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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经济社会论文关于经济社会论文改革开放二十多年来,我国政治经济学理论研究对市场化改革实践发挥了积极影响。下面是学习啦我为大家推荐的关于经济社会论文,供大家参考。关于经济社会论文范文一:新医改卫生经济学教学形式摘要:卫生经济学是一门涉及知识领域较广且十分注重理论联络实际的课程。随着我国新医改的施行和深化,我们能够运用卫生经济学原理对其进行分析和学习,新医改也正影响着卫生经济学的教学形式。通太多角度的教学手段,结合新医改的现实案例,不断探索提高学生对卫生经济学的学习积极性。关键词:新医改卫生经济学教学形式课题号:吉林省教育厅十一五社会科学研究项目(202135)。基金项目:吉林省高等教育教学课题

2、:医学院校管理类专业人才培养体系研究与实践(吉教高字202145号)。一、新医改与卫生经济学教学我国的卫生经济学研究开场于上世纪70年代,此后,我国的卫生部门运用卫生经济学原理用来总结和分析我国卫生管理体制上的弊端和卫生资源浪费的原因,并进行了体制改革,加强了经济学原理在卫生工作中的指导,推动了我国卫生经济学这门理论的发展。目前,卫生经济学已成为一门成熟的学科,很多医学类院校的公共事业管理专业均开设了该课程。所谓新医改,就是2020年公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我们将其进行了简化和概括,称为新医改。在新医改的经过中,就谈到了将缓解看病难和看病贵作为改革的最近目的,将

3、真正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作为改革的长远目的。二、新医改对卫生经济学教学的影响1.新医改为卫生经济学教学提供了丰富而实际的教学案例。施行新医改以来,很多医学类院校都在努力探索卫生经济学的教学改革问题,认真将教学中的理论知识与实践相结合。新医改推出的医药新政极大地丰富了卫生经济学的教学素材,老师对原有教学经过中陈旧的案例进行更新。从教学角度来讲,新医改为卫生经济学教学注入了新的生命力,为学生学习卫生经济理论知识提供了动力,为整个卫生经济学的学科发展和教学改革提供了活力。2.新医改带来的改革案例提高了学生运用经济学原理分析和解决医疗问题的能力,也对活跃学生思维,开拓学生眼界

4、,提升学生创新能力有宏大的帮助。施行新医改以来,医药新政陆续出台,从改革思路到改革效果,从改革方法到改革对像均大不一样。复杂的现实案例需要学生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深化的分析能力和判定能力,才能够真正学会和运用卫生经济学这门理论。3.新医改为我国卫生经济学理论带来了新生。卫生经济学是由西方国家传入我国的,很多在国外已经成熟的基础理论知识在各国的公共卫惹事业发展中发挥着重要的指导作用。但由于各国的医疗改革、卫生状况等千差万别,我们在针对详细的医疗问题进行研究时就会产生偏差。在运用卫生经济学理论的同时,我们还需要考虑时代背景、公共卫惹事业发展状况等特有因素,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分析和研究,才能有效发挥卫

5、生经济学理论对我国卫惹事业发展的指导作用。三、运用卫生经济学原理分析新医改政策卫生经济学对分析新医改正程中卫生部门发展规律和新的卫生战略对策施行等,都具有特别重要的指导意义。1.在新医改方案中,公立医院的改革就是十分典型的案例。改革要逐步恢复公立医院的公益性特点,在公立医院改革的经过中,通过体现政府的职能和主导作用,在市场经济的调节下,遵循客观规律,逐步引导公立医院健康发展。在公立医院将来的生存和发展方面,施行科学的财政预算和成本控制,积极有效地降低卫生总费用,加大政府资金的投入和补贴,这些卫生经济学中的知识都在新医改的推进经过中得到了很好的体现和验证1。2.根据卫生经济学中的卫生资源筹集和合

6、理分配原则,新医改明确了其长远的改革目的,就是建立起覆盖城乡的医疗保障体系。通过扩大医疗保险的覆盖区域,让更多城乡居民都能体会到改革带来的实惠。这种医疗保障体系的建立经过就是一种卫生资源的筹集经过,其详细的施行办法就是针对不同人群进行合理的卫生资源分配的办法。由此可见,卫生经济学理论在一定程度上指导着新医改的改革方向和改革思路2。四、卫生经济学教学形式的改革和建议1.努力培养学生运用卫生经济学原理解决现实问题的能力和思维。因学生在校期间的教学形式与卫惹事业单位的工作形式差异较大,枯燥的理论知识的摄入,单一的教学形式,只能让学生对卫生经济学失去学习兴趣。做为老师,能够以新医改的成功案例和与教学相

