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公安局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目录范本.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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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思南县公安局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六、县公安局权责清单六、县公安局权责清单“9+X”“9+X”事项合计事项合计 247247 项,其中行政许可项,其中行政许可 1818 项、行政处罚项、行政处罚 176176 项、行政强制项、行政强制 3232 项、行政项、行政检查检查 1313 项、行政确认项、行政确认 5 5 项,行政奖励项,行政奖励 1 1 项、其它类项、其它类 2 2 项。项。序号权力 类型事项 编码权力名称权力依据责任事项责任事项 依据承办 机构追责对象 范围备注1行政许可典当业特种 行业许可证 核发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 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 671 号)第 3

2、5 项 1.受理责任:公示法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 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请(不予受理的说明理由)。 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 见。 3.决定责任: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 不予许可应告知理由,并告知相对人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的权利。 4.送达责任:在规定期限内向申请人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 信息档案;公开有关信息。 5.事中事后责任:建立健全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加强监管。 6.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行政许 可法第三十、 三十二、三十 四、三十七、 三十八、三十 九、四十、四 十二、四十四、 六十一 条。单位法定

3、 代表人、 分管领导、 科室负责 人、具体 承办人新增2行政许可旅店业特种 行业许可证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 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 671 号)第 36 项 旅馆 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 机关。 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第四条 申请开办旅馆, 应经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经当地公安机关签署意见, 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后, 方准开业。经批准开业的旅馆,如有歇业、转业、合并、1.受理责任:公示法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 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请(不予受理的说明理由)。 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 见。 3.

4、决定责任: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 不予许可应告知理由,并告知相对人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的权利。 4.送达责任:在规定期限内向申请人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 信息档案;公开有关信息。行政许 可法第三十、 三十二、三十 四、三十七、 三十八、三十 九、四十、四 十二、四十四、 六十一 条。单位法定 代表人、 分管领导、 科室负责 人、具体 承办人2迁移、改变名称等情况,应当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办理变更登记后 3 日内,向当地的县、市公安局、 公安分局备案。5.事中事后责任:建立健全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加强监管。 6.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3行政许可公章刻制业 特

5、种行业许 可证核发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 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 671 号)第 37 项 公章 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 府公安机关负责印铸刻字业暂行管理规则(1951 年)第三 条 凡经营印铸刻字业者,须先向该管县(县)人民 政府公安局或分局申请登记,办理以下手续:一、 详细填写特种营业登记表两份,附申请人最近二寸 半身免冠像片三张,并觅具可靠非同业铺保两家。 二、造具该业股东、职工名册,建筑设备及四邻平 面略图(露天刻字摊免缴平面略图)。三、将填妥之 申请登记表,连同像片、略图、名册等送公安局或 分局,经核准发给许可证后,须另向该管工商机关 申请,领得

6、营业执照后始准营业。1.受理责任:公示法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 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请(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 见。 3.决定责任: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 不予许可应告知理由,并告知相对人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的权利。 4.送达责任:在规定期限内向申请人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 信息档案;公开有关信息。 5.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 加强监管。 6.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行政许 可法第三十、 三十二、三十 四、三十七、 三十八、三十 九、四十、四 十二、四

7、十四、 六十一 条。单位法定 代表人、 分管领导、 科室负责 人、具体 承办人4行政许可邮政局(所) 安全防范设 施设计审核 及工程验收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 的决定(国务院令第 671 号)第 38 项 1.受理责任:公示法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 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请(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 见。 3.决定责任: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 不予许可应告知理由,并告知相对人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的权利。 4.送达责任:在规定期限内向申请人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 信息档案;公开有关

8、信息。 5.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 加强监管。 6.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行政许 可法第三十、 三十二、三十 四、三十七、 三十八、三十 九、四十、四 十二、四十四、 六十一 条。单位法定 代表人、 分管领导、 科室负责 人、具体 承办人新增35行政许可权限内金 融机构营 业场所、 金库安全 防范设施 建设方案 审批及工 程验收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 的决定(国务院令第 671 号)第 41 项 金融机构营业场所和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许可 实施办法第四条 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安全 防范设施建设方案审批和工程验收实行“属地管理、

9、 分级审批”的原则,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 负责实施。各省、自治区、直辖县人民政府公安厅、 局可以根据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的风险等级和 防护级别等情况,结合本地区实际,确定本行政区 域具体负责实施的公安机关,报公安部备案,并向 社会公布。1.受理责任:公示法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 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请(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 见。 3.决定责任: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 不予许可应告知理由,并告知相对人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的权利。 4.送达责任:在规定期限内向申请人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

