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顺德区工伤保险办事指南.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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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 -佛山市顺德区工伤保险办事指南佛山市顺德区工伤保险办事指南一、工伤保险的主要业务类型一、工伤保险的主要业务类型(1)工伤事故登记;(2)工伤就医管理;(3)工伤待遇核付;(4)待遇重核;(5)定期领取工伤待遇人员资格验证。二、办理工伤保险业务须知二、办理工伤保险业务须知(一)工伤保险自用人单位为职工办理工伤保险参保手续的次日零时起生效。用人单位没有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发生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按工伤保险有关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向职工支付费用。职工发生工伤后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必须为工伤职工从与之建立劳动关系之月起参加社会保险并补缴社保费和滞纳金,以及为本单位所有未参加社

2、会保险的职工参加社会保险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有关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二)退休人员以及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返聘时因工作受伤,不适用工伤保险有关规定,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参照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支付费用,双方对损害赔偿存在争议的,也可以通过民事诉讼解决。(三)工伤职工伤情稳定经工伤康复医疗机构评估具有工伤康复价值,可以向统筹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工伤康复治疗申请。经确认同意康复的,工伤职工应到佛山市协议工伤康复机构进行康复治疗,发生符合规定的工伤康复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四)工伤职工医疗终结期满或鉴定伤残等级后仍需治疗的,经统筹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批准,发生符合规定的治疗费用

3、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五)工伤保险规定的本人工资标准,是指工伤职工在本单位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 12 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单位为工伤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不足 12 个月的,以实际月数计算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佛山市上年度城镇职工月平均工资 300%的,按照 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佛山市上年度城镇职工月平均工资 60%的,按照 60%计算。以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的,本人工资是指工伤发生时佛山市上年度城镇职工月平均工资。用人单位少报职工工资,未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造成工伤职工享受的工- 2 -伤保险待遇降低的,工伤保险待遇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向工伤职工补足。(六)申请办理工伤事

4、故涉及第三人责任或无法确认第三人的,按本指南办理工伤保险业务时,根据不同情况另须提供以下资料:1.属于交通事故(含城轨、客轮、火车)的,提供相关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或事故民事赔偿调解书;2.属于遭受暴力伤害的,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遭受暴力伤害证明和赔偿证明资料;3.属于经人民法院判决或调解的,提供民事判决书或民事调解书等证明资料;4.属于第三人不支付,依法经仲裁、诉讼仍不能获得工伤保险待遇的,还须提供法院出具中止执行文书或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出具的第三人不予支付的证明材料。(七)以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的,按本指南到项目缴费地镇(街)社保办事处(以下简称社保办事处)办理工伤保险业务时,还须提供佛山市建

5、筑业工伤职工参保情况意见书 、工程施工合同、施工许可证、工伤保险缴费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若工期变更或延期、终止的,还须提供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八)职工发生工伤后参加工伤保险的,按本指南办理工伤保险业务时,还须提供用人单位发生工伤后补缴情况申报表 、个人参保证明。(九)非工伤职工本人办理的,根据不同情形提供以下资料:1.单位代办的,提供代办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单位办理工伤待遇授权委托书。2.工伤职工近亲属代办的,提供与工伤职工亲属关系证明原件、代办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通过公证部门授权代办的,提供代理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列明代理办理具体工伤保险待遇申领和签收等事项公证委托

6、书原件。4.通过委托律师代办的,提供代理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律师事务所所函原件、律师事务所授权委托书(须列明代办理待遇申领和签收等事项)原件、律师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十)本指南提及的相关申请表格可在各镇(街)社保办事处索取,也可登陆我局网站的表格下载栏目下载使用。三、工三、工伤事故登记伤事故登记- 3 -(一)申请条件用人单位应当在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后向参保所属社保办事处申请工伤事故登记。以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的建筑从业人员发生工伤事故伤害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用人单位应当在职工被认定为工伤后向项目缴费地社保办事处申请工伤事故登记。职工发生工伤后参加工伤保险

7、的,用人单位在职能部门确认符合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资格后,向参保所属社保办事处为工伤职工申请工伤事故登记。(2)申请资料1.佛山市工伤事故报告书 ;2.工伤职工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注意事项:注意事项:1.用人单位自职工发生事故伤害之日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 30 日内向参保所在镇(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用人单位逾期不申请工伤认定,该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一年内,可以直接向参保所在镇(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3.用人单位逾期不申请工伤认定,在提出工伤