7、关的新闻事件做为教学的切入点,再通过学习新知识,让学生深入认识到卫生经济学不是一门枯燥而远离实际的学问,它是我国卫惹事业将来发展方向的理论根据,还是我们解决生活中各种实际问题的指导工具3。2.通太多种形式的案例教学丰富卫生经济教学的教学手段。上课前,任课老师可将新医改中的热门问题进行搜集和整理。上课时,针对该案例特点对学生进行6-9人的分组学习,预先设定现实情境和案例背景,采用分组讨论和小组代表辩论的方式,充分发挥学生的独立分析能力和创新思维意识,最后,由老师做出总结和综合分析4。下课前,可根据课程安排,选择相应的教学内容,让学生进行课下查阅和素材采集,这样能够有针对性地加强下次课教学内容的预

8、习,可以以很好地活跃课堂气氛。3.高效利用多媒体和网络技术。老师能够通过对多媒体的应用改变卫生经济学传统的教学形式。比方,能够通过播放有关新医改的新闻视频了解改革进程,并在视频播放前提出有关问题,让学生在观看视频的同时有针对性地进行考虑和分析;通过动画模拟软件制作一些图表、图形和抛物线的运动轨迹等等,以此形象地展示各类卫生经济学原理和信息数据。高效地利用这些当代化技术,能够在有限的时间内向学生展示更为丰富的教学内容,让学生充分了解相应的专业信息,提高卫生经济学的教学质量和教学效率。范超任丽平王柳行郑锴单位:吉林医药学院公共卫生学院参考文献: 1管兰芳.用卫生经济学原理解读新医改方案J.吉林医药

9、学报,2020,(2) 2韩优莉,高广颖,朱俊利.卫惹事业管理专业卫生经济学教学案例研究J.医学教育探索,2020(10). 3刘丽慧.我国公立医院发展的经济学分析J.中国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东北师范大学,2007. 4刘建军,项莉,李道苹,陈迎春.PBL教学法在卫生经济学教学中的实践与探索J.医学与社会,2020(10).关于经济社会论文范文二:金融消费者保护法经济学分析内容摘要:本文从我国金融消费者保护制度现状的供应分析出发,进行了我国金融消费者保护制度成本与效益分析,并提出了我国金融消费者保护制度的法经济学对策。关键词:金融消费者成本与效益法经济学一、我国金融消费者保护制度现状的

10、供应分析 (一)现有的金融消费者保护机构缺乏现阶段主要是金融监管机构和消费者协会负责对金融消费者保护。对消费者协会来讲,由于消协工作人员知识构造、专业技能、认识能力等多方面的局限,还有金融消费没有纳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调整范围的规范,造成消费者协会难以对金融消费者做出完善的保护,而是基本处于缺位的状况。对金融监管机构在金融消费者保护问题上的监管理念、目的、职责规范不够明确。在金融监管机构设置方面,我国采用的是一行三会的分业监管体制,一行三会的职权由国务院三定方案所设定。这种机构设置适用的是分业监管的要求,但是却违犯了金融资本市场的实际发展和运行状况。同时,在我国,由于人们的消费观念还没赶上社

11、会十分是金融业的快速发展,往往金融服务机构居于优势地位,随意收取各种费用,而这些都源自于金融消费者知识的缺乏,助长了金融服务机构的不公平做法;金融消费者维权意识的冷淡,这也增加了银行等金融服务机构的侵权行为。同时国外的很多金融商品进入中国已经引起很多纠纷。因而,金融消费者的教育制度的建立迫在眉睫。 (二)金融反垄断法律制度欠缺一方面,我国金融市场竞争不断加剧,金融服务机构追求利润最大化的动机日趋强烈,但金融服务机构的社会责任意识却没有同步提升,在制定金融市场战略、创新金融商品或者服务时,注重利用垄断地位获取眼前利益,缺少通过提升服务、拓展渠道占领制高点的积极性;另一方面,在金融市场全球化、金融

12、监管改革以及金融工程日益发展的背景下,金融监管机构除了遵守安全与审慎监管的传统标准之外,还应当加强对金融服务机构市场竞争行为的规制与监管。因而,金融反垄断机制的建设对于避免金融市场扭曲、维护金融业充分竞争具有重要价值。 (三)现有金融法律制度缺少完善的纠纷解决机制通常,金融消费者碰到损害时,都是直接向相关金融服务机构直接投诉,仰仗于出现纠纷的金融服务机构顾及市场竞争因素及服务形象、声誉等方面的影响,通过内部渠道解决与消费者之间的争端。假如争端仍然没有得到解决或者对解决结果不满意,就能够诉诸于法律或者直接向金融监管机构投诉。但是当前我国的金融监管机构缺少处理消费者与金融服务机构纠纷的机制。除此之

