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建筑工程火灾自动报警及消防联动系统施工技术标准.w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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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智能建筑工程火灾自动报警及消防联动系统施工技术标准7.1 一 般 规 定7.1.1 本章适用于智能建筑工程中的火灾自动报警及消防联动系统的工程实施、系统检 测和竣工验收。7.1.2 火灾自动报警及消防联动系统必须执行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的有关规定。7.1.3 火灾自动报警及消防联动系统的监测内容应逐项实施,检测结果符合设计要求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7.2 施 工 准 备7.2.1 技术准备1 图纸设计完成后应经当地消防部门审批。2 施工前进行图纸会审。3 施工前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并报上一级技术负责人审核批准。4 施工前应进行技术交底,明确施工方法及质量标准。7.2.2 主

2、要材料探测器、 按钮、 报警器、 接口模块、 火灾报警控制器、 报警电话、 电铃、 电缆、 桥架线槽、管材、型材、膨胀螺栓等。7.2.3 主要机具施工机具:电焊机、切割机、砂轮机、对讲机、电工专用工具等。测试仪器:数字万用表、 示波器、 低频信号发生器、 标准信号发生器、 探测器试验 器、 探测器电阑值检测仪、 数字式多路查线仪、 兆欧表、 接地电阻测试仪等。7.2.4 作业条件火灾自动报警及消防联动系统安装前,应具备下列条件:1 已完成机房、弱电竖井的建筑施工。2 预埋管及预留孔符合设计要求。3 设备机房施工完毕,机房环境、 电源及接地安装已完成,具备安装条件。4 设备、管道安装满足火灾自动

3、报警及消防联动工程施工要求。7.3 材 料 质 量 控 制7.3.1 一般规定1 火灾自动报警及消防联动系统应选用“三证”齐全、合格的产品,即有生产厂家 的出厂合格证、 国家防火建筑材料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的产品检验报告、公安消防机关的产品销售许可证。2 对所有进场材料设备进行开箱全面检查,所有随机的原始资料,白制设备的设计 计算资料、 图纸、 测试记录、 验收鉴定结论等应全部清点,整理归档。3 消防主机应具有汉化图形显示及中文屏幕菜单等功能,并进行操作试验。4 进口设备还应提供原产地证明和商检证明;配套提供的质量合格证明、检测报告 及安装、使用、维护说明书等文件资料应为中文文体(或附中文译文)。

4、7.3.2 火灾和可燃气体探测系统1 火灾探测器、 接口模块和线缆等材料设备的型号、 规格、 材质应符合设计和国家 现行技术标准的规定。2 火灾探测器、 接口模块和配电线路采用的缆线、 电管、 桥架等器材应达到耐火耐 热的设计标准。7.3.3 火灾报警控制系统控制器的型号、 技术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和规范标准的规定,有技术说明书7.3.4 消防联动系统消防联动设备和控制装置(包括室内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卤代烷、 二氧化碳等气体灭火系统,电动防火门、 防火卷帘等防火分隔设备,通风、空调、防烟、排烟设备及电动防火阀,电梯的控制装置,断电控制装置,备用发电控制装置,火灾事故广播系统,消防通信

5、系统,火警电铃、 火警灯等现场声光报警控制装置,事故照明诱导装置)的性能和技术参数应符合设计要求及产品技术参数说明或双方签订的技术协议文件要求。7.4 施 工 工 艺7.4.1 火灾和可燃气体探测系统7.4.1.1 工艺流程探测器定位线缆敷设探测器底座安装、 接线消防主机接线探测器安装联合调试7.4.1.2 施工要点1 线缆敷设(1) 导线的种类、 电压等级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GB 50116的规定。(2) 布线应符合建筑电气工程施工技术标准ZJQ08SGJB3032005的规定。(3) 在管内或线槽内的穿线,应在建筑抹灰及地面工程结束后进行;在穿线前,应将管内或线槽

6、内的积水及杂物清除干净。(4) 不同系统、 不同电压等级、 不同电流类别的线路,不应穿在同一管内或线槽的同一槽孔内。(5) 导线在管内或线槽内,不应有接头或扭结;导线的接头,应在接线盒内焊接或用端子连接。(6) 敷设在多尘或潮湿场所管路的管口和管子连接处,均应作密封处理。(7) 导线敷设后,应对每回路的导线用 500V 的兆欧表测量绝缘电阻,其对地绝缘电阻值不应小于20M。2 探测器(包括感温探测器,感烟探测器,可燃气体探测报警器)的定位和安装探测器的安装位置、 方向和接线方式应按设计图纸要求进行,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 点型火灾探测器的安装位置的适合安装高度见表7.4.1.2。表7.4.1