8、认定申请之前发生的符合工伤保险有关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四、工伤转诊转院登记四、工伤转诊转院登记(一)申请条件工伤职工因伤情需要转非佛山市工伤协议医疗机构就医的,用人单位或工伤职工可向参保所属社保办事处申请工伤保险转诊转院登记。(二)申请资料1.佛山市工伤职工转诊转院申请表 ;2.工伤职工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3.市内工伤协议医疗机构盖章的转诊转院证明;4.工伤职工经社保办事处同意转至非佛山市工伤协议医疗机构就医,后因同一工伤遵医嘱再次到该医疗机构复诊的,还须提供该医疗机构出具的有明确复诊医嘱的病历资料原件及复印件。注意事项注意事项: :- 4 -1.工伤职工在佛山

9、市以外发生事故,应当在事故发生地工伤协议医疗机构就医。2.工伤职工未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同意擅自到非佛山市工伤协议医疗机构治疗的费用,工伤保险基金不予核报。五、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异地就医登记五、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异地就医登记(一)申请条件长期在异地居住的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可在居住地选择两家当地工伤保险或医疗保险协议医疗机构作为工伤治疗医院,向参保所属社保办事处申请异地就医登记。工伤职工须变更治疗机构的,应及时办理变更手续。(二)申请资料1.工伤职工居民身份证原件;2.佛山市工伤职工异地居住就医申请表 。六、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登记六、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登记(一)申

10、请条件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办理伤残退休手续,可向参保所属社保办事处申请由工伤保险基金每月按规定缴纳佛山市基本医疗保险费用至其法定退休年龄。(二)申请资料1.工伤职工居民身份证原件;2.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3.佛山市一级至四级工伤伤残退休职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申请表 。七、工伤医疗(康复)费用直接结算七、工伤医疗(康复)费用直接结算(一)结算条件1.经认定为工伤;2.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并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3.在规定的工伤医疗(康复)终结期内;4.康复治疗的,须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为康复对象;5.不涉及第三人责任,不属于工伤先行支付

11、情形。(二)申请手续工伤职工到佛山市内已联网工伤协议医疗机构进行工伤治疗和工伤康复住院时,凭本人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到医院收费窗口办理工伤入院登记。工伤职工出院时符合上述直接结算条件的,持工伤认定决定书原- 5 -件及复印件在就医的工伤医疗协议机构直接结算。工伤职工在结算时未收到工伤认定决定书的,可与就医工伤协议医疗机构进行协商办理挂账手续先垫付费用,待收到工伤认定决定书后,符合直接结算条件的应在医院直接结算。无法直接结算的,用人单位或工伤职工垫付费用后,凭相应单据到参保所属社保办事处申请工伤医疗(康复)费用零星结算。(三)待遇标准:与零星结算的待遇标准一致。八、工伤医疗(康复)费

12、用零星结算八、工伤医疗(康复)费用零星结算(一)申请条件1.经认定为工伤;2.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并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3.在规定的工伤医疗(康复)终结期内;4.康复治疗的,须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为康复对象。(二)申请手续工伤职工医疗(康复)治疗终结期满,申请人向参保所属社保办事处提交以下资料:1.工伤职工居民身份证原件; 2.佛山市工伤保险待遇申报表 ;3.医疗费用收据(发票) 、医疗诊断证明书、出院小结、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均须加盖医疗机构印章的原件) ;4.门诊相关辅助检查结果、门诊病历原件及复印件(每次治疗均须记录) ;5.工伤保险待遇收款申请书 ;6.佛山市工伤职工转诊转院申请表(属转

13、诊转院就医的);7.交通、食宿费用收费票据原件(经同意转诊转院就医的);8.佛山市工伤职工异地居住就医申请表(属于1-4级工伤职工异地就医的);9.个人参保证明(涉及第三人或工伤后参保的) ;10.按实际情况应提供的其他资料。(3)待遇标准1.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 6 -2.工伤职工治疗工伤(康复)的住院伙食补助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按70元/天标准支付。3.工伤职工因工伤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根据医疗终结期确定,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4.

14、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间生活不能自理需要护理,由所在单位负责。所在单位未派人护理,应当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向工伤职工支付护理费。5.工伤职工经社保办事处审批同意由佛山市工伤协议医疗机构转到佛山市以外就医的,其在城市间往返一次的交通费用及在转入地入院前所需的市内交通、食宿费用,两项合计按每日不超 200 元的标准,由工伤保险基金据实支付;门诊治疗的,按每日不超过 50 元的标准,由工伤保险基金据实支付。九、申领工伤辅助器具待遇九、申领工伤辅助器具待遇(一)申领条件1.经认定为工伤;2.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并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3.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审批同意,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

