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示范文本(2015电子化第一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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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品文档】如有侵权,请联系网站删除,仅供学习与交流湖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示范文本(2015电子化第一版).精品文档.湖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示范文本(2015年电子化第一版)湖北省招标投标协会 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0一五年三月编制人员名单编制领导小组成员: 赵康林 刘顶芳 钟 鸣 周显发 蔡龙书编制人员: 黄 敏咨询专家: 柯经安 王祥胜 恽其鉴 刘志林 杜 杰 李 鸣 甘永翠 胡怀忠 毛 军 徐 超 徐晓光 肖 晗 刘 玮 董 侃使用说明一、湖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示范文本(以下简称“省资格预审文件示范文本”) 依据中华人民

2、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电子招标投标办法、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制定的,适用于一定规模以上,且设计和施工不是由同一承包人承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的资格预审。二、省资格预审文件示范文本用相同序号标示的章、节、条、款、项、目,供招标人和资格预审申请人选择使用;省资格预审文件示范文本以空格标示的由招标人填写的内容,招标人应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具体化,确实没有需要填写的,在空格中用“/”标示。除选择性内容和以空格标示的由招标人填写和补充的内容外,省资格预审文件示范文本第二章“申请人须知” 正文部分及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正文部分应不加修

3、改地直接引用。选择、填空和补充内容由招标人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项目具体情况确定。三、招标人按照省资格预审文件示范文本第一章“资格预审公告”的格式发布资格预审公告后,将实际发布的资格预审公告编入出售的资格预审文件中,作为资格预审邀请。资格预审公告应同时注明发布该公告的所有媒介名称。四、省资格预审文件示范文本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分别规定合格制和有限数量制两种资格审查方法,供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选择使用。如无特殊情况,鼓励招标人采用合格制。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应列明全部审查因素和审查标准,并在本章(前附表及正文,包括前附表的附件和附表)标明申请人不满足

4、其要求即不能通过资格预审的全部条款。没有列明的因素和标准不得作为资格审查的依据。五、省资格预审文件示范文本针对不同的情况,有关章节、条款列出了可供选择的内容,如第三章,申请人须知及前附表等。招标人编制资格预审文件时应将未选择部分删除,以保证文件整体的连贯性和避免歧义。六、省资格预审文件示范文本主要适用于省级电子交易平台,市(州)、县(市)电子交易平台可参照使用。七、省资格预审文件示范文本为2015年版,各使用单位或个人对省资格预审文件示范文本的修改意见和建议,可向编制工作小组反映。联系电话:(027)86629990 (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招标编号: 招 标 人/招标代理机构:

5、 (盖章) 年 月 日目 录第一章 资格预审公告11招标条件1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13申请人资格要求14资格预审方法25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26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27发布公告的媒介28联系方式3第二章 申请人须知4申请人须知前附表4申请人须知正文部分71. 总则71.1 项目概况7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7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71.4 申请人资格要求71.5 语言文字81.6 费用承担82. 资格预审文件82.1 资格预审文件的组成82.2 资格预审文件的澄清82.3 资格预审文件的修改92.4 资格预审文件的异议93.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编制93.1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组

6、成93.2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编制要求103.3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制作104.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114.1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密封和标识114.2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124.3 加密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解密125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审查135.1 审查委员会135.2 资格审查136. 通知和确认146.1 通知146.2 解释146.3 确认146.4 有限数量制的特别规定147. 申请人的资格改变158. 纪律与监督158.1 严禁贿赂158.2 不得干扰资格审查工作158.3 保密158.4 投诉159.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69.1 申请规定169.2 招标人的权力169.

