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槽坑管沟人工挖土施工技术标准.w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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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基槽坑管沟人工挖土施工技术标准6.2.2.1 施工准备1 技术准备(1) 熟悉施工图纸和地质勘察报告,掌握基础部分标高和做法、土层和地下水位情况、确定挖土深度和坡度、人员组织和安排,编制挖土施工方案和技术交底。(2)测量放线工作:根据给定的国家永久性坐标、水准点,按建筑物总平面和建筑红线要求,引测到现场。 准建筑物周围,设置测量控制基线、轴线和水平基准点;做好轴x 线控制的测量和校核。轴线控制网应避开建筑物、构筑物、机械操作运输线路,并设保护标志;在建筑物四角设置龙门板,其它控制轴线设置龙门桩,龙门板和龙门桩一般距基槽(坑)1.5m2.0m,并放出基槽(坑)上口和下口的灰线。(3) 对参加施工

2、人员进行详细的技术和安全文明施工交底。2 材料准备(1) 如基槽(坑)需用明沟和集水井进行降排水时,应准备做集水井的材料;作简单支护时,需准备支护用材料。(2) 基槽(坑)需作局部处理或基底换填时,需准备好换填用材料。(3) 雨期施工应准备护坡用材料(如塑料布、钢丝网、水泥等)。(4) 冬期施工应准备基底保温覆盖材料。(5) 应准备好基础施工材料,以便验槽后可以立即进行基础工程的施工,防止过长刚间的晾槽。3 主要机具(1) 机械:机动翻斗车、水泵等。(2) 工具:铁锹、十字镐、大锤、钢钎、钢撬棍、手推车等。4 作业条件(1) 现场三通一平已完成,地上地下障碍物已清除或地下障碍物已查明。(2)

3、基槽(坑)开挖的测量放线工作已完成,并经验收符合设计要求。(3) 开挖现场的地表水已排除,如采用人工降低地下水位时,水位已降至基底500mm 以下。(4)土方堆放场地已落实,如需机械倒运土方时,土方的装载、运输、堆高或平整的机械设备已落实。(5)参加施工人员已进行了技术、安全和文明施工的交底。6.2.2.2 施工工艺1 工艺流程测量放线分层开挖排降水修坡整平验槽2 施工要点(1)基槽(坑)和管沟开挖应按放线定出的开挖宽度,分段分层挖土。根据土质和地下水情况,采取在四侧或两侧直立或放坡开挖。(2)在天然湿度的地质土中开挖基槽(坑)和管沟,如无地下水,挖方边坡可做成直立壁,不加支撑,但挖方深度不得

4、超过表6.2.2.2 的规定,如超过表 6.2.2.2 规定的深度,但不超过 5m 时,应根据土质情况按表6. 2. 4 的规定进行放坡开挖。 基槽(坑)和管沟的宽度应稍大于基础的宽度,根据基础做法留出基础砌筑或支模板的操作面宽度,一般每侧为300500mm。表6.2.2.2 墓抽(坑)和管沟不加支雄时的容许直立开挖深度项次土的种类容许深度(m)1密实、中密的砂土和碎石类土(充填物为砂土)1.002硬塑、可塑的粉质黏土及粉土1.25 3硬硬、可塑的黏土和碎石类土(充填物为黏性土)1.504坚硬的黏土2.00(3)当开挖基槽(坑)和管沟的土体含水量较大而不稳定,或基坑较深,或受周围场地限制需用较

5、陡的边坡或直立开挖而土质较差时,应采取或局部采取临时性支撑加固。 开挖宽度较大的基坑,当在局部地段无法放坡,或下部土方受到基坑尺寸限制不能放较大的坡度时,则应在下部坡脚采取加固措施。 如采用短桩与横隔板支撑或砌砖、毛石或用编织袋装土或砂石堆砌临时矮挡土墙保护坡脚。当开挖深基坑时,须采取安全可靠的支护措施(见本标准第7 章)。(4)挖土应自上而下水平分段分层进行,边挖边检查坑底宽度,不够时应及时修整,每 lm 左右修坡一次,至设计标高后再统一进行修坡并清底,检查坑底宽度和标高,要求坑底凹凸不超过 20mm。如基槽(坑)基底标高不相同时,高低标高相接处应做成阶梯形,阶梯的高宽比不宜大于1:2。(5

6、)开挖条形浅基槽不放坡时,应沿灰线里面切出基槽的轮廓线。对普通软土,或自上而下分层开挖,每层深度为 300600mm,从开挖端向后倒退按踏步型挖掘;对戮土、 坚硬猫土和碎石类土,先用镐刨松后,再向前挖掘,每层挖土厚度 150200mm,每层应清底和出土后再挖掘下一层。(6)基槽(坑)管沟放坡,应先按规定的坡度粗略开挖,再分层按坡度要求做出坡度线。当基槽(坑)管沟挖至距离坑底 0.5m 时,应沿基槽(坑)壁每隔 23m 打人一根小木桩,并抄上标高,以此作为清底的标高依据。(7)开挖较深基槽(坑)或管沟时,为了弃土方便,可根据土质特点将坡度全高做出 12 个宽 0.70.8m 的台阶,作为倒土台。

7、开挖时,可将下阶弃土倒至上阶土台后,再倒至坑上沿。(8)基槽(坑)或管沟开挖应尽量防止扰动地基土,当基坑挖好后不能及时进行下道工序施工时,应预留 150300mm 的土不挖,待下道工序开始前再挖至设计标高。(9)在地下水位以下挖土且水量不大时,可采取明沟和集水井排水法随挖随排除地下水。其方法是在每层土开挖之前,先在基坑四周或两侧挖 500mm 深排水沟,每隔 2030m 挖一口集水井,深度在 lm以上,将土中或表面的水经排水沟排到集水井,然后用水泵抽出坑外。排水沟和集水井应随开挖面先行不断加深,始终保持比开挖面低 300500mm,以利开挖能顺利进行;当涌水量较大时应采取人工降低地下水位措施(

