灭火器类学习.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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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品文档】如有侵权,请联系网站删除,仅供学习与交流灭火器类学习.精品文档.一、干粉灭火器的工作原理干粉灭火器是由储存在灭火器中的干粉灭火剂灭火的,干粉灭火器使用时开启灭火器阀门,筒体内的干粉灭火剂在驱动气体(一般是氮气)压力下,从虹吸管经喷嘴喷出。干粉灭火剂喷出后,形成一股夹着加压气体的雾状粉流射向燃烧物。当与火焰接触后,可以吸收大量火焰中的活性基团,使活性基团的数量急剧减少。从而中断燃烧的连锁反应,使火焰熄灭,达到灭火的目的。二、干粉灭火剂灭火原理 干粉灭火剂是用于灭火的干燥且易于流动的微细粉末,主要有一种或多种具有灭火效能的无机盐和少量的添加剂、防潮剂、流动促进剂、染色剂等经干燥、粉粹、

2、混合成微细固体粉末组成。是消防中应用广泛的灭火剂。目前除扑救金属火灾的专用干粉灭火剂外,一般分为BC类干粉灭火剂,ABC类干粉灭火剂两大类。两种灭火剂的灭火原理基本一致,都是通过自由基的抑制作用、冷却作用、隔绝作用、稀释作用达到灭火的目的。1. 自由基的抑制作用2. 冷却作用 干粉灭火剂在燃烧火焰中吸热分解,因每一步分解反应均为吸热反应,故对火焰有较好的冷却作用,使环境温度降低到燃烧点以下从而使火焰熄灭。3. 隔绝作用 干粉的粉末及其分解固体产物落在可燃物表面处,形成覆盖层,从而在一定程度上起到隔绝空气的作用,阻止燃烧的继续进行,如磷酸二氢铵在高温下分解会生成一层玻璃状薄膜残留覆盖在可燃物上,

3、不但阻止燃烧,并能防止复燃。4. 稀释作用某些干粉类灭火剂会分解产生二氧化碳,气蒸汽等可以稀释燃烧空间内的氧的浓度,减弱火焰燃烧反应。第二节一、 干粉灭火器的分类按照GB4351.1-2005手提式灭火器第1部分:性能和结构要求,灭火器按重装的灭火剂类型不同分为四大类,分别为水基型灭火器、干粉型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和洁净气体灭火器。二、 灭火器规格与型号1. 手提式灭火器的规格,按其充装的灭火剂量来划分,共九种。即:1kg、2kg、3kg、4kg、5kg、6kg、8kg、9kg、12kg.2. 推车式灭火器的规格,按其充装的灭火剂量来划分,共四种。即:20kg、35kg、50kg、70kg、

4、100kg、125kg;3. 型号手提式灭火器的型号编制方法如下:M C Z/ 额定充装量(单位:kg或L) 贮压式灭火器(储气瓶式灭火器不写)特定的灭火剂特征代号 车用(C)(不是车用灭火器不写) 灭火剂代号 灭火器 推车式灭火器的型号编制方法如下:M T Z/ 特定的灭火剂特征代号额定充装量(单位:kg或L) 推车贮压式灭火器(推车贮气瓶式灭火器和推车式二氧化碳灭火器不写 灭火剂代号推车式灭火器 各种手提式、推车式干粉灭火器的灭火剂代号和特定的灭火剂特征代号见表如下:灭火剂代号和特定的灭火剂特征代号表分类灭火剂 型号代号含义特定灭火剂特征代号特征代号含义水基型 灭火器S清水或带添加剂的水,

5、但不具有发泡倍数和25%析液时间要求AR(不具有此特性能不写)具有扑灭水溶性液体燃料火灾的能力P泡沫灭火剂,具有发泡倍数和25%析液时间要求。包括:PFP、S、AR、AFFF、FFFP等灭火剂AR(不具有此特性能不写)具有扑灭水溶性液体燃料火灾的能力干粉灭火器F干粉灭火剂。包括:BC型和ABC型干粉灭火剂ABC(BC干粉灭火剂不写具有扑灭A类火灾的能力二氧化碳灭火器T二氧化碳灭火剂-洁净气体灭火器J洁净气体灭火剂。包括:卤代烷烃类气体灭火剂、惰性气体灭火剂和混合气体灭火剂等-示例:型号:MPTZ/AR45含义:45L推车贮压抗溶性泡沫灭火器型号:MFT/ABC20含义:20kg推车贮气瓶式AB

