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托管协议.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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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金鹰信息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金鹰信息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托管协议托管协议基金管理人: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管理人: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鹰信息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托管协议目录目录一、基金托管协议当事人.1二、基金托管协议的依据、目的和原则.1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2四、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核查 .9五、基金财产的保管.10六、指令的发送、确认和执行 .13七、交易及清算交收安排.16八、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会计核算.20九、基金收益分配 .26十、基金信息披露 .27十一、

2、基金费用.29十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保管.31十三、基金有关文件档案的保存.32十四、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33十五、禁止行为.36十六、基金托管协议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37十七、违约责任.39十八、争议解决方式.41十九、基金托管协议的效力.42二十、其他事项.43二十一、基金托管协议的签订 .44金鹰信息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托管协议鉴于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系一家依照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担任基金管理人的资格和能力;鉴于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系一家依照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银行,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担

3、任基金托管人的资格和能力;鉴于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拟担任金鹰信息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拟担任金鹰信息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为明确金鹰信息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特制订本协议;除非文义另有所指,本协议的所有术语与金鹰信息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基金合同 )中定义的相应术语具有相同的含义。若有抵触应以基金合同为准,并依其条款解释。金鹰信息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托管协议1一、基金托管协议当事人一、基金托管协议当事人(一)基金管理人(一)基金管理人名称: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办公地址:广

4、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 28 号越秀金融大厦 30 楼法定代表人:刘岩成立时间:2002 年 12 月 25 日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文号:证监基金字【2002】97 号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注册资本:人民币 2.5 亿元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存续期间:持续经营(二)基金托管人(二)基金托管人名称: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华夏路 1 号法定代表人:王继康电话:020-28019455传真:020-28019340联系人:江东成立时间:2006 年 10 月 27 日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8

5、1.53 亿存续期间:持续经营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证监许可201483 号经营范围:货币金融服务(具体经营项目请登录广州市商事主体信息公示平台查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金鹰信息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托管协议1二、基金托管协议的依据、目的和原则二、基金托管协议的依据、目的和原则本协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

6、规定”)、金鹰信息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订立。本协议的目的是明确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之间在基金财产的保管、投资运作、净值计算、收益分配、信息披露及相互监督等有关事宜中的权利、义务及职责,以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遵循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投资者合法利益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金鹰信息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托管协议2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的业务监督和核查(一)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行为行使监督权(1)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

7、合同和本协议的约定,对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对象进行监督。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含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 、债券(含国债、地方政府债、金融债、公司债、企业债、央行票据、中小企业私募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等) 、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同业存单、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权证、股指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

8、例不低于 80%,投资于信息产业证券占非现金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 8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本基金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及应收申购款等。当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变更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对上述资产配置比例进行适当调整。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业务进行监督和核查的义务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开始履行。(2)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和本协议的约定,对基金投资、融资比例进行监督。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投资组合比例应符合以下规定:1)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 8

9、0%,投资于信息产业证券占非现金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 80%;2)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本基金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金鹰信息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托管协议3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及应收申购款等;3)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 10;5)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6)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权证的10;7)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

10、,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5;8)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9)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10)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 10;11)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12)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 BBB 以上(含 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 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1、13)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14)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40%;本基金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中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 1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15)本基金持有单只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其市值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 10%;16)本基金的基金资产总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40%;金鹰信息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托管协议417)如本基金参与股指期货投资,则遵循以下投资限制: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资

12、产净值的 10%;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与有价证券市值之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95%;其中,有价证券指股票、债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不含质押式回购)等;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持有的股票总市值的 20%;本基金所持有的股票市值和买入、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合计(轧差计算)应当符合基金合同关于股票投资比例的有关约定;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不包括平仓)的股指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20%;18)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

13、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15%;19)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合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30%;20)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 15%;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21)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收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22)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投资限制。因证券/期货市场波

14、动、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相关证券可上市交易之日起的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除 2) 、12) 、20) 、21)外) 。金鹰信息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托管协议5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六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期间,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本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如果法律法规对上述投资比例限制进行变更的,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基

