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能源: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摘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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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金田路 2026号 能源大厦北塔楼 9层,29-31 层,34-41 层) 2021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司债券(第一期) 募集说明书募集说明书摘要摘要 牵头主承销商牵头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簿记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人 (住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 座 27 层及 28 层) 联席主承销商联席主承销商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金田路 2026号 能源大厦南塔楼 10-19 层) 签署日期:2021年 月 日 深

2、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摘要 2 声明声明 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 年修订)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3 号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2015年修订)及其他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本次债券发行注册的文件,并结合发行人的实际情况编制。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

3、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 主承销商已对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受托管理人承诺严格按照相关监管机构及自律组织的规定、募集说明书及受托管理协议等文件的约定,履行相关职责。发行人的相关信息披露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债券持有人遭受损失的,或者公司债券出现违约情形或违约风险的,受托管理人承诺及时通过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等方式征集债券持有人的意见,并以自己名义代表债券持有人主张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与发行人、增信机构、承销机构及其他责任主体进

4、行谈判,提起民事诉讼或申请仲裁,参与重组或者破产的法律程序等,有效维护债券持有人合法权益。受托管理人拒不履行、迟延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相关规定、约定及本声明中载明的职责,给债券持有人造成损失的,受托管理人承诺对损失予以相应赔偿。 凡欲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募集说明书及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独立投资判断并自行承担相关风险。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经营风险、偿债风险、诉讼风险以及公司债券的投资风险或收益等作出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

5、)募集说明书摘要 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 年修订)的规定,本期债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认购或持有本期债券视作同意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及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其他有关发行人、债券持有人、债券受托管理人等主体权利义务的相关约定。 除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外,发行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或实体提供未在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列明的信息和对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作任何说明。投资者若对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证券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投资者在评价和购买本期债券时,应

6、特别审慎地考虑募集说明书第二节所述的各项风险因素。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摘要 4 重大事项提示重大事项提示 请投资者关注以下重大事项,并仔细阅读募集说明书中请投资者关注以下重大事项,并仔细阅读募集说明书中“风险因素风险因素”等有关等有关章节。章节。 一、发行人已于 2020 年 8 月 24 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01920”号文注册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200 亿元(含 200 亿元)的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债券”)。本次债券采取分期发行的方式,其中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面向

7、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 30 亿元(含 30 亿元)。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为首期发行,发行规模为 30 亿元,已于 2020 年 9 月 18 日发行完毕。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二期)为第二期发行,发行规模为 20 亿元,已于 2020 年 10 月 23 日发行完毕。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为第三期发行,发行规模为 30 亿元,已于 2020 年 11

8、月 23 日发行完毕。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为第四期发行,发行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 30 亿元(含 30 亿元)。 二、本期债券为可续期公司债券,存在以下不同于普通公司债券的特殊发行事项: 1、债券期限:本期债券基础期限为 3 年,以每 3 个计息年度为 1 个周期,在每个周期末,发行人有权选择将本期债券期限延长 1 个周期(即延长 3 年),或选择在该周期末到期全额兑付本期债券。 2、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本期债券每个周期内采用固定利率形式,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如有递延,则每笔递延利息在递延期间按当期票面利率累计计息。本期债券首

9、个周期的票面利率将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网下利率询价簿记结果在票面利率询价区间内协商确定,在首个周期内固定不变,其后每个周期重置一次。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摘要 5 首个周期的票面利率为初始基准利率加上初始利差,后续周期的票面利率调整为当期基准利率加上初始利差再加 300 个基点。初始利差为首个周期的票面利率减去初始基准利率。如果未来因宏观经济及政策变化等因素影响导致当期基准利率在利率重置日不可得,当期基准利率沿用利率重置之日之前一期基准利率。 本期债券基准利率的确定方式:初始基准利率为簿记建档日前 250 个交易日中国债券

