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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镇江市镇江市社会保险经办业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办事指南社会保险经办业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办事指南序号序号证证明名称明名称适用事适用事项项试试点模式点模式承承办办机构机构改革依据改革依据办办理理时时限限不适用人不适用人员员需提交需提交 材料材料1依靠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的证明供养亲属抚恤金申领(工伤保险服务)不提交市、区社保经 办机构7 个工作日2在校学生提供学校就读证明供养亲属抚恤金申领(工伤保险服务)不提交市、区社保经 办机构7 个工作日3参保人员户籍关系转移证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接申请(居民养老保险服务)承诺制市、区社保经 办机构7 个工作日户口簿或身份证4医院出具有参保人
2、员死亡证明或民政部门出具有火化证明或公安部门出具有户籍注销证明居民养老保险注销登记(居民养老保险服务)有共享数据 不提交,无 共享数据采 取承诺制市、区社保经 办机构7 个工作日死亡证明材料任一项5离退人员死亡证明遗属待遇申领(职工养老保险服务)不提交市、区社保经 办机构7 个工作日交通意外事故有民 事赔偿人员须提供 相关材料;暂无共享 死亡信息须提供死 亡证明材料任一项6死亡证明材料个人账户一次性待遇申领(职工养老保险服务)不提交市、区社保经 办机构7 个工作日7死亡证明材料供养直系亲属定期救济费注销(职工养老保险服务)不提交市、区社保经 办机构(1)关于印发人 力资源和社会保 障系统开展证明 事项告知承诺制 试点工作实施方 案的通知(人社 厅发20197 号)(2)关于取消部分 证明事项的通知 (苏人社函2019 326 号)(3)关于印发全 省人力资源和社 会保障系统开展 证明事项告知承 诺制试点工作实 施细则(苏人社 发2019185 号)7 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