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改建、扩建生活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证申请办理指南.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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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 1佛山市顺德区医师执业佛山市顺德区医师执业 注册申请办事指南注册申请办事指南 (试行)(试行)一、设定依据一、设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二)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 (三)关于医师执业注册中执业范围的 暂行规定二、颁发的证件及有效期二、颁发的证件及有效期颁发的证件:医师执业证书证件有效期:无三、法律效力三、法律效力 未经医师注册取得执业证书,不得从事医 师执业活动。 四、审批条件四、审批条件 (1)医师注册:医师注册:1.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 凡取得医师资格的,均可申请医师执业注 册。 2.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 (1)不

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2) 因受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 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的;(3)受吊销医师执 业证书行政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 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的;(4)甲类、乙类传染 病传染期、精神病发病期以及身体残疾等健康 状况不适宜或者不能胜任医疗、预防、保健业 务工作的;(5)重新申请注册,经考核不合格 的;(6)在医师资格考试中参与有组织作弊的; (7)被查实曾使用伪造医师资格或者冒名使用 他人医师资格进行注册的;(8)国家卫生计生 委规定不宜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其他 情形的。3.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医师执业注册内容包括:执业地点、执业 类别、执业范围

3、。执业地点是指执业医师执业的医疗、预防、 保健机构所在地的省级行政区划省级行政区划和执业助理医 师执业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所在地的县级县级 行政区划行政区划。执业类别是指临床、中医(包括中医、民 族医和中西医结合)、口腔、公共卫生。 执业范围是指医师在医疗、预防、保健活 动中从事的与其执业能力相适应的专业。 4.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在同一执业地点多个机构执业的医师,应 当确定一个机构作为其主要执业机构主要执业机构,并向批 准该机构执业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 对于拟执业的其他机构,应当向批准该机构执 业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分别申请备案,注明所 在执业机构的名称。医师只有一个执业

4、机构的,视为其主要执 业机构。5.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 医师跨执业地点增加执业机构,应当向批准该 机构执业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申请增加注册。 执业助理医师只能注册一个执业地点。6.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 医师变更主要执业机构的,应当按本办法第十 二条的规定重新办理注册。(二)变更注册:(二)变更注册:1.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十七条 规定: 医师变更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等注 册事项的,应当到准予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依 照本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办理变更注册手续。2.关于医师执业注册中执业范围的暂行规 定医师注册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原 注册主管部门申请变更执业范

5、围: (1)取得注册执业范围以外、同一类别其 他专业的高一层次的省级以上教育部门承认的 学历,经所在执业机构同意,拟从事新的相应 专业的; (2)在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业务 培训机构,接受同一类别其他专业的系统培训 两年或者专业进修满两年或系统培训和专业进 修合计满两年,并持有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 指定的业务考核机构出具的考核合格证明,经 所在执业机构同意,拟从事所受培训专业的。 跨类别变更专业,必须取得相应类别的医 师资格。3.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医师变更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 等注册事项的,应当通过国家医师管理信息系 统提交医师变更执业注册申请及省级以上卫生 计生

6、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医师因参加培训需要注册或者变更注册的, 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医师变更主要执业机构的,应当按本办法 第十二条的规定重新办理注册。 医师承担经主要执业机构批准的卫生支援、 会诊、进修、学术交流、政府交办事项等任务 和参加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批准的义诊,以及在 签订帮扶或者托管协议医疗机构内执业等,不 需办理执业地点变更和执业机构备案手续。 (三)医师备案(三)医师备案1.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 在同一执业地点多个机构执业的医师,应 当确定一个机构作为其主要执业机构,并向批准该机构执业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 对于拟执业的其他机构,应当向批准该机构执

7、 业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分别申请备案,注明所 在执业机构的名称。 医师只有一个执业机构的,视为其主要执 业机构。2.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医师注册后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所在的 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应当自办理相关手续之 日起 30 日内报注册主管部门,办理备案: (1)调离、退休、退职; (2)被辞退、开除; (3)省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 他情形。 上述备案满 2 年且未继续执业的予以注销。(四)注销注册(四)注销注册 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 医师注册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师个人或其 所在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应当自知道或者 应当知道之日起 30 日内报告注册主管

