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事执法业务工作流程》第一部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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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海事执法业务工作流程第一部分第一部分 通航管理类.3 通航水域岸线安全使用许可业务流程.3 通航水域水上水下施工作业许可业务流程.16 在港口水域内进行采掘、爆破等活动许可业务流程.25 通航水域内沉船沉物打捞作业审批业务流程.28 通航水域禁航区、航道(路) 、交通管制区、锚地和安全作业区划定审 批业务流程.31 船舶进入或穿越禁航区许可业务流程.38 水上拖带大型设施和移动平台许可业务流程.42 航标管理机关以外的单位设置、撤除沿海航标审批业务流程.47 水上通航净空尺度审核业务流程.51 海事签证业务流程.63 内河通航水域安全作业报备业务流程.71 第二部分 船舶管理类.75 国际航

2、行船舶进口岸审批业务流程.75 国际航行船舶出口岸审批业务流程.85 国内航行船舶进港签证业务流程.90 国内航行船舶出港签证业务流程.94 船舶短期定期签证审批业务流程.99 船舶年度定期签证审批业务流程.103 船舶国籍证书签发业务流程.106 船舶临时国籍证书签发业务流程.112 高速客船操作安全证书核发业务流程.117 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签发业务流程.123 船舶文书核发业务流程.127 连续概要记录核发业务流程.131 船舶所有权登记业务流程.134 光船租赁登记业务流程.137 船舶抵押权登记业务流程.142 船舶烟囱标志、公司旗登记业务流程.146 废钢船登记业务流程.149

3、船舶变更登记业务流程.153 船舶注销登记业务流程.157 货物系固手册审批业务流程.162 船舶在港区水域内安全作业报备业务流程.166 外国籍船舶进入非对外开放水域许可业务流程.172 船舶名称申请核准业务流程.176 国际船舶保安证书核发业务流程.1782第三部分 危防管理类.186 船舶、码头、设施使用化学消油剂许可业务流程.186 船舶在沿海港口使用焚烧炉许可业务流程.191 船舶在港区水域洗舱、清舱、驱气许可业务流程.193 船舶在港区水域排放压载水、洗舱水、残油、含油污水许可业务流程 .196 沿海港口船舶舷外拷铲及油漆作业许可业务流程.199 船舶冲洗沾有污染物、有毒有害物质的

4、甲板许可业务流程.201 船舶水上拆解、海上修造船舶作业许可业务流程.203 船舶载运危险货物的适装许可业务流程.206 船舶液体危险货物水上过驳作业许可业务流程.216 油污损害民事责任保险或其他财务保证证书签发业务流程.220 船上油污应急计划审批业务流程.225 船上(海洋)污染应急计划审批业务流程.228 程序与布置手册审批业务流程.231 船舶垃圾管理计划审批业务流程.234 船舶残油接收处理证明签发业务流程.236 第四部分 船员管理类.239 船员注册业务流程.239 船员专业、特殊培训合格证签发业务流程.244 船员任职资格证书签发业务流程.249 船员特免证明签发业务流程.2

5、53 海船船员内河航线行驶资格证明签发业务流程.257 外国籍船员在中国籍船舶上任职资格审批业务流程.261 海员证签发业务流程.265 海员出境证明签发业务流程.269 引航员注册业务流程.272 引航员任职资格证书签发业务流程.276 船员培训机构资质审批业务流程.281 船员服务机构资质审批业务流程.285 第五部分 公司管理类.289 公司(临时)符合证明签发、年度签注、换证、有效性维持(适 用于跟踪审核)业务流程.289 公司符合证明有效性维持(适用于附加审核)业务流程.301 船舶(临时)安全管理证书核发、换证业务流程.303 船舶安全管理证书中间签注业务流程.310 第六部分 船

6、检管理类.313 中国籍船舶(含海上设施、船用产品、集装箱)图纸审查业务流程313 中国籍船舶(含海上设施、集装箱)法定检验业务流程.323 船用产品法定检验业务流程.3293第一部分第一部分 通航管理类通航管理类通航水域岸线安全使用许可业务流程一、一、执执法依据法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二十条(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水下施工作业通航安全管理规定(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行政许可条件规定第六条二、二、岗岗位位职责职责(一)受理人负责通航水域岸线安全使用许可申请的受理和决定文书的发放等;(二)审核人负责审核、制作决定文书、有关材料归

