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城地区城镇供气系统重大事故应急预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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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品文档】如有侵权,请联系网站删除,仅供学习与交流塔城地区城镇供气系统重大事故应急预案.精品文档.塔城地区城镇供气系统重大事故应急预案目 录1 总则1.1 目的1.2 工作原则1.3 编制依据1.4 适用范围2 应急组织体系与职责任务2.1 塔城地区建设局应急组织2.2 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职责2.3 各城镇燃气企业的应急组织与职责2.4 指挥小组专家工作组及主要职责3 预警和预警机构3.1 日常预防和预报警机构3.2 预警预防行动4 应急响应4.1 先期处理4.2 分级响应4.3 情况报告4.4 响应行动4.5 指挥协调4.6 应急支援4.7 响应结束5 后期处置5.1 总结评价5.2 调

2、查报告6 应急保障6.1 培训与演习6.2 宣传教育7 附则7.1 名词术语7.2 制定与解释7.3 预案的生效8 附录1 总 则1.1 目的为了及时、有序、高效、妥善地处置有可能发生在塔城地区城镇供气系统的重大事故,保护公众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地减轻损失,维护社会稳定,支持和保障经济发展,制定本预案。1.2 工作原则1.2.1 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在地委、行署的统一领导下,明确各县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供气企业的职责,依法确定应急工作程序,有效地处置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1.2.2 统筹安排、协调配合。以城镇为主体,统筹安排各级政府、各部门应急工作任务,各部门在明确职责的基础

3、上,加强协调、密切配合、信息共享、形成合力。1.2.3 分级管理、分区负责。建立各级政府分级负责、以政府为主的城镇供气安全保障与应急体系,根据突发事件的影响人口、危害程度进行分级,确定不同级别的情况报告、应急响应、预案启动,落实供气系统重大事故应急责任机制。1.3 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城市燃气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1.4 适用范围按照国家事故等级和可能造成的损失划分,本预案适用于塔城地区境内从事城镇燃气新建、改建、扩建和运行过程中,发生一次性死亡3-9人或重伤20人以上-50人以下的生产安全事故,城镇供气系统发生连续停止0.3万-

4、1万户居民供气24小时(或以上)的特别重大突发事件。具体包括:(1)燃气开采、生产、加工、处理、输送过程中遭遇非正常情况,导致城镇气源或供气设施中气质指标严重超标;(2)石油炼厂、油气田、气田、制气厂、液化石油气储罐发生垮塌等事故,致使城镇气源终止。(3)地震、洪水、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害导致气源开采、制气生产、气源输送受阻或者天然气上游,中游、下游站址以及液化石油气储灌站,灌装站淹没,机电设备毁损;(4)城镇主要供气和输配气系统管网发生干管断裂或突发灾害影响大面积区域供气;(5)调度、自控、营业等计算机系统遭受入侵、失控、毁坏;(6)爆发传染性疾病,影响大面积区域供气。2 应急组织体系与职责

5、任务城镇燃气事故应急体系,包括塔城地区、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应急组织以及各燃气企业的应急组织。2.1 塔城地区建设局的应急组织塔城地区建设局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建设厅应急工作制度及办法,设立塔城地区城镇燃气重大事故应急指挥小组。组 长:地区建设局局长副组长:地区建设局分管城建的副局长 地区建设局分管安全生产的助理调研员成 员:地区建设局城乡建设科科长地区建设局办公室主任地区建设局建筑业管理科科长地区建设局房地产业科科长地区建设局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站长地区建设局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站长指挥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地区建设局办公室主任兼任,成员由指挥小组成员单位的联络员组成。指挥小组主要职责(

6、1)领导和协调城镇供气系统重大事故应急工作,部署地委、行署交办的有关工作;(2)及时了解掌握地区城镇供气系统重大事故情况,根据情况需要,向地委、行署报告事故情况和应急措施。(3)贯彻国家、自治区及地委行署的应急工作方针,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及地委、行署应急工作原则和方案,拟订我区城镇供气系统重大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地区建设局有关科室和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事故发生地进行技术支持和支援;(4)组织事故应急技术研究和应急知识宣传教育等工作;(5)负责城镇供气系统重大事故应急信息的接受、核实、处理、传递、通报、上报;(6)其他有关城镇供气系统重大事故应急的重要事项。2.2 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职责根据县

