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预算内非经营性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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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省预算内非经营性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为了促进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科学化,操作方式公开化,充分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特制定省预算内非经营性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 投资的范围和方式。省预算内非经营性资金投资范围,主要是指社会公益性和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省本级政权、政法项目及部分农林水利项目建设等。投资方式根据项目性质和公益程度,分为全额投资、定额补助、小额补助、以及对有收益公益项目的贴息。第二条 投资项目的审批程序。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省预算内非经营性投资项目由省投资主管部门审批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建设条件简单的一般项目,项目建议

2、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可合为一道按可行性研究报告深度和要求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应由建设单位委托符合资质要求的中介机构编制。建设单位在报送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时,应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环评、土地预审和选址意见,同时提出资金配置方案。省投资主管部门在审批省预算内非经营性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前,应组织相关部门及专家进行评审,研究确定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建设规模、时机和投资。重大项目要委托中介机构根据国家规范要求和建设指标变化情况提出评审意见,作为审批项目的重要依据。未通过评审的项目,投资主管部门不予审批。一些特殊项目和重大项目,在审批前由省投资主管部门提出明确的资金配置意见,报省政府同意后,再行批复。可行性

3、研究报告批复是项目实施的主要依据。第三条 不同类型项目省预算内非经营性投资的确定与管理。实行全额和定额补助投资的项目,在可行性研究报告阶段由建设单位提出申请补助投资数额,审批部门根据资金可能审核确定省级非经营性投资数额(特殊项目和重大项目报省政府同意)。建设单位在编报初步设计和概算时,应依据确定的非经营性投资数额进行,不得突破。实行小额补助投资的项目,省投资主管部门在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时确定补助数额,由建设单位先行建设,建成后按确定的资金数额给予补助。有收益的公益性项目贴息资金按一定时期实际发生的利息确定,根据项目预期收益情况,可以全额贴息,也可以部分贴息。省投资主管部门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

4、提出年度投资建议计划,征求省级有关部门意见,报省政府审定后下达投资计划。第四条 省预算内非经营性投资项目的建设管理。省预算内非经营性投资项目的初步设计和施工图在投资主管部门审批的投资规模内限额设计。建设或代建单位要招标确定符合条件的设计单位,在可行性研究报告确定的建设规模和总投资内,优化设计方案。省投资主管部门审查批复项目初步设计,必要时可扩大到施工图阶段,并做好二者的衔接。在初步设计阶段,出现概算投资大于估算投资 10%以上的,应按规定程序重新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和概算由省投资主管部门组织召集各相关单位和专家研究确定,在土地、环保、规划、外部供水、供电、供气、道路等建设条件和资金来源

5、基本落实,地勘等前期准备工作完成后,批复初步设计。项目建设必须按初步设计确定的规模和内容实施。凡因擅自增加建设内容、扩大规模、提高标准,扩大签约范围,或因初步设计阶段工作不到位造成超规模、超概算,以及因其他承诺资金不到位,造成工期拖延、工程甩项的,都要查明具体原因,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必要时可邀请纪检、监察部门参加审查。第五条 省预算内非经营性投资项目推行代建制。省投资主管部门要尽快制定省预算内非经营性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通过公开招标并向社会公示的方式,认定 4-5 家代建单位。经过认定的单位具备竞争省预算内非经营性投资项目代建资格。单个项目的代建单位在省预算内非经营性投资项目初步设计和概算

6、投资确定后,通过招投标的方式产生。代建单位和建设单位各自的职责以合同形式确定。项目按初步设计内容建成并通过竣工验收后,如有节余投资应对代建单位给予奖励。代建单位不参与资金配置意见。建设单位应将可行性研究报告确定的省预算内非经营性投资之外的其它投资,及时拨入代建单位,统一管理使用。省预算内非经营性投资资金的拨付按财政部门有关规定执行。第六条 省预算内非经营性投资项目的监督管理。省预算内非经营性投资项目要全面落实项目建设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监理制和合同制,确保工程质量、进度和资金合理使用。要加强省预算内非经营性投资项目的稽察、审计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整改。财政部门要按施工进度拨付资金,并监督资金的使用。项目建成后,由省投资主管部门组织竣工验收后,投入使用。要逐步建立省预算内非经营性等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制度。凡是某领域有超规模、超概算建设,或发生挪用资金等违反财经纪律,以及发生安全、质量事故的,要停止该领域其它项目建设,直至整改或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后才能开工建设其他项目。第七条本办法由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解释。第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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