13、外,即使我国存在较为完好的消费者协会保护体系,但是由于金融商品不同于一般的有形的实物商品,品种纷繁复杂,技术含金量较高,专业性很强,用于解决一般消费者争端的方式无法解决金融消费争端,勉强套用也显得力不从心。并且消费者协会作为工商行政管理局下属的事业单位,往往是仅限于调解或者利用媒体曝光等解决手段上,但是这些处理方式都是不具备硬约束的性质,只是从道德上来限制或约束金融服务机构对金融消费者的侵犯,这必然会大大削弱其保护金融消费者的能力。金融消费者维权的最后救济手段就是司法保护。当前我国金融消费者保护的司法保护存有大量需要改善的问题,比方,与证券投资相关的民事诉讼,(证券法)第十一章中与民事责任相关

14、的条款仅有2个。假如纠纷诉到法院,只好通过适用(民法通则)以及(合同法)有关诚实信誉、公平交易的原则性规定作为处理根据,作为金融消费者的证券投资者极难得到民事赔偿。而且针对部分市场退出金融服务机构所导致的金融消费者纠纷问题,最高人民法院甚至利用三暂缓、三中止等通知阻止这类案件的审理。二、我国金融消费者保护制度成本与效益分析 (一)金融违法经营行为高收益、低成本金融服务机构施行违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及金融法规定的行为所必须支付的代价就是金融违法经营行为的成本,它由施行违法行为所支付的物质消耗、行为所造成的社会后果以及法律给予的惩罚和制裁等部分组成。金融违法经营行为的收益就是指金融服务机构施行

15、违法经营行为所获得的物质收益。影响和制约违法经营行为成本的因素主要就是法律的设定以及执法的水平两个方面。第一,从法律设定上讲,我国法律所设定的赔偿制度,比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金融专门立法以及部门规章制度等所制定的赔偿条款,对金融服务机构的惩罚力度很轻甚至是虚无飘渺的,显著滞后于国际上消费者权益保护立法的规制水平,不能切实表现对处于弱势地位的金融消费者的特殊保护。第二,从执法水平上讲,违法经营行为的受罚率的高低取决于执法水平的高低,而影响违法经营行为的总成本的一个至关重要的变量就体现为执法中的受罚率的高低。一旦一个国家的执法水平很低,会导致很多的金融违法经营行为得不到应该遭到的惩罚,金融服务机构

16、的违法经营行为的法定成本就必定贬值,违法总成本就必然大大降低。当前,在我国金融规制和监管执法经过中,金融行政部门的执法人员同金融服务机构的人员是相互转换的(被称为旋转门);在进行司法救济时,无法可依、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现象仍时有发生,对损害金融消费者权益的行为,不立案、拖延审结,最后一罚了之,这种执法水安然平静力度不会伤及皮毛,更使不法金融服务机构有恃无恐、变本加厉地侵犯金融消费者利益。 (二)金融消费者维权行为的成本高、收益低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现有的金融法律法规的规定,当金融消费者权益遭到损害时,解决的方式和途径主要有:和解、调解、申述、仲裁、诉讼等五种。这似乎为金融消费者提供了一个多

17、元化的解决争议的救济措施,可是金融消费者在实际维护权利时的状况是:金融消费者处于弱势地位,不法金融服务机构极少会积极主动配合通过协商解决;消费者协会仅仅是一个社会团体,大多数情况下所谓消协支持起诉则因本身条件所限往往是君子动口不动手;而我国的金融监管行政执法部门职责不明晰,在在碰到一些跨业务的争端时往往相互推诿;由于我国仲裁制度规制的滞后性以及仲裁的合意性要求,利用仲裁来解决纠纷的途径也不是很顺畅;而金融消费侵权所引发的诉讼通常又是具有鉴定及取证难、诉讼费用宏大、人数诸多、索赔金额高的特征,对于弱势地位的金融消费者来讲,无法承当起如此之大的诉讼成本。在现实金融争端解决中,对于大多数金融消费者来

18、讲,假如采用维护本身权益的行动从成本看往往得不偿失,因此大多数的人保持沉默就是合理的,至少应该是次优的、理性的行为选择。从客观上看,由于缺乏鼓励而导致的金融消费者的不行动也减少了金融服务机构的侵权成本,致使不能有效地防止、制约和约束金融服务机构的侵权行为。因而,从成本与效益的比拟来看,要求金融消费者采纳对他个人无利可图的行为选择,明显是难以为继的。三、我国金融消费者保护制度的法经济学对策 (一)完善旨在提高违法成本的金融消费者保护机构首先,机构性监管应该逐步向功能性监管过渡,两者并用。功能性金融监管不仅仅重视金融服务机构本身,而且十分重视金融服务机构的业务特征及其所能体现的基本功能,可见,这种

