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财务通则1.doc

上传人:豆**** 文档编号:17476324 上传时间:2022-05-24 格式:DOC 页数:64 大小:209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企业财务通则1.doc_第1页
第1页 / 共64页
企业财务通则1.doc_第2页
第2页 / 共64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企业财务通则1.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企业财务通则1.doc(64页珍藏版)》请在得力文库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精品文档】如有侵权,请联系网站删除,仅供学习与交流企业财务通则1.精品文档.解读新 企业财务通则黄乃宽2007年 1月1日起,经国务院批准由财政部颁布的(以下简称新通则)开始在我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具备法人资格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范围内实施。从而取代了财政部于1992年11月30日颁布、1993年7月1日起实施的旧企业财务通则。新通则在财务管理体制、内容等方面有诸多创新,对于构建现代企业财务管理体系、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推进现代企业制度建设意义重大。下面从新通则的实施背景出发,分析新通则的实施对企业的影响、新通则与会计、税收、国有资产管理等制度的关系,以及执行新通则应注意的几个问题,与在座的各位会

2、计同行商榷。一、新通则的实施背景据我所知,国际上只有会计准则,没有财务通则,而我们国家是准则、通则同时执行。主要原因是西方大多数国家以私有制为基础,企业财务制度由企业自定,国家只要制定会计准则,规范会计核算,统一财务报告即可。而我国是以公有制为基础、多种经济成份并存,既要制定全国统一、国际趋同的企业会计准则,对所有企业规范会计核算,统一财务报告,也要制定企业财务通则,对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的具体财务事项从制度上进行规范、指导和监督。我国1992年颁布的企业财务通则(以下简称旧通则)至今已实施了14年。十多年来,我国与企业财务管理有关的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旧通则已无法适应新的形势要求,必须及时

3、修改。(一)要促进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和发展。旧的企业财务通则指导下的企业财务管理模式,有许多与现代企业制度不相适应的地方,表现在:一是重国家宏观理财,轻企业主体理财,不少企业缺乏自主理财意识。二是重会计核算,轻财务管理,很多企业对财务管理工作重视不够,致使企业资金运用决策失误、资金使用效果差的情况相当普遍。自1993年中央提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以来,我国现代企业法律制度的建设有了长足进步。现代企业法律制度不仅包括现代企业组织制度,还包括现代企业财务制度、现代企业会计制度等。公司法要求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制度和会计制度。随着企业会计制度、小企业会计制

4、度、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的颁布实施,特别是2006年38项具体会计准则的出台,我国的会计制度已逐步完善并与国际惯例趋同。此次财务通则的修订,是适应全面推进现代企业制度建设、贯彻落实公司法的需要。新的公司法实质上已调整了部分企业的财务行为,如取消了法定公益金制度、禁止将资本公积金用于弥补亏损等,财务通则也必须同步进行修订,以利于全面推进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财务制度的建设。(二)要进一步促进政府职能的转变。随着市场经济的建立,政府不宜过多地采取行政手段直接管理国有企业的内部事务,而应当通过法律规范,对企业在经济活动中涉及的财务行为提供指导。然而在现实工作中却出现了两种新情况

5、,一种是部分地方政府过多地直接管理企业财务事项的“越位”行为,即政府把企业“大事小事、该管不该管的都管了”;另一种则是部分地方政府对企业财务制度的指导和服务存在的“缺位”问题,即政府作为企业的股东,尤其是控股股东,应当依法对企业进行合理、有效的管束,而现实却是放任自流,如在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革、资产重组等重大事项中,放任经营者擅自把企业改掉、卖掉,有的地方官员甚至与经营者互相勾结,从中中饱私囊,导致国有资产大量流失。这种越权行为、 “缺位”问题都必须在公司法、财务通则等法律法规中及时予以规范。(三)要促进企业科学管理和决策。目前,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类型比较复杂,组织规模差距很大。一些大型企业集

6、团内部财务管理缺乏系统化、规范化,内部控制薄弱;许多中小企业财务制度不健全,财务管理理念、管理方式相对落后,很难适应现代市场经济竞争的要求。在现代企业管理中,财务管理所涉及的财务预测、决策、分析、财务风险控制、财务监督和财务信息的科学化管理等要求不断提高。修订财务通则,有利于促进企业适应现代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科学管理和决策,提高市场竞争力,实现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四)要促进企业完善企业内部治理结构。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确认了股东财产和公司财产的分离。投资者依法行使资产收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公司法人可依法对公司拥有的财产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旧通则对投资者和经营者的财务职责缺乏清