15、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基金托管人依照上述规定对本基金的投资组合限制及调整期限进行监督。(3)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和本协议的约定,对基金投资禁止行为进行监督。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1)承销证券;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另有规定的除外;5)向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7)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16、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符合本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防范利益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按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同意,并按法律法规予以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并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查。如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禁止性规定,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4)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和本协议的约定,对金鹰信

17、息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托管协议6基金管理人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进行监督。1)基金托管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于基金管理人参与银行间市场交易时面临的交易对手资信风险进行监督。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符合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的银行间市场交易对手的名单。基金托管人在收到名单后 2 个工作日内电话或回函确认收到该名单。基金管理人应定期和不定期对银行间市场现券及回购交易对手的名单进行更新。基金托管人在收到名单后 2 个工作日内电话或书面回函确认,新名单自基金托管人确认当日生效。新名单生效前已与本次剔除的交易对手所进行但尚未结算的交易,仍应按照协议进行结算。2)基金管理人参与银行间市场

18、交易时,有责任控制交易对手的资信风险,由于交易对手资信风险引起的损失,基金管理人应当负责向相关责任人追偿。(5)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和本协议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选择存款银行进行监督。基金投资银行定期存款的,基金管理人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符合条件的所有存款银行的名单,并及时提供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应据以对基金投资银行存款的交易对手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进行监督。本基金投资银行存款应符合如下规定:1)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与存款银行建立定期对账机制,确保基金银行存款业务账目及核算的真实、准确。2)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应根据相关规定,就本基金银行存款业

19、务另行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双方在相关协议签署、账户开设与管理、投资指令传达与执行、资金划拨、账目核对、到期兑付、文件保管以及存款证实书的开立、传递、保管等流程中的权利、义务和职责,以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3)基金托管人应加强对基金银行存款业务的监督与核查,严格审查、复核相关协议、账户资料、投资指令、存款证实书等有关文件,切实履行托管职责。金鹰信息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托管协议74)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在开展基金存款业务时,应严格遵守基金法、运作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有关账户管理、利率管理、支付结算等的各项规定。(6)基金托管人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和本

20、协议的约定,对基金投资其他方面进行监督。在基金合同生效后 2 个工作日内,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相互提供与本机构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本机构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名单,以上名单发生变化的,应及时予以更新并通知对方。(二)基金托管人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各类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认、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查。如果基金管理人未经基金托管人的审核擅自将不实的业绩表现数据印制在宣传推介材料上,则基金托管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并有权在发现后报告中国证监会。(三)基金管理人应

21、积极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的监督和核查,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并改正,就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对基金托管人按照法规要求需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基金监督报告的,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提供相关数据资料和制度等。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或实际投资运作违反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规、基金合同和本协议规定的行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并以电话或书面形式向基金托管人反馈,说明违规原因及纠正期限,并保证在规定期限内及时改正。在限期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有权

22、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在限期内纠正。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金鹰信息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托管协议8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拒绝执行,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有权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有权向中国证监会报告。金鹰信息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托管协议9四、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核查四、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核查根据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规、基金合

23、同和本协议规定,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职责的情况进行核查,核查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基金托管人是否安全保管基金财产、开立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证券账户及债券托管账户,是否及时、准确复核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是否根据基金管理人指令办理清算交收,是否按照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规定进行相关信息披露和监督基金投资运作等行为。基金管理人定期和不定期地对基金托管人保管的基金资产进行核查。基金托管人应积极配合基金管理人的核查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提交相关资料以供基金管理人核查托管财产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并改正。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未对基金资产实行分账管理、擅自挪用基金资

24、产、未执行或无故延迟执行基金管理人资金划拨指令、泄露基金投资信息等违反基金法、基金合同、本协议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托管人在限期内纠正,基金托管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管理人发出回函。在限期内,基金管理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托管人改正。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管理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对基金管理人按照法规要求需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基金监督报告的,基金托管人应积极配合提供相关数据资料和制度等。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托管人在限期内纠正。金鹰信息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25、 托管协议10五、基金财产的保管五、基金财产的保管(一)基金财产保管的原则(1)基金托管人应安全保管基金财产,未经基金管理人的指令,不得自行运用、处分、分配基金的任何资产。(2)基金财产应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财产。(3)基金托管人按照规定开立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证券账户和债券托管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4)基金托管人对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确保基金财产的完整和独立。(5)对于因为基金投资产生的应收资产和基金申购过程中产生的应收资产,应由基金管理人负责与有关当事人确定到账日期并通知基金托管人,到账日基金资产没有到达基金银行账户的,基金托管人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