15、者就业需要,必须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拐杖等辅助器具,或者辅助器具需要维修、更换的。(二)申请资料申请人向参保所属社保办事处提交以下资料:1.工伤职工居民身份证原件;2.佛山市工伤保险待遇申报表 ;3.佛山市工伤职工配置(维修、更换)辅助器具审批表 ;4.辅助器具发票(须加盖辅助器具机构印章) ;5.工伤保险待遇收款申请书。 (三)待遇标准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辅助器具应当限于辅助日常生活及生产劳动之必需,并采用国内市场的普及型产品。工伤职工选择其他型号产品,费用高出普及型的部分,工伤保险基金不予支付。十、申领工伤伤残

16、待遇十、申领工伤伤残待遇- 7 -(一)申领条件1.经认定为工伤;2.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并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3.经劳动能力鉴定存在伤残等级、护理等级。(二)申请手续申请人向参保所属社保办事处提交以下资料:1.工伤职工居民身份证原件;2.佛山市工伤保险待遇申报表 ;3.工伤保险待遇收款申请书;4.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原件(申请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的) 。(三)待遇标准待遇计发标准待遇计发标准工伤伤残工伤伤残待遇项目待遇项目伤残或护伤残或护理等级理等级计发基数计发基数标准标准负责支付方负责支付方备注备注一级护理60%二级护理50%三级护理40%生活护理费四级护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工伤

17、保险基金按月计发生活自理障碍等级根据进食、翻 身、大小便、穿衣及洗漱、自主行 动五项条件确定。上述五项条件均需要护理者为一 级,五项中四项需要护理者为二级, 五项中三项需要护理者为三级,五项 中一至二项需要护理者为四级。一级伤残90%二级伤残85%三级伤残80%四级伤残本人工资75%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时,由工伤 保险基金为其参加基本医疗保险。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停发伤 残津贴,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养老待 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基金补足 差额。五级伤残70%伤残津贴六级伤残本人工资60%用人单位按月支付保留与用人单位

18、的劳动关系,单位难 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放伤残津贴。伤残津贴低于当地最低工资 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一级伤残27个月二级伤残25个月三级伤残23个月四级伤残21个月五级伤残18个月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六级伤残本人工资16个月工伤保险基金一次性支付- 8 -七级伤残13个月八级伤残11个月九级伤残9个月十级伤残7个月五级伤残50个月六级伤残40个月七级伤残25个月八级伤残15个月九级伤残8个月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十级伤残本人工资4个月用人单位一次性支付工伤职工依法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五级伤残10个月六级伤残8个月七级伤残6个月八级伤残4个月九级伤残2个月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19、十级伤残本人工资1个月工伤保险基金一次性支付工伤职工依法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注意事项:注意事项:1.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的户籍从单位所在地迁回原籍的,用人单位应发 6个月安家补助费。所需交通费、住宿费、行李搬运费和伙食补助费由用人单位按照因公出差标准报销。2.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领取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按工伤保险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3.职工发生工伤后参加工伤保险的,工伤保险基金不予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十一、申领工伤死亡(下落不明十一、申领工伤死亡(下落不明)待遇待遇(一)申领条件 1.经认定为工伤;2.依法参加工伤保

20、险并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3.因工死亡或下落不明。(二)申请手续1.申请丧葬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工亡职工近亲属向参保所属社保办事处提交以下资料:- 9 -(1)工亡职工和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2) 佛山市工伤保险待遇申报表 ;(3)工伤死亡(下落不明)证明材料原件;(4) 工伤保险待遇收款申请书 ;(5)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6)按实际情况应提供的其他资料。2.申请办理供养亲属抚恤金申领的工亡职工近亲属还须提供:(1)公证部门(或公安部门)出具的与工伤死亡(下落不明)职工所有近亲属的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依靠工伤死亡(下落不明)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的证明原件;(3)完全丧失劳

21、动能力文书原件(属于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需供养的) ;(4)民政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属于孤儿、孤寡老人的) ;(5)在校学生提供学校就读证明原件(属于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在校学生的) ;(6)未就业证明原件(属于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且辍学的) ;(7)工亡职工近亲属是否享受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情况的证明原件属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8)工伤保险供养对象确认书;(9)申领供养亲属抚恤金的近亲属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0) 工伤保险待遇收款申请书;(11)按实际情况应提供的其他资料。(三)待遇标准工伤死亡待遇项目工伤死亡待遇项目计发标准计发标准备注备注丧葬补助金6个月的

22、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 可支配收入的20倍配偶本人工资 40%(按月发放)其他亲属本人工资 30%(按月发放)供养亲属抚恤金孤儿或孤老在或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供养对象范围按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执行,核定的各供养亲属抚恤金之和不能高于工亡职工生前的工资。注意事项:注意事项:- 10 -1.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只可以享受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规定的待遇。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死亡,其近亲属同时符合领取工伤保险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抚恤金待遇条件的,其近亲属只能选择领取工伤保险

