逻辑中直观与价值-精品文档 (2).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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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逻辑中直观与价值将直观和意义Sinn,或者讲与含义Bedeutung的关系作为专门考察题目,1是由于我相信,它们之间的关系不仅造成了(逻辑研究)内在的构造上的矛盾,这种矛盾已经威胁到了(逻辑研究)第五第六研究核心任务的完成,如意向分析的普遍性和认识的可能性等,而且其关系为一系列至今悬而未决的争论提供解答的新线索,这些问题既包括(逻辑研究)一二卷关系之争,观念论和实在论之争,也包括意向构造的基本形式问题和映现Reprsentation理论的问题。在这篇文章中,我仅仅知足于讨论如下三个问题:首先,含义或意义在直观中构成吗?,假如回答是肯定的,那么其次、应该怎样理解直观本身的充实意义?最后,与对第二

2、个问题的考察有关,描绘范畴直观的范畴映现理论为什么是失败的?关于第一个问题,胡塞尔回答上的矛盾本质是直观和表述矛盾的表现,第二个问题来自于一般直观行为中处理意义和直观映现内容关系的困难,当它的特殊形式继续体如今范畴直观中,就产生了第三个问题。我以为,这三个问题集中了(逻辑研究)中直观和意义关系困难的主要方面。一直观行为中含义或意义构成吗?这是最复杂的也同时是最能引起(逻辑研究)构造性冲突和动乱的问题。不同于范畴直观的对象性构成,这里优先指意义的行为给予和行为赋义。对这个问题胡塞尔的回答时而能否定的,进而坚持在意义构成问题上第一研究肇始的表述行为的本质地位和直观行为的非必要性;他时而优柔寡断,甚

3、至是自相矛盾的,由于在本质上机遇表述实践分析中,胡塞尔实际上不得不部分成认,直观对于含义是有奉献的,进而构成了直观中意义构成问题上的部分肯定。另一方面,对于这个问题必须无条件地加以同意,只要直观作为基本意向行为的地位不容置疑,第五研究关于一切意向行为都具有意向质料即意义的讲法就必须对它适用。但是在接下来的第六研究的一开场,当胡塞尔再次提出这个问题时,他给予了否认的回答,而更为困惑的是,否认立场很快又发生了松动。这一切都使得该问题具有扑朔迷离的性质。在第一研究语言现象学分析中,这种分析本质上是一种含义学分析,胡塞尔完成了从指号向一般表述,从作为不纯表述的告白Mitteilen向作为纯粹表述的独白

4、,从作为表述行为的意指、向作为表述本质进而也充当复原最终目的的观念意义的三步骤复原运动。2在这场以观念物为目的的纯化运动和对经历实在物的清洗运动中,胡塞尔已经到达了这样的基本见解,无论是对文字和声音的感悟和想像,还是作为含义充实行为的直观,都不是观念含义的本质相关物,由于前者能够在独白中略去,而直观之充实行为则与含义意向即赋义性行为根本不同,由于后者是观念意义的个别化,直观对于表述的观念意义不构成任何奉献,“无直观的理解和“无直观的言讲始终是常见的现象。随着逻辑学被标示为一门意义科学,随着作为意义本质性实在相关物的意指,也在反心理主义和反含义偏差的双重论证中被排除,胡塞尔在第一研究中目的昭然若

5、揭:语言的含义学分析服务于第一卷(导论)的纯粹逻辑学动机。但与那里最后仍然保留着的意义和赋义行为的种属关系和抽象关系相比,直观只不过是以演绎和解释为核心的纯粹逻辑学动机的最无关紧要的牺牲品。在第二卷导言中,现象学认识论动机是作为逻辑学认识论动机的补充引入的,它以纯粹逻辑学概念获得直观的明见性为目的,建立在描绘方法上的无演绎和无解释的现象学认识论已经和第一卷以逻辑学为演绎内核的科学认识论构成了矛盾,3而第二卷作为包括逻辑学在内的“各门科学之根和“基础的现象学认识论概念,与第一卷认识论只是作为一切科学“根据的逻辑学的“附属物的思想实事上也是矛盾着的。4不仅如此,明见性研究是那种第一卷引之为论证前提

6、的观念实在论之补充的思想在第二卷中也牢牢存在着,它意味着含义学和逻辑学对真理学和现象学的优先性,这已经体现为第一研究中赋义行为对直观行为的优先性,而它们的构造上的互相关系在第六研究真理认识名下得到了详细展开。在第六研究开场,胡塞尔提出了能否所有的意向行为都具有构成意义的意指功能问题,第一研究实际上对此已经做出了回答,不是所有的意向行为都具有意指功能,直观就不具有,而重新提出这一问题的意义在于,它是在真理和充实的主题下分析证明的。例如第五研究第四节那个例子:“一只乌鸫飞了起来,我看见了并且做出了表述,意义是在感悟中还是在表述中构成的呢?必须否认感悟的作用,由于在同一个感悟的基础上,一个表述听起来

