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山生产技术砂矿开采规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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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矿山生产技术矿山生产技术砂矿开采规程砂矿开采规程第六十章第六十章 总则总则60.0.1 砂矿开采,必须具有下列地质资料: 1、砂矿储量计算:工业指标,表土与矿层厚度,储量,品位,伴生矿物等;2、地表和底板的地形特征; 3、可选性试验报告; 4、矿床水文地质:受雨面积,降雨量,地表水系动态,最高洪水位,地表 水排泄条件等;地下水位变化状态,涌水量,含水层特征等; 5、矿石质量:主成份及杂质含量; 6、开采技术条件:表土和原矿的物理机械性质,颗粒组成,土岩级别。 60.0.2 砂矿露天开采生产矿量的保有期限,应符合本规程第 85.2.1 条的规定。 60.0.3 砂矿开采一般应遵循从下游至上游、由

2、平地向山坡的开采顺序。 60.0.4 矿区上部是砂矿,下部是矿脉时,应自上而下开采。 60.0.5 露天砂矿开采的采场,一般应具有下列工艺系统: 1、防洪、排水系统; 2、供水系统; 3、运输系统; 4、供电与通讯系统; 5、排土场与回水利用系统。 60.0.6 砂矿土岩的可采性应作为土岩分类的主要依据。砂矿水力机械化开 采和机械开采时的土岩分类见表 601;采砂船开采时的土岩分类见表 602。 60.0.7 每一采矿场,应设卫生与休息的临时设施。 60.0.8 恢复中断的采矿场或个别台阶的生产时,须经安全检查与处理后, 方可进行。表 601 砂矿床土岩分类 土岩 类别土岩特点土岩的 松散系数

3、没有植物根的表土及泥炭;细砂、粉状砂;松散的砂质土;松散的湿黄土;非粘结 性的石英、长石质矿砂;选矿厂尾砂堆积物;预先松散的干燥粘土。1.11.2大孔隙轻砂质粘土;有植物根或含少量砾石及碎石的表土层、褐泥炭;正常湿度 (1520)含小卵石或碎石(小于 10)的砂淤泥质土;胶结弱的砂质砾石土; 软质亚粘土;一般黄土;含少量卵石或碎石的填方土;较紧密的中大粒砂。1.21.3油性中软粘土;重砂粘土;含有大量 1040 毫米的砾石土;致密黄土;含有砂和 砾石的致密亚粘土;人工堆积的砂(含卵石、砾石或碎石 2030)粘土;1.251.35含砾石(或碎石)30致密黄土;硬质粘土;胶质的致密亚粘土;胶结弱的

4、砾岩; 含碎石的重砂粘土;含砾石、碎石及漂石的砾粘土。1.251.4粘性特强的粘土;粘土胶结紧密的氧化锰结核;胶结致密的小碎石;含块石的粗粒 花岗岩、斑岩的强风化壳;含砾石 40的致密砂质粘土;冻结的级土岩;含1.31.55石率 40的砂质砾石土,弱胶结的粘土质粉砂岩。表 602 采砂船开采土岩分类 土岩 类别土岩特点贯击 次数选用挖掘 方法次序流动性淤泥;软塑淤泥;淤泥质土;松散的砂;软粘土;松散的 亚粘土。04吸、绞吸、链斗中等致密的砂;夹杂有砾石(5)的砂;中等塑密的亚砂土; 软塑的亚粘土。515绞吸、斗轮吸、 链斗中硬塑亚粘土;中硬粘土;中硬砂质土;含砾石和卵石大于 50 厘 米占 1

5、,少于 10的杂粒砂。1530链斗、斗轮吸、 绞吸、抓、铲紧密的杂粒砂(含砾石和卵石少于 20,粒径大于 50 厘米占 13) ;含砾石和卵石少于 20的亚砂土;硬质砂质土;含砾 石和卵石少于 10的亚粘土。3050链斗、铲、抓、 斗轮吸含砾石达 3040,粒径大于 50 厘米占 3的砂砾石类土岩;紧 密的砾石和卵石;超硬质砂质土;很硬的粘土;胶结的砾石、卵 石、砂;泥质粗粒砂岩。50链斗、铲、抓强风化的硬岩石;软岩石;冻结土岩;残积碎石。铲、链斗(注: 对太硬的岩石, 需预先用冲击式 或爆破法破碎)第六十一章第六十一章 矿床开拓矿床开拓61.0.1 砂矿床开拓方法应根据矿床赋存和开采技术条件

