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合同管理自考要点.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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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品文档】如有侵权,请联系网站删除,仅供学习与交流工程合同管理自考要点.精品文档.第一章一、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 多选题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也称经济法的主体,是指在经济活动管理协调过程中依法独立享有经济权利和承担经济义务的当事人。享有经济权利的当事人称为权力主体,承担经济义务的当事人称义务主体。主要包括,1、国家机关。主要指国家行政机关中的经济管理机关,这是经济法律关系最重要的主体;2、经济组织。经济组织主要包括各类企业及其他经济组织,其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法人组织;3、事业单位。这是指由国家财政或其他单位拨款,不以盈利为目的的文化、教育、卫生等组织。他们往往是以法人资格参加经济法律关系。4、社

2、会团体。这是指由公民或法人组织依照自愿原则组织的进行社会活动的社会组织,包括群众团体、公益组织、文化团体、学术研究团体、协会等5、经济组织的内部机构。指隶属于企业,担负企业一定生产经营职能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和基层业务活动的组织。6、农村承包经营户、个体工商户。二、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享有的经济权利和承担的经济义务。这是经济法律关系的核心。 选择题三、经济行为:这是指经济法律关系主体为达到一定经济目的所进行的行为,包括经济管理行为、完成一定工作的行为和提供一定劳务的行为。选择题四、(名词解释)代理是一种法律关系,在代理关系中,代替他人进行一定法律行为的人称为代理人;由代理

3、人代为行使法律行为的人称为被代理人;与代理人进行法律行为的人称为第三人第二章 五、代理的特性 单、多选题1、代理行为必须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2、代理行为是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的法律行为。3、代理人在授权范围内可以根据自己的意志独立地进行活动。4、代理人的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担。六、委托代理关系需要通过委托合同明确代理人与被代理人的权利义务关系。授权委托书中载有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权限和时间,并且由委托人签名。由于委托书授权内容不明确而产生的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向第三人承担经济民事责任。 选择题七、无权代理是指代理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代理权中之后的情况下已被代理人

4、的名义实施经济行为。 名词解释八、无权代理有两种处理方式 简答题一是由被代理人追认,变为有代理权,这时被代理人即要承担经济民事责任;二是被代理人拒绝追认,代理属于无效代理,由无权代理人承担经济民事责任。被代理人指定他人以自己名义实施经济行为不做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应承担所产生的法律责任。九、民法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的外,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2年。十、民法通则规定下列诉讼实效期为1年: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为声明的,延付或拒付租金的,寄存物品被丢失或损毁的。同时合同法还规定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的期限为1年。 单多选十一、时效

5、期间从知道或应该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十二、诉讼实效的中止:指在诉讼时效期间最后6个月,因不可抗力或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 名词解释十三、诉讼时效的中断是指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时间重新计算 单多选第三章 十四、诉讼时效届满后的法律后果 简答题首先,诉讼时效届满,权利人丧失了依照诉讼程序请求人民法院强制义务人向其履行义务的权利,及丧失了胜诉权,此时的债为“自然债务”其次,诉讼时效届满,权利人虽然丧失了胜诉权,但他享有的民事权利本身并未丧失,原来的债依然存在,只是不受国家法律强制力保护。因此,债务人在诉讼时效期届满为由请求权利人

6、返还履行的财务。15.(选择题)债权是按照合同约定或依照法律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产生的原因) 债权16.(名词解释)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关于设立,变更和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是引起债权债务关系发生的最普遍的根据。不当得利是指没有法律依据或合同依据,有损他人而取得的利益。他可能表现为得利人财产的增加,使得他人不应减少的财产减少,也可能表现为得利人应当支付的费用没有支付,使得他人应该增加的财产没有增加。不得当利一旦发生,不得当利人富有返还的义务。无因管理是指未受任何之托,也不负有法律规定的义务,而是自觉地为他人管理事务的行为。17.合同法的概述(选择)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

