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9年版)上下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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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品文档】如有侵权,请联系网站删除,仅供学习与交流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9年版)上下册.精品文档.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9 年版)(上册)交公路发 2 0 0 9 2 2 1 号自2009 年8 月1 日起施行人民交通出版社关于发布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9 年版的通知交公路发【2009】221 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厅(局、委),天津市市政公路管理局:为加强公路工程施工招标管理,规范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编制工作,我部在国家九部委联合编制的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以

2、 下简称标准文件)基础上,结合公路工程施工招标特点和管理需要,组织制定了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2009 年版)和公路工程标准施 工招标文件(2009 年版)(以下简称公路工程标准文件),现予发布。公路工程标准文件中“申请人须知”、“资格审查办法”、“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和“通用合同条款”等部分,与标准文件内容相同的只保留条目号,具体内容见标准文件。标准文件电子文本可在我部网站()“下载中心”下载。公路工程标准文件自2009 年8 月1 日起施行,原公路工程国内招标文件范本(2003 年版)同时废止,之前根据公路工程国内招标文件范本完成招标工作的项目仍按原合同条款执行。自施行之

3、日起,必须进行招标的二级及以上公路工程应当使用公路工程标准文件,二级以下公路项目可参照执行。在具体项目招标过程中,招标人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编制项目专用文件,与公路工程标准文件共同使用,但不得违反九部委56号令的规定。请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加强对公路工程标准文件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并注意收集有关意见和建议,及时向部反馈。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章)二九年五月十一日 主题词:公路 施工 招标 通知抄送:北京市路政局,中国公路建设行业协会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2009 年5 月12 日印发使用说明一、为加强公路工程施工招标管理,规范招标文件编制工作,交通运输部公路局组织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和国内

4、专家对2003 年版公路工程国内招标文件范本进行修订并经审定形成了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9 年版)(以下简称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二、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以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7 年版)(以下简称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为依据,考虑公路工程施工的招标特点和管理需要编制而成。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规定通用部分,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不加修改地引用了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的部分只标注相关条款号,其内容详见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三、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适用于各等级公路和桥梁、隧道建设项目,且设计和施工不是由同一承包人承担的工程施工招标。四、招标人根据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编制项目

5、招标文件时,不得修改“投标人须知”和“评标办法”正文,但可在前附表中对“投标人须知”和“评标办法”进行补充、细化,补充和细化的内容不得与“投标人须知”和“评标办法”正文内容相抵触。五、招标人在根据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编制项目招标文件中的“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时,可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对“通用合同条款”、“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进行补充、细化,除“通用合同条款”明确“专用合同条款”可作出不同约定以及“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明确“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可作出不同约定外,补充和细化的内容不得与“通用合同条款”及“公路行业标准工程专用合同条款”强制性规定相抵触。同时,补充、细化或约定的不同

6、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六、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用相同序号标示的章、节、条、款、项、目,供招标人选择使用;以空格标示的由招标人填写的内容,招标人应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具体化,确实没有需要填写的,在空格中用“”标示。七、招标人按照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第一章的格式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投标邀请书后,将实际发布的招标公告或实际发出的投标邀请书编入出售的招标文件中,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招标公告应同时注明发布的所有媒介名称。八、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分别规定合理低价法、综合评估法和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三种评标方

7、法,供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选择适用。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应列明全部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并在本章(前附表及正文)标明投标人不满足其要求即导致废标的全部条款。废标条款应以醒目的方式提示。招标人选择适用综合评估法时,在满足交通运输部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各评审因素的评审标准、分值和权重等由招标人自主确定。招标人选择适用各种评标方法时,也可采用双信封形式,具体说明详见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九、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由招标人根据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编制,并与“投标人须知”、“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规范”、“图纸”相衔接。第五章所附表格可

8、根据有关规定作相应的调整和补充。十、第六章“图纸”由招标人根据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编制,并与“投标人须知”、“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规范”相衔接。十一、第七章“技术规范”由招标人根据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编制。“技术规范”中的各项技术标准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不得要求或标明某一特定的专利、商标、名称、设计、原产地或生产供应者,不得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如果必须引用某生产供应者的技术标准才能准确或清楚地说明拟招标项目的技术标准时,则应当在参照后面加上“或相当于”字样。十二、各使用单位或个人对公路工程标