26、人采取措施进行催收。由此给基金造成损失的,基金管理人应负责向有关当事人追偿基金的损失。基金托管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二)基金的银行账户的开立和管理(1)基金托管人应负责本基金银行账户的开立和管理。(2)基金托管人以本基金的名义在其营业机构开立基金的银行账户,并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规定计息。本基金的银行预留印鉴由基金托管人保管和使用。本基金的一切货币收支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投资、支付赎回金额、支付基金收益,均需通过本基金的银行账户进行。(3)本基金银行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假借本基金的名义开立其他任何银行账户;亦不得使用基金的银行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

27、以外的活动。(4)基金银行账户的管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人民币银行账户结算管理办法、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人民币利率管理规定、支付结算办法以及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其他规定。(三)基金证券交收账户、资金交收账户的开立和管理金鹰信息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托管协议11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和本基金联名的方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证券账户。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出借和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转让基金的任何证券账户;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基金管理人不得对基金证券交收账户、资金交收账户进行证券的超卖或

28、超买。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的名义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结算备付金账户即资金交收账户,用于证券交易资金的结算。基金托管人以本基金的名义在托管人处开立基金的证券交易资金结算的二级结算备付金账户。结算备付金的收取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定执行。(四)债券托管账户的开立和管理(1)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负责向人民银行进行报备。基金托管人并在备案通过后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和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以本基金的名义开立债券托管账户,并由基金托管人负责基金的债券及资金的清算。基金管理人负责申请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进行交易,由基金管理人在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开设

29、同业拆借市场交易账户。(2)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回购主协议,协议正本由基金管理人保存,协议副本由基金托管人保存。基金管理人负责申请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进行交易,由基金管理人在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开设同业拆借市场交易账户。(五)股指期货的相关账户的开立和管理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开立期货结算账户、期货资金账户,在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获取交易编码。期货结算账户名称、期货资金账户名称及交易编码对应名称应按照有关规定设立。基金托管人已取得期货保证金存管银行资格,基金管理人授权基金托管人办理相关银期转账业务。(六)其他账户的开立和管理金鹰信息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

30、基金 托管协议121. 因业务发展需要而开立的其他账户,可以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开立,在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商议后由基金托管人负责开立。新账户按有关规定使用并管理。2.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对相关账户的开立和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办理。(七)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实物证券、银行存款定期存单等有价凭证的保管实物证券由基金托管人存放于基金托管人的保管库。实物证券的购买和转让,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办理。基金托管人对由基金托管人以外机构实际有效控制的本基金资产不承担保管责任。银行存款定期存单等有价凭证由基金托管人负责保管。(八)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署的与

31、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的原件分别由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保管,相关业务程序另有限制除外。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基金管理人在代基金签署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时应尽可能保证持有二份以上的正本,以便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至少各持有一份正本的原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将正本送达基金托管人处。合同的保管期限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无法取得二份以上的正本的,基金管理人应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加盖授权业务章的合同传真件,未经双方协商或未在合同约定范围内,合同原件不得转移。金鹰信息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托管协议13六、指令的发送、确认和执行六、指令的发送、确认和执行(一)基金管理人对发送指令人员的书面授权基金管理人应事先书

32、面通知(以下称“授权通知”)基金托管人有权发送指令的人员名单、签字样本、预留印鉴和启用日期,注明相应的权限,并规定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指令时基金托管人确认有权发送人员(以下简称“被授权人”)身份的方法。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出的授权通知应加盖公章。基金管理人发出授权通知后,以电话形式向基金托管人确认,授权通知自其上面注明的启用日期开始生效,在此后三个工作日内基金管理人应将授权通知的正本送交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收到授权通知后,将签字和印鉴与预留样本核对无误后,应在收到授权通知当日电话向基金管理人确认。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对授权文件负有保密义务,其内容不得向授权人及相关操作人员以外的任