7、.2 探测器适合安装高度房间高度h (m)感烟探测器感 温 探 测 器火焰探测器 一 级二 级三 级12h20不合适不合适不合适不合适合 适 8h12合 适不合适不合适不合适合 适6h8合 适合 适不合适不合适合 适 4h6合 适合 适合 适不合适合 适 h4合 适合 适合 适合 适合 适(2) 探测器至墙壁、梁边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0.5m。(3) 探测器周围0.5m内不应有遮挡物。(4) 探测器至空调送风口边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 1.5m,至多孔送风顶棚孔口的水平 距离不应小于0.5m。(5) 在宽度小于3m的内走道顶棚上设置探测器时宜居中布置。 感温探测器的安装间距不应超过 10m,感烟探测

8、器的安装间距不应超过巧 m。探测器距端墙的距离不应大于探测器安装间距的一半。(6) 探测器宜水平安装,如必须倾斜安装时,倾斜角不应大于4500(7) 探测器的底座应固定牢靠,其导线连接必须可靠压接或焊接;当采用焊接时,不得使用带腐蚀性的助焊剂。(8) 探测器的“”线应为红色,“-”线应为蓝色,其余线应根据不同用途采用其他颜色区分,但同一工程中相同用途的导线颜色应一致。(9) 探测器底座的外接导线,应留有不小于 15cm 的余量,人端处应有明显标志。(10) 探测器底座的穿线孔宜封堵,安装完毕后的探测器底座应采取保护措施。(11) 探测器的确认灯,应面向便于人员观察的主要人口方向。(12) 探测

9、器在即将调试时方可安装,在安装前应妥善保管,并应采取防尘、防潮、防腐蚀措施。(13) 可燃气体探测器安装应满足如下要求:1) 探测器的安装位置应根据被测气体的密度、安装现场的气流方向、湿度等各种条件而确定。 密度大,比空气重的气体,探测器应安装在探测区域的下部距地面 200 300mm 的位置;密度小,比空气轻的气体,探测器应安装在探测区域的上方位置。2) 在室内梁上安装探测器时,探测器与顶棚距离应在200mm以内。3) 防爆型可燃气体探测器安装位置依据可燃气体比空气重或轻分别安装在泄漏处的上部或下部,与非防爆型可燃气体探测器安装相同。3 调试(1) 探测系统调试应在系统施工结束后进行,调试人

10、员必须由有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或持有消防专业上岗证书的人员担任。(2) 审核检查调试方案,并提供下列文件:1) 编有地址码的各种报警组件(探测器、 手动报警按钮等)与实际施工相符的竣工图;2) 设计变更文字记录(设计修改通知单等);3) 施工记录及隐蔽工程验收记录;4) 检验记录及绝缘电阻、接地电阻测试记录。(3) 检查构成系统的设备的规格、 型号、 性能、 数量及备品备件,应符合设计图纸要求。(4) 检查系统管线施工质量,应符合以下要求:1) 应无不同性质线缆共管的现象;2) 各种火警设备接线应正确,接线排列合理,接线端子处标牌编号齐全;3) 工作接地和保护接地应正确。(5) 对各种控制设备和

11、装置逐个进行单机通电检查。1) 校验线路打开被校验回路中的各个部件与设备接线端子一一查对,探测回路线、 通信线是否短路或开路,应对导线与导线、导线对地、导线对屏蔽层的绝缘电阻进行分别测试记录,其值不小于20M。2) 报警控制器的试验开机后将带上探测点进行编码(硬件编码、软件编码或自适应编址方式编码),并在 平面图上作详细记录。对未带上的探测点要逐个检查,如果是管线问题,则在排除线路故障后再开机测试,如果是探测器问题,则更换探测器。3) 火灾探测器的现场测试采用专用设备对探测器逐个进行试验(或按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6标准抽检),动作应准确无误,编码与图纸相符;手动报警按钮

12、位置符合图纸要求,编码无误。a 感烟型探测器:采用烟雾发生器进行测试,探测器上灯亮后 5s 内应报警。b 感温型探测器:采用温度加热器进行测试,探测器上灯亮后 5s 内应报警。c 火焰探测器(紫外线型,红外线型):在 25m 内用火光进行测试,探测器上灯亮后5s内应报警。d 复合型探测器(定温、差温复合型):根据设计所设定的定温及差温数据,采用温度加热器以设定的最低温度限值进行测试。感烟、感温复合型探测器先按感烟探测器进行测试后,再按感温探测器进行测试,火灾报警控制器动作、发出声光信号、指示火警部位应与图纸编码相同。e 手动报警按钮测试:可用工具松动按钮盖(不损坏设备)进行测试,显示编码与 位