10、信息档案;公开有关信息。 5.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 加强监管。 6.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行政许 可法第三十、 三十二、三十 四、三十七、 三十八、三十 九、四十、四 十二、四十四、 六十一 条。单位法定 代表人、 分管领导、 科室负责 人、具体 承办人6行政许可公众聚集场 所投入使用、 营业前消防 安全检查消防法第十五条 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 营业前,建设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应当向场所所在地 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 防安全检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 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根据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 对该场所进行消

11、防安全检查。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 者经检查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不得投入使用、 营业。1.受理责任:公示法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 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请(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 见。 3.决定责任: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 不予许可应告知理由,并告知相对人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的权利。 4.送达责任:在规定期限内向申请人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 信息档案;公开有关信息。 5.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 加强监管。 6.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行政许 可法第三十、

12、三十二、三十 四、三十七、 三十八、三十 九、四十、四 十二、四十四、 六十一 条。单位法定 代表人、 分管领导、 科室负责 人、具体 承办人7行政许可民用爆炸物 品购买许可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 民用 爆炸物品使用单位申请购买民用爆炸物品的,应当 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出购买申请,并 提交下列有关材料: (一)工商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二)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或者其他合法使用 的证明; (三)购买单位的名称、地址、银行账户; (四)购买的品种、数量和用途说明。受理申请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 5 日 内对提交的有关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核 发民用爆炸

13、物品购买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 不予核发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许可证,书面向申 请人说明理由。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许可证应当1.受理责任:公示法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 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请(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 见。 3.决定责任: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 不予许可应告知理由,并告知相对人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的权利。 4.送达责任:在规定期限内向申请人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 信息档案;公开有关信息。 5.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 加强监管。 6.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

14、其他责任。行政许 可法第三十、 三十二、三十 四、三十七、 三十八、三十 九、四十、四 十二、四十四、 六十一 条。单位法定 代表人、 分管领导、 科室负责 人、具体 承办人4载明许可购买的品种、数量、购买单位以及许可的 有效期限。8行政许可民用爆炸物 品运输许可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 运输 民用爆炸物品,收货单位应当向运达地县级人民政 府公安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包括下列内容的材料:(一)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销售企业、使用单 位以及进出口单位分别提供的民用爆炸物品生产 许可证、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民用 爆炸物品购买许可证或者进出口批准证明; (二)运输民用爆炸物品的品种、数量

15、、包装材料 和包装方式; (三)运输民用爆炸物品的特性、出现险情的应急 处置方法; (四)运输时间、起始地点、运输路线、经停地点。受理申请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 3 日 内对提交的有关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核 发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 不予核发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许可证,书面向申 请人说明理由。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许可证应当 载明收货单位、销售企业、承运人,一次性运输有 效期限、起始地点、运输路线、经停地点,民用爆 炸物品的品种、数量。1.受理责任:公示法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 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请(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

16、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 见。 3.决定责任: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 不予许可应告知理由,并告知相对人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的权利。 4.送达责任:在规定期限内向申请人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 信息档案;公开有关信息。 5.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 加强监管。 6.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行政许 可法第三十、 三十二、三十 四、三十七、 三十八、三十 九、四十、四 十二、四十四、 六十一 条。单位法定 代表人、 分管领导、 科室负责 人、具体 承办人9行政许可烟花爆竹运 输许可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条 国家对烟花爆 竹的生产

17、、经营、运输和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 型焰火燃放活动,实行许可证制度。未经许可,任 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 不得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 经由道路 运输烟花爆竹的,托运人应当向运达地县级人民政 府公安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有关材料: (一)承运人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资质证明; (二)驾驶员、押运员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资格证 明; (三)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的道路运输证明;1.受理责任:公示法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 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请(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

18、意 见。 3.决定责任: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 不予许可应告知理由,并告知相对人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的权利。 4.送达责任:在规定期限内向申请人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 信息档案;公开有关信息。 5.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 加强监管。 6.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行政许 可法第三十、 三十二、三十 四、三十七、 三十八、三十 九、四十、四 十二、四十四、 六十一 条。单位法定 代表人、 分管领导、 科室负责 人、具体 承办人5(四)托运人从事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的资质证明;(五)烟花爆竹的购销合同及运输烟花爆竹的种类、 规格、数量

