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65道经典案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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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品文档】如有侵权,请联系网站删除,仅供学习与交流民法65道经典案例.精品文档.民法65道经典案例案例1瓷器厂采购员王林,1994年2月15日外出联系业务未归,直至1999年仍无音讯。.因王林是因公外出下落不明的,瓷器厂按月将王林的工资发给其妻子沈平,逢年过节还专门送钱和物品表示慰问。到了1999年12月底,瓷器厂领导认为这样下去也不是办法,于是准备向法院提出申请宣告王林死亡,给其亲属一次性抚恤金,从而结束目前这种不正常状态。王林的父母认为不应当申请宣告王林死亡,应当先申请宣告失踪。瓷器厂认为自己有权提出申请,遂向法院递交了宣告王林死亡的申请书。法院驳回了瓷器厂的申请。2000年1月份,王林

2、的妻子沈平向法院申请宣告王林死亡。法院于2001年3月12日作出判决宣告王林死亡,把王林的财产分给了其妻子沈平、女儿王欣和他的父母。沈平不久便嫁给了本单位的一名司机,不料刚结婚半个月,该司机在一次车祸中丧生。沈平由于过度劳累和悲伤也得了重病,长期卧床。沈平认为自己无力抚养女儿,便将其送与他人收养。2001年6月中旬,王林从外地回到家里。原来他出差到外地,偶遇一儿时朋友,受朋友怂恿,拿随身携带的公款与此朋友合伙做起了买卖。不料头笔买卖便赔了,王林无脸回家,在外晃荡了几年,因思家心切便回来了。王林回家后得知一切,便诉至法院,要求与沈平复婚,主张女儿的收养无效,返还其全部财产。问:(1)王林的原单位

3、瓷器厂是否有权申请王林失踪?(2)法院为什么驳回瓷器厂的宣告王林死亡的申请?(3)法院是否支持王林的诉讼请求?为什么?案例2.被告李丽欲辞职干个体,其丈夫何某不同意,于是,二人签订一份协议。约定李丽开办商店,责任自负,双方收入各自归个人支配。李丽辞职后向他人借了5万元,租借房屋、申办营业执照,自行营业。何某从不过问店内事务。李丽的商店开始经营不错,所得收入虽未与何某的合在一起,但也经常购买家庭生活用品。1995年后,李丽在几次交易中损失严重,欠下他人债务8万元,李丽将全部货物处理仍不足以还债。债权人王某便向法院起诉,称李丽的丈夫在银行里有存款,请求法院强制执行,以清偿其4万元债务。经查,李丽的

4、丈夫确实有存款5万元。问:能强制执行何某的财产来清偿李丽的债务吗?为什么?案例3.甲、乙、丙三人达成一书面合伙协议,约定各自出资2万元开饭馆,盈余亏损均分。饭馆装修时与宏达装饰公司签订合同,所欠装修款在饭馆开张后一年内归还。1996年7月18日饭馆开张营业,经营半年后一直未盈利。由于甲和其他合伙人的意见不一致,便提出退伙,乙、丙不同意。甲于1997年2月底提走其出资2万元自行退出。乙、丙重新制定了饭馆的经营策略,为招揽顾客,招聘了四川名厨,推出了四川火锅系列,但苦于资金不足,又向张三借款2万元,约定于1998年1月1日还款。张三虽同意借款,但提出一个条件:若饭馆盈利,除了还本息之外还应将所得利

5、润分与其一份;若不盈利,乙、丙届时还本付息。经营到年底,饭馆不仅没有盈利,还亏损了1万元。1998年2月1日,宏达公司向乙、丙索要欠款,张三也起诉要求乙、丙还本付息。法院把两案合并审理。问:此案依法应当如何处理?为什么?案例4公民甲、乙、丙订立协议约定:三人各出资1万元共同购买汽车从事货物运输,共同管理,按出资比例分利和承担亏损。三人依约出资买下一台卡车,由甲驾驶,乙、丙负责装卸货物,长期为宏安公司运输货物。某日,甲、乙、丙三人饮酒吃饭后继续运送货物。途中因甲操作失当发生车祸,致使卡车毁坏,所运价值6万元的货物全部损坏。宏安公司向三人索赔时,乙、丙称此车祸是甲不慎驾驶所致,发生的损失应由甲全部

6、承担责任;甲辩称该车是三人共同购置,车祸引起损失应由三人共同承担,故不同意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宏安公司遂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甲、乙、丙三人共同承担赔偿责任。试分析:(1)甲、乙、丙三人系何种法律关系?理由是什么?(2)宏安公司遭受的损失应由谁负责赔偿?根据何在?案例51996年12月,万海昌、邢智宾两人合资开办了一家网络技术服务公司,向工商局办理了注册登记。其中万海昌出资6万元,邢智宾向朋友齐明礼借款4万元,作为自己的出资。1998年1月,只剩下1万元存款,而负债却高达6万元,其中向个体户蔡锦肃借款4万地,向某电脑公司购买电脑欠货款2万元。网络公司因此宣告破产,网络公司破产后,齐明礼、蔡锦肃都找

