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处作业措施.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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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品文档】如有侵权,请联系网站删除,仅供学习与交流高处作业措施.精品文档.高处作业措施第一章 高处作业的概念第一条、在建筑工程施工中,常会发生操作者从高处坠落以及物体打击伤人事故。这类事故都是在一定的环境下造成的。从高处坠落极其危险,而造成坠落伤亡事故的环境和原因却是多种的。如作业人员在远离地面以上很高的建筑物中施工,如果周围是封闭的或有遮栏措施,所处的环境就较安全。但是,即使在较低的施工作业层,失足坠落也会造成人员伤亡。第二章 高处作业的涵义第二条、所谓高处作业是指人在一定位置为基准的高处作业。国家标准规定: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以上(含2米)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作业,都称为高处作业。根据

2、这规定,在建筑施工过程中涉及到高处作业的范围,是相当广泛的。第三条、为便于操作过程中做好安全防范工作,有效地防止人与物从高处坠落的事故,根据建筑行业的特点,在建筑安装工程施工中,对建筑物和构筑物结构范围以内的各种形式的洞口、临边作业、悬空与攀登作业,操作平台与立体交叉作业,以及在结构主体以外的场地和通道旁的各类洞、坑、沟、槽等工程的施工作业,只要符合上述条件的场地作为高处作业,并加以防护。第三章 建筑施工对高处作业要求第四条、在进行高处作业时,应结合工程特点,相应地制定各种安全防护技术措施。第五条、每个工程项目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时,要列入该项目所涉及到高处作业的各项安全技术措施,并尽

3、量采取地面作业,减少各种高处作业。第六条、高处作业的安全技术措施,范围较为广泛,如设置安全标志,张挂安全网,系挂安全带等各项安全专项措施。为明确职责,加强安全管理工作,在进行施工以前,由工程负责人和安全员逐级向有关人员作好安全技术交底。高处作业人员在各项安全技术措施和防护用品未解决和落实之前,不能进行施工。对各种用于高处作业的设施和设备,在投入前要加以检查,确认完好方能投入使用。第七条、高处作业人员,要进行体格检查。患有心脏病、高血压、精神病、癫痫病等不适合从事高处作业人员,不得安排从事高处作业。第八条、高处作业人员衣着要灵便,但决不可赤膊。脚下要穿软底鞋,决不能穿拖鞋、硬底鞋和易滑鞋。操作时

4、严格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和劳动纪律。第九条、攀登和悬空作业人员危险性较大,对此类人员应通过有关部门培训考核,取得合格证后持证上岗。第十条、高处作业所用的物料应堆放平稳,不可置放在临边或洞口附近。对作业中的走道、通道板和登高用具等,都应随时清除干净。拆卸下的物体和废料等都要及时运走,不得任意向下丢弃。各施工场所,凡有坠落可能的任何物件,都要先行撤除或加以固定,以防跌落伤人。第十一条、施工过程中若发现高处作业的安全设施有缺陷或有隐患,及时报告并立即处理解决,对危及人身安全的隐患,应立即停止作业。所有安全防护设施和安全标志等,任何人都不得擅自移位或拆除。有些确因施工需要而暂时拆除或移位的,都要经施工

5、负责人审批后,才能拆除或移位,并在工作完毕后立即复原。第十二条、高处作业中应按照气候情况和具体条件,分别采取可靠的防滑、防寒和防冻措施。第十三条、高处作业的安全防护设施在完成后,应按类型逐项加以查验并做好记录。另外,随着工程的进展,高处作业的工作量还会随之增多,这时应采取分层和定期、不定期的安全检查。临边作业第十四条、在施工现场,当高处作业中工作面的边沿没有围护设施或虽有围护设施但其高度低于80公分时,这类作业称为临边作业。处于这类临边状态下的场合施工,如沟、坑、槽边、深基础周边、楼层周边,梯段侧边,平台或阳台边,屋面周边等,都属于临边作业。第十五条、对临边作业,必须设置防护措施,并符合下列规