6、以及采用的开拓工 艺,经技术经济比较确定: 1、水力机械开采时,可采用基坑、堑沟等开拓法; 2、机械开采的开拓运输方法按本规程第五十章及五十三章的有关规定;3、采砂船开采时,可采用基坑、筑坝围堰和联合开拓法。 61.0.2 水力机械开采平缓冲积砂矿时,一般采用基坑开拓法,基坑的位置 应符合下列原则: 1、控制开采储量范围较大; 2、靠近矿床埋藏较深处; 3、尽量利用自然凹坑和采空区。 61.0.3 使用水力机械开采坡地砂矿时,应采用堑沟开拓法。堑沟的长度视 所选用的设备规格而定,两侧台阶坡面角不得大于 45。 61.0.4 采砂船采用基坑开拓时,基坑深度应根据挖斗容积大小确定,并增 加吃水深度

7、 0.81.8 米。 61.0.5 采砂船开采的砂矿床底板为不含矿的坚硬岩石,枯水季节河流的流 量小于 50 升/秒,且需抬高的水位又大于 5 米时,应采用筑坝开拓;需抬高的 水位值小于 0.50.7 米时,可采用围堰开拓法;需抬高的水位值大于 0.50.7 米时,应采用联合开拓法。 61.0.6 两艘采砂船开采同一砂矿床时,其开拓基坑宜选在矿床的中心位置。 两艘船若不同时投产时,则可利用第一艘船投产后为第二艘船准备基坑。 61.0.7 被水淹没的无法预先剥离的砂矿床,应采用基坑开拓。矿山必须尽量利用现有的采砂船采掘基坑。 61.0.8 采砂船过为低于安全水位时,必须采用筑坝提高水位,禁止采用

8、超 挖底板开拓法过河。第六十二章第六十二章 表土剥离作业表土剥离作业第一节第一节 一般规定一般规定62.1.1 剥离方法应根据砂矿区的具体条件,可采用水力剥离法、机械剥离 法和人工剥离法。 62.1.2 剥离作业时应留一层表土作为保护层,其厚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水力或机械剥离时为 0.5 米; 2、人工剥离时为 0.2 米。第二节第二节 水力剥离水力剥离62.2.1 水力剥离适用于工业水源充足和有足够容积的水力排土场,且表土 中的含石率较低。 62.2.2 表土厚度大于 4 米时宜采用水力剥离。 62.2.3 山坡地区可使用自然或机械供水进行人工水力剥离,剥离台阶高度 一般不大于 2 米。

9、第三节第三节 机械剥离机械剥离62.3.1 拖拉铲运机适用于运距 2003500 米、湿度不大于 20无砾石层土 岩的剥离作业。 62.3.2 使用拖拉铲运机剥离厚度小于 4 米的表土时,应运用无沟剥离;剥 离厚度大于 4 米的表土时,则应采用修建出车路堑方案。 62.3.3 推土机适用于运距不大于 100 米、土岩厚度 34 米的剥离。 62.3.4 采用挖掘机剥离时,应与公路或铁路运输机械配合作业。 62.3.5 前装机胶带剥离适用于运距不大于 80 米的表土剥离。第四节第四节 人工剥离人工剥离62.4.1 人工剥离适用于地面坡度较陡又不适宜机械剥离的小型砂矿。 62.4.2 人工漏斗剥离

10、工作面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台阶高度不小于 4 米,大于 8 米时应自上而下分层剥离; 2、漏斗工作面的倾角等于或大于 50; 3、漏斗工作面间距 2.53 米。第五节第五节 表土排放与排土场表土排放与排土场62.5.1 采用机械设备剥离表土时,表土排放与排土场位置,应遵守本规 程第五十四章第一节的有关规定。 62.5.2 利用水力排土时,排土场位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在工业矿体界线以外,且距离剥离作业区域较近; 2、有一定的容积,不占或少占农田; 3、排土作业安全可靠; 4、尽量利用采空区作为排土场; 5、利于循环供水。 62.5.3 在技术经济合理的条件下,允许将新建矿山投产初期的 1

