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对口支援与合作交流专项资金.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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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上海市对口支援与合作交流专项资金上海市对口支援与合作交流专项资金资助重要课题研究实施细则资助重要课题研究实施细则第一条 目的依据为加强对上海市对口支援与合作交流专项资金资助的重要课题(以下简称课题)研究的管理,根据上海市对口支援与合作交流工作领导小组印发的上海市对口支援与合作交流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沪合组20112 号),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 管理机构上海市人民政府合作交流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政府合作交流办)负责课题研究的管理工作。第三条 资助范围围绕国家区域协调发展总体战略,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本市对口支援与合作交流重点工作、发展方向和瓶颈问题,经上海市对口支援与合作交流工作领导小组专题会

2、议审定的研究课题。第四条 资助标准每个课题只能资助一次。按照市财政局有关规定,国家级课题资助金额不超过 20 万元,市委、市政府重点课题资助金额不超过 15 万元。第五条 计划制订每年 11 月,市政府合作交流办根据需求导向、问题导向,遵2循务实管用原则,从全市对口支援与合作交流工作的实际需要出发,确定下一年度选题的重点领域,向社会发布公告,公开征集下一年度课题选题。选题申报内容主要包括课题名称、研究目的、研究方向和主要内容等。市政府合作交流办汇总研究形成年度计划,并提出经费预算报上海市对口支援与合作交流工作领导小组专题会议审定。第六条 课题发包课题采取定向委托和向社会公开招标两种方式。市政府

3、合作交流办负责制定课题指南并根据课题性质特点确定发包方式。一般以设立市政府决策咨询研究合作交流专项的形式进行招标。课题发包不得违反国家和本市关于政府采购的相关规定。第七条 申请资格和课题组组成课题申请单位应具有与课题研究相适应的研究力量以及保障课题按照计划顺利开展的相关条件,课题负责人应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担任部门领导职务,具备承担课题研究所需的学术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并作为主要研究人员组织课题的实施。课题组可以邀请从事合作交流工作、有较强研究能力的同志参加,以增强课题研究的前瞻性和针对性。第八条 申请程序课题负责人根据课题指南的要求填写上海市对口支援与合作交流专项资金资助重要课题研究

4、申请书,报所在单位审核后向市政府合作交流办提出申请。第九条 课题审核3市政府合作交流办在 1 个月内完成课题申请的审核,并与课题承接单位签订上海市对口支援与合作交流专项资金资助重要课题研究合同(以下简称课题研究合同)。第十条 课题管理课题承接单位或课题负责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其他单位或个人转包课题。课题负责人应按照课题研究合同的约定完成研究任务。市政府合作交流办根据课题研究合同的规定进行全程质量控制,统一组织开题、中期成果评估和课题结题预审,并安排课题联络员对课题研究进展情况进行跟踪、协调和服务,保证最终交付的课题成果能够达到研究要求。对符合预审结题条件的课题组织召开专家评审会。专家组对课题提出

5、通过、暂缓通过或不通过的评审意见。市政府合作交流办根据专家组评审意见做出是否结题结论。对暂缓通过的,提出修改要求,3 个月内再次组织专家评审。第十一条 课题变更课题研究合同一旦生效,一般不予变更。因特殊情况需要变更课题名称、课题承接单位、课题负责人、课题成果形式或对研究内容做重大调整的,经各方协商一致按程序报批后予以变更。第十二条 课题撤销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由市政府合作交流办撤销课题:(一)研究成果有严重政治问题的;(二)剽窃他人成果,弄虚作假的;4(三)研究成果质量低劣的;(四)未经批准擅自变更课题的;(五)因各种原因不能继续研究的;(六)初次评审不通过,或再次评审暂缓通过或不通过的;(七

6、)其他严重不符合课题管理要求的。凡撤销的课题,停止拨款,并视情追回已拨经费。第十三条 资金拨付课题开题后预拨 40资助经费,中期评估后再拨 30资助经费,课题报告通过评审后,拨付剩余 30资助经费。第十四条 资金管理课题研究的资助资金实行账目单列、专款专用,并接受审计,使用范围限于:劳务费、材料费、交通费、咨询费、场租费和课题评审费等。课题评审费一般为课题经费的 10%。第十五条 成果管理课题承接单位、课题负责人或相关人员不得以课题组名义从事其他活动或未经市政府合作交流办许可发布相关信息。涉及保密事项的,课题组成员必须遵循相关保密规定。第十六条 成果应用市政府合作交流办负责课题成果的运用和转化

7、,通过规划、政策、制度等形式体现课题研究对本市对口支援与合作交流工作的指导作用。第十七条 法律责任对提供虚假材料,骗取资助或有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视情采取以下措施:5(一)不予拨付资助资金;(二)追回已拨付的资助资金;(三)情节严重的,交由有关部门追究该单位和有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第十八条 附则市政府合作交流办可根据实际情况设立专题推进相关工作。专题管理参照本实施细则执行。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市政府合作交流办负责解释。原上海市对口支援与合作交流专项资金资助重要课题研究实施细则(沪府合办发201115 号)废止。附件:1上海市对口支援与合作交流专项资金资助重要课题研究申请书2上

8、海市对口支援与合作交流专项资金资助重要课题研究合同6附件 1上海市对口支援与合作交流专项资金上海市对口支援与合作交流专项资金资助重要课题研究申请书资助重要课题研究申请书课 题 名 称 : 申 请 单 位 : 课题负责人: 填 表 日 期 : 上海市人民政府合作交流办公室制申报年度申报编号7填填 表表 说说 明明一、课题具体要求详见课题指南。二、本申请书各项应按要求填写,内容应简明扼要,突出重点。三、本申请书的第一至第四项由课题负责人填写,第五项由课题负责人与申请单位共同填写。申报年度与申报编号由课题委托方填写。四、本申请书一式三份(含原件一份),递交上海市人民政府合作交流办公室研究室。五、本申