7、晰的界定、规范。国家既是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投资者,又是社会管理者,在维护国有利益的同时,还要保护其他投资者以及经营者、企业职工等各方的利益,其中所涉及的各方权利、义务以及国家、投资者与经营者之间的财务管理职权与责任,亟需明确。此次修订,顺应了产权制度改革的要求,有利于促进企业完善企业内部治理结构。(五)要促进税收及会计制度的健全。旧通则兼有会计和税收的双重职能,将企业财务管理的重点确定为对会计要素等进行计量、核算和纳税扣除等方面。由于当时我国还处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初期,旧通则带有“财务决定税收,财务决定会计”的烙印。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国家税收制度逐步健全,财务制度的纳税扣除职能

8、已被税收制度所取代。2005年5月16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对企业所得税扣除事项全面做出规定,从而彻底取代了企业财务制度的税收职能。同时,随着会计准则、会计制度的健全,会计职能逐步回归,财务制度中关于企业交易、会计要素确认和计量的内容也已全部纳入了会计制度和会计制度之中。而另一方面,企业财务管理对所涉及的财务预测和决策、财务分析、财务风险控制、财务监督和财务信息的科学化管理,却具有日渐加强的要求。此次修订一方面还原了财务管理本质,交还会计与税收承担的功能。另一方面强化企业财务管理中对资金筹集、资产营运、成本控制、收益分配、重组清算等财务行为的规范和财务信息管理的作用。同时

9、,新通则还拓宽了财务管理领域,在继承现行有效规定的基础上,将企业重组、财务风险、财务信息管理作为财务管理的重要内容,增强企业财务管理的前瞻性。对企业财务管理工作进行了部分改革创新,明确了政府投资等财政资金的财务处理方式,规范了职工激励制度等。二、新企业财务通则的主要内容(一)界定了财务管理职责。新通则界定了财政机关、企业投资者和经营者的财务管理职责:1、主管财政机关管理职责是通过建立企业财务管理基础制度,实施财政政策,监测经济运行,维护社会经济的安全、稳定,促进企业发展。2、企业投资者管理职责是通过决策企业重大财务事项,履行公司法规定的股东职权,保障企业自主经营的权益。3、企业经营者管理职责是

10、执行投资者的决策,负责企业经营,实现资本增值。(二)规定了企业资金筹集管理的基本内容。在第三章“资金筹集”中,根据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对企业资本管理原则、企业投资者对增减资本的管理以及企业筹措经营资金的管理要求等做出了规定。(三)规范了资产购建与处置的行为。在第四章“资产营运”中,对企业资金调度、固定资产与无形资产的管理、对外投资与担保的财务管理、委托理财与从事高风险业务的管理要求等做出了规定。企业资产营运应当由经营者根据投资者的授权进行,对重大财务问题应当由企业投资者决策。(四)明确了成本、费用管理的基本要求。在第五章“成本控制”中,要求企业实行有效的成本、费用控制,规范成本费用开支行为

11、,鼓励技术开发和科技成果产业化,履行社会责任,保障职工合法权益。(五)建立了企业收益分配管理制度。在第六章“收益分配”中,明确企业收入的范围、资产损失管理要求,对利润分配制度进行改革,取消公益金提取的规定,明确企业应付国有利润直接上缴国库。(六)规范了企业重组清算管理。在第七章“重组清算”中,规定了企业改制、转让等重组需要做好的财务事项、职工安置与国拨土地等国有资源管理的财务政策,以及企业合并、分立、托管等重组中的资产及债权债务处置的原则。(七)构建了企业财务信息管理制度。在第八章“信息管理”中,强调了企业报送会计报表的义务,对企业推行信息化管理、建立财务预警机制提出了要求。同时,要求主管财政

12、机关建立经济运动监测制度,加强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的管理,并建立对企业进行财务评价的信息管理制度。(八)构建了企业的财务监督体系。在第九章“财务监督”中,从企业经营者、投资者、主管财政机关三个层次构建企业财务监督体系,明确监督内容以及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三、新企业财务通则实现了十大改革(一)调整了财务管理的目标和内容。新通则改变了长期以来单纯以追求利润最大化为目标的传统做法,明确地将企业价值最大化确定为企业财务管理目标,要求企业要以现金流为中心,通过优化资产结构、控制财务风险、全面实施预算管理、提升企业价值。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财务管理应当朝着企业价值最大化目标,创造性地开展财务管理:(1)评价现

