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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长长沙市芙蓉区校沙市芙蓉区校车车安全管理工作考核安全管理工作考核办办法法 ( (试试行)行)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校车安全管理条例、 湖南省人民政府 办公厅关于加强全省中小学幼儿园学生用车管理的意见(湘政办 发201153 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湘教通201382 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促进我区校车安全管理 工作健康发展,确保中小学生、幼儿上下学交通安全,根据芙蓉 区校车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考核办 法。 一、考核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考核办法 校车管理工作考核实行计分制,总分为 100 分。其中:组织 机构 8 分;制度建
2、设 20 分;日常管理 55 分;安全教育 7 分; 安全行车 10 分。由区校车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区教育局、 区交通局、区财政局、区交警大队等相关成员单位,对照考核细则 逐项计分,每项权值分扣完为止。 三、考核内容 1、组织机构(8 分) (1)建立校(园)校车安全管理领导机构,明确工作人员职责。 (3 分) (2)校(园)与各类校车安全责任人、校车驾驶员、乘车照管人 员、家长等签订安全责任状,并能认真履职。 (5 分) 2、制度建设(20 分) (1)制定校车管理人员的工作制度,明确工作职责。 (3 分) (2)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监管督查、应急处理等系列管理 制度并编印成册。 (
3、9 分)缺一项扣 3 分。 (3)建立车辆管理制度,校车档案齐全(一车一档)。 (8 分)缺一 档扣 8 分。 3、日常管理(55 分) (1)对协议签订后的驾驶员严把资质审查关,驾驶资质不符的 一律不得驾驶校车(15 分)。发现有驾驶员资质不符的,1 人次扣 5分,驾驶员由交警部门依法处理。 (2)每日对校车实时监控,有 GPS 监控记录;督促校车司机遵 守交通安全法规,严禁校车超载、超速等各类交通违法行为(15 分) 。出现超载、超速等各类交通违法行为,每车次扣 5 分。考核以区 校车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日常监管督查情况为依据。 (3)统一每学期开学前对校车进行一次安全性能检测检验,每 天检
4、查车况,每周对车辆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车况良好(10 分)。未 按时进行检测检验的每车每次扣 5 分。 (4)按时足额购买保险(5 分)。未按长沙市校车管理工作实 施意见要求购买保险,每项扣 2 分。 (5)合理调配学校用车和司乘人员(5 分)。未及时接送学生 每次扣 1 分。 (6)校车必须配备随车照管员(5 分)。未配备随车照管员每车 每次扣 1 分。 4、安全教育(7 分) (1)每月召开校车管理人员专题会议,研究本单位校车安全运 营中出现的各类问题。 (2 分)每缺一次扣 1 分。 (2)每月组织司乘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学习校车相关管理 制度,明确工作职责,提高安全意识。 (2 分)每缺一次扣 1 分。 (3)校车公司、幼教集团(两个或以上幼儿园)每学期组织校车 管理人员、司乘人员等召开一次集中安全教育培训。 (2 分)每缺一 次扣 1 分。 (4)建立单位校车督查整改台账。 (1 分) 5、安全行车(10 分) 全年无重大安全事故。以区校车办、交警部门、教育部门和保 险公司等相关部门的责任认定或查处为依据,出现主责以上的交 通事故或出现违章违规行为的,每次扣 2 分或以上。凡是交警部门 有违章违规记录一次或以上、媒体曝光违章违规现象一次或以上 的安全行车奖励全扣。附:长沙市芙蓉区校车管理工作考核计分表芙蓉区学生用车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 年 3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