13、置和设计图纸相符。4) 可燃气体火灾探测器的现场测试模拟可燃气体泄漏,应可靠发出报警信号,并自动切断气源,与之相邻的指定的电气装置的电源也应能自动切断。7.4.2 火灾报警控制系统7.4.2.1 工艺流程报警控制器定位线缆敷设报警控制器安装控制器接线消防主机接线联合调试7.4.2.2 施工要点1 线缆敷设按本标准第7.4.1.2条第 1款要求执行。2 火灾报警控制器的定位和安装。(1) 火灾报警控制器(以下简称控制器)在墙上安装时,其底边距地(楼)面高度宜为1.31.5m,落地安装时,其底宜高出地坪0.10.2m。(2) 控制器靠近其门轴的侧面距离不应小于 0.5m,正面操作距离不应小于 1.

14、2m,落 地式安装时,柜下面有进出线地沟。(3) 控制器的正面操作距离,设备单列布置不应小于 1.5m,双列布置时不应小于 2m。(4) 控制器应安装牢固,不得倾斜。安装在轻质墙上时应采取加固措施。(5) 配线应整齐,避免交叉,并应固定牢固,电缆芯线和所配导线的端部均应标明编号,并与图纸一致。(6) 端子板的每个接线端,接线不得超过两根。(7) 导线应绑扎成束,其导线、引人线穿线后,在进线管处应封堵。(8) 控制器的主电源引人线应直接与消防电源连接,严禁使用电源插头。主电源应有明显标志。(9) 控制器的接地应牢固,并有明显标志。(10) 竖向的传输线路应采用竖井敷设,每层竖井分线处应设端子箱,

15、端子箱内的端子宜选择压接或带锡焊接的端子板,其接线端子上应有相应的标号。(11) 消防控制设备的外接导线,当采用金属软管作套管时,其长度不宜大于 2m且 应采用管卡固定,其固定点间距不应大于 0. 5m,金属软管与消防控制设备的接线盒(箱)应采用锁母固定,并应根据配管规定接地。(12) 消防控制设备外接导线的端部应有明显标志。(13) 消防控制设备盘(柜)内不同电压等级、 不同电流的类别的端子应分开,并有明显标志。(14) 控制器(柜)接线牢固、 可靠,接触电阻小,而线路绝缘电阻要求保证不小于20M。3 调试(1) 报警控制系统调试应在系统施工结束后进行,调试人员必须由有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或持

16、有消防专业上岗证书的人员担任。(2) 审核检查调试方案,并提供下列文件:1) 各种报警控制设备(区域报警控制器、 集中火灾报警控制器等)与实际施工相符的竣工图;2) 设计变更文字记录(设计修改通知单等);3) 施工记录及隐蔽工程验收记录;4) 检验记录及绝缘电阻、接地电阻测试记录。(3) 检查构成系统的设备的规格、 型号、 性能、 数量及备品备件,应符合设计图纸要求。(4) 检查系统管线施工质量,应符合以下要求:1) 应无不同性质线缆共管的现象;2) 各种报警控制设备接线应正确,接线排列合理,接线端子处标牌编号齐全;3) 工作接地和保护接地应正确。(5) 火灾报警控制系统通电后,应对报警控制器

17、进行如下功能检查:1) 火灾报警设备的自检功能检查:切断受其控制的外接设备进行自检,自检期间如有非自检回路的火灾报警信号输人,应能发出火灾报警声、光信号。2) 消音、复位功能:能直接或间接接收火灾报警信号、声信号,并应能手动消除,但再次有火灾报警信号输人时,应能再启动。3) 故障报警功能:各部件间及打印机连接线断线、 短路、 接地、 控制器故障主电源欠压等,均应能在 100s 内发出与火灾报警信号有明显区别的声、光故障信号。4) 火灾优先功能:当火灾报警控制器内或由其控制进行的查询、中断、判断及数据处理等操作时,对于接收火灾报警信号的延时应不超过10s。5) 报警记忆功能:接收火灾报警信号后,

18、发出声、 光报警信号,指示火灾发生部位并予保持,声、 光信号在火灾报警控制器复位前,应不能手动消除,并具有显示或记录火灾报警时间的月、日、时、分等信息的计时装置。6) 电源功能检查:电源自动转换和备用电源的自动充电,备用电源的欠压和过压报警功能。7) 与BAS联动功能(自动报警、灭火、消防联动等)检查:应有通讯接口且提供双方通讯协议、硬件接口技术资料并获得有关方面确认。8) 屏蔽及接地良好:火灾报警控制器在场强 10V/m 及 1MHz1 GHz 频率范围内的辐射电磁场干扰下,不应发出火灾报警信号和不可恢复的故障信号,且应正常运行。7.4.3 消防联动系统7.4.3.1 工艺流程检查相关专业线