7、3 其他需要补充的内容16附件:申请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7附表一:资格预审文件澄清申请函19附表二:资格预审文件澄清通知20附表三:资格预审文件修改通知21附表四:异议函22附表五:异议答复函23附表六: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签收凭证24附表七: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问题澄清通知25附表八: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问题的澄清26附表九:资格预审结果通知书27附表十:资格预审结果解释申请函28附表十一:投标邀请书(代资格预审通过通知书)29附表十二:投标确认书30第三章 资格审查办法(合格制)31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31资格审查办法(合格制)正文部分321. 审查方法322. 审查标准322.1 初步审查标准

8、322.2 详细审查标准323. 审查程序323.1 初步审查323.2 详细审查323.3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澄清334. 审查结果334.1 提交审查报告334.2 重新进行资格预审或招标33附件A:资格审查详细程序34A0总 则34A1基本程序34A2审查准备工作34A3初步审查36A4详细审查36A5确定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37A6特殊情况的处置程序38附表A-1:审查委员会签到表39附表A-2:资格审查专家声明书40附表A-3:初步审查记录表41附表A-4:详细审查记录表42附表A-5:审查结果汇总表45附表A-6: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名单46附表A-7:不能通过资格预审的情况说明表

9、47第三章 资格审查办法(有限数量制)48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48资格审查办法(有限数量制)正文部分511. 审查方法512. 审查标准512.1 初步审查标准512.2 详细审查标准512.3 评分标准513. 审查程序513.1 初步审查513.2 详细审查513.3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澄清523.4 评分524. 审查结果524.1 提交审查报告524.2 重新进行资格预审或招标52附件A:资格审查详细程序53A0总 则53A1基本程序53A2审查准备工作53A3初步审查55A4详细审查55A5评 分56A6确定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57A7特殊情况的处置程序57附表A-1:审查委员会签到表

10、59附表A-2:资格审查专家声明书60附表A-3:初步审查记录表61附表A-4:详细审查记录表62附表A-5:评分记录表65附表A-6:评分汇总记录表70附表A-7:通过详细审查的申请人排序表71附表A-8: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正选)名单72附表A-9: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候补)名单73附表A-10:不能通过资格预审的情况说明表74第四章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75目 录77一、资格预审申请函78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授权委托书79三、联合体协议书81四、申请人基本情况83五、近3年财务状况89六、近5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91七、正在施工的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93八、企业信誉情况95九、其

11、他材料99第五章 项目建设概况100一、项目说明100二、建设条件100三、建设要求100四、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100第一章 资格预审公告 (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招标资格预审公告(代招标公告)招标编号: 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 (项目名称)已由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建设资金来自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招标人为 ,招标代理机构为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 本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 2.2 本招标项目的建设规模: 2.3 本招标项目的合

12、同估算价: 2.4 本招标项目的计划工期: 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 2.5 本招标项目的招标范围: 2.6 本招标项目的标段划分(如果有): 2.7 其他: 3申请人资格要求3.1本次资格预审要求申请人具备 资质, (类似项目描述)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申请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 专业 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3.2本次资格预审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联合体申请资格预审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3各申请人可就本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具体数量)个标段提出资格预审申请,通过资格审

13、查后参加相应标段的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具体数量)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4资格预审方法本次资格预审采用 (合格制有限数量制)。采用有限数量制的,当通过详细审查的申请人多于 家时,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限定为 家。5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5.1 凡有意申请资格预审者,应当在湖北省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省电子交易平台”)进行网员注册,并领取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参见湖北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办事指南会员网上注册指南(网址:)。5.2 完成网员注册后,请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省电子交易平台”(网址: ,下同),明确

14、所申请标段,通过网上银行支付资格预审文件费用后下载资格预审文件。联合体申请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网上支付和资格预审文件下载。未按规定从“省电子交易平台”下载资格预审文件的,其申请将被拒绝。5.3资格预审文件每套售价 元,售后不退。6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6.1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包括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加密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和不加密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光盘备份)和纸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 年 月 日 时 分。申请人应当在资格预审申请截止时间前,以下列两种方式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1)网上递交:申请人应当在资格预审申请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

15、省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省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2)现场递交:申请人应当在资格预审申请截止时间前,将不加密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光盘备份)与纸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按照资格预审文件要求分别密封和加写标记后,递交至 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252号 普提金商务中心A座 楼 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号开标厅。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未按照资格预审文件要求密封或者加写标记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将拒收。6.2 根据本章第5.2款、第6.1

