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海洋大学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暂行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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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广东海洋大学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第一章 总总 则则第一条第一条 为了加强学校专项资金的管理,强化支出责任,建立科学、合理的专项支出绩效评价体系,提高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11285 号)、广东省省级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管理规程(粤财评20111 号)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第二条 专项资金绩效评价(以下简称“绩效评价”),是指根据各项专项资金申请时所设定的绩效目标,运用科学、合理的评价方法、评价指标及评价标准,对专项资金预期目标的实现程度及支出的经济性、效率性、效益性所进行的客观、公正的考核与

2、评价。第三条第三条 学校各项目归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归口管理部门”)是绩效评价工作的管理部门,各项目(申请)单位(以下简称“项目单位”)是绩效评价的主体。第四条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纳入学校管理的专项资金,包括上级部门指明特定用途的专项补助资金和学校预算安排并按项目管理的专项资金。第二章第二章 绩效评价的原则与依据绩效评价的原则与依据2第五条第五条 绩效评价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科学规范原则。注重财政支出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益性,严格执行规定的程序,按照科学可行的要求,采用定量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法。(二)公正公开原则。应当符合真实、客观、公正的要求,依法公开并接受监督。(三)分级分类原则。

3、由学校财务处、专项资金归口管理部门和项目单位根据评价对象的特点,分类组织实施。(四)绩效相关原则。评价结果应当清晰反映支出和产出绩效之间的对应关系。第六条第六条 绩效评价的主要依据:(一)上级部门制定的绩效评价管理制度、工作规范及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二)学校事业发展规划、项目的年度绩效目标和项目长期绩效目标;(三)预算申报的相关资料、依法批复的预算、财务信息资料与项目相关的发展规划、项目管理的相关文件;(四)与项目相关的评价指标、考核标准和专业技术规范;(五)其他相关资料。第三章第三章 绩效评价的对象和内容绩效评价的对象和内容3第七条第七条 绩效评价的对象主要包括:实验室建设资金、科研专项资金

4、、专业建设资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专项资金、实习实训经费、招生与就业指导经费、师资队伍建设与培训经费、信息化建设经费、大型设备购置和基建、修缮经费以及其他专项经费等。第八条第八条 学校根据工作需要,每年可对一定金额以上、具有显著影响和经济意义的项目进行重点绩效评价。 第九条第九条 绩效评价内容主要包括:(一)绩效目标的设定情况;(二)项目资金投入和使用情况,资产配置、使用、处置及其收益管理情况;(三)为实现绩效目标制定的制度、采取的措施等;(四)绩效目标的实现程度及效果;(五)绩效评价的其他内容。第十条第十条 绩效评价一般以预算年度为周期,对跨年度的重大(重点)项目可以根据项目或支出完成情

5、况实施阶段性评价。第四章第四章 绩效目标绩效目标第十一条第十一条 绩效目标是使用专项资金在一定期限内达到的产出和效果。绩效目标根据不同情况由学校归口管理部门和校内预算单位(部门)在申报预算时分别或共同设定。4第十二条第十二条 绩效目标应当编入项目专项经费预算申请中。执行中调整预算的,应当随调整预算一并上报变更目标,但不得低于先期申报的绩效目标。第十三条第十三条 绩效目标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一)预期提供的产出和效果,包括产出和效果的数量目标、质量目标、时效目标、成本目标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目标;(二)达到预期提供的产出和效果所必需的配套资源;(三)支出的预期效果,包括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可持续

6、影响等;(四)衡量或评估每一项目活动的相关产出、服务水平和结果的考核指标;(五)其他。第十四条第十四条 绩效目标的设定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指向明确。符合学校事业发展规划,并与相应的财政支出范围、方向、效果紧密相关。(二)具体细化。从数量、质量、成本和时效等方面进行细化,尽量进行定量表述,不能以量化形式表述的,可以采用定性的分级分档形式表述。(三)合理可行。以结果为导向,目标的确定要经过调查研究和科学论证,符合客观实际。上级下达的专项资金的绩效目标设定有具体要求的,按其要求执行。5第十五条第十五条 学校应当对项目申报的绩效目标进行审核,符合相关要求的可纳入下一步预算编审流程;不符合相关要求的

7、,可要求其调整、修改,甚至剔除。第十六条第十六条 绩效目标确定后,随年度预算一并作为项目单位(部门)预算执行和项目绩效评价的依据。第五章第五章 绩效评价指标、评价标准和评价方法绩效评价指标、评价标准和评价方法第十七条第十七条 绩效评价指标是指衡量绩效目标实现程度的考核工具。绩效评价指标的确定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相关性原则。与绩效目标有直接的联系,能够正确反映目标的实现程度。(二)重要性原则。优先使用最具专业代表性、最能反映评价要求的核心指标。(三)可比性原则。对同类评价对象要设定共性的绩效评价指标,便于评价结果的相互比较。(四)系统性原则。指标的设置将定量指标与定性指标相结合,系统反映财政

8、支出所产生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可持续影响等。(五)经济性原则。指标设计通俗易懂、简便易行,数据的获得考虑现实条件和可操作性,符合成本效益原则。第十八条第十八条 绩效评价指标分为共性指标和个性指标。6(一)共性指标是适用于所有考评对象的指标,主要包括预算执行情况、财务管理状况、资产配置、使用、处置及其收益管理情况以及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等衡量绩效目标完成程度的指标。(二)个性指标是针对专业特征确定的指标。若上级部门已设定的按其执行;未设定的财政补助专项资金和校内预算专项经费的绩效评价指标由归口管理部门会同项目单位参照财政性资金绩效评价指标分别或共同制订。第十九条第十九条 绩效评价标准是指衡量财政