10、信息网()(或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其他网站)公布的中债国债收益率曲线中,待偿期为 3 年的国债收益率算术平均值(四舍五入计算到 0.01%);后续周期的当期基准利率为在该重新定价周期起息日前 250 个交易日中国债券信息网 ()(或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其他网站)公布的中债国债收益率曲线中,待偿期为 3年的国债收益率算术平均值(四舍五入计算到 0.01%)。 3、发行人续期选择权:本期债券基础期限为 3 年,以每 3 个计息年度为 1个周期,在每个周期末,发行人有权选择将本期债券期限延长 1 个周期(即延长 3 年),或选择在该周期末到期全额兑付本期债券。发行人续期选

11、择权行使不受到次数限制。发行人应至少于续期选择权行权年度付息日前 30 个交易日,在相关媒体上刊登续期选择权行使公告。 4、递延支付利息权:本期债券附设发行人递延支付利息权,除非发生强制付息事件,本期债券的每个付息日,发行人可自行选择将当期利息以及按照本条款已经递延的所有利息及其孳息推迟至下一个付息日支付,且不受到任何递延支付利息次数的限制;前述利息递延不属于发行人未能按照约定足额支付利息的行为。如发行人决定递延支付利息的,发行人应在付息日前 10 个交易日披露递延支付利息公告。递延支付的金额将按照当期执行的利率计算复息。在下个利息支付日,若发行人继续选择延后支付,则上述递延支付的金额产生的复

12、息将加入已经递延的所有利息及其孳息中继续计算利息。 5、强制付息事件:付息日前 12 个月内,发生以下事件的,发行人不得递延当期利息以及按照约定已经递延的所有利息及其孳息:(1)向普通股股东分红(根据上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或其他政府机构要求进行分红、上交国有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摘要 6 资本收益或上缴利润的情况除外);(2)减少注册资本。当发生强制付息事件时,发行人应在 2个交易日内披露。 6、利息递延下的限制事项:若发行人选择行使延期支付利息权,则在延期支付利息及其孳息未偿付完毕之前,发行人不得有下列行为:(1)向普通股

13、股东分红(根据上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或其他政府机构要求进行分红、上交国有资本收益或上缴利润的情况除外);(2)减少注册资本。 7、偿付顺序:本期债券在破产清算时的清偿顺序劣后于发行人普通债务。 8、发行人赎回选择权:(1)发行人因税务政策变更进行赎回;(2)发行人因会计准则变更进行赎回。 9、会计处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 号)和永续债相关会计处理的规定(财会20192 号),发行人将本期债券计入权益。若未来因企业会计准则变更或其他法律法规改变或修正,影响发行人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将本期债券计

14、入权益时,发行人有权对本期债券进行赎回。 若发行人选择行使续期选择权、递延利息支付权以及赎回选择权等相关权利,则会造成本期债券本息支付的不确定性,可能对债券持有人的利益造成不利影响。 三、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期债券仅面向专业投资者发行,普通投资者不得参与发行认购。本期债券上市后将被实施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仅限专业投资者参与交易,普通投资者认购或买入的交易行为无效。 四、本期债券发行上市前,公司最近一期末净资产为 4,025,439.94 万元(截至 2020 年 9 月 30 日合并报表中股东权益合计),合并口径资产负债率为63.30%,母公司口径资产负债率为 55.55

15、%;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为 104,707.73 万元(2017 年、2018 年及 2019 年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平均值),预计不少于本期债券一年利息的 1.5 倍。公司在本期债券发行前的财务指标符合相关规定。本期债券发行及上市安排请参见发行公告。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摘要 7 五、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公司将尽快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关于本期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本期债券符合在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系统和综合协议交易平台同时交易(以下简称“双边挂牌”)的上市条件。但本期债券上市前,公司财务

16、状况、经营业绩、现金流和信用评级等情况可能出现重大变化,公司无法保证本期债券双边挂牌的上市申请能够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若届时本期债券无法进行双边挂牌上市,投资者有权选择将本期债券回售予本公司。因公司经营与收益等情况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由债券投资者自行承担,本期债券不能在除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外的其他交易场所上市。 六、受国民经济总体运行状况、宏观经济、金融政策以及国际经济环境变化的影响,市场利率存在一定波动性。债券的投资价值在其存续期内可能随着市场利率的波动而发生变动,从而使本期债券投资者持有的债券价值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 七、发行人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 AAA 级,本期债券的信用等

