凝汽器、 冷却塔、 给水泵、凝泵、循泵、真空泵等)热力性能试验。11.1.3 对以上试验数据的准确性、合

39、理性不分析、不把关。11.1.4 对以上试验反映的设备问题未进行治理。11.1.5 以下应具备的汽轮机典型事故反措不全,存在漏项:如大轴弯曲反措、 汽轮机进水/冷汽反措、 通流部分动静磨擦反措、 汽轮机叶片损伤反措、 汽轮机超速反措、 断油烧瓦反措、真空急剧下降反措、油系统着火反措、凝汽器管结垢漏泄反措等。11.2 11.2 二级预警二级预警11.2.1 存在以下问题未及时采取措施:1)当汽轮机轴瓦振动任意方向增大到 60m,轴振动任意一点增大到 180m 时,没有引起重视和没有进行试验分析的。2)汽轮机高中压主汽门卡涩。3)机组检修期间检测大轴弯曲超过50m。4)新机(含通流改造后)性能考核

40、试验汽轮机热耗率高于设计保证值 150kJ/(kW.h)以上,运行机组 A/B 级检修后性能考核试验汽轮机热耗率高于设计保证值 150kJ/(kW.h)以上。5)凝汽器真空比设计值低2kPa。6)对于湿冷机组,100MW 容量以上真空系统严密性超过400Pa/min,100MW 容量以下湿冷机组真空严密性超过500Pa/min;对于空冷机组,300MW 以上机组的真空严密性超 过 200Pa/min , 300MW 及 以 下 机 组 真 空 严 密 性 超 过300Pa/min。11.2.2 以下技术管理不到位:1)汽轮机定期试验不符合华能集团公司火力发电厂汽轮机监督技术标准规定。2)对汽轮机性能试验数据的合理性未进行分析。3)汽轮机投产验收试验的热耗率比设计值高 100kJ/(kW.h)以上,但未进行检查性大修。4)凝汽器真空比设计值低2kPa 而未进行冷端综合治理。5)对第一级预警项目未及时进行整改。11.3 11.3 三级预警三级预警11.3.1 当汽轮机振动任意方向增大到 70m,轴振动任意一点增大到 200m 时,没有组织进行试验分析和没有进行处理使其振动值降低到一般预警范围的。11.3.2 机组检修期间检测大轴弯曲超过100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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