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规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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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国家林业局计财司关于征求国家林业局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规程修改意见的函国家林业局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国家林业局直属单位及其所办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明确办理国有资产管理事项和流程,使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更具规范性和可操作性,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完整与保值增值,根据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 、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我们针对国有资产使用、处置管理中的主要行为,初步制定了国家林业局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规程 。现转送你单位,请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认真研究并提出修改意见。请于 2016年 7 月 31 日前将修改意见反馈我司,电子材

2、料发送。联系人:刘博,84238937、18610027976附件:国家林业局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规程国家林业局计财司2016 年 6 月 14 日2附件国家林业局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规程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国家林业局直属单位及其所办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完整和保值增值,根据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 、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国家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制定本规程。一、事业单位资产使用(一)办理流程1.事业单位利用货币资金对外投资,单项或批量价值(账面价值,下同)在 50 万元人民币以下的,由事业单位审批后将审批文件

3、及相关材料报国家林业局(计财司)备案,国家林业局(计财司)审核汇总后报财政部备案;单项或批量价值在 50 万元以上(含 50 万元)至 800 万元以下的,由事业单位审核后报国家林业局(计财司)审批,国家林业局(计财司)审批后报财政部备案;800 万元以上(含 800 万元)的,由事业单位审核后报国家林业局(计财司) ,国家林业局(计财司)审核后报财政部审批。2.事业单位利用货币资金以外其他形式的国有资产对外投资、出租、出借,单项或批量价值(账面价值,无账3面价值依据评估价值,下同)在 300 万元人民币以下的,由事业单位审批后将审批文件及相关材料报国家林业局(计财司)备案,国家林业局(计财司

4、)审核汇总后报财政部备案;单项或批量价值在 300 万元以上(含 300 万元)至 800 万元以下的,由事业单位审核后报国家林业局(计财司) ,国家林业局(计财司)审批后报财政部备案;单项或批量价值在 800 万元以上(含 800 万元)的,由事业单位审核后报国家林业局(计财司) ,国家林业局(计财司)审核后报财政部审批。3.事业单位短期出租、出借资产在 6 个月以内(含 6个月)的事项,且单项或批量价值在 300 万元以下的,由事业单位审批后将审批文件及相关材料报国家林业局(计财司)备案,国家林业局(计财司)审核汇总后报财政部备案;单项或批量价值在 300 万元以上(含 300 万元)的,

5、由事业单位审核后报国家林业局(计财司) ,国家林业局(计财司)审批后报财政部备案。事业单位收到批复文件后,应将其复印件报所在地的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备案。(二)申报材料1.对外投资事业单位按规定权限审批后报国家林业局(计财司)备案的事项,应提供如下材料:(1)事业单位对外投资事项的正式申请(备案)文件;4(2)事业单位对外投资的国有资产清单;(3)事业单位同意利用国有资产对外投资的会议决议(如院长办公会或党委常委会) ;事业单位按规定权限审核后报国家林业局(计财司)审批(审核)的事项,除提供上述 1-3 项材料外,还应提供如下材料:(4)拟对外投资资产的价值凭证(根据财政部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资

6、产价值凭证超过规定保存年限已销毁的,须提供事业单位说明材料,下同)及权属证明,如购货发票或收据、工程决算副本、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股权证、资产评估报告书等凭据的复印件;(5)事业单位进行对外投资的可行性分析报告;(6)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拟合作方法人证书复印件或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个人身份证复印件等;(7)拟创办经济实体的章程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预先核准的企业名称通知书;(8)事业单位与拟合作方签订的合作意向书、协议草案或合同草案;(9)事业单位上年度财务报表、拟合作方经中介机构审计的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5(10)其他材料。2.出租、出借事业单位按规定权限审批后报国家林业

7、局(计财司)备案的事项,应提供如下材料:(1)事业单位出租、出借事项的正式申请(备案)文件;(2)事业单位出租、出借的国有资产清单;(3)事业单位同意利用国有资产出租、出借的会议决议(如院长办公会或党委常委会) ; 事业单位按规定权限审核后报国家林业局(计财司)审批(审核)的事项,除提供上述 1-3 项材料外,还应提供如下材料:(4)拟出租、出借资产的价值凭证及权属证明,如购货发票或收据、工程决算副本、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股权证、资产评估报告书等凭据的复印件;(5)事业单位进行出租、出借的可行性分析报告;(6)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承租(借)方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或企业营业执