6、C干粉灭火器型号:MFZ/ABC5含义:5kg手提贮压式ABC干粉灭火器三、 干粉灭火器结构及主要组成手提贮压式干粉灭火器一般由器头、喷嘴(喷射软管)、虹吸管、筒体、压力表、铅封、安全销、夜光圈等部件构成。推车贮压式干粉灭火器一般由器头、压力表、虹吸管、筒体、喷射软管、喷射枪、车架及车轮、器头护罩等部件构成,推车式干粉灭火器结构与手提贮压式干粉灭火器基本相同,只是大小的差异较大。第三节一、 手提式灭火器标志1. 颜色灭火器筒体外表的颜色推荐采用红色灭火器上应有发光标志,以便在黑暗中指示灭火器所处的位置。发光标志应采用无毒、无放射性等不危害人体的材料制造。2. 标志灭火器应有铭牌贴在筒体上或印刷

7、在筒体上,并应包括下列内容:(1) 灭火器的名称、型号和灭火剂的种类;(2) 灭火器灭火级别和灭火种类,代码的尺寸应大于16mm*6mm但不能超过32mm*32mm;注:对不适应的灭火种类,其用途代码可以不标。但对于使用会造成操作者危害的,则应用红线“”去,并用文字明示在灭火器的铭牌上。(3) 灭火器使用温度范围;(4) 灭火器驱动气体名称和数量或者压力;(5) 灭火器水压试验压力(应用钢印打在灭火器不受内压的底圈或颈圈等处);(6) 灭火器认证等标志;(7) 灭火器生产连续序号(可印刷在铭牌上,也可用钢印打印在不受压的底圈上);(8) 灭火器生产年份:注:灭火器生产年份应用钢印永久性的标志在

8、灭火器上,在一年中最后3个月生产的灭火器可以标下年生产的年份,而在一年中头3个月生产的灭火器可以标上一年生产的年份。(9) 灭火器制造厂名称或代号;(10) 灭火器的使用方法,包括一个或多个图形说明和灭火种类代码。该说明和代码应在铭牌的明显位置。(11) 再重装说明和日常维护说明推车式干粉灭火器与上述类似。第四节一、 干粉灭火器的使用方法1. 手提式灭火器使用方法(1) 若灭火器为壁挂式,则应右手托着压把,左手托着灭火器底部,轻轻取下灭火器;(2) 右手提着灭火器到现场上风位置,使用前先将筒体颠倒几次,以使筒体干粉松散;(3) 出掉铅封;(4) 拔掉保险销;(5) 在距离火源两米的地方,右手用

9、力压下压把,左手拿着喷管对准火焰根部左右摆动,喷射干粉横扫重点火焰,切断火路,控制火焰会窜,由近及远,覆盖整个燃烧区。对于无喷管的灭火器,使用时,除掉铅封,拔掉保险销后,操作方式为:右手握着压把,左右托着筒底,将喷嘴对准火焰根部横扫喷射。灭火时,要接近火焰喷,干粉喷射时间短,喷射前应选好喷射目标。由于干粉容易飘散,不宜逆风操作。2. 推车式干粉灭火器的使用方法(1) 将推车式灭火器快速拉或推到火源上风位置近处;(2) 拉出喷射胶管并展直;(3) 除掉铅封,拔出保险销;(4) 用手掌使劲按下供气阀门;(5) 左手持喷管枪管托,右手把持枪把,用手指扣动喷粉开关,对准火焰根部左右喷射,是粉雾横扫火面

10、,控制火焰回窜,由近及远向前推进灭火。把干粉笼罩在燃烧区,直至把火扑灭为止。二、 干粉灭火器使用注意事项1. 注意干粉灭火器使用温度范围灭火器应存放在灭火器使用温度范围内(-1055或-2055)的场所和便于取用的通风、阴凉、干燥处,禁止暴晒,以防止驱动气体因受热膨胀而泄露,影响使用效果;喷嘴胶堵应塞好,以防止干粉受潮或杂质进入胶管,影响喷射。2. 再充装灭火器一经开启,必须再行充装。3. 使用灭火器应注意火灾类型不同类型的灭火器使用不同类型的火灾,例如,碳酸氢钠干粉灭火器和二氧化碳灭火器不适用于A类火灾场所,即固体物质火灾场所;水型灭火器不适用于B类火灾场所,即液体火灾或可溶化固体物质火灾场