7、档和台帐登记工作等;(三)审批人负责审批。三、工作流程三、工作流程(一)受理(一)受理1、受理人收到通航水域岸线安全使用许可申请后,应对申请是否属本机构管辖范围、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申请材料是否齐全等进行审查,申请材料应包括:(1)通航水域岸线安全使用申请书;(2)已通过评审的通航安全评估报告和环境影响技术评估报告;(3)设计单位资质认证文书及其复印件;(4)有关技术资料和图纸及有关审查会议纪要等有关资料及复印件;(5)相关部门关于使用岸线的项目的批准文书及复印件(需要时);(6)委托证明及委托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委托时)。2、对资料齐全、文书填写完整的,受理人予以受理,向申请

8、人出具加盖受理专用章的海事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受理情况要进行登记。对资料完备性等情况有疑义的,向申请人出具加盖受理专用章的海事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收存单,收存情况要进行登记并及时处理,5 个工作日内未做答复的,视为受理。3、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机构职权范围的,受理人应当及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并向申请人出具加盖受理专用章的海事行政许可不予受理通知书。4、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受理人应当告知并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5、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人应当当场或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向申请人

9、出具加盖受理专用章的海事行政许可补正通知书。46、申请人应在复印件上署名及签注日期,受理人经审查与原件一致,将原件退回申请人。7、受理人受理后,填写海事业务审批表并相关申请材料送审核人。(二)(二)审审核核1、审核人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后在海事业务审批表签注审核意见,将相关材料提交审批人。2、需要现场进行核查的,由审核人或核查部门组织核查。(三)(三)审审批批审批人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后在海事业务审批表上签注审批意见,并将相关材料退还审核人。(四)(四)办办理与告知理与告知1、审批人审批同意的,由审核人制作加盖通航安全管理专用章的海事行政许可决定书。2、审批人审批不同意的,由审核人制作

10、加盖通航安全管理专用章的不予海事行政许可决定书。3、办理完毕后,由审核人在通航许可(审批)登记台帐中登记。4、审核人将海事行政许可决定书或不予海事行政许可决定书转受理人通知申请人领取或送达申请人,受理人进行登记。5、审批同意的,审核人应及时将相关信息发给现场监管部门/人员。(五)(五)归归档档办理完毕后,审核人应及时将通航水域岸线安全使用申请书、申请材料、海事业务审批表、现场核查书面材料或记录、海事行政许可决定书或不予海事行政许可决定书附本或复印件等材料进行归档。四、四、执执法主要法主要标标准准(一)通航水域岸线安全使用申请书内容填写完整、规范。(二)审查要点:1、对修建码头、修建桥梁等对通航

11、安全及通航环境产生重大或永久性影响的使用岸线项目要重点审核;应要求建设单位就通航安全问题进行专题论证,并提供论证报告。2、涉及使用岸线的工程、作业、活动已完成可行性研究。 3、对航行安全及防污染的影响程度。4、符合水上交通安全的技术规范和要求。5、对存在的影响通航安全及环境保护等问题采取的对策及通航保障措施的有效性。(三)申请的作业项目涉及防污内容的,审核人必要时应通知危防管理部门人员参与审查防污措施,并在海事业务审批表初审栏中签署意见。(四)审查发现行政许可事项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应当告知该利害关系人。利害5关系人陈述和申辩的,应当予以听取。(五)需要报上一级海事管理机构审查的,经上一级

12、海事管理机构审查意见下达后,再制作决定文书。(六)自受理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办结。(七)受理的材料齐全合格,许可的程序符合规范,受理情况登记清楚。(八)印章使用正确、规范,台帐记录、档案收集完整。五、五、执执法文法文书书和台和台帐帐(一)通航水域岸线安全使用申请书(二)海事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三)海事行政许可不予受理通知书(四)海事行政许可补正通知书(五)海事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收存单(六)海事行政许可决定书(七)不予海事行政许可决定书(八)海事业务审批表(九)通航许可(审批)登记台帐6通航水域岸线安全使用许可申请书通航水域岸线安全使用许可申请书申请人(印章) 申请时间项目名称岸线用途岸线范围

