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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六盘水市因公出国(赴港澳)自组团管理六盘水市因公出国(赴港澳)自组团管理 工作相关规定及办理流程工作相关规定及办理流程一、一、文件依据:按照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市委“十项规定”精神,遵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因公出国(境)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黔委厅字201244 号)、省委外事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人员因公出国(境)管理提高出访成效的意见(黔外领办函20167 号、 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行政事业单位人员因公出国(境)手续办理程序的通知(市府办发201289 号)等文件规定。二、自组团有关规定:1、出访任务要积极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执行招商引资
2、、项目谈判、贸易合作、旅游推介与合作、及农业技术、科技、文化、教育交流等实质性任务。严格控制无实质内容的考察、学习等一般性出访任务。2、出访国家一般不超过 2 个国家,出访人员不超过 6 人,出访一个国家时间最多 5 天;2 个国家最多 8 天。3、同一地区、同一部门、同一单位的领导不能同团出访,也不得在短时间内(一般 6 个月内)分别出访同一国家或地区。4、出访人员原则上每两年出访一次,每一个任期(5 年)最多出访 2 次。 (招商引资、项目谈判、贸易合作、旅游推介、签订协议及重大交流可适当放宽)5、出访人员身份要与出访任务相符,无关人员不得参加团组出访。6、邀请函要求,邀请单位应业务对口、
3、级别对等、邀请单位和邀请人员与出访单位、职级、身份、出访任务相称。 (邀请函可由组团单位联系或通过有实力的中介机构联系)7、严格计划管理,各组团单位每年 11 月底要将第 2 年出访计划报我办,我办审核后报省外办审批。根据省外事办要求,无计划临时性出访团组原则不予审批。 (培训类计划报市人资社保局、赴台计划由市台办负责)三、办理自组团出访手续流程。1、组团单位持给市政府的出访请示(包括出访任务、目的、出访行程、出访时间、人员组成、经费解决等内容)到市外侨办办理因公出国(境)预审批表,待市政府分管领导及主要领导批准后,再联系国(境)外邀请函。2、邀请函收到后,组团单位到市外侨办办理因公出国、赴港
4、澳任务申报表、出访人员到市外侨办采集电子护照生物信息(指纹、签字),同时完成出访人员因公电子护照申请表、 因公临时出国(赴港澳)备案表、因公出访公示材料、派出单位党委或党组审议的印证材料(会议纪要)、出访团长签字的因公出国(境)团组团长须知。团组中若有厅级干部还要准备市政府给省政府的请示。3、市外侨办审定后,通过外事专网将出访材料基本信息报省外事办,同时组团单位送外侨办。 (团组中若有厅级干部,因需省政府会审等手续,报送给省外事办材料时间距出访时间必须不少于 2 个月。 )4、省外事办经审核同意后代省政府下发批件,办理护照或通行证。5、签证办理:组团单位或通过相关机构办理签证及出访其他手续。6、团组出访前需联系国安部门备案。 7、团组在境外停留时间应该严格按照审批时间执行,严禁超期在外停留。出访期间要严格按照申报行程活动,团组中要安排安排专人每天做好详细日志(文字、照片、视频等)。8、团组回国后由组团单位一周内将护照或通行证交省外事办,半月内将团组出访总结、 反馈表交省外事办同时抄送市外侨办(省外办将出访总结及反馈表在贵州电子政务网上公示),一个月内要将实际出访情况(公示表)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市外事侨务办电话:8205816)2016 年 12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