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病医疗救助工作办事指南.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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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病医疗救助工作办事指南大病医疗救助工作办事指南事项事项 名称名称大病医疗救助大病医疗救助审批审批 依据依据杨陵区城乡医疗救助暂行办法的通知(杨政办发201189 号)救助救助 对象对象(一)农村五保户、低保户; (二)重点优抚对象(不含 16 级伤残军人); (三)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四)重度残疾人、危重病人或因天灾人祸等不可抗力造成当年 家庭生活困难等其他城乡特殊困难群众。 上述人员因违法犯罪、打架斗殴、医疗事故、酗酒或自伤、自残、 自杀行为发生的医疗费用和交通事故、工伤等具有相对责任人 或责任单位的医疗费用不纳入救助范围。申请申请 和审和审 批程批程 序序一、门诊救助申请、审批

2、程序: (一)救助对象向所在镇(办)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低保证、 五保证、户口本、身份证、医疗诊断证明; (二)镇(办)对医疗救助对象申请资料及时核查张榜公示后 上报区民政局; (三)区民政局对上报资料及时审批,对符合条件的发放杨 陵区定额门诊救助卡; (四)救助对象持救助卡在定点医院门诊治疗或购药。 二、大病住院救助的申请、审批程序: (一)定点医院救助申请、审批程序 1、农村五保对象、城乡低保对象需持五保证、低保证、本人 身份证,在定点医院申请医疗救助,医院对救助对象身份确认后, 开具入院证明,并报区民政局审批。区民政局对救助对象身份、 病情再次核实,确认无误后同意救助并批复定点医院。 2

3、、救助对象出院结算时直接办理医疗救助,救助金额由医 院根据救助标准核算并垫付,救助对象支付自付部分即可出院。 (二)非定点医院救助申请、审批程序 1、救助对象出院后,向镇(办)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低保证、 五保证、优抚证、户口本、身份证、诊断证明和医疗费用发票; 2、镇(办)对救助对象相关资料进行核查,填注审核意见上 报区民政局; 3、区民政局对上报救助对象及时审批,并张榜公示。符合条件的, 发放救助金。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说明原因退回镇(办)。救助救助 标准标准 和办和办 法承法承 诺办诺办 事时事时 限收限收 费标费标 准收准收 费依费依 据据城乡医疗救助采取门诊救助、住院救助和资助参合救

4、助相结合的救助方式:(一)门诊救助。患大病、重病、慢性病常年卧床和需长期服药人员,由区民政局核发杨陵区城乡医疗救助卡,救助对象凭此卡每人每年可享受 300 元的门诊救助,用于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治疗和购药。(二)住院救助。主要是资助城乡低保户、农村五保户、在乡重点优抚对象等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经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区医保中心等机构报销后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过高,影响家庭基本生活的根据不同情况给予一定救助。不设起付线,不限病种,实行及时审定、及时救助。1、城市“三无人员”和农村五保对象自付医疗费用给予全额救助。2、城乡低保对象,患特重大疾病救助对象,经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医保部门报销后,个人自付医疗费用按 50比例救助。全年累计救助不超过 10000 元。3、其他城乡困难群众,患病住院,经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医保部门报销后,个人自付医疗费用按 30比例救助,全年累计救助不超过 8000 元。(三)参合(参保)救助。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户、重点优抚对象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个人缴费给予全额资助。区城乡医疗救助领导小组可以根据当年医疗救助基金的筹集情况、救助对象的数量及医疗费实际支出数额适当调整补助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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