8、照(副本)复印件、个人身份证复印件等;(7)其他材料。(三)工作要求1. 事业单位向国家林业局(计财司)申报国有资产使6用事项,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准确性负责,不因报国家林业局(计财司)备案而转移自身的法律责任。事业单位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国家林业局(计财司)将国家林业局计财司国有资产处置、使用、评估备案等审核意见 (以下简称审核意见 )反馈事业单位,事业单位根据反馈意见补充材料,国家林业局(计财司)审核合规后,按规定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事项,国家林业局(计财司)将所有材料退回事业单位,并责令整改。2.事业单位报国家林业局(计财司)备案的资产使用事项所提供

9、的材料中,正式申请(备案)文件需一式四份,其他材料一式一份;报国家林业局(计财司)审批的材料一式一份;报国家林业局(计财司)审核、财政部审批的材料一式二份。事业单位所提供材料的复印件需加盖事业单位公章。3.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原则上应采取公开招租的形式确认出租的价格,必要时可采取评审或者资产评估的办法确定出租的价格。事业单位利用国有资产出租、出借的期限一般不得超过 5 年。4.事业单位对外投资收益及利用国有资产出租、出借等取得的收入应当纳入事业单位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7二、事业资产处置(一)办理流程1. 事业单位核销货币性资产损失 50 万元以下的,由事业单位审批后将审批文件及相关材料

10、报国家林业局(计财司)备案,国家林业局(计财司)审核汇总后报财政部备案;50 万元以上(含 50 万元)至 800 万元以下的,由事业单位审核后报国家林业局(计财司)审批,国家林业局(计财司)审批后报财政部备案;800 万元以上(含 800 万元)的,由事业单位审核后报国家林业局(计财司) ,国家林业局(计财司)审核后报财政部审批。2.事业单位处置货币性资产以外的其他事项,一次性处置事业单位价值或批量价值在 300 万元以下的,由事业单位审批后将审批文件及相关材料报国家林业局(计财司)备案,国家林业局(计财司)审核汇总后报财政部备案;一次性处置事业单位价值或批量价值在 300 万元以上(含30

11、0 万元)至 800 万元以下的,由事业单位审核后报国家林业局(计财司)审批,国家林业局(计财司)审批后报财政部备案;一次性处置事业单位价值或批量价值在 800 万元以上(含 800 万元)的,由事业单位审核后报国家林业局(计财司) ,国家林业局(计财司)审核后报财政部审批。3. 事业单位对其持有的科技成果,根据中华人民共8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 (国发201616 号)相关规定,可以自主决定转让、许可或者作价投资,除涉及国家秘密、国家安全外,不需审批或者备案。事业单位应当通过协议定价、在技术交易市场挂牌交易、拍卖等市场化方式确定价格。协议定价的,科技成果持有单位应当在本单位公示科技成果名称和

12、拟交易价格,公示时间不少于 15 日。(二)申报材料1.报废、报损事业单位按规定权限审批后报国家林业局(计财司)备案的事项,应提供如下材料:(1)事业单位报废、报损事项的正式申请(备案)文件;(2) 中央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申请表 ;(3)事业单位同意国有资产报废、报损的会议决议(如院长办公会或党委常委会) ; 事业单位按规定权限审核后报国家林业局(计财司)审批(审核)的事项,除提供上述 1-3 项材料外,还应提供如下材料:(4)能够证明盘亏、毁损以及非正常损失资产价值的有效凭证。如购货发票或收据、工程决算副本、记账凭证、固定资产卡片、盘点表及产权证明等凭据的复印件;(5)单位重大仪器设备报