7、到万海昌、邢智宾两人,要求他们清偿欠款,万海昌、邢智宾提出其所开办的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只能以账面所剩的1万元资金在三者之间按2:2:1的比例清偿,齐明礼等人不同意,便向人民法院起诉。问:法院对此案应如何处理?为什么?案例6某缝纫机厂与某纺织服装总厂签订了一份购买缝纫机的合同,数量为50台,总价款10万元,缝纫机由缝纫机厂用火车托运到纺织服装总厂。合同签订后不久,缝纫机厂就按照合同的约定向纺织服装厂及时运了50台缝纫机。但缝纫机厂向纺织服装厂收取货款时,纺织服装厂以“我厂正在整顿,无款可付”为由拒绝付款。缝纫机厂再一次派人去催要货款时,纺织服装厂已经分立为纺织厂和服装加工厂。纺织厂认为:缝纫机

8、均划归为服装加工厂所有,不应由纺织厂代付货款;服装加工厂认为:合同由纺织服装厂签订,应和纺织厂共同还债。问:(1)纺织服装厂以“我厂正在整顿,无款可付为由”拒绝付款的理由能否成立?为什么?(2)本案中谁负有债务清偿责任?为什么?案例7王瑞,男,海滨市人,其妻在青山市工作。王瑞因长期同妻子两地分居,欲调往青山市工作。王瑞所在本单位同事张龙得知此事后,遂找到王瑞,请求王瑞将其现在海滨市居住的私有房屋四间卖给他,王瑞告知张龙,其调动工作之事是否可成难以预料,如调动不成,他现住之房屋不能卖,如调动成功则可以卖给张龙。二人遂达成房屋买卖协议一份,协议约定:如果王瑞调往青山市工作,则将其在海滨市的四间私有

9、房屋转让给张龙,价款4.8万元;张龙在王瑞正式调动后10月内付清房款,王瑞在收到房款后30日内交付房屋。在订立该协议3个月后,王瑞恰遇一机会将其妻调回海滨市工作,王瑞便告知张龙,现其妻调回海滨市,他的私有房屋要自用,不能出卖给张龙。张龙遂诉至海滨市人民法院要求王瑞交付房屋。(1)本案涉及的民事行为的性质是什么?理由是什么?问:(2)法院是否应支持张龙的诉讼请求?为什么?案例8.1999年3月,某宾馆因重新装修,需要更换一批新的空调设备。薛某作为宾馆基建处的采购科长负责办理采购事宜。此时,某空调厂的厂长找到薛某,许诺将给予薛某高额回扣,薛某于是代表宾馆与空调厂签订了一份空调设备的买卖合同,空调定

10、价高于同类商品的市场价格。薛某最终从空调厂获得5万元的“辛苦费”。空调安装以后,经常发生故障,宾馆多次接到顾客的投诉,致使宾馆商誉受损,造成很大的经济损失。宾馆在调查中发现了薛某与空调厂的串通行为,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薛某和空调厂承担责任。问:(1)该案中所涉及的行为性质是什么?理由是什么?(2)人民法院应如何处理?为什么?案例9某村是有名的水果之乡,因为用电紧张,请求县供电局派人来改装变压器和其他供电设备。县供电局派外线电工张某和其三个徒弟承担此任务。张某因其子从事水果批发业务,到某村后就向村委会提出可否便宜卖给其儿子一车西瓜。村委会为保证可以早日完工,以低于市价近一半的价格卖给张子一车西瓜

11、。谁知张某得寸进尺,进而提出要与某村签订一份水果供销合同,要求该村这年夏天必须充分满足其子的销售要求,价格要比市价便宜30%左右,村委会婉拒。张某随即装病回家,改装工作被迫中止。村委会无奈之下只好同意。一个月后,供电设备改装完毕后,村委会起诉,请求确认水果供销合同无效。问:(1)该案中所涉及的民事行为的性质是什么?(2)人民法院应如何处理?为什么?案例10某食品厂的临时推销员吴某持该厂的介绍信(内容是兹有我厂推销员吴某到贵公司推销新产品,请予接洽)到外县去推销该厂的新产品,恰巧看到该县的贸易公司新近收购的蔗糖质量好、价格低,于是自作主张以食品厂的名义购进3000斤蔗糖,并将推销款拿出一部分预交

12、了1000元的定金,同时将蔗糖带走。双方约定一个月后交足剩余的款项。吴某回到食品厂后,向厂长说明了情况,但是厂长认为食品厂尚有大量的蔗糖存货,不能再购买新货。况且吴某只是食品厂临时雇用的推销员,不具有采购的职权,所购的蔗糖应该自己负责。吴某无奈,只好自己想办法出售蔗糖。一个月后,贸易公司向食品厂催讨欠款,食品厂声明采购蔗糖纯属吴某的个人行为,与食品厂无关。贸易公司认为吴某有食品厂的工作证和介绍信,和食品厂是代理关系,吴某的行为应由食品厂负责,遂起诉到法院。问:(1)此案涉及何种法律关系?理由是什么?(2)人民法院应如何处理?为什么?案例11.曲平系某单位总务科科长,1992年8月,他利用职权之