13、已通过评审的通航安全评估报告和环境影响技术评估报告 设计单位资质认证文书及其复印件 有关技术资料和图纸及有关审查会议纪要等有关资料及复印件 相关部门关于使用岸线项目的批准文书及复印件(需要时) 委托证明及委托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委托时) 提交材料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联系人联系方式7海 事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编号 :你于 年 月 日,提交的关于 的海事行政许可申请,经审查符合受理规定,现予以受理,并收存下列材料。本机构将自即日起 工作日内依法做出决定。1、请于 到 领取 。 2、我局(处)将于 将 直接 。3、 。(受理专用章)联系方式: 年 月 日申报材料清单序号材料名称份数备注123

14、45678910申请人确认以上材料与提交的一致。 申请人签字 日期:年月日8注:不适用者划去,领取决定文书时请出示本通知书和领取人身份证明9海事行政许可不予受理通知书编号 :你于 年 月 日,提交的关于 的海事行政许可申请,经审查:因 ,现不予受理,并退回下列材料。特此通知。(受理专用章)年 月 日申报材料清单序号材料名称份数备注12345678910申请人确认以上材料与提交的一致。 申请人签字 日期:年月日联系方式:10海事行政许可补正通知书编号 :你于 年 月 日,提交的关于 的海事行政许可申请,经审查,缺少下列材料或下列材料不合规,请予以补正。已收材料:特此通知(受理专用章)年 月 日联

15、系方式:序号序号材材 料料 名名 称称份数份数备注备注12345序号序号材材 料料 名名 称称份数份数备注备注1234511海事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收存单编号 :你于 年 月 日,提交的关于 的海事行政许可申请,先收存下列材料。本机构将自即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依法做出决定。1、补正通知。 2、受理通知。3、逾期未通知的,视为受理。(受理专用章)联系方式: 年 月 日收存材料清单序号材料名称份数备注12345678910申请人确认以上材料与收存的一致。 申请人签字 日期:年月日注:不适用者划去,视为受理的领取决定文书时请出示本收存单和领取人身份证明12海事行政许可决定书编号 (申请人) :你于(时间

16、) 向我局(处)提出(海事行政许可事项) (海事行政审批等) 申请。经审查,你的申请符合(海事管理法律、法规、规章、技术规范) 的规定, (决定给予海事行政许可的具体事项及要求) 。(海事局、处印章)年 月 日不予海事行政许可决定书13编号 (申请人) :你于 (时间)向我局(处)提出 (海事行政许可事项) 申请,经审查,你的申请 (存在的问题) ,不符合(海事管理法律、法规、规章、技术规范)的规定,决定不予海事行政许可。申请人如果对本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 ( 上级海事管理机构) 申请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直接向 ( 法院) 提起行政诉讼。(海事局、

17、处印章)年 月 日注:本决定书所提的期限,包括法定节假日,期限最后一日是法定节假日的,顺延至第一个工作日。海事业务审批表14申 请 人申请项目具体内容受理情况受理人受理时间初审人: 年 月 日复审人: 年 月 日审 核 审 批 意 见审批人: 年 月 日制作证书各称:制证流水号(登记号):证书 制证人: 年 月 日校核人: 年 月 日文书名称:文书制作文书人: 年 月 日备注15通航许可(审批)登记台帐单单位:位:序 号项目名称申请人受理人/ 日期初审人/ 日期复审人/ 日期批准人/ 日期上级复审或 审批情况办理结果16通航水域水上水下施工作业许可业务流程一、一、执执法依据法依据(一)中华人民