13、废须提供社会中介机构的技9术鉴定证明;(6)非正常损失责任事故的鉴定文件及对责任者的处理文件;(7)因房屋拆除等原因需办理资产核销手续的,提交相关职能部门的房屋拆除批复文件、建设项目拆建立项文件、双方签定的房屋拆迁补偿协议;(8)其他材料。2.出售、出让、转让事业单位按规定权限审批后报国家林业局(计财司)备案的事项,应提供如下材料:(1)事业单位出售、出让、转让事项的正式申请(备案)文件;(2) 中央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申请表 ;(3)事业单位同意利用国有资产出售、出让、转让的会议决议(如院长办公会或党委常委会) ; 事业单位按规定权限审核后报国家林业局(计财司)审批(审核)的事项,除提供上

14、述 1-3 项材料外,还应提供如下材料:(4)资产价值凭证及产权证明,如购货发票或收据、工程决算副本、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股权证等凭据的复印件;(5)出售、出让、转让方案(包括资产的基本情况,10处置的原因、方式等) ;(6)出售、出让、转让合同草案,属于股权转让的,还应提交股权转让可行性报告;(7)其他材料。3.无偿调拨(划转)事业单位按规定权限审批后报国家林业局(计财司)备案的事项,应提供如下材料:(1)事业单位无偿调拨(划转)事项的正式申请(备案)文件;(2) 中央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申请表 ;(3)事业单位同意无偿调拨(划转)事项的会议决议(如院长办公会或党委常委会) ;

15、事业单位按规定权限审核后报国家林业局(计财司)审批(审核)的事项,除提供上述 1-3 项材料外,还应提供如下材料:(4)资产价值凭证及产权证明,如购货发票或收据、工程决算副本、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股权证等凭据的复印件;(5)因事业单位撤销、合并、分立而移交资产的,需提供撤销、合并、分立的批文;(6)拟无偿调拨(划转)国有资产的名称、数量、规格、单价等清单;11(7)其他材料。4.对外捐赠事业单位按规定权限审批后报国家林业局(计财司)备案的事项,应提供如下材料:(1)事业单位对外捐赠事项的正式申请(备案)文件;(2) 中央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申请表 ;(3)事业单位同意捐赠事项的会

16、议决议(如院长办公会或党委常委会) ;事业单位按规定权限审核后报国家林业局(计财司)审批(审核)的事项,除提供上述 1-3 项材料外,还应提供如下材料:(4)捐赠报告,内容包括:捐赠事由、途径、方式、责任人、资产构成及其数额、交接程序等;(5)事业单位出具的捐赠事项对本事业单位财务状况和业务活动影响的分析报告,使用货币资金对外捐赠的,应提供货币资金的来源说明等;(6)能够证明捐赠资产价值的有效凭证,如购货发票或收据、工程决算副本、记账凭证、固定资产卡片及产权证明等凭据的复印件;(7)其他材料。5.资产置换12事业单位按规定权限审批后报国家林业局(计财司)备案的事项,应提供如下材料:(1)事业单

17、位资产置换事项的正式申请(备案)文件;(2) 中央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申请表 ;(3)事业单位同意置换事项的会议决议(如院长办公会或党委常委会) ;事业单位按规定权限审核后报国家林业局(计财司)审批(审核)的事项,除提供上述 1-3 项材料外,还应提供如下材料:(4)资产价值凭证及产权证明,如购货发票或收据、工程决算副本、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股权证等凭据的复印件;(5)对方单位拟用于置换资产的基本情况说明、是否已被设置为担保物等;(6)双方草签的置换协议;(7)对方单位的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的复印件;(8)事业单位近期的财务报告;(9)其他材料。6.对外投资、担保(抵押)损失事业单

18、位按规定权限审批后报国家林业局(计财司)备案的事项,应提供如下材料:13(1)事业单位对外投资、担保(抵押)损失事项的正式申请(备案)文件;(2) 中央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申请表 ;(3)事业单位同意对外投资、担保(抵押)损失事项的会议决议(如院长办公会或党委常委会) ;事业单位按规定权限审核后报国家林业局(计财司)审批(审核)的事项,除提供上述 1-3 项材料外,还应提供如下材料:(4)被投资单位的清算审计报告及注销文件;(5)债权或股权凭证、形成呆坏账的情况说明和具有法定依据的证明材料;(6)已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的,须提交相关法律文书;(7)其他材料。(三)工作要求1. 事业单位向国家林