7、,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18. (选择,名词)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做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做人给付报酬的合同。承揽包括加工,定做,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19. (名词解释)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代理人与行纪关系中的行纪人是有区别的。行纪人在行纪关系是以自己的名义而不是委托人的名义与第三人进行经济活动。 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建设项目招标信息的获取和合同的订立都有可能采用,一般有中介机构完成。第四章20. 建设工程合同是

8、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21. 合同订立原则,自愿原则是合同法重要的基本原则,是市场经济的重要原则之一,是一般国家的法律准则。(选择)22. 合同的订立(多选)合同法第13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采用要约,承诺方式”要约与承诺是当事人订立合同的必经程序,也是当事人双方就合同的一般条款经过协商一致并签署的书面协议的过程。23. 要约(选择,名词)合同法第14条规定,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类规定,内容具体确定,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接受该意思表示约束。24.(名词)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寄送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

9、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商业广告内容符合要约规定,视为要约。23. 要约生效(选择)要约到达受约人时生效。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收件人制定特定系统接受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的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24. 要约的撤回与撤消(选择)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之前或于要约同时达到受要约人。要约可以撤销,撤消要约的通知应当在收要约人发出承诺之前到达要约人。第五章 26.(名词,选择)承诺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对另一方发来的要约,在要约有效期限内,做出完全同意要约条款的意思表示。27.承诺应当在要约确定要约

10、圈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 承诺生效是合同成立28.合同的约定生效约定附条件,自条件成就是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是失效。当是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的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以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29.合同效力待定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多选)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合同 无权代理合同a,行为人没有代理权,b,无权代理人超越代理权 c,代理权终止后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 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的合同30. 无效合同(单选) 损害社会公众利益31.无效合同的处理(多选) 无效合同。 32.抗辩权,就是一方当事人有依法对抗要求或否认对方权利主张的权力(单选)异时抗辩权

11、,分为后履行抗辩权和不安履行抗辩权(选择)不安履行抗辩权食指当事人互欠债务,如果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情形时,可以中止履行债务。规定不安履行抗辩权为了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防止节合同欺诈。也可促使对方履约合同。第六章 31. (名词)合同担保是指法律规定或者由当事人双方协商约定的确保合同按约履行所采取的具有法律效力的一种保证措施。32.保证人必须是主合同以外的第3人33.当事人对保证范围无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多选)34.(选择)抵押是债务人或第三人不转移对抵押财务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

12、权依法以该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抵押有以下法律特征: 抵押权是一种他物权,抵押权是对他人所有物具有取得利益的权利,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从变卖抵押物的价款中得到清偿。 抵押权是一种从物权,的源泉讲随着债权的发生而发生,随着赵权的消灭而消灭、 抵押权是一种对抵押物的优先受偿权先于其他债权人 抵押权具有追及力,当抵押人将抵押物私自转让他人是抵押人课追及抵押物而行使权利。35. 质押 质押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 动产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已改动产折价或

13、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的价款优先受偿。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移交的动产为质物。第七章32. 留置简答题:留置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留置该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担保形式。留置具有以下法律特征:(1) 留置权是一种从权利;(2) 留置权属于他物权;(3) 留置权是一种法定担保方式,它依据法律规定而发生,而非以当事人之间的协议而成立。第八章33. 定金 选择:定金是合同当事人约定一方向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形式。债务人履行合同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

14、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当事人约定以交付定金作为订立主合同担保的,给付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主合同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合同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34. 合同的变更 合同的变更是指合同依法成立后,在尚未履行或尚未完全履行时,当事人双方协商依法对合同的内容进行修订或调整所达成的协议。35. 合同的转让 选择: 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应当经债务人同意。36. 合同的终止 合同的终止是指合同当事人之间的合同关系由于某种原因不复存在,合同确立的权利义务消灭。第九章37.