13、便以该单位食堂名义买下其表弟家中一头病牛,随后找人将该牛杀掉,牛皮送其表弟,牛肉带回一单位食堂,其表弟送给他100元作为酬谢。由于牛肉感染病毒,本单位职工食用后发生5人中毒,食堂只好将剩余牛肉扔掉,造成经济损失2000余元。有人将此事向单位反映以后,单位责令曲平追回牛肉款。曲表示牛肉是其表弟的,他是代理单位购买牛肉,发生损失应当由单位负责,与其个人没有关系。其单位遂诉至区人民法院,要求曲平及其表弟归还牛肉款。问:(1)如何认定曲平的行为性质?为什么?(2)法院应如何处理?为什么?第七章 诉讼时效案例121991年2月10日,8岁男童裴勇在路过天山区某一居民楼下时,被该楼居民曹斌扔下的破花盆砸中

14、头部。曹斌及裴勇之父随即送裴勇前往医院治疗。2月13日医院做出诊断,裴勇头颅顶部颅骨凹陷骨折。治疗半月后,裴勇基本恢复正常。曹斌为此支付医疗费400余元,1994年1月初,裴勇出现阵发性昏迷,此症状时有发生。同年3月经医院作CT检查后,诊断为“颅骨骨折后未排除外伤癫痫。1994年5月,裴勇的父亲代理其向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称裴勇被曹斌砸伤后头部未痊愈而头疼、昏倒,要求曹一次给付医疗费等3万元。而曹斌则辩称,伤害发生后,已对裴勇进行了治疗见裴勇已基本恢复正常,自己当时已支付有关费用,裴父一直未有异议,现时过5年,裴又向其索赔诉讼时效已过,法院应驳回其诉讼请求,县人民法院依据民法通则第136条之规

15、定,判决驳回裴勇之父诉讼请求。问:县人民法院的处理是否正确?为什么?物权案例13村民阮华祖传一手好木匠活,因所做的家具式样新颖、漂亮,价格合理,交货及时,邻人称作“活鲁班”。1989年6月,因阮华自己将于1989年10月办婚礼,于是从家里的仓房里找出几块好木头,精心为自己打做了一套家具,因式样新颖独特,手工细致,很多人见了都啧啧称赞。谁知1989年9月,其父的一位朋友孟殊找来,要求阮华返还其寄存在阮父这里的几块上好的红木,查验之下,才发觉正是阮华用来打家具的那几块木材。孟殊要求将用其木材打造家具返还给他。阮华坚决不同意,一方面,婚礼的时间已近,重新打造家具时间来不及,另一方面,阮华认为几块红木

16、打成家具以后,价值大增,不能返还。问:(1)阮华不予返还家具的主张能否成立?为什么?(2)孟殊怎样才能使其所受损失得到赔偿?案例14长青村养牛专业户赵冰养了十几头奶牛,又于1996年8月16日购进了一头优良品种的奶牛。谁料奶牛购进不久就开始生病,且久治不愈,赵冰害怕这头奶牛将病传染给其他奶牛,于是忍痛将牛领到村头的河边,将之抛弃,恰适邻村的赵晖从河边经过,将奶牛捡回家,由于精心照料,奶牛逐渐恢复了健康,并经过杂交配种,奶牛怀上了小牛犊。赵冰听说后找到赵晖,要求赵晖返还奶牛,赵晖加以拒绝,双方发生争执。问:(1)本案涉及哪些法律问题?(2)如何认定赵冰将牛抛弃的行为?为什么?(3)如何认定赵晖将

17、牛捡回家喂养的行为?为什么?(4)赵冰要求赵晖将牛返还的主张能否成立?为什么?案例15杜林在南湖公园游泳区游泳时,不慎将自己的天王表丢失,该表被公园游泳区的管理人员拾得后,将表交给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杜林未能在规定的保管期内认领手表,有关行政管理部门遂将手表拍卖。邓曾以350元的价格购得,随后邓曾又将手表赠给自己的女友鹏飞,鹏飞将手表放在家中,不料家里失窃,手表被小偷偷去,不久,该小偷被公安机关抓获,在审讯中该小偷交待已将手表卖给汽车厂工人李伟,因急于脱手,手表只卖了70元钱,李伟又因身边只带了50元钱,尚拖欠他20元钱,至今未给,鹏飞根据公安机关的通知,前去认证核实后,提出返还手表的请求,杜林

18、听说此事后,前去认定了这块天王表正是他在公园里丢失的手表,于是也提出返还手表的请求。问:(1)杜林在认定手表是他在公园丢失的手表后,是否有权要求返还手表?为什么?(2)邓曾依拍卖所得手表是否对其拥有所有权?为什么?(3)李伟对手表是否拥有所有权?为什么?(4)该手表的归属应如何确定?为什么?案例16公民张某急需一笔资金从事服装批发与零售业务,于是,张某找到熟人李某借钱。李某说:“我没有钱,我可以帮助你借钱”。李某找到其朋友焦某,说服其借钱给张某。李某对焦某说,“你借给张某5万元,利息可以高一点,我可以用我的人格担保,他一定会赚钱还你。”于是,焦某与张某签订了借款合同,约定从4月10日起,焦某借