19、业局(计财司)申报国有资产处置事项,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准确性负责,不因报国家林业局(计财司)备案而转移自身的法律责任。事业单位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国家林业局(计财司)将审核意见反馈事业单位,事业单位根据反馈意见补充材料,国家林业局(计财司)审核合规后,按规定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事项,14国家林业局(计财司)将所有材料退回事业单位,并责令整改。2.事业单位转让或无偿划转直接持有的企业国有产权,按事业资产处置限额审批,并按照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 (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令第 3 号) 、 国有股东转让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令第

20、19 号) 、 中央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 (财教2008495 号)等有关法规执行。3.事业单位报国家林业局(计财司)备案、审批或审核的资产处置事项材料中, 中央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申请表一式五份(原件) 。此外,报国家林业局(计财司)备案的正式申请文件一式五份,其他材料一式一份;报国家林业局(计财司)审批的材料一式一份;报国家林业局(计财司)审核、财政部审批的材料一式二份。事业单位所提供材料的复印件需加盖事业单位公章。4.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收入,在扣除相关税金、评估费、拍卖佣金等费用后,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和财政国库收缴管理的规定上缴中央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国家另

21、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三、事业资产清查与核实(一)资产清查1.办理流程15根据财政部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财资20161 号)有关规定,事业单位除因自身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对资产进行的清查盘点外,进行资产清查应当向国家林业局(计财司)提出申请,经国家林业局(计财司)审核同意后实施,国家林业局(计财司)将相关材料报财政部备案。其中,根据国家要求进行的资产清查除外。资产清查工作按照财政部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 (财资20161 号)有关规定执行。2.申报材料事业单位提出资产清查立项申请,应提交如下材料:(1)事业单位开展资产清查工作的正式申请文件,包括资产清查的原因、范围以及工

22、作基准日等内容;(2)事业单位同意开展资产清查工作的会议决议(如院长办公会或党委常委会) ;(3)资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包括工作目标、办事机构基本情况、工作组织方式、工作内容、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工作要求及工作纪律等;(4)其他材料。事业单位申请资产清查结果确认,应提交如下材料:(1)事业单位确认资产清查结果的正式申请(备案)文件;(2)事业单位同意资产清查结果的会议决议(如院长16办公会或党委常委会) ;(3)资产清查工作结果报告,包括资产清查的基准日、范围、内容、结果,以及基准日资产及财务状况;(4)数据报表,按规定格式和软件填报的资产清查报表及相关材料;(5)证明材料,需申报处理的资产损

23、益和资金挂账等情况,相关材料应当单独汇编成册,并附有关凭证材料和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材料。主要包括:法院的破产公告或者破产清算的清偿文件,工商部门的撤销文件,政府有关部门的行政决定;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经济鉴证证明、赔偿责任认定说明和内部核批文件;国家有关技术鉴定部门或具有技术鉴定资格的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技术鉴定证明、毁损报废说明、赔偿责任认定说明和内部核批文件;相关部门出具的事故处理报告、车辆报损证明、房屋拆除证明、受灾证明等鉴定报告认定;公安机关案件受理证明或结案证明、责任认定及赔偿情况说明认定等。(6)审计报告,社会中介机构对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的结果,出具经注册会计师签字的资产清查专项审计

24、报告;(7)其他材料。3.工作要求(1)事业单位向国家林业局(计财司)申报资产清查17事项,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准确性负责。事业单位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国家林业局(计财司)将审核意见反馈事业单位,事业单位根据反馈意见补充材料,国家林业局(计财司)审核合规后,按规定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事项,国家林业局(计财司)将所有材料退回事业单位,并责令整改。(2)事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进行资产清查:根据财政部、国家林业局专项工作要求,纳入统一组织的资产清查范围的;进行重大改革或者改制的;遭受重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资产严重损失的;会计信息严重失真或者国有资产出现

25、重大流失的;会计政策发生重大变更,涉及资产核算方法发生重要变化的;应当进行资产清查的其他情形。(3)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应按以下程序进行:单位清理。事业单位根据国家清查政策、有关财务、会计制度和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制度,对资产清查中清理出的资产盘盈、资产损失和资产挂账,分别提出处理意见,并编制报表和撰写工作报告。18专项审计。接受委托的会计师事务所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师审计准则和国家其它有关规定,对资产清查结果进行审核,并出具专项审计报告。上报结果。事业单位向国家林业局(计财司)报送资产清查工作结果报告,经国家林业局(计财司)审核后报财政部批准确认。(二)资产核实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中的资产盘盈、资