15、 合同解除 多选:(1)协议解除。当事人双方通过协议可以解除原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2)法定解除。合同成立后,没有履行或者没有完全履行以前,当事人一方可以行使法定解除权使合同终止。简答题:(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示不履行主要债务; (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41.违约责任有如下几种承担形式: 违约金、赔偿损失、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违约责任的免除选择:违约金同时具有补偿性和

16、惩罚性。若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所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减少。38. 合同争议处理方式:和解、调解、仲裁、诉讼。仲裁:是指发生争议的双方当事人,根据其在争议发生前或争议发生后所达成的协议,自愿将该争议提交中立的第三者进行裁判的争议解决制度和方式。【仲裁委员会】仲裁庭的组成:由3名仲裁员或1名仲裁员组成。由3名仲裁员组成的,设首席仲裁员。仲裁庭分合议仲裁庭和独任仲裁庭。仲裁试听一裁终局制。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因不满裁决而要求复议,不得向法院起诉,也不得向其他任何机构提出变更仲裁裁决的请求。【诉讼】不同于仲裁的主要特点在于,不必以当事人的相互同意为依据,只要不存在有效的仲裁

17、协议。【管辖】我国民事诉讼法将管辖分为:级别管辖,地域管辖,移送管辖和指定管辖。42.【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由协议书、通用条款、专用条款三部分及三个附件组成。三个附件分别是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和工程质量保修书。43.选择:专用条款是对通用条款规定内容的确认与具体化。第十章 44.质量保修期 选择:质量保修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算起。分单项竣工验收的工程,按单项工程分贝计算质量保修期。 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供热及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 室外的上下水和小区道路等市政公用工程保修期可

18、以根据有关规定双方约定。45.开通施工场地与城乡公共道路的通道,以及专用条款约定的施工场地内主要道路,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保证施工期间物流畅通。46.办理施工许可证及其他施工所需证件【谁办】47.承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下工作:根据发包人委托,在其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允许的范围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或与工程配套的设计,经工程师确认后使用,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向工程师提供年、季、月度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的进度统计报表。根据工程需要,提供和维修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设施、并负责安全保卫。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数量和要求,向发包人提供施工场地办公和生活的房屋及设施,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19、。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声以及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的规定,按规定班里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已竣工工程未交付法宝爱人之前,承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负责已完工程的保护工作,保护器件发生损坏,承包人自费羽翼修复;法宝爱人要求承包人采取特殊措施保护的工程部位要相应的追加合同条款,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按专用条款约定做好施工场地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保证施工厂里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对顶,交工前清理现场达到专用条款约定的要求,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48.【建筑法】明确规定承包人应当采取措施加以保护,所发

20、生的费用原则上应由甲方承担,但如果费用甚少或按有关规定又有其他部门承担,则费用的分摊也可在专用条款中单独约定。49.因工程师指令失误或其他非承包原因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担。50.选择:由设备制造原因试车打不到验收要求,由该设备采购一方负责重新购置或修理,承包人负责拆除和重新安装。51竣工日期 选择:发包人接到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组织有关单位验收,并在验收后14天内给予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承包人按要求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竣工验收报告后28内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14天内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认可。52.工程未经竣工验收或未通过的发包

21、人不得使用。发包人强行使用时,由此发生的质量问题及其他问题,由发包人承担。第十一章 53.选择:承包人收到通知后不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有效,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54.选择:发包人接到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及结算资料28天内进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从第29天起按承包人同期向银行贷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价款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55.施工索赔 索赔是双向的 选择56专业分包合同是以发包人与承包人已经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为前提条件的,承包人对发包人负责,分包人对承包人负责。57业主应在签发中标函后的42天内,或者在承包

22、商提交了履约保证和预付款保函以及提交了预付款报表后的21天内,向承包商支付第一笔预付款,这两个时间以较晚者为准。 业主应在工程师收到承包商的报表和证明文件后56天内,讲期中支付证书中证明的款额支付承包商。 每种货币的到期支付金额应汇入承包商制定的银行账户,该账户应设在合同规定的支付国。58.承包商的一般义务承包商应根据合同和工程师的指令进行施工和修复缺陷,应提供实施工程期间所需的一切人员、物品、合同规定的永久设备和文件,并为现场作业及施工方法的安全性和可靠性负责,为其文件、临时工程以及永久设备和材料的设计负责。第十二章 59.履约保证承包商应自费按投标函规定的金额和货币办理履约保证,并在收到中