19、给张某5万元钱,期限为6个月。利息是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4倍。应李某要求,张某将其平房3间作担保,双方于4月8日办理了抵押登记。焦某于4月10日,将5万元钱交给张某。8月1日,张某因急用钱,将其已经设定抵押的平房作价3万5千元钱卖给赵某,并通过熟人办理了过户手续。赵某不知房屋已经抵押,张某也未通知焦某。当张某拿着房款去进货时,全部房款被小偷盗走。10月10日,焦某向张某请求还款并支付利息,张某表示无钱支付。焦某欲执行房屋,才发现已由赵某居住。焦某找李某要钱,李某认为自己只是中间人,不是保证人,不能替张某还钱。焦某起诉到法院,要求拍卖抵押的房屋还款,拍卖款不足的,由李某补足。问:该案应如何处理?法

20、律依据?案例17原告戴英于1985年4月与被告新江县毕村村委会签订了果园承包合同。承包合同约定,被告作为发包人将种植有桃树和苹果树的15亩果园承包给原告经营;承包期为20年,即自1985年4月至2005年4月;在承包期内,承包人(原告)每年向发包人交款1万元;在承包期内,承包人(原告)应防止果树的老化,保持果树的更新。签订承包合同后至1993年,原告每年如数上缴1万元承包款。由于原告采用科学的管理方法,除了上缴承包款外,每年尚能盈利2万元。时至1994年8月,被告见承包果园有利可图,向原告提出解除合同的要求,被原告拒绝。被告遂派人将一部分桃树和苹果树砍倒,造成原告3万元经济损失。原告诉至人民法

21、院,要求被告赔偿经济损失并继续履行合同。问:本案应如何处理?为什么?案例181998年3月28日,个体户李文斌欲开办一饮食店,因资金不足与孙占武协商签订了一份借款协议,约定向孙占武借款4000元,借款期为1年,利息为银行存款利率的2倍。协议同时确定由李文斌将一架高档电子琴交给孙占武作为担保。合同签订后,孙占武要李文斌带上电子琴到其家取款李文斌称电子琴前几天被一个朋友借走,过几天才能还回来,现急需现款,请孙先把钱借给他,如果到时不还,电子琴任由其处理。于是孙占武交给了李文斌现金4000元。此后不久,李文斌由于经营不善,亏损严重,又将电子琴交给邻居马万成作质押,向马借款3000元。孙占武得知此事后

22、,认为李文斌在欺骗自己,遂要求李文斌马上将电子琴交给自己,否则就要解除合同。李文斌请求宽限几日,孙战武不同意,表示要将电子琴折价抵偿。李文斌无奈,只好讲明电子琴在马万成处,并表示如果马万成同意,电子琴随他处理。于是,孙占武找到马万成索要电子琴,但遭到拒绝。孙占武认为自己设质在先,强行将电子琴搬走。马万成不服,遂诉至人民法院,请求判令孙占武返还电子琴。问:(1)孙占武与李文斌签订的质押担保合同是否生效?为什么?本案涉及哪些法律问题?(2)如何确定电子琴的质权的归属?为什么?(3)孙占武如何才能使自己的债权得到保护?案例191997年6月10日,陈忠到新建家具店订作家具。双方书面约定,由陈忠自己提

23、供原料,由新建家具店为陈忠加工一套沙发、一个衣柜;加工费为1500元;陈忠于7月20日到新建家具店提取家具时,向新建家具店支付加工费。至7月20日,陈忠未到新建家具店提取家具,也未支付加工费;在此情况下,新建家具店将家具留置,并告知陈忠在3个月内支付加工费,否则将行使留置权。一直到11月15日,陈忠仍未支付加工费。新建家具店遂将陈忠委托其加工的家具变卖,得人民币4500元。新建家具店扣除1500元加工费后,将超额部分人民币3000元归还陈忠。陈忠诉至人民法院,诉称他未及时付加工费的原因是当时手头紧,现在可以支付加工费,要求新建家具店归还家具。问;本案应如何处理?为什么?案例201988年5月4

24、日被告周张夫(系象山县东门西冷冷冻厂的业主)因经营冷冻厂资金不足,向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象山县支行(以下简称象山支行)借贷20万元,约定于1989年11月4日归还,但是被告周张夫到期无力偿还,1990年7月27日,双方签订了一份贷款抵押协议书。协议书载明,周张夫所欠20万元贷款定于1991年1月20日归还,利息按逾期利率9.9%计算,届时不能归还,周张夫愿将西冷冷冻厂以21.6万元价值抵押,该协议经象山公证处公证。1990年12月20日,周张夫归还原告贷款1.5万元,尚欠本金18.5万元以及利息。象山支行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还贷款,否则实现抵押权。此外,周张夫在1990年10月10日前,还借有关彩香