9、准施工招标文件的修改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反馈交通运输部。省(自治区、直辖市)(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招标招 标 文 件招标人: (盖单位章)年 月 日目 录招标文件1(上册)1施工招标文件2009 年版的通知2使用说明3目 录6第 一 卷15第一章 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15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15第三章 评 标 办 法15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15第一节 通用合同条款151. 一般约定152. 发包人义务183. 监理人194. 承包人205. 材料和工程设备226.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237. 交通运输238. 测量放线249. 施工安全、治安保卫和环境保护2410. 进度计划2611. 开工和竣

10、工2612. 暂停施工2713. 工程质量2814. 试验和检验2915. 变更2916. 价格调整3117. 计量与支付3218. 竣工验收3519. 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3620. 保险3721. 不可抗力3822. 违约3923. 索赔4124. 争议的解决42第二节 专用合同条款43A 公路行业标准专用合同条款431一般约定432发包人义务453监理人454.承包人465材料和工程设备496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497交通运输498测量放线499施工安全、治安保卫和环境保护4910进度计划5211开工和竣工5212暂停施工5313工程质量5314试验和检验5415变更5516.价格调整561

11、7.计量与支付5618交工验收5819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5820.保险5921不可抗力6022违约6023.索赔6124争议的解决61B、项目专用合同条款614.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6210.1 合同进度计划6212.1 承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6221.1 不可抗力的确认6222.1 承包人违约62第三节 合同附件格式62附件一 合同协议书63附件二 廉政合同63附件三 安全生产合同65附件四 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最低要求8566附件五 主要机械设备和试验检测设备最低要求8666附件六 项目经理委托书67附件七 履约担保格式67附件八 预付款担保格式67附件九 工程资金监管协议格式68第五

12、章 工程量清单691.工程量清单说明692投标报价说明703计日工说明704其他说明715工程量清单715.l 工程量清单表715.2 计日工表855.3 暂估价表865.4 投标报价汇总表865.5 工程量清单单价分析表87第 二 卷87第六章 图 纸(另册)87第 三 卷87第七章 技术规范(另册出版)87第 四 卷88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8788目 录88调价函格式(如有)8888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89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90三、联合体协议书9191四、投标保证金92五、已标价工程量清单92六、施工组织设计92七、项目管理机构96八、拟分包项目情况表96九、资格审查资料

13、(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97九、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97十、承 诺 函102十一、其 他 材 料102招标文件103(下册)103第七章 技术规范104第100 章 总 则104第 101 节 通 则104101.01 范围104101.02 定义104101.03 缩写词104101.04 标准与规范105101.05 承包人的施工机械105101.06 工程量的计量106101.07 图纸108108.08 工程变更108101.09 税金和保险108101.10 各支付项的范围108101.11 计量与支付108第102 节 工程管理109102.01 一般要求109

14、102.02 专业分包、劳务分包、人员培训110102.03 施工测量、设计及放样110102.04 施工工艺图111102.05 施工方法与质量控制111102.06 材料111102.07 进度照片与录像112102.08 工程记录与竣工文件112102.09 关于工程附近建筑和财产的保护112102.10 线外工程113102.11 环境保护113102.12 交通流计划和控制115102.13 安全保护与事故报告116102.14 计量与支付117第103 节 临时工程与设施118103.01 一般要求118103.02 临时设施118103.03 临时道路、桥涵119103.04 临

15、时占地119103.05 计量与支付120第104 节 承包人驻地建设120104.01 一般要求120104.02 办公室、住房及生活区120104.03 工地试验室121104.04 医疗卫生与消防设施121104.05 其他建设121104.06 承包人驻地设施的拆迁122104.07 计量与支付122第200 章 路 基122第201 节 通 则122201.01 范围122201.02 材料122201.03 一般要求123201.04 计量与支付125第202 节 场地清理125202.01 范围125202.02 一般要求125202.03 施工要求125202.04 计量与支付

16、126第203 节 挖方路基127203.01 范围127203.2 一般要求127203.03 施工要求127203.04 质量检验129203.05 计量与支付129第204 节 填方路基130204.01 范围130204.02 填筑材料130204.03 试验131204.04 施工要求131204.05 质量检验135204.06 计量与支付136第205 节 特殊地区路基处理137205.01 范围137205.02 一般要求137205.03 软土地基处理138205.04 河、塘、湖、海地区路基施工144205.05 滑坡地段路基处理144205.06 岩溶地区路基施工1452