7、然而能够是完全不同的,例如我本来可以以讲:这是黑的,是一只黑鸟;这只黑动物飞起来了,腾空而起等等。相反,当感悟变化多端时,意义能够保持为一。感悟和意义的变化不仅不成比例,而且在同一个意义下,感悟者相对位置的每一个偶尔变化都会使感悟本身发生变化,而不同的人在感悟同一个事物时,绝对不会具有完全一样的感悟,更极端的情况是,在没有感悟的情况下,表述仍然具有意义,甚至是与原先一样的意义。这个著名的感悟分析例子的结论是很明显的,由于含义的同一性是独立于感悟的差异变化之外的,甚至在无感悟的情况下,含义也已证实能够独立存在,所以“含义不可能存在于感悟之中,而只能存在于本人的表述行为中,5换句话讲,直观并不构成

8、意义,只要表述或更准确的讲,只要表述中的赋义行为才构成意义。直观对表述的作用仅限于为表述意义提供充实,它使意向对象当下化,但它本身不构成意义,没有赋义行为在其中起作用。以穆里冈为代表这样学者认同感悟和意义的分离,并将意指和意义看作为表述的专利,他们的观点正立足胡塞尔这里的论证之上。6他们没有注意到,即便是胡塞尔本人也很快对于这个结论的绝对性表示了犹疑,犹豫和动摇是在接下来的第五节对本质上机遇的表述研究中产生的。本质上机遇的表述是经常含有人称代词、物主代词、指示代词及指示副词等的表述,由于这些词的详细含义取决于讲者详细的使用场景和当下经历,所以需要直观的辅助,例如,“这只乌鸫作为一个纯粹的表述来

9、讲,它的意义是不确定的,它能够指称这个世界上的任何一只乌鸫,只要借助于对该乌鸫的现实感悟,甚至是昨天所见到乌鸫的回忆,这句表述的含义才能固定下来。不仅本质上机遇的表达如此,像“科隆这样的专名,在胡塞尔眼里它是有意义的,也是如此。以本质上机遇上的表述为代表的主观表述形式使胡塞尔处于尴尬的境地,为了维护第四节刚刚做出的直观并不构成意义的基本结论,他诉诸超越一切直观之外的单纯表述所意指的抽象意义,“这只概念的基本含义是独立于多义性和歧义性之外的,同样不需要任何直观就能够使用和理解它,尽管它的意指方向不确定,“直观给予它抽象未规定的含义以对象方向的规定性和最终的差异。这个成就并不要求部分含义本身必须包

10、含在直观中,7他使用“规定这样动词来扼要描绘直观对含义的所谓“非本真的奉献,感悟只是“规定抽象含义的行为,但并不“包含抽象含义,所以结论仍然是,“感悟本身并不构成含义,甚至都不部分地构成含义,8它只是“实现抽象含义的现实可能性,它直观地规定对象方向。胡塞尔将潜能和现实的形而上学区分引入含义和直观的区分开来,直观只是意义自我实现的机缘或偶因此已,一种潜藏的抽象意义在这里占据统治地位。第五研究第五节本质上机遇表述的分析墨守第四节的成规不敢突破,比照起来,第一研究对本质上机遇表述的分析要进步得多,在第一研究第26节,含义不仅仅局限于抽象的纯表述含义上,这种含义他称之为“指示意义,通过直观,它指向详细

11、境遇之中“被指示意义,即那种现实完成了的完好意义。因而假如直观对抽象的纯表述意义没有任何本真的奉献,那么它对“被指示意义的奉献就是本真的。正是由于对直观作用“被指示意义的认可,胡塞尔比第五研究表现出了激进得多甚而完全相反的立场,他不仅以为,关于“我的一般抽象表述不能“直接和单独构成它的意义,它的意义只“存在于本身个性的直接表象中,9甚至以为“这个词指这里的本真意义在此时对此地的表象基础上构成。10总而言之,如今意义确实本真地介入了意义的构成,并包含意义构成于其身。遗憾地是,第一研究中对直观构成意义这个问题上的实事分析上的突破,只限于本质上机遇的表述等一小部分主观表述,随着一切含义的偏差被归于意

12、指的偏差,胡塞尔不惜牺牲意指和意义的本质相关性,直观的意义构成作用被限制在主观意指而不是客观意义上,直观和意义仍完成着它们之间的有效隔离,直观构成意义问题上的局部肯定,仍屈服了总体否认的立场。胡塞尔以客观或科学表述为理想语言模型营造着他的表述和意义理论,一切主观表述在理论上都能够翻译为客观的理想语言,一切本真的意义都是客观的观念统一,以逻辑学和数学为典范的准确性概念潜在地制约着胡塞尔的理想语言追求,只是在(欧洲科学的危机和超越论的现象学)中,他才能自觉地对之进行反省和批判。但这里的第一研究直观构成意义的短暂思想,很快就吞没于向客观表述之纯粹意义的复原运动中。二与(算术哲学)的“本真表象相比,1