13、金流量的财务效果时,应当综合考虑资金的时间价值因素;(2)在购建或处置资产时,应当考虑风险与报酬的关系;(3)在产品开发决策时,应当运用价值工程评估产品功能与产品成本的关系及其对销售的影响;(4)在日常财务管理中,应当树立财务信誉,塑造企业形象,注重企业长远的经济利益;(5)对企业的并购、重组,应当充分考虑商标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企业信誉等潜在的无形资产的影响,利用资产评估方法正确评估企业的整体价值,维护企业及投资者的权益;(6)在财务分析、考核经营业绩或者评价决策效果时,应当权衡资金的成本水平。总之,通过企业财务上的合理经营,采用最优的财务政策,在保证企业长远发展的基础上,使企业拥有的资本

14、总价值达到最大。企业价值最大化目标的确立,是企业财务管理理念的改变,不仅符合国际通行做法,也有利于改变目前我国一些企业出现的只顾近期利益、不顾财务风险、忽略长远发展的短期行为,对促进企业持续稳定发展,创立品牌企业,将产生重大和深远的影响。财务管理目标是企业财务管理的核心问题,目标的变化必然会影响到企业财务决策、财务控制等一系列财务管理活动。在财务管理体制上,新通则的第二章从政府、投资者、经营者三个层次,明确界定了各自的财务管理职权与责任,促进企业完善内部治理结构,并拓宽财务管理领域,在继承现行有效规定的基础上,将企业重组、财务风险、财务信息管理做为财务管理的重要内容,以满足市场经济发展对企业财

15、务管理的要求,增强企业财务管理的前瞻性。从财务管理内容上,新通则将企业财务管理要素界定为:资金筹集、资产营运、成本控制、收益分配、信息管理、财务监督、等6个方面,涵盖了企业自成立至清算的全过程,各阶段层次分明、科学合理、自成体系。与旧通则要素界定为资金筹集、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成本和费用、营业收入利润及其分配、企业清算、外币业务、财务报告与财务评价共九项相比,既保留了我国的传统做法,便于实际工作者理解和接受,又将财务与会计在要素上区分开来,将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成本和费用、营业收入、外币业务、财务报告等要素划归会计,体现了会计侧重于确认、计量、报告,财务侧重于分析、决策、管

16、理控制,两者各有分工,互为一体,还财务管理本来面目,从而改变了长期以来我国企业财务与会计相混淆,重会计、轻财务的现象。在财务制度体系上,将建立开放性的企业财务制度体制。以新通则为主体,以企业行为规范、财政资金监管办法为配套,以企业集团内部财务办法为补充,建立新型的企业财务制度体系。(二)改变了财政对企业财务的管理方式。新通则改变了过去单纯强调政府管理的传统做法,更多地侧重于企业内部管理控制,明确企业要建立健全各项内部财务控制制度。同时,适应公共财政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加强了各级财政部门对企业财务的指导、管理、监督作用。新通则第四条规定,各级财政部门的主要职责包括:(1) 监督执行企业财务

17、规章制度,按照财务关系指导企业建立健全内部财务制度;(2) 制定促进企业改革发展的财政财务政策,建立健全支持企业发展的财政资金管理制度;(3)建立健全企业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审计制度,检查企业财务会计报告质量;(4)实施企业财务评价,监测企业财务运行状况;(5)研究、拟订企业国有资本收益分配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6)参与审核属于本级人民政府以及其有关部门、机构出资的企业重要改革、改制方案;(7)根据企业财务管理的需要提供必要的帮助、服务。 由此可见,新通则明确财政对企业财务的管理方式由直接管理转为间接管理,由微观管理转为宏观管理,各级财政部门对企业财务的主要管理方法是:指导、管理、监督、服务。

18、另外,财政对企业财务监管方式的改变值得一提。传统的财政监管方式是直接检查、具体审批,旧通则对企业财务评价的作用没有充分的发挥出来。按照新通则第四条和第六十七条的规定,财政将对企业实施财务评价。我国国有企业与国家存在着十分密切的关系,通过实施财务评价,评估企业内部财务控制的有效性,评价企业的偿债能力、盈利能力、资产营运能力、发展能力和社会贡献,并向社会公布,既可以引导企业按照宏观经济管理的要求和目标去发展,又可以检查财政政策、财政措施执行效果。从这个角度来看,新通则有助于促进企业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强化企业自我管理的意识和能力。(三)明确了政府投资等财政性资金的财务处理政策。财政拨款是作为企业当期

