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代社会保障.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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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品文档】如有侵权,请联系网站删除,仅供学习与交流宋代社会保障.精品文档.宋代社会保障简述摘要:中国从很早开始就十分重视社会保障,自秦汉以后,因儒学的影响历朝历代更为重视。宋代在继承了前代,又因为宋代重文轻武,重视内部稳定,儒学兴盛等原因,因而导致宋代在在社会保障事业上较以往任何朝代都更加的完善。宋代的社会保障事业不仅体现在传统的灾时救济,更体现在日常的对社会弱势群体的救助,其内容之广、范围之大、渠道之多是历代王朝所不及的,也因此在历史上第一次成立了一套较完整的社会保障机构体系。社会保障体系的完善,对于宋王朝的稳定与发展具有着重大意义。关键词: 宋代 弱势群体 社会保障 社会救助引言社会保障

2、是一个现代概念,是一种文明和进步的象征,是近代西方国家提出并实行的一项社会制度,随着资本主义的发展而逐步形成,包含了社会制度、社会福利、社会保险,医疗保障等多方面内容。在现代社会,社会保障更是一个受人广泛关注的话题。作为政府的重要职能之一,社会保障逐步成为了衡量一个国家经济水平、政治制度体系、国民幸福指数等多方面的标准,越来越受到世界各国的重视。本文旨在通过对宋代相关社会保障制度内容的探讨,来了解这一制度在中国古代社会的应用以及对当代社会的借鉴,并希望能扩大和深化这一制度的影响力。中国古代并没有明确的社会保障这一概念,但早已产生了许多和社会保障相关的思想及具体措施。王卫平先生曾指出“社会保障制

3、度虽说是一现代名词,其实在中国早已有之,并且相对与西方国家而言,政府介入早,介入深”, 王卫平:论中国古代传统社会保障制度的初步形成,江海学刊,2002年第5期。而后他并论证了早在先秦时期我国古代社会保障制度就已初步形成。宋代的社会保障制度是中国古代社会保障制度发展的成熟时期。它继承了传统的社会保障制度,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发展,形成了一套完整的保障体系,故史载“宋之为治,一本于仁厚,凡赈贫恤患之意,视前代尤为切至”。 脱脱等:宋史卷一七八食货上六,北京:中华书局,1985年,第4335页。自从上世纪九十年代以来,随着对社会保障制度的关注,学术界对于中国古代社会保障制度有了很大的关注,尤其是对古

4、代社会保障制度的集大成者宋代的研究,更是取得了不少成果。相关的文章有:康弘宋代灾害与荒政论述(载于中州学刊1991年第5期);李向军宋代荒政与(载于沈阳师范学院学报1993年第4期);张文季节性济贫恤穷行政:宋代社会救济的一般特征(载于中国史研究2002年第2期);谭凤娥宋代的社会救济事业述评(载于乐山师范学院学报2003年11月第7期第8卷);苑勇,郑志强宋代社会救济制度及其对当代社会保障的启示(载于华东交通大学学报2010年4月第2期第24卷);孔祥军宋代广惠仓研究(载于金陵科技学院学报2011年9月第3期第25卷);张文中国宋代乡村社会保障模式的三层结构(载于学术月刊2012年第4期)。

5、虽然研究这一方面的学术论文越来越多,但相比于近年来在宋史热的影响下对宋代的其他各方面研究就显得微不足道了。而且以往的大部分研究都只是集中在针对宋代社会保障制度的某一方面,如对“义仓”“居养院”的研究,或只是针对某一地区的研究。鉴于此,本文对宋代社会保障的各个方面做了一次全方面分析,并阐述了对其的认识和思考。另外对当今社会所重点关心的问题,由今及古的做更深入的了解。一 、 灾荒救济保障1、宋朝灾害状况及传统的灾时救济 宋代是一个气候多变的时期,宋初几十年为温暖期,两宋之际为寒冷期,南宋末年又是温暖期(参见竺可桢中国近五千年来气候变迁的初步研究)。正是这样的气候,造成了两宋前后四百八十年间遭受的各

6、种灾害总计有八百七十四次,其中水灾、旱灾、更是频繁 参见郭文佳:社会保障制度研究,北京:新华出版社,2005年12月,第2226页。邓云特在中国救荒史中讲到“两宋灾害频繁之密,盖与唐代相若,而其强度与广度则更过之。” 邓云特:中国救荒史,上海:上海书店,1984年,第22页。这种高密度人口集中下的高频率自然灾害带给人民群众的损失是不可估量的,但另一方面却也促进了宋代救荒体系的完善。这一时期出现了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关于荒政的著作,即董煟的救荒活民书,反映了宋代对社会救济的重视。 正是基于宋代频繁的灾害以及宋王朝重视内部稳定安宁的政策,宋代政府出台了十分丰富的救济措施来保障人民生产生活的顺利进行。