25、、张燕飞10万元,双方在1990年10月10日结算,周张夫出具了一张欠条,双方约定月利率为2%,本息合计欠12万元,定于1991年8月1日返还,如到期未还清,周张夫自愿将冷冻厂设备、厂房折价12万元作抵押。问:(1)本案原告是否享有抵押权?为什么?(2)被告再次对设备、厂房设定抵押是否有效?为什么?案例21杨某与杜某夫妻二人,于1997年9月出资16万元购买了一辆富康轿车共同从事出租车业务,所得收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1998年7月17日,两人因为家庭矛盾,发生口角,杜某随即愤而开车离家。杜某恰巧碰上老同学封某,当天就承诺以15万元的价格把车卖给封某。7月22日,杜某与封某来到交通部门,慌称其夫

26、杨某外出办事,与封某办理了买卖手续,将车籍变更登记在封某名下。两人约定8月1日一手交钱,一手交车。7月26日,杨某偶然发现此事,遂将行车证扣下,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定杜某与封某的买卖合同无效。问:杜某与封某签订的买卖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案例22李践与沈新同为某村的村民,1988年村里的土地轮换承包时,恰巧两家承包的土地相邻,而且沈新承包的土地地势较低,李践的土地进行排水时,都要流过沈新承包的土地,因二家素来关系和睦,沈新对于李践利用他的土地排水也向来没有异议。1990年5月,李践的儿子李和与沈新的女儿沈栈在学校里发生争执,进而两个人各不相让,从此结了怨。自此,沈新即不允许李践利用他的

27、土地进行排水,李践好言相求,表示不要为了孩子的事伤了和气,沈新不予理睬。李践请大队干部进行调解,也没有解决问题,无奈只好告到了法院。问:本案应如何处理?法律依据是什么?案例23余华一家于1987年申请到一块宅基地,盖起了三间瓦房,一家人高高兴兴地住进了新房。可时隔不久,余华发现自家的瓦房有墙体倾斜的现象,后请人前来检查,才发现是因为邻居陈才在自家院子里挖了一个蓄水池,地下水的渗透使余家瓦房的地基不稳,墙体倾斜。余华找到陈才,要求陈才将蓄水池填平。陈才说他挖蓄水池是为浇灌房前屋后他承包的果树,如果不浇树,就无法交纳承包费,另外,他是在自家院子里挖的蓄水池,余华无权干涉。余华为防止自家的新房成为危

28、房,找到大队干部进行调解,陈才拒不同意,余华无奈只好向法院起诉。问:本案应如何处理?为什么?案例24张某和刘某系同一单位职工,共同居住在单位的家属楼房同一层。两户住宅房中间,有一共同使用的楼道,并有一临街窗子。张先入住,就将该楼道打上隔断,自己装杂物用。刘入住时发现此事,曾向张提出拆除隔断的意见,张没有接受。后因住房改革,双方都交款买了住房的所有权。刘又向张提出拆除隔断,张仍然不同意。刘便向法院提出诉讼。你认为法院应当如何处理?案例25某镇居民吴某于1993年7月申请到一块宅基地,决定建一栋三层共180平方米的楼房。同年8月,吴向有关部门申请到准建证和施工许可证。同年9月,吴因四处借款未果,遂

29、找邻居张某借款,双方经过协商订立一份书面合同。合同约定,张借给吴5万元建房,一年后如果吴不能归还本金和利息5000元,则房屋为双方共有,各人得一半房屋;该房建成后,吴要留出几间给张堆放杂物。1994年3月该房建成,吴将第三层的3间房屋交给张。同年4月,吴在登记产权时,将产权登记为自己单独所有。同年9月底,因吴到期不能还款,张提出按协议分割房屋并办产权登记手续。吴表示同意,并且又在一层拨出3间房屋给张,但一直没有办理产权变更登记,张也没有实际搬入该房。同年12月10日,吴找到金某,提出愿意以22万元出售此房,并向金出示了准建证、产权证,金表示愿意购买。同年12月底,吴在收到金交付的房款后,将自己

30、占用的房屋全部交给金,并到张家要求还款本金,同时要求张为金腾房。张认为该房屋系他和吴共有,吴无权将该房全部卖给金某。因双方协商不成,张遂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确认吴某和金某之间的房屋转让协议无效。你认为法院应当如何处理?案例26某市虹光公司于某年10月15日向该市农业银行申请贷款800万元,由某信托投资公司作保证人,该投资公司的负责人张某在合同上写:“如果虹光公司不能按期付款,我公司愿意负全部责任”,并在上面签字盖章。贷款合同规定还款期为次年5月1日。同年12月1日,虹光公司改名为虹光集团。次年5月1日,虹光集团因经营不善无力还本付息,农业银行发现虹光集团无足够的财产清偿债务,遂要求投资公司偿还

