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工程项目招标文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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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品文档】如有侵权,请联系网站删除,仅供学习与交流消防工程项目招标文件.精品文档.上海浦成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招 标 文 件 项目名称:张桥小学消防系统项目招标单位:上海丹利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上海浦成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招标编号:PCMET-2011527中国上海二零一一年七月总目录第一章 投标邀请3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4投标人须知5一、总则5二、投标报价5三、招标文件6四、投标文件的要求7五、投标文件的递交8六、开标和评标9七、授予合同10第三章 合同条款11一、工程概况11二、承包范围和方式11三、合同工期11四、合同价款12五、工程款的支付12六、施工组织13七、工程质量

2、和验收14第八条 双方驻现场代表及其职责14九、甲乙双方权利和义务15十、竣工与结算16十一、维修16十二、现场规则与安全生产17十三、争议、违约和索赔18十四、其 他18第四章 附 件投标文件格式24附件1 投标书24附件2 开标一览表25附件3 投标报价汇总表、取费表及预算书26附件4 施工开办费报价表27附件5 施工管理费报价表28附件6 主要材料报价表29附件7 使用技工、普工报价表30附件8 工程进度计划表31附件9 主要施工设备表32附件10 项目经理简历表33附件11 工程实施关键人员表34附件12 现场主要人员安排表35附件13 工程验收标准和方法一览表36附件14 投标人资格

3、声明格式37附件15 法人代表授权书格式38附件16 投标保证金保函格式39附件17 履约保证金保函格式40附件18 预付款银行保函格式41第五章 技术要求42一、项目简介42二、招标说明42三、标准和规范43四、技术服务44五、工程量清单46第一章 投标邀请上海浦成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受上海丹利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的委托为所需的张桥小学消防系统项目进行国内邀请招标。现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有兴趣的投标人可在上海浦成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得到进一步的信息。一、招标编号:PCMET-2011527二、项目名称: 张桥小学消防系统项目主要要求:详见招标文件技术规格和要求三、投标人资格要求(1)投标人

4、必须是中国境内合法的注册公司,必须提供相应的注册、经营等证明文件;(2)具有消防工程专业施工承包贰级或以上资质。四、招标文件售价: 每份人民币 500元(标书售后不退)五、发售招标文件的时间:2011年月日上午9:00至下午15:00六、发售招标文件的地点:上海市浦东商城路518号内外联大厦1507室七、投标截止时间:2011年月日上午10:00八、公开开标时间:2011年月日上午10:00九、开标地点:上海市浦东商城路518号内外联大厦15楼会议室十、招标代理:上海浦成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地址:上海市浦东商城路518号内外联大厦1507室邮编:200120电话:68870000-6701、6

5、702 传真:58873746联系人:凌一宇、陈汝玲十一、招标单位:上海丹利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地址:浦东大道720号3B邮编:200120电话:5036611传真:50366131(8050)联系人:刘春梅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内 容1工程名称张桥小学消防系统项目2要求工期 2011年 月 日前完成3招标范围需完成工作内容为室外加压消防、给水及地下室消防安装施工工程及相关配套的安装、材料采购、验收及工程保修期服务等(但不限于此)4合同名称张桥小学消防系统采购及安装施工工程合同5投标人资质条件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6营业执照税务登记经有关部门年检通过的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

6、7纳税社保基金缴纳经确认的2010年度企业纳税情况和社保基金缴纳情况证明书8施工承包资质具有消防工程专业施工承包贰级或以上资质9类似工程的业绩提供近二年承建消防类似规模的工程业绩10施工组织提供施工组织方案11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期后90天(日历天)12投标保证金金额投标总价的2%人民币 万元13投标文件(1)正本1份(2)副本4份(3)主要材料样板1份14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上海市浦东商城路518号内外联大厦15楼会议室15投标截止时间2011年月日上午10:00(北京时间)16开标时间2011年月日上午10:00(北京时间)17开标地点上海市浦东商城路518号内外联大厦15楼会议室18中标服务费