7、针对最频繁的水旱灾害,宋政府采取了全方面的措施来遏制。首先从源头做起,宋代对水利事业的建设十分看重,宋代最高统治者认为“修利堤防,国家之岁事”宋大诏令集卷一八二政事三十五北京:中华书局,1962年,第658页。早在太祖年间,鉴于黄河水患,就曾下令“召开封、大名府、郓、澶、滑、孟、濮、齐、淄、沧、棣、滨、德、博、怀、卫、郑等州长吏并兼本州河堤使,盖以谨力役而重水患也”。宋史卷九一河渠一,第2257页。王安石也曾提到说“养民在六府,六府以水土为终始,治水土诚不可缓也 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一四,神宗熙宁三年八月丙子,北京:中华书局,1992年,第5211页。”。在神宗熙宁二年(1069年)十一月

8、,王安石开始实行农田水利法,贯彻自己的水利思想。 对于受灾之后,宋政府则首先采取传统的施粥、赈粮等措施,这在宋代十分的普遍,史书中有大量相关资料。马端临讲“宋以仁立国,蠲租已责之事,视前代为过之,而中兴后尤多。州郡所上水旱、盗贼、逃移、倚阁钱谷,则以诏径直蠲除。无岁无之,殆不胜书。” 马端临:文献通考卷二七国用考五蠲除,上海:商务印书馆,中华民国二十五年。之后还有赈贷、赈粜、安辑等各种方式,如“宣州陨霜,害桑稼,诏蠲其租”。 续资治通鉴长编,太平兴国七年三月癸巳,第574页。此外这里就不一一赘述了。在这里要重点说的则是宋代特有的赈灾方式募军政策。宋太祖曾言“凶年饥岁,有叛民而无叛兵,不幸乐岁而

9、变生,则有叛兵而无叛民”。 晁说之:景迂生集卷一元丰三年应诏封事,影印文渊阁四库全书本,台湾:商务印书馆,1986年。如在神宗元丰年间,青、济、淄三州遭受水灾,于是神宗诏曰“被水流民所在州县,募少壮与役”。 宋会要辑稿一五二册食货68之40,第6273页。这一政策一直以来作为宋王朝的基本国策,虽然有其弊端,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宋代冗兵问题,但对于缓解灾情,安抚社会内部矛盾起到了相当大的作用。 另外,宋代的民间社会救济也十分的普遍,地方官员和一些商贾善士也经常加入到救济的队伍中。这一情况在江南地区尤为普遍。在吴自牧的梦梁录一书中就对当时南宋临安城富士行善做了记录,“杭州城富商多为外郡之人数中有好善积

10、德者,多是恤孤贫苦,敬老怜贫” 吴自牧:梦梁录卷一八,山东:山东友谊出版社,2001年,第265266页。 另外在这本书中还记载了有关佛教、道教寺庙道观对灾民的救济。地方官员的救济更是普遍,如庆历八年(1048年),河北、京东两路发大水,灾民甚众,知州富弼择公私庐舍十余万间安置饥民,发动公廪及劝民出粟赈救,“凡活五十余万人”。 宋史卷三一三富弼传,第10254页。这些可能与宋代官员文化素质以及社会学术风气有很大关系。这里先暂时不做过多的讨论。 除了水旱这样常见灾害,面对像蝗灾,雹灾等其它灾害,政府也是相当重视,例如像蝗灾,在续资治通鉴长编中就记载了从北宋初年到南宋末年多次的捕蝗诏令,而且重视程

11、度越来越高。总而言之,面对不同的灾害,或许在一些小的具体措施上有所不同,但总的方针和根本路线是不变的。为了应对各种各样的灾害,宋王朝早已形成了一套自上而下的机构,“以检放展阁责之运司;粜给借贷责之常平;觉察妄滥责之提刑;体量措置责之安抚”。 宋史卷一七八食货上六,第43414342页。,此外,还有司农司 、转运使司、地方州县等机构也是作为救灾机构。 “用现代手段检索文渊阁四库全书经、史、子、集四部,查询具有救荒含义的荒政一词,以别集为例,北宋和南宋加起来共有379次,比西汉至清乾隆前加起来的157次要多得多, 李华瑞:略论南宋荒政的新发展,选自何忠礼主编:南宋史及南宋都城临安研究,北京,人民出

12、版社,2009年,第54页。由此可以看出宋代对于救灾的重视。2、仓储制度宋朝政府为了解灾荒问题,还建立了一系列的仓储制度,重要的仓储有常平仓、义仓、广惠仓等。通过仓储储备,能有效的向灾民提供物质保障,体现了我国古代劳动人民防范于未然的意识。、常平仓 常平仓发源于战国李悝的平籴说,到汉宣帝五凤四年(前54年),大司农中丞耿寿昌奏请在边郡设立常平仓,“以谷贱时增价而籴以利农,,谷贵时减价而粜以利民”。 董煟:饥荒活民书卷一义仓,丛书集成初编,北京,中华书局,1985年,第89页。这是时常平仓才真正建立。唐代常平仓有了极大的发展。到了宋代,因为上承五代之乱,所以常平仓制度渐废。到了宋太宗淳化二年(9