16、款的规定,申请人递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只要出现任何一种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应当拒收的情形,其申请将被拒绝。7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 (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8联系方式招 标 人: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 地 址: 邮 编: 邮 编: 联 系 人: 联 系 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 网 址: 网 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年 月 日 备注:申请人拟派的项目经理(建造师)(下同)不得同时担任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1)同一工

17、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2)合同约定的工程验收合格的;(3)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第二章 申请人须知申请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 款 名 称编 列 内 容1.1.2招标人名 称:同资格预审公告地 址:同资格预审公告联 系 人:同资格预审公告电 话:同资格预审公告电子邮件:同资格预审公告1.1.3招标代理机构名 称:同资格预审公告地 址:同资格预审公告联 系 人:同资格预审公告电 话:同资格预审公告电子邮件:同资格预审公告1.1.4项目名称1.1.5建设地点1.1.6设计人1.1.7监理人1.1.8代建人1.2.1资金来源1.2.2出资比例1.2.

18、3资金落实情况1.3.1招标范围1.3.2计划工期计划工期: 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 年 月 日计划竣工日期: 年 月 日1.3.3质量要求质量目标:1.4.1申请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资质条件:见本章附件财务要求:见本章附件业绩要求:见本章附件且与资格预审公告要求一致信誉要求:见本章附件项目经理资格:见本章附件其他要求:见本章附件1.4.2是否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不接受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 。其中:联合体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认定,其他审查标准按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各成员分工所占合同工作量的比例,进行加权折算。2.2.1申请人要求澄清资格预审文件的截止时间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之日

19、日前3.1.1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组成的其他材料3.2.3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3.3.1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份数加密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一份,不加密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光盘备份)一份;纸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正本一份副本 份。4.2.1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整(北京时间)4.2.2(2)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地点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252号 普提金商务中心A座 楼 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号开标厅4.2.4是否退还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否 是,退还时间: 退还方式:5.1.2审查委员会人数审查委员会构成: 人,其中招标人代表 人(限招标人在职人员,且应当具备评标专家的

20、相应的或者类似的条件),专家 人;审查专家确定方式:从湖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相应专业中随机抽取产生。5.2.1资格审查方法合格制 有限数量制6.1资格预审结果的通知时间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的 日内6.3投标确认时间收到投标邀请书后的 小时内(以发出时间为准)8.4行政监督部门名 称: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地 址: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28号电 话:027-87238106传 真:027-87838717邮政编码:4300719.1.2多标段申请申请人可同时对本次招标标段中的 个标段提出资格预审申请,通过资格审查后参加相应标段的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个标段。9.3其他需要补充的内容备注

21、:申请人须知前附表第6.3款规定的“投标确认时间”应不少于24小时。申请人须知正文部分1. 总则1.1 项目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承担本标段的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1.1.3 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1.1.5 本标段建设地点: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1.1.6 本标段设计人: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1.1.7 本标段监理人: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1.1.8 本标段代建人:见申请人须知前

22、附表。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1.2.2 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1.2.3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1.3.2 本标段的计划工期: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1.3.3 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1.4 申请人资格要求1.4.1申请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资质条件: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2)财务要求: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3)业绩要求: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4)信誉要求:见申请人须知前

23、附表;(5)项目经理资格: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6)其他要求: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1.4.2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申请资格预审的,联合体申请人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申请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必须按资格预审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参加资格预审。(4)资格预审后联合体不得增减、更换成员。1.4.3 申请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4、);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指被本招标项目所在地县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他行政主管部门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该区域建设市场且处于有效期内);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

25、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1.4.4 申请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相关申请均无效:(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影响招标公正性的;(2)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同一标段资格预审的;1.5 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来往文件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6 费用承担申请人准备和参加资格预审发生的费用自理。2. 资格预审文件2.1 资格预审文件的组成2.1.1 本次资格预审文件包括资格预审公告、申请人须知、资格审查办法、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项目建设概况,以及根据本章第2.2款对资格预审文件的澄清和第2.3款对资格预审文件的修改。2.1.2 当资格预审文件、资