19、缆敷设接口模块安装接线联合调试7.4.3.2 施工要点1 消防联动系统开始施工之前,应对涉及的其他专业如下内容进行检查:(1) 土建专业:消防控制室、 消防泵房、 消防水池、 防火门、 卷帘门等设置应符合规范要求;(2) 电气专业:火灾报警设备用电(双电源)是否配套到位;防火门、卷帘门电动控制装置应符合设计规范要求;(3) 给排水专业:消防泵、 喷淋泵、 消火栓、 报警阀、 水流指示器等的配置位置是否吻合;(4) 通风空调专业:防火阀、 排烟阀、 排烟风机、 送风阀、 送风机等型号规格是否相匹配。2 线缆敷设除按本标准第7.4.1.2条第1 款要求执行外,尚应符合以下要求:(1) 消火栓泵、喷

20、淋泵配电线路要求。1) 阻燃型电线穿金属管并埋设在非燃砌体内或采用电缆桥架敷设;2) 耐火电缆宜配以耐火型电缆桥架或选用防火型电缆;3) 当变电所与水泵房相邻或距离较近并属于同一防火分区时,供电电源干线可采用耐火电缆;4) 当变电所与水泵房距离较远并穿越不同防火分区时,应采用防火型电缆。(2) 防排烟装置配电线路要求。1) 防排烟装置包括送风机、排烟机、防火阀等,一般布置较分散,其配电线路防火既要考虑供电主回路线路,也要考虑联动控制线路;2) 防排烟装置配电线路、联动和控制线路应采用耐火型电缆;3) 配电线路和控制线路在敷设时,应尽量缩短线路长度,避免穿越不同的防火分区。(3) 防火卷帘门配电

21、线路要求。1) 防火卷帘门的电源应引自各楼层带双电源切换配电箱,以确保供电可靠;2) 当防火卷帘门水平配电线路较长时,应采用耐火电缆并使用耐火型电缆桥架明敷,以确保发生火灾时仍能可靠供电。(4) 消防电梯配电线路要求。1) 消防电梯应有两路专线配电,并应采用耐火电缆;2) 当有供电可靠性特殊要求时,两路配电专线一路可选用防火型电缆;3) 垂直敷设的配电线路应尽量在电气竖井内,并可不穿金属管保护,但当与延燃电缆敷设在同一竖井时,两者间必须用耐火材料隔开。(5) 火灾应急照明线路要求。1) 火灾应急照明包括疏散指示照明、火灾事故照明、备用照明;2) 火灾应急照明线路应采用阻燃型电线穿金属保护管暗敷

22、于不燃结构内,且保护层厚度不小于30mm;3) 在吊顶内敷设时,应采用耐热或耐火型电线。(6) 消防广播、通信等配电线路要求。1) 包括火灾事故广播、火灾警铃、消防电话设备;2) 宜采用阻燃型电线穿保护管单独暗敷;3) 当必须采用明敷线路时,应对线路做耐火处理;3 接口模块安装接口模块包括输人输出、切换及各种控制动作模块以及总线隔离器等。(1) 总线隔离器设置应满足:当隔离器动作时,被隔离保护的输人输出模块不应超过32个。(2) 为便于维修,应将其装于设备控制柜内或吊顶外,吊顶外应安装在墙上距地面高1.5m处(若装于吊顶内,需在吊顶上开维修孔洞)。(3) 明装时,将模块底盒安装在预埋盒上;暗装

23、时,将模块底盒预埋在墙内或安装在专用装饰盒上。4 调试(1) 报警控制系统调试应在系统施工结束后进行,调试人员必须由有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或持有消防专业上岗证书的人员担任。(2) 审核检查调试方案,并提供下列文件:1) 火灾自动报警及消防联动系统与实际施工相符的竣工图;2) 设计变更文字记录(设计修改通知单等);3) 施工记录及隐蔽工程验收记录;4) 检验记录及绝缘电阻、接地电阻测试记录。(3) 检查构成系统的设备的规格、 型号、 性能、 数量及备品备件,应符合设计图纸要求。(4) 检查系统管线施工质量,应符合以下要求:1) 应无不同性质线缆共管的现象;2) 各种接口模块接线应正确,接线排列合理

