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设施治安保卫风险等级和安全防护要求(征求意见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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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GA -201IICS A GA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GA 201电力设施治安保卫风险等级和安全防护要求(征求意见稿)201发布 201实施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公 安 部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能 源 局 联合发布GA -201I前 言本标准第 6 章为强制性。本标准按照 GB/T1.1-2009 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公安部治安管理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安全防范报警系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00)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国家能源局电力司、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标准化中心、国家 电网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发电集团公司。 本标准主

2、要起草人: 本标准 201年 月 日首次发布。GA -2012电力设施治安保卫风险等级和安全防护要求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电力设施治安保卫风险等级和安全技术防护措施,是电力企业设计、建设、 运行和维护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设施的依据。 本标准适用于水力发电(含抽水蓄能)、火力发电(含热电联产)、核能发电、电网的治安 保卫。 其它形式的发电站可参照使用。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 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J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T 7946 脉冲电子围栏及其安装和

3、安全运行 GB12663-2001 防盗报警控制器通用技术条件 GB17565-2007 防盗安全门通用技术条件 GB50057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50058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GB50198-1994 民用闭路监视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 GB50343 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 GB 50348-2004 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 GB50394 入侵报警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GB50395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GB50396 出入口控制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GA/T 72 楼寓对讲电控防盗门通用技术条件GA/T 75 安全防范工程程序与要求 GA 308 安全技术

4、防范系统验收规则 GA/T 367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技术要求 GA/T368 入侵报警系统技术要求 GA/T 394 出入口控制系统技术要求 GA/T644 电子巡查系统技术要求 GA/T670 安全防范系统雷电浪涌防护技术要求 DL5180 水电枢纽工程等级划分及设计安全标准 国务院令第 421 号 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3术语和定义 GB 50348-2004 规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 风险等级 level of risk for important parts电力设施治安保卫面临安全风险的程度。3.2 防护级别 level of protection为保护电力设

5、施所采取的技防、物防、人防等防范措施的水平。GA -20133.3 安全技术防范系统 security and protection system 以维护社会公共安全为目的,运用安全防范产品和其他相关产品所构成的入侵报警系 统、视频安防系统、出入口控制系统等,或由这些系统为子系统组合或集成的电子系统或网 络。4 风险等级 4.1 风险等级的确定 根据电力设施一旦遭到侵害,可能危害公共安全和造成人员、财产损失的程度,由高到 低分别确定为一级风险、二级风险和三级风险。 4.2 风险等级的确定企业依据本标准的规定,结合单位治安保卫工作实际需要,开展本单位及重要部位的 风险等级技术评估,并将确认后的风

6、险等级报主管公安机关备案。 4.3 水电枢纽工程风险等级a) DL5180 规定工程等别为一等的水电枢纽工程为一级风险等级; b) DL5180 规定工程等别为二等的水电枢纽工程为二级风险等级; c) DL5180 规定工程等别为三等的水电枢纽工程为三级风险等级。 4.4 火力发电厂风险等级 a) 总发电容量大于 5000MW 或单机发电容量为 1000MW 及以上的火力发电厂为一级风 险等级; b) 总发电容量为 3000MW5000MW 的火力发电厂为二级风险等级; c) 总发电容量为 1200MW3000MW,且单机发电容量为 600MW 及以上的火力发电厂 为三级风险等级。 4.5 核

7、能发电厂风险等级 民用核能发电厂为一级风险等级。 4.6 电网风险等级 a) 国家和区域的电力调度通信中心为一级风险等级;跨区域战略性输电线路为一级风 险等级; b) 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调度通信中心、330kV 及以上和地处重要地区的负荷变电站 (开关站、换流站)为二级风险等级;区域内骨干输电线路为二级风险等级; c) 市(地、州、盟)级(含以下)的电力调度通信中心、220kV 的负荷变电站、重要用户供 电的 110kV 及以下的变电站或配电站为三级风险等级。地区内重要输电线路为三级风险等 级。5 安全防护级别 5.1 安全防护级别的确定 安全防护级别由高至低分为一级安全防护、二级安全防护

