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2004年7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刑法学试题及答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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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品文档】如有侵权,请联系网站删除,仅供学习与交流全国2004年7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刑法学试题及答案.精品文档.全国2004年7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刑法学试题及答案课程代码:00245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30小题,每小题1分,共30分)1.我国的船舶航行在公海时,发现犯罪分子正在该船舶上实施犯罪,我国刑法对犯罪分子是(A)A.必须适用的 B.不适用的C.可以适用的 D.酌情适用的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犯罪的,也适用本法。2.我国的留学生K,在他国校园寻衅重伤我国大学生C。我国刑法对K(A)A.有管辖权B.实行豁免C.无管辖权 D.通过外交途径解决3.某甲将妇女乙拐卖。乙的丈夫丙

2、长期寻妻未果,悲愤交加,卧轨自杀。某甲的行为与丙的死亡之间(A)A.不存在因果关系,甲对丙的死亡不负刑事责任 B.存在必然因果关系,甲对丙的死亡应当负刑事责任C.存在偶然因果关系,甲对丙的死亡应当负刑事责任D.存在偶然因果关系,但甲对丙的死亡不负刑事责任4.意外事件与疏忽大意过失的区别是(D)A.行为人对危害结果是否有预见 B.行为人对危害结果的发生是否放任C.行为人对危害结果的发生认识到何种程度 D.行为人对危害结果的发生是否应当预见5.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对下列行为,15周岁的人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是(A)A.强奸 B.绑架C.决水 D.抢夺6.下列行为中,属于共同犯罪的是(B)A.甲乙互不相

3、识,共同在一仓库内行窃 B.甲乙共同强奸妇女C.甲教唆13岁的乙投毒 D.甲乙同时基于过失构成犯罪7.下列表述中符合我国刑法理论及刑法规定的是(D)A.所有不作为均是过失犯罪 B.有因果关系就要承担刑事责任C.对单位犯罪一律采用双罚制处罚以双罚制为原则,以单罚制为例外 D.对想像竞合犯按一重罪处罚特殊情况从一重罪从重处罚8.正当防卫中不法侵害的范围是指(C)A.犯罪行为 B.违法行为C.违法和犯罪行为D.有社会危害性的行为9.刑罚与其他强制方法区别之一是(A)A.刑罚是国家最严厉的法律强制方法 B.刑罚是国家的一种强制方法C.刑罚只能由司法机关执行 D.刑罚只能由国家机关立法规定10.管制的特

4、点是(B)A.犯罪分子享有完全的人身自由 B.对犯罪分子不予关押,限制其一定自由C.剥夺犯罪分子一定的人身自由 D.犯罪分子应当接受人民法院和群众的监督11.犯罪分子实施的下列行为中,属于重大立功的是(B)A.协助司法机关捕获其他犯罪嫌疑人的 B.提供重要线索,得以侦破其他重大案件的C.阻止他人犯罪活动的 D.揭发他人犯罪,查证属实的12.某甲在审判时被认定犯两个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4年和7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9年。执行3年以后,发现他还有一个罪未经判决,又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这时,决定执行的刑期应该是(C)A.49年 B.715年C.913年 D.915年13.减刑是指(B)A.从较

5、重的刑种减为较轻的刑种 B.由较长的刑期减为较短的刑期C.从较重的刑种减为较轻的刑种或者由较长的刑期减为较短的刑期D.从较重的刑种减为较轻的刑种时,只能依据刑种由重到轻的顺序降一格,而不能跨刑种减刑14.假释适用的对象是(D)A.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B.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C.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缓”的犯罪分子 D.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假释:是指对于被判处有期、无期徒刑的部分犯罪人,在执行一定刑罚之后,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附条件地予以提前释放的制度。15.以牟利为目的,盗接他人通信线路、复制他人电信码号的,构成(A)A.盗