17、05.07 膨胀土地区路基施工145205.08 黄土地区路基施工146205.09 盐渍土地区路基146205.10 风积沙及沙漠地区路基施工147205.11 季节性冻土地区路基施工147205.12 质量检验147205.13 计量与支付150第206 节 路 基 整 修151206.01 范围152206.02 一般要求152206.03 施工要求152206.04 质量标准152206.05 计量与支付152第207 节 坡 面 排 水152207.01 范围152207.02 材料152207.03 一般要求153207.04 施工要求153207.05 质量检验154207.06

18、 计量与支付157第208节 护坡、护面墙158208.01 范围158208.02 材料158208.03 施工要求158208.04 质量检验160208.05计量与支付161第209节 挡土墙162209.01 范围162209.02 材料162209.03 一般要求162209.04 施工要求163209.05 质量检验163209.06 计量与支付165第210节 锚杆、锚定板挡土墙165210.01 范围165210.02 材料165210.03 施工要求165210.04 质量检验166210.05 计量与支付167第211节 加筋土挡土墙168211.01 范围168211.0

19、2 材料168211.03 施工要求169211.04 质量检验170211.05 计量与支付171第212节 喷射混凝土和喷浆边坡防护171212.01 范围171212.02 材料171212.03 施工要求171212.04 质量检验173212.05 计量与支付174第213节 预应力锚索边坡加固175213.01 范围175213.03 施工要求175213.04 质量检验177213.05 计量与支付177第214节 抗 滑 桩177214.01 范围177214.02 材料177214.03 施工要求177214.04 质量检验178214.05计量与支付179第215节河道防护

20、179215.01 范围179215.02 材料179215.03 施工要求179215.04 质量检验180215.05 计量与支付180第300章 路 面181第301节 通 则181301.01 范围181301.02 材料181301.03 一般要求182301.05 试验路段182301-06 料场作业182301.08 雨季施工183301.09计量与支付183第302节 垫层183302.01 范围183302.02 材料183302.03 施工要求183302.04 质量检验184302.05 计量与支付184第303 节石灰稳定土底基层184303.01 范围184303.0

21、2 材料184303.03 混合料组成设计185303.04 施工要求185303.05 质量检验186303.06 计量与支付186第304节水泥稳定土底基层、基层187304.01 范围187304.02 材料187304.03 混合料组成设计188304.04 施工要求188304.05 质量检验189304.06 计量与支付189第305节石灰粉煤灰稳定土底基层、基层190305.01 范围190305.02 材料190305.03 混合料组成设计190305.04 施工要求191305.05 质量检验192305.06 计量及支付192第306节级配碎(砾)石底基层、基层192306

22、.01 范围192306.02 材料192306.03 施工要求193306.04 质量检验193306.05 计量与支付194第307节沥青稳定碎石基层(ATB)194307.01 范围194307.02 材料194307.03 沥青稳定碎石ATB-25混合料组成设计195307.04 施工要求195307.05 质量检验195307.06 计量及支付195第308 节 透层和黏层196308.01 范围196308.02 材料196308.04 计量与支付197第309节热拌沥青混合料面层197309.01 范围197309.02 材料197309.03 沥青混合料组成设计198309.0

23、4 施工要求198309.05 质量检验201309.06 计量与支付201第310节沥青表面处治与封层201310.01 范围201310.02 材料202310.03 施工要求202310.04 质量检验203310.05 计量与支付203第311节 改性沥青及改性沥青混合料204311.01 范围204311.02 材料204311.03 改性沥青试验及储存205311.04 改性沥青混合料配合比设计205311.05 改性沥青混合料路面施工设备205311.06 改性沥青混合料路面施工205311.07 质量检验207311.08 计量与支付207第312节水泥混凝土面板208312.

