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师范学院管理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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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1 -附件 4泉州师范学院管理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细则 为做好管理岗位设置与聘用的组织实施工作,特制定本实施细 则。 一、管理岗位聘用的范围 1.学校党政机关、教辅部门及二级学院党政管理人员。其中,党 政管理人员中属于教学一线的人员(指教学教辅单位及发展规划处、 教务处、科研处、学科办等处级领导中具有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 按教师岗位聘用。 2.机关部门一般工作人员中,从事专业性强的工程技术、实验技 术、图书资料、档案、编辑出版、会计(审计)、医疗卫生等,按专业技 术岗位聘用。 3.专职辅导员按教师岗位聘用。 二、管理岗位设置 我校管理岗位分为 8 个等级,即三至十级职员岗位,依次对

2、应现 行的厅级正职、厅级副职、处级正职、处级副职、科级正职、科级副职、 科员、办事员。科级以上领导岗位数量(即八级以上岗位数量)为市编 办核定的科级以上领导职数。管理岗位数占全校岗位总量 17.55%, 各等级管理岗位实行结构比例管理。 三、管理岗位任职条件 管理岗位任职条件以德才兼备和业绩能力为导向,其基本任职 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 技能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2.三级、四级职员岗位的聘用条件根据干部管理权限,按上级主 管部门的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22 -3.五级职员岗位,须在六级职员岗位上工作两年以上;六级、七 级、八级职员岗位,

3、须分别七级、八级、九级职员岗位上工作三年以 上。 4.取得博士学位应届毕业生,具备七级职员岗位的基本任职条 件;取得硕士学位的应届毕业生,具备八级职员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 大学本科应届毕业生,具备九级职员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大学专科 应届毕业生和中专应届毕业生,具备十级职员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 从十级职员岗位竞聘到九级职员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按照国家有 关规定执行。 5.在岗位有空缺的情况下,各级管理人员根据任职条件,按照干 部选拔任用工作相关规定逐级晋升。对岗位急需且确有真才实学、工 作业绩突出的人员,可以依据有关规定破格聘用。 四、管理岗位聘用工作的具体要求 (一)聘用申请条件 1.五级职

4、员岗位:现任正处级职务的人员直接对应五级职员岗位。2.六级职员岗位:现任副处级职务的人员直接对应六级职员岗位。3、七级职员岗位:现任正科级职务的人员直接对应七级职员岗 位。 4.八级职员岗位:现任副科级职务的人员直接对应八级职员岗位。5.九级职员岗位: (1)现任科员职务的人员直接对应九级职员岗位。 (2)获硕士学位的毕业研究生执行初期工资期满可以申报九级 职员岗位。 6.管理人员中的军队转业干部按现岗位职务申请相应岗位,原 军队较高职务任职年限可与现职务任职年限合并计算。 - 23 -7.聘任制干部暂按现聘专业技术职务或原任行政职务申报相应 岗位。 (二)聘用程序 1.申请。符合岗位条件的人

5、员分别向所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填 写泉州师范学院管理岗位聘用申请表。 2.审核。各二级单位岗位聘用管理工作组对申请者的资格、条件、 岗位工作情况进行审核,确定九级职员及以下岗位拟聘人员名单,报 校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工作领导组核准;同时向校岗位设置与聘用 管理工作领导组推荐五至八级职员岗位应聘人选。 3.审定。校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领导组以及管理岗位、工勤技能 岗位聘用管理工作委员会,审核、确定五至八级职员岗位拟聘用人选。4.公示。聘用人选名单公示,公示期为 5 个工作日。 5.核准。拟聘人员名单报送市主管部门核准。 6.聘用。五级至八级职员岗位人选由校长直接聘用,并签订聘用 合同;九级及以下职员

6、岗位人选由校长授权各二级单位行政领导聘 用,并签订聘用合同。 五、管理岗位附设专业技术岗位的设置与聘用管理 管理岗位附设专业技术岗位是本着实事求是、从实际出发的原 则,专门为管理岗位中“双肩挑”人员增设的岗位。附设专业技术岗位 是过渡性岗位,今后随着职员制度的完善,视情况变化逐步予以核销。(一)附设专业技术岗位的设置 附设专业技术岗位按管理岗位总数的 100%设置,不计入专业技 术岗位结构比例核定数,其高、中、初结构比例参照专业技术岗位的 结构比例执行。 (二)附设专业技术岗位聘用条件和管理 1.附设专业技术岗位聘用条件参照学校专业技术岗位相关条件- 24 -执行。 2.具有专业技术职务的管理

7、人员,在申请管理岗位时,可以根据 附设专业技术岗位聘用条件,结合自身情况提出相应等级附设专业 技术岗位聘用申请。原则上,申请附设专业技术三级及以上(正高三 级、二级)岗位的,须担任处级及以上职务;申请附设专业技术六级及 以上(副高二级、一级)岗位的,须担任科级及以上职务。 3.受聘附设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必须有具体的管理岗位,充分 履行相应管理岗位职责,同时能够承担所受聘附设专业技术岗位所 要求的职责任务。 六、附则 (一)出现同一级别符合任职基本条件的人数多于岗位数的情况 时,按以下优先顺序原则处理: 1.第二轮岗聘受聘该等级,且聘期内能够承担受聘岗位工作,学 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均为合格的人员。 2.担任党政职务级别较高的人员。 3.担任同一级别党政时间较长的人员。 4.取得相应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间较长的人员。 5.在所从事具体岗位工作时间较长的人员。 6.学历学位较高的人员。 7.工龄(参加工作时间)较长的人员。 8.校龄(在学校工作时间)较长的人员。 (二)本实施细则由学校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 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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