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白江区敬老养老机构运行管理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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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 成都市青白江区民政局文件青民发201845 号成都市青白江区民政局 关于印发青白江区敬老养老机构运行管理 方案等相关制度、办法的通知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事业单位:修订完善后的青白江区敬老养老机构运行管理方案、青白江区民政局敬老院管理职责分工及敬老院相关人员工作职责、 关于中心敬老院绩效考核办法、 关于中心敬老院会计绩效考核办法已经局党组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认真贯彻执行,切实抓好各中心敬老院管理。一、修订完善后的关于印发等相关制度、办法从印发之日起实行。有效期 2年。文件修改之前涉及购买服务标准和人员配置要求按最新政策标准施行。二、原成都市青白江区民政局关于印发等相

2、关制度、办法的通知青民发20171 号文件自 2018 年 5 月 28 日起不再执行,文件作废。三、修订完善后的关于印发等相关制度、办法的最终解释权归老龄办、计财科所有。特此通知。附件:1. 青白江区敬老养老机构运行管理方案2. 青白江区民政局敬老院管理职责分工及敬老院相关人员工作职责3. 关于中心敬老院绩效考核办法4. 关于中心敬老院会计绩效考核办法成都市青白江区民政局2018 年 5 月 28 日附件 1 3 青白江区敬老养老机构运行管理方案经区委、区政府同意,2014 年对我区敬老养老机构进行了调整,实行中心敬老院管理制度。经过两年的试运行,新的体制带来新的变化,但在新体制运行过程中也

3、反映出一些实际问题,为更好地推动国办养老机构的发展,提升国办养老机构的管理水平,增强国办养老机构的市场竞争力,现结合机构现状和管理运行实际,对运行管理方案进行修订。一、成立中心敬老院按照区编办对我局敬老院机构设置要求,成立清泉中心敬老院、祥福中心敬老院、城厢中心敬老院。三所中心敬老院均为独立核算科级事业单位,直属区民政局。依照事业单位财务制度独立核算,依法独立开展业务活动,独立承担法人单位的所有责任。各中心敬老院每月支出计划由计财科初审签字,报中心敬老院分管副局长签字上局党组会审议,每月支出由选派或聘任的各中心敬老院院长按规定审签列支。二、管理范围按照地域分布和敬老院发展状况,每所中心敬老院管

4、理 2-3个敬老院。清泉中心敬老院,负责管理清泉中心敬老院、清泉中心敬老院人和分院和清泉中心敬老院福洪分院,指导和完成管辖区的养老服务工作;祥福中心敬老院,负责管理祥福中心敬老 4 院、祥福中心敬老院龙王一分院和祥福中心敬老院龙王二分院(即龙王中心敬老院分院),指导和完成管辖区的养老服务工作;城厢中心敬老院,负责管理城厢中心敬老院和城厢中心敬老院弥牟分院。 三、人员配置每所中心敬老院按规定设置相应管护人员。中心敬老院院长由区民政局选派或聘任。各中心敬老院原则上按三名副职配备,超过 450 名供养老人的每增加 150 名老人增配一名副院长。副院长由各中心敬老院聘用,报区民政局审核同意。会计由各中

5、心敬老院院长提名或公开对外招聘,报区民政局聘用。其他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的比例进行配置。敬老院应当根据集中供养城乡特困服务对象人数和照料护理需求,配备服务人员。按照完全具备生活自理能力、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集中供养对象不低于 10:1、6:1、3:1 的比例配备护理人员。四、人员管理(一)院长产生办法各中心敬老院院长由区民政局选派或聘任。1.正编人员按照各级干部任用的有关规定执行。2.正编人员中如无合适人选,可通过对外选聘或聘任现有人员中优秀的人员担任中心敬老院院长,实行院长负责制。各中心 5 敬老院院长与区民政局签订劳动合同,聘用期按照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执行。3.中心敬

6、老院院长人选要遵纪守法,公道正派;热爱养老事业,安心敬老院工作,有奉献精神;身体健康,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管理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文字写作能力,初次聘任时年龄原则上不超过 45 周岁。(二)中心敬老院会计和出纳产生办法1. 各中心敬老院会计由各中心敬老院院长提名或公开对外招聘,报区民政局聘用。会计人员应具有一定的会计专业知识,并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有从事会计工作的经验,能胜任会计工作。会计人员与区民政局签订劳动合同。2. 各中心敬老院出纳由各中心敬老院提名,报请区民政局批准后聘用。出纳人员应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具有一定的财务专业知识。(三)其他工作人员产生办法各中心