13、894年公开发表的(基本逻辑的心理学研究)是所能看到的、胡塞尔最早对直观主题进行具体研究的文字,胡塞尔本人称之为“(逻辑研究)首个纲要,尤其是第三和第五研究。11直观和映现是作为相对行为概念提出的,映现通过“直接给予的内容而意向指向intendieren他者,而直观“真实地将它们的对象包含于本身。12映现和逻辑研究中的符号行为大致相当,这里内容和对象的区分是关键性的,内容被直接体验,而对象被间接指向。而在大致同时的(直观和映现对映现的分类)手稿中,胡塞尔一方面进一步指出联络内容和对象两者的是构义Auffassung,同一个内容能够构义不同的对象;另一方面在直观和映现之间,他补充提出了名为“统摄

14、Apprehension的“映现直观之中间状况,在外在对象的感悟中,经常感悟的只是事物的不断变化的部分,它总是指向整体,并构成统一体。他也似乎区分了映现和意向,但它们只具有今天看起来完全不重要的心理差异,它们共同之处则使它们和直观区分开来。13所以映现理论起源于符号尤其是语言符号的分析,并且它和意向基本同义,纯直观则反之既没有一种映现的构造,也不是意向行为,尽管它的定义似乎是严格布伦塔诺式的,它指向并含有“内在的对象,我相信胡塞尔在这里肯定想到的是内直观。而在外感悟中,统摄概念表明的是映现理论在直观分析中的最初应用,体验内容和意向对象开场区分开来。至于构义一词,它没有应用于直观之上,即便在符号

15、行为中它也没有和含义概念十分的关系,它还是一种无含义的构义。对于(基本逻辑的心理学研究)所代表的直观概念,胡塞尔在(逻辑研究)中有一个简短的评论,他讲:“从本书中能够看出,我已经放弃了那里所偏好的直观概念。14为什么这么讲呢?对于直观内在构造的探索最早出如今第五研究中,在阐述意向体验之可能性时,胡塞尔对感悟进行这样的分析:“对我们更重要是在内容的此在和内容之间的区别,前者是被意识到的、但并未成为感悟对象的感觉,而后者是指感悟对象。对声音的例子的选择或者略微掩盖这个区别,但并未取消这个区别。我听在心理学上意味着我有感觉;但在通常用法中它意味着,我感悟着某物:我听到了小提琴的柔板、鸟的鸣啾等。不同

16、的行为能够感悟同一对象,然而感遭到不同的东西。对同一个声音,我们这一次是在在空间较近处听到,另一次是在空间较远处听到,反过来也一样:对同一个感觉内容,我们这次构义为此,下次构义为彼在意识中存在着一样的感觉内容,但它们遭到不同的构义,换言之,在同一内容的基础上能够有不同的对象被感悟到。15这一段引文充分讲明了三点:首先对原先的映现构造至关重要的内容和对象的区分,开场全面引进到直观的基本机构的区分中,胡塞尔区分了内容此在和内容对象,前者是感觉体验,而后者是感悟对象。内容被感受,对象被感觉,在外感悟中我看到的是对象,而不是我对直观对象的体验,感觉体验只要在内在感悟才成为对象。而这两者的联络在于,我总

17、是通过感觉指向感悟对象的,感觉内容映现感悟对象,固然这里没有直接提及映现概念,但从第六研究节开场,胡塞尔全面引入了映现理论念,来描绘符号行为和直观行为的共同的基本构造形式。根据映现理论,感觉内容他称之为“映现内容reprsentierenderInhalt或“映现者Reprsentant,直观对象则称之为“被映现内容reprsentierterInhalt或“被映现对象。16其次,在感觉内容和感悟对象之间,必须有一个连接点,否则在直观中,我怎样通过我的感觉内容意向指向直观对象的呢?引文回答是明确的,正如在(直观和映现对映现的分类)已经指出的一样,不是别的,正是构义的存在。作为形式因素的构义的存

18、在不仅一般解释了感觉内容怎样意向指向感悟对象的问题,而且可以以解释同一感觉内容为何会产生不同的对象:在蜡像馆中,根据同一感觉,我时而看到了活人,时而看到了蜡像;或者想一想著名的“鸭兔图的例子。反之不同感觉却能产生一样对象:一个盒子的每一次旋转,都会产生不同感觉意识,但感悟对象始终是同一个。胡塞尔强调讲,构义是感悟中相对于感觉单纯存在而“多出的部分,但却是真正“赋予感觉以灵魂的部分,他有时称之作用于感觉的“构义行为或“统摄行为,有时称之为“行为特征。17所以随着感觉内容和感悟对象区分的引入,是构义思想从符号分析向直观分析的引入。最后也是最重要的,是胡塞尔事实上恢复了布伦塔诺那里直观行为作为意向行