26、产损失和资金挂账认定确认,按照财政部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 (财资20161 号)有关规定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1.办理流程事业单位资产盘盈、资产损失和资金挂账按规定权限审批后,按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进行账务处理。(1)事业单位单项固定资产损失低于 50 万元的,根据中介机构的审计意见,经事业单位批准后核销,并报国家林业局(计财司)备案,国家林业局(计财司)审核汇总后报财政部备案;单项固定资产损失超过 50 万元(含 50万元) ,低于 200 万元的,由事业单位提出处理意见,报经国家林业局(计财司)批准后核销,并报财政部备案;单项固定资产损失超过 200 万元(含 200

27、万元)的,由事业单位提出处理意见,报国家林业局(计财司) ,国家林业局19(计财司)审核后报财政部批准核销。(2)货币资金损失、坏账损失、存货损失、有价证券损失、对外投资损失、无形资产损失等其他类资产损失,分类损失低于 50 万元的,由事业单位提出处理意见,经国家林业局(计财司)批准后核销,并报财政部备案;分类损失超过 50 万元(含 50 万元)的,由事业单位提出处理意见,经国家林业局(计财司)审核,报财政部批准后核销。2.申报材料(1)事业单位申请资产核实的正式申请(备案)文件;(2)事业单位同意资产核实事项的会议决议(如院长办公会或党委常委会) ;(3)事业单位资产核实工作报告;(4)具

28、有法律效力的外部证据、社会中介机构的经济鉴证证明和特定事项的事业单位内部证据;(5)其他材料。3.工作要求事业单位向国家林业局(计财司)申报资产核实事项,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准确性负责。事业单位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国家林业局(计财司)将审核意见反馈事业单位,事业单位根据反馈意见补20充材料,国家林业局(计财司)审核合规后,按规定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事项,国家林业局(计财司)将所有材料退回事业单位,并责令整改。四、事业资产评估及备案(一)办理流程根据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 (国务院令第 91 号)等有关规定,除国务院批准实施的重大经济项目需上报财政部核准外,其

29、他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实行备案制。备案工作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1.产权持有事业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对标的资产进行评估。2.事业单位对评估报告进行初审,并自评估基准日起9 个月内,向国家林业局(计财司)提出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申请,国家林业局(计财司)审核后报财政部备案。(二)申报材料1.事业单位资产评估项目备案的正式申请文件,包括事业单位基本情况、开展资产评估工作的原因、资产评估基准日、资产评估委托方、中介机构、资产评估结果以及其他需说明的事项;2.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 (一式三份) ;3.资产评估项目相对应的经济行为批准文件;4.资产评估报告(评估报告书、评估说明和评估明细21

30、表等) ;5.评估基准日报表及评估基准日上一年度决算报告;6.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及产权登记证复印件;7.其他材料。(三)工作要求1.事业单位向国家林业局(计财司)申报资产评估备案事项,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准确性负责。事业单位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国家林业局(计财司)将审核意见反馈事业单位,事业单位根据反馈意见补充材料,国家林业局(计财司)审核合规后,按规定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事项,国家林业局(计财司)将所有材料退回事业单位,并责令整改。2.事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当进行资产评估:(1)整体或者部分改制为企业;(2)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3)合并、分立、

31、清算;(4)资产拍卖、转让、置换;(5)整体或者部分资产租赁给非国有单位;(6)确定涉讼资产价值;(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需要进行评估的事项。22五、事业单位产权登记事业单位产权登记应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及事业单位所办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12242 号)等有关规定执行。(一)占有产权登记占有产权登记适用于新设立和已经取得法人资格但尚未办理产权登记的事业单位。1.办理流程新设立事业单位应当在审批机关批准设立后 60 日内,经事业单位审核后报国家林业局(计财司) ,国家林业局(计财司)审核后报财政部办理产权登记。2.申报材料(1)事业单位办理占有产权登记的正式申