17、级为 AAA 级,本期债券符合进行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具体折算率等事宜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执行。 八、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经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 AAA;说明发行人偿还债务的能力极强,基本不受不利经济环境的影响,违约风险极低。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将持续关注发行人外部经营环境的变化、经营或财务状况的重大事项等因素,出具跟踪评级报告。跟踪评级结果将在评级机构网站和交易所网站予以公布,并同时报送发行人及相关监管部门。考虑到信用评级机构对发行人和本期债券的评级是一

18、个动态评估的过程,如果未来信用评级机构调低对发行人主体或者本期债券的信用评级,本期债券的市场价格将可能随之发生波动从而给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造成损失,甚至导致本期债券无法在证券交易场所进行交易流通。 九、2017年度、2018 年度、2019 年度和 2020年 1-9月,公司净利润分别为84,505.94 万元、71,638.66 万元、182,913.95 万元和 418,422.08 万元,公司净利润呈波动的态势,主要是报告期内公司受到电价政策调整和煤炭价格的影响,营业利润及投资收益起伏较大。若未来出现经济不景气或国家相关政策的不利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

19、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摘要 8 变动,致使上网电价面临下调、燃料成本持续上升的情况,公司的盈利能力将会受到不利影响。 十、2017年度、2018 年度、2019 年度和 2020年 1-9月,公司投资收益分别为 15,195.07 万元、12,018.57 万元、21,925.63 万元和 32,012.10 万元,在同期利润总额中占比分别为 11.62%、9.89%、9.55%和 7.05%。公司投资收益主要由长期股权投资收益构成。2017 年度投资收益同期减少 19,216.60 万元,减幅为55.84%,主要原因是煤炭价格上涨,公司投资的煤炭发电企业当年经营业绩下滑所致,其中

20、,当年权益法下核算的国能南宁公司和国电织金公司合计同比减少 11,936.45 万元。2018 年度投资收益同期减少 3,176.50 万元,减幅为 20.90%,主要源于当年权益法下核算的长城证券的投资收益同比减少 5,217.24 万元。2019 年度投资收益同期增加 9,907.06 万元,增幅为 82.43%,主要原因是长期股权投资以及交易性金融资产投资收益增加。若在经济不景气和资本市场波动较大的情况下,公司下属以权益法核算联营企业业绩亏损,会对公司投资收益和整体盈利水平造成不利影响。 十一、2015 年起,国家在电价、电力交易及配售、发电计划和电网接入等方面逐步展开市场化改革。燃煤电

21、价方面,2019 年 10 月 21 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形成机制改革的指导意见,2020 年 1 月1 日起燃煤发电上网电价改为“基准价+上下浮动”的市场化机制,市场化程度进一步加深。短期来看,全国煤电平均上网电价受电价机制调整影响将面临一定下行压力。可再生能源发电方面,2019 年 4 月 3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完善光伏发电上网电价机制有关问题的通知,对于光伏发电价格,将采用市场化竞价制度下的指导价格。2020 年 3 月 31 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2020 年光伏发电上网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下调集中式光伏电站指导价,光伏市场竞争加剧。 2019

22、 年 5 月 21 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完善风电上网电价政策的通知,于 2019 年 7 月 1 日将风电标杆上网电价改为指导价,新核准的风电项目上网电价将通过竞争方式确定。2020年 9 月 14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能源局发布完善生物质发电项目建设运行的实施方案,提出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规划内已核准未开工、新核准的生物质发电项目全部通过竞争方式配置并确定上网电价。未来发行人将面临更为市场化的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摘要 9 竞争格局,发行人的上网电价和上网电量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我国未来出台各