11、2 个采 场的剥离土暂时压矿堆放,然后逐步往采空区倒运。 62.5.4 排土场水力堆筑时,可采用下列方法: 1、浆体从输浆管一端流出,输浆管架在支架上并逐渐延长; 2、浆体从环形输浆管的若干个排出口同时排出,输浆管沿水力排土场堤坝 周围架设; 3、浆体同时从主管和支管若干个排出口排出的联合法。第六十三章第六十三章 开采方法及工艺开采方法及工艺第一节第一节 一般规定一般规定63.1.1 露天砂矿可采用水力机械开采、机械开采和采砂船开采。 63.1.2 开采石灰岩地区岩溶砂矿或深埋砂矿时可采用地下水力机械采矿法。63.1.3 使用露天与地下开采同一砂矿床时,必须遵守下列原则: 1、在地下开采崩落影

12、响范围内(含 20 米保护带) ,不得同时进行露天开采;2、应按设计规定的回采顺序和要求进行开采。 63.1.4 三级以上土岩或冻结的土岩,必须进行预先松散。 63.1.5 采矿场边坡管理应遵守本规程第五十五章的有关规定。 63.1.6 本规程第 36.0.6、49.0.5 条的规定也适用于砂矿开采。第二节第二节 水力开采水力开采63.2.1 是力开采砂矿床,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土岩物理机械特性适应于水力冲采; 2、有足够的工业水源。 63.2.2 水力开采应实行综合水力机械化,使开采、运输及排放等作业均利 用水力完成。 63.2.3 水力开采可使用自然水压、机械加压或自然机械加压供水,并

13、应充分利用循环水。 63.2.4 水枪冲采时应根据开采技术条件,可采用逆向、侧向或顺向等冲采 方法。 63.2.5 根据砂矿层的厚度、土岩的物理力学特性、水枪射流参数等,将工 作面分为一个或几个台阶进行水枪冲采。台阶的高度不宜大于 10 米,但开采泥 油层时,台阶高度不得超过 5 米。 63.2.6 在相邻两个台阶同时进行水枪冲采时,上一台阶必须超前于下一个 台阶 30 米以上,采矿场的边帮角应小于土岩安息角。 63.2.7 压力水管路应分为干线和支线管路,支线管路必须随水枪工作面推 进及时移动和延伸。 63.2.8 压力水管路应尽量沿地面敷设,基础牢固并保持管路平直、连接处 不漏水。 63.

14、2.9 每台水枪应配有大小两种规格的喷咀,掏槽时使用小直径喷咀,冲 采时则使用大直径喷咀。 63.2.10 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水枪应尽量接近工作台阶进行冲采。水枪 喷咀距工作台阶坡底线一般不得大于水枪的有效射距,但最小安全距离应符合 下列规定: 1、松散的砂质粘土,不小于台阶高度 0.8 倍; 2、粘土层的致密土,不小于台阶高度 1.2 倍; 3、泥油层,不小于台阶高度 1.6 倍。 使用遥控水枪冲采时,水枪距台阶的最小距离经设计确定。 63.2.11 水枪掏槽应沿台阶坡底线进行,槽口高度、深度和宽度应根据土 岩性质确定。 63.2.12 露天水力采矿场均应保有两个以上水枪作业工作面,以利于

15、水枪 循环作业。 63.2.13 单台水枪冲采控制的工作面宽度不得大于水枪有效射距的两倍。 两台水枪并列冲采时,水枪间距不得小于 20 米。 63.2.14 水枪的移动步距不得大于水枪有效射距与最小安全距离之差。 63.2.15 采用水力开采底板较平坦或薄矿层的砂矿时,为保持冲采台阶具 有一定的高度,可采用水枪砂泵长吸管或水枪移动式砂泵进行开采。第三节第三节 机械开采机械开采 63.3.1 机械开采砂矿床的采装和运输设备,必须适应开采地区土岩物理机 械特性和气候条件。 63.3.2 机械开采时,采掘工作线的推进方向应根据砂矿床厚度大小确定, 厚矿层可采用横向推进法,薄矿层则宜用纵向推进法。 6