33、何人泄露。(二)指令的内容指令是基金管理人在运用基金资产时,向基金托管人发出的资金划拨及其他款项收付的指令。指令应写明款项事由、支付时间、到账时间、金额、账户、大额支付号等执行支付所需内容,加盖预留印鉴。(三)指令的发送、确认和执行的时间和程序基金管理人应按照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规、基金合同和本协议的规定,在其合法的经营权限和交易权限内发送指令,被授权人应按照其授权权限发送指令。指令由“授权通知”确定的被授权人代表基金管理人用传真的方式或其他双方认可的方式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发送后基金管理人及时通过电话与基金托管人确认指令内容。基金管理人必须在 15:00 之前向基金托管人发送付款指令并确保基金银

34、行账户有足够的资金余额,15:00 之后发送付款指令或截止 15:00 时账户资金不足的,基金托管人不能保证在当日完成划付。对基金管理人在没有充足资金的情况下向基金托管人发出的指令,基金托管人可不予执行,并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承担因为不执行该指令而造成损金鹰信息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托管协议14失的责任。如基金管理人要求当天某一时点到账,必须至少提前 2 小时向基金托管人发送付款指令并与基金托管人电话确认。基金管理人指令传输不及时或账户资金不足,未能留出足够的执行时间,致使指令未能及时执行的,基金托管人不承担由此导致的损失。基金管理人应将银行间市场成交单加盖预留印鉴后传真给基金托

35、管人。对于被授权人发出的指令,基金管理人不得否认其效力。基金托管人依照“授权通知”规定的方法确认指令的有效后,在规定的有效期内执行指令。指令执行完毕后,基金托管人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仅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授权文件对指令进行表面相符性的形式审查,对其真实性不承担责任。(四)基金管理人发送错误指令的情形和处理程序基金管理人发送错误指令的情形包括指令发送人员无权或超越权限发送指令及交割信息错误,指令中重要信息模糊不清或不全等。基金托管人在履行监督职能时,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指令错误时,有权拒绝执行,并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改正。(五)基金托管人依照法律法规暂缓、拒绝执行指令的情形和处理程序基金托管人

36、在对基金场外投资指令进行审核时,如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反有关基金的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本协议的规定,如交易未生效,则不予执行并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如交易已生效,则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并以约定形式向基金托管人反馈,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基金托管人在对基金场外投资指令进行审核时,如发现投资指令有可能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本协议的规定,应暂缓执行指令,通知基金管理人改正。如果基金管理人拒不改正,基金托管人有权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六)基金托管人未按照基金管理人指令执行的处理方法基金托管人由于自身原因造成未按照基金管理人发送的正常指令执行,

37、应在发现后及时采取措施予以弥补,给基金份额持有人造成损失的,对由此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负赔偿责任。金鹰信息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托管协议15(七)被授权人员的更换基金管理人撤换被授权人员或改变被授权人员的权限,必须提前至少三个工作日,使用传真或双方认可的其他方式向基金托管人发出加盖公章的被授权人变更通知,注明启用日期,同时电话通知基金托管人。被授权人变更通知自其上面注明的启用日期起开始生效。基金管理人对授权通知的内容的修改自启用日期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此后三个工作日内将被授权人变更通知的正本送交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管理人已经撤销或更改对指令发送人员的授权,并且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则对于在变更通

38、知的启用日期后该指令发送人员无权发送的指令,或超权限发送的指令,基金管理人不承担责任。金鹰信息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托管协议16七、交易及清算交收安排七、交易及清算交收安排(一)选择代理证券、期货买卖的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的标准和程序基金管理人负责选择代理本基金证券买卖的证券经营机构。基金管理人应代表基金与被选择的证券经营机构签订交易单元租用协议。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将基金交易单元号、佣金费率等基本信息以及变更情况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托管人,并在法定信息披露公告中披露相关内容。基金管理人负责选择代理本基金期货交易的期货经纪机构,并与其签订期货经纪合同,其他事宜根据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执行