7、敬老院按照公开原则聘用工作人员,并将聘用人员报区民政局备案。工作人员要热爱养老事业,有奉献精神,身体健康,作风正派、吃苦耐劳;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专业技术人员应有资质证书。工作人员需经专业技能培训后持证上岗。(四)各中心敬老院与工作人员(包括副院长、出纳)签订劳 6 动合同,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五、人员报酬及发放方式(一)工资及相关费用计算方式发给员工个人的相关所有费用按年初各中心敬老院本院上年度工作经费总额除以该院(城乡)特困供养对象提供服务的平均人员数,来确定工资费用基数,由各中心敬老院报局党组审议通过后执行。1. 各中心敬老院院长每年的工资及相关费用,按不高于费用基

8、数的 1.5 个系数计算,除开以下有明确列支渠道外的其他所有费用。2. 副院长和会计每年的工资及相关费用,按不高于费用基数的 1.2 个系数计算,除开以下有明确列支渠道外的其他所有费用,由中心敬老院确定工资发放办法并发放。3. 在不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各级政府及部门政策的前提下,各中心敬老院根据工作岗位自行确定其他工作人员工资待遇。(二)院长工资构成院长工资由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和职业年金构成。1. 基本工资院长每月应发工资 3500 元。2. 绩效工资 7 每月工资中扣除每月基本工资(3500 元)的剩余部分作为院长绩效工资,年终考核合格后一次性发放。其他人员由各院自行确定。3. 职业年金(

9、1)职业年金的构成。建立中心敬老院院长职业年金制度。职业年金所需费用由单位和院长个人共同承担。个人缴费每人每月 200 元,单位部分从院办经济纯利润的 60%中提取,每月匹配 200 元,作为中心敬老院院长的职业年金,职业年金存入中心敬老院账户。(2)职业年金领取方式。在工作期间未发生任何安全责任事故,个人未被处分过的:一是聘任期满(含未续聘)或到法定退休年龄,一次性将职业年金支付给中心敬老院院长;二是中心敬老院院长在工作期间死亡后,其职业年金由其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一次性领取;三是中途申请离职,并获得局上批准后,一次性支付职业年金;四是中途擅自离职或工作期间发生了安全责任事故或被处分过的

10、,不享受职业年金(包括不享受个人提取部分和单位补贴部分)。(三)会计工资构成中心敬老院会计的工资由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构成。1. 基本工资中心敬老院会计个人每月总收入的 70%作为基本工资,按 8 月发放。2. 绩效工资每月总收入的 30%剩余部分作为会计绩效工资,年终考核合格后一次性发放。(四)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按每位职工上年工资总收入的 6%计提。(五)电话费电话费从院办经济纯利润的 60%中提取,院长每月电话费不高于 200 元,副院长和会计每月电话费不高于 150 元,其他人员每月电话费不高于 100 元。电话费在院内凭票限额报销。(六)奖金1. 不高于 40%的院办经济纯利润用于各中

11、心敬老院所有工作人员的奖励和其他相关费用。奖励金以全体工作人员平均奖励金为系数 1,院长不得高于 2 系数计发奖励金,其他人员奖励金由各中心敬老院自行确定发放标准。2. 增发院长一个月基本工资。年终考核合格增发院长一个月基本工资(3500 元)。各中心敬老院从院办经济纯利润 60%中按 5%10%统筹,用于增发院长一个月基本工资(3500 元)。增发的一个月基本工资不计算入院长 1.5 个系数费用基数。(七)工资及奖金发放方式1. 工资发放方式 9 中心敬老院院长工资由中心敬老院发放,五险一金由中心敬老院购买。中心敬老院院长负责制定其他人员工资发放办法,报区民政局同意后执行。中心敬老院其他人员

12、的工资均由中心敬老院发放。2. 奖金发放方式一是考核合格后,奖金可半年预发一次(只能按当年上半年纯利润 70%预发)或年终一次性发放(发全年的)。由各中心敬老院结合实际自行选择。院长奖金在院内发。各中心敬老院要制定奖金发放方案,报区民政局局党组批准同意后发放。经核算,当年院办经济创收出现亏损的,不发放奖金;第二年院办经济创收的纯利润,应先弥补头年造成的亏损,弥补后剩下的余额再根据规定的比例提取奖金并发放。二是增发院长一个月基本工资由中心敬老院发放。六、人员考核将中心敬老院管理工作纳入区民政局目标管理考核内容,根据中心敬老院工作考核情况,对工作成绩突出的,给予一定奖励。考核内容包括:日常管理、安

