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管理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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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车辆管理规定车辆管理规定一、公司内所有的货车、装载车、工程车统一由车队管理,公务用小车由综合办公室管理。二、驾驶人员要认真学习和遵守有关交通法规,爱惜和认真维护车辆,遇有任务出车能及时按要求安全出车和行驶,不开带病、违章车,车辆返厂后应将车辆停放在指定地点。三、严禁私自将车辆交给他人驾驶,否则,一经发现罚款500 元并解除劳动合同,若发生事故承担其一切经济、法律责任。四、危化品运输要严格执行有关安全规定,严禁人货混载或超载行驶。五、车辆必须保持整洁,车上的物品,如油料、工具、配件等,要妥善保管,若丢失照价赔偿,私自转给他人,一经发现罚款 500 元并解除劳动合同。六、司机驾车发生的违章罚款由本

2、人承担。七、公务用车实行派车单制,由用车人员与综合办联系,当班用车 1 小时前预约,下午用车上午预约,次日用车当日预约,夜间用车下班前预约,再由综合填制派车单并派车,派车单注明用车事由、预计里程、实际里程等,驾驶人员凭派车单出车,并妥善保管派车单,用车人须在派车单上签字确认。以便领导审核报销和核算用车部门的车辆使用费。八、各部门用车按 2 元公里核算,计入各部门成本费用。九、下班后的夜间和节假日,安排司机轮流值班。期间因公务用车离厂,先由用车人员联系生产调度,由生产调度填写派车单,值班司机接派车单后方可出车;离厂时和返回厂后,出车司机应持派车单及时到门卫值班室登记。十、严禁公车私用。十一、公务

3、用车应本着节约的原则,同方向用车,安排乘坐同一辆车。十二、出车司机和乘车办事人员在外办完公务后,不得在外逗留或绕道去派车单注明以外的地方,应及时返厂(至大英高速路出口到公司时间不超过 20 分钟) ,否则,每次扣出车司机50 元。车辆外出发生车辆被盗、损坏由驾驶员承担损失金额的10%并降一级工资。十三、月初月末由综合办车辆管理员抄录车辆的里程和油耗,车辆驾驶员在每次出车前后分别抄录车辆里程数,驾驶人员应按用车人办理公务目的地的直线路径行车。十四、所有行驶车辆要实行单车核算和考核制度,每月底根据核算结果对各车司机进行经济责任制考核。十五、车辆在厂内加油的,司机凭综合办领导审批后的领料单加油。十六

4、、车辆发生异常情况,驾驶员必须于当日综合办领导,车辆需要检修时,先由综合办领导和车队队长检查核实,填制车辆检修审批单,报批后再联系维修单位修理。车辆外出需要检修时,出车司机电话向车队队长和综合办领导汇报,请示公司领导后酌情处理。更换的废旧零件必须退回库房。十七、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必须立即报警,并报保险公司索赔。及时向主管领导报告真实情况,不得隐瞒事实。十八、各车司机在上班前和离车停驶前,以及因公陪餐时,严禁饮酒。十九、车队队长要按时办理车辆保险、审验、养路费和车辆保养等有关手续。二十、车队队长在车辆购置、使用、检修、事故处理、封存、报废等各环节中,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和台帐,每半月对车辆的使用

5、和管理情况(包括车辆运行条件、保养、维修等)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二十一、值班车辆管理规定1、综合办公室应于每天下班时将值班车辆车号、驾驶员姓名和电话通报给生产部值班调度。2、综合办公室应在值班次日上班时间将派车单、行车记录和门卫登记表记录核对。3、夜间值班期间出车由生产部值班调度开具派车单,值班驾驶员凭派车单在门岗登记后,按派车单记载的行车去向出车,并如实填写行车记录。用车人须在行车记录上签字确认。4、办完公事或到达目的地后,必须直接返回公司按规定停放,并到门岗登记。5、门岗值班人员应对当天下班后至次日上班前进出公司的所有车辆进行登记,并如实记录驾驶员姓名、车牌号、乘车人、乘车人数和进

6、出时间等相关情况。二十二、考核办法1、有下列情形之一,当次出车无效。车辆驾驶员承担五倍油耗款、出车费用和车辆折旧费用,并处罚款 100 元;第二次并处留职查看;第三次自动离职。(1) 、无生产部调度开具派车单出车的。(2) 、未按派车单记载的去向行车的。(3) 、无用车人签字确认的。(4) 、进出公司未到门卫登记的(包括下班后回公司车辆) 。(5) 、弄虚作假的,谎报、瞒报的。2、驾乘人员公事完成或到达目的地后,无故逗留、拖延而不直接返回公司或在公司外过夜,当次出车费用不予报销,并给予驾乘人员分别处以 200 元的罚款。3、驾驶人员未经请示,擅自变更行车路线,当次出车的所有费用不予报销,并罚款 100 元。4、派车人、门岗值班人员与驾驶员徇私舞弊,弄虚作假,失职、渎职的,第一次罚款 500 元,第二次 1000 元,第三次自动离职。乘车人无正当理由拒不签字确认的,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予以处罚。5、门岗值班人员和值班驾驶员应分别于次日上午 10 时前将门岗值班记录、派车单行车记录交办公室核查;迟报、漏报的,每次罚款 100 元。6、公车私用,每次扣用车人和司机各 100 元,并承担当次出车的所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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