9、支出绩效目标完成程度的尺度。绩效评价标准的选用应当坚持客观公正、简便有效的原则。根据评价对象的特点,可以选用不同的评价标准。具体包括:(一)计划标准,是指以预先制定的目标、计划、预算、定额等数据作为评价的标准。(二)行业标准,是指参照国家公布的行业指标数据制定的评价标准。(三)历史标准,是指参照同类指标的历史数据制定的评价标准。(四)其他经财政部门确认的标准。第二十条第二十条 绩效评价方法主要采用成本效益分析法、比较法、因素分析法、最低成本法、公众评判法等。(一)成本效益分析法,是指将一定时期内的支出与效益进行对比分析,以评价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它适用于成本、效益都能准确计量的项目绩效评价。7(

10、二)比较法,是指通过对绩效目标与实施效果、历史与当期情况、不同部门和地区同类支出的比较,综合分析绩效目标实现程度。(三)因素分析法,是指通过综合分析影响绩效目标实现、实施效果的内外因素,评价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四)最低成本法,是指对效益确定却不易计量的多个同类对象的实施成本进行比较,评价绩效目标实现程度。(五)公众评判法,是指通过专家评估、公众问卷及抽样调查等对财政支出效果进行评判,评价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六)学校确定的其他评价方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一条 绩效评价方法的选用,应当坚持定量优先、简便有效的原则。确实不能以客观的量化指标评价的,可以在定性分析的基础上,根据绩效情况予以评价,以提高绩

11、效评价质量。根据评价对象的具体情况,可以采用一种或多种方法进行。第六章第六章 绩效评价的组织管理与工作程序绩效评价的组织管理与工作程序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二条 学校财务处的主要职责:学校财务处的主要职责:在财经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组织实施绩效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归口管理部门根据项目特点和管理需要,制定绩效评价组织实施方案、评价管理制度和办法,具体包括:(一)依据上级统一规定和要求,组织安排主管部门下达的专项资金的绩效评价工作;8(二)制定学校绩效评价管理制度,根据工作需要确定预算年度学校专项经费绩效评价的重点和工作计划;(三)具体实施财务指标的评价和项目预算执行情况的跟踪;(四)会同归口管理部门,指

12、导、监督项目单位绩效评价工作,根据绩效评价结果提出整改建议;(五)向上级部门报送年度绩效评价报告;(六)负责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档案专案管理工作。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三条 归口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归口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一)负责组织实施绩效评价管理工作,对项目资金的使用进行全程监控,对预算的执行进行绩效跟踪;(二)按规定对申报项目的绩效目标进行事前评估并报学校审批;(三)结合归口管理专项经费项目特点,制订并完善评价指标体系;(四)组织开展所属项目的绩效自评工作,审核项目单位的绩效自评报告;(五)组织开展所属项目的专家绩效评价工作;(六)分类撰写项目绩效评价报告;(七)及时将绩效评价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和

13、整改措施报送分管校领导和财务处;(八)根据评价结果加强管理,改进绩效管理工作。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四条 项目单位的主要职责:项目单位的主要职责:9(一)按照绩效评价工作的要求,编制本单位项目自评工作计划,并具体组织实施;(二)根据学校的安排,对本单位的项目开展绩效自评工作,编写项目绩效自评报告,报送归口管理部门;(三)落实归口管理部门绩效评价反馈意见,根据评价结果改进绩效管理。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五条 绩效评价工作一般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确定绩效评价对象;(二)下达绩效评价通知;(三)确定绩效评价工作人员;(四)制订绩效评价工作方案;(五)收集绩效评价相关资料;(六)对资料进行审查核实;(七)综合

14、分析并形成评价结论;(八)撰写与提交评价报告;(九)建立绩效评价档案。第七章第七章 绩效自评报告和绩效评价报告绩效自评报告和绩效评价报告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六条 项目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提交绩效自评报告,绩效自评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一)基本概况,包括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立项依据、预决算情况、预算批复、项目发展规划等;10(二)绩效目标及其设立依据;(三)项目资金使用及管理情况;(四)项目组织实施情况;(五)预算年度内目标完成情况总结;(六)对照绩效目标对所取得的业绩进行评价,包括项目取得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益性情况等;(七)分析说明未完成项目目标及其原因;(八)后续工作计划、改进

15、措施、建议等。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七条 归口管理部门撰写绩效评价报告并报财经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绩效评价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一)基本情况;(二)绩效评价的组织实施情况;(三)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评价标准和评价方法;(四)为实现绩效目标所采取的主要措施;(五)绩效目标的实现程度;(六)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七)评价结论及建议;(八)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第二十八条第二十八条 绩效自评报告和绩效评价报告应当依据充分、内容完整、数据准确、分析透彻、逻辑清晰、客观公正。项目单位应当对绩效评价报告涉及基础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11归口管理部门应当对项目单位提交的绩效自评报告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

16、见。财经工作领导小组应当对归口管理部门分类撰写的绩效报告进行审定,评价学校专项预算的实际效果,并提出建议。第二十九条第二十九条 上级下达专项资金的绩效自评报告和绩效评价报告的具体格式,由上级部门统一制定;校内专项经费的绩效自评报告和绩效评价报告的具体格式由学校参照上级财政部门的相应编制格式制定。第八章第八章 绩效评价结果的应用绩效评价结果的应用第三十条第三十条 归口管理部门和项目单位对预算年度绩效评价的实施情况和上年度项目绩效评价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年度总结。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一条 学校财务处和归口管理部门应当及时整理、归纳、分析绩效评价结果,将考评结果及时反馈被评价单位(部门),作为改进预算管理和安排以后年度预算的重要依据。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二条 为提高专项资金使用的透明度,学校财务处将建立绩效评价信息发布制度,将绩效评价的结果在一定范围内公布。第九章第九章 附则附则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由学校财经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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