31、虹光集团的欠款。投资公司提出,投资公司和虹光公司达成协议约定虹光公司要为投资公司提供反担保,但虹光公司违反协议;虹光集团在更名时没有通知投资公司,投资公司不能代其还款;而且如果就算投资公司要承担责任,也应该先执行虹光集团的资产。你认为法院应当如何处理?案例27某信用社贷款2万元给杜某从事个体经营,后信用社听说杜某借款后经营不好,怕到期还不了款,就与杜某重新签订借款合同。信用社贷款员在事先没有经过村委会负责人同意的情况下,利用和村委会会计的同学关系,要求其在借款合同书上盖上村委会公章。该会计即在借款合同的担保人一栏盖了村委会的章。借款到期后,因为杜某没有还款,信用社便以村委会为杜某的借款担保,应

32、该承担连带责任为由,从村委会在信用社的存款中扣划5000元,为杜某偿还了部分借款。村委会知道后,以村委会从未同意为杜某担保为由提出诉讼。你认为法院应当如何处理?案例28某市经济贸易公司于1999年10月5日与该市工商银行签订借款合同。该公司请国力公司出面担保。国力公司在借款合同的保证人一栏中签字盖章。由于经济贸易公司是市政府主办,1999年底,根据机构改革需要,市政府将该公司卖给该市成功公司、兴隆公司、兴发公司和华盛公司。五方于1999年12月30日签订产权转让合同书。合同签定后,双方在工商局办理变更登记手续,成立了新的公司,登记为“四方联合企业发展公司”,但在变更登记项目中注明是名称变更。在

33、合同签订后,经济贸易公司正式通知债权人工商银行。工商银行给经济贸易公司发函,要求将成功公司与兴隆公司在该市某大厦购买的20000平方米物业为4000万元的贷款设定抵押,方可同意他们的收购行为。银行函件中称:“在满足以上条件的基础上,我行同意此收购方案”。此后,成功公司和兴隆公司同意将该物进行抵押,但没有办理登记手续。借款到期后,由于四方联合企业发展公司无力还款,工商银行便要求保证人国力公司承担保证责任。你认为本案应如何处理?案例291996年3月至5月,某信用社先后与某集团公司塑编厂订立四份共计90万元的借款抵押合同,塑编厂以其全部设备估价110万作为抵押,同时在当地工商部门办理了抵押登记。到

34、期后,塑编厂未按约定还款。其间,集团公司在未告知信用社的情况下,与某铁路工会签订一份资产转让协议,将塑编厂的上述设备全部转让给铁路工会。尔后,集团公司将该厂注销,铁路工会同时以接受的资产注册成立了新公司。信用社知道后,便向人民法院主张抵押权,请求铁路工会返还抵押物。你认为本案应如何处理?案例30某艺术馆向工商银行申请贷款10万元,并提出以从某艺术品拍卖会上购买的一幅价值12万元的山水画作为质押。工商银行同意,双方办理了质押贷款手续。合同签订后,艺术馆提出该画在文化馆展览,还有二个月的展期。请求将拍卖证书先交银行保管,作为质押证明。银行同意,并约定一旦展期结束,即将画交给银行。展期结束后,银行忘

35、记要求艺术馆交画。而艺术馆恰好向个体户刘某处借10万元,便将该画质押给刘。银行在借款到期后,要求艺术馆以质押的山水画变价还款。你认为本案应如何处理?案例31某制药公司从日本引进一价值250万元的生产流水线,并以该流水线向工商银行抵押贷款180万元,双方到工商局办理了抵押登记,半年后,制药公司向某信托公司借120万元,又以该流水线再次抵押,在告知信托公司后,双方又到工商局办理抵押 登记。工商银行知道后,认为重复抵押侵害了其权利,便诉讼主张制药公司和信托公司的抵押合同无效。你认为本案应如何处理?案例32熊某因欠何某所在的某银行贷款20万,为帮助何应付上级部门的检查,熊于1998年1月1日向某乡政府

36、借得该乡政府在铁路信用社的12万元定期存单1张和8万元的活期存单1张,并约定“二单在1998年1月9日归还”。何在熊所立的借条上签字担保。后何自行将该两张存单用于熊某在其银行的贷款20万元的质押。由于熊某没有还存单,某乡政府便起诉熊某、何某。你认为本案应如何处理?债权案例331990年6月18日天色已晚,养猪专业户雷飞从县城回家,快到村子的时候,忽然发现路边有一头无人看管的猪,他左右寻找了一下没发现人,又高声呼喊了几声也没人答应,就把猪带回家。雷飞捡到猪后,到处打听了几天,都没有发现附近有谁丢了猪,于是雷飞就将该猪与自己的猪放到一起饲养,没过几天,猪配了种,怀上了小猪崽。过了一阵子,邻村的郭相

37、富找到雷飞,说明是自己丢了猪,经确认丢失的母猪确实为郭相富所有。郭相富要求把猪领走,但雷飞认为母猪郭相富可以领走,但母猪产下的猪崽应归自己所有,因为是由于自己的精心饲养和照料才使母猪怀上猪崽,但郭相富认为是自己的母猪生下的崽子理所当然属于自己所有,双方争执不下。问:(1)雷飞照料猪的行为在法律上属于什么行为?为什么?(2)雷飞留下猪崽子的主张能否成立?为什么?案例34村民高雷饲养了几十只鹅,每天早上他将鹅驱赶到附近的河里,傍晚时再将鹅赶回家。一天他将鹅赶回圈后,查点数量竟然多了几只,但是他没有声张,从此就当作自家的鹅养了起来。几天后,邻村的养鹅专业户沈七找到了高雷,表明自己的鹅跑丢了几只,想查

