氟利昂小型制冷设备定期检验规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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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CS 23.020.30J 74DB41河南省 地方标准DB 41/T XXXXXXXXX氟利昂小型制冷设备定期检验规范(征求意见稿)(本稿完成日期:2018 年 6 月 11 日)XXXX - XX - XX 发布XXXX - XX - XX 实施河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 布DB41/T XXXXXXXXXI目 次前 言.II1 范围.12 规范性引用文件.13 术语和定义.14 一般要求.25 检验前准备.26 检验实施.37 缺陷及问题的处理.58 安全状况等级评定.59 定期检验结论、报告.510 合于使用评价.611 基于风险的检验(RBI).6附录 A(规范性附录) 特种设备检验

2、意见通知书(1) .8附录 B(规范性附录) 特种设备检验意见通知书(2) .9DB41/T XXXXXXXXXII前 言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河南省承压类特种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河南省锅炉压力容器安全检测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郭素琴、陈卫红、齐晓冰、姜建华、张莉、张海营、韦谞深 本标准参加起草人:裴渐强、郑艳、程新乐、李玉真、李利军、梁朝旭、周静、沈月、李明、张 炎、杨长明DB41/T XXXXXXXXX1氟利昂小型制冷设备定期检验规范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小型制冷装置中氟利昂压力容器定期检验的术语和定义、一般要求、

3、检验前准备、 检验实施、缺陷及问题处理、安全状况等级评定、定期检验结论及报告、合于使用评价、基于风险的 检验(RBI)。 本标准适用于以氟利昂为制冷剂,单台氟利昂储罐容积不大于5 m3且总容积不大于10 m3的小型制 冷装置中氟利昂压力容器的定期检验。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50 压力容器 GB/T 19624 在用含缺陷压力容器安全评定 GB/T 26610 承压设备系统基于风险的检验实施导则 JB/T 7659.1 氟代烃类制冷装

4、置用辅助设备 第 1 部分:贮液器 JB/T 7659.2 氟代烃类制冷装置用辅助设备 第 2 部分:管壳式水冷冷凝器 NB/T 47012 制冷装置用压力容器 NB/T 47013 承压设备无损检测 TSG 08 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 TSG 212016 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TSG Z8002 特种设备检验人员考核规则 TSG Z7001 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核准规则 TSG Z7003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质量管理体系要求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小型制冷装置(氟利昂) 以氟利昂为制冷剂,单台氟利昂储罐容积不大于5 m3且总容积不大于10 m3的制冷装置。

5、3.2 氟利昂压力容器 以氟利昂为介质的压力容器(以下简称压力容器),主要包括冷凝器、氟利昂储液器、(氟利昂) 低压循环桶、气液分离器、中间冷却器、集油器、油分离器、虹吸罐等。3.3 定期检验 特种设备检验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机构)按照规定的时间周期,在小型制冷装置中氟利昂压力容器 暂时停机或不停机状态下,对压力容器的安全状况进行的符合性验证活动。DB41/T XXXXXXXXX23.4 安全状况等级 根据压力容器检验情况,由检验人员按照TSG 212016 中第8.5条的有关规定进行评定。4 一般要求4.1 检验申请使用单位应当于压力容器定期检验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检验机构提出定期检验申请。检

6、验机构接 到申请后,应及时确定检验日期并及时通知使用单位。4.2 检验机构及人员检验机构应按照TSG Z7001 核准范围从事压力容器检验检测工作;从事压力容器检验的人员应具 备TSG Z8002 规定的资格。4.3 定期检验周期定期检验周期由检验人员根据检验情况、压力容器安全状况等级及TSG 212016 第8.1.6条确定。4.4 检验方法检验方法由检验人员根据压力容器现场条件及TSG 212016第8.3条确定。4.5 检验设备仪器检验用的设备和仪器应当在有效检定或者校准期内。5 检验前准备5.1 资料审查5.1.1 设计资料,包括设计单位资质证明,设计、安装、使用说明书,设计图样,强度

7、计算书等。 5.1.2 制造资料,包括制造单位资质证明,产品合格证,质量证明书,竣工图等,以及制造监督检验 证书、进口压力容器安全性能监督检验报告。 5.1.3 压力容器安装竣工资料。 5.1.4 改造或者重大修理资料,包括施工方案和竣工资料,以及改造、重大修理监督检验证书。 5.1.5 使用管理资料,包括使用登记证和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以及运行记录、开停车记录、 运行条件变化情况以及运行中出现异常情况的记录等。 5.1.6 检验、检查资料,包括定期检验周期内的年度检查报告和上次的定期检验报告。 5.1.15.1.4的资料,在压力容器投用后首次定期检验时必须进行审查,以后的检验视需要进行 审查

