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文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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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品文档】如有侵权,请联系网站删除,仅供学习与交流长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文件.精品文档.长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文件长城乡发200874号 签发人:李延昇政府投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工程BT模式融资建设管理若干规定(试行)目 录第一章 总则第二章 项目审批第三章 建设与移交第四章 资金管理第五章 监督与奖惩第六章 附则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加强和规范政府投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的BT模式融资建设及BT资金管理,明确BT模式融资建设的适用范围、运作程序、管理制度等事项,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政府投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工程

2、,是指全部或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以财政性资金为配套或还款来源的项目融资所投资建设的基础性和公益性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具体包括:城市道路、桥梁、广场、排水管线和明渠、污水处理厂、公用管道设施、路灯、园林绿化、环卫设施,等等。按照推行政府投资代建制的有关要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可以由政府授权的建设管理部门或具备相应条件的企业负责代政府融资和建设。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BT是指Build-Transfer,即建设-移交;BT融资建设模式(以下简称“BT模式”),是指政府或由政府指定的项目业主通过与项目投资人签订特许协议,将专属于政府投资建设的基础设施工程交由项目投资人引入民间资金或国外资金代为融投

3、资、建设以及移交前的工程管理。该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交还政府管理。政府须在完成工程交接后,按照特许协议,向项目投资人支付其代政府投入的工程建设成本,完成整个项目的移交。本规定所称BT工程是指经市政府批准确定、采用BT模式融资建设的城市基础设施工程。本规定所称移交是指BT工程融投资权、建设权及管理权的移交,即BT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项目投资人向项目业主和有关部门移交BT工程的融投资权、建设权及管理权。如各单项BT工程竣工时间相差较大,可按照工程竣工顺序,分批次进行单项BT工程的竣工后移交。本规定所称项目业主,是指在整个BT模式融资建设过程中,经政府批准和授权,依法代表政府出资,并行使有关

4、权利、承担相应义务的部门或单位。项目业主拥有BT工程的所有权。本规定所称项目投资人,是指符合本规定,且具有融投资能力和工程施工能力等项要求的公司或公司联合体。项目投资人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在BT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完成移交前,项目投资人拥有并行使BT工程的融投资权、建设权和管理权,同时承担相应责任。第四条 采用BT模式进行融资建设,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投资政策;应当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基本建设程序的有关要求;应当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项目所在城区、开发区的分区规划;应当符合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第五条 采用BT模式进行融资建设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项目总投资规模原则上应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

5、第六条 单项BT工程的项目建设期原则上不低于1年(满12个月),一般为1年至2年,以发改委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建设期安排为准。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完成交接后,进入移交支付期,由政府或政府授权单位向项目投资人支付其代政府投入的BT工程建设成本,原则上移交支付期不得低于4年,最长为8年。BT工程建设成本包括BT投资本金和相应的融资成本,融资成本应据实列支,如无法实际核定融资成本,应按照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确定BT投资的融资成本。第二章 项目审批第七条 采用BT模式融资建设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由市政府批准相关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采用BT模式进行融资建设,并授权项目业主代表市政府采购由项目投资人提供

6、的利用BT模式融资建设的建设工程。第八条 采用BT模式融资建设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的项目投资人,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及长春市国有投资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管理若干规定(试行)(长城乡发200866号)通过招标方式确定。第九条 项目投资人应当满足以下要求:(一)具有与BT工程建设相适应的中长期融投资能力和建设管理能力。(二)项目投资人同时承揽BT工程施工的,应具备相应专业及等级的资质。(三)应具备的其他条件。对于项目投资人所应具备的融投资能力和建设管理能力,项目业主应当组织专家工作组,按照考核方案进行有针对性的考核。第十条 为确定BT工程预算造价,项目业主应委托一家或多

7、家造价咨询机构对BT工程的施工图预算进行审核。但预算造价审定值,由长春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最终核定。预算审核中,建筑材料价格执行预算审核当月的长春造价信息网公布的材料价格。建设期内,市场材料价格发生变动时,依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对于价格变动幅度不超过造价评审当月材料价格5的(含5),工程结算时不予调整;对于价格变动幅度超过5的部分,由甲方承担。第十一条 为降低工程建设成本,对经审定的工程预算造价下浮3%,作为BT模式融资建设合作谈判的最高限价。项目造价确定并签订建设与移交合同后方可进行开工建设。第十二条 根据BT工程谈判的需要,项目业主可与项目投资人签订项目投

8、资合作意向书、工程投资建设框架协议、工程融资建设与移交合同等法律文件和特许协议。第十三条 BT工程项目依据政府授权、特许协议等相关文件,到规划、环保、土地、发改、建设等主管部门,办理BT工程的规划、环评、用地审批、项目立项和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以及工程施工许可证等手续。第十四条 应做好BT工程融投资的监控,项目业主会同财政主管部门做好BT工程支付资金的筹集,以防范金融风险。依据BT模式和特许协议的要求,项目业主到财政部门办理支付给项目投资人的建设成本还款承诺事宜。第十五条 BT工程项目须到财政、审计等主管部门做好BT工程预算造价、工程结算、竣工决算等项的投资评审和审计工作。第十六条 BT工程项目