26、格预审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2.2 资格预审文件的澄清2.2.1 申请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资格预审文件的全部内容。如有疑问,应在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省电子交易平台”,在“申请答疑”菜单以书面形式要求招标人对资格预审文件予以澄清。2.2.2 招标人对资格预审文件的澄清通过“省电子交易平台”发出,澄清通知发出的时间距申请人须知前附表第4.2.1项规定的申请截止时间不足3日,并且澄清的内容影响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编制的,相应延长申请截止时间。2.2.3 澄清通知发出的同时,“省电子交易平台”以手机短信方式提醒申请人登陆平台查

27、看。申请人应注意及时浏览网上发出的澄清通知,因申请人自身原因未及时获知澄清内容而导致的任何后果将由申请人自行承担。2.3 资格预审文件的修改2.3.1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资格预审文件,并通过“省电子交易平台”通知所有购买资格预审文件的申请人。修改通知发出的时间距申请人须知前附表第4.2.1项规定的申请截止时间不足3日,并且修改的内容影响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编制的,相应延长申请截止时间。2.3.2 修改通知发出的同时,“省电子交易平台”以手机短信方式提醒申请人登陆平台查看。申请人应注意及时浏览网上发出的修改通知,因申请人自身原因未及时获知修改内容而导致的任何后果将由申请人自行承担。2.4 资格预审

28、文件的异议2.4.1申请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资格预审文件(包括对资格预审文件澄清和修改的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申请人须知前附表4.2.1项规定的申请截止时间2日前提出。招标人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招标人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逾期提出的,招标人可不予受理。异议与答复应通过“省电子交易平台”在“异议与答复”菜单以书面形式完成。本处所称异议是指申请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资格预审文件的内容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强制性规定,违反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影响申请人申请资格预审而向招标人提出的质疑。2.4.2招标人对异议的答复构成对资格预审文件澄清或者修改的,招标人将按照本章

29、第2.2款、第2.3款规定办理。3.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编制3.1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组成3.1.1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1)资格预审申请函;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3)联合体协议书;(4)申请人基本情况表;(5)近年财务状况表;(6)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7)正在施工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8)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 (9)企业信誉情况表(10) 拟投入主要施工机械设备情况表(11) 项目管理机构(12) 近3年投标人及项目经理已完工程获质量奖项情况表(13) 其他材料: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3.1.2申请人须知前附表第1.4.

30、2项规定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的或申请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3.2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编制要求3.2.1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应按第四章“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并按各资格审查表格的具体要求提供相关证件及证明材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并作为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组成部分。申请人须知前附表第1.4.2项规定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的,本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联合体牵头人所提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应认为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的真实情况。3.2.2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必须由法定代表人签署。3.2.3本资格预审文件

31、中“类似项目”的定义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3.3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制作3.3.1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包括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和纸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其中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包含加密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不加密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光盘备份),各类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份数要求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3.3.2 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制作:(1)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由申请人使用“省电子交易平台”自带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生成。(2)申请人在编制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时应当建立分级目录,并按照标签提示导入相关内容。(3)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的证明资料的“复印件”均为“原件的扫描件”,应从“省电子交易平台

32、”会员诚信库中选择并进行超链接,未标示“复印件”的证明资料均应直接制作生成。(4)第四章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文件要求盖单位章和(或)签字的地方,申请人均应使用CA 数字证书加盖申请人的单位电子印章和(或)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5)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制作完成后,申请人将不加密的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复制到一张光盘中,光盘表面粘贴专用的“光盘贴”,并将项目名称、招标编号、申请人名称等信息填写在“光盘贴”上。(6)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制作完成后,申请人应使用CA 数字证书对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文件加密,形成加密的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7)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制作的具体方法详见

33、“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制作工具”中的帮助文档。3.3.3 纸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制作:(1)纸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应以已完成的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为蓝本,采用A4规格纸张(图表可例外)直接打印。其内容应与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内容保持一致。(2)第四章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文件要求盖单位章和(或)签字的地方,申请人均应加盖申请人的单位章和(或)法定代表人的个人印章或签字。(3)纸质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分别应装订成册,左侧装订,装订方式应牢固,不得采用活页方式装订。正本和副本的封面右上角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4.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4.1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密封和标识4.1.1 电子

