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及分公司设立、变更、注销、备案登记.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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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品文档】如有侵权,请联系网站删除,仅供学习与交流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及分公司设立、变更、注销、备案登记.精品文档.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及分公司设立、变更、注销、备案登记 一、申请条件(一)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2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5有公司住所。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三条。(二)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1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2发起人认购和社会公开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3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4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

2、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 5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6有公司住所。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七条。(三)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变更申请人提交的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四)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注销1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2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但公司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的除外;3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解散或者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外商投资的公司董事会决议解散;4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5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解散;6法律、行政法规规

3、定的其它解散情形。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一条、第一百八十九条、第一百八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五)分公司的设立1有符合规定的名称;2营业场所在公司住所以外;3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4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所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审批的,应当取得有关部门的批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六)分公司的变更1有符合规定的名称;2营业场所在公司住所以外;3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4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所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审批的,应当取得有关部门的批准。法律依据:

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七)分公司的注销公司决定撤销分公司或者分公司依法被责令关闭。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五十条。(八)备案公司章程修改未涉及登记事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2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发生变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3公司解散且依法成立了清算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4公司增设、撤销分公司。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二、申请材料(一)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1拟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2全体股东签署的指

5、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3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4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股东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股东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股东人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股东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股东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复印件。5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6股东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提交已

6、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7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或其他相关材料。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签署(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8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或其他相关材料。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签署(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9住所使用证明;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房产证复印件;未取得房产证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或者

7、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还应当提交售房方出具的场地是否交付使用的证明;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租赁部队空余房地产的,提交2006年版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复印件和2006年版的军队房地产租赁合同原件。10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11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12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注: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除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以外的有限责任公司申请设立

8、登记适用本规范。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股东加盖公章或签字。法律依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条;关于印发内资企业登记表格和内资企业登记申请提交材料规范的通知(国家工商总局工商企字2005第199号)。(二)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2董事会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由全体董事签字)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3公司章程(由全体发起人加盖公章或者全体董事签字);4发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发起人为企业的,提

9、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发起人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发起人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发起人是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发起人是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复印件。5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6股东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提交已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7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股东大会决议(募集设立的提交创立大会的会议记录)、董事会决议或其他相关材料。股东大会决议(创立大会会议记录)由发起人加盖公章或由会议主持人和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8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

10、及身份证明复印件;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董事会决议,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9住所使用证明;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房产证复印件;未取得房产证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或者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还应当提交售房方出具的场地是否交付使用的证明;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租赁部队空余房地产的,提交2006年版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复印件和2006年版的军队房地产租赁合同原件。10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11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还应提交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文件;12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

11、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13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注: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设立登记适用本规范。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发起人加盖公章。法律依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关于印发内资企业登记表格和内资企业登记申请提交材料规范的通知(国家工商总局工商企字2005第199号)。(三)有限责任公司的变更1变更名称:(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

12、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原件1份);(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3)公司章程修正案(原件1份,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4)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公司名称变更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5)公司营业执照副本。2变更住所:(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原件1份);(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

13、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3)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4)变更后住所的使用证明;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房产证复印件;未取得房产证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或者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还应当提交售房方出具的场地是否交付使用的证明;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租赁部队空余房地产的,提交2006年版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复印件和2006年版的军队房地产租赁合同原件。(5)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住所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6)公司营业执照副本。3变更法定代表人(1

14、)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2)公司签署的公司(企业)法定代表人登记表(公司加盖公章);(3)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4)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原任法定代表人的免职证明和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证明;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或其他任免文件等,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签署(应当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表决方式,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字。(5)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法定代表人

15、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6)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姓名涉及公司董事变动的,应按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备案提交材料规范同时提交相关备案材料,相同的材料不必重复提交。注: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公司申请法定代表人姓名变更登记适用本规范。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公司加盖公章。4变更注册资本(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2)公司签署的公司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表(公司加盖公章);(3)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

16、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4)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内容应当包括:增加减少注册资本的数额、各股东具体承担的增加减少注册资本的数额、各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日期;有限责任公司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5)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6)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7)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注册资本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8)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提交刊登减资公告的报纸报样;(9)公司营业执照副本。注:依照公