23、项影响电力市场的政策和法规可能会对公司的业务和运营造成负面影响,限制公司在现有市场和目标市场开展业务的能力,影响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 十二、近年来,公司积极实施战略转型,加大在可再生能源和环保领域的投资力度,逐步实现了由单一的能源电力产业向能源电力、能源环保、能源燃气等多元产业转变,2019 年可再生能源板块、环保板块和燃气板块利润贡献已达 58.76%,抗风险能力进一步增强,转型发展成效显著。但火力发电收入占公司营业收入的比重仍然较大,利润受煤炭、天然气等燃料价格波动影响较大,若未来出现燃料价格大幅上涨的情形,发行人的经营业绩将受到一定的不利影响。 十三、2017 年度、2018 年度

24、、2019 年度和 2020年 1-9 月,公司期间费用分别为 260,095.73 万元、282,765.67 万元、316,045.96 万元和 250,416.69 万元,期间费用率分别为 16.73%、15.26%、15.18%和 17.04%。公司期间费用逐年上升,主要是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增长所导致。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大,员工薪酬和借款利息支出将随之增加,如公司不能有效控制期间费用支出,将对公司盈利能力产生一定影响。 十四、电力行业是资金密集型行业,电力工程投资金额较大,且建设周期较长,随着公司生产经营规模和投资规模的不断扩大,对资金的需求也相应增加。报告期内,公司投资活动现金流量

25、净额分别为-1,159,845.87 万元、-828,054.73 万元、-969,284.22 万元和-899,589.64 万元。按照公司发展目标和战略规划,未来几年将继续维持较大投资规模,使得公司或面临一定的债务集中偿付风险。 十五、本期债券的偿债资金将主要来源于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及可变现资产。本期债券发行后,发行人将进一步加强经营管理、资产负债管理、流动性管理和募集资金运用管理,保证及时、足额安排资金用于每年的利息支付和到期的本金兑付。本期债券募集资金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发行人已承诺不将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用于房地产业务或偿还房地产相关债务。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面向专业投

26、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摘要 10 十六、自本次债券注册完成后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原监事李英辉先生因工作调动,提出辞去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职务,辞职后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李英辉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也不存在应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李英辉先生的辞职,未导致发行人监事会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经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七届四十三次决议提名、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新增魏仲乾先生为第七届监事会监事。 十七、凡通过认购、购买或其他合法方式取得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均视同自愿接受募集说明书规定的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债券受托管理协议账户及资金监管协议对本期债

27、券各项权利和义务的约定。 十八、债券持有人会议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审议通过的决议,对于所有债券持有人(包括所有出席会议、未出席会议、反对决议或放弃投票权的债券持有人,以及在相关决议通过后受让取得本期债券的持有人)均有同等约束力。债券持有人认购、购买或以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本期债券均视作同意并接受公司为本期债券制定的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并受之约束。 十九、因本期债券起息日在 2021 年 1 月 1 日以后,本期债券名称变更为“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本次债券签署的其他相关文件仍然有效。 二十、发行人于 2021 年 1 月 25 日发

28、布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业绩预告(以下简称“业绩预告”),预计 2020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7.00 亿元-42.00 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117.49%-146.88%。根据上述业绩预告及目前情况所作的合理预计,发行人 2020 年年度报告披露后,发行人财务数据仍然符合相关发行条件及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双边挂牌的上市条件。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摘要 11 目录目录 声明声明 . 2 重大事项提示重大事项提示 . 4 目录目录 . 11 释义释义 . 13 第一节第一节 发行概况发行概况 .

29、16 一、本期债券发行的基本情况 . 16 二、本期债券发行及上市安排 . 22 三、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机构 . 22 四、发行人与本期发行的有关机构、人员的利害关系 . 25 第二节第二节 发行人及本期债券的资信状况发行人及本期债券的资信状况 . 26 一、资信评级机构及其对本期债券的信用评级情况 . 26 二、信用评级报告的主要事项 . 26 三、公司的资信状况 . 28 第三节第三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发行人基本情况. 32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 32 二、发行人历史沿革 . 33 三、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情况 . 41 四、发行人的组织结构及权益投四、发行人的组织结构及权益投资情