24、01 范围208312.02 材料208312.03 配合比设计210312.04 混合料拌和、运输210312.05滑模机械铺筑211312.06模板及其架设与拆除212312.07 三辊轴机组铺筑212312.08 轨道摊铺机铺筑213312.09小型机具铺筑213312.10 接缝施工214312.11 混凝土路面养生215312.12 特殊气候条件下的施工215312.13 混凝土面板的移除及更换216312.14取样和试验216312.15 质量检验216311.16 计量与支付216第313 节 培土路肩、中央分隔带回填土、土路肩加固及路缘石217313.01 范围217313.0

25、2 材料217313.03 施工要求217313.04 质量检验218313.05 计量与支付218第314 节 路面及中央分隔带排水219314.01 范围219314.02 材料219314.03 施工要求219314.04 质量检验220314.05 计量与支付221第400章 桥梁、涵洞222第 一 卷第一章 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三章 评 标 办 法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一节 通用合同条款1. 一般约定1.1 词语定义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中的下列词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1.1.1 合同1.1.1.1 合同文件(或称合同):指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函

26、及投标函附录、专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以及其他合同文件。1.1.1.2 合同协议书:指第1.5 款所指的合同协议书。1.1.1.3 中标通知书:指发包人通知承包人中标的函件。1.1.1.4 投标函: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由承包人填写并签署的投标函。1.1.1.5 投标函附录:指附在投标函后构成合同文件的投标函附录。1.1.1.6 技术标准和要求: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名为技术标准和要求的文件,包括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对其所作的修改或补充。1.1.1.7 图纸:指包含在合同中的工程图纸,以及由发包人按合同约定提供的任何补充和修改的图纸,包括配套的说明

27、。1.1.1.8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由承包人按照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填写并标明价格的工程量清单。1.1.1.9 其他合同文件:指经合同双方当事人确认构成合同文件的其他文件。1.1.2 合同当事人和人员1.1.2.1 合同当事人:指发包人和(或)承包人。1.1.2.2 发包人: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并与承包人在合同协议书中签字的当事人。1.1.2.3 承包人:指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1.1.2.4 承包人项目经理:指承包人派驻施工场地的全权负责人。1.1.2.5 分包人:指从承包人处分包合同中某一部分工程,并与其签订分包合同的分包人。1.1.2.6 监理人:指在专用合

28、同条款中指明的,受发包人委托对合同履行实施管理的法人或其他组织。1.1.2.7 总监理工程师(总监):指由监理人委派常驻施工场地对合同履行实施管理的全权负责人。1.1.3 工程和设备1.1.3.1 工程:指永久工程和(或)临时工程。1.1.3.2 永久工程:指按合同约定建造并移交给发包人的工程,包括工程设备。1.1.3.3 临时工程: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永久工程所修建的各类临时性工程,不包括施工设备。1.1.3.4 单位工程: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特定范围的永久工程。1.1.3.5 工程设备:指构成或计划构成永久工程一部分的机电设备、金属结构设备、仪器装置及其他类似的设备和装置。1.1.3.6 施

29、工设备: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所需的设备、器具和其他物品,不包括临时工程和材料。1.1.3.7 临时设施: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所服务的临时性生产和生活设施。1.1.3.8 承包人设备:指承包人自带的施工设备。1.1.3.9 施工场地(或称工地、现场):指用于合同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在合同中指定作为施工场地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永久占地和临时占地。1.1.3.10 永久占地: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为实施合同工程需永久占用的土地。1.1.3.11 临时占地: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为实施合同工程需临时占用的土地。1.1.4 日期1.1.4.1 开工通知:指监理人按第11.1 款通知承包人开工

30、的函件。1.1.4.2 开工日期:指监理人按第11.1 款发出的开工通知中写明的开工日期。1.1.4.3 工期:指承包人在投标函中承诺的完成合同工程所需的期限,包括按第11.3 款、第11.4 款和第11.6 款约定所作的变更。1.1.4.4 竣工日期:指第1.1.4.3 目约定工期届满时的日期。实际竣工日期以工程接收证书中写明的日期为准。1.1.4.5 缺陷责任期:指履行第19.2 款约定的缺陷责任的期限,具体期限由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包括根据第19.3 款约定所作的延长。1.1.4.6 基准日期:指投标截止时间前28 天的日期。1.1.4.7 天:除特别指明外,指日历天。合同中按天计算时间的

31、,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期限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天24:00。1.1.5 合同价格和费用1.1.5.1 签约合同价:指签定合同时合同协议书中写明的,包括了暂列金额、暂估价的合同总金额。1.1.5.2 合同价格:指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完成了包括缺陷责任期内的全部承包工作后,发包人应付给承包人的金额,包括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按合同约定进行的变更和调整。1.1.5.3 费用:指为履行合同所发生的或将要发生的所有合理开支,包括管理费和应分摊的其他费用,但不包括利润。1.1.5.4 暂列金额:指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暂列金额,用于在签订协议书时尚未确定或不可预见变更的施工及其所需材料、工程设备、服

