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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 -南京理工大学硕士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 预防及处理暂行办法(文件号:南理工研2014339 号)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严肃处理高等学校学 术不端行为的通知,加强学术道德和学术风范建设,保证我 校各类硕士学位论文质量,预防硕士学位论文出现学术不端 行为,现制订本办法。第二条 适用对象。凡申请答辩的硕士学位论文全部进 行检测,涉密学位论文除外。 第三条 检测手段。采用中国知网“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 为检测系统”(以下简称“检测系统”)和人工鉴定相结合。 第四条 检测流程。申请学位答辩的人员经导师确认同 意后,提交需送审的学位论文纸制版和电子版(WORD 或 PDF 格式)至学院,学院在
2、核实电子版和纸制版一致后将电 子版提交研究生院,研究生院检测后将结果返回各学院。第五条 检测时间安排。学院在学位论文送审前一周将 学位论文电子版提交至研究生院,研究生院在 5 个工作日内 给出学位论文检测结果。 第六条 检测结果处理办法。 检测结果仅用于预防和辅助认定学位论文写作过程中 出现的学术不端行为,不作为处理依据,具体结论需结合指 导教师和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的判断后,才能作出实质性审查 结论。 “总文字复制比”是指学位论文中总的重合字数在总的论 文字数中所占的比例,学位论文总文字复制比率检测结果的 认定与处理办法如下:- 2 -1.学位论文总文字复制比率25%的学位论文,由导师审 查和认
3、定,导师可做出直接送审、修改后送审或延期答辩等 处理意见。 2.学位论文总文字复制比率在 25%50%之间的学位论 文,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组织专家进行鉴定,确认是否存在 学术不端行为,如查实无学术不端行为者,学位论文修改时 间原则上不少于一个月,具体时间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确定,修改后的学位论文需经导师和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同意,并填 写复检申请表(见附件 2-1)后申请复检;如查实存在学术不 端行为者,按南京理工大学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规 定执行。 3.学位论文总文字复制比率50%或复检结果25%的学 位论文,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组织专家进行鉴定,确认是否 存在学术不端行为,如查实无学术不端行为
4、者,学位论文延 期至少半年以上答辩,修改后的学位论文需经导师和学位评 定分委员会同意,并填写复检申请表(见附件)后申请复检; 如查实存在学术不端行为者,按南京理工大学学位论文作 假行为处理办法规定执行。 4.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可根据以上处理办法提出更高的 要求,有关要求需向所属学科领域的研究生和导师公示,并 报研究生院备案后执行。 第七条 对处理有异议的当事人,在收到处理决定 5 个 工作日内向研究生院提出书面申诉,研究生院组织专家对申 述进行复议,并在 15 个工作日内反馈复议结论。 复议结论确认不属于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的,且当事 人已经做出必要修改,可接受其学位论文答辩申请。 第八条 检测系统仅用于防止学位论文在撰写过程之中 出现的学术不端行为,并不保证学位论文的质量和水平,各- 3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和指导教师应加强学位论文的全过程管 理,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提高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 第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