30、况资情况 . 42 五、关联方关系及关联交易五、关联方关系及关联交易. 64 六、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六、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 70 七、发行人的主要业务七、发行人的主要业务. 77 第四节第四节 财务会计信息财务会计信息 . 119 一、会计报表编制基准及注册会计师意见 . 119 二、发行人近三年及一期财务报表 . 119 三、公司关于合并财务报表范围主要变化的说明 . 126 四、最近三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 129 五、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 131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摘要

31、12 六、公司有息债务情况 . 172 七、本期债券发行后公司资产负债结构的变化 . 172 八、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 173 九、其他重要事项 . 173 第五节第五节 本次募集资金运用本次募集资金运用. 178 一、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数额 . 178 二、本期债券募集资金运用计划 . 178 三、募集资金及偿债资金的专项账户管理安排 . 178 四、本期债券募集资金运用对财务状况的影响 . 178 五、发行人关于本期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承诺 . 179 六、发行人前次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 179 第六节第六节 备查文件备查文件 . 183 一、备查文件目录 . 183 二、备查文

32、件查阅时间、地点、联系人及电话 . 183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摘要 13 释义释义 在本募集说明书摘要中,除非文中另有规定,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深圳能源深圳能源/公司公司/本公司本公司/发行人发行人 指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债券公司债券 指依照发行程序发行、约定在一年以上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本次债券本次债券 指本次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 200亿元的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本期债券本期债券 指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

33、司债券(第一期) 本次发行本次发行 指本期债券的公开发行。 募集说明书募集说明书 指本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发行本期债券而制作的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 募集说明书摘要募集说明书摘要 指本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发行本期债券而制作的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摘要。 深交所深交所 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国家发改委国家发改委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登记机构登记机构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中国证监会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34、。 牵头主承销商、受托牵头主承销商、受托管理人、簿记管理管理人、簿记管理人、中金公司人、中金公司 指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长城联席主承销商、长城证券证券 指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主承销商主承销商 指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和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合称。 债券持有人债券持有人 指通过认购、交易、受让、继承、承继或其他合法方式取得并持有本期债券的专业投资者。 管理办法管理办法 指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 债券受托管理协债券受托管理协议议 指本期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则 指本期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账户及资金监管协账户及资金监管协议议 指本期

35、债券账户及资金监管协议。 公司法公司法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证券法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股东大会股东大会 指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董事会董事会 指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摘要 14 监事会监事会 指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公司章程公司章程 指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交易日交易日 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营业日。 法定节假日和法定节假日和/或休息或休息日日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节假日和/或休息日(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法定节假日和

36、/或休息日)。 报告期报告期/最近三年及一最近三年及一期期 指 2017年、2018 年、2019年、2020 年 1-9月。 元、万元、亿元元、万元、亿元 指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中诚信国际、评级机中诚信国际、评级机构构 指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 发行人律师发行人律师 指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安永华明安永华明 指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装机容量装机容量 指发电设备的额定功率,常用兆瓦(MW)或万千瓦作为单位。 机组平均利用小时数机组平均利用小时数 指发电厂发电设备利用程度的指标。它是一定时期内平均发电设备容量在满负荷运行条件下的运行小时数。 上网电量上网电量

37、指电厂扣除自身用电后实际进入电网的电量,上网电量=发电量-厂用电量。 燃机、燃气轮机燃机、燃气轮机 指将油、气等燃料燃烧后的烟气转变为有用功的内燃式动力机械,可以带动发电机发电。 联合循环联合循环 指将燃气轮机和蒸汽动力装置结合的先进发电方式,主要是通过将燃气轮机的废烟热能再次回收并转换成蒸汽,驱动蒸汽轮机再次发电。 深圳市国资委深圳市国资委 指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能集团深能集团 指深圳市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能源财务公司能源财务公司/财务公财务公司司 指深圳能源财务有限公司。 深能管理公司深能管理公司 指深圳市深能能源管理有限公司。 妈湾公司妈湾公司/妈湾电力公妈湾电力公