6、定:1.基坑周边,尚未安装栏杆或栏板的阳台、料台与挑平台周边,雨篷与挑檐边,无外脚手架的屋面与楼层周边等处,都必须设置防护栏杆。2.墙高度超过3.2m的二层楼面周边,以及无外脚手架的高度超过3.2m的楼层周边,必须在外围架设安全平网一道。3.分层施工的楼梯口和梯段边,必须安装临时护栏。顶层楼梯口应随工程结构进度安装正式防护栏杆。4.井架与施工用电梯和脚手架等与建筑物通道的两侧边,必须设防护栏杆。地面通道上部应装设安全防护棚。双笼井架通道中间,应予分隔封闭。5.各种垂直运输接料平台,除两侧设防护栏杆外,平台还应设置安全门或活动防护栏杆。6.搭设临边防护栏杆必须符合下列要求:防护栏杆应由上下两道横

7、杆及栏杆组成,上杆离地高度为1-1.2m,下杆离地高度为0.5-0.6m。坡度大的屋面,防护栏杆高度1.5m,并加挂安全立网。横杆长度大于2m时,必须加设栏杆桩。7.在基坑四周固定时,可采用钢管打入地面50-70cm深。钢管离边口的距离,不应小于50cm。当基坑周边采用板桩时,钢管可打在板桩外侧。8.在混凝土楼面,屋面或墙面固定时,可用预埋件与钢管或钢筋焊牢。采用竹木栏杆时,可在预埋件上焊接30cm长的505角钢,其上下各钻一孔,然后用螺栓与竹木杆件拴牢。9.当在砖或彻块等砌体上固定时,可预先砌入规格相适应的弯转扁钢作预埋铁的混凝土块,然后用上项方法固定。10.栏杆拴的固定及其与横杆的连接,其

8、整体构造应使防护栏杆在上杆任何处,能经受任何方向的外力。11.防护栏杆必须自上而下用安全立网封闭,或在栏杆下边设置严密固定的高度不低于18cm的挡脚板或40cm的档脚笆。板与笆下边距离底面的空隙不应小于10cm。12.当临边的外侧面临街道时,除防护栏杆外,敞口立面必须采取满挂安全网或其他可靠措施作全封闭处理。洞口作业第十六条、进行洞口作业及在工程和工序需要而产生的,使人与物有坠落危险或危及人身安全的其洞口行高处作业时,必须按下列规定设置防护设施:1.板与墙的洞口,必须设置牢固的盖枝,防护栏杆,安全网或其他防坠落的防护设施。2.电梯井口必须设防护栏杆或固定棚门,电梯井内应每隔两层并最多隔10m设

9、一道安全网。3.施工现场通道附近的各类洞口与坑槽等处,除设置防护设置与安全标志外,夜间还应设红灯示警。4.洞口根据具体情况采取设防护栏杆、加盖件、张挂安全网与装栅门等措施时,必须符合下列要求:5.楼板、屋面和平台等面上小于25cm但大于2.5cm的洞口,必须用坚实的盖板予以覆盖。盖板应能防止挪动移位。6.楼板面等处边长25-50cm的洞口,安装预制构件时的洞口以及缺件临时形成的洞口等处,可用竹木等作盖板覆盖洞口,并有固定其位置的措施。7.边长为50-150cm的洞口,必须设置以扣件扣接钢管而成的网格,并在其上满铺竹笆。也可采用贯穿于混凝土板内的钢筋构成防护网,钢筋网格间距不得大于20cm。8.

10、边长在150cm以上洞口,四周设防护栏,洞口下张设安全平网。9.垃圾井道和烟道,应随楼层的砌筑或安装而消除洞口,或参照预留洞口作防护,管道井施工时,除按上项措施外,还应加设明显的标志。如有临时性拆移,需经施工负责人核准,工作完毕后必须恢复防护设施。10.墙面等处的竖问洞口,凡落地的洞口应加装开关式、工具式或固定式的防护门,门栅网格的间距不应小于15cm,也可采用防护栏杆,下设挡脚板。11.下边沿至楼板或底面低于80cm的窗台等竖向洞口,如侧边落差大于2m时,应加设1.2m高的临时栏杆。12.对邻近的人与物有坠落危险性的其他竖向的孔口、洞口,均应予覆盖或加以防护,并有固定位置的措施。攀登作业第十