17、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公司申请注册资本变更登记适用本规范。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公司加盖公章。5变更实收资本(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2)公司签署公司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表(公司加盖公章);(3)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4)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5)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6)公司营业执照副本。注: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公司

18、申请实收资本变更登记适用本规范。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公司加盖公章。6变更、经营范围:(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3)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4)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5)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经营范围必

19、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6)公司营业执照副本。注: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公司申请经营范围变更登记适用本规范。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公司加盖公章。7变更公司类型(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3)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有限责任公司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

20、的股东加盖公章);(4)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5)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公司类型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6)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公司变更类型,涉及其他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同时申请变更登记,按相应的提交材料格式规范提交相应的材料。注: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公司申请变更公司类型变更登记适用本规范。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公司加盖公章。8变更营业期限登记提交材料规范(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21、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3)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4)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营业期限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5)公司营业执照副本。注: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公司申请变更营业期限变更登记适用本规范。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公司加盖公章。9股东或发起人名称或姓名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2)公司签署公司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

22、表(公司加盖公章);(3)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4)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5)股东或发起人名称或姓名变更证明;企业提交名称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复印件;事业法人、社团法人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提交有关登记机关准予变更的证明;自然人提交公安部门的证明。(6)新股东或发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企业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事业法人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社团法人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民办非企业单位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自然人

23、提交身份证复印件。(7)公司营业执照副本。注: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公司申请变更股东或发起人名称或姓名变更登记适用本规范。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公司加盖公章。10变更股东(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2)公司签署公司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表(公司加盖公章);(3)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4)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由全体股东签署,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

24、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有限责任公司未就股东转让股权召开股东会的或者股东会决议未能由全体股东签署的,应当提交转让股权的股东就股权转让事项发给其他股东的书面通知、其他股东的答复意见,其他股东未答复的,须提交拟转让股东的说明;(5)股权转让协议或者股权交割证明(由转让双方签署,股东或发起人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或发起人加盖公章);(6)新老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企业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事业法人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社团法人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民办非企业单位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7)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25、);(8)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股东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9)公司营业执照副本。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划转股权的,应当提交人民法院的裁定书,无须提交第(3)、(4)项材料。公司变更股东,涉及其他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同时申请变更登记,按相应的提交材料规范提交相应的材料。注: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公司申请股东变更登记适用本规范。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公司加盖公章。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至第三十五条;关于印发内资企业登记表格和内资企业登记申请提交材料规范的通知(

26、国家工商总局工商企字2005第199号)。(四)股份有限公司的变更1名称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3)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4)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公司名称变更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5)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公司变更名称,应当向其公司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申请名称超出其公司登记机关管辖权限的,由其公司登记机关向有该名称登记

27、权的公司登记机关申报。注: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公司申请名称变更登记适用本规范。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公司加盖公章。2住所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3)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4)变更后住所的使用证明;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房产证复印件;未取得房产

28、证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或者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还应当提交售房方出具的场地是否交付使用的证明;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租赁部队空余房地产的,提交2006年版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复印件和2006年版的军队房地产租赁合同原件。(5)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住所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6)公司营业执照副本。注: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公司申请住所变更登记适用本规范。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公司加盖公章。3法定代表人姓名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1)

29、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2)公司签署的公司(企业)法定代表人登记表(公司加盖公章);(3)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4)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原任法定代表人的免职证明和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证明;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董事会决议或其他任免文件,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字。(5)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法定代表人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6)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姓名涉及公司董事变动的,应按

30、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备案提交材料规范同时提交相关备案材料,相同的材料不必重复提交。注: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公司申请法定代表人姓名变更登记适用本规范。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公司加盖公章。4注册资本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2)公司签署的公司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表(公司加盖公章);(3)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4)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

31、东大会会议记录,内容应当包括:增加减少注册资本的数额、各股东具体承担的增加减少注册资本的数额、各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日期;股东大会会议记录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发起人加盖公章或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5)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6)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7)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方式增加注册资本的还应提交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文件;(8)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注册资本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9)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提交刊登减资公告的报纸报样;(10)公司营业执照副本。注: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

32、公司申请注册资本变更登记适用本规范。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公司加盖公章。5实收资本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2)公司签署公司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表(公司加盖公章);(3)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4)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5)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6)公司营业执照副本。注: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公司申请实收资