11、所;水型灭火器和泡沫灭火器不适用于C类和E类火灾场所,即气体火灾场所和物体带电燃烧的火灾场所;碳酸氢钠干粉灭火器和二氧化碳灭火器不适用于固体物质带电燃烧火灾场所。灭火器的适用性 水型灭火器干粉灭火器泡沫灭火器卤代烷1211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器碳酸氢钠干粉灭火器机械泡沫灭火器抗溶泡沫灭火器A类场所适用。水能冷却并穿透固体燃烧物质而灭火,并可有效防止复燃适用。粉剂能附着在燃烧物的表面层,起到窒息火焰的作用不适用。碳酸氢钠对固体可燃物无粘附作用,只能控火,不能灭火适用。具有冷却和覆盖燃烧物表面及与空气隔绝的作用适用。具有扑灭A类火灾的效能不适用。灭火器喷出的二氧化碳无液滴,全是气体

12、,对A类火基本无效B类场所不适用。水射流冲击油面,会激溅油火,致使火势蔓延,灭火困难适用。干粉灭火剂能快速窒息火焰,具有中断燃烧过程的链锁反应的化学活性适用于扑救非极性溶剂和油品火灾,覆盖燃烧物表面,使其与空气隔绝适用于扑救极性溶剂火灾适用。洁净气体灭火剂能快速窒息火焰,抑制燃烧链锁反应,而中止燃烧过程适用。二氧化碳靠气体堆积在燃烧物表面,稀释并隔绝空气C类场所不适用。灭火器喷出的细小水流对气体火灾作用很小,基本无效适用。喷射干粉灭火剂能快速扑灭气体火焰,具有中断燃烧过程的链锁反应的化学活性不适用。泡沫对可燃液体火灭火有效,但扑救可燃气体火基本无效适用。洁净气体灭火剂能抑制燃烧链锁反应,而中止

13、燃烧适用。二氧化碳窒息灭火,不能残迹,不污损设备E类场所不适用适用使用带电的B类火不适用适用适用于带电的B类火现在说明一下各类火灾类型的定义和举例(1) A类火灾:指固体物质火灾。如木材、棉、毛、麻、纸张及其制品等燃烧的火灾;(2) B类火灾:指液体火灾或可熔化固体物质火灾。如汽油、煤油、柴油、原油、甲醇、乙醇、沥青、石蜡等燃烧的火灾;(3) C类火灾:指气体火灾。如煤气、天然气、甲烷、乙烷、丙烷、氢气等燃烧的火灾;(4) D类火灾:指金属火灾。如钾、钠、镁、钛、锆、锂、铝镁合金等燃烧的火灾;(5) E类(带电)火灾:指带电物体的火灾。如发电机房、变压器室、配电室、仪器仪表间和电子计算机房等在

14、燃烧时不能及时或不宜断电的电气设备带电燃烧的火灾。E类火灾是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的专用概念,主要是指发电机、变压器、配电盘、开关箱、仪器仪表和电子计算机等在燃烧时仍旧带电的火灾,必须用能达到电绝缘性能要求的灭火器来扑灭。对于那些仅有常规照明线路和普通照明灯具而且并无上述电气设备的普通建筑场所,可不按E类火灾的规定配置灭火器。 此外,对D类火灾即金属燃烧的火灾,就我国目前情况来说,还没有定型的灭火器产品。目前国外灭D类火灾的灭火器主要有粉状石墨灭火器和灭金属火灾的专用干粉灭火器。在国内尚未生产这类灭火器和灭火剂的情况下,可采用干砂或铸铁屑末来替代。三、灭火器的维修期限灭火器的维修期限灭火器类型维修

15、类型GB50444-2008DB37/598-2012水基型灭火器手提式水基型灭火器出厂期满3年;首次维修以后每满1年出厂期满2年,首次维修以后每隔1年推车式水基型灭火器干粉灭火器手提式水基型灭火器出厂期满5年;首次维修以后每满2年出厂期满3年,首次维修以后每隔2年推车式水基型灭火器洁净气体灭火器手提式水基型灭火器推车式水基型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手提式水基型灭火器推车式水基型灭火器四、 灭火器的报废灭火器从出厂日期算起,达到如下年限的,必须报废:(1) 水基型灭火器6年; (2)干粉灭火器10年;(3) 洁净气体灭火器10年; (4)二氧化碳灭火器和贮气瓶12年;干粉灭火器补充内容一、 灭火器