32、请文件;(2)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占有登记) (一式三份)(3)审批机关批准设立的文件;(4)国有资产总额及来源证明;(5)设置抵押、质押、留置或提供保证、定金以及资产被司法机关冻结的,应当提供相关文件和凭证;(6)涉及土地、林地、海域、房屋、车辆等重要资产的,应当提供相关的产权证明材料;(7)涉及对外投资的,应当提供对外投资的批复文件;23(8)涉及资产评估事项的,应当提交核准或备案文件;(9)其他材料。已经取得法人资格但尚未办理产权登记的事业单位,除提供上述所列材料外,还应当提供以下有关材料:(10)财政部批复的上一年度财务报告;(11) 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12) 中华人民

33、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13)其他材料。(二)变动产权登记变动产权登记适用于事业单位发生分立、合并、部分改制,以及事业单位名称、事业单位(性质)分类、人员编制数、主管部门、管理级次、预算级次发生变化,以及国有资产金额一次或累计变动超过国有资产总额 20%(含)的行为事项。1.办理流程事业单位应当自审批机关批准变动之日起 60 日内,经事业单位审核后报国家林业局(计财司) ,国家林业局(计财司)审核后向财政部申请办理产权登记。2.申报材料(1)事业单位办理变动产权登记的正式申请文件;24(2)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变动登记) (一式三份)(3)事业单位会议决议文件,国家林业局、财政部

34、等审批机关批准变动的批复文件;(4) 事业单位产权登记证副本;(5) 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6)财政部批复的上一年度财务报告;(7)设置抵押、质押、留置或提供保证、定金以及资产被司法机关冻结的,应当提供相关文件和凭证;(8)涉及资产评估事项的,应当提交相关部门的核准或备案文件;(9)涉及土地、林地、海域、房屋、车辆等重要资产的,应当提供相关的产权证明材料;(10)涉及资产处置的,应当提交资产处置的批复文件;(11)涉及对外投资情况发生变动的,应当提供相关材料;(12)其他材料。(三)注销产权登记注销产权登记适用于因分立、合并、依法撤销或改制等原因被整体清算、注销和划转的事业单位。1.办理流

35、程25事业单位应当自审批机关批准整体清算、注销和划转等行为之日起 60 日内,经事业单位审核后报国家林业局(计财司) ,国家林业局(计财司)审核后报财政部办理产权登记。2.申报材料(1)事业单位办理注销产权登记的正式申请文件;(2)事业单位会议决议文件,国家林业局、财政部等审批机关批准注销的批复;(3)清算报告;(4)资产清查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相关部门的资产评估项目核准或备案文件;(5)属于有偿转让或整体改制的,应当提交有偿转让的合同协议或经相关部门批复的转制方案;(6)财政部批复的上一年度财务报告;(7)设置抵押、质押、留置或提供保证、定金以及资产被司法机关冻结的,应当提供相关文件和凭证;

36、(8) 事业单位产权登记证正本、副本;(9)资产处置的批复文件;(10)其他材料。(四)年度检查1.办理流程事业单位产权登记实行年度检查制度。事业单位应当26于年度财务报告批复后 1 个月内,经事业单位审核后报国家林业局(计财司) ,国家林业局(计财司)审核后报财政部办理产权登记年度检查。2.申报材料(1)事业单位产权登记年度检查正式申请文件;(2) 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年度检查) ;(3) 事业单位产权登记证副本;(4)经批复上一年度财务报告;(5)国有资产增减变动审批文件;(6)其他材料。(五)工作要求1. 事业单位向国家林业局(计财司)申报产权登记事项,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

37、性、有效性、准确性负责。事业单位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国家林业局(计财司)将审核意见反馈事业单位,事业单位根据反馈意见补充材料,国家林业局(计财司)审核合规后,按规定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事项,国家林业局(计财司)将所有材料退回事业单位,并责令整改。2.事业单位申请产权登记,申报材料中除产权登记表外均一式两份。未办理占有产权登记的事业单位依法被注销时,应当先补办占有产权登记,再按照本规程的规定申请办理注销产权登记。273.事业单位办理变动、注销产权登记或年度检查,事业单位改制,资产出租、出借,资产评估项目核准或备案等财政审批手续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事项时,应当出具事业单位产