32、务等的金额,包括以计日工方式支付的金额。1.1.5.5 暂估价:指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给定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设备以及专业工程的金额。1.1.5.6 计日工:指对零星工作采取的一种计价方式,按合同中的计日工子目及其单价计价付款。1.1.5.7 质量保证金(或称保留金):指按第17.4.1 项约定用于保证在缺陷责任期内履行缺陷修复义务的金额。1.1.6 其他1.1.6.1 书面形式:指合同文件、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1.2 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合同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3 法律适用于合同的法律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

33、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方政府规章。1.4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1)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4)专用合同条款;(5)通用合同条款;(6)技术标准和要求;(7)图纸;(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9)其他合同文件。1.5 合同协议书承包人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和承包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合同协议书上签字并盖单位章后,合同生效。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

34、.1 图纸的提供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图纸应在合理的期限内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量提供给承包人。由于发包人未按时提供图纸造成工期延误的,按第11.3 款的约定办理。1.6.2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部分工程的大样图、加工图等,承包人应按约定的数量和期限报送监理人。监理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批复。1.6.3 图纸的修改图纸需要修改和补充的,应由监理人取得发包人同意后,在该工程或工程相应部位施工前的合理期限内签发图纸修改图给承包人,具体签发期限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承包人应按修改后的图纸施工。1.6.4 图纸的错误承包人发现发包人提供的图纸存在明显错误或疏

35、忽,应及时通知监理人。1.6.5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的保管监理人和承包人均应在施工场地各保存一套完整的包含第1.6.1 项、第1.6.2 项、第1.6.3 项约定内容的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7 联络1.7.1 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均应采用书面形式。1.7.2 第1.7.1 项中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来往函件,均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送达指定地点和接收人,并办理签收手续。1.8 转让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未经对方当事人同意,一方当事人不得将合同权利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也不得全部或部分转移合同义务

36、。1.9 严禁贿赂合同双方当事人不得以贿赂或变相贿赂的方式,谋取不当利益或损害对方权益。因贿赂造成对方损失的,行为人应赔偿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10 化石、文物1.10.1 在施工场地发掘的所有文物、古迹以及具有地质研究或考古价值的其他遗迹、化石、钱币或物品属于国家所有。一旦发现上述文物,承包人应采取有效合理的保护措施,防止任何人员移动或损坏上述物品,并立即报告当地文物行政部门,同时通知监理人。发包人、监理人和承包人应按文物行政部门要求采取妥善保护措施,由此导致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由发包人承担。1.10.2 承包人发现文物后不及时报告或隐瞒不报,致使文物丢失或损坏的,应赔偿损失,

37、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11 专利技术1.11.1 承包人在使用任何材料、承包人设备、工程设备或采用施工工艺时,因侵犯专利权或其他知识产权所引起的责任,由承包人承担,但由于遵照发包人提供的设计或技术标准和要求引起的除外。1.11.2 承包人在投标文件中采用专利技术的,专利技术的使用费包含在投标报价内。1.11.3 承包人的技术秘密和声明需要保密的资料和信息,发包人和监理人不得为合同以外的目的泄露给他人。1.12 图纸和文件的保密1.12.1 发包人提供的图纸和文件,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为合同以外的目的泄露给他人或公开发表与引用。1.12.2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未经承包人同意,发包人和监

38、理人不得为合同以外的目的泄露给他人或公开发表与引用。2. 发包人义务2.1 遵守法律发包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遵守法律,并保证承包人免于承担因发包人违反法律而引起的任何责任。2.2 发出开工通知发包人应委托监理人按第11.1 款的约定向承包人发出开工通知。2.3 提供施工场地发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以及施工场地内地下管线和地下设施等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2.4 协助承包人办理证件和批件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办理法律规定的有关施工证件和批件。2.5 组织设计交底发包人应根据合同进度计划,组织设计单位向承包人进行设计交底。2.6 支付合同价款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向