18、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九条、第十条、第二十条(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八条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水下施工作业通航安全管理规定(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航行警告和航行通告管理规定第五条 、第六条、第八条(五)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行政许可条件规定第七条二、二、岗岗位位职责职责(一)受理人负责水上水下施工作业许可申请受理和决定文书的发放等;(二)审核人负责审核、制作决定文书、有关材料归档和台帐登记工作等;(三)审批人负责审批。三、工作流程三、工作流程(一)(一)受理受理1、受理人收到水上水下施工作业许可申请后,应对申请是否属本机构管辖范围、申请人是否符合申

19、请条件、申请材料是否齐全等进行审查,申请材料应包括:(1)水上水下施工作业通航安全审核申请书;(2)有关主管部门对该项目的批准文件及复印件(需办理批准手续的项目);(3)与通航安全有关的技术资料及施工作业图纸;(4)施工方案;已建立安全及防污染责任制、保障措施和应急预案的证明材料;(5)与施工作业有关的合同或协议书及复印件(必要时);(6)施工作业单位的资质认证文书及其复印件;(7)施工作业船舶的船舶证书和船员适任证书及其复印件(如施工船舶不在本辖区可不提供原件);(8)已通过评审的通航安全评估报告和环境影响技术评估报告(必要时);(9)航行通(警)告发布申请(必要时); (10)专项维护申请

20、(必要时);(11)委托证明及委托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委托时)。2、对资料齐全、文书填写完整的,受理人予以受理,向申请人出具加盖受理专用章的海事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受理情况要进行登记。对资料完备性等情况有疑义的,向申请人出具加盖受理专用章的海事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收存单,收存情况要进行登记并及时处理。3、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机构职权范围的,受理人应当及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并向申请人出具加17盖受理专用章的海事行政许可不予受理通知书。4、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受理人应当告知并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5、申请材料不齐

21、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人应当当场或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向申请人出具加盖受理专用章的海事行政许可补正通知书。6、申请人应在复印件上署名及签注日期,受理人经审查与原件一致,将原件退回申请人。7、受理人受理后,填写海事业务审批表并相关申请材料送审核人。(二)(二)审审核核1、审核人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后在海事业务审批表签注审核意见,将相关材料提交审批人。2、需要现场进行核查的,由审核人或核查部门组织核查。(三)(三)审审批批审批人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后在海事业务审批表上签注审批意见,并将相关材料退还审核人。(四)(四)办办理与告知理与告知1、审批人审批同意

22、的,由审核人制作加盖通航安全管理专用章的水上水下施工作业许可证。2、审批人审批不同意的,由审核人制作加盖通航安全管理专用章的不予海事行政许可决定书。3、办理完毕后,由审核人在通航许可(审批)登记台帐中登记。4、审核人将水上水下施工作业许可证或不予海事行政许可决定书转受理人通知申请人领取或送达申请人,受理人进行登记。5、审批同意的,审核人应及时将相关信息发给现场监管部门/人员。(五)(五)归归档档办理完毕后,审核人应及时将水上水下施工作业通航安全审核申请书、申请材料、海事业务审批表、现场核查书面材料或记录、水上水下施工作业许可证或不予海事行政许可决定书附本或复印件等材料进行归档。四、四、执执法主

23、要法主要标标准准(一)水上水下施工作业通航安全审核申请书内容填写完整、规范。(二)审查要点:1、参与施工作业或活动的单位、人员和船舶、设施的数量及占用水域范围大小。2、施工作业或活动方案对于水上交通安全和防污染要求的符合性。3、对过往船舶及施工作业船舶安全航行及防污染的影响程度。4、安全、防污染责任制建立的可行性。185、对存在的影响通航安全及环境保护等问题采取的对策及通航保障措施的有效性,对安全和防污染有重大影响的已通过通航安全评估和环境影响技术评估。6、对修建码头、主要航道拓宽浚深、海上石油勘探开发等对通航安全及通航环境产生较大影响的水上水下施工作业项目要重点审核。(三)申请的作业项目涉及