24、,接线端子处标牌编号齐全;3) 工作接地和保护接地应正确。(5) 联动功能调试1) 消火栓系统。a 在消防控制中心应能控制消防泵的启、停。试验 13次,并能显示工作及故障状态。b 在水泵房就地控制消防泵的启、停及主泵、备泵转换,试验13次,应正常,并在消防水泵控制箱上能显示泵的工作及故障状态。c 动作消火栓箱内的手动控制按钮,在任何楼层及部位均能启动消防泵,并可通过 输人模块向消防控制中心报警,以明确报警的部位。2) 喷水灭火系统。a 在消防控制中心应能控制喷淋泵的启停,试验 13 次,并能显示工作及故障状 态,显示信号阀及水流指示器的工作状态;b 在水泵房就地控制喷淋泵与备用泵转换运行,试验

25、13次,应正常;c 进行末端放水试验:检查末端的压力表及放水阀,然后进行放水,检查水流指示 器、 报警阀和压力开关启动喷淋泵的动作应正常,符合要求,在喷淋泵控制箱上能显示泵的工作及故障状态。3) 泡沫及干粉灭火系统。a 在消防控制中心应能对泡沫泵及消防泵的启停,试验 13 次,并显示其工作状 态。b 对干粉系统控制启停试验13次,应正确,并显示系统工作状态。4) 有管网的卤代烷,二氧化碳灭火系统。a 应进行人工启动和紧急切断试验1一3 次;b 显示系统手动、自动工作状态;c 在报警喷射阶段,应有相应的声、光信号,并能手动切除声响;消防控制中心应 有喷放显示;d 在延时阶段,应有自动关闭防火门窗

26、、空调机及有关部位的防火阀,落下防火幕 等动作,试验13次均正常,并显示其工作状态;e 应抽一个保护区进行喷放试验(卤代烷采用氮气,用量为 1瓶,二氧化碳采用 C仇气体,其用量按系统用量的10%以上喷放)。5) 报警装置及通讯的检测。a 走道或室内的两个相邻的有编码的探测器动作,应控制着火层及相邻层的火灾应 急广播或警报装置投人工作。对于共享扬声器,应作强行切换试验。b 消防通信设备应功能正常,语音清楚。a) 消防控制中心与设备间的对讲电话,进行13次通话试验。b) 每个电话插孔上进行通话试验。c) 消防控制中心的外接电话与“119”进行13次通话试验。6) 检查消防联动控制设备消防联动控制设

27、备在接到已确认的火灾报警信号后,应在 3s 内发出联动信号,并按 有关逻辑关系联动一系列相关设备发生动作,最长时间不得越过30s,联动下列设备应试验12次:a 切断着火层及相邻层的非消防电源,接通消防电源和受联动控制器控制的应急灯 及疏散、诱导灯投入工作;b 当走道或室内的两个相邻有编码的探测器报警时,控制电梯全部停于首层,接收 其反馈信号(5s内),并显示其状态;c 疏散信道上的防火卷帘一侧的感烟探测器动作后,防火卷帘下降距地(楼)面 1.8m,当防火卷帘两侧的感温探测器动作后,防火卷帘下降到底;作为防火分隔用的防 火卷帘在火灾探测器动作后防火卷帘下降到底,以上均应接收其反馈信号(5s内),

28、并显示其状态;d 常开防火门的任一侧火灾探测器报警后,常开防火门应自动关闭,接收其反馈信 号(5s内),并显示其状态;e 室内任一火灾探测器报警后,停止有关部位的空调机,关闭电动防火阀,接收其 反馈信号(5s内),并显示其状态;f 走道或室内的两个相邻的有编码的探测器动作后,启动有关部位的防烟、排烟风 机及排烟阀正压送风口,接收其反馈信号(5s内),并显示其状态;g 开启着火层及相邻层的正压送风口,接收其反馈信号,并显示其状态;h 控制着火层及相邻层的应急广播投人运行工作。(6) 系统调试开通后,对系统功能逐项检查,做好调试记录,编写调试报告。(7) 系统运行120h正常后,报请消防监督机构验

29、收。7.5 成 品 保 护1 火灾报警控制室的门应加锁,未经许可非安装人员不准人内。2 工程至交工期间需设专人值班。3 室内保持清洁干净、走道畅通、通风良好,室温保持在1828,相对湿度 30%75,室内严禁烟火。4 在机房内施工时,必须采取保护和防尘措施,以免碰撞损伤设备。5 探测器等现场设备应在装修结束后安装,并保持清洁。7.6 施工安全、环保措施1 应当在施工现场采取维护安全、预防火灾等措施;有条件的,应当对施工现场实 行封闭管理。2 施工现场对毗邻的建筑物、构筑物和特殊作业环境可能造成损害的,施工企业应 当采取安全防护措施。3 施工中应当遵守有关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的规定,采

30、取控制和处理 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 废气、 废水、 固体废物以及噪声、 振动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7.7 系 统 检 测 主 控 项 目7.7.1 在智能建筑工程中,火灾自动报警及消防联动系统的检测应按火灾自动报警系 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66的规定执行。7.7.2 火灾自动报警及消防联动系统应是独立的系统。7.7.3 除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66中规定的各种联动外当火灾 自动报警及消防联动系统还与其他系统具备联动关系时,其检测按本标准第 3.4.2 条规定 拟定检测方案,并按检测方案进行,但检测程序不得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66的规定相抵触。7.

