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州州民政局行政审批事项办理指南(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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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恩施州民政局行政审批事项办理指南恩施州民政局行政审批事项办理指南事项名称社会团体成立登记社会团体成立登记法定实施主体恩施州民政局实际实施主体恩施州民政局法定依据1 行政法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250 号)第 三条、第七条、第十条; 2 地方性法规:湖北省社会团体条例(省人民政府令第 217 号) 第九条。申请条件一、有 50 个以上的个人会员或者 30 个以上的单位会员:二、有规范的名称和 相应的专职工作人员:三、有固定的住所:四、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 工作人员:五、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全国性的社会团体有 10 万元以上的 活动资金,地方性的社会团体和跨行政区域的社会

2、团体有 3 万元以上活动资金; 六、有独立的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申报资料应提变的表格:社会团体成立登记表(登记管理机关领取); 一、成立社团申请书;二、业务主管单位同意成立文件;三、章程;四、会 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会议纪要(含通过章程、选举社团负责人、会费收 费标准等内容) ;五、验资报告;六、社团办公用房证明。七、论证报告。八、 发起单位的基本情况办理流程窗口受理审查(承办人)1 日复审(审批科)2 日决定(分管局长)1 日制发决定、颁发证书 1 日(办理备案手续办理组织机构代码 刻制印章银行开户日)公告、存档。法定时限60 天承诺办理时限5 天收费项目无收费标准不收费收费依据无承办科室恩施州民政局民间组织管理科承办科室电话8212934窗口电话8262081受理地点恩施州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民政窗口表格下载地址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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