8、方法见本标准第7 章)。(10)在基槽(坑)边缘上侧堆土或堆放材料时,应与基坑边缘保持 lm 以上的距离,以保证基槽(坑)边坡的稳定。当土质较好时,堆土或材料应距基坑边缘 0.8m 以外,高度不宜超过 1.5m,并应留出基础施工时进料的通道。(11)在邻近建筑物旁开挖基槽(坑)和管沟的土方,当开挖深度深于原有基础时,开挖应保持一定的坡度,以免影响邻近建筑物基础的稳定,一般应满足 h/l0.51 (h 为超过原有基础的深度,l 为离原有基础的距离)。 如不能满足要求,应采取在坡脚设挡墙或支撑的加固措施。(12)开挖基槽(坑)和管沟时,不得超过基底标高,如个别地方超挖时,应取得设计单位的同意,用与

9、基土相同的土料补填,并夯实至要求的密实度,或用灰土或砂砾石填补并夯实。在重要部位超挖时,可用低强度等级混凝土填补。(13)在基槽挖土过程中,应随时注意土质变化情况,如基底出现软弱土层、枯井、古墓,应与设计单位共同研究,采取加深、换填或其他加固地基方法进行处理。遇有文物,应做好保护,妥善处理后再继续施工。(14)雨期施工时,基槽(坑)应分段开挖,挖好一段验槽后,立即浇筑一段垫层,并在基槽(坑)两侧提前挖好排水沟,以防地面雨水流人基槽(坑);同时应经常检查边坡和支护稳定情况,必要时适当放缓边坡坡度或设置支撑,以防止坑壁受水浸泡造成塌方。(15)冬期施工时,应采取措施(如表土覆盖保温材料,或将表土翻

10、松),防止土层冻结,挖土要连续快速挖掘、清除,以免间歇使土冻结。基坑土方开挖完毕,应立即进行下道工序施工,如有停歇(12d),应覆盖草袋、草垫等简单保温材料;如停歇时间较长,应在基底预留一层松土层(200300mm)不挖,并用保温材料覆盖,待下道工序施工时再清除到设计标高,以防基土受冻。(16)基槽(坑)挖完经钎探后,通知设计、 勘察、 监理、 建设等单位共同验槽,检查基底土质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对不符合设计要求的松软土层、 坟坑、 孔洞等,应制定出处理方案,按方案认真进行处理,完全符合设计要求后,作出地基验槽记录和隐蔽工程记录,经参加验收的各方签证后,作为竣工资料和调整结算的依据。6.2.2.

11、3 成品保护措施1 对测量控制定位桩、水准点应注意保护。挖土、运土机械行驶时,不得碰撞,并应定期复测检查其是否移位、 下沉;平面位置、标高和边坡坡度是否符合设计要求。2 基槽(坑)开挖设置的支撑或支护结构,在施工的全过程均应做好保护,不得随意损坏或拆除。3 基槽(坑)、管沟的直立壁或边坡,在开挖后要防止扰动或被雨水冲刷,造成失稳。4 基槽(坑)、管沟开挖后,如不能很快地浇筑垫层或安装管道,应采取保护措施,防止扰动或破坏基土。5 基槽(坑)开挖过程中,如发现文物或古墓,应妥善保护,立即报有关文物部门处理;发现永久性标桩或地质、 地震部门设置的长期观测点以及地下管网、 电缆等,应加以保护,并报有关

12、部门处理。6 深基坑土方开挖和降低地下水位过程中,应定期对邻近建(构)筑物、道路、管线以及支护系统进行观察和测试,如发现变形,下沉等异常情况,应采取保护措施或应急处理措施。6.2.2.4 安全、环保措施1 人工基槽(坑)开挖时,两人操作间距应大于 3m,不得对面用镐挖土;挖土面积较大时,每人工作面不应小于 6m2。挖土应由上而下、 分层分段按顺序进行,严禁先挖坡脚或逆坡挖土,或采用底部掏空塌土方法挖土。2 基坑开挖应严格按规定放坡,操作时应随时注意土壁的变动情况,如发现有裂缝或部分坍塌现象,应及时进行支撑或放坡,并注意支撑的稳固和土壁的变化。 当采取不放坡开挖,应设置临时支护。冬期不设支撑的挖

13、土作业,只许在土体冻结深度内进行。3 深基坑上下应设阶梯或搭设靠梯,或开斜坡道,并采取防滑措施,禁止踩踏支撑上下。坑四周应设置安全拦杆。4 人工吊运土方时,应检查起吊工具、绳索是否牢靠。吊斗下面不得站人,卸土堆应离开坑边一定距离,以防造成坑壁坍塌。5 用手推车运土,应先平整好道路,并尽量采取单行道,以免来回碰撞;用平板车、翻斗车运土时,两车间距不得小于 l0m,装土和卸土时,两车间距不得小于lm.6 机械距土坡安全距离:汽车不小于 3m;起重机不小于 4m;堆土高不超过1.5m.7 采用降排水措施时,抽出的水应有组织地排放至指定位置,不得任其漫流而污染场地环境。8 运输土方的车辆如需在场外行驶时,应用加盖车辆或采取覆盖措施,以防遗洒污染道路和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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