13、全生产、财务管理、目标管理、满意度测评。(一)区民政局对中心敬老院的院长和会计进行考核1. 中心敬老院院长采取绩效管理办法(见附件 3)。2. 中心敬老院会计采取绩效管理办法(见附件 4)。(二)中心敬老院对工作人员的考核 10 各中心敬老院按照制定的相关考核制度,对管辖中心的副院长及其他工作人员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奖金发放的依据。中心敬老院院长还要定期组织供养对象对工作人员的服务进行测评,测评结果作为年终考评的依据之一。七、经费来源(一)财政资金1. 工作经费。财政工作经费划拨按照各中心敬老院管辖区域内集中供养城乡特困人员人数划拨,其中具备生活自理能力的,标准不低于当地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14、标准的 0.2 倍;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标准为 500 元/人月;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标准为 1000 元/人月。主要用于外聘院长、管护人员的工资、五险一金及其他费用。2. 供养经费。城乡特困人员供养经费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和标准按月拨付到位。各中心敬老院要严格按照规定的用途使用,严禁挪用。(二)院办经济收入1. 鼓励有条件的中心敬老院开展以改善城乡特困供养对象生活为目的生产经营活动,经济收益归城乡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所有。其中,院办经济净收益中不得低于 60%用于敬老院弥补设施设备的维修、购置、新建和城乡特困对象生活、宣传费、单位承担部分院长职业年金、院内人员每月电话费及增发院长一个月基

15、本工资;不得高于 40%用于单位职工奖金、其他相关费 11 用和相关人员生产奖励。2. 没有院办经济收入的,所有确定的从院办经济收入中列支的费用,均不得列支。附件 2 12 青白江区民政局敬老院管理职责分工及敬老院 相关人员工作职责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区敬老院的管理,促进敬老院健康有序发展,我局对敬老院管理运行机制进行了调整,划分三个中心敬老院对全区 8 所敬老院进行直接管理,老龄办和计财科负责对中心敬老院的行政管理、安全工作及财务管理进行监管,中心敬老院负责全面实施管辖区域内的各项工作。按照市民政局关于印发成都市敬老院管理制度的通知(成民发201577 号)文件要求,对 2014 年制定的各职能

16、部门的工作职责及相关人员工作职责进行完善,具体如下:一、老龄办管理职责老龄办负责指导检查各中心敬老院养老行业管理工作及中心敬老院安全工作。(一)检查指导养老行业管理工作1. 负责制定中心敬老院院长绩效考核办法,并组织实施;2. 指导中心敬老院制定系列行政管理制度,不断强化中心敬老院的行政管理;3. 负责监督检查敬老院及其工作人员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情况;4. 监督检查中心敬老院各项制度落实情况; 13 5. 负责每季度对中心敬老院各项工作开展情况、制度落实情况、院长工作情况等进行测评。6. 负责做好养老机构网上直报、城乡特困人员系统直报等工作;7. 负责组织针对中心敬老院管理人员、护

17、理人员及其他工作人员的区级及以上培训工作;9. 负责提供各中心敬老院经费和城乡特困人员供养经费划拨相关资料;10. 负责指导各中心敬老院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11. 负责对中心敬老院的行政管理、日常管理和安全生产方面的工作进行考核;12. 组织实施各中心敬老院纳入政府采购事项;指导各中心敬老院做好集中采购物资工作;13. 做好其他相关工作。(二)检查指导安全工作1. 负责指导中心敬老院制定各项安全生产制度;2. 监督检查中心敬老院做好生产安全、消防安全、食品安全及疾病预防等各项安全工作,并做好安全检查的登记工作,作为年底对各敬老院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直接与奖惩挂钩;3. 定期或不定期对中心敬老

18、院的安全工作进行检查;4. 负责督促中心敬老院落实各项安全整改措施。 14 二、计划财务科管理职责局计划财务科负责检查指导各中心敬老院财务管理工作。1. 负责指导中心敬老院财务工作及预决算工作;2. 监督检查中心敬老院贯彻执行财务制度情况;3. 监督检查中心敬老院各项资金使用、固定资产登记管理情况;4. 对中心敬老院的院办经济进行监管;5. 有计划地组织财务人员进行培训;6. 负责对中心敬老院的财务管理情况制定考核细则并进行考核;7. 负责对中心敬老院的会计进行考核;8. 做好其他相关工作。三、中心敬老院工作职责及相关人员工作职责(一)中心敬老院职责中心敬老院负责全面实施管辖区域内的各项工作。

19、1. 负责科学规划本中心敬老养老工作,贯彻落实城乡特困人员供养及管理政策;2. 负责做好管理辖区内敬老院工作人员培训和教育、敬老院各项资产管理、财务核算、人员管理、档案资料管理、宣传等工作;3. 负责做好城乡特困供养对象入院前后一体化服务工作; 15 4. 负责代管城乡特困人员个人合法财产;5. 负责完善各中心敬老院各项管理制度,抓好规范化管理,提高服务水平;6. 积极开展募集社会资金工作;7. 组织中心敬老院权限内的集中采购工作;8. 全权负责处理管理中心内出现的各种纠纷;9. 负责搞好院办经济;10. 负责中心敬老院各项安全工作;11. 负责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将消防安全管理列入工作计划

