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高速公路项目建设单位评价实施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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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 贵州省高速公路在建项目建设单位 评价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执行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项目建设单位管理的若干意见,规范我省高速公路项目建设单位管理行为,提高建设单位的管理能力,科学评价建设单位的管理水平和管理业绩,建立奖惩机制,使项目质量、安全、进度、投资等得到有效控制,依据国家及交通运输部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技术标准,结合我省高速公路工程建设特点和实际,制定本细则。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我省境内在建的高速公路项目(包括经营性项目)建设单位的评价,具体评价对象为各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管理机构(项目公司或项目办)。第三条 高速公路项目建设单位评价工作遵循公平、

2、公正、客观、真实的原则。第二章 评价主体、评价时间及评价依据第四条 高速公路在建项目建设单位评价工作的评价主体为省交通运输厅、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局、省交通建设工程造 2 价管理站。厅相关职能部门(基本建设管理处、综合规划处、财务处、安全监督处、审计处、纪委监察室)具体负责监管职能相应的评价工作。第五条 建设单位评价工作从项目管理机构成立开始,至建成通车时间止,每年度评价一次。项目管理机构成立前的工作情况直接考核建设单位。第六条 建设单位评价以下列材料作为依据:(一)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二)交通运输部、省交通运输厅及其质量、安全、造价监督管理机构的督查、检查、检测、鉴定及奖罚意见、报告、通

3、报、决定及项目信息报表;(三)举报、投诉或质量、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结果及责任认定相关文件;(四)相关招投标文件及合同文件;(五)司法机关做出的司法认定;(六)其它经省交通运输厅认定的有关资料。第三章 评价程序第七条 评价主体每年 1 月 15 日前对高速公路项目建设单位上一年度的评价按照附件规定的评价标准进行打分,于每年2 月 1 日前将初评价结果报厅牵头部门(基本建设管理处)汇总 3 后,计算各高速公路项目建设单位评价的最后得分及等级,报厅党委进行审定。第八条第八条 经审定的评价结果由厅在厅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 5 个工作日。第九条 经公示无异议后,评价结果由厅发布。第四章 评价指标和

4、内容第十条 在建高速公路项目建设单位评价标准分为以下 6 个子项:项目基础管理(30 分)、质量管理(20 分)、安全管理与环境保护及维稳(10 分)、进度管理(15)、投资管理(15 分)、廉政建设(10 分)。每个子项下的具体指标分解、评价内容及扣分标准详见附表 1。评分实行扣分制,每个评价指标依据评价内容及扣分标准进行扣分,直至该评价指标分值扣完为止,但在指标编号前标注有星号“*”的指标不受此限。第十一条第十一条 建设单位评价实行一票否决制。建设过程中若发生以下情形之一,则评价结果为“差”:(一)发生重大质量事故;(二)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三)控制性工程进度或工程进度关键点

5、或项目通车目标未达到目标要求; 4 (四)项目投资(不包括政策性因素导致的费用增加)超过概算 10%;(五)发生重大违规违纪、腐败案件;(六)因监管不力,出现因拖欠工程款、农民工工资或涉农问题等导致重大群体性事件,产生恶劣的社会影响。第十二条 评价扣分时,对存在的问题,要特别注意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如果造成问题的原因不在项目管理机构,而项目管理机构已经尽责,则不应扣分或酌情减少扣分。第五章 评价等级及奖惩第十三条 高速公路在建项目建设管理单位及其建设管理机构评价等级分为好、中、差三个等级,各等级对应得分 X 为:X90 分,评价等级为“好”;90 分X75 分,评价等级为“中”;X75 分,评

6、价等级为“差”。因一票否决评为“差”的项目,其评价得分 X 为 50 分。第十四条 建设单位的最终评价得分 S 由其各项目评价的得分 Xi 按相应的项目投资 Mi 加权平均计算。即:S(XiMi)Mi第十五条 对评价结果为“好”的项目及项目负责人予以表彰,对评价结果第一次为“差”的项目、项目负责人以及相关责任 5 人予以通报批评,连续两次评为差的项目负责人以及相关责任人不得再担任贵州高速公路项目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或相关岗位人员。第六章 附 则第十六条 高速公路项目建设单位应积极主动配合评价工作,认真如实提供相应资料,并对资料的真实性负责。第十七条 各市(州)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省公路局可参照本实