39、承包人及时支付合同价款。2.7 组织竣工验收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及时组织竣工验收。2.8 其他义务发包人应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3. 监理人3.1 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力3.1.1 监理人受发包人委托,享有合同约定的权力。监理人在行使某项权力前需要经发包人事先批准而通用合同条款没有指明的,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3.1.2 监理人发出的任何指示应视为已得到发包人的批准,但监理人无权免除或变更合同约定的发包人和承包人的权利、义务和责任。3.1.3 合同约定应由承包人承担的义务和责任,不因监理人对承包人提交文件的审查或批准,对工程、材料和设备的检查和检验,以及为实施监理作出的指示等职务行为而减轻或解除

40、。3.2 总监理工程师发包人应在发出开工通知前将总监理工程师的任命通知承包人。总监理工程师更换时,应在调离14 天前通知承包人。总监理工程师短期离开施工场地的,应委派代表代行其职责,并通知承包人。3.3 监理人员3.3.1 总监理工程师可以授权其他监理人员负责执行其指派的一项或多项监理工作。总监理工程师应将被授权监理人员的姓名及其授权范围通知承包人。被授权的监理人员在授权范围内发出的指示视为已得到总监理工程师的同意,与总监理工程师发出的指示具有同等效力。总监理工程师撤销某项授权时,应将撤销授权的决定及时通知承包人。3.3.2 监理人员对承包人的任何工作、工程或其采用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未在约定的或

41、合理的期限内提出否定意见的,视为已获批准,但不影响监理人在以后拒绝该项工作、工程、材料或工程设备的权利。3.3.3 承包人对总监理工程师授权的监理人员发出的指示有疑问的,可向总监理工程师提出书面异议,总监理工程师应在48 小时内对该指示予以确认、更改或撤销。3.3.4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总监理工程师不应将第3.5 款约定应由总监理工程师作出确定的权力授权或委托给其他监理人员。3.4 监理人的指示3.4.1 监理人应按第3.1 款的约定向承包人发出指示,监理人的指示应盖有监理人授权的施工场地机构章,并由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理工程师按第3.3.1 项约定授权的监理人员签字。3.4.2 承包人

42、收到监理人按第3.4.1 项作出的指示后应遵照执行。指示构成变更的,应按第15 条处理。3.4.3 在紧急情况下,总监理工程师或被授权的监理人员可以当场签发临时书面指示,承包人应遵照执行。承包人应在收到上述临时书面指示后24 小时内,向监理人发出书面确认函。监理人在收到书面确认函后24 小时内未予答复的,该书面确认函应被视为监理人的正式指示。3.4.4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只从总监理工程师或按第3.3.1 项被授权的监理人员处取得指示。3.4.5 由于监理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发出指示、指示延误或指示错误而导致承包人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的,由发包人承担赔偿责任。3.5 商定或确定3.5.1

43、合同约定总监理工程师应按照本款对任何事项进行商定或确定时,总监理工程师应与合同当事人协商,尽量达成一致。不能达成一致的,总监理工程师应认真研究后审慎确定。3.5.2 总监理工程师应将商定或确定的事项通知合同当事人,并附详细依据。对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有异议的,构成争议,按照第24 条的约定处理。在争议解决前,双方应暂按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执行,按照第24 条的约定对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作出修改的,按修改后的结果执行。4. 承包人4.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4.1.1 遵守法律承包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遵守法律,并保证发包人免于承担因承包人违反法律而引起的任何责任。4.1.2 依法纳税承包人应按有关法律规定

44、纳税,应缴纳的税金包括在合同价格内。4.1.3 完成各项承包工作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以及监理人根据第3.4 款作出的指示,实施、完成全部工程,并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提供为完成合同工作所需的劳务、材料、施工设备、工程设备和其他物品,并按合同约定负责临时设施的设计、建造、运行、维护、管理和拆除。4.1.4 对施工作业和施工方法的完备性负责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和施工进度要求,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措施计划,并对所有施工作业和施工方法的完备性和安全可靠性负责。4.1.5 保证工程施工和人员的安全承包人应按第9.2 款约定采取施工安全措施,确保工程及其人员、材料、设备和设施的安全,防止因工程施工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4.1.6 负责施工场地及其周边环境与生态的保护工作承包人应按照第9.4 款约定负责施工场地及其周边环境与生态的保护工作。4.1.7 避免施工对公众与他人的利益造成损害承包人在进行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时,不得侵害发包人与他人使用公用道路、水源、市政管网等公共设施的权利,避免对邻近的公共设施产生干扰。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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