20、,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定期对开展消防安全设施设备检查和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检查。要联合当地消防部门加强安全疏散演练,使工作人员和供(代)养对象普遍掌握火场逃生自救等基本技能;12. 按时完成总结、信息、报表等工作;13. 挂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牌子的中心敬老院负责指导和完成管辖区的养老服务工作;14.完成民政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二)中心敬老院院长职责1. 中心敬老院院长要领导全院人员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敬老院管理规定,遵守民政局制定的一切规章制度,团结务实,勤政廉洁; 16 2. 要制定院内三重一大的管理制度和规定,特别是三重一大的制度,并落实;3. 制定中心敬老

21、院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对工作有布置、有检查、有汇报;4. 加强学习,不断提高业务能力和管理水平,深入供养对象了解情况,及时发现处理问题;5. 抓好院办经济,提高政府供养人员的生活水平;6. 组织供(代)养对象开展形式多样的文体活动;7. 认真贯彻落实社会福利机构(敬老养老机构)安全管理规定,抓好安全生产工作,严防事故发生,各中心敬老院院长是所有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8. 认真贯彻落实财务管理相关规定,严守财经纪律,各中心敬老院院长是财务管理第一责任人;9. 落实好民政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三)会计职责1. 要依法严格执行会计法,遵守财经纪律及落实财务制度;2. 认真编制敬老院年度收支计

22、划,及时做好年度预决算,当好院长参谋助手;3. 认真做好会计事项处理,编制记账凭证,做到科目准确,数字真实,凭证齐全;4. 及时清理债权、债务,并督促有关人员执行,负责固定资 17 产登记管理工作;5. 及时准确编制和上报各种财务统计报表,做好捐赠款物的接收统计工作;6. 妥善保管会计凭证、账册等档案资料,做好财务档案保管和保密工作;7. 做好对院长的财务监督,并积极给院长提财务管理建议;8. 认真落实好各级财务管理规定,执行好民政局对敬老院的财务管理制度。9.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四)出纳职责1. 要负责办理全院现金收付及银行结算业务;2. 按规定登记现金、银行日记账,做到日清月结;3

23、. 及时核对银行帐、单,对未达款项及时查询;4. 对现金和各种有价证券要确保安全和完整无损;5. 不得超过规定库存现金,不得签发空头、空白支票;6. 完成中心敬老院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附件 3 18 关于中心敬老院院长绩效考核办法为进一步加强直属单位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全面提升我区中心敬老院服务管理水平,增强中心敬老院院长的责任感,树立爱岗敬业、乐于奉献的精神,特制定中心敬老院院长考核办法。一、考核原则1. 坚持公正、公开、全面准确、科学合理原则,采取听、看、查、议方式进行,严格标准,奖惩分明。2. 注重四结合:即平时检查、季度考评与年终考评相结合;职能科室考核与局领导考核相结合;单位考核与工

24、作人员考核相结合;工作实效与目标完成情况相结合;实现中心院长的薪资与考核结果相结合。二、组织管理对中心敬老院院长绩效考核工作在局党组领导下进行,成立专门的中心敬老院院长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老龄办和计财科、纪检监察室任成员,由老龄办牵头负责组织实施。三、考核对象各中心敬老院院长。四、考核内容1. 履行职责的情况;2. 基本素质和管理能力;3. 满意度测 19 评情况;4. 其他方面。五、考核方式考核采取平时检查、季度考评与年终考评,职能科室考核与局领导考核,单位考核与工作人员考核,工作实效与目标完成情况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采取以下方式:1. 领导小组考核:领导小组

25、对各中心敬老院的全年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综合考评打分。2. 院长自评:年终各中心敬老院院长对照考核办法逐项自评打分,写出书面报告。3. 民主评议:一是组织中心敬老院管辖区内工作人员和城乡特困供养对象对中心敬老院院长的工作开展情况、廉洁情况、关心城乡特困供养对象及寄养老人情况、中心安全情况等进行满意度测评;二是各中心敬老院院长向局党组进行年度工作述职。4. 查看资料:查看院长的半年、年度工作计划及总结、各项会议记录及学习记录,召开中心敬老院工作会会议记录,主持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及文件,检查管辖区内各敬老院工作开展情况记录,安全工作检查记录,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等。5. 数据核实:从相关职能科室采集,核实