38、看一下是否混入了高雷的鹅群。高雷害怕拒绝沈七会让他产生怀疑,于是表示同意。沈七因自己养的鹅带有标记,果然在高雷的鹅群里发现了自己丢失的鹅,随即提出要把鹅带走。高雷又声称,谁捡到的鹅就应该属于谁,若想把鹅带走,就留下鹅钱,双方发生争执。问:(1)应如何认定该案的性质?(2)应如何处理?为什么?案例35沿海地区某一小渔村,青壮年渔民经常出海捕鱼,且随着设备日益先进,渔民们出海时间越来越长。1987年秋天,单身户齐某和他人一起出门赶渔汛,未料到天气预报报道强台风即将在该沿海地区登陆,齐某的邻居孙某做好自家房屋的防风措施后,因见齐某的房子年久失修,已无法承受台风的侵袭,于是召唤自家的妻子与儿媳帮忙,将

39、齐某的房子加固。台风过后,齐某等回航,回家后发现自己的房子安然无恙,甚为惊喜,齐某特地到孙某家登门致谢。孙某说,我帮你加固房子,工钱不用你付,但是花的200元料钱你得还我。齐某觉得孙某要价太高,如果自己维修房屋,根本花不了多少钱,且自己又没请孙某干,所以钱可给可不给。为此,双方发生争执。问:(1)应如何认定该案的性质?为什么?(2)应如何处理?为什么?案例364月1日,王林与赵强订立了汽油借贷合同和借款合同,汽油借贷合同约定,由王林借给赵强100千克汽油,于6月1日归还。借款合同约定,由王林借给赵强人民币5000元,于7月1日归还,不计利息。该年5月1日,王林搬家,赵强不知其搬至何处,经多方打

40、听,亦不知其下落。6月1日,赵强到公证处办理提存,公证处在对证据进行保全后,赵强将汽油予以变卖,对所得1000元以及5000元借款办理了提存。10月5日,王林找到赵强,要求赵强归还其100千克汽油和5000元借款,并承担迟延归还的违约责任。赵强辩解说,已经将汽油款和借款办理了提存,已经依约履行了债务,不应承担违约责任。双方协商未果,王林遂到某县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令赵强归还汽油100千克和借款5000元,并承担迟延履行的违约责任。问:(1)应如何认定该案的性质?为什么?(2)法院能否支持王林的诉讼请求?为什么?案例37甲公司因转产致使一台价值1000万元的精密机床闲置。该公司董事长与乙公司签订

41、了机床转让合同。约定精密机床作价950万元,于10月31日前交货,乙公司在交货后10天内付清货款。甲公司正要交货时,得知乙公司的老板因涉嫌贪污和非法转移资金而受到检察机关的指控,职工工资也已经拖欠半年未发。甲公司怕乙公司不能支付货款,遂要求乙公司提供担保,遭到拒绝。甲公司提出中止合同的履行。又过了一个月,甲公司得知乙公司已经被五家债权人起诉,债权额多达2个亿。于是,提出解除合同。乙公司向法院起诉要求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经查,甲公司股东会议规定,对精密机床的处置应经股东大会特别会议决议。问:甲公司是否要承担违约责任?法律依据?案例38胡某(男,17岁)初中毕业后一直赋闲在家,后打算与邻居严某共同

42、做生意而急于买一辆摩托车。1995年8月,胡某听说村民苟某有一辆二手摩托车,于是背着父母向表叔借款3000元,双方约定半年后还款,年息为8%。1995年8月10日,胡某在邻居严某的陪同下前往购买摩托车,严某发现车旧而价格太高,就劝胡某不要购买,但胡某仍然自作主张交给苟某1000元定金。10天后,胡某交给苟某剩余的车款1500元,之后将车推到同学的家里寄存。胡某前往办理登记手续时,才发现摩托车行车证上的号码与车上发动机号码不符,无法过户。胡某的父母自其表叔处知道胡某借钱买摩托车一事,要求胡某将摩托车退给苟某,苟某表示拒绝。问:胡某的父母是否有权要求胡某将摩托车退给苟某?为什么?案例39方某出国前

43、,将祖传的十把名扇交给好友黎某代为保管。方某出国后,黎某因生意亏损,欠下巨额债务,讨债的人络绎不绝,有的债主放出话来,如果黎某再不还钱,就找人为他“放血”,黎某到处东躲西藏,狼狈不堪,情急之下想起朋友方某出国前交给自己保存的十把名扇,于是找到吕某,商定以每把5万元的价格卖给吕某8把扇子,约定于1998年9月17日交钱交画。正在此时,方某回国,向黎某索要扇子,黎某无奈只好以实情告之,方某震怒,坚决不同意出卖扇子,黎某只好苦苦哀求,请方某看在多年交情上,帮他一次,方某最终只同意出卖5把扇子,另外3把是传家至宝,如何不肯出卖。9月17日,黎某告诉吕某该消息,吕某坚决不同意,一定要买下8把扇子, 为此