33、本变更登记适用本规范。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公司加盖公章。6经营范围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3)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4)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5)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经营范围

34、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6)公司营业执照副本。注: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公司申请经营范围变更登记适用本规范。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公司加盖公章。7公司类型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3)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东大会决议,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发起人加盖公章或者审议章程的股东大会会

35、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确认;(4)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5)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公司类型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6)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公司变更类型,涉及其他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同时申请变更登记,按相应的提交材料格式规范提交相应的材料。注: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公司申请变更公司类型变更登记适用本规范。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公司加盖公章。8营业期限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

36、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3)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4)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营业期限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5)公司营业执照副本。注: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公司申请变更营业期限变更登记适用本规范。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公司加盖公章。9股东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2)公司签署公司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表

37、(公司加盖公章);(3)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4)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由全体股东签署,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有限责任公司未就股东转让股权召开股东会的或者股东会决议未能由全体股东签署的,应当提交转让股权的股东就股权转让事项发给其他股东的书面通知、其他股东的答复意见,其他股东未答复的,须提交拟转让股东的说明;(5)股权转让协议或者股权交割证明(由转让双方签署,股东或发起人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或发起人加盖公

38、章);(6)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企业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事业法人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社团法人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民办非企业单位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7)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8)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股东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9)公司营业执照副本。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划转股权的,应当提交人民法院的裁定书,无须提交第(3)、(4)项材料。公司变更股东,涉及其他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同时申请变更登记,按相应的提交材料规范提交相应的材料。注: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

39、公司申请股东变更登记适用本规范。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公司加盖公章。10股东或发起人名称或姓名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2)公司签署公司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表(公司加盖公章);(3)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4)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5)股东或发起人名称或姓名变更证明;企业提交名称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复印件;事业法人、社团法人提交、

40、民办非企业单位提交有关登记机关准予变更的证明;自然人提交公安部门的证明。(6)新老股东或发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企业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事业法人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社团法人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民办非企业单位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7)公司营业执照副本。注: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公司申请变更股东或发起人名称或姓名变更登记适用本规范。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公司加盖公章。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至第三十五条;关于印发内资企业登记表格和内资企

41、业登记申请提交材料规范的通知(国家工商总局工商企字2005第199号)。(五)有限责任公司的注销1公司清算组织负责人签署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原件1份);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3清算组成员备案确认通知书;4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决议或者决定;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以上材料内容应当包括:公司注销决定、注销原因。法院裁定解散、破产或行政机关责令关闭的,应当分别提交

42、法院的裁定文件或行政机关责令关闭的决定。因违反公司登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被公司登记机关依法撤销公司设立登记的,提交公司登记机关撤销公司设立登记的决定。5经确认的清算报告;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6刊登注销公告的报纸报样;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有分公司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还应当提交分公司的注销登记证明。8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注: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适用本规范。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公司加盖公

43、章。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关于印发内资企业登记表格和内资企业登记申请提交材料规范的通知(国家工商总局工商企字2005第199号)。(六)股份有限公司的注销1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3清算组成员备案确认通知书;4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决议或者决定;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东大会决议,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发起人加盖公章或者股东大会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确认。股东大会决议内容应

44、当包括:公司注销决定、注销原因。法院裁定解散、破产的,行政机关责令关闭的,应当分别提交法院的裁定文件或行政机关责令关闭的决定。因违反公司登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被公司登记机关依法撤销公司设立登记的,提交公司登记机关撤销公司设立登记的决定。5经确认的清算报告;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东大会决议,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发起人加盖公章或者股东大会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确认。6刊登注销公告的报纸报样;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有分公司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还应当提交分公司的注销登记证明。8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注: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适用本规范。以

45、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公司加盖公章。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关于印发内资企业登记表格和内资企业登记申请提交材料规范的通知(国家工商总局工商企字2005第199号)。(七)分公司的设立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3公司章程(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4公司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5分公司营业场所使用证明;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

46、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房产证复印件;未取得房产证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或者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还应当提交售房方出具的场地是否交付使用的证明;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租赁部队空余房地产的,提交2006年版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复印件和2006年版的军队房地产租赁合同原件。6公司出具的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7分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8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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