16、3.3.3 挖掘机的斗容与运输设备的容积两者应相匹配。 63.3.4 湿度低于 20、无大量粘土及砾石夹层的砂矿床,可采用轮胎式铲 运机按倾斜或水平分层方式进行开采。 63.3.5 挖掘机的工作面底板最大坡度不得大于所选用设备的最大允许坡度。63.3.6 采用推土机开采时,应符合本规程第 62.3.3 条的规定。 63.3.7 挖掘机在相邻台阶同时作业时,上台阶必须超前于下台阶推进,其距离不得小于最小工作平台宽度。 63.3.8 采用挖掘机采装疏松土岩时,其工作台阶高度不得大于挖掘机的最 大挖掘高度。 63.3.9 机械开采中的土岩采装应遵守本规程第五十一章第二节及第五 十二章第四节中的有关规

17、定。第四节第四节 采砂船开采采砂船开采63.4.1 采用采砂船开采时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水源充足,采池的清水补充量应为 50250 升/秒; 2、砂矿床宽度一般不小于 3040 米,矿层厚度不小于 25 米; 3、矿物比重大于 3.5,漂砾含量少于 10; 4、基岩比较平坦,无岩溶洞穴; 5、开采有永冻层的砂矿时,永冻层厚度不超过 815 米; 6、开采现代河床砂矿时,矿层厚度不小于 0.5 米。 63.4.2 根据砂矿床赋存和开采技术条件,可采用链斗式、吸扬式、铲斗式 和抓斗式等采砂船。 63.4.3 选择采矿方法时应遵循下列原则: 1、有利于提高采砂船的生产能力; 2、矿石损失和贫化小

18、; 3、确保采砂船在采池中能以合理的采幅工作; 4、采砂船用于向前移步、移动电缆及钢绳的时间最少; 5、清理浮冰、木块及围堰等辅助工作量最少。 63.4.4 开采前必须清除地表灌木丛及一切障碍物,其面积至少应能满足一 年以上的采矿需要。 使用吸扬式采砂船开采时,在吸砂管口前应加装绞刀等松动装置。 63.4.5 采砂船的挖掘半径、最小采幅、单工作面最大采幅、最优采幅和采 砂船移动北距等成道需经设计确定。 63.4.6 开采深水区域砂矿时,采砂船应采用全面工作线的单工作面横向开 采法和相邻工作面横向开采法开采。 63.4.7 为减少采幅间的矿砂损失,相邻进路应互相超越。 63.4.8 采砂船的开采

19、,通常应采用水平分层法,而对于无大漂石、水不太 深的砂矿床,则应采用掏槽回采法回采。 63.4.9 采砂船的采幅应设置明显的标志。 63.4.10 为确保采池水质,应不断向采池中补充新水,一般小型采砂船 (50100 升斗容)不少于 50 升/秒;150 升斗容采砂船不少于 100 升/秒;250 升斗容采砂船不少于 150 升/秒;380 升斗容采砂船不少于 200 升/秒。当开采 含油性粘土达 50的砂矿时,应加倍补充。 63.4.11 当平底船发生触堆时,不允许继续作业,并应采取下列措施处理:1、预先剥离水面以上表土,以降低边帮的高度; 2、提高采池的水位; 3、延长尾矿槽; 4、排除采

20、池范围内的多余尾砂。63.4.12 应根据底板和砂矿的物理性质、挖斗链的触底距及挖掘深度综合 确定采砂船的步距,以减少砂矿床底板上的矿砂损失。 63.4.13 使用采砂船开采含自然金属的砂矿时,应设置自然金属捕集器或 深溜槽进行回收。 63.4.14 为减少矿砂撒入采砂船切口内造成损失,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挖斗不能挖装过满; 2、安装斗下捕砂器; 3、合理确定每分钟的挖斗数。 63.4.15 采砂船开采砂矿时,应根据底板特性、金属品位情况进行底板超 深开采,其深度不得小于 0.2 米。 63.4.16 应经常排除平底采砂船分舱内的积水,并定期将金属制平底船内 外涂刷油漆。 63.4.17