19、利润核算,还是作为资本处理?对于这一市场各方关注的问题,新通则做了详细、明确的规定。按照国际会计准则,政府补助作为企业利润核算。但是在我国现阶段,国家财政支持企业的资金大量存在,这是由我国以公有制为基础的经济制度及国家经济管理职能所决定的。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也作了一些除外安排。如果完全按照国际会计准则处理,会造成以财政拨款给股东分红的结果,有违财政扶持企业发展的目的。因此,新通则根据现阶段国家财政资金的使用方式,对财政资金的财务处理做了特殊规定,并按不同来源区别对待。新通则第二十条规定,企业取得的各类财政资金,区分以下情况处理:(1)属于国家直接投资、资本注入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增加国家资本或者

20、国有资本公积;(2)属于投资补助的,增加资本公积或者实收资本,国家拨款时对权属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没有规定的,由全体投资者共同享有;(3)属于贷款贴息、专项经费补助的,作为企业收益处理;(4)属于政府转贷、偿还性资助的,作为企业负债管理;(5)属于弥补亏损、救助损失或者其他用途的,作为企业收益处理。其中,国家给予企业的投资补助,在国家拨款时如对权属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如没有规定的,则由全体投资者共同享有。这打破了历史形成的财政拨款形成的权益天然属于国有的观念。此外,属于贷款贴息、专项经费补助的,规定作为企业收益处理,至于是作为当期收益,还是递延收益,企业在实际执行中应按照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

21、进行确认,这又体现了财务与会计的差别和分工。可见,企业获得的财政支持一开始就应有明确的说法,这不仅对之后的会计核算有直接影响,还对相关资金的使用及评价有很大影响。透明度从一开始就要引起关注。(四)放开了职工激励制度。企业给职工的薪酬可分为固定薪酬和浮动薪酬。其中固定薪酬根据不同情况又包括基薪、津贴、福利等;浮动薪酬可包括奖金、佣金等短期激励和长期服务年金、股票期权等长期激励。企业对职工的激励也可以分为即期奖励和远期股权激励两大类型。即期奖励,本质上属于工资薪酬范畴,新通则规定通过调整内部分配制度来解决,或者作为销售提成而列入管理费用;远期激励,主要是指股票期权等,本质上是企业现有投资者将既得权

22、益让出一部分给职工,因此,在通过回购股份实施激励的情况下,应当与公司法的规定相一致,以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解决。 新通则在企业财务管理基本制度上为实施股权激励放开了口子。为了充分调动管理者和员工的积极性,新通则第四十一条规定,“企业可以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经营者和核心技术人员实行与其他职工不同的薪酬办法,属于本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机构出资的企业,应当将薪酬办法报主管财政机关备案。”也就是说,高管的薪酬可以搞特殊化,这个特殊化自然包括股权激励。这一做法改变了过去企业职工工资管理僵化的传统,体现了以人为本、重视“知本”的管理理念,有利于企业建立规范激励与有效约束财务机制。新通则明确了分

23、配制度上不搞“大锅饭”,对经营者和重要人才实行长期激励和约束,使其自身利益与公司的利益紧密联系在一起。这些年出现的企业经营者“一夜暴富”的故事几乎无一不与股权有关,但带来的问题是,如何体现公平和保障,如何保证经营者不利用其决策权做出有失公平的分配制度,并设计出相应的能上能下、优胜劣汰的激励机制、考核机制和流动机制等。(五)改革了企业职工福利费的财务制度新通则第四十三条规定:“企业应当依法为职工支付基本医疗、基本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费,所需费用直接作为成本(费用)列支。”同时规定:“已参加基本医疗、基本养老保险的企业,具有持续盈利能力和支付能力的,可以为职工建立补充医疗保险和补充养老保险,

24、所需费用按照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比例从成本(费用)中提取。超出规定比例的部分,由职工个人负担。”从而相应取消了按工资总额14%提取职工福利费的做法。企业按工资总额提取14%的职工福利费,主要用于职工医药费、职工医务室等福利机构的人员工资及福利费等开支。这种福利制度已经延续了几十年。随着社会保险体制的建立和企业改制的推开,职工福利费一方面转化为基本医疗等社会保险费直接从税前扣除,另一方面支出范围逐步缩小,一贯捉襟见肘的应付福利费也普遍出现了结余。据统计,全国国有企业应付福利费2005年结余近1300亿元之多,相当于当年利润的25%。新通则规定,企业社会保险费直接作为成本(费用)列支,不再对职工

