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龙泉驿区统计局.doc

上传人:豆**** 文档编号:17601986 上传时间:2022-05-25 格式:DOC 页数:16 大小:298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成都市龙泉驿区统计局.doc_第1页
第1页 / 共16页
成都市龙泉驿区统计局.doc_第2页
第2页 / 共16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成都市龙泉驿区统计局.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成都市龙泉驿区统计局.doc(16页珍藏版)》请在得力文库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精品文档】如有侵权,请联系网站删除,仅供学习与交流成都市龙泉驿区统计局.精品文档.成都市龙泉驿区统计局一、行政执法主体(一)法定行政机关 成都市龙泉驿区统计局 执法职责:成都市龙泉驿区统计局是主管全区统计和国民经济核算工作的区政府工作部门。1、依法制定统计规划和统计调查计划,管理全区统计调查项目和全区基本统计报表;对全区有关部门和各街道、镇(乡)的统计调查计划和调查方案进行行政监督管理;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全区的统计和国民经济核算工作; 2、负责统一组织管理全区统计专业资格考试和职务评审工作;组织实施统计系统业务培训、统计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培训工作; 3、负责统一汇总、整理、提供、核定、管理、公

2、布、出版全区性的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向社会公众发布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对有关部门向社会公布的统计资料进行审批; 4、依法对全区行政区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和个体工商户实施统计登记; 5、监督统计法律、法规、规章的实施;依法查处统计违法行为。 (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无) (三)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受委托的组织 (无)二、行政执法依据(3部)1、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全国人大常委会施行时间:1984.1.1) 2、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国务院施行时间:1987.2.15) 3、四川省统计管理条例(省人大常委会施行时间:1995.12.20)三、行

3、政行为 (一)行政许可审批(3项) 1、部门系统外统计调查项目审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九条“统计调查必须按照经过批准的计划进行。统计调查计划按照统计调查项目编制。国家统计调查项目,由国家统计局拟订,或者由国家统计局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共同拟订,报国务院审批。 部门统计调查项目,调查对象属于本部门管辖系统内的,由该部门拟订,报国家统计局或者同级地方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备案;调查对象超出本部门管辖系统的,由该部门拟订,报国家统计局或者同级地方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审批,其中重要的,报国务院或者同级地方人民政府审批。 地方统计调查项目,由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拟订,或者由县级以上地方各级

4、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共同拟订,报同级地方人民政府审批。发生重大灾情或者其他不可预料的情况,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可以决定在原定计划以外进行临时性调查。制定统计调查项目计划,必须同时制定相应的统计调查表,报国家统计局或者同级地方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审查或者备案。 国家统计调查、部门统计调查、地方统计调查必须明确分工,互相衔接,不得重复。” 2、部门向社会公布统计资料的审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十四条“国家统计局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统计机构依照国家规定,定期公布统计资料。 各地方、各部门、各单位公布统计资料,必须经本法第十三条规定的统计机构或者统计负责人核定,并依照国家

5、规定的程序报请审批。 国家统计数据以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为准。” 3、统计人员上岗资格认定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二十四条“统计人员应当坚持实事求是,恪守职业道德,具备执行统计任务所需要的专业知识。统计机构应当加强对统计人员的专业培训,组织专业学习。” (2)四川省统计管理条例第十条“统计人员应当具有执行统计任务所需要的专业知识,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考核合格,取得统计岗位证书。统计岗位证书由四川省统计局统一印制。” (二)行政处罚(15项) 1、虚报、瞒报统计资料的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二十七条“统计调查对象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

6、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予以通报批评;情节较重的,可以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虚报、瞒报统计资料的;企业事业组织、个体工商户有前款违法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予以警告,并可以处以罚款。”(2)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三条“企业事业组织有统计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所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或者国家统计局派出的调查队予以警告,并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个体工商户有统计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所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或者国家统计局派出的调查队予以警告,并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2、伪造、篡改

7、统计资料的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二十七条“统计调查对象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予以通报批评;情节较重的,可以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二)伪造、篡改统计资料的;企业事业组织、个体工商户有前款违法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予以警告,并可以处以罚款。”(2)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三条“企业事业组织有统计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所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或者国家统计局派出的调查队予以警告,并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个体工商户有统计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所列

8、违法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或者国家统计局派出的调查队予以警告,并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3、拒报或者屡次迟报统计资料的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二十七条“统计调查对象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予以通报批评;情节较重的,可以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三)拒报或者屡次迟报统计资料的。企业事业组织、个体工商户有前款违法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予以警告,并可以处以罚款。”(2)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三条“企业事业组织有统计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所列违法行为之一的

9、,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或者国家统计局派出的调查队予以警告,并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个体工商户有统计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所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或者国家统计局派出的调查队予以警告,并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4、虚报、瞒报、伪造、篡改统计资料数额较大或者占应报数额的份额较多的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二条“下列行为,属于统计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所称情节较重的违法行为:(一)虚报、瞒报、伪造、篡改统计资料数额较大或者占应报数额的份额较多的;”(2)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三条“企业事业组织有统计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所列

10、违法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或者国家统计局派出的调查队予以警告,并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个体工商户有统计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所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或者国家统计局派出的调查队予以警告,并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5、虚报、瞒报、伪造、篡改或者拒报统计资料,二年内再次发生的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二条“下列行为,属于统计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所称情节较重的违法行为:(二)虚报、瞒报、伪造、篡改或者拒报统计资料,二年内再次发生的;”(2)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三条“企业事业组织有统计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所列违