8、。 资料审查发现使用单位未按照要求对压力容器进行年度检查,以及发生使用单位变更、更名使压 力容器的现实状况与使用登记表内容不符,而未按照 TSG 08 的要求办理变更,检验机构应当向 使用登记机关报告。 5.1.7 资料审查发现压力容器未按照规定实施制造监督检验(进口压力容器未实施安全性能监督检验) 或者无使用登记证时,检验机构应当停止检验,并向使用登记机关报告。DB41/T XXXXXXXXX35.2 检验方案检验机构应根据氟利昂压力容器的使用情况、损伤模式、失效模式及本单位质量保证体系要求等 制定检验方案,并经检验机构技术负责人或授权技术负责人审查批准。5.3 现场准备5.3.1 检验现场

9、应当保持整洁,不应有影响检验的各种杂物,不得有威胁到检验人员人身安全的因素。5.3.2 根据检验方案要求搭设安全、牢固、便于检验的脚手架。 5.3.3 根据检验方案拆除压力容器待检部分的隔热层,将焊缝及焊缝两侧、受检表面清理干净,清除 影响检测的涂层、锈、油污等。 5.3.4 如果需进入容器内部检验,现场条件还应当符合 TSG 212016 第 8.2.3.1 条的有关要求。 5.3.5 切断与压力容器有关的电源,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检验照明用电电压不超过 24 v,引 入压力容器内的电缆必须绝缘良好、接地可靠。 5.3.6 使用单位压力容器管理人员应该到现场协助检验工作。 5.3.7 动

10、火、用电、安全防护、安全监护等应执行使用单位及检验单位的相关规定。6 检验实施6.1 检验项目小型制冷装置中压力容器检验项目以宏观检验、壁厚测定、表面缺陷检测、气密试验、安全附件 检验为主,必要时增加声发射检测、超声波检测、强度校核、耐压试验等项目。6.2 宏观检验6.2.1 小型制冷装置中氟利昂压力容器的首次定期检验应进行宏观检验,其余时间的定期检验视其需 要和现场条件由检验员确定进行宏观检验的项目。 6.2.2 结构检查,包括封头型式,封头与筒体的连接,开孔位置及补强,纵环焊缝的布置及型式,支 承或者支座的型式与布置,排放装置的设置等。 6.2.3 几何尺寸检查,包括纵、环焊缝对口错边量、

11、棱角度、咬边、焊缝余高等。 6.2.4 外观检查,包括铭牌和标志,容器外表面的腐蚀,主要受压元件及其焊缝裂纹、泄漏、鼓包、 变形、机械接触损伤、过热,工卡具焊迹、电弧灼伤,支承、支座或者基础的下沉、倾斜、开裂,直 立容器支柱的铅垂度,排放装置和泄漏信号指示孔的堵塞、腐蚀、沉积物,密封紧固件及地脚螺栓完 好情况,焊缝、接管处等各连接处是否存在渗透等。 6.2.5 必要时在停水状态下对冷凝器管板与换热管的角接接头部位进行腐蚀、渗漏检验。6.3 隔热层检验检查小型制冷装置中氟利昂压力容器隔热层有无破损、脱落、跑冷、潮湿等情况;隔热层下压力 容器壳体有腐蚀倾向或者产生裂纹可能性的应当拆除隔热层,进行进

12、一步检查。6.4 壁厚测定6.4.1 小型制冷装置中氟利昂压力容器壁厚测定位置应当有代表性,有足够的测量点数;测定后标图 记录,对异常测厚点应做详细标记。 6.4.2 厚度测定点的位置,一般选择以下位置:DB41/T XXXXXXXXX4a) 液位经常波动的部位; b) 物料进口、流动转向、截面突变等易受腐蚀、冲蚀的部位; c) 制造成型时壁厚减薄部位和使用中易发生变形及磨损的部位; d) 接管部位; e) 宏观检验时发现的可疑部位。 6.4.3 壁厚测定时,如果遇母材存在分层缺陷,应当增加测厚点或者用超声检测,查明分层分布情况 以及与母材表面的倾斜度,同时作出记录。6.5 表面无损检测6.5