13、22年),因为京城粮食大丰收,太宗便诏令“分遣使于京城四门置场,增加以籴,另有司虚近仓贮之,命曰长平” 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三三,太宗淳化三年六月辛卯,第737页。这便是宋代常平仓的开始。经历了真宗、仁宗两朝,常平仓有了一系列的发展,开始从京城扩展到全国各地,而且还出台了一系列关于仓本来源、价格、管理等规定。正如董煟所说“本朝常平之法遍天下,盖非汉唐之所能及也”。 救荒活民书卷一义仓:,第9页。常平仓主要用来调节市场粮价,防止“谷贱伤农,谷贱伤民”,在受灾时也可用来救济灾民。因此常平之法受到受到宋代列为皇帝的重视,经常颁布各种诏书来显示对常平仓的看重,“常平之法,实本周官其敛财有时,其取与有义自今

14、往后,惟谨守无怠”。常平仓及其常平法也是在宋代各史书中提到最多次的。 宋大诏令集卷一八一约束谨守常平之法诏,第657页。、义仓 义仓和常平仓一样,都是发源于前代的利民之法,“常平以平榖价,义仓以备凶灾”。 宋史卷一七六食货上四,第4275页。因此也被宋代沿用。义仓相比常平仓设立较晚,隋开皇五年(585年),工部尚书长孙平为赈济灾民,建议设立义仓,这是义仓最早的记录。宋代的义仓设立于太祖建隆四年(963年),此后,义仓制度经立了多次的废立,直到哲宗绍圣元年(1094年)最终确立下来,南宋时期义仓一直长盛不衰,伴随到宋王朝的灭亡。 义仓和常平仓有很多相似点,但又有很多不同的地方,它是由民间集资而来

15、为防备灾害,不同于有官方设立的常平仓,也因为它是民仓,所以带有很强的不稳定性,这也就是北宋时期几立几废的原因。但义仓的救济性更加强烈,它是一种自相养济的模式,在义仓存在的时间里,对于社会的救济还是起到了相当大的作用。、广惠仓 广惠仓是宋代独有的仓储机构,设于宋仁宗时期,范祖禹说:“朝廷自嘉佑以前,诸路有广惠仓以救恤孤贫。” 续资治通鉴长编卷四八,哲宗元祐三年正月庚戌,第9919页。到嘉佑二年(1057年)八月,采纳韩琦建议,正式下令设置广惠仓。,广惠仓自设立起,历经两宋,虽然其建设规模远不如义仓和常平仓,但其在救济老弱方面仍起到了一定作用。 宋代的仓储制度非常成熟,除了以上三个,还有像惠民仓,

16、丰储仓,济民仓、社仓等,社仓在宋代也是具有重大意义的,诚如董煟所言:“社仓规约虽不同,使天下郡邑皆能钦此意以行之,虽有水旱民不困之矣”。 救荒活民书,第95页。宋代的仓储制度对于维护社会稳定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北宋末年,仓储制度渐渐衰落,社会变得开始动荡并无力回天。正如宋史所言“于是绍圣、大观之间,直给空名告敕而宋业岁衰”。 宋史卷一七八食货上六,第4338页。宋代对前代的仓储制度继承发展,不但为当时人们的生活提供了良好的保障,而且为后代封建王朝社会保障制度提供了很好的借鉴。二、 社会弱势群体的保障 两宋时期,除了对灾民进行日常的救济之外,还设立了大批机构来救济社会上的弱势群体,同时出台了大

17、量相关政策,给予他们生活上的保障,这一点,相比历朝历代,作为封建王朝的宋朝时最具有代表性的,也是难能可贵的。从这一点看,这种救济实际上是一种更高层次的社会保障,具有社会福利的性质。姑且我们可以将之看作是社会福利的萌芽。很难想象,在封建制度的体系中,政府及社会能够进行这样的社会政策,这与以往我们的认识是完全不同的。“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选贤与能,讲信修睦。故人不独亲其亲,不独子其子,使老有所终,壮有所用,幼有所长,矜、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 十三经注疏:礼记正义卷二一礼运,北京:中华书局,1980年,第1414页。这是儒家对于美好社会的最终设想。研究宋代社会保障政策,我们会发感觉,在那

18、个儒家文化发展的极为鼎盛的时代,这种最理想化的社会形态似乎就真的是实现了。1、 救助机构 任何朝代,任何时期,社会上都不可避免的有这样或那样的弱势群体,这样的一群人往往是指生活上不能自给的鳏、寡、孤独、废疾者和老年人等。其实远在先秦时期国家就开始对这一部分人进行各种各样的照顾。但在封建社会,由于长期战乱或生产力低下等因素,这样的照顾往往是极少的、有限的。但到了那个“走卒类士服,农夫蹑丝履”的宋王朝,由于社会的富庶,国家的安定,这样的社会福利也就逐渐繁多,并趋于制度化倾向。 宋代的仓储机构在平时就兼有日常救济的功能,但这是远远不够的,而且也并不明确,针对不同类型的社会弱势群体,宋朝政府设立了一系

