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幼儿师范专科学校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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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湛江幼儿师范专科学校湛江幼儿师范专科学校 20182018 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待批稿)(待批稿)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 号)、 教育部关于做好 2018 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 2018 年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制定工作的通知(粤教考函201750 号)有关精神及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第二条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

2、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二章 学校概况第三条第三条 院校名称:湛江幼儿师范专科学校第四条第四条 院校国标代码:50853第五条第五条 学校地址:校本部:广东省湛江市麻章区雷湖快线湛江教育基地南环路 1号;邮政编码:524086廉江校区:广东省湛江市廉江市黄村街 17 号;邮政编码:524400第六条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第七条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第八条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第九条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第十条第十条 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学校规定的

3、修业年限内,修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各类学分,德智体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发给毕业证书;在学校规定的修读年限内,修完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所规定的内容,未达到毕业要求,准予结业,由学校发给结业证书。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湛江幼儿师范专科学校,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十一条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

4、重大事项。第十二条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第十三条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投诉、申诉处理等工作。第四章 招生计划第十四条第十四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第十五条第十五条 学校在广东省的录取批次为专科批次、 “依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招生录取”批次及“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批次。外省录取批次根据各省文件要求而定。第十六条第十六条 学

5、校按广东省教育厅颁布的文件参与分类招生试点,通过 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依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录取、三二分段、五年一贯制、自主招生等形式的招生,各专业招生计划详见广东省公布的专业目录。第五章 录取规则第十七条第十七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第十八条第十八条 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标准,按照文科类、理科类、艺术类、体育类、 “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 “依据普通高中学业

6、水平考试成绩招生录取”的高职分类考试招生,进行分类录取。第十九条第十九条 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按省招生委员会相关规定执行,一般为 100120,学校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在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第二十条第二十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湛江幼儿师范专科学校投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志愿和学校确定的录取原则择优录取。已投档至我校的文科类、理科类考生,在政审、体检合格且服从专业调剂的情况下,均不退档。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一条 在广东省,报考普通高考、 “依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招生录取”的高职分类考

7、试招生文科类、理科类的高中毕业生,物理、化学、生物或政治、地理、历史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一门达到 C 级及其以上等级。报考普通高考体育类、音乐类、美术类的高中毕业生,物理、化学、生物或政治、地理、历史三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至少有两门达到 D 级及其以上等级。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二条 普通高考专业录取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不设置专业志愿级差。专业录取时,当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按照考生排位或相关科目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择优录取。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

8、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三条 广东省“依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招生录取”的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录取原则。根据考生投档总分和志愿顺序,对省招生办公室投出的考生进行择优录取。专业录取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以投档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考生三门科目成绩总分排序相同的情况下,依次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各专业单科成绩的排序顺序如下:语文教育专业为语文、英语、数学;数学教育专业为数学、语文、英语;英语教育专业为英语、语文、数学;学前教育专业为语文、英语、数学;其它文科类专业为语文、英语、数学;其

9、它理科类专业为数学、语文、英语。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四条 报考普通高考、 “依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招生录取”的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的考生,当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总成绩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如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五条 普通高考美术类、音乐类、体育类专业录取时,在高考文化成绩和省术科统考成绩双上线的基础上,高考文化成绩、术科统考成绩按比例折算成百分制综合分,百分制综合分=(文化成绩/文化总分)*40+(专业成绩/术科总分)*60,其中文化总为 750,术科总分为 300。按百分制综合分由高到低录取。在考生百分制综合

10、分相同的情况下,依据考生术科统考成绩进行专业分档。在考生百分制综合分和术科统考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依据考生高考文化成绩进行专业分档。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六条 2018 年学前教育等专业面向中职学生以 3+专业技能证书考试为依据的录取原则如下:持有近两年内获得的“教育基础综合“美术基础“或“音乐综合“任一证书的考生,按 3 门考试科目成绩总分从高到低排名择优录取,若总分相同,则按语文、英语、数学单科成绩排名录取。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七条 外语语种要求: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第二十八条第二十八条 对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当年度普通高等学校照顾加分考生资格中的加分予以认可,加分分值适用

11、于专业分档。国家和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各种符合优录条件的考生,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第二十九条第二十九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 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 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第三十条第三十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

12、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第七章 收费标准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一条 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学费标准:学前教育、早期教育 7800 元/生.学年;语文教育、英语教育、思想政治教育,商务英语,旅游管理,酒店管理,物流管理,烹调工艺与营养,应用英语,文秘,社会工作 5250 元/生.学年;美术教育、音乐教育、艺术教育 10000 元/生.学年;数学教育、现代教育技术,科学教育,应用电

13、子技术,数字媒体应用技术,体育教育、社会体育6410 元/生.学年。住宿费:5001500 元/生.学年;教材费:预交 500 元/生.学年,定期结算。以上收费以物价部门最终核准数为准。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二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三条 学校学生每年奖助学金种类有:(1)国家奖学金;(2)国家励志奖学金;(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4)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贷款;(5)本校综合测评奖学金。 (6)光大银行优秀学生奖学金。国家奖学金 8000 元;国家励志奖学金 5000 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

14、助学金 3000 元;学校综合测评奖学金,一等奖 1000 元,二等奖 700 元,三等奖 500 元。学校设有“校园之星”、 “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及优秀毕业生等奖项。家庭经济贫困学生入学后经过评审可以获得学校资助,可以应聘学校勤工助学岗位,通过劳动获得勤工助学生活补助,也可以按照国家政策申请助学贷款。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四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学校纪检监察室联系人:黄老师监督电话:0759-3610363传真:0759-3610678电子邮箱:第三十五条第三十五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咨询电话:0759-7600811;0759-7600813;0759-6606023传真:0759-7600807;0759-3610678电子邮箱:学校网址:招生网址: 附则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由湛江幼儿师范专科学校于 2017 年 12 月 21 日由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湛江幼儿师范专科学校 2018 年专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第三十七条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由湛江幼儿师范专科学校授权湛江幼儿师范专科学校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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