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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沈阳航空航天大学女教职工瑜伽瑜伽协会章程第一章第一章 总则总则第一条 沈阳航空航天大学女教职工瑜伽协会(简称“瑜伽协会”) 是在校工会领导下,由本校热爱瑜伽运动的在职女教职工自愿组成 的群众团体。 第二条 瑜伽协会的宗旨是: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团结 组织全校女教职工中的瑜伽健身爱好者,积极开展瑜伽健身活动, 组织校内外活动交流,提高技艺,陶冶情操,外增体质,内增素质, 为本校热爱瑜伽运动的女教职工提供相关支持及会员间的交流服务。第三条 瑜伽协会的职能: (一)邀请教练指导训练,组织观摩高水平瑜伽健身比赛、视频录 像与交流活动; (二)根据协会年度工作计划,组织会员开展每周定期定时锻炼
2、、 不定期宣传表演等活动; (三)加强会员间的联系和交流,增进会员间的团结与友谊。第二章第二章 会员会员第四条 凡本校在职女教职工,承认并遵守协会章程,身体健康,热 爱瑜伽运动,有提高自身素质的意愿和坚持锻炼的毅力,均可申请 加入本协会。 第五条 女教职工申请加入本协会,须由本人提出申请,如实填写 沈阳航空航天大学女教职工瑜伽协会会员申请表,并经理事会 批准。 第六条 会员应履行以下义务: (一)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协会章程,按时交纳会费,执行协会决 议,维护协会形象和社会公德; (二)能经常参与协会活动; (三)认真完成协会分配的各项任务。 第七条 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参加协会会议,参与
3、协会有关问题的商议;(二)向协会提出合理化建议,促进协会的发展; (三)参加协会组织的活动。 第八条 会员有退会的自由。会员调离学校或退休即自然退会。 第九条 会员有以下行为的应劝其退会: (一)身体状况不佳不宜进行瑜伽运动; (二)影响协会团结,损害协会声誉; (三)不愿完成协会交办的任务。第三章第三章 组织机构组织机构第十条 瑜伽协会设理事会,理事会由六名成员组成,经会员民主推 选产生。 第十一条 理事会推选名誉会长一名,会长一名,副会长一名,秘书 长一名,常务理事两名。主持理事会的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 理事会的职责: (一)制定年度工作计划,组织开展各项活动; (二)提出协会发展规划,审
4、批吸收新会员; (三)组织会员大会,商讨重大事宜,向会员作工作报告及经费使 用说明。第四章第四章 经费经费第十三条 瑜伽协会的主要活动纳入校工会文体宣传活动工作计划, 活动经费来源由校工会资助和会员会费两部分组成,其中会员会费 为每人每年 100 元。每年年初制定本年度工作计划及校工会资助经 费预算报校工会审批。 第十四条 经费使用范围: (一)用于按协会年度工作计划开展的各项活动所需的费用; (二)用于支付教练费用等; (三)用于举办观摩交流、发放视频光盘等活动所需的费用。 第十五条 瑜伽运动中涉及的服装、瑜伽垫等私人物品费用自理。第五章第五章 附则附则第十六条 其他未尽事宜以瑜伽协会发布通知为准。 第十七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沈阳航空航天大学女教职工瑜伽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