19、为的地位,18直观不再是没有对象的感觉,更明确的讲法是:“每一个感悟的特征就在于一种意向:将其对象本身当下的把握,准确讲,如其所是般,同时在场和意指的把握。19整个第五研究根本任务是对意向行为的种类和机构做出描绘和说明,其中直观的例子大量出现,胡塞尔的主要结论则可归结如下:一切客体化行为,即最基本的意向行为,直观作为表象而归于其中,都包含有意向内容和实项内容,后者指意向体验,即感觉内容;前者包含意向对象、意向质料和意向本质三个部分。这三者之中又以意向质料为核心,不仅意向对象是赋予意向行为与意向对象东西,而且意向本质也是以质料为主和质性为辅所组成的统一体。抛开质性,能够讲质料是意向行为的本质,胡

20、塞尔定义讲:“质料是包含在行为的现象学内容之中的行为特性,这个特性不仅确定了,行为构义各个对象,而且也确定行为构义出何种对象。它在某种程度上就是那个为质性奠基的但无视那些质料区别的对象性构义的意义或简称为构义意义。20直观中有意义构成吗?答案毋庸置疑是完全肯定的。只要直观是意向行为,它就具有意向质料和构义形式,这就等于讲它具有构义意义。胡塞尔唯一有所保留的原因在于,他甚至想把质性也归于构义意义之列,21而在(观念=1*ROMANI)中他正式这么做了,在这个意义上,广义的构义意义就是意向本质,即质料和质性的统一体。包括直观在内的意向行为是通过质料即狭义的构义意义意向指向意向对象的,这种构造是第一

21、研究含义和意向对象关系在行为中的详细化。在第六研究中此分析的积极结果在映现中仍然保留着,他指出,和符号行为不同,那里作为构义意义的质料和映现者的关系是“偶尔的,外在的,而在直观行为中,这种关系则是“本质的、必然的,22作为构义意义的质料是一切客体化行为的基本“要素。偶而他还曾讲道:“含义意向和含义充实,思维和直观,属于客体化行为。因此能够确定,其他行为绝不能完成意义给予功能。23但是,这个看来是极明确的立场就在第六研究开场中动摇了,当第六研究自发地提出,所有的行为能否都是意义给予行为的问题时,胡塞尔想排除的主要不是非客体化行为,他的攻击矛头所向主要是直观,通过“这只乌鸫飞了起来这样的实例分析,

22、即便面临着本质上机遇表述的困难,他仍反对讲:“感悟本身并不构成含义,甚至都不部分地构成含义,与此相反,他坚持的是,“我们始终将符号行为看作意指行为,看作是表述中的意义给予要素。24意义并不在直观中构成,它唯一发生于表述或符号行为中。第六研究问题的提出之初就意味着对第五研究基本立场的偏向甚至是反动,进而造成了第五第六研究基本倾向相冲突的结果。在整本(逻辑研究)中,表述在含义的分析中都占有优先性,在第一研究中是如此,那里语言含义学分析本质是为第一卷引为最终目的的纯粹逻辑学表述服务的,含义学分析自觉地以逻辑学表述为理想型。即便在第五研究中,正如一些观察者所注意到的那样,意向分析的典型例子仍然是表述而

23、不是直观,固然两者统一于普遍的意向分析的名下,进而具有最少的非现象学的陈规陋见。而第六研究中的真理学理论却是以表述和直观二元分立为开端的,它是充实的研究前提,但也正是在充实中,表述掩盖和篡夺了直观的意义构成机制和意义给予功能。例如对表述和直观充实构造进行详细考察的第三章,是以充盈为线索进行的,也就是讲直观的作用在于作为充实行为为符号行为提供不同程度的充盈,使得符号行为的空洞的意向对象在本真映现内容中展示。我听到的“下雨了这个词的物理声音,然而我对它的感悟只是符号构义的基础,它的充实在于我对“下雨了这个事件的想像或感悟,这个想像和感悟为符号行为提供“纯粹直观内涵或“直观映现内容,也就是充盈。但假

24、如直观的作用被限制在于仅仅为符号行为补充映现内容,那么对直观行为内部的映现形式的探索,即对直观映现内容和直观质料的关系的探索,为充盈和表述行为质料的关系的议题取代了,而作为独立行为的直观,进而它的意义给予功能也遭掩盖和忽略了。与“下雨了这样简单的感悟事例不同,胡塞尔注意到这样一些能够称之为有较多理解因素的直观事例:“我们将一个对象认识为古罗马的路标,将它的沟纹认识为风蚀的碑文;或“我们将一个工具认识为螺旋站。在这些直观中,词语并不出现,难道这不是直观中构义行为发挥明显作用的证据吗?理解和认识不正是建立在直观行为本身的意义构成上吗?但对此胡塞尔解释讲:“当下的直观在心理倾向上引发了联想,联想指向