24、防污内容的,审核人必要时应通知危防主管部门参与审查其防污措施,在海事业务审批表初审栏中签署意见。(四)审查发现行政许可事项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应当告知该利害关系人。利害关系人陈述和申辩的,应当予以听取。(五)需要报上一级海事管理机构审查的,经上一级海事管理机构审查意见下达后,再制作决定文书。(六)需要发布航行通(警)告的作业或活动,可以一并办理,按航行通(警)告发布相关工作程序执行。(七)延期、变更或年审的,由审核人审核同意后直接加盖“施工作业审核专用章”。(八)自受理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办结。(九)受理的材料齐全合格,许可的程序符合规范,受理情况登记清楚。(十)印章使用正确、规范,台

25、帐记录、档案收集完整。五、五、执执法文法文书书和台和台帐帐(一)水上水下施工作业通航安全审核申请书(二)海事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略)(三)海事行政许可不予受理通知书(略)(四)海事行政许可补正通知书(略)(五)海事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收存单(略)(六)水上水下施工作业许可证(七)不予海事行政许可决定书(略)(八)海事业务审批表(略)(九)通航许可(审批)登记台帐(略)19中中 华华 人人 民民 共共 和和 国国水上水下施工作业通航安全审核水上水下施工作业通航安全审核申申 请请 书书20申请人须知申请人须知一、本申请书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水下施工作业通航安全管理规定所要求,是申请人履行正当手续的法律

26、依据。二、申请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水下施工作业通航安全管理规定并按规定要求办理申请手续。三、本申请书应用钢笔,按要求认真、如实、准确填写。四、填写说明:1、 “作业程序”是作业者使用船舶、设施、设备和技术进行施工作业的方式、方法和步骤。2、 “应急的措施”是指作业者为防止污染和意外事故采取的措施以及一旦发生污染和意外事故时的应急措施。3、 “相关部门”是指审批工程或施工作业项目所涉及的本主管机关以外的部门。4、 “设备”应择其最主要、最关键的填写。涉及吊装的应填报主要的吊索的尺寸和破断力;涉及拖航的应填报主拖缆的直径、长度和质地。5、 “附送资料”应详细填写资料的名称、文号、图号等。6

27、、各栏如若不够填写,可附页。7、 “审批意见”由受理本申请的本主管机关填写。五、施工作业项目、地点、范围、施工作业船舶等发生变更,原申请人须重新办理申请手续。六、同一工程重新办理申请,或工程被取消,或申请人的作业资格被取消时,原申请书均不退还申请人。七、本申请书一式二份,批准后分别由批准机关和申请人保存。项目名称计划开工日期建设单位预计完工日期施工单位地点范围21施工作业程序应急措施主要施工作业船舶及设备名 称主要技术参数22附送资料: 1 1、水上水下施工作业许可申请、水上水下施工作业许可申请 (1)有关主管部门对该项目的批准文件及复印件(需办理批准手续的项目) (2)与通航安全有关的技术资

28、料及施工作业图纸 (3)施工方案;已建立安全及防污染责任制、保障措施和应急预案的证明材料 (4)与施工作业有关的合同或协议书及复印件(必要时) (5)施工作业单位的资质认证文书及其复印件 (6)施工作业船舶的船舶证书和船员适任证书及其复印件(如施工船舶不在本辖区可暂不提供原 件) (7)已通过评审的通航安全评估报告和环境影响技术评估报告(必要时) (8)航行通(警)告发布申请(必要时) (9)专项维护申请(必要时) (10)委托证明及委托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委托时) 2 2、港口水域内进、港口水域内进行采掘、爆破等活动许可申请行采掘、爆破等活动许可申请 (1)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公安

29、部门对爆破作业的同意文书及复印件(需要时) (2)采掘、爆破作业方案;已建立安全及防污染责任制、保障措施和应急预案的证明材料 (3)与采掘、爆破作业有关的合同或协议书及复印件 (4)采掘、爆破作业单位的资质认证文书及其复印件 (5)施工作业船舶的船舶证书和船员适任证书及其复印件(如施工船舶不在本辖区可暂不提供原 件) (6)专项维护申请(必要时) (7)已通过评审的通航安全评估报告和环境影响技术评估报告(必要时) (8)航行通(警)告告发布申请(必要时) (9)委托证明及委托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委托时) 3 3、通航水域内沉船沉物打捞作业审批申请、通航水域内沉船沉物打捞作业审批申请