7、市人民政府和地区建设局的抢险应急预案及应急体系,建立应急组织体系,由主要负责人任抢险应急组织体系负责人。职责包括拟定本城镇燃气重大安全抢险工作制度,指导本地建立和完善应急组织体系和应急预案,及时了解掌握城镇燃气事故情况并向县市人民政府和地区建设局报告事故情况。指挥协调城镇燃气安全事故抢险工作,根据本城镇燃气管网分布、液化石油气储备站(点),组织开展事故抢险应急技术研究,应急知识宣传教育工作。2.3 各城镇燃气企业的应急组织与职责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当地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抢险应急预案,结合本企业具体情况,制定科学地、切合实际的抢险应急预案。建全抢险组织机构,成立抢险队伍,配备必

8、要的仪器机具,交通通讯工具,并定期组织演练。对燃气用户开展事故应急知识宣传,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事故情况。2.4 指挥小组专家工作组及主要职责指挥小组专家工作组组长由地区建设局选派高级工程师担任,成员由设计、质监、安全、施工、运营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指挥小组专家工作组的主要职责是:(1)参加指挥小组统一组织的活动及专题研究;(2)应急响应时,按照指挥小组的要求研究分析事故信息和有关情况,为应急决策提供咨询或建议;(3)参与事故调查,对事故处理提出咨询意见;(4)受指挥小组的指派,对县市给予技术支持。3 预警和预防机制3.1 日常预防和预报警机构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城镇供气系统运行的监测

9、、预警工作。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明确影响的范围、信息渠道、时限要求、审批程序、监督管理、责任制等。3.2 预警预防行动3.2.1 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研究城镇燃气安全抢险应急工作,指导本行政区域内抢险应急组织及抢险应急队伍的建立和完善,加强城镇燃气安全的宣传教育、监督检查工作,及时消除隐患,防患于未然。3.2.2 城镇燃气企业,定期检查本单位抢险预案、交通、通讯、仪器、抢险工具、专业人员的落实情况,定期组织抢险应急演练,并设专人对抢险器材、设备等定期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能随时处于工作状态。落实巡查、巡线、入户检查制度、切实做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3.2.3 县市武

10、警消防专业队伍是城镇燃气重大事故抢险的主力军,城镇燃气行业抢险应急要充分发挥武警消防专业队伍和本企业抢险队伍的优势和特长,密切联系,加强合作,及时处理和排除险情。4 应急响应4.1 先期处置城镇供气系统发生重大事故后,坚持属地处置为主的原则,供气单位和归口管理部门立即进行先期处置,除应立即拨打110、119、120求助外,还应立即向当地政府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同时组织相关人员抢险、控制事态发展。4.2 分级响应按城镇供气系统事故严重程度,影响范围和时间,应急响应分别为、两级。本预案适用范围所规定的为级响应,级应急响应标准需由县市人民政府授权县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II级应

11、急响应由县市级人民政府或授权有关部门负责。4.3情况报告4.3.1基本原则(1)迅速:最先接到事故信息的单位应在第一时间报告。(2)准确:报告内容要客观真实,不得主观臆想。(3)直报:发生特别重大事故,要直报地区燃气事故应急指挥小组办公室,同时报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供气系统事故应急机构。4.3.2 报告程序(1)供气系统事故发生后,现场人(目击者、单位或个人)有责任和义务向供气企业应急电话报告。供气企业应急机构接到报告后,立即指令相关部门派员前往现场初步认定是否属于重大()和特别重大()事故。(2)重大事故一经确认,供气企业应急机构立即向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供气系统重大事故应急机构报告,并启动

