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科技服务体系建设管理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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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品文档】如有侵权,请联系网站删除,仅供学习与交流农村科技服务体系建设管理细则.精品文档.农村科技服务体系建设管理细则 ( 试行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农村科技服务体系建设是落实科教兴国战略、繁荣农村市场经济、促进解决好“三农”问题、推进农村小康建设的重要举措,是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星火计划长期坚持的重要工作内容。为加强农村科技服务体系建设的科学化和规范化管理,依据科技部颁发的星火计划管理办法,制定本管理细则。 第二条 农村科技服务体系建设的宗旨是:坚持面向农业、农村和农民,盘活农业与农村科技资源,优化农业与农村科技产业化环境,加速农业和农村科技成果转化,促进农

2、村区域特别是县域经济发展,增加农民收入。 第三条 农村科技服务体系建设的主要任务是:以农村科技服务体系建设星火专项行动“五项工程”所涉农村科技服务中介机构的培育为突破口,带动多元化农村科技服务中介机构的健康快速发展。引导农村科技服务中介机构向体系化、网络化方向发展,逐步形成以市场化、社会化为主要特征,以农业科技推广、农村科技成果转化、农村信息服务、农民技术培训等为主要内容的新型农村科技服务体系。 第二章 管理机构与职能 第四条 农村科技服务体系建设实行国家、省、地、县四级管理,分级开展工作。各级科技主管部门都应设立专项经费,并安排专人负责农村科技服务体系建设日常工作。 第五条 科学技术部星火计

3、划办公室(以下简称科技部星火办)负责研究提出农村科技服务体系建设的宏观战略;发布农村科技服务体系建设年度工作要点或指南;协调有关部门和力量,指导地方,系统推动农村科技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的开展。 第六条 地方科技管理机构负责落实农村科技服务体系建设各项任务,组织编制本地区农村科技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方案和年度计划;负责本地区农村科技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的组织和实施;负责指导、协调、推动下级农村科技服务体系建设工作。 第三章 农村科技服务中介机构 第七条 农村科技服务中介机构是农村科技服务体系的基本单位;培育多元化、多模式的农村科技服务中介机构是建立健全农村科技服务体系的前提和基础。 第八条 重点培育农村科

4、技服务体系建设星火专项行动“五项工程”所涉的星火科技专家大院模式、龙头企业技术创新中心、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农村区域科技成果转化中心、农村信息化基地、星火培训基地等六类中介机构(以下简称“六类中介机构”)。 第九条 由国家引导培育的六类中介机构分别授予“国家星火计划农业科技专家大院模式示范”、“国家星火计划龙头企业技术创新中心”、“国家星火计划农村专业技术示范协会”、“国家星火计划农村区域科技成果转化中心”、“国家星火计划农村信息化基地”、“国家级星火培训基地”称号。 第十条 国家、省、市、县科技主管部门分别开展六类中介机构的培育工作。各级科技主管部门可参照“第九条”授予相应的称号。 第十一条

5、各级科技主管部门要重视六类中介机构建设,加强对中介机构建设的软硬环境支持,加强农村科技服务中介机构信息平台建设,提高农村科技服务中介机构的能力。 第十二条 六类中介机构建设坚持政府引导、自主运行的原则,提倡在服务过程中与服务对象形成有效的利益链接机制,提升中介机构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第十三条 结合六类中介机构的培育,加强农村科技服务中介机构从业人员培训,成立农村科技服务专家团,不断增强从业人员整体素质,造就一支高素质的农村科技服务队伍。 第十四条 引导六类中介机构向体系化、网络化方向发展,促进形成市场化导向的新型农业科技推广体系(包括以大专院校和科研院所为主体的农业科技推广体系、以企业为主体的