19、; (六)烟花爆竹的产品质量和包装合格证明; (七)运输车辆牌号、运输时间、起始地点、行驶 路线、经停地点。第二十四条 受理申请的公安部门应当自受理之 日起 3 日内对提交的有关材料继续拧审查,对符合 条件的,合法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对不 符合条件的,应当说明理由。10行政许可权限内大型 群众活动安 全许可大型群众活动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二条 大型群 众性活动的预计参加人数在 1000 人以上 5000 人以 下的,由活动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实施安 全许可;预计参加人数在 5000 人以上的,由活动所 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或者直辖市人民 政府公安机关实施安全许可;跨省、自治区、

20、直辖 市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的,由国务院公安部门实施 安全许可。1.受理责任:公示法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 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请(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 见。 3.决定责任: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 不予许可应告知理由,并告知相对人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的权利。 4.送达责任:在规定期限内向申请人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 信息档案;公开有关信息。 5.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 加强监管。 6.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行政许 可法第三十、 三十二、三十 四、三十

21、七、 三十八、三十 九、四十、四 十二、四十四、 六十一 条。单位法定 代表人、 分管领导、 科室负责 人、具体 承办人11行政许可权限内集会、 游行、示威 许可集会游行示威法(2009 年 8 月 27 日修订)第 六条 集会、游行、示威的主管机关,是集会、游行、 示威举行地的市、县公安局、城市公安分局;游行、 示威路线经过两个以上区、县的,主管机关为所经 过区、县的公安机关的共同上一级公安机关。第七 条第一款 举行集会、游行、示威,必须依照本法 规定向主管机关提出申请并获得许可。1.受理责任:公示法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 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请(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

2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 见。 3.决定责任: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 不予许可应告知理由,并告知相对人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的权利。 4.送达责任:在规定期限内向申请人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 信息档案;公开有关信息。 5.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 加强监管。 6.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行政许 可法第三十、 三十二、三十 四、三十七、 三十八、三十 九、四十、四 十二、四十四、 六十一 条。单位法定 代表人、 分管领导、 科室负责 人、具体 承办人612行政许可权限内机动 车登记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条

23、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 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 方可上道路行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 道路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由公安机关交 通管理部门负责实施。 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省(自治区、直 辖市)机动车登记工作的指导、检查和监督。直辖 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设区的市或 者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 负责办理本行政辖区内机动车登记业务。 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可以办理本 行政辖区内摩托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登记 业务。条件具备的,可以办理除进口机动车、危险 化学品运输车、校车、中型以上

24、载客汽车以外的其 他机动车登记业务。具体业务范围和办理条件由省 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确定。 警用车辆登记业务按照有关规定办理。1.受理责任:公示法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 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请(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 见。 3.决定责任: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 不予许可应告知理由,并告知相对人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的权利。 4.送达责任:在规定期限内向申请人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 信息档案;公开有关信息。 5.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 加强监管。 6.法律法规规章文件

25、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行政许 可法第三十、 三十二、三十 四、三十七、 三十八、三十 九、四十、四 十二、四十四、 六十一 条。单位法定 代表人、 分管领导、 科室负责 人、具体 承办人713行政许可权限内机动 车驾驶证核 发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 驾驶机动车,应当 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应当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的驾驶许可条件;经考试合格后,由公安机关交通 管理部门发给相应类别的机动车驾驶证。 持有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的人,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 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考 核合格的,可以发给中国的机动车驾驶证。 驾驶人应当按照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驾驶机动车;

26、 驾驶机动车时,应当随身携带机动车驾驶证。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 不得收缴、扣留机动车驾驶证。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 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实施。 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省(自治区、直 辖市)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工作的指导、检查和监督。 直辖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设区的 市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 理所负责办理本行政辖区内机动车驾驶证业务。 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可以办理本 行政辖区内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摩托车驾驶 证业务,以及其他机动车驾驶证换发、补发、审验、 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等业务。条件具备的

27、,可以办理 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 挡载客汽车驾驶证业务,以及其他机动车驾驶证的 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业务。具 体业务范围和办理条件由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 门确定。1.受理责任:公示法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 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请(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 见。 3.决定责任: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 不予许可应告知理由,并告知相对人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的权利。 4.送达责任:在规定期限内向申请人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 信息档案;公开有关信息。 5.事后监管责