44、,起诉到法院。问:法院能否支持吕某坚决买下8把扇子的请求?为什么?案例40某县一中学因建造新教学楼,急需水泥,遂向青风水泥厂、新华水泥厂和建设水泥厂三家发出函电,称“我校急需标号为50型号的水泥50吨,如贵厂有货请速来电告之,我校将派人前往联系。”三家水泥厂收到函电后,都给该中学复电称,我厂备有水泥现货,并告之水泥的价格。青风水泥厂发出函电后,同时派人给该中学送去了50吨的水泥。该中学收到函电后,认为新华水泥厂的价格最合理,遂电告新华水泥厂,愿意购买该厂水泥50吨,速盼发货。青风水泥厂的50吨水泥运到中学后,因已购买了新华水泥厂的水泥,该中学拒绝接货。为此,青风水泥厂将该中学告到法院,认为该中

45、学拒绝接货为一种违约行为。问:该中学拒绝接收青风水泥厂的货物是否是一种违约行为?为什么?案例411999年11月,许某在九台县办完事后,天色已晚,急于赶回家。当天天降大雪,路面滑,许某等了好久都没有见到一辆出租车。待许某终于拦到一辆出租车后,司机丁某提出,因路滑难行,如果发生什么事,一律由许某负责,自己不承担任何责任,许某无奈之下,只好答应。车开出没多远,就开始塞车,司机丁某不耐烦,就想将车调头抄小路,谁料车调头时,车轮打滑,撞向了路旁的一棵杨树,司机丁某头部受伤,许某的胳膊也被玻璃划伤,两人皆被路人送往医院。出院后,许某要求丁某赔偿医药费,而丁某以双方有言在先为依据,认为出了事都应由许某自己

46、负责,双方发生争执。问:许某要求丁某赔偿医药费的主张能否成立?为什么?案例42金光集团公司与时益广告公司签订了一份油漆买卖合同约定,时益公司向金光集团公司购买特种标号的荧光漆3吨,六种颜色各半吨,共计货款12万元。金光集团公司于合同订立生效之日起10天内交货,时益公司于交货之日起7天内支付一半货款。剩余货款应当在交货之日起2个月内全部清偿。金光公司依照合同约定的期限交付了货物,时益广告公司以经济暂时困难,要求延期支付货款。经双方协商,达成一延期付款合同,约定时益广告公司自延期付款合同订立之日起3个月内支付全部货款,并按银行同期利率支付利息。合同订立后,时益广告公司的经理孙某将公司仅有的两辆轿车

47、无偿转移给由其投资控股的四时公司所有。金光公司得知这一情况后,要求时益公司立即支付货款,时益广告公司以还款期限未到为由拒不同意。于是金光公司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法院撤销时益广告公司无偿转移其所有的两轿车给四时公司的行为,并立即支付货款。问:法院能否支持金光公司的请求?为什么?案例43某自行车行出售各种自行车,有天津“飞鸽”牌、上海“永久”牌等,另外还有某甲寄售的日本产“富士”牌新车一辆。这种“富士”牌自行车当时在市场上很难买到,即使有也是旧车。一天,某乙到车行买车,看过各种车后,决定买那辆“富士”牌车和另两辆“飞鸽”牌车。“飞鸽”牌车每辆450元,“富士”牌车每辆750元。当时,乙付款1000

48、元,讲妥欠款第二天取货时付清。为了防止这三辆车被别人买去,乙要求车行将其挑出的车子另行存放,车行随即将这三辆车推到了后院的走廊下。不幸,这三辆车当晚全部被盗。第二天,乙拿了650元取车时,车行说你的三辆车昨晚被盗,我们不能给你自行车,你还得交清欠款650元。乙听后大吃一惊,便与车行发生争吵。双方争执不下,乙便起诉到法院,要求车行退还货款。问:法院应如何处理此案?为什么?案例44吴某与金某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一份,合同约定:金某将自己的住房一套出租给吴某,租期2年,月租金300元,每月末付清当月房租。双方签订合同后,到房屋管理部门办理了登记手续。合同签订1年后,金某告知吴某要出售房屋卖给孙某,并于当日签订了买卖房屋的合同。孙某按照合同向金某支付房款6万元。3天后,金某与孙某共同到房屋管理部门办理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问:(1)如果吴某主张优先购买权,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2)如果吴某不主张优先购买权?孙某能否要求吴某返还房屋?案例45李某是一机械公司的经理,在与某铝厂洽谈合作项目期间,到该厂内参观。当李某正在参观某车间时,突然发生爆炸事故,致使李某严重伤残,经住院治疗,支出医疗费若干元。李某向某铝厂索赔,某铝厂按照李某的伤残情况给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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