7、中标总金额的 1.5%,由中标人向招标代理单位一次性支付投标人须知一、总则1.工程简介1.1张桥小学消防系统项目。2.资金来源本项目资金已经落实。3.合格的投标人3.1本项目允许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组成投标联合体参与投标。参加本项目投标的联合体(“投标人”)必须符合前附表中第3条要求,并经资格审查后,已接到招标人“投标邀请书”,被确认为符合资格条件的合格者。3.2由两个单位组成投标联合体时,应符合下列要求:3.2.1应随投标文件一起提交一份“联合体协议”。3.2.2联合体协议应明确指定联合体的主办人。协议应阐明联合体各方的职责和分工,声明联合体各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将承担各自独立和相互连带的责任。

8、3.2.3联合体主办人应为施工单位。3.2.4联合体各方的职责和分工必须与各自的专业工作经验相适应。3.2.5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文件,对联合体的每一个成员均具有法律约束力。3.2.6主办人之外的联合体其他各方的法定代表人应签署并提交一份授权书,以证明联合体主办人的资格。3.2.7联合体主办人应被授权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且由联合体主办人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实施,包括由主办人向联合体其他各方转付费用等。3.2.8联合体的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参加本次投标,否则该联合体及联合体各成员将被取消投标资格。3.3投标人的资质条件3.3.1经有关部门年检通过的企业营业执

9、照、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各一份)。3.3.2经当地税务、社保部门确认的2010年度企业纳税情况和社保基金缴纳情况证明书(证明企业无欠税欠费)(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各一份)。3.3.3(3)提供近二年承建消防安装类似规模的工程业绩。3.3.4具有消防工程专业施工承包贰级或以上资质。3.3.5提供施工组织方案及施工项目经理证书。二、投标报价4.投标报价4.1投标报价的依据4.1.1本项目施工报价参照上海市2000定额及其取费相关规定的计价模式报价。4.1.2招标文件、招标资料、招标文件补充文件及答疑会议纪要。4.1.3上海市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00),上海市安装工程预算定额工程量

10、计算规则(2000)、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费用计算规则(2000)、上海市现行2000定额计费标准规定计取各项费用。4.1.4费用和费率系一次包定,中标后不作任何调整,并将作为今后项目设计变更及结算的依据。4.1.4国家和上海市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关工程造价的其他现行文件及规定。4.1.5国家和上海市颁发的现行有关施工、技术、质量、规范、标准等规定。4.2投标报价原则4.2.1本次投标价的内容为完成张桥小学室外加压消防、给水及地下室车库消防工程及相关配套的安装工程,材料采购、验收及工程保修期服务等。4.2.2投标单位须根据招标文件、招标资料、规范、现场条件及工程实际情况等自行考虑与本工程相关的人

11、工、材料、机械、开办费、管理费、利润、规费和税金等及在合同实施期间的风险系数。这些不会因政策、市场变化因素而调整。4.2.3本工程承包合同属于固定总价合同(即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测试验收及材料价的任何市场差价、开办费、施工管理费、所有间接费、综合费率、利润、规费、税金、必须的加班费、费率或汇率的变动、专利费、包装空运、国外及本地存仓、运输、因材料或设备迟到工地的窝工费等等)。4.2.4承包金额除按本合同的规定外,不得以任何方式调整或变更。任何计算承包金额(如算术上或数量上)的错误均由投标单位承担,并应视为已经被双方接受。4.2.5各投标单位应认真踏勘工程现场,熟悉施工现场及周

