墨西哥湾所辖石油法律及外资收购的相关法律规定述评.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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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品文档】如有侵权,请联系网站删除,仅供学习与交流墨西哥湾所辖石油法律及外资收购的相关法律规定述评.精品文档.墨西哥湾所辖石油法律及外资收购的相关法律规定述评引言:本述评应新项目部了解墨西哥湾所辖石油法律的需求结合我司的实际情况而做,为我司将来收购墨西哥湾资产提供框架性的参考。本述评是在调研了美国外大陆架法律,租约的管理体制,租约的样本,作业协议,美国出口管制法律、国家安全审查法律等重要法律文件,涉猎了部分判例, 并结合新闻热点和投行信息,向VE多个律师以不带有任何公司背景纯粹问题请教的方式了解信息的基础上形成的。值得指出的是,有些信息需要在收购过程中结合具体项目才能予以确定,有些信息因为附

2、件中所载比较详实而在主文予以省却。限于本人的专业及学识能力,对于文中考虑欠周的地方, 请各位领导同事批评指正。 一、墨西哥湾所辖石油法律美国的法律体制由判例法和成文法组成, 判例法比较发达。由于判例法大都是围绕石油租约的具体运营过程中的纠纷适用的,而且颇为庞杂,在本述评中不予介绍。对油气租约直接适用的法律, 针对联邦陆地的有Mineral Lands Leasing Act of 1920 , 针对海上的有Outer Continental Shelf Lands Act of 1953, 具体参见附件1。美国矿业管理局(Minerals Management Service,MMS)负责监督

3、离岸地区的原油和天然气生产。 http:/www.gomr.mms.gov/index.html墨西哥湾部分浅水海域属于州管辖,而绝大部分属于联邦海域,由矿业管理局(MMS)作为出租人与承租人签订租约。 http:/www.mms.gov/aboutmms/ocsdef.htm通常,每5年一次,美国矿业管理局划定拟出租的海域,进行招标。与其他国家招标一样,MMS要对投标公司进行资格审查。关于招标的程序,参见附件2石油租约程序指引。美国采用租约(Lease)约定各方在油气资产上的权利义务,租约样本 注:该样本右上角的表格的各个要素并不是需要全部填写,由投标者选择Royalty 还是Net Pro

4、fit Share的形式,最后MMS在众多投标者中选择最有竞争力的标书。参见附件3。 以下结合Outer Continental Shelf Lands Act of 1953和租约样本对租约中各方的主要权利义务做一下简要介绍。1、租约期限墨西哥湾OCS因水深不同而存在 主合同期(Prime Term)5年,8年或10年不等的租约。5年期合同通常是适用于水深小于400米的区域;8年期合同适用于水深界于400米和800米之间的区域;10年期合同适用于水深大于800米的区域。除了8年期的租约之外,在主合同期间,承租人并没有进行勘探或者开发活动的最晚开始期限要求。8年期的租约要求在最初的5年内开钻一

5、口井, 否则承租人将丧失在第6 、7、8年钻井的权利, 同时仍要缴纳后面3年的租金,在这种情况下, 承租人通常选择提前退出租约。一旦生产开始,租约便可以一直延续有效,直至无法维持生产。此处所指的“生产”有特别的含义,即只要足够产量的油(气)超过操作费 ( 指Operating Cost,不包括Exploration Cost ),就可视为生产注:关于生产的定义,承租人与出租人经常发生分歧,引起诉讼,存在诸多的判例。, 即使以前的钻井费用和设备费用都未能回收 ,承租人整体经济评价处于亏损状态也不论。此外, 如果非处于生产状态,在租约主合同期间届满前的180日内发生如下情形,租约可以在主合同期间之

6、外延续180天: (a)作业 (钻井,完井,或修井), (b) 作业的暂停, 以及(c) 所参与的联合区块发生前述情形。2、租金,矿费与工作权益 在生产开始前, 承租人向出租人(MMS)每年缴纳租金,通常是$5 to $7.50 per acre (offshore).。生产开始后,承租人向MMS按照产量的特定比例缴纳矿费 (Royalty)。Royalty 不低于产量的12.5%, 由租约具体约定。如果当年实际缴纳的Royalty少于年度租金, 则承租人必须按照Minimum Royalty 缴纳(即补足差额)。 Minimum Royalty 一般与年度租金相当,也由租约具体约定。工作权益