26、反映院长工作实绩的有关数据,对采集的数据进行对比、分析、汇总。6. 平时考核:结合中心敬老院内部管理工作,通过现场察看, 20 访问供养对象及工作人员,召开座谈会及暗访等形式,了解院长工作情况,听取群众意见。7. 工作能力:主要针对员工培养、创新能力、发展潜能、文化管理提升能力、沟通协调组织能力等几个方面进行考核测试。六、考核细项(一)日常管理(26 分)1. 中心敬老院院长团结班子成员,带领班子成员加强学习、与时俱进、锐意进取、攻坚克难、开拓创新,为中心敬老院的科学发展贡献力量。未搞好班子团结的,扣 1 分。2. 制定规章制度:制定中心工作人员管理制度、值班制度、请销假制度、年度工作计划、工

27、作纪律、档案资料管理制度、学习制度、培训计划、卫生管理制度、医疗药品管理制度(针对设有医务室或医疗站或医院的)、工作人员考核制度、仓库管理制度、厨房管理制度、饮食管理制度、文娱管理制度、值班制度、门卫制度、卫生检查评比制度、后勤管理制度等各种管理制度及办法,相关制度上墙。未制定或未上墙,扣 2 分。3. 思想工作:中心敬老院院长善于做好管辖区内城乡特困供养对象的思想工作,善于及时发现问题,并积极帮助城乡特困供养对象和工作人员解决实际困难,避免发生安全事故。未做思想工作,扣 0.5 分。4.学习教育:组织参加行业内或相关部门组织的专业技能, 21 未参加扣 0.5 分。开展继续教育,年内不少于

28、16 教时,各岗位继续教育培训率 95%以上。未参加或继续教育率不到 95%的,扣0.5 分。5. 健康教育:有健康教育和传染性疾病预防培训计划,定期组织城乡特困供养对象和寄养老人开展健康教育和传染性疾病培训计划,做好记录。未制定健康教育计划的和开展健康教育的,扣 0.5 分。6. 组织学习培训:做好管理人员和服务人员的思想教育工作。有活动安排,有记录。每月组织二次以上中心管理人员及服务人员教育活动(职业道德、职业知识、安全知识、职业技能评比、法规政策知识);有新进员工和换岗位员工的教育;有学习培训记录和各岗位考核记录,逐步实现管理人员及服务人员均持证上岗的目标任务。未组织学习培训的,扣 0.

29、5 分。7. 环境卫生:管辖区内各院公共区域室内室外环境优美、卫生、干净,城乡特困供养对象及寄养老人房间干净、整洁、舒适。供(代)养对象居室至少每天打扫一次;床单、被褥至少每月拆换、清洗一次;居室窗帘、门帘等至少每年清洗一次。城乡特困供养对象及寄养老人要穿戴整齐干净,指导供(代)养对象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做到“五勤”:勤洗手、勤剪指甲、勤洗澡、勤理发、勤换衣。城乡特困供养对象及寄养老人居室和身上无异味。环境卫生不干净、老人居室不整洁、老人穿戴不整齐干净、居室和老 22 人身上有异味的,发现一次扣 1 分,不封顶。8. 院内秩序:院内秩序良好,工作人员、城乡特困供养对象及寄养老人都自觉遵守院内各

30、项规章制度,没有各项冲突事件发生。秩序混乱,发生各项冲突事件的,扣 2 分。9. 有巡查记录:中心敬老院院长,每周要到各管辖敬老院进行巡查,了解各院工作开展情况、城乡特困人员政策落实情况、城乡特困供养对象及服务人员情况、安全工作落实情况等,做好记录,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即时提出并纠正。建立夜间巡查机制,做好巡查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处置。未巡查和未做记录、未对问题进行处置的,发现一次扣 3 分,不封顶。10. 有公开投诉渠道:投诉渠道(意见箱、电话)畅通,且有反馈和记录。未公开投诉渠道,扣 0.5 分。11. 建立各类信息、档案资料管理制度。基础管理台账齐全、记录完整、规范。未建立信息、档案资料

31、管理制度的,扣 1 分。12. 供养人员档案完善。建立城乡特困供养对象档案及寄养老人档案,包括基本信息、健康状况等。未建立档案的,扣 1 分。13. 体检。组织城乡特困供养对象体检,一年一次,且有记录可查,体检内容按照行业要求。未组织体检的,扣 0.5 分。14. 常态化文体活动制度。有计划的组织管理中心各敬老院城乡特困供养对象及寄养老人开展文娱文体活动和参加力所能及的生产劳动,丰富城乡特困供养对象的文化娱乐生活,改变城 23 乡特困供养对象的精神面貌。未组织开展活动的,扣 1.5 分。15. 心理抚慰制度。引进社工理念,有为城乡特困供养对象及寄养老人开展针对性的心理咨询活动和记录。未开展心理