9、须到商务、工商、税务等主管部门办理外资准入、企业注册、税务登记等审批手续。第三章 建设与移交第十七条 项目业主及相关责任单位的主要职责:(一)项目业主委托项目融资单位具体负责组织BT工程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及BT工程融资方案的编制和论证工作;(二)项目业主所属的工程建设管理部门具体负责组织BT工程的初步设计(含概算)、施工图设计(含预算)等技术文件的编制和论证工作。(三)项目业主所属的计划财务部门,具体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制定BT工程的年度投资建设计划,批复BT工程融资方案。(四)项目业主所属的工程建设管理部门,具体负责完成工程征地及拆排迁工作,使BT工程在开工前达到“三通一平”(即通路

10、、通水、通电和土地平整)。(五)项目业主会同项目融资单位、工程建设管理部门以及受业主委托的相关专业的中介机构共同组成BT工程融资招标工作组,负责BT工程项目投资人的招标及谈判工作。(六)项目业主委托招标部门负责通过相应的招标程序,确定BT工程的施工监理单位。(七)项目业主所属的工程建设管理部门负责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对BT工程施工进行监管。(八)项目业主所属的工程建设管理部门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参与BT工程的竣工验收,并组织BT工程的移交工作。(九)项目业主所属的工程建设管理部门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组织BT工程的工程结算、项目决算及项目审计等工作。(十)项目业主所属的计划财务部门及项目融资单位负责依据相关

11、特许协议,对项目投资人在建设期代政府投入的建设成本,履行相应支付义务。第十八条 项目投资人的主要职责:(一)为落实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的有关要求,原则上要求项目投资人在长春市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项目管理公司,注册资本金不少于项目投资的35%。项目管理公司应具备实际建设管理能力,在工程建设期间,履行BT工程建设单位的职责。不设立项目管理公司的,由项目投资人履行BT工程建设单位职责。(二)负责BT工程的项目融投资工作。按照特许协议,使BT投资按时到达项目业主指定账户。(三)为项目管理公司履约(特许协议)提供担保。在项目管理公司不能履约时,承担全部责任。第十九条 项目管理公司的主要职责:(一)按照建

12、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基本建设程序的有关要求,依法履行BT工程建设单位职责。(二)依据政府授权、特许协议等相关文件办理工程规划许可、土地预审、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批复、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等项目前期手续。(三)在工程施工前,依法取得工程施工许可证。(四)负责审核、确认、回复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进度月报以及其他各类报表、报告等。按照项目业主要求,负责编制工程进度计划报表、财务用款计划报表等统计报表,并按月逐级报送监理单位、项目业主。(五)会同项目业主,依法组织BT工程的竣工验收工作,负责工程移交前的管理工作。向项目业主移交符合要求的BT工程。(六)分期收回工程建设期代政府投入的工

13、程建设成本。第二十条 BT工程报建和施工许可办理的具体要求:(一)BT工程报建和施工许可申请,由BT工程建设单位到设在市政务中心的基本建设服务大厅办理。办理手续时,建设单位除按要求提供必备的文件外,还应提供BT工程特许协议。(二)申请施工许可证时,应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但是对于既有道路的翻建、扩建、改建等大中修工程,如仍按照原规划进行改造,或者原来无规划但是按照既有道路横断面结构和管线位置进行改造的,规划部门不再出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因此可以不提供。新建工程和需要改动管线位置的道路大中修工程,应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三)申请施工许可证时,应当提供有效的到位资金证明。项目投资人(或项目

14、管理公司)可以提供BT资金专用账户的银行进账凭证和项目业主计划财务部门出具的到位资金确认函,有条件的项目投资人也可以提供银行付款保函或者其他第三方担保。第二十一条 签订BT工程特许协议前,项目业主和项目投资人(或项目管理公司)共同对施工图设计及预算进行必要的会审。第二十二条 关于工程施工招投标的具体规定:(一)项目投资人直接负责工程施工的情况。项目投资人具备相应专业的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二级以上(含二级)资质,可以直接承揽特许协议项下的BT工程,不需要再单独履行施工招投标手续。(二)项目投资人对BT工程另行进行分发包,以及项目投资人本身不具备关于资质要求的情况。项目投资人应在市建委的监督下,依法

15、履行施工招投标程序,选择具备资质和建设能力的工程施工企业。在选择工程施工企业时,必须遵守以下原则:1施工单位必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或与所要承揽工程相应专业及等级的资质;2施工单位实际具备所承揽工程的施工能力和施工经验,人员、设备等技术条件齐备;3必须保障工程质量、工期和安全,仍应坚持合理低价中标的原则,避免出现中标价低于工程施工成本的情况。不得以垫资承包作为施工单位承包工程的条件。第二十三条 项目业主对BT工程施工的监管(一)工程施工过程中,项目业主应向BT工程委派业主代表,常驻施工地点,监督工程施工全过程和建设单位履行职责的情况。(二)业主代表应与项目投资人代表、建设单位、施工方管理人员、设计