21、送料漏口溜槽坡度不得小于 30,挖斗档槽与送料漏口边缘之间 的间隙不得大于 100 毫米。 63.4.18 废石堆置与砾石运输机上端的间距不得小于 0.7 米。 63.4.19 废石溜槽坡度不得小于 30,并应在其端部设置链式或棒式减速 器。废石溜槽端部与砾石运输胶带之间的间隙不得大于 50 毫米。 63.4.20 亚寒地区冬季无法作业时,采砂船可实行冬季漂浮搁浅,采池内 必须保持一定的水位,平底船船底与矿床底板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 1.2 米。 63.4.21 采砂船应配备运送燃料和物料的运输设备。 63.4.22 检修平底船以前,应最大限度地减轻载荷,水下部分应采用浮动 式沉箱进行检修。 6

22、3.4.23 采砂船应具有全套技术图纸,图上应标出分舱和不透水隔板和甲 板上的全部人孔位置。 63.4.24 平底船甲板、隔板和栏板上的孔洞必须密闭并应定期检查,严防 渗漏。 63.4.25 平底船的各分舱内应设置电气照明装置,无照明装置的平底船不 准进行采矿作业;还应配有电压不超过 36 伏的手持式照明灯。 63.4.26 电动平底船内应安装浮标式信号水位装置,大型电动采砂船上应 安装两台具有自动启动系统的事故立式抽水泵。 63.4.27 采砂船每个分舱内应修建由水泵机组引出的独立管路。排水管道 上的球阀或闸阀应安装在人孔附近。 63.4.28 平底船壁板与斗架之大的机架切槽内落入漂石、树墩

23、、木头等杂 物时,不得进行升降作业。 63.4.29 不得任意延长和缩短斗架。严禁使用断股和打结的钢绳。 63.4.30 送料漏斗壁上的侧架应安准在斗链上部滚筒的下面,以防止矿砂 损失。 63.4.31 动力电缆必须保持良好的绝缘。敷设在地面段应有警戒标志,水 上部分可敷在木筏或浮筒上,但不准淹没在水中。采砂船铠装进线电缆必须悬 挂固定在后桅杆上,禁止将电缆堆埋在砂石中。跨越电缆应有专门通行安全设 施。严禁带电移动电缆。 63.4.32 采砂船上机械设备的所有活动部分,均须装设可拆卸的护栏,对 甲板、桥板、通路、梯子等处均应设置扶手。 63.4.33 采砂船的安全水位经设计规定。采砂船工作时,

24、干舷高不得小于 0.2米。采砂船过河时,河面标高与采池水面标高之差不得大于 0.5 米。 63.4.34 严寒地区可采用积雪法、水淹冰封法等预防砂矿床的冻结。 63.4.35 采砂船运行时,在其回转半径内,禁止人员和船只停留或经过。 63.4.36 每艘采砂船都应设置消防设施,并定期检查,使之处于完好状态。63.4.37 采砂船在生产过程中应加强取样分析和清理底板的工作。第五节第五节 残矿回采残矿回采63.5.1 用水力开采、机械开采和采砂船开采等都没有无法继续采掘的岩溶 砂矿底层和采区边缘的残矿都没有应清理回收。 63.5.2 残矿可采用以下方法: 1、小型胶管水枪小型砂泵(或水力扬升器)法

25、回采; 2、水枪顺向冲采,辅以浅孔爆破松动法回采; 3、水枪机械(采用推土机或索斗挖掘机)回采法; 4、人工采挖回采(适用于岩溶发育地区) 。 63.5.3 露天砂矿采场底板残矿应从采场边帮往矿石集中点方向进行清理。 63.5.4 残矿回收作业,应特别注意安全,及时处理危石。第六十四章第六十四章 运输运输第一节第一节 自流水力运输自流水力运输64.1.1 自流水力运输分为沟槽自流水力运输和反缸管自流水力运输。沟槽 自流水力运输用于地形起伏不大的地带;反虹管自流水力运输用于跨越低洼地 区和谷地。 64.1.2 采用沟槽自流水力运输时,其坡度应根据浆体的重量浓度、固体平 均粒径、砂泥比、槽壁粗糙度