19、列机构,如著名的有福田院、居养院、养济院和安济坊等。 福田园主要是收养老幼、乞丐和残疾之人。是北宋成立最早的机构。“福田”是佛教语言,佛教宣扬积德行善,认为行善者可以获得如得到田产这样的福运,因此便命名“福田”。早在唐代,一些寺庙就开始设立这样的机构来进行赈济。宋代沿用唐例,在北宋初年于京师设立东、西福田院,英宗时期又增设南、北福田院。不过福田院的规模一直不大,而且北宋的灭亡就基本上消亡了,但是福田院在北宋时期对于开封的乞丐、贫民们的救济还是起了相当大的作用的。据历史记载在南宋宁宗嘉泰三年(1203年)召复福田院,但这一时期只是名义上的存在,福田院这时已经被后来兴盛的养济院所取代了。居养院主要

20、收养的是无亲属供养的鳏寡老人,徽宗崇宁五年(1106年)设立,当时的淮东提举司称“安济坊、漏泽园并已蒙朝廷赐名,其居养鳏寡孤独者等,亦乞特赐名称。诏依京西、湖北,以居养为名,诸路准此”。 徐松:宋会要辑稿一五册食货60之1,北京:中华书局,1957年,第5865页。这便是居养院名字的由来。居养院在徽宗时期达到顶峰,并迅速推广到全国。南宋初年,高宗皇帝为收拢人心,安抚百姓,沿用了居养院,但是此时也逐渐衰落,与福田院一样被新兴的养济院所取代。但不同的是,居养院在南宋并不是名义上的存在,仍然发挥着一定的功用。北宋时期,除了福田院、居养院,还有收容病患者的安济坊,也是创立于北宋徽宗年间,其发展与居养院

21、类似,后来也被养济院所取代,这里就不多说了。重点需要说明的是养济院。养济院是南宋初年创办的兼有北宋福田院、居养院和安济坊功能于一身的社会福利机构。南宋时期著名的养济院有临安府养济院、建康府养济院、绍兴府养济院。养济院收养的人群比较庞杂,各地的养济院又因具体情况而各有侧重。临安府以救济乞丐居多,建康府救济贫民居多。救助的时间一般是“每岁十一月一日至二月终住罢” 宋会要辑稿一五二册食货68之144,第5945页。救助的标准依据常平乞丐法,“大人日支米一升,钱一十文省,小儿减半”。 宋会要辑稿一五二册食货68之147,第6327页。这种制度一直延续到宋王朝终结。除了对活着的人与以救济,政府还对去世了

22、的无力埋葬的穷人或流浪者予以照顾,专门设立了漏泽园这样的助葬机构。对于非常注重身后事的中国人来说,这更是体现了一种人文的关怀。这种制度在中国早已有之,周代就有其萌芽“蜡氏,掌除尸若有死于道路者,则令埋而置棺焉”, 十三经注疏:周礼正义卷三六秋官司寇,第884885页。汉唐也有发展,但直到宋朝才发展为一种制度,而且其在宋朝也出现的非常早,出现在真宗天禧年间。宋史记载“天禧中,于京畿复诏给焉”。 宋史卷一七八食货上六,第4338页。而后仁宗、神宗也都大力推广,神宗熙宁元年(1068年),“诏州每年春首令诸县告示村耆赐官钱埋瘗,仍给酒馔酹祭”。 宋会要辑稿一五二册食货68之112,第5603页。到徽

23、宗熙宁三年(1104年)正式设立漏泽园,此后这一制度伴随到南宋的灭亡。“若丐者育之于居养院;其病也,疗之于安济坊;其死也,葬之于漏泽园,遂以为常”。 宋史卷一七八食货上六,第4340页。可以看出,宋王朝所设立的福利机构非常具体和系统。不但考虑到了社会弱势群体的各种类型,予以分门别类的进行救助,而且还对于人的生与死都进行全方面的照顾。无论是从时间上、空间上、社会分类上,宋政府都做到了最大化而为之,虽然对具体的某一机构来说有兴有废,对宏观来看,宋王朝的救助机构一直是设立不断的,只是名字和形式的不断变化罢了,究其本质,给予人民深切关怀的社会福利思想正如宋王朝所恪守的组训一样,是一直不变的。2、 老人

24、与小孩的救助之所以要将老人和小孩单独拿出来讲首先是因为尊老爱幼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 十三经注疏:孟子注疏卷一下梁惠王章句上,第2670页。孟子之论,诚哉斯言。老人和小孩千百年来一直是作为社会最为关注的两个群体,他们生活的水平往往反映了一个社会的整体生活水平。其次,虽然宋朝设立了相对完善的救助机构,但毕竟兴废无常,而且设立地点往往在大的城市,不可能深入到整个社会,是不具有普遍性的。因此必须设立相关政策,通过其他方法来保障社会弱势群体,使其更加完善。在这方面宋代做的也是古代做的最好的。中国古代一直以来是一个农业国家,所以十分鼓励人口生产,来满足农业发展的需