38、司司/妈湾发电厂妈湾发电厂 指深圳妈湾电力有限公司。 东部电厂东部电厂 指深圳能源东部电厂。 河源电厂河源电厂/深能合和深能合和 指深能合和电力(河源)有限公司。 沙角沙角 B 电厂电厂/沙角沙角 B 公公司司 指深圳市广深沙角 B电力有限公司。 东莞樟洋电厂东莞樟洋电厂/东莞樟东莞樟洋公司洋公司 指东莞深能源樟洋电力有限公司。 惠州丰达公司惠州丰达公司/惠州丰惠州丰达电厂达电厂/惠州深能公司惠州深能公司 指惠州深能源丰达电力有限公司。 潮州燃气潮州燃气 指潮州深能燃气有限公司。 惠州燃气惠州燃气 指惠州市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 南京控股公司南京控股公司 指深能南京能源控股有限公司。 华能国际

39、华能国际 指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摘要 15 能源环保公司能源环保公司/环保公环保公司司 指深圳市能源环保有限公司。 Newton 公司公司 指 NEWTON INDUSTRIAL LIMITED。 深能国际深能国际 指深能(香港)国际有限公司。 满洲里热电公司满洲里热电公司 指满洲里深能源达赉湖热电有限公司。 邳州太阳能公司邳州太阳能公司 指汉能邳州市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 北控公司北控公司 指深能北方能源控股有限公司。 宝安垃圾发电厂宝安垃圾发电厂 指深圳市能源环保有限公司宝安垃圾发电厂。 南山垃

40、圾发电厂南山垃圾发电厂 指深圳市能源环保有限公司南山垃圾发电厂。 盐田垃圾发电厂盐田垃圾发电厂 指深圳市能源环保有限公司盐田垃圾发电厂。 CPT 公司公司 指 CPT Wyndham Holdings Ltd。 河池汇能公司河池汇能公司 指河池汇能电力有限公司。 库尔勒公司库尔勒公司 指国电库尔勒发电有限公司。 深圳天然气公司深圳天然气公司 指国家管网集团深圳天然气有限公司 国能南宁国能南宁 指国能南宁发电有限公司。 西柏坡发电公司西柏坡发电公司 指河北西柏坡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国泰君安国泰君安 指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新资源公司新资源公司 深圳市新资源建材实业有限公司。 武汉环保公司武

41、汉环保公司 武汉深能环保新沟垃圾发电有限公司。 通辽开发公司通辽开发公司 深能北方(通辽)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保定公司保定公司 指深能保定发电有限公司。 LNG 指液化天然气(liquefied natural gas)的缩写。 LPG 指液化石油气(liquefied petroleum gas)的缩写。 eHR 指 电 子 人 力 资 源 管 理 ( Electronic Human Resource)的缩写。 ERP 指企业资源计划(Enterprise Resource Plan) 的缩写。 本募集说明书摘要中除特别说明外,所有数值保留 2 位小数,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

42、均为四舍五入造成。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摘要 16 第一节第一节 发行概况发行概况 一、一、本期债券本期债券发行的基本情况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一)本次债券债券发行的批准情况发行的批准情况 2020 年 7月 10日,公司召开董事会七届一百一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同意公司申请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 200 亿元,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监管机构的意见和建议,全权办理本次债券的全部事项。 2020 年 7 月 29 日,公司

43、召开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申请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 200 亿元,并同意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监管机构的意见和建议,全权办理本次债券的全部事项。 经中国证监会于 2020 年 8 月 24 日签发的证监许可20201920 号文注册,公司获准公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 200 亿元的公司债券。 (二)(二)本期债券本期债券基本条款基本条款 1、发行主体:、发行主体: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债券名称:、债券名称: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

44、 3、发行规模:、发行规模: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不超过 30亿元(含 30 亿元)。 4、票面金额:、票面金额:本期债券面值 100 元。 5、发行价格:、发行价格:按面值平价发行。 6、债券期限:、债券期限:本期债券基础期限为 3 年,以每 3 个计息年度为 1 个周期,在每个周期末,发行人有权选择将本期债券期限延长 1 个周期(即延长 3 年),或选择在该周期末到期全额兑付本期债券。 7、发行人续期选择权:、发行人续期选择权:本期债券基础期限为 3 年,以每 3 个计息年度为 1个周期,在每个周期末,发行人有权选择将本期债券期限延长 1 个周期(即延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面向专业