8、、三级安全防护。一级风险等 级的安全防范措施应不低于一级安全防护,二级风险等级的安全防范措施应不低于二级安 全防护,三级风险等级的安全防范措施应不低于三级安全防护。 5.2 安全防护的总体要求 5.2.1 各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治安保卫重要部位的安全防护工作负责,并组织领导本 标准的实施。 5.2.2 各级治安风险重要部位应按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门 卫、值班、巡查等内部治安保卫制度,建立技防、物防、人防相结合的安全防范系统。 5.2.4 安全防范工程/设施中使用的设备应符合国家法规和现行相关标准的要求,并经检验GA -2014或认证合格。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的设计应符合

9、 GB 50348 的规定,视频监控系统设计应符合 GB50395;入侵报警系统设计应符合 GB50394;出入口控制系统设计应符合 GB50396;电子 巡查系统和安全防范系统的监控中心设计应符合 GB50348;脉冲电子围栏的安装运行应符 合 GB/T 7946 的要求,安全防范系统其它系统应符合 GB50343、GB50057 和 GA/T670 的要求。5.2.5 技防设备应尽可能安装在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区以外,当设备不得不安装在危险区内 时,应选用与危险介质相适应的防爆产品,并符合 GB50058 和 GBJ16 的要求。 5.2.6 安防监控中心应由掌握安全防范技术专业知识的人员 2

10、4h 值守,并有保障值班人员 正常工作的辅助设施。 5.2.7 电话总机、对外公开的电话有来电显示功能,对外公开服务和咨询的电话有来电通话 记录功能。 5.2.8 安全防范等级可根据国家和企业要求对安全区域、安防系统技术要求、物防和人防进 行零时或长期的调整,安全防范防护应不低于本标准的规定要求。6 6 安全防范防护级别要求安全防范防护级别要求 6.16.1 三级安全防护三级安全防护 6.1.16.1.1 电力设施的三级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应根据表电力设施的三级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应根据表 1 1 的要求配置。的要求配置。 表表 1 1 电力设施安全技术防范设施基本配置表电力设施安全技术防范设施基本配

11、置表序号序号项目项目安全区域或覆盖范围安全区域或覆盖范围1 1发电厂厂区出入口发电厂厂区出入口2 2火电厂的机电炉集中控制室、网控室、升压控制区域出火电厂的机电炉集中控制室、网控室、升压控制区域出 入口入口3 3发电厂的油码头、煤码头、重要物资仓库、氢站发电厂的油码头、煤码头、重要物资仓库、氢站4 4水电枢纽工程的壅水建筑物和主副厂房区、办公楼水电枢纽工程的壅水建筑物和主副厂房区、办公楼5 5核电厂辐射防护限制区域的周界核电厂辐射防护限制区域的周界7 7电力调度通信中心的调度室、通讯自动化机房、机动车电力调度通信中心的调度室、通讯自动化机房、机动车 车库出入口车库出入口8 8变电站或配电站的出

12、入口变电站或配电站的出入口9 9摄像机摄像机安防监控中心控制室的出入口安防监控中心控制室的出入口1010视视 频频 安安 防防 监监 控控 系系 统统控制、记录、控制、记录、 显示装置显示装置安防监控中心控制室安防监控中心控制室1111发电厂的周界围墙、电力调度通信中心建筑物周界发电厂的周界围墙、电力调度通信中心建筑物周界1212变电站或配电站的周界变电站或配电站的周界1313入侵探测器入侵探测器重要电缆或过江(海)电缆隧道的出入口重要电缆或过江(海)电缆隧道的出入口1414发电厂警卫室和电力调度通信中心调度室发电厂警卫室和电力调度通信中心调度室1515入入 侵侵 报报 警警 系系 统统紧急报