11、七条、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应确定用于现场的登高和攀登设施。现场登高应借助于建筑结构或脚手架上的登高设施,也可采用载人的垂直运输设备,进行攀登作业时可使用梯子或采用其它攀登设施。1.柱、梁和行车梁等构件吊装所需的直爬梯及其它登高拉攀件,应在构件施工图说明书内作出规定。2.攀登的工具,结构构造上必须牢固可靠。供人上下的踏板其使用荷载应符合要求3.移动式梯子,均应按现行规定标准质量。梯脚底部应坚实,不得垫高使用。梯子的上端应有固定措施。立梯工作角度为75度为宜,踏板上下间距以30cm为宜,不得缺挡。梯子如需接长使用,必须有可靠的连接措施。4.折梯使用时上度夹角以35-45度为宜,铰链必须牢固,并应有可靠

12、的拉撑措施。5.固定式直爬梯应用金属材料制成。梯宽不应大于50cm,支撑应采用角钢,埋设与焊接必须牢固。直爬梯进行攀登作业时,以5m为宜,超过2m时,需加设护笼,超过8m时,必须设置梯间平台。6.作业人员应从规定的通道上下,不得在阳台之间等非规定通道进行攀登,也不得任意利用吊臂架等施工设备进行攀登。上下梯子时,必须面问梯子,不得手持器物。7.登高安装钢梁时,应视钢梁高度,在两端设置挂梯或搭设钢管脚手架。粱面上需行走时,其一侧的临时护栏横杆可采用钢索。8.钢屋架的安装,应遵守下列规定:在屋架上下弦登高操作时,对三角形屋架应在屋脊处,梯形屋架应在两端,设置攀登时上下的梯架。屋架吊装以前,应在上弦设

13、置防护栏杆。屋架吊装以后,应预先在下弦挂设安全网,吊装完毕后,即将安全网铺设固定。悬空作业第十八条、悬空作业处应有牢固的立足处,并必须视具体情况,配置防护栏网,栏杆或其他安全设施。第十九条、悬空作业的索具,脚手板、吊篮、吊笼、平台等设备,均需经过技术鉴定或检验方可使用。第二十条、构件吊装和管道安装时的悬空作业,必须遵守下列规定:1.钢结构吊装,构件应尽可能在地面组装,并应搭设进行临时固定、电焊、螺栓连接等工序的高空安全设施,随构件同时上吊就位。高空吊装预应力钢筋混凝土屋架、桁架等大型构件前,应搭设悬空作业中所需的安全设施。2.悬空安装大模板、吊装第一块预制构件、吊装单独的大中型预制构件时,必须

14、站在操作平台上操作。安装中的大模极和预制构件以及石棉水泥板等屋面上,严禁站人和行走。3安装管道时必须有已完结构或操作平台为立足点,严禁在安装中的管道上站立和行走。第二十一条、模板支撑和拆卸时的悬空作业,必须遵守下列规定:1.支模应按规定的作业程序进行,模板未固定前不得进行下并工序。严禁在连接件和支撑件上攀登上下,严禁在上下同一垂直面装、拆模板。结构复杂的模板,装、拆应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的措施进行。2.支设高度在3m以上的模板,四周应设斜撑,并应设操作平台。3.支设悬挑形式的模板时,应有稳固的立足点。支设临空构筑物模板时,应搭设支架或脚手架。模板上有预留洞时,应在安装后将洞口覆盖。混凝土板上拆

15、模后形成的临边洞口,应按规范进行防护。拆模高处作业,应配置登高用具或搭设支架。第二十二条、钢筋绑扎时悬空作业,必须遵守下列规定:1.绑扎钢筋和安装钢筋骨架时,必须搭设脚手架和马道。2.绑扎圈梁、挑梁、挑檐、外墙和边柱等钢筋时,应搭设操作台架和张挂安全网。悬空大梁钢筋的绑扎,必须在满铺脚手板的支架或操作平台上操作。3.绑扎立柱墙体钢筋时,不得站在钢筋骨架上或攀登骨架上下。第二十三条、混凝土浇铸时的悬空作业,必须遵守下列规定:1.浇铸离地2m以上框架、过梁、雨篷和小平台时,应设操作平台,不得直接站在模板或支撑件上操作。2.浇铸拱形结构,应自两边拱脚对称进行。浇铸储仓,下口应先行封闭,并搭设脚手架以