12、围地形、地貌、水文、地质、周围交通道路、地下管线等情况,了解一切可能影响投标施工及报价的资料。4.2.6投标单位应对涉及本工程的在建工程进行调查,尽可能摸清其对本工程造成的影响和所需要的相关配合。凡拟采取的竞争措施均应在投标文件中列明细目名称及相应费用。4.2.7投标人在中标后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理由而提出额外付款或延长竣工日期等要求。4.2.8投标单位须根据自己的的施工经验在投标报价中详细充分考虑各种因素,分类报价。并提供分项单价。 4.2.9投标单位须在投标报价内单独列明:因与水、电、煤、通信等四大管线及市容、环卫、交通、工务等有关市政部门的协调、联络及按工程进度需要及时办妥工程所需

13、“绿卡”的费用。该项费用系一次闭口包干,投标单位中标后不得再作任何调整。4.2.10投标人在投标报价中所报的单价和合价以及报价汇总表中的价格,应包括材料采购、运输、保险、劳务、人工、机械、管理、安装、施工、检验、工具、技术服务、其他与执行合同有关的服务、利润、税金、规费等全部费用。4.2.11招标文件中所提供的资料、有关文件等的内容和数量仅作为投标报价的参考。投标人应根据工程的实际要求完善并优化工程的内容。4.2.12本工程承包范围内的所有材料和设备进场前须由甲方认定。材料原则上由投标单位自行采购。投标单位所采购的材料在进场前须提供质保书等相关资料。4.2.13甲方明确保留对部分材料、设备直接

14、采购或指定供应商的权利。中标单位应予以无条件接受。甲方所采购的材料和设备和相应费用从工程款中扣除。4.2.11投标单位在投标报价预算书中的相应材料应填报生产厂家、品牌、材质和规格等。4.2.12投标人在本次投标中,必须在主材报价表中准确填列“主要材料价格”,否则其投标将可能不被接受。4.2.13招标方不接受任何需选择的报价。4.2.14投标文件、开标一览表及投标报价清单表的报价均应采用人民币。三、招标文件5.招标文件的构成5.1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所需工程、招标和投标程序以及合同条款。招标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1)第一章:投标邀请(2)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第三章:合同条款(4)第四章:附件投标

15、文件格式(5)第五章:技术要求(6)第六章:图纸5.2招标文件不单独提供招标工程所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和公用设施等情况。6.招标文件的澄清6.1投标人如果对招标文件有疑点,可要求澄清。要求应在投标须知前附表中栽明的地址和规定时间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方。6.2招标方将视情况确定采用适当的方式给予澄清,或者以书面形式给予答复。7.招标文件的修改7.1在投标截止日期前,招标方可主动地或依据投标人要求澄清的问题修改招标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每一个投标人,投标人应立即以传真的形式给予确认。7.2为使投标人在准备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合理的时间考虑招标文件的修改,招标方可以酌情推迟投标

16、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将决定书面通知已经购买招标文件投标人。7.3招标文件的修改书将构成招标文件的一部分,并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四、投标文件的要求8. 总要求8.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并保证提供的资料的真实性,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的响应。9.投标语言和计量单位9.1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应用中文书写。9.2除非另有规定,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均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0.投标文件的组成10.1技术标10.1.1按招标文件第四章格式及第五章要求提供。10.1.2施工技术标(施工组织,包括所采用的设备和材料情况)。10.1.3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文件等。10.2商务标10.2

17、.1投标书10.2.2开标一览表10.2.3投标报价汇总表、取费表及预算书10.2.4施工开办费报价表10.2.5主要材料报价表10.2.6使用普工和技工报价表10.2.7资格证明文件10.2.8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10.3投标保证金10.4工程中招标人、投标人和其他专业配合的内容10.5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装订成册。11.投标文件的格式11.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填写投标书、开标一览表等。11.2投标资格证明文件包括投标单位企业概况、工程业绩列表、获奖项目及证书复印件。11.3投标人必须对本招标文件所列的所有内容进行投标。12.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12.1投标人必须提交证