25、意指着的表述;但仅仅是它的含义要素被激活了,后者如今反过来返回到引发的直观中,和直观混合在一起并具有着被充实的意向。25这是一种非常可疑的解释,在这里胡塞尔诉诸一种不在场的表述来解释直观的理解和意义因素。与其讲不在场的表述统治着直观,不如讲直观的意义给予功能被错误理解成了表述的意指功能,直观和表述的二元分立如今在直观中继续着它的分裂:一方面是所谓直观中的表述,另一方是仅被看作为充盈的直观。但是“下雨了直观为什么能充实它的表述呢?换句话讲,为什么不用“桌上有墨水瓶的感悟呢?当胡塞尔认真考虑这个问题时,他指出是表述和直观“共同的质料构成了“认同基础。以此为契机,从节开场,他引入保留着第五研究积极成

26、就的映现理论:直观和表述一样,都分别有着各自的质料、质性和映现内容,并且质料和映现内容组成了“映现形式,在符号行为中,质料和映现者的关系是“偶尔的,外在的,而在直观行为中,这种关系则是“本质的、必然的。胡塞尔也提到了他在第一研究所作的意指含义(intendierendeBedeutung)和充实含义erfllendeBedeutung的区分,那里他曾这样讲道:“对于赋予意义的行为的意向本质的观念把握使我们获得作为观念的意指含义,与此同时,对于含义充实的行为的相关本质的观念把握也使我们获得同样作为观念的充实含义。26值得补充的是,含义充实的行为这里特指“感悟,而充实含义则是“感悟中的同一性,是对

27、直观本身的以质料为主,即构义意义为主的意向本质观念化的结果,它不同于单纯表述行为中的“意指意义。如今根据第五研究的一般意识分析结果,或者他称之为概念塑造Begriffbildung成就的指引下,他讲:和符号行为的意指含义相对,“充实意义作为完全相合充实行为的意向本质理解。27第一研究充实意义理论进而与第五研究塑造的意向本质概念结合起来,共同验证着直观意义构成功能的存在。在最早引入充实意义时中,胡塞尔就坦承本人的矛盾立场:一方面,将意义和含义从表述行为应用于直观,使用充实意义是由于充实讲明直观有着与表述相平行的构造,由于与表述意义在表述中构成相比,充实意义“在直观中构成本身;另一方面他对此又深感

28、不安,觉得表述的含义垄断遭到了威胁,进而倾向于以为表述的含义是一种绝对的含义,进而继续排挤充实含义。28充实意义是上面提到的广义的构成意义。但与带有意向分析一般结论性质的质料或构成意义不同的是,充实意义是专属直观的十分概念塑造,因此是对意义在直观中构成特殊确证和证实,这个证实构成了下一节的分析的基础,因而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充实意义理论是对第六研究开始迷失的再次反转,而第六研究从根本上反第五研究的、表述对含义的垄断和独享的结论,在实践分析上,再次被第五研究挫败。从(观念I)的角度看待目前这场争论,值得指出的有两点,首先,直观中意义构成与否不再是需要反复辩白的问题,不仅在那里胡塞尔明确表示要将含

29、义和意指从狭隘的表述扩大到整个意识行为,29而且在作为意义的意向相关项Noema问题上,感悟充当着意义构成经典分析实例的角色。其次,表述不再拥有它在(逻辑研究)中对直观的事实上的优先性,与作为基本意向行为的感悟相比,它是建基在基本意向行为上的逻辑层次,对于前表述的意义和含义意向而言,除了赋予表述以外,它再也“不是生产性的。30在意义起源问题上,表述和直观的地位似乎完全颠倒了过来。三怎样理解直观行为中作为意向本质的充实意义?由于质料是一般意向行为意向本质的主要方面,在回答这个问题前,我先就一般意向行为追问:质料是能够体验的意义吗?这个问题起初涉及的仅仅是质料的存在论定位问题,但在直观行为中,这个

30、问题很快就转变为充实意义和映现内容的敏感关系问题,进而引发对意义观念性理解和直观构成形式的置疑。质料是能够体验的意义吗?问题似乎带有矛盾的性质,观念意义怎样能作为实项物,即内部经历到的此时此地的“实在物被体验呢?众所周知,(逻辑研究)第二卷导言将纯粹逻辑学看作为含义科学,进而将含义与第一卷中的非心理内容的观念联络了起来,所以在(逻辑研究)中,逻辑学含义的观念性内涵占据了唯一合法地位。所谓观念,它是“无时间的同一性,是和时间中实在或实项的杂多性相对立的概念。不仅如此从第一卷起,观念就是类的普遍性或者讲种概念,正如判定的观念内容和实项的判定行为是一般和个别的关系一样,真理和认识行为也是一般和个别的