6、窃罪 B.诈骗罪C.盗窃通信线路罪 D.复制电信码号罪16.行为人在实施背叛国家罪的过程中,其行为方法或行为结果又触犯了其他危害国家安全罪的,其犯罪形态属于(C)A.想象竞合犯 B.结合犯C.牵连犯 D.吸收犯17.下列犯罪中具有“战时从重处罚”情节的是(A)A.阻碍执行军事职务罪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 B.投降罪C.私放俘虏罪 D.虐待部属罪18.用账外客户资金非法拆借、发放贷款罪在犯罪主观方面必须出于(B)A.犯罪的故意 B.牟利的目的C.非法占有的目的 D.扰乱金融管理秩序的目的19.某甲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与某商业银行签订借款合同,骗取借款300万元。对某甲的行为

7、应当(C)A.以诈骗罪论处 B.以合同诈骗罪论处C.存在法条竞合关系以贷款诈骗罪论处 D.以想象竞合犯按贷款诈骗罪论处法条竞合犯:是指一个行为同时符合了数个法条规定的犯罪构成,但从数个法条之间的逻辑关系来看,只能适用其中一个法条,当然排除适用其他法条的情况。想象竞合犯:也称想象的数罪、观念的竞合,是指一个行为触犯了数个罪名的情况。贷款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欺诈方法,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行为。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使用欺诈手段,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法条竞合与想像竞合区别在于:想像竞合侵犯数个法律利益(法益)且牵

8、扯数条文之间无关联,拿任何一个条款定罪包不款,如定盗窃,漏掉侵犯财产,行为单数,但结果多个;法条竞合是标准的一罪,数法条之间有重复、交叉的部分,拿任何一个条文都恰当。但重优于轻时,与想像竞合处罚结果一致。20.某国有企业经理李某利用职务便利,以假发票报销,共计20000元。对李某的行为应当(D)A.以诈骗罪论处B.以侵占罪论处C.以职务侵占罪论处 D.以贪污罪论处21.对单位行贿罪的主观方面必须出于(C)A.犯罪故意B.谋取非法利益的目的C.谋取不正当利益的目的D.谋取正当利益的目的22.玩忽职守罪的犯罪主体只能是(B)A.国家工作人员B.国家机关工作人员C.司法工作人员 D.行政执法工作人员

9、23.某甲为某法院审判人员,在审理一起民事案件时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节严重。事后某甲按事先约定从案件当事人处非法收受了数额较大的现金。对某甲的行为应当(D)A.以徇私枉法罪论处 B.以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论处C.以受贿罪论处 D.以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和受贿罪中处罚较重的犯罪论处24.将他人的遗忘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构成(A)A.侵占罪 B.诈骗罪C.职务侵占罪 D.盗窃罪25.某甲夜间潜入一仓库盗窃粮食,为将粮食从麻袋中倒出,而用打火机烧麻袋,结果引起火灾,将仓库烧毁。某甲构成(D)失火罪的前提是造成严重后果才能成立。A.盗窃罪 B.放火罪C.失火罪 D.盗窃罪

10、和失火罪26.交通肇事罪的主体(D)A.只能是交通运输人员 B.只能是非交通运输人员C.只能是交通管理人员 D.既可以是交通运输人员也可以是非交通运输人员27.张某为防他人偷盗水果在自家承包的果园周围架起电网,胡、杨二人于夜间偷窃水果时,触电身亡。张某的行为构成(D)A.故意杀人罪 B.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C.过失致人死亡罪 D.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故意使用放火、决水、爆炸、投放危险物质以外的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行为人过失以失火、决水、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等危害性相当的其他危险方法,导致重伤、死亡或公私财产的重大

11、损失,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区别:1、在客观上都表现为使用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但前者必须发生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严重后果,才构成犯罪;后者只要实施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即使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也构成犯罪。2、在主观上,前者由过失构成;后者则出于故意。28.国有企业委派到非国有企业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的资金归个人进行非法经营的,构成(C)A.非法经营罪 B.挪用资金罪C.挪用公款罪 D.挪用特定款物罪29.拐卖妇女、儿童过程中造成被害人死亡的,应当(B)A.以故意杀人罪论处 B.以拐卖妇女