31、7.4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电磁兼容性防护功能,应符合消防电子产品环境试验方法 和严酷等级GB 16838的有关规定。7.7.5 检测火灾报警控制器的汉化图形显示界面及中文屏幕菜单等功能,并进行操作试 验。7.7.6 检测消防控制室向建筑设备监控系统传输、显示火灾报警信息的一致性和可靠性,检测与建筑设备监控系统的接口、 建筑设备监控系统对火灾报的响应及其火灾运行模 式,应采用在现场模拟发出火灾报信号的方式进行。7.7.7 检测消防控制室与安全防范系统等其他子系统的接口和通信功能。7.7.8 检测智能型火灾探测器的数量、性能及安装位置,普通型火灾探测器的数量及安 装位置。7.7.9 新型消防设施的

32、设置情况及功能检测应包括:1 早期烟雾探测火灾报替系统;2 大空间早期火灾智能检测系统、 大空间红外图像矩阵火灾报警及灭火系统3 可燃气体泄漏报警及联动控制系统。7.7.10 公共广播与紧急广播系统共享时,除执行本标准第 4.4.6 条的规定外,尚应符合 下列要求:1 火灾时应能在消防控制室将火灾疏散层的扬声器和公共广播扩音机强制转人火灾应急广播状态。2 消防控制室应能监控用于火灾应急广播时的扩音机的工作状态,并应具有遥控开 启扩音机和采用传声器播音的功能。3 床头控制柜内设有服务性音乐广播扬声器时,应有火灾应急广播功能。4 应设置火灾应急广播备用扩音机,其容量不应小于火灾时需同时广播的范围内

33、火 灾应急广播扬声器最大容量总和的1.5倍。7.7.11 安全防范系统中相应的视频安防监控(录像、 录音)系统、 门禁系统、 停车场 (库)管理系统等对火灾报苦的响应及火灾模式操作等功能的检测,应采用在现场模拟发出火灾报警信号的方式进行。7.7.12 当火灾自动报警及消防联动系统与其他系统合用控制室时,应满足 火灾自动报 警系统设计规范 GB 50116和 智能建筑设计标准 GB/T 50314的相应规定,但消防控 制系统应单独设置,其他系统也应合理布置。注:1 智能建筑设计标准 GB/T 50314 第6.0.4条:消防控制室可单独设置当与 BA, SA系统合用控制室时,有关设备在室内应占有

34、独立的区域,且相互间不会产生干扰。 火灾报警控制系统主机及控制盘应设在消防控制室内。2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第6.2条:6.2 消 防 控 制 室6.2.1 消防控制室的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且入口处应设置明显的标志。6.2.2 消防控制室的送、回风管在其穿墙处应设防火阀。6.2.3 消防控制室内严禁与其无关的电气线路及管路穿过。6.2.4 消防控制室周围不应布置电磁场干扰较强及其他影响消防控制设备工作的设备用房。6.2.5 消防控制室内设备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6.2.5.1 设备面盘前的操作距离:单列布置时不应小于 1.5 m;双列布置时不应小于2 m。6.2.5.2 在

35、值班人员经常工作的一面,设备面盘至墙的距离不应小于 3m。6.2.5.3 设备面盘后的维修距离不宜小于1m。6.2.5.4 设备面盘的排列长度大于 4m 时,其两端应设置宽度不小于 1m 的通道。6.2.5.5 集中火灾报警控制器或火灾报警控制器安装在墙上时,其底边距地面高度宜为1.31.5 m,其靠近门轴的侧面距墙不应小于0.5 m,正面操作距离不应小于1.2 m。7.8 竣 工 验 收7.8.1 火灾自动报警及消防联动系统的竣工验收应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 范GB 50166关于竣工验收的规定及各地方的配套法规执行。7.8.2 当火灾自动报警及消防联动系统与其他智能建筑子系统具备联