31、关系,详细体如今第二卷,它就是一般的本质性的观念含义和个别的非本质的意指行为之间的关系,借助于观念这层含义,它已经构成了在(逻辑研究)一二卷关系问题上很有代表性的观点:即第一卷逻辑学的观念含义详细化在第二卷的个别意向行为中。但这不是一个逻辑矛盾,它是(逻辑研究)中质料这个概念真实处境的写照。也就讲,胡塞尔对质料概念的使用实际上动摇在观念意义和实项内容之间,进而与他思想上一贯坚守的观念和实在的绝对区分前提相矛盾。在第五研究16节,当胡塞尔最早引入质料概念时,质料是作为意向内容的一种引入的,而所谓意向内容,它是与实项内容相对立的概念,也就是讲它不是一种能够内在给予的经历和经历内容。不仅如此,意向内

32、容是“植根于行为种性质上的“行为特性Eigenheit,31而作为种概念,非实项的意向内容和质料应就是观念内容或观念存在。与此完全一致,他还把质料和质性的统一看作为意向本质,本质只是对质料和质料作为行为一般而非个别特性的讲明。当他将质料定义为,不仅规定意向行为的“一般对象而且也规定意向行为“意指该对象方式的行为特性,并赋予它构义意义的名称时,考虑到意义的观念特征,它事实上是再次毫无争议地强调了质料的观念性。但是就是在此后不久,胡塞尔令人特别困惑地宣称,“质料意义上的内容是详细行为体验的一个部分,这个成分能够为这些行为体验以及完全不同质性的行为所共同具有。32这看来不是一个笔误,由于胡塞尔马上又

33、讲到,在质料意义上,行为“与对象的关系是可体验的特性。33有能够被体验的观念存在吗?为了维护更为基本的观念质料的内涵,能否对此论点应持否认态度?将质料看作为观念存在具有可疑的性质。意向内容包含着意向对象、意向质料和意向本质三方面,意向内容是种,但(逻辑研究)没有任何证据可表明,意向对象能够理解为意向行为的种和其中的观念存在,尽管胡塞尔经常提醒读者把意向对象和实在对象区分开来,但也是只是对之不加以存在设定的理由而非存在差异。问题的混淆看来主要发生在“行为特性这个概念中,胡塞尔使用这个概念的原因在于,首先质料和质性都是行为中的不可分的“抽象因素,它们其次可以以为不同的行为所共有。但根据质料和质性是

34、不可分整体的讲法,“抽象指的就是胡塞尔在第三研究第5节所讲的“非独立性,而在第二研究40节,胡塞尔特意提醒读者要将这种通过注意力进行的“关注和种的抽象区分开来;对“因素这个概念的使用再次印证了这一点,胡塞尔曾解释,“因素只不过意味着“不独立的部分罢了。34其次,固然胡塞尔习惯称“质料为“行为特性Eigenheit,但很难把这个概念和另一个他更常用的行为特征Charakter的概念区分开来,他总是用之称呼行为质性,所以两个概念是平行概念。而在行为特征扩大的解释中,它是同时包括质料和质性的意指行为,即便能够作为特征为不同行为共同具有,但它仍不是观念,而是“详细的心理体验,但却是作为含义本质相关项的

35、心理体验。35与行为特性或特征的实项化解释严密相关的是,胡塞尔固然称质料和质性的统一为意向本质,但却是是“符合含义的本质,他讲,“对这个本质的观念直观抽象产生我们观念意义上的含义,36所以意向本质不是观念含义,它是观念含义抽象的基础。总之,这一切都表明将质料看作观念意义是多么不合理。必须肯定胡塞尔思想交织在一起的两个基本倾向:一方面质料固然被定义为构义意义,但还不是观念含义,它只是观念含义抽象的基础;另一方面,质料固然是实项的心理体验,但却不是个体特征,而是带有共同性或种的含义那部分特征。前一个涵义使质料带有实在性,而后一个涵义使质料带有观念性,作为详细化在行为中的意义,由于它同时兼具这两重含

36、义,所以与其像史密斯和麦克因斯泰尔那样同时设定实项质料和观念质料来讲明问题,37不如讲质料的涵义动摇在这两者之间。作为扩大了的质料,充实意义也存在着上一节成心忽略了的两可性。一方面和第一研究中的定义相称,充实含义是意指含义的平行物,是直观行为中抽象出来的观念同一性,它是在直观中,“对那些与含义相符的东西加以观念构思的结果,38胡塞尔在第六研究中这样讲道。但他接下来立即改变了讲法:充实意义“作为完全相合充实行为的意向本质理解。假如意向本质只是“符合含义的本质,那么就没有任何理由以为作为含义实项对应物的充实意义是观念存在。更重要的是,在直观行为中,怎样看待充实意义和映现内容的关系呢?在符号行为中,

37、在缺乏映现内容的情况下,这种关系并不是问题,但在充实意义本身的定位不明晰的情况下,正确解决两者的关系构成了远比质料和充实意义的模糊性严重得多的关于真理理论的窘境。胡塞尔的真理理论建立在充实理论的基础上,所谓充实,是由直观行为向表述行为提供充盈。如今根据上一节的分析,直观行为和表述行为在质料上是一样的,也就是讲直观和表述具有一样的构义意义,充实意义和意指意义具有同一性。窘境来自德莱福斯的著名分析,他讲:“让我们考察一下我们到达这一窘境的步骤:首先,在第一研究中行为被区分为符号行为和充实行为。然后是尤其被认作为充实行为的感悟行为,它再次被分为符号成分和直观成分。如今感悟行为的直观成分本身再次被证实