8、部门,办 理注销注册: 1.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踪的; 2.受刑事处罚的; 3.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的; 4.因考核不合格,并经培训后再次考核仍不 合格的; 5.连续两个考核周期未参加医师定期考核的;6.中止医师执业活动满二年的; 7.身体健康状况不适宜继续执业的; 8.有出借、出租、抵押、转让、涂改医师 执业证书行为的;9.在医师资格考试中参与有组织作弊的; 10.本人主动申请的; 11.国家卫计委规定不宜从事医疗、预防、 保健业务的其他情形的。(5)遗失补证遗失补证 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 医师执业证书应当由本人妥善保管, 不得出借、出租、抵押、转让、涂改和毁损。 如发生损坏或

9、者遗失的,当事人应当及时向原 发证部门申请补发。 五、审批业务情形分类五、审批业务情形分类 1.医师注册:(1)取得医师资格的申请医 师执业注册(含执业助理医师升执业医师、二 年内未注册者、中止医师活动二年以上者以及 不予注册的情形消失者);(2)医师跨执业地 点增加执业机构(例:已在广西省执业注册的 医师,保留广西省执业注册,增加广东省佛山 市内某医疗机构执业)。 2.变更注册:(1)变更执业地点(例:已 在广西省执业注册的医师,不再在广西省继续 执业,变更执业地点至广东省;在禅城区执业 注册的助理医师变更执业地点至南海区); (2)医师变更主要执业机构(例:医师主要执 业机构从广东省内某医

10、疗机构变更为广东省佛 山市内另一家医疗机构;助理医师主要执业机 构从禅城区内某医疗机构变更为禅城区内另一 家医疗机构);(3)变更执业类别;(4)变 更执业范围。 3.医师备案:(1)多执业机构备案; (2)医师注册备案。 4.注销注册。 5.遗失补证。六、审批程序六、审批程序六、审批时限六、审批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七、申请资料七、申请资料 (一)医师注册(一式一份)(一)医师注册(一式一份) 1.取得医师资格申请医师执业注册 (1)医师执业、变更执业、多机构备案 申请审核表(内容真实、填写表 1 和表 2,表 2 本人意见栏需注明“取得医师资格申请医师执取得医师资

11、格申请医师执 业注册业注册”,提交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提交复印件,复印件 上由当事人注明“与原件一致”、签字或者盖 章确认,并注明提交日期);(3)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 广东省医师执业注册健康体检表或佛山 市顺德区医师执业注册健康体检表(提交原 件);(4)与拟执业机构聘用(劳动)合同附本 (验原件、提交复印件,复印件上由当事人注 明“与原件一致”、加盖医疗机构公章确认, 并注明提交日期); (5)医师执业注册相片页(附贴近近 6 6 个月个月 2 2 寸白底免冠正面半身照片寸白底免冠正面半身照片 1 1 张张,不含审核表中 所贴相片); (6)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本

12、或副本 (提交复印件,复印件上由当事人注明“与原 件一致”、加盖医疗机构公章确认,并注明提 交日期); (7)取得医师资格证书两年内未注册 者、中止医师执业活动二年以上或者医师执 业注册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不予注册的情形 消失的医师申请注册时,需提交二级以上综合 医院出具的培训、考核合格证明(连续连续 6 6 个月个月 以上培训以上培训)(提交原件); (8)因受刑事处罚或行政处罚注销注册的 还需提供,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自处罚决定之日 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满二年的证明文件; (9)医师执业证书(执业助理医师取 得医师资格后申请执业医师注册或医师跨执业 地点增加执业机构的情况需提交,交原件); (10

13、)委托办理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附 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2.医师跨执业地点增加执业机构按医师注 册办理,填写表 1 和表 2 申请资料同上,表 2 本人意见栏需注明“跨执业地点增加执业机构跨执业地点增加执业机构”。(二)变更注册(一式一份)(二)变更注册(一式一份) 1.变更执业地点 (1)医师执业、变更执业、多机构备案 申请审核表(内容真实、填写表 1 和表 3,提 交原件)表 3 拟变更注册事项填“变更执业地 点”,; (2)申请人身份证(验原件、提交复印件, 复印件上由当事人注明“与原件一致”、签字 或者盖章确认,并注明提交日期); (3)医师执业证书(提交原件); (4)与拟执业机构聘