25、要。如在乾道五年(1169年)四月孝宗诏曰“每生一子,给常平米一硕,钱一贯,助具养育”。 宋会要辑稿一五册食货59之45,第5861页。也正因为如此,对儿童的福利保障也不断受到重视。北宋时期,为解决弃婴问题,宋代的仓储就开始兼有负责救济的功能。到宋仁宗至和二年(1055年)诏曰:“访闻饥民流移,有男女或遗弃道路,令开封府、京东、京西、淮东、京畿转运司,应有流民雇卖男女,许诸色人臣及臣僚之家收买,或遗弃道路者,亦听收养”。 宋会要辑稿一五三册食货69之41,第6350页。这是最早记载的有关解决弃子现象的方法。此外,在神宗熙宁二年(1069年)诏曰:“京城内外,值此寒雪,应老疾孤幼无依乞丐者无令所

26、失”。 宋会要辑稿一五二册食货68之128,第6317页。可以看出,北宋时期居养院等机构也负责承担救济的任务。政府提供救济之外,还免费提供孤儿入学读书。崇宁初年就有记载“孤贫小儿入小学听读,其衣褥于常平头子钱内给造”。 宋史卷一七八食货上六,第4339页。但此时并没有形成专门的机构,直到南宋时期才开始成立了专门的次有机构,首先是创立于嘉定十年(1217年)的慈幼庄,由江东转运使真德秀创办于建康,“转一次有为名,计其岁入,委官掌管。月支钱米,雇人乳养。” 景定建康志卷二三庐院,慈幼庄,影印文渊阁四库全书本,台湾:商务印书馆,1986年。 慈幼庄对幼儿的收养、管理等都有着明确的规定,是幼儿机构中较

27、为完善的一个,也因此得以长期保存了下来。其次,在嘉定末年,湖州通判袁甫“考常平敝原以增积贮,核隐产,” 宋史卷四五袁甫传,第12238页。从而创立的婴儿局也是创立较早,管理严密的幼儿救助机构。到了南宋末年,全国各立纷纷创立了慈幼局作为收养弃婴的机构,一时间,慈幼局成为了慈幼机构的统称,梁其姿认为其是“南宋最具特色的慈善机构”和“世界上最早的专业并官营孤儿院之一” 梁其姿:施善与教化明清的慈善组织,石家庄,河北教育出版社,2001年11月,第37-38页。,可见其意义之重要。此外还有举子仓等机构,但不论是慈幼局还是婴儿局,名字虽然不同,但实质上都是为弃子而设的机构,在救助儿童,缓和社会矛盾的方面

28、起到了不可磨灭的积极作用。中国古代一直有优老、养老的传统,礼记中就有“五十养于乡,六十养于国,七十养于学,达于诸侯,八十拜君命” 十三经注疏:礼记正义卷一三王制,第1345页。之说。传统的封建帝王又经常标榜自己以仁孝治天下,因此对老人给予格外照顾。宋朝皇帝经常以天子的名义召集老人,赐予他们赏赐。如太宗“召京城耆耋百岁以上者凡百许人至长春殿,各赐束帛遣之。” 续资治通鉴长编 卷25太宗雍熙元年十二月癸未,第590页。真宗诏“父老年八十者赐茶帛,除其课役”。 续资治通鉴长编 卷90真宗天禧元年六月壬申,第2068页。宋朝除了有一系列收养老人的机构,还颁布了多种有利于老人的政策,每年都会对定时年老的

29、人赐予衣食,还能有机会被授以一定的官职,太祖时期就授予过许琼永鄢陵令。朝廷授予他们官职其实只是希望他们能享有同等的俸禄罢了,并不是为了让他们为朝廷办事,更何况他们这些人都是年老体迈。对于照顾年过八十老人的亲属,也给与他们免除差役和丁税。而对于不孝顺的子女,给予一定责罚甚至死刑。早在太祖乾德四年(966年)五月就曾下诏“令诸州长吏察民,有父母亲属疾病不视医药者,深怨之。” 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七,太祖乾德四年五月丁丑,第172页。其实在两宋时代,除了对老人小孩有各种各样的救助,对残疾人和妇女等弱势群体也有着各种各样的保障,甚至对囚徒、罪犯都有着保障。对残疾人免除丁税,还在法律中规定了亲属有对残疾人抚

30、养的义务,当然也有各种各样的机构。对妇女也有着很多的法律保障,宋刑统中就对妇女的财产、人身、婚姻等方面做了明确规定,如“诸有妻而更娶妻者,徙一年”。 窦仪:宋刑统户婚律,北京:法律出版社,1999年,第240页这样的例子多不胜数。这一点,作为长期生活在南宋都城杭州的吴自牧来说可谓深有感触,在其梦梁录恩霈军民中就完整叙述了宋代的保障体系:“或民意病状投局,则畀之药,局侧有局名慈幼,官给钱典顾乳妇,养在局中,如陋巷贫穷之家,或男女幼而失母;或无力抚养,抛弃于街坊,官收归局养之,月给钱米绢布,使其饱暖,养育成人则军妻老幼,月支赡家米粮或暴露遗骸骨,俱瘗其中。 梦梁录恩霈军民,第265页。宋会要中说“