34、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加密加密的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3.2项要求制作并加密,未按要求加密的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省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并提示。4.1.2 不加密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和纸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密封和标识(1)纸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合并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申请人单位章。(2)不加密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光盘备份)单独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申请人单位章。(3)上述第(1)、(2)目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封套上应写明以下内容:1)招标人的名称;2)“ 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和“在申请截止时间之前不得开启”字样;3

35、)申请人的名称,并加盖单位章。(申请人为联合体形式时,应当注明联合体名称,加盖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章)(4)未按本章第4.1.2(1)、(2)目或第4.1.2(3)目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将拒收。4.2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4.2.1 申请人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4.2.2 申请人应当在申请截止时间前,以下列两种方式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1)网上递交:申请人应当在申请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省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的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

36、证时间。申请人应充分考虑上传文件时的不可预见因素,未在申请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视为逾期送达。招标人(“省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2)现场递交:申请人应当在申请截止时间前,将不加密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光盘备份)与纸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按照本章第4.1.2项要求分别密封和加写标记后递交,递交地点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招标人收到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后向申请人出具签收凭证。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招标人将拒收。4.2.3根据本章第4.1.1项、第4.1.2项、第4.2.1项、第4.2.2项和第一章第5.2款的规定,申请人递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只要出现任何一种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应当拒收的情形,其

37、申请将被拒绝。4.2.4 除申请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申请人所递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不予退还。4.3 加密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解密4.3.1 在申请截止时间后,招标人对未按照第3.3.1项规定提交全部类型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申请人,退回其已经递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4.3.2 在申请人须知前附表第4.2.1项和第4.2.2(2)目规定的递交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地点,招标人组织完成加密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解密工作。4.3.3 申请人应派代表携带加密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CA数字证书,到递交申请文件现场完成加密的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解密工作。招标人对成功解密的加密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使用编制

38、资格预审文件的CA数字证书进行二次解密。4.3.4 申请人未成功完成加密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解密的,其递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将被退回。以下两种情况除外:(1) 因为“省电子交易平台”系统故障导致申请人无法正常上传加密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申请人应当打印并递交电子交易平台自动生成的上传失败的异常记录单,招标人可在现场直接导入申请人在申请截止时间前递交的不加密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光盘备份)。(2) 因为申请人CA数字证书损坏导致无法正常解密加密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招标人可在现场直接导入申请人在申请截止时间前递交的不加密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光盘备份)。4.3.5 招标人导入不加密电子资格预审

39、申请文件(光盘备份)时,如出现不加密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光盘备份)无法正常读取或者导入的,该申请视为无效申请。其递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将被退回。4.3.6 当出现以下情况时,采用纸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资格审查,并以纸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正本为准:(1)系统服务器发生故障,无法访问或无法使用系统;(2)系统的软件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3)系统发现有安全漏洞,有潜在的泄密危险;(4)出现断电事故;(5)其他无法保证资格审查工作正常进行的情形。5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审查5.1 审查委员会5.1.1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由招标人组建的审查委员会负责审查。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

40、行招标的项目,审查委员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评标委员会人数、比例和有关技术、经济专家来源组建。5.1.2 审查委员会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5.1.3 审查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申请人或申请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申请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公正评审的;(4)曾因在招标、资格审查、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5.2 资格审查5.2.1审查委员会根据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法和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中规定

41、的审查标准,对所有已受理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审查。没有规定的方法和标准不得作为审查依据。5.2.2 电子资格审查及应急措施(1)采用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资格审查的,审查时按照本章第5.2.1项的规定用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在电子评标系统上进行评审。如果电子评审过程中出现异常情况,导致无法继续评审工作的,可暂停评审,应当对原有资料及信息作出妥善保密处理,电子评标系统恢复正常之后,重新组织评审。(2)出现本章第4.3.6项规定的情形时,按照本章第5.2.1项的规定用纸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评审。5.2.3 采用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资格审查的,以被审查的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为准,纸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不作依据;采用纸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资格审查的,以纸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正本为准,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不作依据。6. 通知和确认6.1 通知招标人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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