12、、儿童罪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C.按牵连犯从一重罪处罚 D.实行数罪并罚第二百四十条【拐卖妇女、儿童罪】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一)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二)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三)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 (四)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五)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 (六)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七)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

13、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八)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30.下列行为属于破坏军婚罪的是(D)A.与现役军人的配偶结婚 B.与现役军人的配偶通奸C.与现役军人的配偶同居 D.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二、多项选择题(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2分,共10分)31.犯罪构成的必备要件包括(BCDE)A.犯罪对象B.犯罪客体C.犯罪主观方面 D.犯罪主体E.犯罪客观方面32.犯罪中止的特征是(BE)A.只能发生在从实行到结果发生的犯罪过程中 B.只能发生在从预备到结果发生之前的犯罪过程中C.放弃犯罪或者防止犯罪结果发生 D.自动放弃犯罪或者防止犯罪结果发生在犯罪过程(包括犯罪预备和实行的过程)

14、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E.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33.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BCD)A.犯罪的罪过性质 B.犯罪的事实C.犯罪的性质、情节 D.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E.犯罪的行为第六十一条【量刑的事实根据与法律依据】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判处。34.刑讯逼供罪与非法拘禁罪的主要区别是(ABCD)A.犯罪对象不同B.客观行为表现不同C.犯罪目的不同 D.犯罪主体不同E.犯罪客体不同刑讯逼供罪与非法拘禁罪的界限(1)对象不同。前罪是犯罪嫌疑人、

15、被告人;后者任何依法享有人身自由权利的公民。(2)行为表现不同。前罪是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肉刑或者变相肉刑逼取口供的行为;后罪则是以拘禁或者其他强制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3)犯罪目的不同。前罪只能是逼取口供,不具备这一主观条件,不构成本罪;后罪则不要求具有这一目的。(4)犯罪主体不同。前罪只能是司法工作人员,非司法工作人员不能独立构成;后罪则属于一般主体。35.叛逃罪的主体包括(AE)A.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B.外国人 C.国有公司、企业人员D.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E.掌握国家秘密的国家工作人员叛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以及掌握了国家秘密的其他国家工作人员,在履行公务期间,擅

16、离岗位,叛逃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行为。三、名词解释题(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3分,共15分)36.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37.抗税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行为。38.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39.罪刑法定原则:“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40.犯罪目的:是指行为人希望通过实施犯罪行为达到某种危害结果的心理态度。犯罪目的只存在于直接故意犯罪之中,犯罪目的是犯罪构成的选择要件。四、简答题(本大题共3小题,每小题6分,共18分)41.简述防卫过当的概念和基本特

17、征。答:防卫过当,指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对不法侵害人造成重大损害的行为。其基本特征是:(1)在客观上具有防卫过当的行为,并对不法侵害人造成了重大的损害。(2)在主观上对其过当结果具有罪过。至于罪过的形式,有的认为可以是故意(包括直接故意与间接故意),也可以是过失;有的认为只能是间接故意和过失;还有的认为只能是过失。我们认为,在防卫过当的场合,行为人对于其过当行为及其结果,主观上不可能出于直接故意,因为正当防卫的目的与犯罪的目的,在一个人头脑中不可能同时并存。但主观上存在间接故意或过失,则是可能的。42.简述不作为犯罪的构成条件。答:(1)行为人负有实施特定积极行为的法律性质的义务。这种义

18、务的来源主要有:法律明文规定的义务、职务或业务要求的义务、法律行为引起的义务、先前行为引起的义务。(2)行为人能够履行特定义务。(3)行为人不履行特定义务,造成或可能造成危害结果。43.简述行贿罪构成特征。答:(1)行贿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工作人员公务行为的廉洁性。(2)行贿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行为。(3)行贿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成为行贿罪的主体。(4)行贿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且具有谋取不正当利益的犯罪目的。五、论述题(本大题共11分)44.试述绑架罪的构成特征及其与非法拘禁罪、拐卖妇女、儿童罪的区别。答:构成特征:(