39、,若无明确规定的,可参照有关证券买卖、证券经纪机构选择的规则执行。(二)基金投资证券后的清算交收安排(1)资金划拨对于基金管理人的资金划拨指令,基金托管人在复核无误后应在规定期限内执行,不得延误。基金管理人应保证基金托管人在执行基金管理人发送的资金划拨指令时,基金银行账户或资金交收账户上有充足的资金。基金的资金头寸不足时,基金托管人有权拒绝基金管理人发送的划款指令。基金管理人在发送划款指令时应充分考虑基金托管人的划款处理时间和在途时间。在基金资金头寸充足的情况下,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本协议的指令不得拖延或拒绝执行。对超头寸的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有权止付但应及时电话通知

40、基金管理人,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2)结算方式支付结算以转账形式进行。如中国人民银行有更快捷、安全、可行的结算方式,基金托管人可根据需要进行调整。(3)证券交易资金的清算本基金投资于证券而发生的场内、场外交易的清算交割,由基金托管人负责办理。本基金证券投资的清算交割,由基金托管人通过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如因基金托管人的自身原因在清算上造成基金资产的损失,应由基金托管人负责赔偿基金的损失;如果因为基金管理人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证券投资而造成金鹰信息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托管协议17基金投资清算困难和风险的,基金托管人发现后应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解决,基金托管人应给予

41、必要的配合,由此给基金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基金管理人应根据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预交收制度的规定配合基金托管人在中登公司开立的备付金账户实行预交收。根据中登公司的结算制度,为确保基金管理人场内交易的正常进行,基金管理人必须于场内交易发生当日 15:30前在托管专户备足当日交易的支付头寸。如因基金管理人原因导致资金头寸不足,基金管理人应在 T+1 日上午 10:00 前补足透支款项,确保资金清算。如果未遵循上述规定备足资金头寸,影响资产的清算交收及托管人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之间的一级清算,由此给本基金财产及托管人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应共同遵守中登公司制定的

42、相关业务规则和规定,该等规则和规定自动成为本款规定的内容。基金管理人在投资前,应充分知晓与理解中登公司针对各类交易品种制定结算业务规则和规定,并遵守基金托管人为履行特别结算参与人的义务所制定的业务规则与规定。由于基金管理人的原因造成基金无法按时支付证券清算款,按照登记结算机构的有关规定办理。(三)基金投资期货后的清算交收安排1、基金管理人所选择的期货公司负责办理委托资产的期货交易的清算交割。2、基金管理人应责成其选择的期货公司通过深证通向基金托管人及基金管理人发送以保证金监控中心格式显示本产品成交结果的交易结算报告及参照保证金监控中心格式制作的显示本产品期货保证金账户权益状况的交易结算报告。经

43、基金托管人同意,可采用电子邮件的传送方式作为应急备份方式传输当日交易结算数据。正常情况下当日交易结算报告的发送时间应在交易日当日的 17:00 之前。因交易所原因而造成数据延迟发送的,基金管理人应及时通知基金托管人,并在恢复后告知期货公司立即发送至基金托管人,并电话确认数据接收状况。若期货公司发送的期货数据有误,重新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送的,基金管理人应责成期货公司在发送新的期货数据后立即通知基金托管人,并电话确金鹰信息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托管协议18认数据接收状况。3、基金管理人应责成其选择的期货公司对发送的数据的准确性、完整性、真实性负责。由于交易结算报告的记载事项出现与实际交易结果和权益不符造成本产品估值计算错误的,应由基金管理人负责向数据发送方追偿,基金托管人不承担责任。(四)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进行资金、证券账目和交易记录的核对对基金的交易记录,由基金管理人按日进行核对。每日对外披露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之前,必须保证当天所有实际交易记录与基金会计账簿上的交易记录完全一致。如果交易记录与会计账簿记录不一致,造成基金会计核算不完整或不真实,由此导致的损失由基金的会计责任方承担。基金管理人每一交易日以双方认可的方式在当日全部交易结束后,将编制的基金资金、证券账目传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按日进行账目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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