23、标函之后的28天内将履约保证提交给业主且同时抄报给工程师复印件。承包商应保证,在工程全部竣工和修复缺陷之前,履约保证应保持一直有效并能被执行。业主在收到工程师签发的履约证书21天内将履约保证退还给承包商。60.承包商的代表没有工程师的同意,承包商不得私自更换承包商的代表。承包商的代表应把其全部时间用于在现场管理其队伍的工作,如果他需要临时离开项目现场,应指派他人代其履行有关职责。61.分包商承包商应为分包商的一切行为和过失负责,承包商的材料供应商以及合同中已经指明的分包商无需经工程师同意,其他分包商则须经过工程师的同意。承包商应至少提前28天通知工程师分包商计划开始分包工作的日期以及开始现场工

24、作的日期。62合作 承包商应按照合同中规定的方式向工程师提供此类文件。63放线如果业主提供的原始数据出现错误,则业主方应负责,但承包商在使用这些数据之前应“使用合理的努力”来核实这些数据的准确性。64.质量保证 承包商应编制一套质量保证体系,表明其遵守合同的各项要求。65.道路通行权,设施使用权及表面干扰66进场路线,货物运输,承包商的设备承包商应了解清楚进场路线。承包商应提前21天将他准备运进现场 的永久设备和其他重要物品通知工程师。67. 电,水和燃气 为了施工,承包商有权使用现场已有的水,电,燃气等设备,自担风险。第十三章 68.进度报告,现场安排,承包商的现场作业第一份月进度计划报告覆

25、盖的时间范围是从开工之日到第一个日历月末,之后每月提交一次,提交的时间为下月7日以前,每月报告一直持续到承包商完成一切扫尾工作为止。承包商应负责将没有得到授权的人员拒之于现场以外。承包商应将自己的施工作业限制在现场范围以内。在工程是同意后,也可另外征地作为附加工作区域,承包商的设备和人员只准处于这些区域。工程师及工程师代表69.工程师的职责与权力工程师无权更改合同,工程师可以行使合同明文规定和必然隐含的赋予他的权力,如果业主方对工程师的某些权力有限制的话,应在专用条件中列明,撤了列明的限制外,在签订合同后,没有承包商的同意,业主不得再进一步限制工程师的权力。70.工程师的委托此类委托和撤回应以

26、书面形式,并在业主和承包上双方收到书面通知后生效,对于重大职责和权力,工程师要想委托,必须经过业主和承包商同意。71.工程师的指令承包商只能从工程师或工程是授权代表处接受指令,如果工程师的指令构成了变更,则按“变更与调整”来处理。72.工程师的更换如果也只打算撤换工程师,应至少提前42天将拟替代人的名字,地址,有关经验通知承包商,如果承包商反对替代人选,并说出反对的正当理由,则业主就不能拿该人选来替代原来的工程师。第十四章 工期控制 73.开工工程师至少应提前7天将开工日期通知承包商。如果专用条件中没有其他规定,开工日期应在承包商收到中标函后42天内,尽可能合理地开始实施工程。 74缺陷通知期

27、及其延长(名词解释)FIDIC条款中所说的缺陷通知期相当于国内工程交工后的质量保修期,它是指工程师通知承包商修复工程缺陷的期间,“工程”指的是建设单位已经接受并颁发给承包商接收证书的工程或区段,该期限的长短在投标函附录中写明,该期限从工程或区段竣工日期开始计算,而竣工日期则以接收证书中证明的竣工日期为准。 75.保留金 是业主在支付期中款项时扣发的一种款额。76(选择)业主最终支付的依据是“最终报表”与“结清单”。77最终报表;承包商收到履约证书(工程师颁发的证书且在缺陷通知期后)后56天内应向工程师提交最终报表草案及其他证明资料。78工程分包的内容与限制:允许承包商根据其资金,技术和设备能力