7、施细则,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规定范围以外的辖区内其它公路项目建设单位评价实施细则。实施细则报省交通运输厅备案。第十八条 本细则由贵州省交通运输厅负责解释。第十九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附表:1.贵州省高速公路在建项目管理机构评价指标及其评价标准2.贵州省高速公路在建项目管理机构评价评分表 6 7 附表 1 贵州省高速公路在建项目管理机构 评价指标及其评价标准说明:1.评价内容与扣分标准中,按编号罗列的,各条评价内容均独立扣分。例如“1.3 合同管理” 中,若项目经理更换,更换人员不是投标承诺的备选人员,且资格低于原拟派人员,更换 未履行审批手续,则按第项扣 2 分,按第项扣 2 分,按第项

8、扣 1 分,累计扣 5 分。 2.各评价指标分值为该项指标的扣分下限,扣完为止。但编号前标注有星号“*”的评价指标 不受此限(可扣至 0 分以下),且若出现细则第十一条规定的情形,则该项目的最终评价 直接确定为“差”。 3.评价扣分时,对存在的问题,要特别注意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如果造成问题的原因不在 项目管理机构,而项目管理机构已经尽责,则不应扣分或酌情减少扣分。评价项目评价指标分值评价内容与扣分标准评价主体1.1 基建程 序10对于涉及项目管理机构备案、工可报批、用地 报件、初设报批、施工图报批、招投标备案、设 计变更申请、交(竣)工验收等基本建设程序, 每拖延一项扣 14 分,每缺漏一项

9、扣 5 分; 对于其它基本建设程序,每拖延一项扣 0.51.5 分,每缺漏一项扣 2 分。厅基建处 厅规划处1.2 质量监 督手续2未申请,扣 2 分; 办理不及时、不完善,扣 1 分。省质监局1.3 合同管 理4从业单位主要人员(项目经理、项目总工、总 监、驻地高监、试验检测机构负责人)以非投标 承诺的备选人员更换,每人次扣 2 分; 主要人员更换后资格低于原拟派人员资格,每 人次扣 2 分; 其他专业工程师更换后资格低于原拟派人员资 格,每人次扣 1 分; 更换人员无审批手续,每人次扣 1 分(主要人 员)或 0.5 分(其他人员); 更换人员资格低于招标文件要求,每人次扣 2 分(主要人

10、员)或 1 分(其他人员); 主要设备不到位,每台套扣 1 分; 未督促从业单位对履约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整 改完毕的,扣 2 分。省质监局1.项目基 础管理1.4 转包与 违法分包5未按交通运输部关于治理交通建设领域工程 转包和违法分包的通知规定,建立解决转包和 违法分包工作机制,扣 2 分; 项目发生转包与违法分包现象,而建设单位未 采取有效措施制止,扣 3 分;厅基建处 厅监察室 8 评价项目评价指标分值评价内容与扣分标准评价主体项目发生非法转包和违法分包现象,构成不良 社会影响的,扣 5 分。1.5 标准化 管理4未按标准化要求执行被责令整改的,每次扣 1 分; 因未达到标准化要求被责令

11、停工的,每次扣 2 分; 未制定标准化实施方案或未开展标准化施工 的,扣 4 分。省质监局1.6 信用评 价3未按时认真完成施工、监理、试验检测机构等 单位和人员的信用评价工作的,每项每延误 1 日 扣 0.2 分; 对发生质量、安全事故以及履约能力降低,未 按规定进行客观评价的扣 3 分。厅基建处 省质监局1.7 项目信 息填报2未按时按照部(省)、厅、局有关要求进行项 目信息及进度填报的,每次扣 0.5 分; 由于报送错误信息,导致厅、局工作被动,造 成不良后果的,每次扣 2 分。厅规划处 厅基建处 厅财务处 省质监局 省造价站2.1 质量管 理制度与管 理体系2建设各方质量管理体系不健全