38、具有意向内容或符号成分。因而在此存在着意义同意义相符合的无限后退,在任何阶段对意指意义我们具有相应的充实意义。但在任何阶段充实意义都不含感觉的充盈。39与空的符号行为和充实性的直观行为相对的是意指意义和充实意义的区分,德莱弗斯相信,在直观行为中,假如充实意义是意指意义的相关物,那么它只是在直观行为内重新复活的意指意义,换句话讲,充实意义只是新的意指意义,这样所谓的充实意义并未获得充实,它又需要新的直观行为为其提供充实,由此又将产生新的充实意义,由此以致无限。之所以如此,是由于充实在本质上是直观和表述之间质料和观念意义的同一,直观固然外表上为表述的质料提供了充盈,但由于映现内容严格讲来是与行为意

39、义无关的个别内容,直观内容并未以任何形式进入到观念性的充实意义之中。“正是由于这种同一性,充实意义才不包含任何充盈方面的东西,胡塞尔讲,“它不包含直观行为的整个内容。40在这种意义上,在直观行为只是符号性的表述行为的循环,由于即便在充实中构成了充实意义,它也完全是意指意义的重复,它没有带来任何新的内容,因而充实就是形式上的单纯反复,对于所谓充实的可能性来讲,直观行为和表述行为之间永远存在着不可填充的鸿沟。窘境的关节在于充实意义只是意指意义的重复,而要想否认这一点就必须回到充实意义和映现内容的关系中去,德莱福斯本人正是这么做的,他提出了“直观意义Anschauungssinn的概念,他以为应该用

40、它来填充表述和直观的之间的宏大鸿沟。直观意义指的是一种全新的意义概念,它的存在是与其意义对象的直观内容是不可分的。换言之,直观意义是一种“肉身化了的意义IncarnateSense,它不同于充实意义概念的地方在于,后者只与直观行为中的解释行为相关,而直观意义直接与直观内容相关,它不能从它使之活跃的直观内容中抽象出来。他以为这是胡塞尔最终所采取的立场,但不是胡塞尔在(逻辑研究)中所采取的立场。但在我看来,固然直观意义的概念是一个创造性的提法,它确实反映了那些胡塞尔现象学中尚未得到明确化的动机的存在,但是这些动机已经出如今充实意义中,德莱福斯的全部论证建立在充实意义是意指意义的简单重复上,恰恰这一

41、点不能为我所同意。正如上面所论证的,胡塞尔否认直观中的意义构成,确实反映他具有的表述优先的根深蒂固立场。但鉴于他几乎总是把含义意义上的意义和表述联络起来,与其讲他严格反对直观中的意义构成,不如在术语上讲,他反对直观中的含义构成。这里所指的含义,在一种逻辑学的观念意义上,和充实意义不同的是,它具有明晰的语言范畴形式和严格的观念性。所以否认意义在直观中构成就具有了隐含的积极意义,它来自于对于直观中的意义形态正确的实事分析,这种分析使胡塞尔相信,直观中的意义不同于逻辑含义,它的观念性地位是难于捉摸的,意义是混沌的甚至是前语言的。但是胡塞尔没有能正确表达这种想法,它总是急于服从表述至上的动机,这就是他

42、为什么有时对直观的意义构成全面否认的原因。上一节末尾已经表明,胡塞尔对充实含义使用含义这个词表示了忧虑,而倾向于只在表述中使用它。在第六研究28节中能够看到他立场的继续后退,他用充实意义来替换充实含义,而把含义仅理解为表述含义;他不再提充实意义是对直观意向观念把握或观念直观,他称其为对“对那些与含义相符的东西加以观念构思的产物,进而将其实在观念存在的涵义淡化;再后来,他干脆把充实意义理解为意向本质,一种在直观行为中以质料为核心的详细意义,进而与此前他严格反含义在直观中构成的立场字面上相一致。在观念内容和实项内容之间动摇的充实意义因而具有了全新的内涵,它不是概念上的含混和混乱,而是对直观中意义构

43、成问题的更深化的揭示。充实意义和映现内容的关系为此提供进一步的讲明。无论书写符号是由木、铁,还是油墨组成,无论对它们感悟中的映现内容有何种变更,都不会对表述行为及其意义有任何影响,这里质料和映现内容之间是“偶尔的、“外部的联络。直观行为与此不同,质料和映现内容之间是“本质的、“必然的联络,胡塞尔解释讲,这是由于映现内容,作为“有待于被构义的内容,通过某个类似性或一样性的领域,即通过它的种的内涵,为质料“设定了限制。41假如仅凭质料,“无法自由决定将映现内容“构义为何,假如映现内容以种的方式介入了对对象的构义,即便它通过质料进行,也必须成认映现内容在某种程度上就是质料,或者是构成质料的一部分。关

