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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生命科学学院教师本科教学工作量考核办法生命科学学院教师本科教学工作量考核办法(试 行)为加强学院教师对本科教学的重视和投入,切实提高我院本科教学工作的质量和水平,按照学校及学院的有关管理规定,经学院本科教务委员会讨论,制定本办法。一、考核范围一、考核范围1. 我院所有专任教师(院士、长江学者、国家杰出青年除外) 。2. 新入职教师在第一个聘期的考核标准按其与学校、学院所签合同执行,之后的考核按本办法执行。3. 在聘期内出国教师的工作量考核参照学校及学院有关规定执行。二、考核标准二、考核标准1. 我院教师本科教学工作量的考核标准为 60 学时/年。2. 本科教学工作量=津贴工作量+考核工作量。其
2、中,津贴工作量按相应标准折算为具体金额,记入教师个人工资的业绩津贴内;考核工作量只作为年度考核或聘期考核时使用。三、考核实施三、考核实施1. 考核分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年度考核在每年年末进行,聘期考核在聘任期最后一年的年末进行。2. 年度考核不合格者,不能参加当年的评职和晋级。3. 聘期未满时的年度考核不达标者,学院将给予提醒,但聘期考核时的年平均本科教学工作量仍未达标者,视为聘期考核不合格。4. 聘期考核不合格者,将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如高职低聘、岗位津贴降级等)进行处理。四、本办法未涉及到的项目,由学院本科教务委员会参照本办法酌情执行。四、本办法未涉及到的项目,由学院本科教务委员会参照本办法
3、酌情执行。五、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学院本科教务委员会组织实施并负责解释。五、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学院本科教务委员会组织实施并负责解释。生命科学学院2011 年 12 月 1 日附件:本科教学工作量核算标准附:本科教学工作量核算标准教学工作量分为津贴工作量和考核工作量两类。一、津贴工作量核算标准1. 理论课:学时数=课程学分数20 周2. 基础实验课(必修):75 学时(按 4 组,10 次标准实验核算)3. 基础实验课(选修):按实际选课人数折算4. 实验技术课:54 学时(按 2 组,12 次标准实验核算)5. 野外实习专业教师:4 学时实习天数6. 野外实习管理教师:1 学时实
4、习天数7. 生物技术专业实践课:120 学时8. 师范专业教育实习:80 学时9. 师范专业教育见习:8 学时10. 师范专业教学模拟:15 学时11. 毕业论文:12 学时/生12. 毕业论文答辩:0.4 学时/生13. 教师助课(理论课):15 学时14. 教师助课(实验课):10 学时15. 学校通识教育课程:40 学时16. 城环院植物学实验:27 学时(按 2 组,6 次标准实验核算)17. 城环院动物学实验:27 学时(按 2 组,6 次标准实验核算)18. 城环院微生物学实验:22.5 学时(按 2 组,5 次标准实验核算)19. 现代生物学进展:4 学时/每次20. 硕士生专业
5、基础课(现代生物学进展,生物统计学,生物学实验技术,分子生物学):各 40 学时21. 考试方法改革及其他教学改革:按实际执行情况核算为津贴工作量或考核工作量 二、考核工作量核算标准 (一)教学管理1. 院长:50 学时2. 副院长:40 学时3. 教务委员会委员:30 学时4. 教授委员会委员:20 学时注:以上学时不累加,取最高项的工作量计入考核。(二)其他1. 师范专业教育实习:20 学时2. 野外实习管理教师:3 学时实习天数3. 教师助课(理论课):15 学时4. 教师助课(实验课):10 学时5. 发表教学研究论文及出版教材等:学时数=生命科学学院教学工作奖励办法规定的奖励金额/506. 其他与本科教学相关的各项工作,按照实际情况进行工作量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