12、,每单位每缺一 项扣 1 分; 建设各方质量管理制度不完善,每单位每缺一 项扣 1 分; 建设单位督促不力,质量责任登记制度不落实 的,每一从业单位扣 0.5 分。省质监局*2.2 质量控 制管理8未执行部(省)、厅、局提出的有关质量管理 规定和措施,每发现一次扣 0.5 分; 监理工程师发出的指令没有整改闭合,每次扣 0.5 分; 对部(省)、厅、局检查发现的问题,没有及 时整改并回复,每次扣 1 分; 发生一般质量事故,每次扣 4 分; 发生较大质量事故,每次扣 8 分。省质监局2.质量管 理2.3 实体工 程质量考核10路基工程:抽检路基外观(宽度、横坡、排 水)、压实度、分层厚度、填料

13、粒径、弯沉以及 防护排水工程砌筑尺寸等综合合格率每低于 90% 一个百分点扣 1 分; 路面工程:抽检(底)基层和面层的压实度、 强度、厚度、平整度、路面弯沉等综合合格率每 低于 90%一个百分点扣 1 分; 桥涵工程:抽检混凝土构件外观几何尺寸、混 凝土构件强度、保护层厚度、钢筋间距等综合合 格率每低于 90%一个百分点扣 1 分; 隧道工程:抽检开挖尺寸、锚杆长度和间距、 钢支撑间距、混凝土强度、仰拱厚度、初支和二 衬厚度、墙面平整度等综合合格率每低于 90%一省质监局 9 评价项目评价指标分值评价内容与扣分标准评价主体个百分点扣 1 分; 其它工程:抽检房建、交通安全设施、绿化、 机电工

14、程等综合合格率每低于 90%一个百分点扣 1 分; 被部(省)、厅、局书面责令停工整顿的,每 次扣 5 分; 对部(省)、厅、局书面整改要求未在规定时 间内整改回复,或回复情况不属实的,每次扣 2 分; 项目各分项工程未落实“首件工程验收制度” 的,扣 1 分。3.1 安全制 度与管理体 系2安全工作例会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安 全生产考评及奖惩制度、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安 全管理制度、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及处理制度、安 全交底制度、风险评估制度、重大事故隐患挂牌 督办整改销号制度等: 制度不齐全,扣 0.5 分/项; 内容不明确,缺乏针对性、操作性,扣 1 分/ 项; 落实不到位,扣 1 分

15、/项; 未按规定督促建设从业各方建立健全专职安全 管理机构扣 1 分; 项目专职管理人员配置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扣 0.5 分/合同段; 未执行交通运输部平安工地相关规定,并进行 验收考评的,每一次扣 2 分。厅安监处 省质监局*3.2 安全控 制管理4未执行国家及行业安全规章、安全制度和措 施,发现一次扣 0.5 分; 项目开工前和建设期间,未落实国家关于安全 生产条件审查的,发现一次扣 0.5 分; 每季度未定期组织对监理、施工、检测单位进 行安全专项检查的,每缺一次扣 0.5 分; 对检查发现的问题未追踪复查销号的,每缺一 次扣 0.5 分; 瞒报、漏报安全事故,每一次扣 2 分; 因监管

16、不力,发生一般安全责任事故,每一起 扣 2 分; 因监管不力,发生较大安全责任事故,每一起 扣 4 分。厅安监处 省质监局3.安全管 理与环境 保护及维 稳3.3 环境保 护2施工现场和施工便道无防尘、降噪措施,有毒 材料和废弃物堆放或排放不符合环保要求,每处 扣 1 分; 施工期未严格执行水土保持规定,导致水土流 失,每处扣 1 分。省质监局 10 评价项目评价指标分值评价内容与扣分标准评价主体*3.4 维稳监 管工作2因监管不力,出现炮损引起的纠纷、阻工,每 次扣 0.5 分; 因监管不力,出现拖欠工程款导致的上访、阻 工,每次扣 0.5 分; 因监管不力,出现拖欠农民工工资导致的上 访、