18、明其有资格进行投标和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12.2投标人具有履行合同所需的财务、技术和生产能力。12.3投标人应有能力履行招标文件中合同条款和技术要求规定的由投标人履行的工程实施、维修和其他技术服务的义务。13.投标材料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响应文件13.1投标人须提交证明其拟提供的材料和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响应文件。13.2提供的材料和服务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并须作为投标文件一起提供。14.投标保证金14.1投标保证金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之一。14.2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向招标方提交投标保证金。14.3投标保证金用于保护本次招标免受投标人的行为而引起的风险。14.4投标

19、保证金可用银行本票、汇票、支票或现金支付,并在开标后的120天内保持有效。14.5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14.6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予以无息退还。14.7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签订合同和中标人交纳履约保证金后,予以无息退还。14.8发生以下情况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1)开标后,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2)如果中标方未能按规定与招标方签订合同,或未交纳履约保证金15.投标有效期15.1投标文件从开标之日起有效期为90天。15.2特殊情况下,招标方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要求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可以拒绝上述要求而其投标保证金不应被没收。对于同意该要求

20、的投标人,既不要求也不允许其修改投标文件,但将要求其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16.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16.1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应包括正本一份,副本四份,效果图正本一份,电子文本一份。投标文件分别按商务标、设计技术标和施工技术标装订,在每一份投标文件上要明确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16.3投标文件应经由正式授权的投标人代表签字。,16.4投标文件中不许加行、涂抹和改写。五、投标文件的递交17.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7.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分别用信封密封,并标明招标编号、投标项目名称及正本或副本。17.2投标人应将正本的投标书、开标一览表和投标保证金保函单独密封,并在信封上

21、标明“开标一览表”字样,然后再装入单独密封袋中。17.3每一个密封信封注明“于 之前(规定的开标日期及时间)不准启封”的字样。17.4如果投标文件由专人送交,按投标邀请注明的地址送至招标方。17.5如果投标文件通过邮寄递交,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用内、外两层信封密封。17.6如果未按上述规定进行密封和标记,招标方对投标文件的误投或提前拆封不负责任。18.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18.1所有投标文件都必须按招标文件规定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招标方。18.2出现推迟投标截止时间时,则按招标方修改通知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送交投标文件。19. 迟交的投标文件招标方将拒绝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递交的投标文件。20

22、. 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消20.1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后可以对其投标文件进行修改或撤消,但招标方须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收到该修改或撤消的书面通知。20.2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修改的书面材料或撤消通知应按规定进行编写、密封、标注和递送。20.4投标人在开标时间至投标有效期届满前撤消投标文件,招标方将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六、开标和评标21.开标21.1招标方在投标邀请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招标。21.2投标人必须派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授权人参加开标。21.3开标时,查验投标文件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拆封并唱标。唱正本“开标一览表”内容,并作好记录。22. 评标委员会22.1招标方将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组建评标委员

23、会。其成员由设计、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和招标方的代表组成。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质疑、评估和比较。23. 对投标文件的审查和响应性的确定23.1开标后,招标机构将组织专家审查投标文件的完整性,计算错误,投标保证金的支付,文件的签署等。总价的正确性应以单价为准。数据的正确性应以大写的数据为准。23.2招标方将依据投标人提供的证明文件审查投标人的财务、技术和生产能力。如果确认投标人无资格履行合同,其投标将被拒绝。23.3招标方将确定每一投标对招标文件的要求作出了实质性的响应,并且没有重大偏离。23.4招标方判断投标文件的响应性仅仅基于投标文件本身而不靠外部证据。23.5招标方将拒绝被确定

24、为非实质性响应的投标。23.6招标方将允许修改投标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微小的、非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的地方。24. 投标文件的澄清24.1招标方有权向投标人质疑,请投标人澄清其投标内容。投标人应参加答疑和澄清会议。24.2投标方的重要澄清的答复应该用书面形式,但不得对投标内容进行实质性的修改。25. 对投标文件的评估和比较25.1评标委员会将对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25.2评标时,除了考虑投标报价外,还将考虑以下因素。25.2.1施工方案;25.2.2与相关专业施工配合的描述;25.2.3施工主要机械设备;25.2.4所报施工工期的合理性和可操作性;25.2.5保证工程质量的主要技