26、和临界流速等参数经设计确定。 64.1.3 沟槽的断面可采用半圆形、梯形或矩形。沟槽的高度一般应为浆体 深度的 34 倍。 64.1.4 沟槽自流水力运输线路的布设,应符合下列原则: 1、线路纵坡应保持一致,不允许有从大至小的变坡点; 2、折线转弯以 130150为宜; 3、高差悬殊或大转弯时,必须设置跌水构筑物。 64.1.5 自流水力运输的浆体流速应符合下列规定: 1、沟槽自流水力运输的浆体流速为临界流速的 1.11.2 倍; 2、反虹管自流水力运输下行段、平缓段和扬升段中浆体流速分别为临界流 速的 0.8、1.2、1.5 倍。 64.1.6 自流水力运输起始端应安设条格筛。 64.1.7

27、 采用反虹管流运浆体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浆体入口处分别设置恒压池和清水池,其容积大小应与管道输送能力相 匹配;2、下行段坡度按砂泥比而定,含泥质多时不小于 22;含砂质多时,应 大于 35; 3、管线各区段水力坡度和管径经设计确定; 4、开始或中断流运时均应注入清水; 5、在管线最低处应安设放浆阀门;隆起处装置放气阀门;沿管线每隔 50 米安装压力水冲洗装置。 64.1.8 输送含砂率较高的浆体时,宜采用耐磨材质管道或加衬垫的管道。第二节第二节 加压水力运输加压水力运输64.2.1 选用加压水力运输设备应根据浆体流量、浓度、总扬程、土岩特性 等参数经设计确定。一般使用砂泵或泥浆泵;条件允

28、许时,也可采用水力扬升 器。 64.2.2 使用水力扬升器输送浆体时,应符合下列条件: 1、几何高度不大于 10 米; 2、浆体量不大; 3、工作地点较狭窄; 4、允许空气进入管道内。 64.2.3 浆体中含有块状矿岩时,应采用砂泵或泥浆泵进行加压水力运输。 64.2.4 采用吸入式砂泵时,砂泵出口段排浆管的长度应为吸浆管长度的 34 倍,其敷设正坡度不得小于 9;并应设置注水或其它启动装置。 64.2.5 必须根据排浆管壁的磨损情况,定期将管道旋转 120。 64.2.6 开采薄层砂矿时,砂泵宜安装在可移动的基座上,并配备起重和牵 引设施。 64.2.7 露天砂矿总扬程较大的矿浆加压力水力运

29、输,可采用两级或多级砂 泵分级输送,也可串联输送。串联输送时,一般应采用相同型号、规格的砂泵。64.2.8 砂泵轴中心线与吸浆池的矿浆液面垂直高度宜小于 4 米,吸浆池前 必须设置格筛。第三节第三节 机械运输机械运输64.3.1 露天砂矿机械运输应优先选用汽车等无轨运输设备作业。 64.3.2 本规程第五十三章的有关规定也适用于砂矿机械运输。第六十五章第六十五章 供水、排水与防洪供水、排水与防洪第一节第一节 供水供水65.1.1 采用水力机械开采砂矿床时,应根据矿区水源情况,合理确定供水 方式。65.1.2 采用自流供水时,恒压水池的位置应保证水枪冲采所需的工作压头。 沉砂池和恒压水池的容量应