17、阻工,每次扣 0.5 分; 因监管不力,出现因涉农设施损毁修复等原因 引起的纠纷、阻工,每次扣 0.5 分。厅基建处 厅监察室 省质监局4.进度管 理*4.1 进度控 制管理15项目业主未制定保证进度的相应措施,扣 3 分; 进度保证措施未得到落实,扣 4 分; 进度严重滞后,未实现节点目标,每个节点目 标扣 5 分。厅规划处 厅基建处5.1 计量支 付管理2未制定完善的计量支付管理制度,扣 0.5 分;0 号台帐未建立或不完整,每例扣 1 分; 计量支付资料不齐全、不完善,或签字不全的, 每例扣 1 分。厅基建处 省造价站5.2 资金管 理2资金管理制度不落实,扣 1 分; 资金监管不力,存

18、在建设资金截留、挤占、挪 用等现象,每发现一起扣 1 分; 资金拨付不及时,造成工程款拖欠,每发生一 起扣 0.5 分; 对施工单位资金监管不力,造成资金挪用,每 发生一起扣 0.5 分。厅财务处5.3 设计变 更管理2未制定完善的设计变更管理制度,扣 0.5 分; 由项目业主审批的设计变更不合理,或资料不 齐全、不完善,或变更资料中签署的意见不明 确、签字不全的,每例扣 1 分; 设计变更台帐未建立或不完整,扣 0.5 分。厅基建处 省造价站5.4 工程审 计管理2未按时上报年度审计计划,扣 0.5 分; 审计工作计划内容不齐全、不完善、签字不全 的,每例扣 0.5 分。 未按计划开展审计工

19、作的,扣 1 分。厅审计处*5.5 工程结 (决)算管 理3未阶段性对“工程实施经费支出比较、合同暂 定金的使用、预备费的使用、资金到位与使用” 进行统计,扣 1 分; 工程结(决)算资料不全、不完善,每例扣 1 分。厅基建处 厅财务处 厅审计处 省造价站5.投资管 理*5.6 投资控 制管理4项目投资(不包括政策性因素导致的费用增加) 超过概算的,每增加 1%扣 0.4 分。厅基建处 省造价站6.廉政建 设6.1 廉政制 度2未制定廉政建设规章制度,或廉政建设制度不 完善,扣 1 分; 未与施工、监理、检测各方签订廉政合同,每 缺一份扣 1 分。厅监察室 11 评价项目评价指标分值评价内容与

20、扣分标准评价主体*6.2 廉政执 行情况8有违反廉政合同条款和有关廉政规定行为 的,每一起扣 1 分; 违反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情节严重,有工 作人员被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每一起扣 4 分; 未对参建单位进行廉政建设考核工作,每一起 扣 1 分。厅监察室 12 附表 2 贵州省高速公路在建项目管理机构评价评分表评价年度:_ 评价主体(加盖公章):_ 评价日期:_项目名称:_ 投资额_亿元 建设单位:_项目管理机构名称:_ 项目负责人:_评 价 指 标分值扣分原因简述扣分备 注1.1 基建程序101.2 质量监督手续21.3 合同管理41.4 转包与违法分包51.5 标准化管理41.6 信用评价31.7 项目信息填报22.1 质量管理制度与管理体系2*2.2 质量控制管理82.3 实体工程质量考核103.1 安全制度与管理体系2*3.2 安全控制管理43.3 环境保护2*3.4 维稳监管工作2*4.1 进度控制管理155.1 计量支付管理25.2 资金管理25.3 设计变更管理25.4 工程审计管理2*5.5 工程结(决)算管理3*5.6 投资控制管理46.1 廉政制度2*6.2 廉政执行情况8合计100汇总人员签字:_ 评价主体负责人签字: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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