9、请书采用 A4 规格页面,左侧装订。六、递交的申请书及其他材料概不退还。8一、课题负责人及主要成员负责人姓名性 别出生年月工作单位专业职称行政职务研究专长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办公移动传真E-mail联系人姓名E-mail联系电话办公移动传真姓 名性 别出生 年月职称 职务工作单位在本课题研究 中承担的任务联系 电话课 题 组 主 要 成 员9二、课题研究大纲内容:内容:课题研究主要内容。10三、课题研究进度安排及成果形式提示提示:按月划分工作节点,列明开题、中期成果评估、课题结题预审等计划及课题最终成果提交安排。11四、课题研究经费预算安排开支科目开支科目金金 额额比比 例例()备备 注注

10、劳务费材料费交通费咨询费场租费课题评审费10%合 计注:如有其他开支科目,请补充列明。所列范围不得超出有关课题研究管理的相关规定。12五、课题负责人及申请单位意见课题负责人意见:课题负责人签名:年 月 日课题申请单位意见:(申请书所填写的内容是否属实;该课题负责人和主要参加者的政治业务素质是否适合承担本课题的研究工作;本单位能否履行承接单位的相关责任)单位负责人签名: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公章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13六、上海市人民政府合作交流办公室研究室初审意见初审意见:研究室负责人签名:年 月 日七、上海市人民政府合作交流办公室分管领导复审意见复审意见:分管领导签名:年 月 日八、上

11、海市人民政府合作交流办公室审核意见审核意见:负责人签名:年 月 日14附件 2 编号: 上海市对口支援与合作交流专项资金上海市对口支援与合作交流专项资金资助重要课题研究合同资助重要课题研究合同课 题 名 称 : 课题委托方: 上海市人民政府合作交流上海市人民政府合作交流办办公室公室 课题承接单位: 课题负责人: 上海市人民政府合作交流办公室制15经上海市人民政府合作交流办公室(以下简称委托方)与课题承接单位 及课题负责人 共同协商,就下列条款达成一致:第一条 课题名称第二条 研究内容与计划安排本课题按照合同附件课题指南的具体要求组织实施。第三条 委托方权利义务委托方负责按照上海市对口支援与合作

12、交流专项资金资助重要课题研究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对课题实施情况进行跟踪、督促、检查,组织开题、中期成果评估,对预审符合结题条件的组织专家结题评审会。按照本合同约定的研究经费分期付款。第四条 承接单位权利义务承接单位应按实施细则的规定确定课题负责人并对其承担课题研究的资质与能力进行审查,承诺按照实施细则的要求提供研究条件和承担相应的课题管理职责。承接单位按照本合同和实施细则的要求及有关规定对课题研究经费的具体使用承担管理责任。第五条 课题负责人权利义务课题负责人应按照委托方审定的上海市对口支援与合作交流专项资金资助重要课题研究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本16合同附件课题指南和实施细则的要

13、求与规定成立课题组,组织开展课题研究,并按本合同规定的成果形式向委托方提交研究成果。课题负责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其他单位和个人转包课题。课题负责人有权按照实施细则和本合同规定,根据课题研究的实际需要使用课题研究经费。第六条 课题变更与撤销本合同一旦生效,一般不予变更。因特殊情况需要变更课题名称、课题承接单位、课题负责人、课题成果形式或对研究内容做重大调整的,经各方协商一致按程序报批后予以变更。需要变更合同其他内容的,经各方协商一致后书面变更。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委托方有权撤销课题: (一)研究成果有严重政治问题的; (二)剽窃他人成果,弄虚作假的; (三)研究成果质量低劣的; (四)未经批准擅自

14、变更课题的;(五)因各种原因不能继续研究的;(六)初次评审不通过,或再次评审暂缓通过或不通过的;(七)其他严重不符合课题管理要求的。课题一旦撤销,按照实施细则的相关要求处理有关事项。第七条 研究经费及支付计划本课题全部经费共计人民币 万元(大写)。课题研究经费由委托方按以下计划支付给承接人所在单位,一次核定,分期拨付,包干使用,超支不补。17研究研究经费经费支付支付时间时间比例比例金金额额(万元)(万元)合同生效并开题后40课题通过中期评估后30课题通过终期评审结题后30合 计100第八条 研究成果形式及成果权益归属课题负责人应于 年 月 日前向委托方提交以下形式的研究成果:(一)课题研究成果

15、书面报告 份,同时提交电子文本(Word 格式)。(二)课题研究成果专报(课题精华内容) 份,同时提交相应电子文本(Word 格式)。(三)其他: 。课题研究成果权益归属委托方。课题承接单位、课题负责人或课题组人员不得以课题组名义从事其他活动或未经委托方许可发布课题研究成果。涉及保密事项的,课题组成员必须遵循相关保密规定。第九条 违约责任委托方未按合同规定期限支付价款,每延期一个季度应按当年支付价款的 2违约金赔偿。课题负责人因自身原因中止研究或被委托方撤销课题,委托方停止拨款,已拨经费由课题承接单位负责退回,对委托方造成的损失由课题承接单位负责补偿。18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导致一方不能履行本合同时,必须立即将相关情况书面通知另一方,双方协商善后处置事宜。第十条 其他本合同正本 份,委托方存三份,承接单位存 份,课题负责人存 份。本合同附件课题指南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自签字盖章完毕之日起生效。委 托 方 : 上海市人民政府合作交流办公室 (公章)代 表 : (签名)年 月 日承接单位: (公章)代 表: (签名)年 月 日课题负责人: (签名)年 月 日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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