7、是指赋予承租人进行钻井及相关作业的权益, 承租人享有所产油减去矿费后的权益。在租约招标过程中,投标人还需在租约中注明签约贡金(Cash Bonus),中标者在签约时一次性交给政府。除了采用Royalty 的租约之外, MMS也允许投标者选取按净收益分成(Profit Share)的形式投标。一般,政府应取得至少30%的净收益分成。MMS 综合考虑在投标的众多租约形式中选择对于政府最有利的标书而予以授标。3、石油的销售除非另有规定, 租约中的Royalty以实物支付。美国MMS有权要求购买承租人不多于16.67%的在产油(气), 如果Royalty是以实物缴纳, 则Royalty所占比例可以从中

8、扣减。如有政府指导价,则适用政府指导价;如无,则适用市场价。紧急状态下,政府有权要求承租人按市场价出售20%的在产油(气)给小型或独立的炼油厂。在战争状态下或者总统如此要求, 政府有权按市场价优先购买承租人所有或部分的在产油(气)。除了以上限制,受出口法规管制,一般情形下, 承租人可以且仅可以在美国国内销售石油。4、管线的修建承租人修建管线,还必须申请管线通行权( pipeline right-of-way (ROW). ROW的申请费与年度租金加在一起是每英里15美元,及每个平台或附属设施75美元。另外, 承租人必须同时提交施工义务及将来废弃义务的保函。如果自从批准之日起, 承租人5年内不修

9、建管线, ROW终止。在管线完工后90日内,完工证明必须提交给MMS区域主管。5、弃井责任承租人在获得租约时,除提供履行作业义务的保函之外,必须提交一份弃井责任的保函,弃井费用由MMS预估如下:(a) 封井及弃井,无论水深,每个井眼 $100,000;(b) 拆除平台费用Water Depth of 150 Feet or Less$400,000151 and 200 Feet$600,000201 and 299 Feet $1,250,000300 Feet or Greater$2,000,000+(c) 清除海底垃圾Water Depth of 150 Feet or Less$30

10、0,000 151 and 249 Feet$400,000250 Feet or Greater$500,000+在区块退还报告被接受的前提下,退还区块的生效日以向MMS办公室报告之日为准。承租人必须在一年内,封井弃井, 移除所有平台及设施,以达到MMS区域主管满意为止。在渔民补偿基金数额低于一定界限时,承租人还必须缴纳资金,以充实渔民补偿基金。如果作业者不能履行弃井义务,则非作业者必须履行弃井义务,在两者都无法履行的情况下,由主管机关从专项基金中支出履行弃井义务。 任何违反环保与安全法规的,将被处以每日1万美元的罚款。6、作业协议(Operating Agreement)作业协议并不转让租

11、约下的任何权益,只是约定合作伙伴的打井计划及费用分摊。作业协议无需向MMS备案。作业协议的样本,参见附件3。二、油公司的税赋根据税务律师介绍,持有属于德州(Texas)管辖的墨西哥湾油气资产的公司需缴纳(1)不动产税,如钻机等,为不动产价值的2.6%; (2) 分离税, 指公司将油气从地下分离而缴的税, 就油而言为每桶4.6美分,就气而言为气价值的7.5%; (3)特许税 ( Franchise Tax),使指总收益,减去下列三项的最高一项:(a)薪酬;(b)商品销售费用(油公司可以含钻井费用) 或者(c)30%的总收益 之后的余额乘以1%(税率)的结果; (4)销售税,为销售价值的8.25%

12、。 德州没有所得税,没有Value Adding Tax。属于德州税制下的外国公司没有Withholding Tax. 持有属于联邦管辖的墨西哥湾油气资产的美国公司,因公司形式不一样而缴税情况不一样。(1) 如果是Corporation 形式, 则美国公司需缴纳35%的所得税, 而向国外母公司汇出所得时,如无Treaty, 需要缴纳30%的Withholding Tax。 Treaty下的税收优惠, 只对直接持有美国公司股份的母公司所在国适用。(2)如果是LLC 或者Partnership形式,该美国LLC或者Partnership无需缴纳所得税, 而由该美国LLC或者Partnership的

13、国外母公司直接在美国报税,所得税税率也是35%;往国外汇出所得时,如无Treaty, 需要缴纳30%的Withholding Tax。 如果是再投资, 可以允许有部分抵扣。 如果母公司贷款超过资本金一定比例,则利息所享有的税收优惠将不被承认。 对于美国新任MMS局长声称要征收暴利税言论, 律师认为该言论属于政客的别有用心,美国法制健全,租约具备法律约束力,暴利税实施可能性微乎其微。三、外资收购的相关法律规定1、注册公司的要求美国联邦法律禁止外国人直接持有油气资产。外国人只能通过美国自然人或公司持有油气资产。关于持有油气资产的美国公司的形式,美国联邦法律允许各种形式, 如LLC等。美国注册公司非