25、术措施;25.2.6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保护措施; 25.2.7项目经理的经验、能力和资质;25.2.8其他要求及投标人对招标人的承诺。26. 评标原则和方法26.1对所有投标人的投标评估都采用相同的程序和标准。26.2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评标。26.3评委进行综合分析、比较,确定最佳投标单位作为中标后选单位,推荐给招标方。26.4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27. 保密27.1有关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估和比较以及有关授予合同的意向的一切情况都不得透露给任何一个投标人或与评标工作无关的人员。27.2投标人不得干扰招标方的评标活动,否则其投标将被废除。七、授予合同28. 定标准则

26、28.1评标委员会将把合同授予投标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能圆满地履行合同,对招标方最为有利的投标人28.2最低投标价不是被授予合同的保证。29. 资格最终审查29.1招标方将审查最佳投标的投标人的财务、技术、施工、供货能力及信誉,确定其是否能圆满地履行合同。29.2如果确定该投标人无条件圆满履行合同,招标方将对下一个最佳投标的投标人的资格进行类似的审查。30. 接受或拒绝所有投标的权力30.1招标方在授予合同之前仍有选择或拒绝任何或全部投标的权力,并对所采取的行为不作任何解释。31. 中标通知31.1评标结束30日内,招标机构将发出“中标通知书”,发出时间不超过投标有效期。“中标通知书”一经发出

27、即发生法律效力。31.2招标方收到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后,招标机构将向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31.3“中标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32. 授予合同时变更数量的权力32.1招标方在授予合同时有权对“招标范围”中规定的内容予以增加或减少。33. 签订合同33.1中标人按“中标通知书”指定的时间、地点与招标方签订合同。33.2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经济合同的依据。34. 履约保证金34.1合同签订后的14 天内,中标人须根据规定向招标方提交履约保证金。35. 未中标人补偿费35.1招标人不支付给未中标人补偿费。36. 中标服务费36.1中标人须向招标机构交纳

28、规定中标服务费。36.2以中标通知中确定的中标总金额作为收费的计算基数。36.3中标服务费为中标总金额的1.5。36.4在签约前按规定,可用支票、汇票、电汇、现金等向招标机构直接交纳中标服务费。36.5按中标服务费承诺书,在合同生效或收到合同定金后10日内一次缴清中标服务费。第三章 合同条款建设单位:见证单位:承包单位:分包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原则,为明确甲乙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经济责任,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合同。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张桥小学消防系统项目工程地点:工程内容:室外加压消防、给水及地下室消防安装施工工程分包单位: (中标单位) 二、承包范围

29、和方式1. 承包范围:需完成工作内容为从张桥小学泵房出来的室外加压消防、给水到各楼的管道及地下室消防安装施工工程及相关配套的安装、材料采购、验收及工程保修期服务等。2. 承包方式:本合同的承包方式为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安装过程中所需的辅助材料、机具设备、工具等均由分包单位自行解决)。本消防工程的主要材料供应由承包单位选择供应商。3. 完成工程的原则:分包单位应根据图纸按交钥匙工程的原则,承包本项目消防设备采购和安装工程。分包单位应按合同要求提供所需的技术、劳务、材料、机具设备、工具等,并完成所有安装工程及服务,其费用应包括在合同总价中。三、合同工期4. 分包单位须负责整项张桥小

30、学消防系统项目的工期。4.1分包单位必须在开工之日起到2011年 月 日前完成其承包全部工程,并通过竣工验收。4.2分包单位应按照上述规定的时间执行工程任务,并提供工程进度表。如果分包单位未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完成工程任务,应向承包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支付按双方协议计算。5. 如果遇到下列情况,分包单位应就延误工期的内容和因此发生的经济损失在7天内向承包单位提出报告。承包单位在收到报告并经承包单位同意后10天内予以答复。5.1由于承包单位原因工程发生重大变更而且确实造成影响。5.2合同中约定或承包单位同意给予顺延工期的其他情况。5.3不可抗力:指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地震等承包方所