31、鳏寡孤独,古之穷民,生者养之,病者药之,死者葬之,惠亦厚矣”。 宋会要辑稿一五册食货60之6,第5867页。这句话可以看做是对宋朝社会福利的最好总结。三、 军队保障和义务教育1、 军队保障“国之大事,在祀与戎”。 十三经注疏:左传正义卷二七,成公十三年,第1911页。中国自古就重视军事传统的习惯,而完善的军事制度保障是保证和提升军队战斗力的重要措施之一。早在西周初年,吕尚就曾提出“凡行军吏士有死亡者,给其丧具使归而葬,此坚军全国之道也。军人被创即给医药,是谨视之,医不即治视,鞭之”。 杜佑:通典卷一四九,北京:中华书局,1984年,第77页。两宋时期,由于长期和少数民族相对峙,宋王朝自然对军事

32、制度也十分重视,当然由于各种原因,军事力量显得并不那么强大,但对于军士的抚恤保障做的还是比较完善的。、军人俸禄 对于从军的将士们而言,军队的收入往往是养家糊口的唯一来源,而且军队俸禄也是最基本的保障。对于军人俸禄,宋史中记载了明确的廪给之制,据宋史兵制八载: “凡上军都校,自捧日、天武暨龙卫、神卫左右厢都指挥使遥领团练使者,月俸钱百千,粟五十斛;诸班直都虞候、诸军都指挥使遥领刺史者半之。自余诸班直将校,自三十千至二千,凡十二等;诸军将校,自三十千至三百,凡二十三等,上者有傔;厢军将校,自十五千至三百五十,凡十七等,有食盐;诸班直自五千至七百,诸军自一千至三百,凡五等;厢兵阅教者,有月俸钱五百至

33、三百,凡三等,下者给酱菜钱或食盐而已。自班直而下,将士月给粮,率称是为差;春冬赐衣有绢绵,或加紬布、缗钱。凡军士边外,率分口券,或折月粮,或从别给。其支军食,粮料院先进样,三司定仓敖界分,而以年月次之。国初,诸仓分给诸营,营在国城西,给粮于城东,南北亦然。相距有四十里者,盖恐士卒习堕,使知负檐之勤。久之,有司乃取受输年月界分,以军次高下给之。” 宋史卷一九四兵八,第4841页。从中可以看出宋代对于军士俸禄有着严格的等级之分,但都有一定的收入,而且在春冬之际还赐予衣物。在一些特殊的地区,往往还有另外的赏赐“凡三岁大祀,有赐赉,有优赐。每岁寒食、端午、冬至,有特支,特支有大小差,亦有非时给者。边戍

34、季加给银、奚鞋,邠、宁、环、庆缘边难于爨汲者,两月一给薪水钱,苦寒或赐絮襦裤。役兵劳苦,季给钱。戍岭南者,增月奉。自川、广戍还者,别与装钱。川、广递铺卒或给时服、钱、履。屯兵州军,官赐钱宴犒将校,谓之旬设,旧止待屯泊禁军,其后及于本城。” 宋史卷一九四兵八,第48414842页。也就是说,在军队里,每逢过节都要向将士发放一定的钱物。另外,在边疆地区还会有更多额外补助。之后,随着年代的发展,宋代的士兵俸禄也不断改革变化,史书中有着详细的记载,不过值得一提的是,由于宋代吏治比较宽松,对官员的贪污管理比较松懈,因此造成宋代经常有克扣军饷的问题,宋代皇帝经常对此下诏警示,宋徽宗时期还曾颁布了抚恤军人诏

35、,但终宋一代,这种现象始终无法避免。将士除了将俸禄作为收入来源,立功受赏也是重要的收入来源之一,宋代对于将士在战场上的不同表现给与不同的奖励,如斩敌首级者“每人支钱五千”生擒敌人者“每人支钱十千” 宋会要辑稿一八一册兵十八之1,第7058页。当然这种奖励也不是一成不变的,如果战事紧急,为鼓舞士气,往往还会许以官职的奖励。除了上阵杀敌,对于在后方训练辛苦,运送物资及时等将士,也会有各种奖励。、伤亡抚恤对于在战场上受伤甚至致残的军人,宋廷的抚恤措施十分优厚。仁宗庆历元年(1041年)八月“诏军士经战至废折者,给衣粮之半终其身,不愿再军,人给钱三千听其便”。 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一三三,仁宗庆历元年八月