44、键性的反驳,即映现内容和质料之间的所谓实项内容和意向内容的差异不再是障碍,由于胡塞尔至少曾赋予质料以实项内容的内涵。这个观点能够在胡塞尔的如下讲法中得到充分映证:“另一方面,质料和充盈并非没有关系;当我们将纯符号行为和一个为其带来充盈的直观行为并列时,两者差异绝对不在于,在共同的质性和质料旁移居来了第三者。这至少不是我们将充盈理解为直观内容的那种情形。由于直观内容本身已经触及了整个质料,详细而言对被复原为纯粹直观之行为是如此。假如此事先给予的行为开场就是纯粹直观的行为,那么它的质料同时就是其直观内容的组成部分。42映现内容包含着质料,质料是映现内容的组成部分,这是胡塞尔的结论,形式和内容的绝对

45、区分被打破了。将直观的质料,或者可以以讲,将充实意义置于直观的映现内容之内,甚至在某种程度上看作为其实项的组成部分,是在现象学直观意义理论上的进步,即便这里也不能简单讲,充实意义是实项的,但确实能够发现直观意义在详细分析中从观念意义向实项意义的“位移,它类似于康德“图型在直观和范畴之间的中间地位。另一方面,假如讲胡塞尔曾简单地将充实意义看作为意指含义的模拟,而以为它“不包含直观内容,那么他的立场确实发生了改变:胡塞尔在一般直观建立了质料和映现内容的本质关联,在纯粹直观中将质料纳入映现内容中。假如这还不够充分,那么能够继续指出,在内在感悟中,胡塞尔实际上取消了质料和映现内容的二元构成形式。这种形

46、式和内容的二元构成形式是建立在体验内容和对象区分基础上,即便在纯粹直观中胡塞尔还想保留这种区分,43但在相即的感悟中他完全取消了它,他告诉讲:“直观的映现者就是对象,就是它本身。映现内容和被映现内容合而为一。44这里自然没有构义行为的容身之地,所以在谈到作为相即性感悟的内在感悟时,他讲到:“我们简单接受这种体验,而不是释义这种体验的情况下才能具有相即感悟。45而在一开场引入构义行为时,他特地补充讲,要将相应感悟的情况排除在外。46而正是此后对内在感悟进一步分析中,胡塞尔发现本人无法维持构义行为和构义内容的二元构成形式,47或者讲质料形式和映现内容的两分。与此相关,由符号行为移植到直观中的映现理

47、论和映现直观概念也碰到了直观本身的抵抗,它和作为事物本身给予的直观概念之间,实际上存在着尖锐冲突。48但这并不意味着,要完全在直观中取消意义,而是相反,它等待着对直观中的意义问题一种非形式因素的解释,在这个意义上,议论仍带有映现理论和形式化痕迹的充实意义显然已经不太恰当,毋宁讲使用直观意义的讲法更好些。今天围绕胡塞尔的“意向相关项这个概念人们仍产生着宏大的争议,众所周知,胡塞尔在(观念=1*ROMANI)中,将感悟相关项同时标示为感悟意义。从古尔维奇、福洛斯达尔到史密斯和麦克因斯泰尔都将之看作同一的观念意义,但这不能解释胡塞尔为什么在那里将直观的显现和充盈看作为感悟内容的意向相关项,充盈和感悟

48、意义直接重合了。贝耐特则试图根据1906-1908年的材料考证:感悟相关项具有个体化的特征,它既不是实项内容,但也远不是同一的观念。49而根据本文的分析,这种对感悟意义的解释可能性道路实际上已经过(逻辑研究)所开拓。而韦尔通在解释感悟意义的起源时,试图用发生现象学的综合来反对静态现象学中直观内容和构义形式的二分,将感悟意义在其中发生作用的“源始直观和语言意义在其中发生作用的作为语言附属物的“认识直观区分开来。50但本文也以为,决定性的分裂思想动机已经在静态现象学内关于认识直观的学讲中出现。最后我对德莱福斯的窘境回应如下:德莱福斯正确地指明了胡塞尔真理理论的窘境,这种窘境由于将直观和表述、充实意义和意指含义简单类比所引起;但德莱福斯忽略了胡塞尔的充实理论中的积极因素,那种来自实事分析的直观和表述,充实意义与表述含义的离心运动所包含的解答可能。四描绘范畴直观的范畴映现理论为什么是失败的?在(逻辑研究)第二卷第二分册的再版序言中,胡塞尔成认:他“不再赞同范畴映现的学讲。51没有理由以为胡塞尔放弃的是映现理论本身,和与之严密相关的形式和内容形式一样,他一直保持着它们在超越感悟分析上的效力,他也没有放弃对观念和本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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