32、抚慰的,扣 1 分。16. 对每样食物做到 48 小时留样,每样重量不少于 100 克,并有记录。未做到食物留样,且留样时间不够或没有留样记录的,发现一次扣 0.5 分,不封顶。17. 对患有精神疾病未发病的供养人员要采取一对一看护措施,并有完善的看护记录;对发现突发性精神病人应立即管控并送专业医疗机构治疗;对发现院内供养人员患传染病应立即隔离,并向相关部门报告;对重病、疑难病人应及时送医院诊治,并派专人看护,保管好病历,做好详细记录。未采取有效措施做好防范工作并做好记录的,发现一次扣 1 分,不封顶。18. 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凡遇重大事项不报告的,发现一次扣 3 分。19. 高质量高标准完成

33、各类报表填写及职能部门交办的各项事务。未按时完成报表填报及交办的各项事务,一次扣 0.5 分,不封顶。20. 要制定三重一大的管理制度和规定,未制定的扣 3 分。21. 服务无投诉。有向中央、省、市、区各级部门及区民政局投诉的,经查实有一次扣 1 分,不封顶。 24 (二)安全生产(33 分)1. 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成立领导小组,明确分工及工作职责;落实安全员,做到天天有检查、月月有考核,季季有评估且有据可查。未落实责任制,没有开展安全检查的,扣 3 分。2. 制定总的安全应急预案(包括火灾处理、自然灾害处理、食物中毒应急处置、传染病处置、不同季节气候安全应急处置及服务过程中其他突发事件),

34、明确应对措施、责任人等。未制定安全预案的,扣 3 分。3. 个人安全管理制度。建立相应的人生安全管理制度,对有伤害、走失等重大安全问题进行监控。未对重大问题进行监控的,扣 3 分。4. 建立相应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有防火应急预案及有相关的消防检查证明,消防通道畅通,设施要配套。未建立相应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扣 3 分。5. 制定不同季节气候安全防范措施和安全检查内容(如防汛、防暑降温、防寒保暖)。未制定安全防范措施、落实安全检查的,扣 2.5 分。6. 签订责任书:层层签订预防事故责任书,做到人人知晓并且熟悉预防事故责任书内容。未签订预防事故责任书扣 2 分。7. 采购食品原材料要新鲜,渠道

35、正规(合格供应商),符合食品卫生安全标准,食品采购有专人验收有记录有签字;禁用霉变、 25 过期食品。未采购合格食品及没有验收记录签字的,扣 2 分。8. 有计划地组织中心工作人员及城乡特困供养对象及寄养老人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有培训记录及图片。未开展安全教育的,扣 2 分。9. 定期或不定期组织人员对管辖区域内的各敬老院的生活设施设备、用电、特种设备、洗衣房、食堂、煤气设备等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有排查记录。未开展安全隐患排查的,扣 3 分。10. 每周由民政局组织对敬老院安全工作开展随机抽查,在检查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每发现一次扣 2 分,不封顶。11. 安全隐患排查不

36、到位或玩忽职守疏于管理,导致安全事故发生,造成不良影响的,根据情节严重性,每发生一次最低扣3.5 分,不封顶。12. 门卫值班制度执行到位,值班人员认真负责,做好相关记录,门卫必须 24 小时值守。未落实的,发现一次扣 1.5 分。13. 在检查过程中发现未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未制定各项安全制度并上墙的,发现一次扣 1 分。14建立安全生产三本台账,未建立扣 1.5 分,建立了三本台账但内容记录不完善的,扣 1 分(日常安全检查扣分纳入年终安全生产考核项进行折后减扣。) 26 (三)生活服务(13 分)1.自理老年人(3.5 分)(1)每日送开水到楼层或房间,有服务记录和印证图片,没有扣 0.

37、5 分。(2)提醒和指导老年人做好洗漱、沐浴等个人清洁卫生,保持口腔清洁、容貌整洁、无长指(趾)甲、身体清洁无异味,未达到扣 0.7 分。(3)定期更换、清洗、晾晒老年人衣物及床上用品,有定时更换的服务记录和印证图片,未做到扣 0.5 分。(4)及时维修或更换居室、护理区域设施、设备及物品,有服务记录和印证图片,未做到扣 0.3 分。(5)每日房间巡查,观察老年人的身心状况,特殊情况及时报告并协助处理,有巡房记录,有相关处理结果,有印证图片,未做到扣 0.5 分。(6)提供 24 小时当班、值班服务,并做好记录和交接班,没有扣 1 分。2.部分失能老年人(4.5 分)(1)每日订餐、送餐、送开