14、用(劳动)合同附本 (验原件、提交复印件,复印件上由当事人注 明“与原件一致”、加盖医疗机构公章确认, 并注明提交日期); (5)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本或副本 (提交复印件,复印件上由当事人注明“与原 件一致”、加盖医疗机构公章确认,并注明提 交日期); (6)委托办理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附被(附被 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2.医师变更主要执业机构 (1)医师执业、变更执业、多机构备案 申请审核表(内容真实、填写表 1 和表 3,表 3 拟变更注册事项填“变更主要执业机构变更主要执业机构”,提 交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验原件、提交复印件, 复印件上由当事人注明“与原件一

15、致”、签字 或者盖章确认,并注明提交日期); (3)与拟执业机构聘用(劳动)合同附本 (验原件、提交复印件,复印件上由当事人注 明“与原件一致”、加盖医疗机构公章确认,符合符合要求资料不全申请者提出申请并提供资料限期补正资料受理审查资料不符合许可条件符合许可条件不予行政许可准予行政许可不予受理不符合要求并注明提交日期); (4)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本或副本 (提交复印件,复印件上由当事人注明“与原 件一致”、加盖医疗机构公章确认,并注明提 交日期); (5)医师执业证书(提交原件); (6)委托办理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附被 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3 变更执业类别 (1)医师执业、变更执业、多机构

16、备案 申请审核表(内容真实、填写表 1 和表 3,提 交原件)表 3 拟变更注册事项填“变更执业类 别”,; (2)申请人身份证(验原件、提交复印件, 复印件上由当事人注明“与原件一致”、签字 或者盖章确认,并注明提交日期); (3)医师执业证书(提交原件); (4)医师执业注册相片页(附贴近近 6 6 个月个月 2 2 寸白底免冠正面半身照片寸白底免冠正面半身照片 1 1 张张,不含审核表中 所贴相片) (5)与拟执业机构聘用(劳动)合同附本 (验原件、提交复印件,复印件上由当事人注 明“与原件一致”、加盖医疗机构公章确认, 并注明提交日期); (6)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本或副本 (提交复印

17、件,复印件上由当事人注明“与原 件一致”、加盖医疗机构公章确认,并注明提 交日期); (7)委托办理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附被(附被 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4.变更执业范围 (1)医师执业、变更执业、多机构备案申请审核表(内容真实、填写表 1 和表 3,提 交原件)表 3 拟变更注册事项填“变更执业范 围 ”; (2)申请人身份证(验原件、提交复印件, 复印件上由当事人注明“与原件一致”、签字 或者盖章确认,并注明提交日期); (3)医师执业证书(提交原件); (4)与拟变更的执业范围相应的高一层次 学历证明或满两年的培训考核合格证明(学历 证明验原件、提交复印件,复印件上由当

18、事人 注明“与原件一致”、签字或者盖章确认,并 注明提交日期;培训考核合格证明交原件) (5)医师因为定科而变更执业范围的需提 交: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考核合格证明以及医 院出具的临床定科证明(合格证明验原件、提 交复印件,复印件上由当事人注明“与原件一 致”、签字或者盖章确认,并注明提交日期; 临床定科证明交原件盖章); (6)与拟执业机构聘用(劳动)合同附本 (验原件、提交复印件,复印件上由当事人注 明“与原件一致”、加盖医疗机构公章确认, 并注明提交日期); (7)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本或副本 (提交复印件,复印件上由当事人注明“与原 件一致”、加盖医疗机构公章确认,并注明提 交日期);

19、(8)委托办理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附被(附被 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三)医师备案(一式一份)(三)医师备案(一式一份) 1.多执业机构备案 (1)医师执业、变更执业、多机构备案 申请审核表(内容真实、填写表 1 和表 4,提 交原件);(2)申请人身份证(验原件、提交复印件, 复印件上由当事人注明“与原件一致”、签字 或者盖章确认,并注明提交日期); (3)医疗机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 本或副本; (4)委托办理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附被(附被 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2.医师注册备案 (1)医师注册备案申请表(提交原件) ; (2)医师调离、退休、退职、被辞