14、常快。因此,中化公司通过参与投标,或是直接购买承租人的资产(工作权益),前提都必须先注册一家美国公司。无庸讳言,收购承租人股份的, 由于承租人本身就是美国公司身份,自然无需注册公司。2、MMS 的批准(如需要)根据Outer Continental Shelf Lands Act of 1953, 任何租约下权益的转让必须在最后签署日起90日内报经MMS 批准,最后签署日以公证的公开声明的最后日子为准。因此,直接购买承租人的资产(工作权益) 需要MMS 批准。收购承租人的股份不需要MMS批准。据律师介绍, MMS 对承租人幕后的股份持有者并不关注, 其审批只是例行审批,其所代理的几个墨西哥湾项

15、目,均没有约定MMS的审批作为交割的前提条件, 取得MMS的审批视交割后买方单方的事情。3、国家安全审查根据1950年国防产品法规第721条款(Section 721 of the Defense Production Act of 1950,又称“Exon-Florio条款”, 具体参见附件5 ),如果是外国人收购美国公司, 无论是资产收购还是股份收购,之后导致美国公司为外国人控制的 控制含义广泛,不仅仅限于持有超过50%的股份, 还包括各种各样的实际影响被收购公司的决策的行为和能力。,必须进行国家安全方面的审查。 Exon-Florio条款旨在评估和监督外国投资对美国的影响,防止国家安全威

16、胁,授权总统可对外国人收购美国公司进行审查、中止或禁止。Exon-Florio条款由Committee on Foreign Investments in the United States (“CIFUS”)具体执行。CFIUS成员发展至13名, 包括财政部,国务卿、国防部长、商务部长、司法部长、行政管理和预算局长、美国贸易代表和经济顾问委员会主席,国家科技政策办公室主任、总统国家安全事务助理和总统经济政策助理,国土安全部成员等。 Exon-Florio条款规定,总统或其指派者(CFIUS)接受外国机构并购美国公司的书面通知。Exon-Florio条款是规定并购双方自愿提交审查通知,但是,

17、总统或者CIFUS有权自行决定对某项交易进行审查,而且即使是已经审查的交易如果发现有虚假信息或重大遗漏,总统或者CIFUS有权再行进行审查。根据审查结果, CIFUS有时会对交易条件进行变更,比如分拆拟被收购公司的某项业务。总之,为了避免不利后果,收购方均在交割前报经CIFUS审查。当CFIUS接到完整的通知后,将开始审查(review), 审查将在30天内完成。如果审查发现有损害国家安全的威胁时,CIFUS将展开进一步的调查(investigation)。如果发现收购方是政府或国家控制的实体,则必须强制性地展开调查(investigation)。调查自开始之日起45天内结束。调查(inves

18、tigation)可以经CIFUS主席及指挥调查部门主席联合同意(该交易不具国家安全威胁)而豁免。调查结束后,如果CIFUS 认为该交易存在国家安全威胁时,CIFUS必须建议总统采取中止或撤销或其他的措施。总统必须在接到调查报告15天内做出最后决定。因此,整个国家安全方面的审查最长为90天。Exon-Florio条款规定总统或CIFUS在进行国家安全审查必须考虑美国国内市场生产与需求,对美国技术主导地位的影响, 该外国与美国的关系,基础设施等因素。基于国家安全没有确切的定义,很难预料审查的结果。但是如果外国人出于纯粹投资的目的购买美国公司低于10%的股份, 则不属于Exon-Florio条款项

19、下的收购,无需进行美国国家安全审查。Exon-Florio条款(国家安全审查)适用的例子之一就是,正在进行的 CIFUS对2008年1月份签约的Korea National Oil Corp. and Samsung Corp. 的合资公司收购Taylor Energy Co. (Waterous 代理卖方) 在墨西哥湾油气资产的交易的审查。 The deal is subject to the approval of a federal committee that reviews the national security implications of foreign acquisitions of U.S. companies or their operations. 因此, 如果中化公司收购美国公司,不管是资产收购,还是股份收购,鉴于国有背景,均需进行国家安全审查,除非属于出于纯粹投资的目的购买美国公司低于10%的股份的情形。4、其他在外资并购中,优先购买权的存在与否得通过调查具体的租约规定,作业协议约定,承租人的融资协议及其它协议才能予以判断,单就法律层面政府没有优先购买权。附件1 Outer Continental Shelf Lands Act of 1953附件2石油租约程序指引附件3租约样本附件4作业协议的样本附件5 Exon-Florio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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