13、.1 小型制冷装置中高压侧氟利昂压力容器应该进行外表面无损检测抽查,对应力集中部位、变形 部位、宏观检验发现裂纹的部位、T 型接头、接管角接接头、有怀疑的焊接接头、补焊区、工卡具焊 迹、电弧损伤处和易产生裂纹部位应该重点检查。 6.5.2 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低压侧压力容器,应当进行外表面无损检测抽查: a)使用年限超过设计寿命或者 20 年(含 20 年)以上; b)宏观检查有异常情况或检验人员认为有必要时。6.6 气密性试验6.6.1 小型制冷装置中氟利昂压力容器的气密性试验应执行以下规定: a)根据小型制冷装置中氟利昂压力容器正常工作时的压力确定气密试验压力,且不得超过该容 器的设计压力;

14、b)气密性试验由使用单位进行,其准备工作、安全防护、试验温度、试验介质、试验过程等应 按 TSG 21-2016 的相关规定执行; c)检验人员负责气密试验时对裸露焊口、密封面等处的严密性检查,并做好相应记录。 6.6.2 小型制冷装置中氟利昂压力容器进行气密试验时安全附件应齐全、可靠。6.7 安全附件检验检查安全附件的安装位置、数量、有效期、外观质量等,是否符合TSG 212016 中第9.1条的要 求。安全附件检验不合格的氟利昂压力容器不允许投入使用。6.8 声发射检测6.8.1 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压力容器,应当进行声发射检测: a) 宏观检查、壁厚测定、表面检查发现氟利昂压力容器存在异常情

15、况的; b) 使用年限超过设计寿命或者 20 年(含 20 年)以上; c) 检验人员认为有必要时。 6.8.2 声发射检测应按 NB/T47013.9 执行,实施检测时小型制冷装置应处于暂时停机状态。6.9 超声波检测6.9.1 小型制冷装置中氟利昂压力容器有下列情况的之一的应当采用超声检测方法进行埋藏缺陷检测, 必要时进行开罐检测: a)宏观检验或者表面无损检测发现有缺陷的压力容器; b)按 NB/T 47013.9 进行检测,需要对声发射源进行复验的; c)检验人员认为有必要的。 6.9.2 超声检测应按 NB/T 47013.3 执行。DB41/T XXXXXXXXX56.10 强度校

16、核6.10.1 小型制冷装置中氟利昂压力容器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应当进行强度校核: a)腐蚀深度超过腐蚀裕量; b)名义厚度不明; c)结构不合理,并且已发现严重缺陷; d)检验人员对强度有怀疑。 6.10.2 强度校核应按以下原则进行: a) 原设计已明确所用强度设计标准的,可以按该标准进行强度校核; b) 剩余壁厚按实测最小值减去至下次检验期的腐蚀量,作为强度校核的壁厚; c) 校核用压力,应当不小于小型制冷装置中昂压力容器允许(监控)使用压力;装有安全泄放 装置的,校核用压力不得小于安全泄放装置的开启压力; d) 强度校核时的壁温,取实测最高壁温,低温压力容器取常温; e) 壳体直径按实测

17、最大值选取; f) 材料牌号不明的压力容器,按照同类材料的最低强度值进行强度校核; g) 焊接接头系数根据焊接接头的实际结构型式和检验结果,参照原设计规定选取; h) 进口或者按照境外规范设计的压力容器,原则上仍然按照原设计规范进行强度校核;如果设 计规范不明,可以参照境内相应规范进行强度校核。6.11 耐压试验6.11.1 定期检验过程中,使用单位或者检验机构对小型制冷装置中氟利昂压力容器安全状况有怀疑 时,应当进行耐压试验。 6.11.2 耐压试验的试验参数、准备工作、安全防护、试验介质、试验过程、合格要求等执行 TSG 212016 中第 4.1.9 条。 6.11.3 耐压试验由使用单

18、位负责实施,检验人员负责检验,并做好相应记录。7 缺陷及问题的处理定期检验发现严重缺陷可能导致停止使用的小型制冷装置中氟利昂压力容器,应当对缺陷进行处 理,缺陷处理的方式包括采用修理的方法消除缺陷或者进行合于使用评价。合于使用评价应当按照本 标准第10条的有关规定进行。8 安全状况等级评定小型制冷装置中氟利昂压力容器安全状况等级分为1级至5级,由检验人员根据检验情况,按照TSG 212016 中第8.5条的有关规定进行评定。9 定期检验结论、报告9.1 检验结论及检验周期小型制冷装置中氟利昂压力容器综合评定安全状况等级为1级至3级的,检验结论为符合要求,可 以继续使用,一般每3年进行一次定期检