25、福利费做出规定,意味着取消了企业传统的职工福利费制度。这项措施符合我国经济改革的实际,同时减少了财务与税收两种制度的差别,使其与2008年1月1日起实施的“两税合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相衔接,年末不再对应付福利费进行纳税调整。面对企业巨额的应付福利费账面余额,如果冲抵2007年度管理费用,就会把过去年度的积累混成了当年的经营业绩,势必使企业增加经营者年薪、工效挂钩的效益工资、企业所得税等各项支出负担,又使当年管理费用和利润严重虚假,造成大起大落现象,不利于历史分析;如果转作2007年初未分配利润,又会诱使股东在企业增加现金流的情况下分取利润,不利于企业正常经营。因此,明确应付福利费余

26、额作结转任意公积金处理,应当是比较稳妥的方法,这也符合财政部有关国有企业改革财务处理的一贯政策。(六)强化了企业财务风险管理企业经营失败,不仅投资者、债权人受损失,还会引起一系列连锁反应,并可能转化为财政风险。为此,新通则规定了企业应当建立财务风险管理制度和财务预警机制。在涉及有关资金管理、资金营运、利润分配的条款中,也体现了控制财务风险的要求。如新通则第十条规定,企业应当建立财务风险管理制度,明确经营者、投资者及其他相关人员的管理权限和责任,按照风险与收益均衡、不相容职务分离等原则,控制财务风险。又如第六十三条规定,企业应当建立财务预警机制,自行确定财务危机警戒标准,重点监测经营性净现金流量

27、与到期债务、企业资产与负债的适配性,及时沟通企业有关财务危机预警的信息,提出解决财务危机的措施和方案。可见,新通则提出建立企业财务决策制度、财务风险管理制度、财务预算管理制度、形成财务决策、预算管理、风险控制等管理体系。财务决策制度的建立,可以改变企业以往凭借经验管理、依靠经验决策的状况,使企业各项决策程序化、制度化、规范化,有利于推动企业集体决策,提高国有企业财务决策水平。财务风险不是单纯意义上的融资风险,还应该包括企业投资风险、利润分配风险等。财务风险管理制度的建立、有助于企业根据风险建立相应的防范制度,将企业的各种风险降到最低的程度。既然财务风险是多方面的,对企业的经营又具有负面性,因此

28、,在建立财务风险管理制度上,既要周密又要突出重点,抓住关键环节,要明确责任制、切实与企业的实际情况相关联;在财务风险管理过程中,要有预警机制,力争风险防范在先,同时还有充分利用好可利用的风险管理手段,比如衍生工具等;在风险管理考核评价方面,要公平、公正。此外,还应将风险管理机制和企业内部控制结合起来。(七)明确规定国有企业利润应上缴财政。我国的国有企业曾经长期实行“统收统支”,即企业将所有利润全部上缴财政,然后再从财政获得投资、更新、补亏所需的资金。改革开放以后,国有企业的经济效益普遍不好,1994年税制改革后,国有企业的税后利润留归企业所有,没有再上缴,这对于增强国有企业的发展后劲,提高国有

29、企业经营者的积极性起到了促进作用。然而近几年来,我国国有企业尤其是中央企业经济效益好转,利润大幅上升。据财政部科研所提供的数据,2006年,全国国有企业实现利润1.1万亿元,其中中央企业共获利7700亿元,而据财政部专家的估算,2007年国企利润将超过1.2万亿,中央企业的收益将超过8000亿元。可见,经历多年的发展,国企已经成长壮大,已经有能力对国家进行“反哺”。如果国企的税后利润仍然不上缴,国家对国企的巨额利润就不能享有“收益权”。尤其是目前,国有企业享有的利润相当一部分是通过垄断所带来的超额利润,例如2006年中国移动、中国电信、中国石油、中石化、国家电网这前五名中央企业的利润竟然占了全

30、部中央企业实现利润的70%。由于出资人的长期缺失,国企普遍存在内部人控制问题,巨额利润在垄断国企内部分配,加大了整个社会的贫富分化。按目前的做法,国企将税收上缴国家,这是国家以社会管理者的身份取得的收入,但国家没有象其他股东一样理所应当地获得资产的部分收益,这是非常不公平的。而利润分配则不同,是国家以资产所有者的身份取得的收入。新通则在第五十条“向投资者分配利润”中明确:“属于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机构出资的企业,应将应付国有利润上缴财政。”这意味着执行了十几年的国有企业税后利润留归企业支配的历史将改写。这将规范企业与财政之间的收益分配关系,为建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奠定了基础。日前,国务院常