16、按充装的灭火剂分类1. 水基型灭火器(水型包括清洁水或带添加剂的水,如湿润剂、增稠剂、阻燃剂或发泡等);2. 干粉型灭火器(干粉有“BC”或“ABC”型或可以为D类火特别配制的);3. 二氧化碳灭火器;4. 洁净气体灭火器二、 灭火器按驱动灭火器的压力型式分类1. 贮气瓶式灭火器;2. 贮压式灭火器三、 灭火器的规格,按其充装的灭火剂量来划分:1. 水基型灭火器为2L、3L、6L、9L;2. 干粉灭火器为1、2、3、4、5、6、8、9、12;(总重不大于20);3. 二氧化碳灭火器为2、3、5、7;(总重不大于23);4. 洁净气体灭火器为1、2、4、6;四、 灭火器的质量要求1. 灭火器的灭

17、火剂充装总量误差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灭火器类型灭火剂量允许误差水基型充装量(L)0%-5%洁净气体充装量()0%-5%二氧化碳充装量()0%-5%干粉1()13()3()+/-5%+/-3%+/-2%2. 最小有效喷射时间2.1水基型灭火器在20时的最小有效喷射时间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灭火剂量/L最小有效喷射时间/S231536306402.2灭A类的灭火器(水基型灭火器除外)在20时的最小有效喷射时间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3灭火级别最小有效喷射时间/s1A82A132.3灭B类火的灭火器(水基型灭火器除外)在20时的最小有效喷射时间应符合表4的规定 表4灭火级别最小有效喷射时间/s21B3

18、4B855B89B9(113B)12144B153. 最小喷射距离3.1灭A类火的灭火器在20时的最小有效喷射距离应符合表5的规定 表5灭火级别最小有效喷射距离/m1A2A3.03A3.54A4.56A5.03.2灭B类火的灭火器在20时的最小有效喷射距离应符合表6的规定 表6灭火器类型灭火剂量最小喷射距离/m 水基型2L3L6L9L3.03.03.54.0 洁净气体12462.02.02.53.0 二氧化碳23572.02.02.52.5 干粉123456893.03.03.53.53.54.04.55.04. 使用温度范围4.1灭火器的使用温度范围应取下列规定的某一温度范围a) +5+55

19、; b)0+55; c)-10+55 d)-20+55e)-30+55 f)-40+55 g)-55+554.2灭火器在使用温度范围内应能可靠使用,操作安全,喷射滞后时间不应大于5s,喷射剩余率不应大于15%5. 灭A类火的性能 灭A类火的灭火器其灭火性能以级别表示。它的级别代号由数字和字母A组成,数字表示级别数,字母A表示火的类型。 灭火器A类火的性能,不应小于表7的规定。 表7级别代号干粉/kg水基型/L洁净气体/kg1A2662A34693A5694A696A97、灭B类火的性能灭B类火的灭火器其灭火性能以级别表示,它的级别代号由数字和字母B组成,数字表示级别数,字母B表示火的类型。灭火

20、器B类火的性能,不应小于表8的规定。灭火器在最低使用温度时灭B类火的性能,可比20时灭火性能降低两个级别。 表8级别代号干粉/kg水基型/L二氧化碳/kg洁净气体/kg21B12231234B35455B467689B56696144B697、灭C类火的性能灭C类火的灭火器,可用字母C表示。C类火本标准无试验要求,也没有级别大小之分,只有干粉灭火器、洁净气体灭火器和二氧化碳灭火器才可以标有字母C。8、 灭E类火的性能灭E类火的灭火器,可用字母E表示,E类火没有级别大小之分,干粉灭火器、洁净气体灭火器和二氧化碳灭火器,可标有字母E。当灭火器喷射到带电的金属板时,整个过程,灭火器提压把或喷嘴与大地

21、之间,以及大地与灭火器之间的电流不应大于0.5mA。五、 灭火器的结构要求1. 灭火器筒体应有足够的机械强度。对于工作压力小于2.5MPa的灭火器筒体,应符合下列要求:1.1、每个灭火器筒体都应进行水压试验,水压试验压力为:Pt=1.5*Pms,并应不小于2.0MPa。试验中不应有泄漏、破裂和可见的变形;1.2对于贮压式干粉灭火器或贮压式水基型灭火器的最小爆破压力为:Pb=3.6*Pms,且应不小于5.5MPa。对于洁净气体灭火器或贮气瓶式灭火器的最小爆破压力为:Pb=2.7*Pms,且不应小于5.5MPa。爆破时,筒体不应产生碎片或有部件弹出,爆破应呈塑性破坏,即爆破时其容积的膨胀量不应小于