38、水、打洗漱用水,有服务记录和印证图片,没有扣 0.7 分。(2)提醒如厕,清洗便器,有服务记录和印证图片,没有扣0.5 分。 27 (3)协助老年人做好洗漱、理发、修剪指(趾)甲等个人清洁卫生。保持口腔清洁,容貌整洁、无长指(趾)甲、身体清洁无异味。有服务记录和印证图片,没有扣 0.5 分。(4)及时整理床铺,及时更换、清洗、晾晒老年人衣物及床上用品,保持床铺整洁。有服务记录和印证图片,没有扣 0.5 分。(5)指导老年人使用拐杖、步行器、轮椅等辅助器具,没有指导扣 0.5 分。(6)及时维修或更换居室、护理区域设施、设备及物品。有服务记录和印证图片,未做到扣 0.3 分。(7)注意观察老年人

39、身心状况,发现异常及时处理并通知监护人。有相关处理结果和印证图片,未做到扣 0.5 分。(8)提供 24 小时当班、值班服务,并做好记录和交接班。没有扣 1 分。3.全失能老年人(5 分)(1)为老年人穿(脱)衣、洗漱、剪指(趾)甲、剃须、理发、洗浴(擦浴)、清洁会阴部。保持口腔清洁、容貌整洁、无长指(趾)甲、身体清洁无异味。有服务记录和印证图片,没有记录扣 1 分。(2)及时整理床铺,及时更换、清洗、晾晒老年人衣物及床上用品,保持床铺整洁。有服务记录和印证图片,没有扣 0.7 分。(3)协助老年人按时服药,有服务记录,没有记录扣 0.5 分。 28 (4)及时维修或更换居室、护理区域设施、设

40、备及物品,有服务记录和印证图片,未做到扣 0.3 分。(5)注意观察老年人身心状况,发现异常及时处理并通知监护人, 有相关处理结果和印证图片,未做到扣 0.5 分。(6)提供 24 小时当班、值班服务,并做好记录和交接班,没有扣 1 分。(7)做好褥疮的护理及预防工作,有服务记录和印证图片,没有扣 0.5 分。褥疮发生率、III 度为 0,I 度低于 5%,未做到扣 0.5 分 。(四)财务管理(20 分)严格按照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落实各项财务管理规定,由局财务科进行考核,提出考核意见,并对会计进行考核。(五)目标管理(3 分)1. 区民政局下达的各项工作目标完成情况。未完成目标任务的,扣 1

41、分。2. 区民政局下达的专项目标、增补目标完成情况。未完成的,扣 1 分。3. 区民政局交办的重要事项、临时交办任务完成情况。未完成的,扣 1 分。(六)满意度测评(5 分)每季度由民政局组织对敬老院的服务态度、服务质量及院长 29 的工作情况进行满意度测评,满意率达 85%以上。在每季度的满意度测评中未达 85%的,一次扣 1-1.5 分,累计最高不超过 5 分。七、计分方式(一)计分办法考核总分=基本分+领导综合考评得分+加分项-减分项。基本分占 80 分,领导综合考评分占 5 分,加减分项实行下不托底上不封顶。1. 基本分项包括中心敬老院日常管理、安全生产、财务管理、目标管理和满意度测评

42、,总分为 100 分,在考核总分中占 80 分。2. 领导综合考评分为 5 分,在考核总分中占 5 分。(二)加减分办法1. 减分项(1)被通报批评,负面报道的。工作受到中央、省、市、区级通报批评或报道的,分别扣 17分、15 分、13 分、11 分;受到部级、省级部门、市级部门、区级部门、市民政局处室和区民政局通报批评的(包括各种领导小组),分别扣 15 分、13 分、11 分、9 分、7 分。(2)发生重大事故,实行一票否决,取消评先资格,扣发全年奖金。2. 加分项 30 (1)结合各中心实际,在满足管辖中心内城乡特困供养对象入住和基本生活需求的前提下,鼓励管辖区内各敬老院大胆尝试、开拓创

43、新,多种形式搞好院办经济,不断提高敬老院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院办经济实行加分制,最高加 15 分,其中创收净收益在 15 万元30 万元以下,加 5 分;30 万元以上(含 30 万元)50 万元以下,加 10 分;50 万元以上(含 50 万元)的最高加15 分。(2)工作获得荣誉受到中央、省、市、区级表彰或报道的,分别加 15 分、13 分、11 分、9 分;获部级、省级部门、市级部门、区级部门、市民政局处室和区民政局表彰的(包括各种领导小组),分别加 13 分、11 分、9 分、7 分、3 分。个人受到中央、省、市、区级表彰或报道的(包括各级部门表彰),分别加 8 分、6 分、4 分、