19、1)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被绑架人的近亲属或其他人对被绑架人安危的忧虑,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劫持或以实力控制他人。(2)主体必须是已满16周岁,具有辨认控制能力的自然人。已满14周岁不满l6周岁的人实施绑架行为,故意杀害被绑架人的,应认定为故意杀人罪。(3)主观上只能出于故意。行为人一方面利用被绑架人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人对被绑架人安危的忧虑,这里的“其他人”包括单位乃至国家。另一方面以勒索财物或满足其他不法要求为目的。绑架罪与非法拘禁罪区别:(1)主观方面,两罪虽都表现为故意,但犯意的内容不同,绑架罪的主观目的是勒索财物或满足其他不法要求,剥夺人身自由只是实现其犯罪目的的一种手段,一个重要环节

20、而已。非法拘禁罪的主观目的在于剥夺他人人身自由。(2)客观方面,绑架罪的犯罪构成不仅要求有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而且要求有向第三人勒索财物或提出不法要求的实行行为,而非法拘禁罪仅要求行为人具有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3)客体方面,两罪虽都侵犯了他人人身权利,但绑架罪同时侵犯了他人的财产权利或其他合法权利。绑架罪与拐卖妇女、儿童罪的区别:(1)侵害的对象不同。前罪的侵害对象是不特定的,可以是包括妇女、儿童在内的一切自然人,后罪的侵害对象是妇女、儿童。(2)实施绑架以后的后续行为不同。前罪将人质绑架后实施的是勒索财物或其他要挟行为,而后罪将妇女、儿童绑架后,实施的是将妇女、儿童出卖的行为。

21、(3)主观目的不同。前罪的侵害对象是不特定的,可以是包括妇女、儿童在内的一切自然人,后罪的侵害对象是妇女、儿童。前罪以勒索财物或获取其他非法利益为目的,而后罪是以出卖为目的。六、案例分析题(本大题共2小题,每小题8分,共16分)45.某乡信用社被盗人民币3万元,长期未破案。公安机关观察到一村民某甲经济生活方式发生了重大变化,便怀疑信用社被盗案是某甲所为,于是将其抓来审讯,某甲“不供”,民警便轮番对其拷打,不准睡眠,最终取得了“认罪口供”。当案子移送到检察院审查起诉时,发现是一起错案。问:对承办本案的公安民警应如何处理?说明理由。答:本案中公安民警构成刑讯逼供罪。我国法律严格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

22、即使是被怀疑或者被指控犯有罪行而受审的人,也不允许非法侵犯其人身权利。刑讯逼供会造成受审人的肉体伤害和精神损害,因此,直接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利。此案中公安民警以暴力手段对某甲进行拷打,并对被害人使用非暴力的摧残和折磨。逼迫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作出行为人所期待的口供,应以刑讯逼供罪定罪处罚46.林某和田某是某厂工人。一天晚上,林某与田某在厂区一饭馆喝酒。其间,林某与田某因一件小事争吵起来。田某打了林某几拳,林某也打了田某几拳。后被群众拉开。厂领导为防止他们再打架,将林、田二人分别叫到办公室谈话。田某在随厂领导去厂办公室途中昏倒,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经法医鉴定查明:死者外表有三处表皮轻伤,心脏附近有

23、大量脂肪,心脏功能减弱。根据医学理论此种病症在特定情况下,即可导致心脏功能紊乱,引起心力衰竭而死亡。问:林某的行为是故意伤害致死还是意外事件?说明理由。答:该事件是意外事件。田某死亡的主要原因是“心脏附近有大量脂肪,心脏功能减弱”,而不是被林某打了几拳。主观方面,林某在当时的情况下不可能预见自己打田某几拳就能将其打死,林某对田某的死亡结果不具有故意或过失,田某的死是由于不能预见的原因引起的。刑法规定,不是出于故意或过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或不能预见的原因引起的,不构成犯罪。因此林某不是故意伤害。意外事件:客观上造成了损害结果,但主观上不是出于行为人的故意或过失,而是由于不可抗拒或不能预见的原因引起的事件。不可抗力: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是不是出于故意或过失,而是由于不可抗拒或不能预见的原因引起的情形,不应承担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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