36、动关系时,其验收 按本标准第 10章的有关规定执行,但验收程序不得与国家现行规范、法规相抵触。7.8.3 验收文件:1 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审批的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2 由消防监督机构认可的检测单位出具的测试报告;3 绘制的竣工图(含编有地址码的各种报警元件,如探测器、手报按钮等);4 设计变更记录(设计修改通知单等);5 施工记录(含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检验记录(含绝缘电阻,接地电阻测试记录);6 自检调试报告以及附表;7 所有消防设备和产品选用的厂家、 类型、 数量及消防准销证、 合格证(或产品检 测报告);8 建设单位制定的消防安全制度、 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消防值班安全责任人等。7

37、.8.4 系统验收:1 灭灾自动报警及联运系统竣工时,必须经公安消防机构进行消防验收,未经验收 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人使用。2 公安消防机构正式验收前,必须经由消防测试中心对已竣工的火灾自动报警及联 运系统逐点进行测试,应准确无误;对不符合消防法规的部分应及时整改,整改合格后复测,然后由测试中心出具测试报告交建设单位。3 建设单位应向公安消防监督部门提出验收申请报告并应附有测试中心出具的测试报告;由消防施工单位绘制的竣工图、设计变更记录、施工记录(含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检验记录(含绝缘电阻、 接地电阻测试记录)、 调试报告以及建设单位制定的消防安全制 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消防值班安全责任

38、人等。4 工程验收应分为以下三阶段:(1) 隐蔽工程中间验收。隐蔽工程完毕后,施工部门请建设单位(必要时请消防主管单位)、 施工质量员进行检查验收,并按国家规范填写隐蔽工程中间验收报告。重大项目 同时请公司质管部门参加验收。(2) 工程竣工内部验收。一般工程竣工并试运行 5 日后,项目部组织施工负责人、 施工质量管理员共同按消防工程验收规范进行检查、 试验、 验收,并填写工程项目内部验收单。重大工程项目报请上级质管部门参与验收。(3) 工程正式验收。 内部验收后,施工部门应向建设单位提出验收申请。 由建设单位主持,设计、施工、消防监督部门及质量管理有关人员参加共同进行,验收主要内容:1) 三次

39、切换消防设备的主电源和备用电源,应正常。2) 火灾报警控制器的每项功能应重复试验 12 次,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火灾报警控制器通用技术条件 中功能要求。 控制器数量在5台以下者全部抽验;在 610 台 者,抽验 5 台;实际数量超过 10 台者按实际数量的 30%50%的比例,但不少于5台抽 验。3) 火灾报警探测器(含手动报警按钮)应进行模拟火灾响应试验和故障报警抽检:100 只以内,抽检 10 只,100 只以上按 510%抽检,但不得少于10 只,试验均应准确正常。4) 室内消火栓的功能验收应在出水压力符合设计要求下进行:a 工作泵、备用泵转换运行13次;b 控制室内操作水泵启停13次

40、;c 消火栓按钮启动泵按5%10%的比例抽检。上述控制功能及信号均应正常。5)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a 工作泵备用泵转换运行13次;b 控制室内操作喷淋泵启停13次;c 水流指标器、闸阀关闭器及电动阀按实际安装数量的 10%30%比例进行末端放 水试验。上述控制功能及信号均应正常。6) 卤代烷、 泡沫、二氧化碳、干粉等灭火系统按实际数量的20%30%抽检:a 人工启动和紧急切断试验13次;b 与联动控制设备(关闭防火门、窗,停止空调机,关闭防火阀,落下防火幕等) 试验13次;c 抽一个防护区进行喷放试验(卤袋系统应采用氮气等介质代替)。以上控制功能及信号均应正常。7) 电动防火门、防火卷fh应按

41、实际安装数量的10%20%抽检其联动控制功能,其控制功能及信号均应正常。8) 消防电梯应进行 12 次人工控制及自动控制功能检验,其控制功能及信号均应正常。9) 火灾事故广播,按实际数量的1020%进行抽检:a 共用扬声器的强行切换试验;b 在消防控制室选层广播;c 备用扩音机控制功能试验。上述控制功能应正常,语音应清楚。10) 消防通讯设备的检验:a 消防控制室与设备间的对讲电话应进行13次通话试验;b 电话插孔按实装数510进行通话试验;c 消防控制室的外线与“119”台进行通话试验13次。以上功能应正常,语言应清楚。11) 各项检验项目中,当有不合格者,应限期修复或更换,并进行复验。复验