36、戊子,第3164页。神宗熙宁三年(1070年)十月诏“自今诸军因与贼斗重伤致成笃疾者、废疾者,并给小分,请受终其身。” 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一六,神宗熙宁三年十月丙戌,第5268页。除此之外,由于伤残以致失去劳动力,政府对于受伤者家属也给予一定补偿,庆历四年(1044年)六月,“诸军因战伤废停不能自存及死事之家孤老,月给米人三斗”。 宋史卷一一仁宗三,第218页。对于战死的将士,宋廷采取了安葬祭奠,收录子孙和抚恤家属等方式来表达对亡灵的敬意。对将士的安葬问题,送宋政府专门设置了墓地并请了僧人来超度看管,如元封元年(1078年)四月,“河州请以城东北隅附山不食之地二顷做墓园,瘗蕃汉阵亡暴骸,已择僧

37、看管修葺二年度僧人”。 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八九,神宗元丰元年四月甲子,第7069页。除给予安葬外,对于阵亡者的子孙往往录其为官或让其从军。元丰七年(1048年)四月,左藏库副使张世规为牵制西夏军队而阵亡,朝廷诏“张世规死,赐其家绢五十匹,子孝经迁一资。” 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三四五,神宗元丰七年四月丙戌,第8277页。对于抚恤阵亡将士来说,最重要的是给予其家庭经济上的补偿,宋廷对于禁军、厢军乃至藩军对给与这样或那样的补偿,首先是给与一定数额的钱财或绢帛,对于无所依靠的家属,政府给与安排救济,还有就是减免家庭租税。具体案例就不一一再举了。人之极悲莫过于亲人的离世,战争带给人的往往更是白发人送黑发人的

38、悲剧。既然战争无法避免,那么做好对将士的身前身后之事,则是对他们为国家、为人民奉献的最好回报。历朝历代,无数的将士为国家抛头颅洒热血,书写了多少可歌可泣的故事。而我们所能做的,相比起来总是显得那么微不足道,但这种饱含着深情地人文关怀,却也正是为将士们所能献上的最好祭礼。2、 义务教育宋代是一个文化极为发达的时代,陈寅恪先生评价说:“华夏民族之文化,历数千载之演进,造极于赵宋之世”。 陈寅恪:邓广铭宋史职官志考证序,金明馆丛稿二编,陈寅恪先生文集第卷,上海古籍 出版社,1980年,第245页。宋代有著名的四大书院、有唐宋八大家、有三教合流、有着各种各样的儒学流派,其中理学的兴盛更是儒学继孔孟之后

39、的第二高峰。宋代还重视童蒙教育,社会教育,宋朝的士大夫们热衷于文化的传播和对教育的资助。整个宋代社会,呈现出一种浸润在文化的熏陶之中的样子。因此也有了重文抑武的评价。宋代并没有现代意义上的义务教育,但这一时期不论是政府还是社会民间都热衷于文化教育,创办了诸如义学、贡士庄等教育机构,为宋代文化的极盛奠定的一定基础。就正如王善军先生评价义塾实说“发达的宗族学校教育,是宋代乡村启蒙教育的主要承担者,为当时文化事业发展做出了一定贡献。” 王善军:宋代宗族制度的社会职能及其对阶级关系的影响,河北大学学报,1996年第3期。对于教育,政府先从根本做起,为学校的长远发展考虑,给学校设置田产、校产,以充办学校

40、之经费,仁宗乾兴元年(1022年)“赐兖州学田”十顷,诸州学田始设于此,此后,“诸旁郡多愿立学者,诏悉可之,稍增赐之田如兖州”。 文献统考卷四六 郡国乡党之学,第432页。学田的设置为学校提供了稳定的收入来源,有利于长期发展。此外,政府官学还给与减免学费和奖励政策,从熙宁五年(1072年)开始规定了外舍生人数,然后规定“国子监外舍生以七百人为额,日给食,岁赐钱万缗”。 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三七,神宗熙宁五年八月辛卯,第5768页。到王安石变法时又将太学生每人每月三百文的补助增至一千文,而后蔡京兴学时又增至一千三百文。北宋还将在税收中多收取的头子钱用于资助贫困学生,到了南宋时期,政府专门下令明确规

41、定了将头子钱只能用于资助学生使用。此外,对于学生的科举考试政府也进行了一定的资金补助,并建立了贡士庄和广文馆,为考生筹资经费、复习读书以及居住休息。对于宋代的教育来说,最有代表性的反而是来自民间的义学组织。宋代的官僚大多都是科举出身,本身就很重视文化教育的发展,因此经常帮助读书人并言传身教来进行指导。另外,宋代大家世族往往都是聚族而居,族中有经常许多因贫穷而上不起学的子弟,封建家族为维护自身的长久发展,纷纷建立义学来保证自身家族的长盛不衰,因此促进了教育的发展,而且具有很强的公益性。义学创立于北宋时期,范仲淹创立的范式义学更是具有开创性的意义。宋仁宗时期,范仲淹在其家乡吴县购买良田千亩,称作义