13、警装置紧急报警装置安防监控中心控制室安防监控中心控制室1616发电厂、电力调度通信中心、重要办公场所的出入口发电厂、电力调度通信中心、重要办公场所的出入口1717出入口控制系统出入口控制系统发电厂控制室、调度室、重要用户配电站的出入口发电厂控制室、调度室、重要用户配电站的出入口1818重要用户配电站出入口重要用户配电站出入口1919防盗安全门或防盗安全门或 玻璃防爆门玻璃防爆门重要办公场所出入口重要办公场所出入口2020金属防护门或金属防护门或 防盗安全门防盗安全门变电站或配电站出入口变电站或配电站出入口GA -20152121无人值守的变电站、重要用户配电站与外界相通的无人值守的变电站、重要

14、用户配电站与外界相通的 1 1、2 2 层的窗户和风口层的窗户和风口2222防盗栅栏防盗栅栏物品储存库、财务结算中心、财务出纳室等重要办公场物品储存库、财务结算中心、财务出纳室等重要办公场 所的窗户所的窗户6.1.26.1.2 主要出入口应有治安保卫人员主要出入口应有治安保卫人员 24h24h 值守。值守。 6.1.36.1.3 出入口控制系统应能保存不少于出入口控制系统应能保存不少于 30d30d 的事件记录。的事件记录。 6.1.46.1.4 入侵报警系统功能应不低于入侵报警系统功能应不低于 GB12663-2001GB12663-2001 中中 A A 级防盗报警控制器所要求的功能。脉级

15、防盗报警控制器所要求的功能。脉 冲电子围栏应符合冲电子围栏应符合 GB/TGB/T 79467946 的规定。的规定。 6.1.56.1.5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的显示图像质量主观评价不应低于视频安防监控系统的显示图像质量主观评价不应低于 GB50198-1994GB50198-1994 中表中表 4.3.1-14.3.1-1 规规 定的四级,能辨别人的体貌特征。图像资料保存时间不少于定的四级,能辨别人的体貌特征。图像资料保存时间不少于 10d10d。 6.1.66.1.6 无人值守和不宜安装入侵报警装置、视频安防监控装置的部位,应安装电子巡查装无人值守和不宜安装入侵报警装置、视频安防监控装置的部

16、位,应安装电子巡查装 置。置。 6.1.76.1.7 发电厂控制室、电力调度通信中心调度室应有人值守。发电厂控制室、电力调度通信中心调度室应有人值守。 6.26.2 二级安全防护二级安全防护 6.2.16.2.1 二级安全防护要求应满足二级安全防护要求应满足 6.16.1 的基本要求。的基本要求。 6.2.26.2.2 变电站的视频监控信号应上传至调度通信中心或集中监控中心。变电站的视频监控信号应上传至调度通信中心或集中监控中心。 6.2.36.2.3 无人无人 24h24h 值守的重要部位应安装入侵报警装置。入侵报警系统功能应不低于值守的重要部位应安装入侵报警装置。入侵报警系统功能应不低于

17、GB12663-2001GB12663-2001 中中 B B 级防盗报警控制器的功能。入侵报警装置应与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的监控级防盗报警控制器的功能。入侵报警装置应与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的监控 中心联网,并应与视频监控子系统联动。中心联网,并应与视频监控子系统联动。20d20d 6.2.46.2.4 应制定治安突发事件处置预案,根据治安保卫工作实际需要组织演练。应制定治安突发事件处置预案,根据治安保卫工作实际需要组织演练。 6.36.3 一级安全防护一级安全防护 6.3.16.3.1 一级风险等级的发电厂主要通道、发电机层、电梯轿厢以及一级风险等级的电力调一级风险等级的发电厂主要通道、发电机层、电