42、时,对有抽验比例要求的,应进行加倍试验,复检不合格者,不能通过验收。合格后由消防部门签发工程验收合格证。7.8.5 火灾自动报警及消防联动系统分项工程验收记录当地方主管部门无统一规定时, 宜采用表 7.8.5“火灾自动报警及消防联动系统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表”。注: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6692附表见附表1附表 5。表7.8.5 火灾自动报警及消防联动系统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表单位(子单位)工程名称子分部工程 火灾自动报警及消防联动系统 分项工程名称验收部位 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施工执行标准名称及编号 分包单位分包项目经理 检测项目(执行本标准第7章的规定)检查评定记录备 注1

43、 系统检测执行GB 50166规范系统检测执行GB50166 规 定 , 使用GB50166 的 附 录 表格系统应为独立系统2 系统联动与其他系统联动满足设计要求为检测合格 3系统电磁兼容性防护 4火 灾 报警控 制 器人机界面汉化图形界面符合设计要求为检测合格中文屏幕菜单5接 口 通信功能消防控制室与建筑设备监控系统符合设计要求为检测合格消防控制室与安全防范系统 6系 统 关联功能公共广播与紧急广播共用符 合 GB 50166有关规定 安全防范子系统对火灾响应与操作符合设计要求为检测合格 7火 灾 探测器 性 能及安 装 状况智能性符合设计要求为检测合格普通性8新 型 消防设 施 设置及功

44、能早期烟雾探测符合设计要求为检测合格大空间早期检测 大空间红外图像矩阵火灾报警及灭火 可燃气体泄漏报警及联动9消 防 控制室控制室与其他系统合用时要求符 合 GB 50166,GB 501314的有关规定检测意见:检测机构负责人: 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日期: 日期: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6692附表附表1 调 试 报 告年 月 日 编号:工程名称工程地址 使用单位联系人电话 调试洋位联系人电话 设计单位施工单位 工程主要设备设备名称型号数量编号出厂年月生产厂备注施工有无遗留问题施工单位联系人电话调试情况调试人员(签字)使用单位人员(签字) 施工单位负

45、责人(签字)设计单位负责人(签字)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6692附表附表1 系 统 竣 工 表验收时间:(用户填写)工程名称验收的建筑名称隐蔽工程记录 验收报告系统竣工图设计更改设计更改内容工程验收情况1.有2.无1.有2.无1.有2.无1.有2.无1合格2基本合格3不合格 主 要 消 防 设 施 消火栓系统产品名称 产品型号生产厂家 数 量 产品名称 产品型号生产厂家数量 室内消火栓水泵接合器室外消火栓气压水罐消防水泵稳压泵 通风空调系统产品名称 产品型号生产厂家 数 量 产品名称 产品型号生产厂家数量 风机防火阀防排烟系统方式部位1自然排烟2.机械排烟3通风兼排烟产品

46、名称 产品型号生产厂家数量防烟楼梯间防火阀 前室及合用前室送风机走道排风机 房间排烟阀 自然排烟口面积机械排烟送风量机械排烟风量 m2m3/hm3/h 安全疏散系统设施名称及有无状况产品名称 产品型号生产厂家数量 疏散指示标志1.有 2.无防火门消 防 电源1.有 2.无防火卷帘事 故 照明1.有 2.无消防电梯火灾报警系统系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 形式 1. 区域报警 2. 集中报警 3.控制中心报警设置部位产品名称 产品型号 生产厂家 数 量 产品名称 产品型号生产厂家数量 感烟探测器集中报警器 感温探测器区域报警器 火焰探测器事故广播手动按钮 续附表2系统设计单位系统施工单位 喷洒系统类型1

47、. 喷雾水冷却设备 2. 喷雾水灭火设备 3.喷洒水灭火设备 喷洒类型1. 干式 2. 湿式 3. 预作用系统设置部位灭火系统4. 开式 产品名称产品型号生产厂家 数 量 产品名称产品型号生产厂家数量 喷 洒 头水 泵 水流报警阀稳 压 泵 报 警 阀气压水罐 压力开关 卤代烷灭火系统系统设计单位系统施工单位系统类型1.12112.1301系统形式1. 全充满系统 2. 局部应用系统 系统设置部位 产品名称 产品型号 生产厂家数量产品名称设 置 部 位 喷 头远程启动装置 瓶头阀联动开启装置 分配阀手动开启装置 储 罐(储量瓶)压力紧急制动消防控制室系统设计单位系统施工单位 控制室位置控制室面积耐火系统出入口数量 应有控制功能数实有控制功能数缺何种控制功能其他灭火系统系统设计单位系统施工单位 系统设置部位 系统名称系 统 类 别系 统 启 动 方 式 用量或储量工作压力二氧化碳灭火系统1. 全充满2. 局 部 应 用1. 自动 2. 半自动3. 动(k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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