38、权登记证 。如未按照规定出具事业单位产权登记证 ,一律不予受理。4.事业单位产权归属关系不清楚、发生产权纠纷或资产被司法机关冻结的,应当暂缓办理产权登记,并在产权界定清楚、产权纠纷处理完毕或资产被司法机关解冻后,及时办理产权登记。六、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国有资产管理(一)评估备案1.办理流程根据财政部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管理办法 (财企2001802 号)等文件规定,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 )及其所属各单位由国务院批准的经济行为涉及的资产评估项目,由集团公司报国家林业局(计财司) ,国家林业局(计财司)审核后报财政部核准。其他资产评估项目实行备案制,其中集团公司及其所属各单

39、位对评估报告进行初审,并自评估基准日起 9 个月内由集团公司报国家林业局(计财司) ,国家林业局(计财司)审核后报财政部备案,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以下企业的资产评估项目由集团公司负责备案。涉及拟上市项目的资产评估28由集团公司报国家林业局(计财司) ,国家林业局(计财司)审核后报财政部备案。2.申报材料(1)集团公司资产评估项目备案的正式申请文件,包括开展资产评估工作的原因、资产评估基准日、资产评估委托方、中介机构、资产评估结果以及其他需说明的事项;(2) 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 (一式三份) ;(3)资产评估项目相对应的经济行为批准文件或有效资料;(4)资产评估报告(评估报告书、评估说明和评估

40、明细表可以软盘形式报备) ;(5)评估基准日报表及评估基准日上一年度决算报告(产权转让、企业改制或重大资产出售时) ;(6)相关各单位法人证书及产权登记证复印件;(7)其他材料。3.集团公司及其所属各单位发生下列经济行为时,必须对相关资产进行资产评估 :(1)整体或部分改建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2)以非货币资产对外投资;(3)合并、分立、破产、解散;29(4)产权转让;(5)资产转让、置换;(6)整体资产或者部分资产租赁给非国有单位;(7)以非货币资产偿还债务;(8)资产涉讼;(9)收购非国有单位的资产;(10)接受非国有单位以非货币资产出资;(11)接受非国有单位以非货币资产抵债

41、;(1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需要进行资产评估的事项。(二)国有资本变动1.办理流程根据财政部企业国有资本与财务管理暂行办法 (财企2001325 号)等文件规定,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发生合并、分立、转让、中外合资合作、公司制改建等涉及国有资本变动的,应当按以下权限报经批准:(1)集团公司国有资本变动的,上报国家林业局(计财司)审核后报财政部备案; (2)集团子公司国有资本变动的,属于集团内部结构调整的,由集团公司审批,涉及集团外部的,由集团公司报国家林业局(计财司)审核后报财政部备案; (3)集团子公司以下企业国有资本变动的,由集团公30司审批。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设置方案和上市公司国有股

42、减持的,按照国务院和财政部的有关法规执行。2.申报材料(1)国有产权变动申请文件;(2)国有产权变动的企业内部决策有关决议文件;(3)国有产权变动方案;(4)国有产权变动涉及的企业产权登记证、工商营业执照;(5)律师事务所或集团公司法律顾问出具的法律意见书;(6)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职工安置方案的决议; (7)债务处置方案;(8)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国有产权变动方案;(9)国有产权变动双方签订的协议或合同;(10)国有产权变动的可行性论证报告;(11)其他相关材料。根据国有产权变动的不同方式,提供相应的材料。(三)企业单位产权登记1.集团公司及各子公司按照“谁投资、谁拥有产权”的原则对国

43、有资产产权进行界定,明晰产权关系,维护国31有资产权益。产权登记分为占有产权登记、变动产权登记和注销产权登记。2. 集团公司及各子公司发生下列行为之一时,必须及时向国家林业局(计财司)申请办理国有资产产权登记,依法确认国有资产产权归属。(1)因投资、分立、合并而新设企业的;(2)因收购、投资入股而首次取得企业股权的;(3)其他应当办理占有产权登记的情形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办理变动产权登记:(1)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和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名称、持股比例改变的;(2)企业注册资本改变的;(3)企业名称改变的;(4)企业组织形式改变的;(5)企业注册地改变的;(6)企业主营业务改变的;(7)其

