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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压力容器(氧舱、车用气瓶)和锅炉使用登记证压力容器(氧舱、车用气瓶)和锅炉使用登记证简易办理指南简易办理指南压力容器(氧舱、车用气瓶)和锅炉在投入使用前或投入使用后 30 日内,使用单位应当向所在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逐台申请办理使用登记,领取使用登记证。一、事项名称压力容器(氧舱、车用气瓶)和锅炉使用登记 二、设定依据 1、特种设备安全法 2、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3、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4、广东省特种设备安全条例三、实施机关 茂名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登记机关) 四、申请条件1、具有特种设备使用管理权的单位或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2、采购、使用取得许可生产(含设计、制造、安装、改
2、造、修理)且经检验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采购超过设计使用年限的特种设备,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和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3、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配备相应的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建立人员管理台账,开展安全与节能培训教育,保存人员培训记录;4、建立特种设备台账及技术档案;5、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作业情况进行检查,及时纠正违章作业行为;6、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自行检查,及时排查和消除事故隐患,对在用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及其附属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校验(检定、校准,下同)、检修,及时提出定期检验和能效测试申请,接受定期检验和能效测试,并且做好相关配合工作;7、制定特种设备事故应
3、急专项预案,定期进行应急演练;发生事故及时上报,配合事故调查处理等;8、保证特种设备安全、节能必要的投入.五、办理资料 1、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选用“适用按台进行登记的特种设备或车用气瓶”登记表,一式两份); 2、营业执照(含有使用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证明)或者个人身份证复印件;3、特种设备产品合格证(含产品数据表)复印件;4、特种设备制造监督检验证书复印件;5、特种设备安装监督检验报告复印件(适用锅炉、氧舱、车用气瓶安装);6、特种设备安装质量证明资料复印件(适用压力容器,设备系统上的压力容器除外);7、安全附件校验报告复印件(适用装设安全附件的特种设备);8、特种设备全面检验报告复印件(
4、适用移装或在用未登记的特种设备);9、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变更证明(适用跨登记机关行政区域移装的特种设备)10、机动车行驶证复印件(适用移动式压力容器);11、机动车登记证书复印件(适用车用气瓶); 12、能效证明文件(适用锅炉); 13、与特种设备相应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复印件(须含聘用栏);14、特种设备使用安全责任承诺书;15、办理人员委托书。以上资料需盖公章。六、办理流程 1、申请 申请单位可通过窗口、网上两种方式提出办理本行政许可的申请。申请单位将上述申报资料报茂名市行政服务中心茂名市质监局服务窗口或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茂名分厅网址:http:/ 2、受理、审批 3、发证 符合条件的,茂名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使用登记证。 七、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 本行政许可不收费。 八、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正常工作日), 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九、办理地点、邮编、电话 地点:茂名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质监窗口,茂名市油城十路 6 号大院(油城十路中段南侧)金源盛世 1 号楼二楼邮编:525000 电话:06682898132十、其他事项相关表格请到茂名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网站 http:/ “表格下载”栏目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