19、监管形式的设计是建立在金融体系基本功能的区分基础之上的,由于这种功能性监管特征是跨产品、跨机构、跨市场,实现了监管的无缝隙对接,所以,避免了原先多个金融监管机构监管所导致的重复监管及监管真空现象的存在,实现由原先的对金融服务机构的监管向对金融的功能主体施行监管的转型。其次,设立金融消费者保护局,承当金融消费者保护的职责。金融综合经营背景下的监管制度设计应该从金融业务的同质性要求进行制度设计,突破传统上银行业重视安全与审慎监管,证券、保险业重视金融市场秩序的职能分化,利用现有的金融监管资源的优化组合,提高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我国监管体制中的地位。最后要实现投诉信息透明化。一方面,要丰富并公开金融消

20、费者投诉渠道,除投诉外,还能够增加网络投诉、投诉等方式,使金融消费者在权益遭到损害时能够及时寻求帮助。另一方面,监管部门应要求金融机构定期公布消费者投诉纠纷处理情况,并对投诉到达一定数量的金融机构进行披露,使监管机构能够识别潜在的消费者保护问题。 (二)建立旨在实现竞争性监管的金融反垄断制度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的根本途径就是培育金融市场适度竞争。一方面防止中小型金融机构通过并购构成垄断地位。首先要制定具有操作性的反垄断标准。其次要对反垄断监管机构的职责进行明确划分,防止出现管辖冲突。另一方面要对现行的大型金融机构提出更高要求,防止其利用垄断优势损害金融消费者权益。如减少对大型金融机构的救助、通过

21、提高资本要求等强化大型金融机构本身抵御风险的能力、加大对大型金融机构的业务限制等。各主要发达金融市场国家根据对金融业的反垄断规制的经历及教训,及时地进行金融反垄断制度改革,改善金融反垄断执法机构的执法条件。因而,我国金融反垄断执法机构设置应该立足于金融自由竞争能够促进社会和谐发展观点,力求金融反垄断机构的独立性以及权威性,联络金融业的反垄断特点,建立起常规反垄断执法机构与作为特殊领域的金融反垄断执法机构互相协调的法律框架。设计这样的反垄断制度的优点是:不仅能够防止反垄断执法机构在金融领域行动迟滞而无法规制金融垄断行为,进而实现维护金融资本市场的竞争以及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的最佳时刻;而且能够实现

22、金融反垄断政策同经济政策的有效协调,促使金融竞争力的提升和规制金融竞争行为的同时开展,顾及到了保持金融平稳运行并支持经济的持续发展,减少金融危机导致的宏大社会成本。金融反垄断机构应该在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价格垄断和经营者集中三方面加强金融竞争性监管,这包括国内、国际金融和非金融服务机构以及各种金融信息服务提供商的监管,只要这样才能从金融构造上确保中国金融安全和金融消费者权益。 (三)构建旨在提高维权效率的金融消费者救济机制一是推广金融争端仲裁方式。作为一种灵敏方式解决争端的仲裁,是当今处理商业争端的最佳方式。我国可在借鉴国内外经历的基础上,及时设立一套解决金融消费者权益争端的仲裁机制,作为解决金

23、融消费者权益纠纷的专有途径,把金融消费争端尽快归属于仲裁的范围,让仲裁制度在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中充分展现其所具有的制度优势。二是设立小额诉讼机制。小额诉讼程序是伴随着当代世界各国民事诉讼制度改革而不断建立和发展起来的一种程序机制。我国的速裁制度是由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首先设立的,在此基础上逐步展开对小额诉讼程序有益的探索,从诉讼收费低廉及庭审的期限上参照了小额诉讼程序,不过由于我国民事诉讼法基本制度的制约,在解决小额诉讼案件中作用特别有限。所以,我国应该对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制度及时修改,尽快设立和运转小额诉讼制度,以便这一制度发挥快速、简便、经济的优势,解决日益增加的金融消费争端。三是尽快设立

24、集团诉讼制度。由于金融消费者的概念统摄了所有金融商品或服务的自然人购买者,在有关某类金融商品消费经过中产生的针对经营者的侵权行为之诉中,作为当事人的金融消费者一方人数诸多,且诉讼标的同一,所以,我国应该借鉴已有的集团诉讼经历,尽快设立集团诉讼制度以便高效地维护金融消费者整体利益及公共利益,以减少单个金融消费者诉讼成本的支出,平衡金融消费者与金融服务机构在诉讼经过中的不平衡地位,减少金融服务机构违法行为的动机。祁光明单位:内蒙古民族大学政法与历史学院参考文献:1.刘大洪.法经济学视野中的经济法研究M.中国法制出版社,20032.郑泽华.中国金融监管的历史演进与改革重点J.海南金融,2004(7)3.黄孝武,王菲.危机后欧美金融消费者保护动向及启示J.宏观经济研究,2021(8)4.孙永祥,陈杰.我国金融消费者保护形式讨论以日本金融消费者保护制度为借鉴J.商业时代,2021(9)5.金励.新时期中国金融消费者保护立法之重点问题研究J.经济法论丛,20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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