18、梯轿厢以及一级风险等级的电力调 度通信中心的主要通道、电梯轿厢应配置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度通信中心的主要通道、电梯轿厢应配置视频安防监控系统。 6.3.26.3.2 周界的实体防护设施应有防翻(穿)越功能或周界报警装置。周界的实体防护设施应有防翻(穿)越功能或周界报警装置。 6.3.36.3.3 入侵报警系统功能应不低于入侵报警系统功能应不低于 GB12663-2001GB12663-2001 中中 C C 级防盗报警控制器的功能,并设置级防盗报警控制器的功能,并设置 两种不同原理探测器。系统应能独立运行。两种不同原理探测器。系统应能独立运行。 6.3.46.3.4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应能与入侵报

19、警系统联动,图像资料保存时间不少于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应能与入侵报警系统联动,图像资料保存时间不少于 30d30d。 6.46.4 输电电路安全防护输电电路安全防护 6.4.16.4.1 架空输电电路杆塔应采取防盗窃破坏措施,特高压交直流输电线路、大跨越线路和架空输电电路杆塔应采取防盗窃破坏措施,特高压交直流输电线路、大跨越线路和 其他重要线路特殊区段可装置视频其他重要线路特殊区段可装置视频/ /图像监视系统。图像监视系统。 6.4.26.4.2 电缆隧道重要区段井盖应装设防盗措施。电缆隧道重要区段井盖应装设防盗措施。7.1 视频视频安防安防监监控系控系统统 7.1.1 能对监控区域进行 24h

20、视频监控并录像,画面显示应能任意编程,能自动或手动切 换,画面上应有摄像机编号、地址、时间、日期显示和前端设备控制等功能,记录图像清晰、 图像连续性指标满足相关规定,对要求应防范目标移动时立即进入连续记录方式。 7.1.2 观察被摄录目标的回放图像应能正确识别防范目标的标识特征。 7.1.3 应能与入侵报警系统联动。当报警发生时,能对报警现场进行图像复核,能将现场图 像自动切换到指定的监视器上显示。 7.1.4 一级风险等级的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必要时可录音。 7.1.5 系统的其他要求应符合 GA/T 367 的有关规定。 7.2 入侵入侵报报警系警系统统 7.2.1 根据管理需要和环境条件,可

21、分别或综合设置电子周界防护、区域或空间防护、重点GA -2016实体防护,构成点、面、空间或组合的综合防护系统。 7.2.2 应能按时间、区域、部位任意编程设防或撤防;能对设备运行状态和信号传输线路进 行检测,能及时发出故障报警并指示故障位置;应具有防破坏功能,当探测器被拆或线路被 切断时,系统应能发出报警,并显示和记录报警部位及有关警情数据,报警记录信息保留时 间应不少于 30 日。 7.2.3 系统的其他要求应符合 GA/T72、GA/T368、GA/T394 的规定。 7.3 出入口控制子系出入口控制子系统统 7.3.1 应具备自动记录、打印、储存、防篡改和防销毁等功能。记录信息保存时间

22、应不少于30d。 7.3.2 应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动。 7.3.3 应与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监控中心联网。系统应对被设防区域的位置、通过对象及通过 时间等进行实时控制和设定多级程序控制。系统应有报警功能。8 安全技术防范系统施工建设 8.1 安全技术防范系统施工程序应符合 GA/T 75 的规定。 8.2 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建设应纳入工程建设的总体规划,应综合设计、同步施工、独立验收、 同时交付使用。9 检验、验收、维护 9.2 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竣工后应进行检验。系统检验应符合 GB 50348 的要求。 9.3 安全技术防范系统验收应符合本标准第 5 章、第 6 章和 GB 50348、GA 308 的要求。 9.4 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应保持良好的运行状态,定期进行设备的检测、维护、保养。 9.5 安全防范系统出现故障,一级风险等级的单位应在 48h 内、二级风险等级的单位应在 72h 内、三级风险的单位应在 96h 内恢复完毕。系统修复期应有应急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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