31、务会议决定从今年开始在中央本级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地方试行的时间、范围和步骤由各地政府决定。由此引发的思考是,国有企业的利润上缴多少?怎样上缴?还有赖于国有企业利润分配体制的改革。对国企分配制度的改革既涉及部门利益,又涉及如何提高国有企业经营者积极性等问题。这对一问题具体如何实施目前仍悬而未决。并且,随着事业单位体制改革的深化,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利润是否上缴,都是需要进一步探讨的问题。(八)界定了财政监督的责任新通则从企业财务决策、财务控制、财务激励和财务监督四个方面建立健全财务运行机制,以促进企业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特别是企业财务监督,包括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为此,新通则特别增加了财务

32、监督一章,对企业财务的内部监督、外部监督予以明确。内部财务监督是建立有效的内部制衡的重要方面,它表现为财务对业务的监督、审计对财务的监督、职工对管理层的监督、投资者对经营者的监督。如新通则第七十一条明确规定:“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监督制度。企业设立监事会或监事人员的,监事会或监事人员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本通则和企业章程的规定,履行企业内部财务监督职责。经营者应当实施内部财务控制,配合投资者或者企业监事会以及中介机构的检查、审计工作”。健全的企业外部财务监督包括财政监督和国家审计监督以及来自社会的监督。这对于维护企业各方权益和社会经济秩序,保障企业正常运行具有重大意义。对外部财务监督,新通

33、则的六十九条规定:“企业应当依法接收主管财政机关的财务监督和国家审计机构的财务审计”。同时,信息透明度的提高对有效地执行财务监督创造了条件,新通则的六十六条规定:“企业应当在年度内定期向职工公开以下信息:(1)职工劳动报酬、养老、医疗、工伤、培训、休假等信息;(2)经营者报酬实施方案;(3)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审计情况;(4)企业重组涉及的资产评估及处置情况;(5)其他依法应当公开的信息”。新通则对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做了必要的规定,既约束了企业、经营者和相关责任人员,也约束了财政执法人员,维护了国家财务管理法规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同时,新通则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财政违法行为

34、处罚处分条例等已有具体规定的,明确了应依其规定予以处理;对于其他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做了具体的规定,保证了相关法律责任的协调和统一。从外部监督的意义上讲,虽然以往也发挥过国家审计部门等政府部门的作用,但问题依然不少。因此,如何赋予这些外部政府监督部门更适当的处置权、更多的话语权以及让老百姓有更多的知情权,是值得进一步研究的问题。其次,从减少企业经营者负担也是减少社会成本的角度看,还有一个如何避免不同政府监督部门“政出多门”,让被监督者无所适从的问题。再者,从企业内部监督机制的建立和实施角度讲,有多重关系需要处理好,一是如何有机地将内部监督融入内部控制机制中;二是如何确保相对独立性。(九)对新

35、的经济行为进行了规范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新的经济行为不断出现,例如,投资者对企业出资形式的多样化。旧通则第七条规定,投资者可以用现金、实物、无形资产等形式向企业投资。而新通则第十四条规定,企业可以接受投资者以货币资金、实物、无形资产、股权、特定债权等形式出资。其中,特定债权是指企业依法发行的可转换债券、符合有关规定转作股权的债权等。又如,在沪深上市公司中已多次发生的减资、回购行为,新通则里也有相应规范。新通则第十六条规定:“企业筹集的实收资本,在持续经营期间可以由投资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企业章程的规定转让或者减少”,“企业依法回购股份,应当符合有关条件和财务处理办法,并经投资者决议”。(十

36、)引导民营企业规范发展经过十几年的改革,全国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主要集中在中央和省两级。在省以下地区,国有企业已经寥若晨星,民营企业等非公有制经济蓬勃发展。财政部对财务通则的适用范围进行了重大调整,新通则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具备法人资格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适用本通则”,并规定“其他企业参照执行”。旨在通过有效规范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财务行为的同时,引导和促进其他企业规范发展。改革开放以来,包括个体、私营等在内的非公有制经济在市场经济大潮中茁壮成长,与此相适应,我国对非公有制经济的认识也发生了重大的变革。经过二十多年改革开放的实践,非公有制经济在推动经济发挥中发挥了巨大的作