19、验;安全状况等级为4级的,检验结论为基本符合要求,应当 监控使用,检验周期由检验机构确定,累计监控时间不得超过3年,在监控使用期满前,使用单位应当DB41/T XXXXXXXXX6对缺陷进行处理,否则不得继续使用;安全状况等级为5级的,检验结论为不符合要求,应当对缺陷进 行处理,否则不得继续使用。9.2 检验记录及报告9.2.1 检验记录检验机构应当保证检验质量,检验时应当做出记录,检验后应及时出具报告,报告的格式应当符 合检验单位质量保证体系的要求。检验记录应当详尽、真实、准确,检验记录记载的信息量不得少于 检验报告的信息量。9.2.2 检验报告检验报告的出具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a) 检验工

20、作结束后,检验机构一般在 30 个工作日内出具报告,交付使用单位存入压力容器技术 档案; b) 压力容器定期检验报告应当有编制(检验)、审核、批准三级签字,批准人员为检验机构的 技术负责人或者授权签字人; c) 因压力容器使用需要,检验人员可以在报告出具前,先出具特种设备检验意见通知书(1) (见附录 A),将检验初步结论书面通知使用单位,检验人员对检验结论的正确性负责; d) 检验发现压力容器存在需要处理的缺陷时,由使用单位负责进行处理,检验机构可以利用 特种设备检验意见通知书(2)(见附录 B)将情况通知使用单位,处理完成并且经过检验 机构确认后,再出具检验报告;使用单位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

21、完成缺陷处理工作的,检验机 构可以接照实际检验情况先行出具检验报告,处理完成并且经过检验机构确认后再次出具报 告; e) 经检验发现严重安全隐患,检验机构应当采用特种设备检验意见通知书(2)将情况及时 告知使用登记机关。9.2.3 检验信息管理检验机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将氟利昂压力容器检验结果汇总上报使用登记机关。9.2.4 检验案例凡在定期检验过程中,发现氟利昂压力容器存在影响安全的缺陷或者损坏,需要重大修理或者不 允许使用的,检验机构应按照有关规定逐台填写检验案例,并及时上报、归档。10 合于使用评价10.1 小型氟利昂制冷装置中压力容器存在缺陷时,可以进行合于使用评价。 10.2 合于使用

22、评价参照 GB/T 19624 标准进行,还应执行 TSG 212016 第 8.9 条的规定。11 基于风险的检验(RBI)11.1 应用条件申请应用RBI的小型氟利昂制冷装置中压力容器使用单位应当经上级主管单位或者第三方机构进行 压力容器使用单位安全管理评价,证明其安全管理符合TSG 212016 第8.10.1条要求。DB41/T XXXXXXXXX711.2 RBI 的实施11.2.1 实施 RBI 的单位须经过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核准,取得基于风险检验的资质; 11.2.2 RBI 的实施应严格执行 GB/T 26610。11.3 检验周期检验周期执行 TSG 212016 第 8.10

23、.3 条的规定。DB41/T XXXXXXXXX8A A附 录 A (规范性附录) 特种设备检验意见通知书(1)编号: 使用单位序号设备品种(名称) 设备代码或者单位内编号检验结论意见有关情况说明:本通知的有效期: 年 月 日止检验人员: 日期: (检验机构检验专用章)年 月 日使用单位代表: 日期: 年 月 日注:本通知书只用于检验结论不存在问题,或者虽然存在问题但不需要使用单位回复意见,是在检验报告出具前对检验结果出具的有效结论意见,一式两份,检验机构、使用单位各一份,本通知在有效期内有效。DB41/T XXXXXXXXX9B B附 录 B (规范性附录) 特种设备检验意见通知书(2)(填写受检单位名称) : 经检验,你单位 (填写设备种类) (设备名称: , 设备品种: 设备内部编号: ),存在以下问题,请于 年 月 日前将处理结果报送我机构。问题和意见:检验人员: 日期:检验机构技术负责人: 日期: (检验机构检验专用章)年 月 日受检单位接收人: 日期:处理结果:受检单位主管负责人: 日期: (受检单位章)年 月 日注:本通知书是作为检验中发现问题,需要受检单位进行处理而出具,一式四份,一份检验机构存档,一份报当地安全监察机构,两份送受检单位,其中一份受检单位应当在要求的时间内返回给检验机构。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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