12、分级应急处理预案,特别重大事故直接上报地区燃气事故应急指挥小组。4.4 响应行动4.4.1 重大事故发生单位及归口管理部门,接报后必须做到:(1)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态扩大;(2)严格保护事故现场;(3)迅速派人赶赴事故现场,负责维护现场秩序和证据搜集工作;(4)服从地方政府统一部署和指挥,了解掌握事故情况,协调组织事故抢险救灾和调查处理等事宜,并及时报告事态趋势及状况。4.4.2 因人员抢救、防止事态扩大、恢复生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的,应当作好标志,采取拍照、摄像、绘图等方法详细记录事故现场原貌,妥善保护现场重要痕迹、物证。4.4.3 发生重大事故的单位及归口

13、管理部门应在事故发生后6小时内写出事故快报,分别报送地委、行署、地区建设局、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供气系统事故应急机构。4.4.4 重特大事故快报应依具体情况尽可能包括以下内容:(1)事故单位的详细名称、单位负责人、联系电话及地址;(2)事故单位的经济类型,生产、加工、处理、输配规模、存储设备座数及储量、气源地、处数;(3)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类别;(4)事故造成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5)事故的简要经过;(6)事故原因的初步分析判断;(7)事故发生后采取的应急处理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8)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9)事故报告单位、签发人

14、和报告时间;(10)其他需要上报的有关事项。 4.5 指挥协调4.5.1 地区建设局获悉发生城市供气系统重大事故后,根据事故的性质和严重程度提出启动预案的建议。4.5.2 地区建设局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和涉及的方面,通知有关成员参加应急处置的指挥,并将情况上报地委行署、自治区建设厅。4.5.3 指挥小组及办公室成员接到通知后,立即做好相应的准备工作。4.6 应急支援当供气系统事故所在城镇的应急力量不足、需要自治区及地区支援时,由指挥小组根据支援请求规定的程序报地委、行署。应急支援力量进入现场执行任务,有关调动、联络、指挥程序及协调事宜,均按地委、行署批准的计划或预案执行。4.7 响应结束应急结束

15、遵循“谁启动、谁负责”的原则,由有关应急组织指挥机构决定,并通知相关单位和公众。特殊情况下,报地委、行署或自治区建设厅决定。5 后期处置5.1 总结评价5.1.1 事故应急处理的各有关单位及时向指挥小组做出书面报告。5.1.2 指挥小组负责整理和审查所有书面报告、应急记录和文件等资料;总结和评价事故原因和在应急期间采取的主要行动。5.2 调查报告事故调查报告应包括下列基本内容:(1)调查中查明的事实;(2)事故原因分析及主要依据;(3)事故结论;(4)各种必要的附件;(5)调查中尚未解决的问题;(6)经验、教训和安全建议。6 应急保障6.1 培训与演习指挥小组对所有参与城镇供气系统重大事故应急

16、准备与响应的骨干人员进行培训。各县市以及供气企业的应急专业技术培训由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急机构负责组织,指挥小组应给予指导。6.2 宣传教育公众信息交流的对象应包括一般公众和新闻界。主要内容是城镇供气、安全使用及应急的基本概念与知识。公众信息交流工作由县市行政主管部门和供气企业负责进行。7 附则7.1 名词术语7.1.1 城市燃气供应系统:由城镇燃气管道及其附件、门站、储配站、灌瓶站、气化站、调压站、调压箱、瓶装供应站、用户设施和用气设备组成。7.1.2 城镇供气:符合燃气质量要求,供给居民生活、公共建筑和工业(商业)企业生产作燃料用的公用性质的燃气、主要包括天然气、液化石油气和人工煤气。7.1.3 抢修:燃气设施发生危及安全的泄漏以及引起中毒、火灾、爆炸等事故时,采取紧急措施的作业过程。7.1.4 运行:从事燃气供应的专业人员按照工艺要求和操作规程对燃气设施进行巡视、操作、记录等常规工作。7.1.5 应急:需要立即采取某些超出正常工作程序的行动,以避免事故发生或者减轻事故后果的状态,有时也称为紧急状态,同时,也泛指立即采取超出正常工作程序的行动。7.2 制定与解释本预案由塔城地区建设局制定并解释。7.3 预案的生效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8 附录塔城地区城镇供气系统重大事故应急组织指挥体系框架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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