37、用。与此同时,非公有制企业对国家统一制定的财务规范,也伴随着发展进程产生越来越强烈的需要。当企业发展到一定规模后,尤其是在市场竞争日趋激烈之后,要继续保持活力、提高竞争力,就要进行制度创新。而实际上,企业只要发展到一定的规模,不论私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或者是国有企业,都应逐步重视内部财务管理的规范化。因此,新通则有利于引导非公有制企业规范财务管理。我们知道,上市是企业做大的一条道路,而要上市企业首先要改造成股份制企业。股权改革要求企业财务更加规范化。当企业股东在两个以上时,股东之间、股东与经理人之间的财务行为准则,以国家制定的企业财务通则为依据,可以减轻许多交易成本,提高协作效率。作为上市公

38、司,也必须规范经营,财务和重大活动必须对投资者公开,募集来的资金要有明确的投向、要讲究投资回报。目前国家对各种所有制企业上市持相同的政策,而非公企业上市公司较少,这与企业财务管理不够规范不无关系。只是统一财务规范,积极创造条件,才能推动民营企业上市。四、新通则与其他法规制度的关系(一)与国有资产管理制度的关系对于国有资产管理,2003年5月,国务院颁布了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2006年5月,财政部又印发了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分别对企业、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做出了具体规定。而新通则是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财务活动应当遵循的准则和规范,也是国有资

39、产管理应当遵循的准则之一。从管理职能看,财务制度体现着国家作为国有资本所有者和社会管理者,围绕企业财务管理要素对企业财务活动进行管理,而不仅仅是以国有股东身份针对国有资本的流动过程进行管理。 从管理范围看,财务通则不仅适用于纳入国有资产监管机构监管的企业,而且对非国有企业和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具有重大的指导作用。在管理对象上,财务制度以企业法人为对象,而不是仅以国有资产为对象。因此,新通则与国有资产管理制度,无论从理论上讲,还是从实际需要看,都是不可互相替代的制度体系。(二)与会计、税收制度的关系企业会计制度是对资产、负债、权益、收入、成本、利润等会计要素进行确认、计量和报告,为有关方面提

40、供决策依据。会计核算为企业财务管理提供基础,重在对财务行为的过程核算和结果反映。企业财务管理围绕企业资金筹集、资产营运、成本控制、收益分配、信息管理、财务监督等财务要素,为企业提供财务行为规范。企业财务管理需要利用会计信息,重在对财务行为的前期决策和过程约束,对企业经营风险进行控制,对企业的经营成果进行评价。因此,财务制度与会计制度可以互为补充,相辅相成。税收是对企业财务成果的法定分配,以强制的手段规定企业应交什么税、计税基础和税率,以及减免税的条件。企业规范的财务管理可以为税收征管奠定良好的基础。企业纳税属于财务行为,但不是财务行为的全部内容。因此,企业财务制度与国家税收制度是两种并行的制度

41、体系。(三)与其他的配套制度的关系财政部副部长朱志刚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为了进一步贯彻新通则,财政部将制订以下相应的配套制度:二是企业具体财务行为规范,包括企业计提损失准备的资产监管办法、企业财务信息披露规则等;二是财务管理指导意见,包括企业财务风险管理指导意见,企业财务预警指导意见等;三是财政监管办法,包括企业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估办法、有关财政资金监管办法等。这些配套制度是对新通则相关规定的具体化,将进一步促进企业财务制度建设。五、如何贯彻执行好新通则新通则对企业财务管理的影响是深远的。企业执行时,应当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做好新旧制度的平稳过渡。新旧财务制度体系截然不同,新通则实施后

42、,由于配套办法需要逐步出台,原有的行业企业财务制度以及其他财务规定暂时还不能完全被替代。但凡是与新通则不一致的,企业应当以新通则为准;凡是原有规章和新通则都没有规定的,企业应当随时向财政部门反映。二是改革职工福利费的管理制度。根据财政部关于实施企业财务通则有关问题的通知,执行新通则后,企业不再按照职工工资总额14%计提职工福利费,2007年已经计提的职工福利费应当冲回,截至2006年12月31日,应付福利费账面余额为赤字的,转入2007年年初未分配利润,由此造成年初未分配利润出现负数的,依次以任意公积金和法定公积金弥补,仍不足弥补的,以2007年及以后年度实现的净利润弥补;应付福利费账面余额为