22、原容积的10%;爆破也不应是由筒体材料中的任何缺陷造成;当爆破压力小于5.4*Pms或8.0MPa中的较大值时,破坏不应发生在焊缝上。2. 灭火器的开启结构应简单、方便、灵活、性能可靠,并符合下列要求:2.1、灭火器不应颠倒开启和使用;2.2 灭火器的开启应由穿刺、打开密封等的方式来操作;2.3 灭火器的开启机构设有保险装置,保险装置的解脱动作应区别灭火器的开启动作且能显示灭火器是否启用过。保险装置的解脱力应大于20N,小于100N。2.4 灭火器的开启机构的开启动作应能一次完成,在55时,其开启力不应大于表9的规定。 表9开启方式最大开启力/N能量/J用一只手指100用一只手200 300(

23、二氧化碳灭火器)冲 击2.02.5灭火器应配有阀等间歇喷射机构,以保证灭火器在任何时间中断喷射,并符合下列要求:a) 灭火器在其最低使用温度和最高使用温度喷射时,其间歇喷射的滞后时间应大于1s;喷射剩余率不大于10%,干粉灭火器不大于15%;b) 灭火器间歇喷射,阀门打开2s,直至喷射结束,不得出现停喷等现象;c) 贮气瓶式灭火器在喷射开始前,其贮气瓶应被打开,并且允许停留6s后,开始喷射。2.6 灭火器充装量大于3kg(L)时,应配有喷射软管,其长度不应小于400mm(不包括接头和喷嘴长度),且应符合下列要求:2.6.1 喷射软管及接头等在灭火器使用温度范围内应能满足使用要求,喷射软管组件与

24、器头或阀连接时,应使喷射软管不受损伤;喷射软管组件应有固定在灭火器筒身上的结构并应取用方便。2.6.2 喷射软管及接头应有足够的强度,在喷射软管前装有可间歇喷射装置的,其喷射软管及接头的爆破强度不应小于:在20+/-5时试验为最大工作压力(Pms)的3倍;在55+/-2时试验为最大工作压力(Pms)的2倍;对于二氧化碳灭火器的喷射软管及接头的爆破压力应不小于:在20+/-5时试验为最大工作压力(Pms)的2倍;在55+/-2时试验为最大工作压力(Pms)的1.5倍。2.6.3喷射软管前端不设喷射装置的,喷射软管及接头应经受灭火器水压试验压力(Pt)值的水压试验并保持30s以上,不应出现泄漏、脱

25、落等缺陷。2.6.4 二氧化碳灭火器的喷射软管要求:2、3二氧化碳灭火器应采用刚性连接的喷管。刚性连接的喷管应能绕阀门接头处回转并可在任意位置停住:5、7二氧化碳灭火器采用软管连接,软管连接的接头应能绕阀门出口处回转;软管与喷筒连接处应有能耐-50低温,绝热,防静电的干硬木材等制造的手柄。2.7 灭火器采用的密封垫圈、“O”型圈,其材料、性能应符合相应标准的规定。2.8 水基型灭火器的虹吸管材料应选用耐灭火剂腐蚀的材料制造并应配有过滤器防止杂物堵塞。过滤器应设在最小通道截面前;过滤器的每个孔的流通截面积应小于最小喷射通道的截面积,过滤器的总流通截面积应大于最小喷射通道截面积的5倍。2.9 二氧

26、化碳灭火器的喷射喇叭筒应有足够的强度,在-50跌落试验时,不应有脆裂、折断等缺陷。2.10 灭火器应配有提把,该提把应有足够的强度和刚度,并应符合下列要求:2.10.1 灭火器阀门上的提把和压把应用金属材料制造。当灭火器总质量大于7的,其提把长度不应小于92;总质量大于或等于12的,其提把长度不应小于120;总质量小于或等于7的,其提把长度不应小于75.2.10.2灭火器阀门上的提把和压把用碳钢制造的,当灭火器总质量大于7的,其材料厚度不应小于1.5;当总质量大于或等于12的,其材料厚度不应小于2;当总质量小于或等于7的,其材料厚度不应小于1.2.2.10.3 灭火器的提把与灭火器筒体上封头之

27、间的间距不应小于25;提把和压把表面应光滑不应有毛刺,锐边等缺陷。3、 塑料件要求 灭火器上使用的塑料件应具有足够的强度和稳定性。定型后所有的塑料件应是相同的材料和制造工艺。在材料、结构、制造工艺等方面有任何改变时,应进行新的试验。3.1 承受内压的塑料件(指器头),进行爆破强度试验,其爆破压力不应小于灭火器筒体的最小爆破压力。3.2 承受内压的塑料件(指器头),进行老化试验,试验后塑料件不应有破裂,其爆破压力不应小于灭火器筒体的最小爆破压力。3.3承受内压的塑料件(指器头),进行冲击试验,冲击后不应有破裂等缺陷,随后再进行水压试验,水压试验时不应有破裂或泄漏。4、 其他要求4.1 灭火器筒体