11、法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或者国家统计局派出的调查队予以警告,并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个体工商户有统计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所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或者国家统计局派出的调查队予以警告,并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6、虚报、瞒报、伪造、篡改、拒报或者屡次迟报统计资料,被责令改正而拒不改正的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二条“下列行为,属于统计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所称情节较重的违法行为:(三)虚报、瞒报、伪造、篡改、拒报或者屡次迟报统计资料,被责令改正而拒不改正的;”(2)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三条“企业事业组织

12、有统计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所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或者国家统计局派出的调查队予以警告,并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个体工商户有统计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所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或者国家统计局派出的调查队予以警告,并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7、虚报、瞒报、伪造、篡改、拒报或者屡次迟报统计资料,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恶劣影响的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二条“下列行为,属于统计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所称情节较重的违法行为:(四)虚报、瞒报、伪造、篡改、拒报或者屡次迟报统计资料,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恶劣影响的;” (2)中华人民共

13、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三条“企业事业组织有统计法二十七条第一款所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或者国家统计局派出的调查队予以警告,并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个体工商户有统计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所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或者国家统计局派出的调查队予以警告,并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8、在接受统计检查时,拒绝提供情况、提供虚假情况或者转移、隐匿、毁弃原始统计记录、统计台账、统计报表以及与统计有关的其他资料的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二条“下列行为,属于统计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所称情节较重的违法行为:(五)在接受统计检查

14、时,拒绝提供情况、提供虚假情况或者转移、隐匿、毁弃原始统计记录、统计台账、统计报表以及与统计有关的其他资料的;”(2)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三条“企业事业组织有统计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所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或者国家统计局派出的调查队予以警告,并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个体工商户有统计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所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或者国家统计局派出的调查队予以警告,并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9、使用暴力或者威肋的方法阻挠、抗拒统计检查的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二条“下列行为,属于统计法第二十七条

15、第一款所称情节较重的违法行为:(六)使用暴力或者威胁的方法阻挠、抗拒统计检查的;”(2)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三条“企业事业组织有统计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所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或者国家统计局派出的调查队予以警告,并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个体工商户有统计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所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或者国家统计局派出的调查队予以警告,并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10、利用统计调查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者进行欺诈活动的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二十九条“利用统计调查窃取国家秘密或者违反本法有关保密规定的,依

16、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罚。利用统计调查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者进行欺诈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第三十四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有统计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所列违法行为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可以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11、不按规定进行统计登记的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法律依据:四川省统计管理条理第三十三条“统计调查对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予以通报批评;对有关负责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

17、给予行政处分:(一)不按规定进行统计登记的;企业事业组织、个体工商户有前款违法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予以警告,并可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对有关负责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12、不按规定建立原始记录、统计台帐的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法律依据:四川省统计管理条理第三十三条“统计调查对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予以通报批评;对有关负责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二)不按规定建立原始记录、统计台帐的;企业事业组织、个体工商户有前款违法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予以警告,并可处1000元以

18、上,1万元以下罚款,对有关负责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13、安排未取得统计岗位证书的人员从事统计工作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四川省统计管理条理第三十三条“统计调查对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予以通报批评;对有关负责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三)安排未取得统计岗位证书的人员从事统计工作的:企业事业组织、个体工商户有前款违法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予以警告,并可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对有关负责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14、屡次迟报统计资料的处罚种类:

19、警告、罚款。法律依据:四川省统计管理条理第三十三条“统计调查对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予以通报批评;对有关负责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四)屡次迟报统计资料的。企业事业组织、个体工商户有前款违法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予以警告,并可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对有关负责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15、擅自进行依法应由国家机关实施的统计调查的处罚种类:罚款。法律依据:四川省统计管理条理第三十六条“国家机关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违反统计法律、行政法规和本条例的规定,擅自进行依法应由国家机关实施的统计调查的,

20、由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宣布其统计调查无效,没收违法统计资料,并可处以1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其他具体行政行为(2项)1、部门管辖系统内的统计调查项目备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九条“统计调查必须按照经过批准的计划进行。统计调查计划按照统计调查项目编制。国家统计调查项目,由国家统计局拟订,或者由国家统计局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共同拟订,报国务院审批。部门统计调查项目,调查对象属于本部门管辖系统内的,由该部门拟订,报国家统计局或者同级地方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备案;调查对象超出本部门管辖系统的,由该部门拟订,报国家统计局或者同级地方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审

21、批,其中重要的,报国务院或者同级地方人民政府审批。地方统计调查项目,由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拟订,或者由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共同拟订,报同级地方人民政府审批。发生重大灾情或者其他不可预料的情况,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可以决定在原定计划以外进行临时性调查。制定统计调查项目计划,必须同时制定相应的统计调查表,报国家统计局或者同级地方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审查或者备案。国家统计调查、部门统计调查、地方统计调查必须明确分工,互相衔接,不得重复。”2、统计登记法律依据:四川省统计管理条例第十二条“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和个体工商户,在批准成立或者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建设单位在固定资产投资新开工项目开工前,持有关证件到当地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办理统计登记,领取由四川省统计局统一印制的统计登记证。”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教育专区 > 小学资料

本站为文档C TO C交易模式,本站只提供存储空间、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得利文库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客服QQ:136780468 微信:18945177775 电话:18904686070

工信部备案号:黑ICP备15003705号-8 |  经营许可证:黑B2-20190332号 |   黑公网安备:91230400333293403D

© 2020-2023 www.deliwenku.com 得利文库. All Rights Reserved 黑龙江转换宝科技有限公司 

黑龙江省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
举报电话:0468-3380021 邮箱:hgswwxb@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