31、不能预见的自然灾害对工程造成影响。6. 对上述情况造成的影响,分包单位应尽力调整工程的进度安排。除非经甲乙双方会审后认为是无法通过调整计划来避免的延误,承包单位确认后给予分包单位工期的延长或有关费用的补偿。四、合同价款7. 承包单位同意为分包单位完成本合同规定的义务向分包单位支付合同价格。该价格已经包括各项验收,完成消防工程所需要的一切技术、劳务、材料、机具设备、工具等费用以及提供保修期内维修、维护等相关费用。本消防安装工程合同总承包总价为人民币 万元。8. 合同总价不会因技术、劳务、材料、机具设备、工具等价格的浮动(承包单位提出变更要求的除外),或其他在投标书提交日期后出现的项目成本上升或下

32、降,而作出修改。9. 分包单位认为需要超时工按工期完成工程,超出合同总价的额外开支承包单位不予补偿。10.承包单位为分包单位提供的施工配合工作,分包单位支付给承包单位工程总价的 %作为施工配合费。11.工程款中营业税及附加税由承包单位代扣。承包单位负责出具完税证明,并在每次支付中扣除该部分税金。12.合同价款调整12.1承包单位的设计变更和修改造成价格增加数额若在合同总价的5%之内,合同总价不予增加。若增加数额超出合同总价的5%,合同总价相应增加。12.2若发生设计变更引起工程量变化的,则投标的综合单价不变,工程价款相应调整。如新增项目:(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新增项目的单价,按合同已有的单价计

33、算新增项目价款;(2)合同中只有类似新增项目的单价,可以参考类似单价计算新增项目价款;(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新增项目的单价,按上海市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00),上海市安装工程预算定额工程量计算规则(2000)、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费用计算规则(2000)、上海市现行2000定额计费标准规定计取各项费用的文件进行编制预算,经现场监理工程师核定,建设单位审核后,变更工程价款,但投标优惠条件仍执行。12.3本工程采用固定总价合同,即在施工图无更改的情况下,由承包方承担单价、价款、数量变化及遗漏和疏忽风险的一种合同形式。措施费部分闭口包干,不会因分包人在投标报价时的遗漏和疏忽而调整措施费价格,也

34、不能免除分包人在措施费规定内容和范围内的任何责任。13.分包单位应在上述情况发生后7天内,将调整的原因、金额书面通知承包单位。五、工程款的支付14. 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签订合同后,支付合同总价的20%做为预付款;15.1 消防工程分包单位完成工程量的50%后,支付合同总价的30%;工程竣工并通过质检部门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总价的30%;经浦东审计局审计结束后按审计结果付至95%,留5%质保金,保修期结束后,无息退还。15.2 每次付款时间:财政到帐后一周内支付。六、施工组织16.施工组织设计及进度计划16.1分包单位应在协议条款约定的日期将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提交给承包单位代表。

35、承包单位代表应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予以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不批复,分包单位可视该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已获批准。16.2分包单位必须按批准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并接受承包单位代表对进度的检查和监督。17.施工组织设计要求17.1. 施工组织设计制订的依据17.1.1必须按照招标文件相关质量要求和自报工期的具体要求,结合施工现场的条件,并满足招标人的要求。17.2.编制施工组织设计要求17.2.1应采用文字,结合图表形式说明施工方法。17.2.2主要管理班子、项目经理、主要技术人员、安全员的人员名单及经历表。17.2.3施工机械设备情况等。17.2.4提出切实可行的保障工程质量、