28、内部在充装灭火剂前应清理干净,不应留有水分、油脂、铁屑、可剥落的氧化皮等杂物;4.2 灭火器外表涂层应色泽均匀,无龟裂、明显挂痕、气泡、划痕、碰伤等缺陷;4.3 灭火器的电镀件表面应无气泡、明显划痕、碰伤等缺陷;4.4 灭火器的贴花应端正、平服、不缺边少字,无明显皱褶、气泡等缺陷,且经外部盐雾试验后不应脱落;4.5 灭火器配有固定架的,固定架应符合下列要求:4.5.1 固定架钩在墙面上的,应使灭火器在水平或垂直方向最少移动6才能将其从墙面上取下;但当总质量小于5.4的灭火器,其最小移动距离不应小于3;4.5.2 固定架应能承受5倍于灭火器的总重,且小于45的静载荷5min,固定架不应出现断裂和

29、明显变形等缺陷。4.5.3 对附有夹持带的固定架,当带子打开时,灭火器应不掉落;打开带子夹持器的部件应用灭火器的对比色,醒目易识别;打开的方法应从灭火器正面明显地看到。4.5.4 固定架的悬挂圈或夹持带的位置应适当,使灭火器置于安装架内时,操作说明应面朝外。5、 灭火器压力指示器要求5.1 贮压式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除外)应装有可显示其内部压力的压力指示器(以下简称指示器);5.2 指示器的压力指示范围应能反映灭火器工作温度与压力的关系,其表盘刻度和指针应符合如下要求:5.2.1 指示器的最大量程应为灭火器工作压力的1.52.5倍;指示器表盘上的零位、工作压力(指灭火器工作压力)、可工作的压

30、力范围上下限和指示器的最大量程应用刻度和数值表示。用于指示灭火器工作压力的刻度线其宽度应在0.61.0之间。5.2.2 指示器表盘上可工作的压力范围用绿色表示;从零位到可工作压力的下限的范围用红色表示,并在该范围的刻度线上标上“再充装”字样;从可工作压力的上限到指示器的量程范围用黄色表示,并在该范围的刻度线上标上“超充装”字样;5.2.3 指示器表盘上的数字、符号和“再充装”、“超充装”等字样应用白色或黑色表示;5.2.4 指示器的指针可用黄色或黑色;指针的顶端应终止在指示点的弧线上;指针的顶端最大半径为0.25;指针长度当在零位测量时,从指针的旋转点到其顶端的长度;对用于灭火剂充装量大于2(

31、L)灭火器,不应小于9;对用于充装量小于2(L)灭火器,不应小于6;5.2.5 指示器的表盘上从零位到指示工作压力的弧线长度:对用于灭火剂充装量大于2(L)的灭火器,不应小于12mm;对用于灭火剂充装量小于2(L)或洁净气体灭火器的不应小于6mm。5.2.6 指示器表盘上应标有指明其所适用的灭火剂的符号或文字(如可用于干粉灭火剂的用符号“F”,水基型灭火剂用符号“S”,洁净气体灭火剂的符号“J”等表示)。5.2.7 指示器表盘上应标有制造厂或商标;6、 指示器的指针转动应平稳,在测量过程中指针不应有跳动、停滞等现象。指示器的指示误差应符合如下要求:6.1 指示工作压力值的误差不应大于工作压力的

32、+/-4%;6.2 指示可工作的压力范围上下限的压力值,对于干粉和水基型灭火器的,其误差不应大于工作压力的+/-4%;对于洁净气体灭火器的,其误差不应大于工作压力的+/-8%;6.3 指示零位值的误差不应大于工作压力的+/-12%;6.4 指示最大量程值的误差不应大于工作压力的+/-15%;7、 指示器弹性元件应有足够的强度,并应符合如下要求:7.1 指示器应经受6倍的工作压力值的压力保压1min而不破裂,当弹性元件在小于8倍的工作压力值时破裂,则不应有零部件弹出;7.2 指示器应经受最大量程的110%的压力下保持3h,然后释放压力进行测量,其工作压力值的误差不应大于+/-4%;7.3 指示器