44、他应当办理变动产权登记的情形。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办理注销产权登记:(1)因解散、破产进行清算,并注销企业法人资格的。(2)因产权转让、减资、股权出资、出资人性质改变等导致企业出资人中不再存续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和履32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的。(3)其他应当办理注销产权登记的情形。 5. 报送材料: (1)占有登记.投资新设、分立新设、合并新设经济行为决策或批复文件非货币出资资产评估备案表或核准文件验资报告企业章程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其他.因收购而使企业首次出现国有控股出资人、因投资入股而使企业首次出现国有控制出资人经济行为决策或批复文件标的企业评估备案表或核准文件非货币出资资产评估备案

45、表或核准文件股权转让协议验资报告企业章程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其他.从其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协议受让33经济行为批准文件评估备案表或核准文件股权转让协议企业章程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其他.从其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进场受让经济行为决策或批复文件评估备案表或核准文件进场交割单企业章程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其他(2)变动登记.单纯名称变动、单纯主营业文变动、单纯注册地变动经济行为决策或批复文件企业章程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其他.增资原股东同比例增资经济行为决策或批复文件34非货币出资资产评估备案表或核准文件验资报告企业章程其他.增资原股东非同比例增资、引入非国有控制出资人、引入新国有控制出资人经济行为决策或批复文件标的

46、企业评估备案表或核准文件非货币出资资产评估备案表或核准文件验资报告企业章程其他.减资原出资人同比例减资经济行为决策或批复文件非货币减资资产评估备案表或核准文件减资公告验资报告企业章程其他.减资原出资人非同比例减资经济行为的决策或批复文件标的企业评估备案表或核准文件35非货币减资资产评估备案表或核准文件减资公告验资报告企业章程其他.改制国有企业改制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国有企业改制为二人以上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经济行为批准文件标的企业评估备案表或核准文件非货币出资资产评估备案表或核准文件职工代表大会决议验资报告企业章程其他.改制国有企业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改制为

47、股份有限公司经济行为批准文件标的企业评估备案表或核准文件非货币出资资产评估备案表或核准文件职工代表大会决议验资报告36企业章程股权设置方案批复文件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经济行为决策或批复文件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出具的前十大股东情况登记表验资报告企业章程其他.产权转让进场交易经济行为决策或批复文件评估备案表或核准文件进场交割单企业章程其他.产权转让协议转让经济行为决策或批复文件评估备案表或核准文件审计报告转让协议企业章程其他37.产权转让无偿划转(划入方、划出方、标的企业)经济行为决策或批复文件无偿划转协议基准日审计报告企业章程其他.产权置换经济行为决策或批准文件置换双方置换资产评估备案表或核准文件

48、置换协议企业章程其他XIII.收购其他出资人股权经济行为决策或批复文件评估备案表或核准文件审计报告进场交割单转让协议企业章程其他XIV.吸收合并38经济行为决策或批复文件吸收方评估备案表或核准文件被吸收方评估备案表或核准文件合并协议书验资报告企业章程其他XV.企业分立经济行为决策或批准文件评估备案表或核准文件分立协议书职工代表大会决议验资报告企业章程其他XVI.因股权投资而导致企业主要出资人由境内企业变为境外企业经济行为批准文件被投资企业评估备案表或核准文件用于投资的股权评估备案表或核准文件投资协议企业章程39其他(3)注销登记.国有控制出资人退出进场交易、跨国资监管机构进场交易经济行为决策或批准文件评估备案表或核准文件进场交割单企业章程其他.国有控制出资人退出减资退股经济行为决策或批准文件标的企业评估备案表或核准文件非货币资产评估备案表或核准文件减资公告验资报告企业章程其他.国有控制出资人退出司法处置、跨国资监管机构司法处置经济行为决策或批准文件最近一期审计报告企业章程40其他.国有控制出资人退出股权投资、跨国资监管机构股权投资经济行为决策或批准文件被投资企业评估备案表或核准文件用于投资的股权的资产评估备案表或核准文件投资协议企业章程其他.跨国资监管机构协议转让经济行为决策或批准文件评估备案表或核准文件转让协议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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