36、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程进度和技术组织等措施。17.2.5应对关键工序和复杂环节提出技术措施,如减少噪音,减低环境污染等技术措施。17.3施工组织设计编制的主要内容17.3.1一旦投标人中标,应编制更详细、具体的施工组织设计,并在开工前提交给招标人和工程监理。17.4主要机械设备17.4.1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应列出主要机械设备清单。17.4.2对每一项施工设备,投标人应列出设备的拥有权和使用的可行性。17.5施工管理组织机构17.5.1从项目经理至一般技术人员、现场人员组织结构和授权的报告渠道。17.5.2施工技术和管理人员相应的个人资格材料及工作简历。17.5.3主要管理人员应具备与本工程性

37、质和规模相当的施工管理经验。17.5.4项目经理必须有承担类似工程经历,并持有项目经理资质证书。17.6. 质量控制及安全组织17.6.1质量控制负责人应是一位专职质量控制代表。 17.6.2投标人还应任命一位熟悉现场安全和文明施工法规的高级工程师及其助理,负责协调处理现场的安全事宜。17.6.3投标人应提供质量控制及安全负责人(经过安全培训,持证上岗)的个人资格材料及工作简历。17.7. 人力安排表17.7.1人力安排表应按合同总工期分月标示。17.7.2管理人员应单列,根据组织结构图中的岗位按月列出所需人数。17.7.3除管理人员外的其他劳务人员应按月列出。17.8工期及进度要求投标人应根

38、据自报的工期,在投标书中列出施工计划进度表。17.9保证质量的技术措施质量方针、质量目标、质量标准、质量保证体系和质量保证技术措施。17.10安全施工安全生产、安全生产目标、安全管理组织、安全生产管理和安全生产措施。17.11文明施工创建目标、管理组织和措施。七、工程质量和验收18.工程质量18.1质量目标:确保整个工程达到优良工程质量标准。18.2质量监督:分包单位必须接受承包单位和监理的质量监督。分包单位因工作质量不合格,承包单位和监理有权要求分包单位整改,返工,甚至停工。如果分包单位不及时整改,承包单位有权缓付或停付工程款。分包单位应承担由此造成承包单位受到的一切经济损失。18.3质量保

39、证体系:分包单位应建立有效的质量保证体系,确保工程达到优良工程的要求。质量标准按照国家及上海市颁布的标准。达不到质量要求的部分,承包单位、监理及总包一经发现,分包单位必须按要求的时间返工,达到质量标准为止。分包单位承担返工费用。工期不予顺延。19.验收和检查19.1工程的验收应在检验完成,并且达到该工程的性能要求的条件下进行。19.2工程全部进入完工状态,监督部门已经验收合格,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分包单位完成向承包单位提交竣工图的工作后,应书面申请竣工验收。19.3承包单位应在收到分包单位通知7天内,书面通知分包单位已经发现的所有缺陷和不足。分包单位应改正这些缺陷和不足。如果承包单位仍

40、感到不满意,应在收到分包单位再次通知的7天内书面通知分包单位其缺陷和不足。分包单位应再次修复这些缺陷和不足。19.4分包单位必须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的要求,以及承包单位和监理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接受承包单位和监理人员的检查,为检查提供便利条件,并按承包单位和监理的要求返工、修改,承担由自身原因导致的返工、修改的费用。 19.5以上检查合格后,再发现分包单位引起的质量问题,仍由分包单位承担责任和发生的费用。 19.6承包单位不能按时参加验收和重新验收,须在开始验收24小时之前向分包单位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否则承包单位应承认分包单位自行验收结果记录。 19.7当承包单位提出对已

41、经完工的隐蔽工程重新检验的要求时,分包单位应按要求进行剥露,并在检验后重新进行覆盖或修复。检验合格,承包单位承担发生的经济支出,并顺延工期。19.8工程竣工后1个月内,分包单位应提供竣工图 套。第八条 双方驻现场代表及其职责20.承包单位20.1承包单位任命 为承包单位驻施工现场代表,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力,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 20.2 承包单位代表可委派具体管理人员,承担自己部分权力和职责,委派和撤回必须提前5天通知分包单位。 20.3紧急情况下承包单位代表要求分包单位立即执行的指令,分包单位虽然有异议,仍应执行指令。因指令错误发生的费用和给分包单位造成的直接损失由承包单位承担和赔偿。20.4