33、应经受灭火器水压试验压力值下保持3h,然后释放压力,在零位状态下放置1h,进行测量,其各指示点误差应符合第6条的规定;7.4 指示器应经受1000次压力交变试验,交变压力从零到工作压力值的125%或最大量程值的60%(取大值)再回到零。以每分钟6次的循环进行压力交变试验。然后再进行测量,其指示误差应符合第6条的规定。8、 指示器的密封性能应符合如下要求:8.1 指示器应有可靠的水密性能,将其浸没在0.3m水下2h及进行480h盐雾试验后,指示器内表面不应有可见的水汽现象及表盘文字符号不应有模糊等现象。8.2 指示器应有可靠的密封性能,将其充入工作压力并放置7d后,其指针应仍指示在工作压力值,将

34、其浸没在0.3m水中10min,不应有可见的泄漏气泡;9、 指示器的其他性能应符合如下要求:9.1 指示器应有安全泄压处,当弹性元件泄漏时应安全泄压。安全泄压应在24h内,在小于或等于345kPa的压力下动作。压力释放的最小流量应为1L/h。9.2 指示器应能经受振动试验,试验后,指示器不应有破裂、脱落或肉眼可见的变形,其示值误差仍应符合第6条的规定;9.3 指示器应能经受住外部腐蚀试验,试验后指示器外表无腐蚀现象,内表面无水汽现象;9.4 指示器与灭火器器头的连接尺寸应为M10*1,并有4牙以上全螺纹相啮合。9.5 有于干粉灭火器的指示器应装有能阻止干粉灭火剂通过的过滤装置。9.6 指示器各

35、元件的材料性能应符合灭火器使用温度范围的要求。六、 维修技术要求6.1一般规定6.1.1 维修前应对灭火器逐具进行检查,确定并记录灭火器的型号规格、生产厂家、出厂日期、基本参考等信息;6.1.2灭火器维修应按以下程序进行:a) 对灭火器进行外观检查,确认灭火器的规格型号以及是否属于报废范围;b) 检查灭火器的内部压力,只有在确认灭火器内部无压力时,方可拆卸;c) 对确认属于报废范围的灭火器进行报废处理;d) 对确认不属于报废范围的灭火器筒体、贮气瓶、器头和推车式灭火器的喷射软管组件逐个进行水压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e) 对灭火器筒体进行清洗,干粉、二氧化碳及洁净气体灭火器应将筒体干燥后使用;f

36、) 检查灭火器配件,更换密封性和已损的部件;g) 按灭火器相应标准和铭牌的规定进行灭火剂及驱动气体再充装,并逐具进行气密性试验;h) 对维修后的灭火器进行维修出厂检验,检验合格贴上维修合格证方能出厂;i) 整理维修记录。6.1.3 对贮气瓶式灭火器进行维修时,贮气瓶不管使用与否,都应释放完驱动气体,对贮气瓶逐个进行水压试验、清洗、干燥、更换密封件、按规定充装驱动气体,并逐具进行气密性试验。6.1.4 灭火器维修过程应采取正确的操作方法和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确保维修人员安全,特别是拆卸、水压试验、清洗、灌装驱动气体、报废等步骤。6.2 拆卸6.2.1拆卸灭火器应采用安全的拆卸方法和采取必要的安全

37、防护措施。只有在确认灭火器内部无压力时,方可拆卸灭火器器头或阀门。6.2.2 为防止污染环境,水压试验前应将灭火器筒体内剩余的灭火剂分别倒入相应的废品贮罐内另行处理。清理灭火器内残剩灭火剂时,要防止不同灭火剂混杂污染。6.3 水压试验6.3.1 一般规定6.3.1.1 灭火器维修和再充装时,维修单位应逐个对灭火器筒体和贮气瓶进行水压试验。6.3.1.2二氧化碳灭火器的钢瓶应逐个进行残余变形率的测定。6.3.2 试验压力 灭火器筒体和贮存驱动气体的贮气瓶应按制造商规定的试验压力进行水压试验。6.3.3 试验要求6.3.3.1 水压试验时不得有泄漏、破裂以及反映结构强度缺陷的可见的变形。6.3.3

38、.2 二氧化碳灭火器钢瓶的残余变形率不得大于3%6.4 筒体清洗和干燥6.4.1 水压试验合格的灭火器筒体内部应清洗干净;6.4.2 灭火器的零部件不得用有机溶剂洗涤6.4.3 对所有非水基型灭火器,再充装前应确保空灭火器筒体内干燥。6.5 零部件更换6.5.1 灭火器筒体和器头主体(不含提、压把)不得更换,所有需要换的灭火器零、部件应采用原灭火器生产企业提供或推荐的相同型号、规格的产品。6.5.2 水压试验合格的筒体,铭牌完整,但有部分漆皮脱落的,允许补漆,漆膜应光滑、平整、色泽一致、无气泡、流痕、皱纹等缺陷、涂漆不应该覆盖铭牌。6.5.3 变形、变色、老化或断裂的橡胶、塑料件应更换6.5.

