杏坛镇村(社区)行政服务站建设实施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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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 -杏坛镇村(社区)行政服务站建设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意见(顺府发 201013 号)等文件精神,理顺政府与村(社区)之间的关系,深化村 (社区)管理体制改革,创新农村基层管理模式,结合我镇实际情况, 现就推进杏坛镇村(社区)行政服务站建设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要求,以服 务社会、服务群众为宗旨,通过政府服务延伸到村(社区),理顺政 府行政管理与村(居)民自治组织关系,建立适应统筹城乡发展需要 的行政服务体制和适应民主化进程的农村治理新体制,进一步落实 村民自治和农村民主管理制度,推进政府公共服务均

2、等化,增强党 和政府的服务能力和威信,实现政府行政管理与基层群众自治有效 衔接和良性互动,促进我镇经济社会稳定、持续、和谐发展。 二、工作目标 在 2011 年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之前基本完成全镇村(社区)行政服务站的建设工作。通过合理界定政府与村(居)民委员会在农村治理中的职能,一方面强化党和政府在基层的行政服务职能,使党委政府的方针政策能够顺畅施行,社会管理的手段措施能有效到位;另一方面明晰村(社区)自治组织职能,让村(社区)更好地实现民主自治。三、建设方案( (一一) )组组建建村村( (社社区区) )行行政政服服务务站站。 。1、 、组组建建模模式式按照“一村(社区)一站”的模式组

3、建杏坛镇村(社区)行政服务- 2 -站,各村(社区)行政服务站作为镇政府在村(社区)的综合行政管理站点和便民服务平台,承担政府向基层提供的行政服务工作和交办的其他工作。2、 、主主要要职职能能承办镇政府各职能部门委托交办的人口户籍、社会治安、安全生产、维稳综治、城管建设、国土规划、计划生育、民政救济、征兵优抚、劳动就业、文体科教、法制宣传、工会组织和妇幼维权等工作;积极支持、配合村(居)民委员会和村(居)民依法自治,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开展换届选举工作;对村(社区)公共事务进行日常管理,协助村(社区)处理各项居民公共事务;协助上级党组织和本村(社区)党组织开展党建工作,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

4、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协助村(居)民和辖区各类组织、单位办理上级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审批或备案的各项事务。3、 、场场地地建建设设村(社区)行政服务站的建设工作,因地制宜,充分利用各村(社区)现有资源,根据各村(社区)的特点和发展水平,解决行政服务站的办公场地及配套设施。4、 、人人员员配配置置行政服务站作为镇政府在村(社区)的综合行政管理站点和便民服务平台,实行主任负责制,设主任 1 名、副主任 1-2 名、业务主管若干名(以下简称行政管理人员)。行政管理人员原则上由镇政府从村(社区)党委、党(总)支部和村(居)民委员会成员中选聘,并由- 3 -镇政府统一考核。5、 、薪薪酬酬及及办办公公

5、经经费费行政服务站不再单独设立专帐,办公经费、行政管理人员的报酬由镇财政统筹解决。行政管理人员按职务分值(其中主任分值为100 分、副主任分值为 95 分、业务主管分值为 90 分),每月领取基本工资,同时享受由镇政府支付的有关津贴和考核奖励,但不得享受村(居)民委员会的其它报酬、补贴或奖励。行政服务站其他工作人员的聘用、管理办法和供给渠道不变,由各村(居)自行统筹解决。为鼓励交叉任职,调动工作积极性,服务站的行政管理人员凡兼任村(居)民委员会成员或股份社正、副理事长和理事的(以小组为单位核算的股份社除外),由镇政府按兼任级别每月分别给予一定金额的补贴。具体薪酬待遇方案由镇政府另行制定。6、

6、、人人员员考考核核村(社区)行政服务站的工作绩效由镇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考核,并接受所在村(居)民的评议。具体考核方案由镇政府另行制定。( (二二) )完完善善村村( (居居) )民民委委员员会会的的自自治治职职能能。 。1、 、主主要要职职责责设立行政服务站后,村(居)民委员会应在镇政府的指导和村(社区)党组织的领导下,依法履行自治职责。宣传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维护村(居)民的合法权益,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 4 -明建设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广东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规定和广东省农村集体财务公开制度,对集体土地和其他财产进行管理;做好村(社区)生产和公共事务的服

7、务和协调工作;巩固和壮大村(社区)集体经济;搞好村(社区)建设;发展公共福利事业;调解民间纠纷维护社会稳定;向村(社区)行政服务站反映村(居)民的意见和建议,并协助村(社区)行政服务站做好各项工作。2、 、人人员员配配置置村(居)民委员会应根据其自治职责对成员进行重新分工,并按村(社区)的实际工作量合理配备工作人员,保证村(社区)日常工作的正常运作。3、 、人人员员报报酬酬2011 年村(居)换届后,村(居)民委员会日常办公经费及未被行政服务站聘用的村(居)民委员会成员报酬由村(居)民会议或村(居)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费用由各村(居)民委员会自行统筹解决。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工作人员和临工的

8、具体薪酬方案由各村(居)民委员会根据现行分配标准和集体经济状况制定,并经村(居)民会议或村(居)民代表会议表决通过后执行,具体费用由各村(居)民委员会承担。( (三三) )村村( (社社区区) )党党组组织织、 、行行政政服服务务站站、 、村村( (居居) )民民委委员员会会的的关关系系。 。村(社区)党组织、行政服务站在镇党委、镇政府的领导下开展- 5 -工作,接受镇党委、政府的管理和监督,村(社区)行政服务站党务工作实行属地管理。村(社区)党组织是村(社区)其他组织和村(社区)工作的领导核心。村(居)民委员会在村(社区)党组织的领导下依法开展村(居)民自治活动,办理村(社区)自治事务,向村(社区)行政服务站反映社情民意。村(社区)行政服务站负责指导、支持、帮助村(居)民委员会开展自治工作,接受村(居)民委员会的监督评议。村(社区)行政服务站负责落实上级政府延伸至村(社区)的行政工作和公共服务,实现政府治理和基层自治的相对分离、良性互动和有效衔接。本实施方案自 2011 年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结束后正式 实施,同时停止执行杏坛镇村(社区)“两委”成员报酬和考核实施 细则。 本实施方案由镇社会工作局进行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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