30、 (1)施工作业单位的能力证明文件及其复印件 (2)与施工作业有关的合同或协议书及其复印件 (3)船舶污染损害责任、沉船打捞责任保险文书或财务担保证明及其复印件(紧急清障时可事后 补办) (4)打捞作业计划和方案;已建立安全及防污染责任制、保障措施和应急预案的证明材料(紧急 清障时可事后补办) (5)施工作业船舶的船舶证书和船员适任证书及其复印件 (6)沉船所有权证书或相关证明及其复印件 (7)已通过评审的通航安全评估报告和环境影响技术评估报告(必要时) (8)航行警(通)告发布申请(必要时) (9)专项维护申请(必要时) (10)委托证明及委托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委托时) 23名

31、 称地 址邮 编开户银行开户帐号联系人申请人电 话申请日期施工作业示意图:备注:24水上水下施工作业许可证水上水下施工作业许可证准字( )第 号经审核,准许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由 在 范围内进行 作业。特发此证。(印) 年 月 日在港口水域内进行采掘、爆破等活动许可业务流程一、执法依据一、执法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十条、第二十二条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第三十七条(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25(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水下施工作业通航安全管理规定(五)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航行警告和航行通告管理规定(六)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行政许可

32、条件规定第八条二、二、岗岗位位职责职责(一)受理人负责在港口水域内进行采掘、爆破等活动许可申请受理和决定文书的发放等;(二)审核人负责审核、制作决定文书、有关材料归档和台帐登记工作等;(三)审批人负责审批。三、工作流程三、工作流程(一)(一)受理受理1、受理人收到在港口水域内进行采掘、爆破等活动许可申请后,应对申请是否属本机构管辖范围、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申请材料是否齐全等进行审查,申请材料应包括:(1)水上水下施工作业通航安全审核申请书;(2) 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公安部门对爆破作业的同意文书或意见及复印件(必要时); (3) 采掘、爆破作业方案;已建立安全及防污染责任制、保障措施和应急预

33、案的证明材料;(4) 与采掘、爆破作业有关的合同或协议书及复印件;(5) 采掘、爆破作业单位的资质认证文书及其复印件;(6) 施工作业船舶的船舶证书和船员适任证书及其复印件(如施工船舶不在本辖区可暂不提供原件);(7) 专项维护申请(必要时);(8)已通过评审的通航安全评估报告和环境影响技术评估报告(必要时);(9) 航行通(警)告告发布申请(必要时);(10) 委托证明及委托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委托时)。2、对资料齐全、文书填写完整的,受理人予以受理,向申请人出具加盖受理专用章的海事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受理情况要进行登记。对资料完备性等情况有疑义的,向申请人出具加盖受理专用章的海

34、事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收存单,收存情况要进行登记并及时处理,5 个工作日内未做答复的,视为受理。3、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机构职权范围的,受理人应当及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并向申请人出具加盖受理专用章的海事行政许可不予受理通知书。4、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受理人应当告知并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5、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人应当当场或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向申请人出具加盖受理专用章的海事行政许可补正通知书。266、申请人应在复印件上署名及签注日期,受理人经审查与原件一致,将原件退回申请

35、人。7、受理人受理后,填写海事业务审批表并相关申请材料送审核人。(二)(二)审审核核1、审核人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后在海事业务审批表签注审核意见,将相关材料提交审批人。2、需要现场进行核查的,由审核人或核查部门组织核查。(三)(三)审审批批审批人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后在海事业务审批表上签注审批意见,并将相关材料退还审核人。(四)(四)办办理与告知理与告知1、审批人审批同意的,由审核人制作加盖通航安全管理专用章的水上水下施工作业许可证。2、审批人审批不同意的,由审核人制作加盖通航安全管理专用章的不予海事行政许可决定书。3、办理完毕后,由审核人在通航许可(审批)登记台帐中登记。4、审核人将水上水下施工作业许可证、 航行通(警)告(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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