28、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 加强监管。 6.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行政许 可法第三十、 三十二、三十 四、三十七、 三十八、三十 九、四十、四 十二、四十四、 六十一 条。单位法定 代表人、 分管领导、 科室负责 人、具体 承办人14行政许可剧毒化学品 购买许可证 核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 依法取 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安全使 用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凭相应 的许可证件购买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 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凭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证 购买易制爆危险化学品。 前款规定以外的单位购买 剧毒化学品的,应当向所在

29、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 关申请取得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购买易制爆危1.受理责任:公示法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 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请(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 见。 3.决定责任: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 不予许可应告知理由,并告知相对人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的权利。 4.送达责任:在规定期限内向申请人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行政许 可法第三十、 三十二、三十 四、三十七、 三十八、三十 九、四十、四 十二、四十四、 六十一单位法定 代表人、 分管领导、 科室负责 人、具体 承办人8险化学品的,应当持本

30、单位出具的合法用途说明。 个人不得购买剧毒化学品(属于剧毒化学品的农药 除外)和易制爆危险化学品。 信息档案;公开有关信息。 5.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 加强监管。 6.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条。15行政许可权限内易制 毒化学品运 输许可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第二十条 跨设区的市 级行政区域(直辖市为跨市界)或者在国务院公安 部门确定的禁毒形势严峻的重点地区跨县级行政区 域运输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由运出地的设区的 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审批;运输第二类易制毒化 学品的,由运出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审批。 经审批取得易制毒化学品运输许可证后,方可运输

31、。1.受理责任:公示法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 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请(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 见。 3.决定责任: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 不予许可应告知理由,并告知相对人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的权利。 4.送达责任:在规定期限内向申请人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 信息档案;公开有关信息。 5.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 加强监管。 6.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行政许 可法第三十、 三十二、三十 四、三十七、 三十八、三十 九、四十、四 十二、四十四、 六十一 条

32、。单位法定 代表人、 分管领导、 科室负责 人、具体 承办人16行政许可对工程建设 需要占用、 挖掘道路, 或者跨越、 穿越道路架 设、增设管 线设施(影 响交通安全 的)的审批 及施工完毕 验收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二条 因工程建设需 要占用、挖掘道路,或者跨越、穿越道路架设、增 设管线设施,应当事先征得道路主管部门的同意; 影响交通安全的,还应当征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 门的同意。施工作业单位应当在经批准的路段和时间内施 工作业,并在距离施工作业地点来车方向安全距离 处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采取防护措施;施工 作业完毕,应当迅速清除道路上的障碍物,消除安 全隐患,经道路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交通

33、管理部门 验收合格,符合通行要求后,方可恢复通行。对未中断交通的施工作业道路,公安机关交通 管理部门应当加强交通安全监督检查,维护道路交 通秩序。1.受理责任:公示法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 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请(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 见。 3.决定责任: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 不予许可应告知理由,并告知相对人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的权利。 4.送达责任:在规定期限内向申请人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 信息档案;公开有关信息。 5.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 加强监管。 6

34、.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行政许 可法第三十、 三十二、三十 四、三十七、 三十八、三十 九、四十、四 十二、四十四、 六十一 条。单位法定 代表人、 分管领导、 科室负责 人、具体 承办人17行政许可对因修建铁 路、机场、 电站、通信 设施、水利 工程和进行 其他建设工 程需要占用、 挖掘公路或 者使公路改公路法第四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 擅自占用、挖掘公路。因修建铁路、机场、电站、 通信设施、水利工程和进行其他建设工程需要占用、 挖掘公路或者使公路改线的,建设单位应当事先征 得有关交通主管部门的同意;影响交通安全的,还 须征得有关公安机关的同意。占用、挖掘公路或者 使公路

35、改线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该段公路 原有的技术标准予以修复、改建或者给予相应的经 济补偿。1.受理责任:公示法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 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请(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 见。 3.决定责任: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 不予许可应告知理由,并告知相对人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的权利。 4.送达责任:在规定期限内向申请人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 信息档案;公开有关信息。行政许 可法第三十、 三十二、三十 四、三十七、 三十八、三十 九、四十、四 十二、四十四、 六十一 条。单位法定 代表人、

36、分管领导、 科室负责 人、具体 承办人9线(影响交 通安全的) 的许可5.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 加强监管。 6.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18行政许可对跨越、穿 越公路修建 桥梁、渡槽 或者架设、 埋设管线等 设施的,以 及在公路用 地范围内架 设、埋设管 线、电缆等 设施(影响 交通安全的) 的许可公路法第四十五条 跨越、穿越公路修建 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线等设施的,以及在 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 应当事先经有关交通主管部门同意,影响交通安全 的,还须征得有关公安机关的同意;所修建、架设 或者埋设的设施应当符合公路工程技