6、农业科技推广体系、以协会或专业技术合作组织为主体的农业科技推广体系等)、农村科技成果转化体系、农村信息化体系和农民科技培训体系。 第四章 实施管理 第十五条 根据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和农村科技服务体系建设的实际需要,科技部星火办确定每年的工作重点,制定和发布年度农村科技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指南。 第十六条 国家级六类中介机构的申报(除培训基地外)。 由省(区、市)科技主管部门组织下级科技主管部门开展申报工作。申报单位必须是非行政机构的独立法人单位;在同等条件下,民办、民营机构应予以优先申报。申报单位需向所在地科技主管部门报送中介机构建设实施方案(附件1),由县、市科技主管部门审核后,一式六份统一

7、报送省(区、市)星火办。具体申报要求是: (一)星火科技专家大院模式的申报:符合农村科技服务体系建设评价规范(试行)中星火科技专家大院模式评价规范的要求,填报xxx(专家大院模式名称)建设实施方案。 (二)龙头企业技术创新中心的申报:符合农村科技服务体系建设评价规范(试行)中龙头企业技术创新中心评价规范的要求,填报xxx(企业名称)技术创新中心建设实施方案。 (三)农村专业技术协会的申报:符合农村科技服务体系建设评价规范(试行)中农村专业技术协会评价规范的要求,填报xxx(专业技术协会或专业技术合作组织名称)建设实施方案。 (四)农村区域科技成果转化中心的申报:符合农村科技服务体系建设评价规范

8、(试行)中农村区域科技成果转化中心评价规范的要求,填报xxx(区域名称)科技成果转化中心建设实施方案。 (五)农村信息化示范基地的申报:符合农村科技服务体系建设评价规范(试行)中农村信息化基地评价规范的要求,填报xxx(区域名称或其他)农村信息化基地建设实施方案。 第十七条 国家级六类中介机构的评审和认定(除培训基地外)。 (一)由各省(区、市)星火办负责组织专家,依据农村科技服务体系建设评价规范(试行),对申报材料进行公开、公平、公正地评审。 (二)对评审结果按照中介机构类别分类排序,以排序先后为主要依据,考虑区域布局等因素,按照科技部发布的年度工作指南的要求,认定一批国家级农村科技服务中介

9、机构。 (三)各省(区、市)科技主管部门要将通过认定的国家级六类中介机构的清单(注明排序情况,加盖省科技主管部门公章,一式两份)和国家级六类中介机构的评审认定报告(包括申报情况、评审情况、认定情况等,加盖省科技主管部门公章,一式两份)报科技部星火办备案。 (四)通过认定的国家级农村科技服务中介机构,由科技部星火办统一组织颁发证书、牌匾或委托省(区、市)星火办为其颁发由科技部星火办统一监制的证书和牌匾。 第十八条 国家级六类中介机构的引导支持(除培训基地外)。 (一)科技部星火办每年组织实施一批国家级农村科技服务体系建设项目,并纳入国家级星火计划项目统一管理。申报单位原则上从通过认定的国家级六类

10、中介机构中择优选择;通过重点支持和示范引导,带动农村科技服务中介机构和农村科技服务体系建设的蓬勃发展。 (二)各省(区、市)科技主管部门负责国家级项目的申报和评审,科技部星火办负责认定。凡获科技部立项的项目,各省(区、市)科技主管部门和项目承担单位要分别按照1:1的比例予以配套。未获得国家引导支持的国家级六类中介机构,各省(区、市)要在当年的省级项目中予以倾斜,并鼓励申报下一年度国家级星火计划项目。 (三)项目的组织实施参照科技部颁发的星火计划管理办法执行。期间,科技部星火办委托第三方(独立机构或专家)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理。要保证监理的独立性,监理机构或人员要定期向科技部星火办报送监理报告。

11、科技部星火办根据监理报告,与实施单位进行核实;出现问题的,要限期改正;未能改正的,停止项目实施,并追缴经费。 第十九条 国家级六类中介机构的管理。 国家级六类中介机构实行三年期动态管理,由省(区、市)星火办负责组织。省(区、市)星火办每三年组织有关专家对已授牌的国家级六类中介机构按照农村科技服务体系建设评价规范(试行)进行一次评估。通过评估继续予以挂牌,未通过评估的撤消称号。评估情况要及时上报科技部星火办备案(一式两份)。 科技部星火办将不定期组织专家对国家级六类中介机构建设情况进行抽查。并将抽查结果作为下一年认定度该省(区、市)科技主管部门报送的国家级星火计划项目的重要依据之一。 第五章 年