45、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摘要 17 长 3 年),或选择在该周期末到期全额兑付本期债券。发行人续期选择权行使不受到次数限制。发行人应至少于续期选择权行权年度付息日前 30 个交易日,在相关媒体上刊登续期选择权行使公告。 8、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本期债券每个周期内采用固定利率形式,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如有递延,则每笔递延利息在递延期间按当期票面利率累计计息。本期债券首个周期的票面利率将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网下利率询价簿记结果在票面利率询价区间内协商确定,在首个周期内固定不变,其后每个周期重置一次。 首个周期的票面利率为初始基准利率加上初始利

46、差,后续周期的票面利率调整为当期基准利率加上初始利差再加 300 个基点。初始利差为首个周期的票面利率减去初始基准利率。如果未来因宏观经济及政策变化等因素影响导致当期基准利率在利率重置日不可得,当期基准利率沿用利率重置之日之前一期基准利率。 本期债券基准利率的确定方式:初始基准利率为簿记建档日前 250 个交易日中国债券信息网()(或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其他网站)公布的中债国债收益率曲线中,待偿期为 3 年的国债收益率算术平均值(四舍五入计算到 0.01%);后续周期的当期基准利率为在该重新定价周期起息日前 250 个交易日中国债券信息网 ()(或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

47、的其他网站)公布的中债国债收益率曲线中,待偿期为 3年的国债收益率算术平均值(四舍五入计算到 0.01%)。 9、债券形式:、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证券登记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持有人可按照主管部门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等操作。 10、递延支付利息权:、递延支付利息权:本期债券附设发行人递延支付利息权,除非发生强制付息事件,本期债券的每个付息日,发行人可自行选择将当期利息以及按照本条款已经递延的所有利息及其孳息推迟至下一个付息日支付,且不受到任何递延支付利息次数的限制;前述利息递延不属于发行人未能按照约定足额支付利息的行为。如发

48、行人决定递延支付利息的,发行人应在付息日前 10 个交易日披露递延支付利息公告。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摘要 18 递延支付的金额将按照当期执行的利率计算复息。在下个利息支付日,若发行人继续选择延后支付,则上述递延支付的金额产生的复息将加入已经递延的所有利息及其孳息中继续计算利息。 11、递延支付利息的限制、递延支付利息的限制: 强制付息事件:付息日前 12 个月内,发生以下事件的,发行人不得递延当期利息以及按照约定已经递延的所有利息及其孳息:(1)向普通股股东分红(根据上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或其他政府机构要求进行分红、上交

49、国有资本收益或上缴利润的情况除外);(2)减少注册资本。当发生强制付息事件时,发行人应在 2个交易日内披露。 利息递延下的限制事项:若发行人选择行使延期支付利息权,则在延期支付利息及其孳息未偿付完毕之前,发行人不得有下列行为:(1)向普通股股东分红(根据上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或其他政府机构要求进行分红、上交国有资本收益或上缴利润的情况除外);(2)减少注册资本。 12、发行人赎回选择权、发行人赎回选择权: (1)发行人因税务政策变更进行赎回 发行人由于法律法规的改变或修正,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的改变或修正而不得不为本期债券的存续支付额外税费,且发行人在采取合理的审计方式后仍然不能避免该税款缴

50、纳或补缴责任的时候,发行人有权对本期债券进行赎回。 发行人若因上述原因进行赎回,则在发布赎回公告时需要同时提供以下文件: 由发行人合法授权人士签字的说明,该说明需阐明上述发行人不可避免的税款缴纳或补缴条例; 由会计师事务所或法律顾问提供的关于发行人因法律法规的改变而缴纳或补缴税款的独立意见书,并说明变更开始的日期。 发行人有权在法律法规,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变更后的首个付息日行使赎回权。发行人如果进行赎回,必须在该可以赎回之日(即法律法规、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变更后的首个付息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告(法律法规、相关法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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