37、术标准的要求。 对公路造成损坏的,应当按照损坏程度给予补偿。1.受理责任:公示法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 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请(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 见。 3.决定责任: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 不予许可应告知理由,并告知相对人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的权利。 4.送达责任:在规定期限内向申请人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 信息档案;公开有关信息。 5.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 加强监管。 6.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行政许 可法第三十、 三十二、三十 四、三十七

38、、 三十八、三十 九、四十、四 十二、四十四、 六十一 条。单位法定 代表人、 分管领导、 科室负责 人、具体 承办人19行政处罚对治安管 理处罚法 第二十三条 规定行为的 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 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 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 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 (二)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 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 (三)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 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 (四)

39、非法拦截或者强登、扒乘机动车、船舶、航 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五)破坏依法进行的选举秩序的。 聚众实施前款行为的,对首要分子处十日以上十五 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其他 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线索,决定是 否立案。 2.调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向 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录;执法人 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程序、 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 查,提

40、出处理意见;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 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4.告知责任: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 决定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 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组织听证。 5.决定责任: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有行政机关印 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 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对逾期不行政处 罚法第十五、 三十一、三十 七、三十八、 三十九、四十、 四十二条单位法

41、定 代表人、 分管领导、 科室负责 人、具体 承办人10履行的,依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20行政处罚对治安管 理处罚法 第二十四条 规定行为的 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 扰乱文化、体育等大型群众性活动秩序的,处警告 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 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强行进入场内的; (二)违反规定,在场内燃放烟花爆竹或者其他物 品的; (三)展示侮辱性标语、条幅等物品的; (四)围攻裁判员、运动员或者其他工作人员的; (五)向场内投掷杂物,不听制止的; (六)扰乱大型群众性活动秩序的其他

42、行为。 因扰乱体育比赛秩序被处以拘留处罚的,可以同时 责令其十二个月内不得进入体育场馆观看同类比赛; 违反规定进入体育场馆的,强行带离现场。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其他 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线索,决定是 否立案。 2.调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向 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录;执法人 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程序、 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 查,提出处理意见;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 行政处罚,行

43、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4.告知责任: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 决定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 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组织听证。 5.决定责任: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有行政机关印 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 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对逾期不 履行的,依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行政处 罚法第十五、 三十一、三十 七、三十八、 三十九、四十

44、、 四十二条单位法定 代表人、 分管领导、 科室负责 人、具体 承办人21行政处罚对治安管 理处罚法 第二十五四 条规定行为 的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 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 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 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 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 的; (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 共秩序的。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其他 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

45、法行为线索,决定是 否立案。 2.调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向 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录;执法人 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程序、 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 查,提出处理意见;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 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4.告知责任: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 决定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行政处 罚法第十五、 三十一、三十 七、三十八、 三十九、四十、 四十二条单位法定 代表

46、人、 分管领导、 科室负责 人、具体 承办人11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组织听证。 5.决定责任: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有行政机关印 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 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对逾期不 履行的,依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22行政处罚对结伙斗殴 追逐、拦截 他人强拿硬 要或者任意 损毁、占用 公私财物其 他寻衅滋事 行为的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处五日以上

47、十日以下的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 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斗殴的; (二)追逐、拦截他人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其他 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线索,决定是 否立案。 2.调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向 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录;执法人 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程序、 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

48、辩理由等进行审 查,提出处理意见;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 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4.告知责任: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 决定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 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组织听证。 5.决定责任: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有行政机关印 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 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对逾期不 履行的,依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

49、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行政处 罚法第十五、 三十一、三十 七、三十八、 三十九、四十、 四十二条单位法定 代表人、 分管领导、 科室负责 人、具体 承办人23行政处罚对组织、教 唆、胁迫、 诱骗、煽动 他人从事邪 教、会道门 活动或者利 用邪教、会 道门、迷信 活动,扰乱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 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 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组织、教唆、胁迫、诱骗、煽动他人从事邪 教、会道门活动或者利用邪教、会道门、迷信活动, 扰乱社会秩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 (二)冒用宗教、气功名义进行扰乱社会秩序、损 害他人身体健康活动的。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其他 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线索,决定是 否立案。 2.调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向 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录;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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