16、单位代表、施工监理等保持密切联系,定期召开与工程管理相关的联席会议。(三)项目业主应规范工程变更管理程序,做好工程变更单价审核,力争做到规范管理、客观公正、合理合法。(四)接受长春市质量监督站对BT工程的每道工序检验和检测。第二十四条 工程变更管理(一)本规定所称工程变更是指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由于前期未能预测到、受当时客观条件限制或考虑不周而引起的设计变更、合同变更,包括:工程量变更、工程项目变更、进度计划变更、施工条件变更以及原招标文件和工程量清单中未包括的新增工程等。(二)因在施工过程中,根据实际需要,可以对施工图设计和施工方案进行合理变更。工程变更须经项目业主和项目建设单位的批准,设计

17、、监理、等相关单位应依据职责对工程变更进行审核,并依法履行相应的签证手续。(三)因工程变更导致的工程造价变化,经项目业主依法按照程序确认后,计入工程施工成本,并在工程结算和竣工决算时,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调整,包括核增、核减。(四)工程变更应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变更签证手续,确保尽快复工;如遇到特殊情况,经各方研究同意,可适当放宽时限要求。(五)对于涉及施工安全、施工连续性且时效性较强的特殊工程变更,需要采取紧急措施的,可先按现场办公会议确定的方案实施,但应在5个工作日内补齐变更签证等相关手续。第二十五条 BT工程的竣工验收工作,按照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暂行规定的要求,应在政府有关

18、部门的监督下,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实施。长春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对建设单位组织的工程竣工验收进行监督。第二十六条 项目管理公司应当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依照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和吉林省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向市建委备案。第二十七条 竣工验收合格后,项目管理公司应在项目业主指导下,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竣工决算。项目业主与项目管理公司将竣工决算报告提交长春市财政局投资评审中心和长春市审计局,进行工程投资评审和决算审计。第二十八条 竣工验收合格后,项目管理公司应当10个工作日内,将符合移交条件的BT工程移交项目业

19、主管理。BT工程的工程质量保修按照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执行。第四章 资金管理第二十九条 项目投资人必须以自有资金和中长期融资能力作为项目建设保障。原则上,项目投资人不得搞项目反担保,未经政府批准不得以所建BT工程、政府及所属部门为BT工程出具的相关文件作为担保物对外提供担保,也不得以带资承包作为工程施工分包的条件。第三十条 项目投资人应当按照项目业主制定的BT投资计划,组织项目融资。为加强BT工程建设资金(以下简称“BT资金”)监管,项目投资人按照BT投资计划完成项目融资后,原则上应将BT资金划入项目业主在指定银行开立的BT资金专用账户。BT投资的到位时间,以资金划入该指定账户的

20、时间为准。第三十一条 项目业主和项目管理公司应严格按照工程进度支付工程款,不得以各种理由拖欠施工企业工程款。第三十二条 按照工程质量保修的有关规定,项目业主应预留不低于建安工程费5%的工程质量保证金。第三十三条 项目业主应当按照法律法规以及特许协议的约定事项支付工程建设成本。第五章 监督与奖惩第三十四条 项目业主应将BT模式融资建设工作的进展情况及时向市政府有关职能部门通报,并依法接受有关职能部门和公众的监督。 第三十五条 项目业主及有关行政机关违反本规定或不依法履行项目管理职责,由市政府责令改正;造成BT工程投资失控、存在安全隐患、严重超工期等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领导和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21、;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三十六条 项目投资人为实施BT工程,采取虚假或欺诈手段骗取政府或项目法人信任,一经发现,政府将依法取消其融资建设资格和相应权利,终止特许协议,由此产生的所有损失由项目投资人承担。第三十七条 项目投资人(或项目公司)应严格按照BT工程特许协议的约定履行义务,未经许可不得向项目业主以外的其他人移交或转让BT工程的融投资权、建设权和管理权。第三十八条 项目投资人(或项目公司)未按规定开展招标投标工作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进行处罚,项目主管部门可暂停投资计划下达,财政部门可暂停项目资金拨付。第三十九条 项目投资人(或项目公司)未能履行

22、项目代建合同,擅自调整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建设标准,致使工期延长、投资超过经审定的预算造价或工程质量不合格,所造成的损失或投资增加额一律由项目投资人(或项目公司)赔付。第四十条 受政府主管部门委托对项目进行咨询、评审的中介机构,应客观公正提出评审意见,对评估意见严重失实并造成重大损失的中介机构,经查实由主管部门向全市通报,并依法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第四十一条 项目投资人(或项目公司)在BT工程实施过程中与项目业主或勘察、施工、监理、设备材料供应单位串通、弄虚作假谋取不正当利益或降低工程质量等损害国家利益的,依法追究代建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第六章 附 则第四十二条 本规定由长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解释。第四十三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二00八年十二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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