30、根据用水设备确定。 65.1.3 自流供水达不到所需要工作压力时,应采用机械加压供水或联合供 水法。 65.1.4 根据水源地的水量大小,可采用单向或循环供水。 65.1.5 50 千瓦以上的供水设备必须安装监测和计量仪表。 65.1.6 冰冻期停止水泵运转时,应立即将水管和水泵内的水全部泄出。 65.1.7 从河、溪中引水时,应在河、溪中修筑拦水坝并在坝面设置溢水口。65.1.8 引水沟和水池的进水口处,必须安装栏栅装置并经常对其进行清理, 严防水中夹带杂物进入受水设备。 65.1.9 引水沟、水池至受水点间应设可调闸门和溢水口。 65.1.10 在雨季应将水储蓄在水库或采空区内作为枯水期的

31、补充用水。 65.1.11 露天砂矿场的地下水应作为生产用水的补充水源。 65.1.12 露天砂矿场的加压供水设备都必须安装在临时性房屋内。 65.1.13 采场工作面与供水泵站之间应设有可靠的信号装置。第二节第二节 排水与防洪排水与防洪65.2.1 露天砂矿采场可按具体情况采用排水沟排水、机械排水和巷道排水。65.2.2 分层开采露天砂矿时,其排凹水沟应比开采台阶最低标高处低 0.8 米。 65.2.3 凹陷露天砂矿采矿场应有专用排水设施,其位置宜安装在采区较低 标高处。 65.2.4 排水泵站应尽可能实现自动控制。 65.2.5 必须沿山坡开掘截水沟渠,将地表水排泄到砂矿的工业矿体范围以

32、外。 65.2.6 每年雨季及融雪期之前一个月,应对采矿场的排水泵站、防洪构筑 物等进行检查、清理和修整。 65.2.7 露天砂矿应与当年气象、防汛部门建立经常联系,及时掌握气象变 化情况。 65.2.8 在洪水到来之前的一个月内必须准备好防洪所需材料、工具和设备。65.2.9 露天砂矿采场四周构筑防洪堤坝时,堤坝顶部标高必须高于当地最 高洪水位 1 米以上。 65.2.10 应根据采矿场受水面积和最大降雨量,核定所有排水设施和水工 构筑物的排洪能力。 65.2.11 雨季和融雪期间矿山应建立防洪组织机构和值班检查制度,加强 昼夜巡视,并与防洪指挥机构保持可靠的通讯联系。 65.2.12 利用

33、落水洞作为泄洪通道时,必须对落水洞采取可靠的保护措施, 使其畅通无阻。 65.2.13 水力排土场和尾矿库必须具有可靠的防洪系统。 65.2.14 排洪专用水泵宜安装在倾斜的轨道或浮船上。第六十六章第六十六章 辅助作业辅助作业第一节第一节 爆破松动土岩爆破松动土岩66.1.1 在下列情况下可采用爆破松动: 1、采、剥三级以上土岩; 2、采、剥冻结的土岩; 3、采场残矿; 4、辅助水枪掏槽; 5、开沟和凸檐处理。 66.1.2 台阶土岩的松动可采用小峒室爆破法或扩底爆破法,其峒室布置经 设计确定。 66.1.3 采用水枪冲采爆堆时,应先进行洒水,待土岩被水润湿渗透后再进 行冲采作业及金属平衡。

34、66.1.4 本规程第三十八章第四节及第五十二章第三节的有关规定也适 用于爆破松动土岩。第二节第二节 水力松动土岩水力松动土岩66.2.1 水力松动适用于整个台阶土岩具有均匀渗透性、无隔水层、含卵石 少并有孔隙的砂质粘土。 66.2.2 水力松动土岩应依据土岩物理特性、供水来源和方式,可采用下列 两种方法: 1、将自流水渗入土岩内的小水沟法; 2、将压力水压进插管注入土岩内的水压法。 66.2.3 使用水压松动土岩的有关参数应符合下列要求: 1、台阶高度大于 6 米; 2、台阶坡面角在 70以上; 3、插管至台阶坡顶线的距离不小于台阶高度的 1/3,不大于台阶高度的 1/2; 4、插管中的水压

