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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动土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动土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第一条 范围本制度为了预防动土作业中出现安全事故、保障劳动者的生命安全,特建立本作业管理制度。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动土作业。第二条 职责2.1 基建部是本制度的制定单位,负责本制度的修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2.2 其他相关单位是本制度的协助单位,负责本制度的执行。第三条 定义动土作业是指挖土、打桩、地锚入土深度在 0.5m 以上;地面堆放负重在 50kg/m2以上;使用推土机、压路机等施工机械进行填土或平整场地的作业。第四条 动土作业安全要求4.1 动土作业必须办理动土作业票 (以下简称作业票) ,没有作业票不准动土作业。4.2 作业前,作业负责人
2、应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作业人员应按规定着装并佩戴合适的个体防护用品。施工单位应进行施工现场危害辨识,并逐条落实安全措施。4.3 作业前,应检查工具、现场支撑是否牢固、完好,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4.4 动土作业施工现场应根据需要设置护栏、盖板和警告标志,夜间应悬挂红灯示警。4.5 严禁涂改、转借作业证 ,不得擅自变更动土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地点。4.6 动土临近地下隐蔽设施时,应使用适当工具挖掘,避免损坏地下隐蔽设施。4.7 动土中如暴露出电缆、管线以及不能辨认的物品时,应立即停止作业,妥善加以保护,报告动土审批单位处理,经采取措施后方可继续动土作业。4.8 挖掘坑、槽、井、沟等
3、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4.8.1 挖掘土方应自上而下进行,不准采用挖底脚的办法挖掘,挖出的土石严禁堵塞下水道和窨井。4.8.2 在挖较深的坑、槽、井、沟时,严禁在土壁上挖洞攀登,当使用便携式木梯或便携式金属梯时,应符合国家相关要求。作业时应戴安全帽。坑、槽、井、沟上端边沿不准人员站立、行走。4.8.3 要视土壤性质、湿度和挖掘深度设置安全边坡或固壁支撑。挖出的泥土堆放处所和堆放的材料至少应距坑、槽、井、沟边沿 0.8 m,高度不得超过 1.5 m。对坑、槽、井、沟边坡或固壁支撑架应随时检查,特别是雨雪后和解冻时期,如发现边坡有裂缝、松疏或支撑有折断、走位等异常危险征兆,应立即停止工作,并采取可
4、靠的安全措施。4.8.4 在坑、槽、井、沟的边缘安放机械、铺设轨道及通行车辆时,应保持适当距离,采取有效的固壁措施,确保安全。4.8.5 在拆除固壁支撑时,应从下而上进行。更换支撑时,应先装新的,后拆旧的。4.8.6 作业现场应保持通风良好,并对可能存在有毒有害物质的区域进行监测。发现有毒有害气体时,应立即停止作业,待采取了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可作业。4.8.7 所有人员不准在坑、槽、井、沟内休息。4.9 作业人员多人同时挖土应相距在 2m 以上,防止工具伤人。作业人员发现异常时,应立即撤离作业现场。4.10 在危险场所动土时,应有专业人员现场监护,当所在生产区域发生突然排放有害物质时,现场监护人员应立即通知动土作业人员停止作业,迅速撤离现场,并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4.11 高处作业涉及临时用电时,应按相关规定执行。4.12 施工结束后应及时回填土,并恢复地面设施。第五条作业票的管理5.1作业票由动土作业部门到基建部办理。5.2作业票一式三联,基建部、现场作业人员和申请单位各一份。5.3 一个施工点、一个施工周期内办理一张作业票。5.4作业票保存期为一年。5.5 如发现不按本制度办理作业票的责任单位将进行经济考核。5.6 凡未办理作业许可证在作业过程中出现轻微伤害事故的相关责任人,由公司给予处罚。5.7 如未办理作业票,在作业过程中出现伤亡事故,相关责任人将应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