16、防人员坠落。3.特殊情况如无可靠安全设施,必须系好安全带保险钩或架设安全网。第二十四条、进行预应力张拉悬空作业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1.进行预应力张拉时,应搭设站立操作人员和设置张拉设备的牢固可靠的脚手架或操作平台。2.预应力张拉区域应标示明显的安全标志,禁止非操作人员进入。张拉钢筋的两端必须设置挡板。挡板应距所张拉钢筋的端部2m,应高出最上一组张拉钢筋0.5m,其宽度应距张拉钢筋两侧各不小于1m。3.孔道灌浆应按预应力张拉安全设施的有关规定进行。第二十五条、悬空进行门窗作业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1.安装门窗、油漆及安装玻璃时,严禁操作人员在阳台栏板上操作。门窗临时固定,封填材料未达到强度,以

17、及电焊时,严禁手拉门窗进行攀登。2.在高处外墙安装门窗,无外脚手架时,应张挂安全网。无安全网时,操作人员应系好安全带,其保险钩应挂在操作人员上方的可靠的物体上。3.进行各项窗口作业时,操作人员的重心应位于室内,不得站在窗台上,必要时应系好安全带进行操作。操作平台第二十六条、移动式操作平台,必须遵守下列规定:1.操作平台应由专业技术员按现行规范进行设计,计算书及图纸应编入施工组织设计。2.操作平台的面积不超过10平方高度不超过5m。并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3.装设轮子的移动式操作平台,轮子与平台的接合处应牢固可靠,立柱底端离地面不得超过80mm。4.操作平台可采用钢管以扣件连接,亦可采用门架式或承

18、插式钢管脚手架部件,按产能使用要求进行组装。平台的次梁,间距不应小于40cm,台面应满铺3cm厚木板。5.操作平台四周必须按临边作业要求设置防护栏杆,并应设登高扶梯。第二十七条、悬挑式钢平台,必须符合下列规定:1.悬挑式钢平台应按现行的相应规范进行设计,其结构构造应能防止左右晃动,计算书及图纸应编入施工组织设计。2.悬挑式钢平台的搁支点与上部拉结点,必须位于建筑物上,不得设置在脚手架等施工设备上。3.斜拉杆或钢经绳,构造上宜两边各设前后两道,两道中的每一道均应作单道受力试验。应设置四个经过验算的吊环。吊运平台时应使用卡环,不得使吊环直接钩挂吊环。吊环应用甲类3号沸腾钢制作。4.钢平台安装时,钢

19、丝绳应采用专用的挂钩挂牢,采取其它方式时卡头卡子不得少手3个。钢平台外口应略高于内口。5.钢平台左右两侧必须装置固定的防护栏杆。钢平台吊装需待横粱支撑点固定,接好钢丝绳,调整完毕,经过验收,方可松卸起重吊钩。6.钢平台使用时,应有专人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7.操作平台应显示标明容许荷载值。操作平台上人员和物料的总重量,严禁超负荷。应配备专人加以监督。交叉作业第二十八条、支模、粉刷、砌墙等各种进行上下立体交叉作业时,不得在同一垂直方向操作。下层作业位置,必须处于依上层高度确定仍可能坠落范围半径之外。不符合以上条件时,应设置安全防护层。1.钢模板、脚手架等拆除时,下方不得有其他操作人员。2.

20、钢模板部件拆除后,临时堆放处离楼层边沿不应小于1m,堆放高度不得超过1m。楼层边口、通道口、脚手架边缘等处,严禁堆放任何拆下物件。3.结构施工自二层起,凡人员进出的通道口(包括井架、施工电梯进出通道口),均应搭设安全防护棚。高度超过24m以上的交叉作业,应设双层防护。4.由于上方施工可能坠落物件或处手起重机悬臂回转范围之内的通道,在其受影响的范围内,必须搭顶部能防正穿透的双层防护廊。第四章 高处作业安全防护设施验收第二十九条、建筑施工进行高处作业前,应进行安全防护设施的逐项检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高处作业。验收可分层进行或分阶段进行。第三十条、安全防护设施,应由工程负责人并组织有关人员参加。安全防护设施的验收应具备下列资料:施工组织设计及有关验算数据;安全防护设施验收记录及变更记录等。第三十一条、安全防护设施的验收,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所有临边、洞口等各类技术措施的设置情洗;2.技术措施所有配件、材料和工具的规格和材质;3.技术措施的节点构造及其与建筑物的固定情况;4.扣件和连接件的紧固程度;5.安全防护设施的用品及设备的性能与质量是否合格的验证。第三十二条、安全防护设施的验收应按类别逐项查验,并作出验收记录。凡不符合规定的,必须整改修复合格后,再进行查验。施工期内还应定期进行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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