42、 承包单位代表在施工过程中如果发现分包单位代表、管理人员或施工人员不称职或不能履行合同约定时,有权向分包单位提出撤换不称职人员的要求,分包单位应应接受承包单位要求。 20.5本工程实行社会监理。承包单位委托上海 进行工程质量、进度、安全监理,并任命 为本工程监理总工程师行使监理职责。 20.6. 承包单位代表如果易人应提前7天通知分包单位,后任继续承担前任的责任。21.分包单位21.1分包单位任命 为驻施工现场的代表,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力,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 21.2分包单位的要求、请求和通知,由分包单位代表签字后送交承包单位代表。承包单位代表应在48小时内在回执上签字和注明收到的时间。21.

43、3分包单位应在合同签订后10天内将施工组织设计交监理和承包单位代表及建设单位批准,并按经过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依据合同要求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下可采取保证工作人员性命和工程财产安全的措施,并在24小时内向承包单位代表送交书面报告。 21.4 分包单位应配备承包单位认可的现场管理和技术人员,他们应举有政府部门颁发的岗位证书,办理入驻上海 工地相关事宜及承担可能发生的费用。分包单位主要管理和技术人员如果易人应征得承包单位代表同意。否则,分包单位不得更换分包单位代表。分包单位代表的后任继续承担前任的责任。 九、甲乙双方权利和义务22.承包单位的工作22.1根据现场现有条件,提供必要的施工场地。22.

44、2提供施工所需水、电、通讯设施,施工所需水电费用均由分包单位承担。 22.3开通施工场地与沿街公共通道,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 22.4承包单位应组织分包单位和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 22.5承包单位不按合同约定完成以上工作而造成延误,应赔偿分包单位的有关损失。 22.6提供现场吊装机械、脚手架、垂直运输供分包单位使用,费用包含在分包单位支付的配合费中。23.分包单位的工作23.1分包单位完全有能力以自身工作经验、施工机械设备和管理水平,承担本工程的承包工作。23.2分包单位承担本工程施工队伍为自有基本力量,不得转包。如果发现分包单位转包,承包单位随时有权终止合同,另行委托新的分包单位

45、施工。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均由分包单位承担。23.3做好已经完成的分项工程产品的保护工作,以防损坏。23.4分包单位必须根据上海市有关部门颁发的文明施工规定或条例精心组织施工。由于分包单位违反规定或条例进行施工,造成的对施工的影响,由分包单位自行负责。 23.5工程由监理和承包单位验收合格后,分包单位必须清除现场的所有残物、垃圾和碎石,使现场保持干净和安全。所发生的费用应包括在总价中。 十、竣工与结算24.竣工验收24.1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时,分包单位按国家工程竣工有关规定,向承包单位提出竣工验收报告。24.2承包单位收到分包单位竣工验收报告7天内组织验收,并在验收后7天内给予批准或提出修

46、改意见。分包单位必须按要求进行修改。 24.1承包单位在收到分包单位送交的竣工验收报告后7天内无正当理由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不予批准,可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批准,即可办理结算手续。 24.2竣工日期为分包单位竣工验收报告日期。需整改后才能达到竣工要求的,应以分包单位整改后承包单位确认之日为竣工日期。 25.竣工结算25.1分包单位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在竣工后1个月内向承包单位提出竣工结算报告,25.2分包单位编制竣工结算不得高估冒算。25.3结算经承包单位和审计单位审核认定后,核减金额超过5%的部分的审价费用由分包单位承担。25.4结算原则见本合同第三条合同价款之规定内容十一、维修26.保修期26.1工程施工验收后,分包单位对工程质量按上海市有关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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