42、田,来养济族众。随后又聘请老师创办了义学。此举的到了士大夫的纷纷响应。官办学校的资助能力毕竟有限,因而到了南宋时期,义学已经普遍在南方地区建立起来。义学往往都是族中官僚率先创办,往往先是创办田产,称之为塾田或学田、义田等。并且还制定约定,使其不得进入商品经济的范围之内。洪迈夷坚志中有对义学的具体描写“自立义学,且建孔子庙,塑像严事,工制精华,凡预受业者逾三十人,捐良田二百亩以赡其用”。 洪迈:夷坚志,北京:中华书局,1981年,13821383页。义学的创立不但资助了贫困子弟的教育,而且还彻底打破了长期以来世家大族对教育的控制,对于教育的向下发展、民族素质的提高、宗法观念以及伦理观念的加强都有

43、着非凡的意义。 参见王善军:宋代组数义学的兴盛及其社会作用,中国史研究,1999年第2期。教育是一个民族、国家发展的内在动力。近现代以来,随着人们对教育认知的不断加深,教育越来越受到各国的重视。晚清中国,教育落后,因而愚昧无知,中国长期饱受欺凌。这一点已经深深地烙印在每一个中国人的心里。对于我们来说,对教育的感受应该更是深刻。对比宋代。教育理念的先进促进了文化及经济的发展,这未尝不是对我们如今更加贯彻实行义务教育的一个很好鼓舞。 四、余论宋王朝之所以有这么发达的社会保障,首先在于政府十分重视。宋王朝一直奉行的是守内虚外的政策,因此十分重视内部稳定,不惜冗兵冗费仍然将赈济救灾作为头等大事。宋朝皇

44、帝经常下发有关赈恤、抚恤、蠲復的诏书。因“哀病者乏药”便令颁“庆历善救方” 宋史卷一七八食货上六,第4338页。,一遇灾变就“避朝便服,损膳撤乐” 宋史卷一七八食货上六,第4337页。,高宗刚南渡便着手恢复社会保障体系。可以看出,统治者的重视在对于社会保障就有重要意义。其次,宋代雄厚的经济基础给与了社会保障极大的支持。宋代经济十分发达,由于中国经济重心的三次南迁,到宋代江南已经成为中国最为富庶的的地区,故有“苏湖熟,天下足”的说法。宋代的商业也是十分发达,海外贸易远通各国。其经济发达最为明显的标志便是出现了世界上最早的纸币,纸币的出现反映了那个时代传统的货币已经满足不了日益增长的消费水平,足见

45、其经济的富庶。还有就是宋代的文化对于社会保障的发展也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宋代是中国文化史上的一个高峰,儒佛道三家经过长期的斗争吸收,在宋代已经基本形成了三教一统的趋势,儒生们吸收了佛道两家积极地悲天悯人的思想,在社会上形成了一种怜贫恤孤的社会氛围。文人士大夫们都乐于投身社会保障事业中,如苏轼、吕祖谦、范仲淹等人,甚至权臣蔡京也因为崇信道教而大力发展社会保障事业,因此宋代的社会保障事业反而在徽宗时达到极盛。当然,宋代的保障事业无法和今天的社会保障相媲美,它有着很多的不足和问题,而且从根本上来说其实施社会保障也是为了维护封建统治,因此它从根本上就不可能达到像今天这样的水平。但相比前代,宋代不但继

46、承了传统的救济思想,而且发展到一种日常的社会福利,甚至有制度化、体系化的趋势,充分显示了那个时代所特有的人文气息。对比后代,明清时期的很多社会保障机构都是多宋代的继承或受到宋代的影响,而且明清时期的社会保障制度无论在规模还是水平上都不及宋代。由于蒙古人的入侵,中华文化受到了强有力的冲击,出现了断层,明清时期又实行高压的文化政策,即使也有像明太祖这样的皇帝非常重视社会保障,但早已远远难及宋代了。宋代军事孱弱,长期遭受少数民族的侵略,但却能前后立国三百余年,还竟与强大的蒙古人坚持斗争了长达半个世纪,相比曾经同时期的辽、西夏、金和后来灭亡自己的元,政权建立时间最长,而且宋王朝无论从经济、政治、文化各

47、方面都遥遥领先。宋代也并没有爆发全国性的大规模的农民起义。以上这些,不得不承认发达的社会保障制度在其中起到了很大的作用。关怀人民、关怀弱势群体、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对封建王朝的意义尚且如此重大,那么对我们今天的意义更是不言而喻了。主要参考书籍:脱脱等:宋史,北京:中华书局,1985。宋大诏令集,北京:中华书局,1962。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北京:中华书局,1992。十三经注疏,北京:中华书局,1980。徐松辑:宋会要辑稿,北京:中华书局,1957。马端临:文献通考,上海:商务印书馆,1936。董煟:饥荒活民书,北京:中华书局,1985。邓云特:中国救荒史,上海:上海书店,1984。郭文佳:宋代社会保障研究,北京:新华出版社,2005.12。邓云特:中国救荒史,上海:上海书店,1984.4。何忠礼:南宋史及南宋都城临安研究,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11。梁其姿:施善与教化明清的慈善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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