23、或职工养老保险其中一种。2.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由用人单位从事故发生当月起 3 个月内照发工资,从第 4 个月起停发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向其供养亲属按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有困难的,可以预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 50%。职工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按照因工死亡的规定处理。3.职工因工死亡同时符合领取工伤保险丧葬补助金、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和失业保险丧葬补助金条件的,其近亲属只能选择领取其中一项。4.职工发生工伤后参加工伤保险死亡的,其近亲属只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十二、定期领取工伤待遇人员资格验证十二、定期领取工伤待遇人员资格验证(一)验证期定期领取工伤待遇人员

24、(一级至四级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或供养亲属抚恤金,下同) ,必须在每年1月和7月办理工伤定期待遇人员资格验证。逾期不办理验证的,将暂停发放有关待遇,待补办验证后确认符合继续享受待遇的,予以补发。(二)验证手续定期领取工伤待遇人员提供以下资料到参保所属社保办事处办理验证(恢复)手续:1.本人现场办理的,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未成年人可提供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本人未能现场办理的,可通过邮寄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复印件(未成年人可提供户口簿复印件) 、经居住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协助验证的佛山市定期领取工伤保险待遇资格认证表或邮寄生存证明(户籍管理部门或街道、乡镇政府或村(居

25、)委会出具) 。邮寄地址: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工伤保险科(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大良凤山东路45号,邮编:528300) ;3.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属于工亡职工配偶的还须提供) ;- 11 -4.在校学生提供学校就读证明原件(属于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供养亲属的还须提供) ;5.未就业证明原件(属于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且已辍学供养亲属的还须提供) ;6.刑满释放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属于恢复领取抚恤金资格的还须提供) 。十三、工伤待遇重核十三、工伤待遇重核用人单位或工伤职工(近亲属)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的工伤医疗费用或社保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自签收之日起 60 日内可

26、向参保所属社保经办机构提出重核申请。(一)属于医疗机构直接结算工伤医疗费用重核的:1.佛山市顺德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待遇重核申请表 ;2.工伤职工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3.工伤保险待遇收款申请书 ;4.佛山市工伤保险住院费用结算单;5.医疗费用收费票据、与医疗费用收费票据金额及日期相符的医疗费用明细清单、住院证明材料(须加盖医疗机构印章的原件) ;6.文件依据或证明等其他辅证资料。(二)属于社保经办机构核定工伤待遇重核的,填写佛山市顺德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待遇重核申请表提供工伤职工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文件依据或证明等其他辅证资料。十四、工伤保险业务办结时间十四、工

27、伤保险业务办结时间各项工伤保险业务在工作日均可办理。工伤职工符合办理条件的,工伤保险业务于受理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办结(待遇重核 20 个工作日内),有特殊情况(如实地核查、函复等)可延长 40 个工作日。十五、工伤保险待遇签收十五、工伤保险待遇签收用人单位、工伤职工(近亲属)接到工伤保险待遇办结通知,持居民身份证原件、 受理回执前往所属社保办事处办理待遇签收手续。工伤职工本人的工伤保险待遇原则上发放到其个人社会保障卡,未领取社会保障卡的,可申请将相关款项划拨至其指定的有效银行账户。属用人单位垫付的医疗费用可申请划至用人单位账户(先行支付待遇除外) 。十六、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十六、工伤保

28、险协议医疗机构工伤职工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 12 -的医疗机构急救;疑似职业病或者患职业病的,工伤职工可直接到广东省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职业病医疗机构诊断和治疗。顺德区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不属于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职工急救后应及时转诊。佛山市工伤保险协议医疗(康复、器具)机构名单请查阅佛山市社会保险信息网(http:/) 。各镇(街道)社保办事处地址各镇(街道)社保办事处地址大 良 大良街道新基三路 22 号之 8容 桂 容桂街道桂洲大道中 44 号伦 教 伦教街道新成路御景坊 7 座 13 号铺勒 流 勒流街道建设西路 102 号陈 村 陈村镇永宁路宏富楼 10-17 号北 滘 北滘镇三乐东路 5 号首层之一乐 从 乐从镇兴乐路 163 号行政服务中心三楼龙 江 龙江镇人民北路锦屏楼 28 号杏 坛 杏坛镇河北六路南 18 号均 安 均安镇建安路 6 号区局:顺德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地址:大良凤山东路 45 号网站:http:/ 顺德社保服务号本指南未尽事宜,请登陆顺德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网站、关注“顺德社保”新浪微博、微信公众号进行查询,或到社保办事处咨询。如遇政策调整,以调整后的政策规定为准。- 13 -佛山市顺德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编印2018 年 10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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