43、结余的,继续按照原有规定使用,待结余使用完毕后,再按照新通则执行,如果企业进行公司制改建或者产权转让,则应将余额转增资本公积。三是注意落实投资者、经营者不同的财务管理权限与责任。按照原有的财务制度,投资者、经营者容易造成角色互相错位、越位或者缺位。新通则明确企业重大财务事项应当由投资者审议决定,或者按照企业内部授权审批制度执行,并规定了相关的法律责任。企业首先应当对照检查各项内部财务管理办法,该修订的修订、该补充的补充、该制定的制定,然后在实际中严格执行,并加强内部财务监督,把规章制度落到实处。四是贯彻企业集团发展方针,由集团公司组织实施新通则。对集团内部,需要避免众多成员企业各自为政, 以便

44、调整企业集团内部财务体制,统一企业集团的财务政策,对集团外部,需要统一归口主管财政机关的管理,加强与有关部门、机构的沟通、协调,争取有利的理财环境。六、新旧企业财务通则对照表新企业财务通则旧企业财务通则概况 共分十章、七十八条。分别为:总则、企业财务管理体制、资金筹集、资产营运、成本控制、收益分配、重组清算、信息管理、财务监督和附则。概况 共分十二章、四十六条。分别为:总则、资金筹集、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成本和费用、营业收入利润及其分配、企业清算、外币业务、财务报告与财务评价和附则。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企业财务管理,规范企业财务行为,保护企业及其相关方的合法权益,推进现代企

45、业制度建设,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通则。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具备法人资格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适用本通则。金融企业除外。其他企业参照执行。第三条 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应当确定内部财务管理体制,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控制财务风险。企业财务管理应当按照制定的财务战略,合理筹集资金,有效营运资产,控制成本费用,规范收益分配及重组清算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监督和财务信息管理。第四条 财政部负责制定企业财务规章制度。各级财政部门(以下通称主管财政机关)应当加强对企业财务的指导、管理、监管,其主要职责包括:(一)监督执行企业财务规章制度,按照财务关系指导企业建立健

46、全内部财务制度。(二)制定促进企业改革发展的财政财务政策,建立健全支持企业发展的财政资金管理制度。(三)建立健全企业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审计制度,检查企业财务会计报告质量。(四)实施企业财务评价,监测企业财务运行状况。(五)研究、拟订企业国有资本收益分配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六)参与审核属于本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机构出资的企业重要改革、改制方案。(七)根据企业财务管理的需要提供必要的帮助、服务。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机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等企业投资者(以下通称投资者),企业经理、厂长或者实际负责经营管理的其他领导成员(以下通称经营者),依照法律、法规、本通则和企业章程

47、的规定,履行企业内部财务管理职责。第六条 企业应当依法纳税。企业财务处理与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一致的,纳税时应当依法进行调整。第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机构出资的企业,其财务关系隶属同级财政机关。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规范企业财务行为,有利于企业公平竞争,加强财务管理和经济核算,制定本通则。 第二条 本通则是设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财务活动必须遵循的原则和规范。 第三条 企业应当在办理工商登记或者变更登记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主管财政机关提交企业设立批准证书、营业执照、章程等文件或者变更文件的复制件。 第四条 企业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建立

48、健全企业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做好财务管理基础工作,如实反映企业财务状况,依法计算和缴纳国家税收,保证投资者权益不受侵犯。 第五条 企业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和方法是,做好各项财务收支的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依法合理筹集资金,有效利用企业各项资产,努力提高经济效益。第二章 企业财务管理体制第八条 企业实行资本权属清晰、财务关系明确、符合法人治理结构要求的财务管理体制。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有效的内部财务管理级次。企业集团公司自行决定集团内部财务管理体制。第九条 企业应当建立财务决策制度,明确决策规则、程序、权限和责任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审议或者听取职工、相关组织意见的财务事项,依照其规定执行。企业应当建立财务决策回避制度。对投资者、经营者个人与企业利益有冲突的财务决策事项,相关投资者、经营者应当回避。第十条 企业应当建立财务风险管理制度,明确经营者、投资者及其他相关人员的管理权限和责任,按照风险与收益均衡、不相容职务分离等原则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教育专区 > 小学资料

本站为文档C TO C交易模式,本站只提供存储空间、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得利文库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客服QQ:136780468 微信:18945177775 电话:18904686070

工信部备案号:黑ICP备15003705号-8 |  经营许可证:黑B2-20190332号 |   黑公网安备:91230400333293403D

© 2020-2023 www.deliwenku.com 得利文库. All Rights Reserved 黑龙江转换宝科技有限公司 

黑龙江省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
举报电话:0468-3380021 邮箱:hgswwxb@163.com