35、为 0.20.3 兆帕; 5、插管间距 35 米。第三节第三节 废石清理及排放废石清理及排放66.3.1 水力开采含漂石的砂矿床或开采原使用地下支柱法开采过的砂矿时, 应经常对工作面的废石及残柱进行清理。 66.3.2 工作面的大块废石可采用裸露药包法、炮眼法或其它方法进行破碎。66.3.3 上下相邻台阶同时堆放废石时,台阶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得小于上部 台阶高度的三倍,并应确保运输设备能安全通过。66.3.4 水枪冲采工作面废石的清理可采用下列方法: 1、人力拣运法; 2、轻便轨道卷扬运输法; 3、简易索道运送法; 4、吊运大块法; 5、其它。 66.3.5 采场工作面清理出的废石,必须排弃到废

36、石场。第六十七章第六十七章 砂矿洗选砂矿洗选第一节第一节 洗选工艺洗选工艺67.1.1 砂矿开采之前,必须对矿砂进行可选性试验研究,并通过设计确定 洗选工艺流程。 67.1.2 根据砂矿物理机械特性、储量、开采方法和供水情况,可采用移动 式、拆卸式或固定式洗选厂进行选矿。 67.1.3 含泥量较大、结块性强和塑性指数高的难选水采砂矿及机械开采的 砂矿都必须预先进行洗矿和筛分工艺。 67.1.4 矿砂中如含有大块有价矿物,在洗选流程中必须进行捕收。 67.1.5 砂矿洗选中的重选应参照本规程第七十四章第二节有关条款规 定执行。第二节第二节 洗选作业洗选作业67.2.1 进入各洗选作业的矿浆流量、

37、浓度、粒度和砂泥比应尽量保持均衡。67.2.2 不准洗选未预先解冻的砂矿。 67.2.3 必须及时清理和排出洗选设备中所富集的有用矿物。 67.2.4 必须妥善保存经精选后排出的尾矿。 67.2.5 应定期对洗选作业的给矿、精矿和尾矿进行取样、计量和分析,并 按月进行洗选作业回收率和总回收率指标计算。 67.2.6 必须经常进行洗选作业的产品质量检查。 67.2.7 应严格遵守洗选技术操作卡片、岗位操作法和技术操作规程。 67.2.8 采砂船上的洗选设备应确保泥团的充分碎散,且筛分效率不得低于 85。第三节第三节 洗选设备洗选设备67.3.1 应根据矿石可选性试验研究报告,采用效率高、能耗低、

38、能满足生 产需要的洗选设备。 67.3.2 砂矿零星矿块和残矿洗选时,允许采用简易洗选设施。67.3.3 所有洗选设备都应建立定期的润滑、检查、修理等维护制度,设备 完好率不得小于 85,严禁超负荷运转。第四节第四节 尾矿排放与回水利用尾矿排放与回水利用67.4.1 砂矿尾矿的排放方式必须根据选厂排出点与尾矿库之间的高差和水 平距离经设计确定。可采用自流排放、高压排放或联合排放法。 67.4.2 采用加压或联合排放时应设置尾矿事故池。事故池应及时进行清理。67.4.3 选择砂矿尾矿库位置应遵循以下原则: 1、汇水面积较小并有较大的容积; 2、地基较好,有较厚的积土层; 3、初期坝构筑工程最小;

39、 4、不压矿,不占或少占农田; 5、下游附近无集中的居民区。 67.4.4 位于岩溶地区的尾矿库应沿坝体内坡周边排放尾矿使其形成防渗层。67.4.5 尾矿加压输送系统必须具有三年以上的“储备扬程” 。尾矿库应具 有三至五年的储备容积。 67.4.6 根据设计与生产要求应经常对尾矿库内的澄清水进行调节,使其保 持平衡,回收利用率不得低于 70。 67.4.7 尾矿设施管理应按本规程第七十六章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六十八章第六十八章 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68.0.1 露天砂矿各类废水外排时,其水质必须符合国家的排放标准。 68.0.2 露天砂矿的开采设计必须与土地复垦设计同时进行。矿山编制的年 度采掘技术计划应包括土地复垦计划。 68.0.3 海滨砂矿采区与村庄和海潮高潮滨线之间应保持 50 米的缓采矿带, 其附近的采空区应及时复填垦植。 68.0.4 本规程第五十四章第二节、第五十六章第二节、第五十七章中 的有关规定也适用于砂矿开采的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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