39、4 用于贮压式灭火器的压力指示器外表面不得有变形、损伤等缺陷,压力值的显示应正常,示值误差应符合GB 4351.1-2005的要求,否则应更换压力指示器,更换的压力指示器应与所维修灭火器的类型,20时工作压力,红,绿,黄区标示范围相一致。6.5.5 喷嘴和喷射软管有变形、干裂、损伤等缺陷的,应更换。防尘盖应保证灭火剂喷出时能够自行脱落或击碎。6.5.6 灭火器的压把、提把等金属件不得有严重损伤、变形、锈蚀等影响使用的缺陷,贮气瓶式灭火器的顶针不得有肉眼可见的缺陷,否则,应更换。6.5.7 密封片、密封垫等密封零件应更换,并符合密封要求。6.5.8 灭火器的虹吸管和贮气瓶式灭火器的出气管不应有弯

40、折、堵塞、损伤和裂纹等缺陷,否则,应更换。6.5.9 水压试验不合格或永久性标志不符合要求的贮气瓶应更换,并将不合格贮气瓶作报废处理。6.5.10 水基型或泡沫型灭火器的滤网损坏的,应更换。6.5.11 推车式灭火器的车轮、车架组件的固定单元、喷射软管的固定装置损坏的应更换。6.5.12 车用灭火器应按制造商的要求更换专用配件。6.6 再充装6.6.1 在进行再充装时,应按照制造商的要求进行操作。6.6.2 二氧化碳灭火器进行再充装是不得采用加热法,也不得以压力水为驱动力将二氧化碳灭火剂从储存气瓶中充装到灭火器内。6.6.3 再充装所更换的灭火剂应采用原灭火器生产企业提供或推荐的相同型号、规格

41、的产品6.6.4 一种干粉不应与另一种干粉混合,亦不得被其污染;ABC干粉和BC干粉充装设备应单独设置,充装场地应分隔独立。6.6.5 灭火器不得从一种类型转换成另一种类型,任何一种灭火器均不得转换充装设备不同种类的灭火剂。6.6.6 送修灭火器中剩余的灭火剂不得回收再次使用(1211灭火剂除外)。6.6.7 洁净气体灭火器只能按铭牌上规定的灭火剂和剂量充装。6.6.8 从1211灭火器中取出灭火剂时,应使用密闭的1211回收系统。取出的1211灭火剂应经净化处理并符合国家标准要求时,才可以循环使用。6.6.9 可再充装型贮压式灭火器的充压须符合灭火器铭牌上所规定的充装压力的要求。充压时不得用

42、灭火器压力指示器作计量器具,并应根据环境温度变化调整充装压力。6.6.10 露点低于-55工业用氮气、纯度99.5%以上的二氧化碳以及不含水分的压缩空气,方可用于贮压式干粉灭火器和洁净气体灭火器的驱动气体,驱动气体的种类应与灭火器铭牌或贮气瓶上标注的一致。6.6.11再充装后的灭火器应逐具进行气密性试验。七、维修记录和维修标识1. 维修单位应对维修和再充装的灭火器逐具进行编号,并按编号记录维修和再充装信息,确保维修和再充装灭火器的可追溯性。2. 维修记录的内容应包括使用单位名称、使用单位负责人、使用单位联系方式、制造商名称、型号规格、出厂时间、钢瓶序号、维修编号、维修项目、维修时间段、维修设备、检验项目及检验数据、配件更换情况、维修后总质量、维修人员、检验人员等。3. 每具维修出厂检验合格的灭火器都应粘贴维修铭牌,其内容、格式和尺寸应符合要求,手提式灭火器维修铭牌底色为绿色,推车式灭火器维修铭牌底色为蓝色。灭火器维修铭牌样式4. 维修铭牌应采用不加热的方法固定在灭火器的筒体上,不得覆盖生产厂铭牌。当将其从灭火器的筒体拆除时,应自行破损。5. 贮气瓶维修后应有独立的维修标识(不允许打钢字),标明贮气瓶的总重量和驱动气体充装量,同事还应有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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