28、等方面的实际情况,将部分工作内容交给分包商实施,但主体工程,主要工程部位和主要工程量必须由中标的承包商自己来完成。79.合同条件“承包商的索赔“关键几条a若承包商认为按照合同有权索赔工期和额外款项,应在知道或本应知道该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工程师发出通知。b承包商得知索赔事件发生后的42天内向工程师提供完整的索赔报告,包括索赔依据,工期和款额,最终的索赔报告在索赔事件结束后的28天内提交。C工程师收到每项索赔报告后的42天内应给予答复和批准。80.合同争端的处理可分四步骤工程师决定-争端裁定委员会裁定-友好解决-提请第三方仲裁第十五章 施工合同的签订与管理81常见的施工任务发包承包模式主要有(括

29、号里是特点):平行发包(对投资的早期控制不利,缩缺工期) 施工总承包(造价有利,工期长) 第十六章 施工总承包管理82.施工总承包管理(名词解释) 又称管理型承包,不同于施工总承包模式。采用该模式时,发包人与某个具有丰富施工管理经验的单位或联合体或者合作体签订施工总承包管理协议,负责整个项目的施工组织管理。一般情况下,施工总承包管理人不参与具体工程的施工,而具体工程的施工需要再进行分包的招标与发包,把具体施工任务分包给分包人来完成。但有时也有另一种情况,及施工总承包管理人也想承担部分具体工程的施工,这时它也可以参加这一部分的投标,通过竞争取得任务。83.选择 总价合同:一般是在施工图完成施工任

30、务和范围比较明确,发包人的目标,要求和条件都清楚的条件下才采用总价合同。84.简答题 固定总价合同适用于一下情况a 工程量小 工期短,估计在施工过程中环境因素变化小,工程条件稳定并合理b 工程设计详细,图纸完整,清楚,工程任务和范围明确c 工程结构和技术简单,风险小d 投标期相对宽裕,承包人可以有充足的时间详细考察现场,复核工程量,分析招标文件拟定施工计划 e 合同条件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十分清楚,合同条件完备。85. 简答题 风险的防范对策: (1)风险回避一种消极的防范手段(2)风险转移(3)风险分离(4)风险分散(5)风险控制(6)风险自留最后才考虑第十七章 综合管理86.风险控制:控制工程

31、项目风险有如下几种主要措施:(1)熟悉和掌握有关工程施工阶段的法律法规(2)深入研究和全面分析招标文件(3)签订完善的施工合同(4)掌握要素市场价格动态(5)管理分包商,减少风险事件(6)在履行合同中分析工程风险88多选 案索赔的目的分类有 (1)工期延长索赔 (2)费用索赔89.选择 国际上称“模式条款”。它包含合同明示条款中没有写入,但符合合同双方签订合同时设想的愿望和当时的环境条件的一切条款。90.简单题 多索赔证据的要求:(1)真实性,索赔证据必须是在实施合同过程中确实存在和发生的,必须完全反映实际情况,能经得住推敲(2)全面性,所提供的证据应能说明事件的全过程。(3)关联性,索赔的证

32、据应当能够互相说明,相互具有关联性,不能互相矛盾(4)及时性,索赔证据的取得以及提出应当及时(5)具有法律证明效率,一般要求证据必须是书面文件,有关记录,协议,纪要,工程重大时间,特殊情况的记录,统计必须由工程师签证认可。92.选择题 在引起索赔事件第一次发生之后的28天内承包人将他的索赔意向书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同时将一份副本交发包人。93.简单题 索赔的策略工程索赔是一门涉及面广,融技术,经济。法律为一体的边缘学科,它不仅是一门科学,又是一门艺术,想要索赔成功,必须要有强有力的,稳定的索赔班子,正确的索赔战略和机动灵活的索赔技巧是取得索赔成功的关键。(1)组建强有力的,稳定的索赔班子(2)确定索赔目标(3)对被索赔方的分析(4)承包人的经营战略分析(5)相关关系分析(6)谈判过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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