44、2 分。同一项工作受表彰奖励时限为:当年 1 月 1 日当年 12月 31 日,以正式文件日期为准或以报刊刊物刊登时间为准。同一项工作受到多级表彰时,以最高级得分计算,不得重复计算加分。八、考核的奖惩及兑现办法(一)奖励及兑现办法对中心敬老院院长实行绩效管理,院长绩效工资作为绩效考核金。考核得分达 85 分为合格,按全额绩效金发放,增发院长一个月基本工资(3500 元);考核得分达 95 分及以上为优秀,除发放全额绩效金和增发院长一个月基本工资(3500 元)外,再一 31 次性奖励院长 800 元(一次性奖励金由民政局发放)。(二)惩处及兑现办法凡考核不合格的,不得增发院长一个月基本工资(3

45、500 元)。1. 考核分在 85 分以下的扣发院长 10%的绩效金;低于 80分以下的,扣发院长 30%的绩效金;低于 70 分以下的,扣发院长 100%的绩效金,并责令辞职。2. 城乡特困供养对象和寄养老人对院长的服务态度及服务质量的满意度测评低于 85%的,除扣分外,还将扣发院长 2%的绩效金;低于 70%的,扣发院长 4%的绩效金;低于 60%的,扣发院长 10%的绩效金。3. 凡管辖区域内因安全隐患排查不到位或玩忽职守疏于管理,导致安全事故发生,造成不良影响的,除扣分外,还将扣发院长 50%的绩效金;有经济赔偿的,扣发院长全部的绩效金。情节严重,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失踪或财产损失的将依

46、法追究刑事责任。附件 4关于中心敬老院会计绩效考核办法为进一步适应敬老院管理体制改革,加强中心敬老院财务管理,严明财经纪律,规范中心敬老院财务行为,增强中心敬老 32 院会计的责任感和财经纪律意识,提升会计人员业务水平,特制定中心敬老院会计考核办法。一、组织管理对中心敬老院会计的绩效考核工作在局党组领导下进行,汇同院长绩效考核工作一并实施,由计财科负责对中心敬老院会计进行考核。二、考核对象各中心敬老院会计。三、考核方式考核采取查看资料、查看账目、开展审计等方式进行。四、考核细项1. 要依法严格执行会计法,遵守各级财经纪律、财务管理规定,遵守并执行好民政局对敬老院的财务管理制度。未严格执行的,发

47、现一次扣 5 分。2. 配合院长修改完善中心敬老院财务管理制度,规范财务管理。未对财务管理制度进行修改完善的扣 2 分。3. 认真编制中心敬老院年度收支计划,及时做好年度预决算。未编制年度收支计划或没有及时做好年度预决算的,扣 3 分。4. 财务收支要严格按照财经纪律办事,各项资金必须做到专款专用,特别是公务支出不能占用其他各类专项经费。未做到 33 的,扣 3 分。5. 做好会计事项处理,编制记账凭证,做到科目准确,数字真实,凭证齐全。未做到的,发现一次扣 3 分。6. 按要求做好中心敬老院种、养殖业及所有经营收入,有关部门捐款捐物、接收走访慰问款物、各级政府及上级部门拨款、财政转让、出租收

48、入、利息收入等入账工作,未按要求入账的,发现一次扣 4 分,不封顶。7. 做好中心敬老院所有经营性收入的成本核算工作,未按要求进行成本核算或恶意少核算成本或核算的成本与审计结果不符的,发现一次扣 10 分,不封顶。8. 严禁白条入账。发现一次扣 2 分。9. 及时清理债权、债务,并督促有关人员执行,未及时清理及督促人员执行的,扣 3 分。10. 对固定资产、各类库存物资进行逐项、逐件造册登记,定期清点。未登记造册及定期清点的,发现一次扣 2 分。11. 及时准确编制和上报各类财务统计报表。未编制和上报的,扣 3 分。12. 妥善保管会计凭证、账册等档案资料,做好财务档案保管。造成财务档案资料丢

49、失的,发现一次扣 5 分,不封顶。13. 做好财务档案的保密工作,未做到的扣 2 分。14. 按规定做好与出纳的对账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核查。未 34 按规定进行对账或发现问题未核查的,扣 2 分。15.严禁以任何名义、任何理由将公款借给或变现借给个人或挪用的,发现一次扣 10 分。16. 利用职权和工作之便谋取私利的,发现一次扣 10 分。17. 做好对院长的财务监督,并积极给院长提财务管理建议。未做好的扣 3 分。18. 严禁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发现一次扣 5-10 分。19. 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发现一次扣 5-10 分。20. 严禁坐支。一经发现扣 4 分。21. 要加强对会计法、各级财经纪律、财务管理规定及制度的学习,不断提升业务水平,做好学习记录。未加强学习的,扣2 分。22. 要遵守中心敬老院内的各项规章制度,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未遵守的扣 2 分。五、计分方式(一)计分办法考核总分为 100 分,减分项实行上不封顶。六、绩效考核兑现办法1. 考核得分达 85 分为合格,按全额绩效金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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