20、退、被 开除的证明文件(提交原件并加盖医疗机构公 章); (3)授权委托书(附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附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 件)件) (四)注销注册(一式一份)(四)注销注册(一式一份) 1.医师注销注册申请表(提交原件);2.申请人身份证(验原件、提交复印件, 复印件上由当事人注明“与原件一致”、签字 或者盖章确认,并注明提交日期); 3.医师执业证书(本人主动申请注销 的需提供、交原件); 4.注销注册的相关证明文件(验原件、提 交复印件,复印件上由当事人注明“与原件一 致”、签字或者盖章确认,并注明提交日期):(1)死亡:已注销户口的户口本 (2)被宣告失踪的:宣告失踪的法院判决 书 (3)

21、受刑事处罚的:法院判决书 (4)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的: 行政处罚决定书(5)再次考核仍不合格的:培训及考核机 构出具的考核不合格证明 (6)连续两个考核周期未参加医师定期考 核的:考核机构出具的连续两个考核周期未参 加考核的证明 (7)中止医师执业活动满二年的证明材料 (8)身体健康状况不适宜继续执业的:相 关医疗诊断文书; 5.委托办理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附被委(附被委 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五)遗失补证(一式一份)(五)遗失补证(一式一份) 1.医师执业证书遗失补办申请表(提 交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验原件、提交复印件, 复印件上由当事人注明“与原件一致”、签

22、字 或者盖章确认,并注明提交日期); 3.遗失的提供佛山日报等主流媒体刊 登遗失声明的报纸原件(应为整页),损坏的 提供损坏的执业证书; 4.医师执业注册相片页(附贴近 6 个月 2 寸白底免冠正面半身照片 1 张,不含审核表中 所贴相片); 5.委托办理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附被委(附被委 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八、审批表格八、审批表格 (1)医师执业、变更执业、多机构备案 申请审核表 (2)医师注册备案申请表 (3)医师注销注册申请表 (4)医师执业证书遗失补办申请表九、审批收费九、审批收费无十、年审十、年审 无十一、审批受理机构及地点十一、审批受理机构及地点 受理机构: 区卫

23、计局:佛山市顺德区德民路行政服务 中心东座二楼社会民生类综合窗口, 22835530、22835528 大良卫计局:大良街道县东路 38 号大良街 道行政服务中心一楼 9-11 号窗口,29938088 容桂卫计局:容桂街道容桂大道 88 号容桂 街道办事处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卫生管理股,28886536 伦教卫计局:伦教街道南苑西路 2 号伦教 街道行政服务中心一楼 17 号窗口,27730773 勒流卫计局:勒流街道政和中路 1 号勒流 街道办事处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卫生管理股,26369775 北滘卫计局:北滘镇新城区明政路 1 号行 政服务中心二楼 18-20 号窗口, 26333025、29

24、892030、29892036 陈村卫计局:陈村镇白陈路建设大厦行政 服务中心一楼 1-2 号窗口,23833932 龙江卫计局:龙江镇政府五楼卫生和计划 生育局卫生管理股,23383620、23883061 杏坛卫计局:杏坛镇杏龙路段杏坛镇政府 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卫生管理股, 27388070、27388081 均安卫计局:均安镇永安路 8 号均安镇综 合信访维稳中心一楼 4-5 号窗口,25518059乐从卫计局:乐从镇兴乐路 163 号乐从镇 行政服务中心 26 号窗口,28331102、28338800、28332307十二、受理咨询与投诉电话十二、受理咨询与投诉电话 咨询、投诉电话:123451313、其它事项其它事项 1、所有提供的材料请使用 A4 纸复印或打 印,材料应准确、真实、合法、有效并加盖申 请单位公章或由单位负责人签字确认。 2、医院统一为多名医生办理的,提交医院 的委托证明,附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盖 医院公章;医生委托办理的,附医生本人的亲 笔签名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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