12、度报告、宣传与激励 第二十条 结合星火计划年度报告,建立农村科技服务体系建设年度报告制度。各省(区、市)科技主管部门负责编报(附件2),并于每年1月底前报送科技部星火办。 第二十一条 各级科技主管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宣传农村科技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作用、工作与成就、创新做法及成功经验等。 第二十二条 各级要积极开展农村科技服务体系建设工作,上一年度省级工作开展情况将作为下一年度认定国家级项目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三条 各级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要对在农村科技服务体系建设、农业与农村科技成果推广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省级以下农村科技服务体系建设工作要

13、参照本细则,制定相应的管理规定。 第二十五条 未尽事宜,科技部星火办将在年度工作指南中补充说明。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科技部星火办负责解释。 附件1: “六类中介机构”建设实施 方案编写共性要求 结合农村科技服务体系建设评价规范(试行)的要求,编写该实施方案。要求内容翔实准确,加盖单位和县、市科技主管部门公章;A4纸打印,一式六份。建议提纲为: 1提要 2目的与意义 3建设现状与工作基础(包括申报单位的基本情况、享受国家或地方优惠政策情况、承担国家或地方科研任务情况、辐射范围及能力等) 4指导思想与总体目标 5总体任务、建设目标与进度安排 6组织管理、运行机制与保障措施 7投资预算 8效益

14、和运行前景分析 9结论与建议 附件2: 农村科技服务体系建设年度执行情况报告 编报单位(盖章): 编报日期: 科学技术部星火计划办公室 编 报 说 明 1本报告由省、直辖市、自治区、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厅(委、局)负责填报。 2本报告由年度报告、xx年度农村科技服务体系建设新列项目及效益统计表、xx年度农村科技服务体系建设新增中介机构统计表、国家级农村科技服务体系建设项目年度执行情况简表组成(报告编写提纲及表格附后)。 3表1、2由省(区、市)科技主管部门统一填写;表3由项目承担单位填写,省、直辖市、自治区、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厅(委、局)负责审核、上报。各有关单位要如

15、实填写相关指标,对未涉及的指标或暂时无法统计的指标可不填写。 4本报告内容一律用计算机打印,文本规格为A4纸。与星火计划年度报告一起,一式二份于每年1月底前报送科技部星火办,并按信箱地址:cnsp发送电子邮件。 农村科技服务体系建设年度执行情况报告编写提纲 一、工作概述 二、立项情况 三、主要工作与经验 四、资金落实、项目进展、中介机构建设等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有关建议 五、下年度工作安排 附表1: 二 年度农村科技服务体系建设新列项目及效益统计表 填报单位: 单位:个(项目数)、万美元(创节汇)、万元(其他) 项 目 级 别 项目数 总投资 政府拨款 单位自筹(含贷款) 当年项目完成效益 国家

16、 省市 地区 县 产值 利税 创节汇 国家级 省市级 地 级 县 级 合 计 备注:省市级指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附表2: 二 年度农村科技服务体系建设新增中介机构统计表 填报单位: 单位:个 机构 级别 星火科技专家大院模式 龙头企业技术创新中心 农村专业技术协会 农村区域科技成果转化中心 农村信息化基地 星火培训基地 其它(注明名称) 国家级 省市级 地级 县级 合计 备注:省市级指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附表3: 国家级农村科技服务体系建设 项目年度执行情况简表 填报日期: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承担单位 本年度资金投入(万元) 总投资额 其中: 国家拨款 省、地、县拨款 银行贷款 自筹 其它 本年度实现效益(万元) 收入 利税 创汇(万美元) 项 目 进 展 情 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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